- 相关推荐
项目管理细则
项目管理细则1
目前项目资金管理还处于粗放阶段,未形成一整套严格的体系,还普遍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资金使用无计划,过于分散。由于施工项目多,分布广,各项目的沉淀资金过于分散,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和项目资金分散的矛盾已成了制约资金管理的一大瓶颈,很多项目无资金预算及使用计划,使用随意性大,如果项目施工生产或二次经营进展不顺,往往会照成资金紧张的局面。
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监控力度不足,管理模式不顺。企业管理层对项目资金的监控力度不够,项目部对资金的审批使用权过于集中,财务的监管职能在目前的管理模式中基本处于被动和从属地位。
三、责任目标不明确,与生产经营和成本控制结合不够。很多项目的`资金管理都是单纯的为管好资金而管资金,跟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成本管理相脱节,工程、合同、财务几个部门之间没有形成真正相辅相成,项目部亦没有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既需要从公司层面总体把握、规划和监控资金使用情况,同时需要加强项目内部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通过运营、监管、审计等手段提高现金流,从而为项目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一、实行账户统一管理,资金集中支付。
一个工程项目只开一个银行账户,项目所有资金都集中统一支付。所属工区、材料厂及各附属单位在此账户下设立二级子账户,在项目上形成一个小规模的资金结算中心,同时此账户挂靠在企业的资金结算系统中,形成项目资金小集中,企业资金大集中的态势。这样既有利于项目资金的集中,有利于企业资金集中,也有利于对资金使用的监控管理和统计分析,有利于项目统一执行项目的资金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管理。
实行大额资金代付制度。项目部所属单位的大宗材料款、民工工资、设备款、电费等都由项目部审核后统一代付。
二、提高财务管理职能,执行资金使用联签制度。
加强项目部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和监督地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部成立虚拟资金中心,增加项目财务人员人数,将财务主管从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并赋予其一定的监管职能;同时大力加强财务人员对工程施工、合同造价、成本定额的知识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素质及综合能力。
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联签制度。设立片区/处级财务总监,直接对企业管理层负责。所属项目大额资金的支付应由该项目经理及片区/处级财务总监联签,超过一定金额的需报公司审批。
三、实行计划管理、预算控制、以收定支、控制使用的原则。
项目经理应根据月(年)度预计收入和预计成本费用对月(年)度资金收支进行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编制资金收支计划。通过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坚持以收定支的原则,并实行分级审批,层层把关,做到按计划用款,按进度拨款。
四、采用多项运营措施,保证资金流入和节约。
1、通过银行信用担保,积极争取开工预付款。项目部应利用企业在银行的信额度和信用等级,通过银行保函的形式,用较小比率的资金担保获得业主大金额的开工预付款,确保项目有充足的启动资金。
2、充分利用业主甲供材料资金,减少生产资金占用。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甲供材料资源,减轻项目资金压力。
3、加强沟通,缩短工程变更审批、计量时间,确保计量资金及时回笼。项目部要按照合同相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计量资料,积极主动与业主对口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感情,保证已完工程能及时计量,并使计量资金以最短的时间拨付到账。对于大金额的工程变更,项目部可以直接与业主商谈。待其答应及时计量支付后,再予以施工。这样既可以有效保证生产资金的及时回流,又可以减轻项目完工后的清算和清欠压力。资金的及时回笼,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项目资金的的紧张局面,形成资金——生产——资金良性循环。
4、注重与审计单位的沟通,妥善处理跟踪审计意见。项目部应加强与审计组织的沟通,正确对待处理审计意见,确保项目成果不流失。
5、对于委托外部单位施工或分包工分程项目,项目部不得向其预付工程款,由分包单位自带启动资金,待形成产值后,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拨付款项,并扣留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额。
6、定期处置项目废旧材料物资,及时变现。施工过程中有些材料余料数量较大,应及时将其处置变卖,不但可以及时回流资金,还可以降低偷盗风险。
7、合理组织,积极参加业主劳动竞赛,争取各种节点奖、工期奖、质量奖和措施费等,使项目部在争得荣誉的同时,也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收益。
8、加强收尾项目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建立应收账款台账,按期对账签认,及时清理,确保资金可靠安全。实行责任制管理,专人负责,并执行应收账款回收奖惩制度。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争取能用保函换工程尾款以及质保金,加快资金的回笼速度,加快资金的使用效率。
项目管理细则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选用机制,规范公司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降低项目成本、规避项目风险,不断提高项目管理与执行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包含:项目经理的推荐与应聘原则、路径,项目团队的组建,项目团队的分工,项目管理的要求等事项;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立项开始)涉及到的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工作。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线业务人员和分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项目经理负责制综述
第四条从20xx年起,公司所有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按照流程分为三个阶段,即营销项目(从客户触达到签约),新项目(签约、方案完善、第一单落地直到运营一年),老项目(运营超过一年的项目)。
原则上,签订合同前期需要指定后期专门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通过自我推荐、区域经理推荐和项目管理委员会任命三种方式产生。
新项目的项目经理可由营销阶段的项目负责人,或者参与过老项目拓展和运营的人员担任。
一个项目经理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负责人,特殊情况由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项目经理存在多位候选人时,通过应聘的方式,由项目管理委员综合考虑后指定。
项目是公司的核心,所以项目经理必须有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爱岗,有较强的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而且有过类似项目经历,参与过项目管理工作,对所管理的项目有清晰的业务思路和明确的目标规划。
第三章项目经理推荐程序
第五条推荐流程包括:获选人推荐(分子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资格审查→项目规划陈述→确定人选→任命
(一)候选人推荐
候选人有分子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推荐,被推荐的获选人报名需交一份自己撰写的应聘材料(项目的认识、项目的机会、项目组织方式、费用预算、业务的思路、目标规划、风险控制、需要支持等),超过报名时间后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项目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布的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征求分子公司负责人的意见,审查合格的列为候选人。
(三)项目规划陈述
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各候选人就项目策划的要点进行阐述,对问题进行解答,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项目策划、管理水平,以及对外协调能力等。
(四)确定人选
项目管理委员会根据应聘者现场方案陈述及其以往工作业绩情况,结合本项目特点,综合考量确定初步人选,按规定程序决定最终聘任人员。
(五)办理聘任手续
人选确定后,由项目管理委员会下发聘任通知,受聘人员应及时到位,其所在公司(部门)相关人员在总经理的协助下必须应积极配合,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与工作交接,不能耽误工作的正常推进。
第四章项目经理应聘程序
第六条应聘程序流程包括:发布应聘通知→个人报名
→资格审查(分子公司负责人意见收集等)→项目规划陈述→确定人选→任命
(一)发布应聘公告
公司中标某项目后,经研究确定该项目经理拟采取应聘方式产生,项目管理委员会按规定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在业务人员范围发布应聘通告。
(二)个人报名
凡符合应聘岗位报名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名,报名需交一份自己撰写的应聘材料(项目的认识、项目的机会、项目组织方式、费用预算、业务的思路、目标规划、风险控制、需要支持等),超过报名时间后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
项目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布的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征求分子公司负责人的意见,审查合格的列为候选人。
(四)项目规划陈述
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各候选人就项目策划的要点进行阐述,对问题进行解答,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项目策划、管理水平,以及对外协调能力等。
(五)确定人选
项目管理委员会根据应聘者现场陈述及其以往工作业绩情况,结合本项目特点,综合考量确定初步人选,按规定程序决定最终聘任人员。
(六)办理聘任手续
人选确定后,由项目管理委员会下发聘任通知,受聘人员应及时到位,其所在公司(部门)相关人员在总经理的协助下必须应积极配合,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与工作交接,不能耽误工作的正常推进。
第五章项目团队组建原则
第七条项目团队组建原则如下:
1、在签订合同同期,项目经理需要组建项目团队(2~4人),项目经理可以向对应部门主管提出用人申请,职能部门主管指定;项目经理也可以与候选人沟通后,由职能部门主管确认。如果有特殊情况,需报送项目管理委员会讨论后执行。
项目团队成员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完整的项目拓展或项目运营周期内不再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
2、已经成熟的战略项目或者重点项目,建议采用新老结合的组队模式;已经成熟的非战略项目,建议大胆启用新人担任项目经理;新的非战略项目,可由新人做项目经理,分子公司负责人为主和其他优秀项目经理一起支持指导。
战略项目和重点项目的业务推进必须采用驻场的方式,项目经理可以采用AB角,形成培养人才、相互配合的机制。
3、项目团队可以包含售前、实施经理、金融产品经理三个角色,在组建过程中,可以由项目经理根据实际的需求情况而定。
第六章项目管理过程各方职责
第八条在项目运营过程中,设计到区域负责人、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经理、项目团队等角色,具体的职责分工如下:
1、区域负责人:区域负责人是所在区域项目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所有项目的项目经理推荐、项目业绩实现承诺跟进、项目进度跟进、项目高层协调等工作。同时在区域内管理、组织各个项目,形成协同效应,共同完成区域的指标任务。
2、项目管理委员会: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管理委员会对公司所有的项目承担方案评审、进度跟踪、服务支撑的责任。
方案评审:对项目团队做的方案进行评估和审核,方案包含:企业业务形态的分析、业务量、目标规模、相关关系人梳理、业务机会点、产业链金融解决方案、团队的分工、任务分解计划、需要的支持等(项目管理委员会有详细的模版)。项目团队完成方案撰写后,项目管理委员会每隔两周对未评估的项目组织进行综合评估,给出完善意见,然后推进项目。
进度跟踪:项目管理委员会每周/每月根据项目团队做出的任务分解计划进行跟踪、汇总。
服务支撑: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管理委员会对于项目团队提出的问题协调项目其他部门给予协助,比如新产品培训、方案建议等。
3、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整个项目直接负责人,负责管理整个项目,协调外部和内部资源,对项目的客户关系、进度、项目风险、规划、收入等负责。
项目经理按照公司配置的资源进行有效的工作组织,并依照其职权进行合理安排,保证项目有序按计划开展,有计划地完成项目各阶段工作目标。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团队成员输出项目方案、项目规划、团队分工、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收入/成本分析表、项目收入承诺表等。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经理需要协调公司内部资源,诸如区域负责人、银行事业部、企业事业部、法务、财务、科技等部门,完成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各项事务(包含触达宣讲的通用版方案、详细的业务方案、实现规划等以及讲解与说明、费用处理等)。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经理需要协调外部资源,开展项目的市场、任务规划,扩大业务规模。
4、项目团队:项目团队需要配合项目经理,根据任务分工,完成项目需要的'各类任务。
5、总部各个职能部分:总部各个职能部门将根据各个项目团队提出的问题与需求,给予定向的支持与协助。
第七章项目团队管理
第九条项目团队实行日报制度,每日由项目团队在钉钉上根据格式发布当日所在项目进展情况总结报告(抄送项目管理委员会)。12小时不提交次数累计超过3次,每次扣除50元当月绩效奖金。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后交由人事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不合格、12小时不提交累计超过5次的,当月绩效不超过B。
第十条项目管理实行周报/月报制,通过邮件的形式向项目管理委员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邮件发送人员包括项目团队成员、区域总经理、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
1、项目经理必须每周周五下班前按照模版(模版由项目管理委员会统一发布)、当初制定的规划提交周报给项目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内容主要包含但是不限于规划的完成程度、风险、下一步的计划等;
2、项目经理必须每月按照模版(模版由项目管理委员会统一发布)、当初制定的规划提交月报给项目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内容主要包含但是不限于规划的完成程度、风险、下一步的计划。项目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各个项目的数据,提交给综合服务部和财务部,根据【20xx 001】《项目拓展及项目运营奖励办法》和【20xx 003】《蜂向公司20xx年度薪酬管理拌饭(暂行)》执行。如果有特殊原因的,可以提交给项目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核。
3、项目经理必须按时、按要求发出周报/月报,不合格此次累计超过3次,每次扣除当月50元绩效奖金。由项目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统计,汇总后交由人事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累计超过5次,当月绩效不超过B。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其职责,使项目施工不能够正常进行,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及罢免的相关处理。
1、初次警告:因自身管理原因,不能够很好的组织公司配置的资源,造成管理不善,项目计划落地达不到标准,公司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将予以项目经理初次警告,并督促进行整改,以确保项目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完成。
2、二次警告:因管理不到位,组织控制不力,造成项目责任成本连续出现亏损,但金额不大,属于公司项目责任成本亏损预警范围之内的,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仍能够通过加强成本管理进行纠正的,将给予项目经理二次警告,公司责成督导组加强对其进行指导及跟踪考核, 直至恢复正常。
3、变更或罢免: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应变更或罢免项目经理。
1)因身体健康原因,项目经理难以胜任工作的;
2)项目经理调动工作的;
3)项目经理因违法受到处理,不适宜再担任职务的;
4)项目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进度延迟严重等事故,被客户责令更换项目经理的;
5)管理不善,造成责任成本大额亏损,难以实施项目的正常管理的。
第十二条罢免程序由项目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项目中标后并经项目管理委员研究决定拟采取项目经理推荐与应聘的项目。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项目管理委员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管理细则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省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建设权限下放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xx〕12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xx〕84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赣国土资发〔20xx〕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xx〕154号)、《关于改进土地整治项目报部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xx〕2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上饶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财政投资和社会投资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旱改水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为全市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对全市项目实施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建设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是指项目批复下达的项目任务指定单位,履行项目建设法人职责,通常为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下属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或乡(镇)人民政府类似职能的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选址、踏勘、申报、招投标、工程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组织项目初验等工作。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项目土壤的达标检测;审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审计工作;监察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全程监督。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项目申报单位依据本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总体规划》和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要求,做好项目的选址、踏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第五条 项目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地类条件;项目所在地具有必需的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经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建设方案,且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项目需有建设资金来源;项目所在地农民有意愿,支持项目建设。
2.建设规模。申报的项目应相对集中连片,不宜太分散。原则上单个项目涉及的乡(镇)数量不得超过3个,总建设规模不超过3000亩。
3.净增耕地比例。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旱改水项目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规划设计面积的80%。
4.规划建设期。项目规划建设期一般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
5.投资额度。依据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及当地最新材料单价进行投资测算,项目投资还应包括给予农民补偿及培肥资金。实际用于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中旱地开发,亩均不得低于4000元;水田开发,亩均不得低于5000元。旱改水项目亩均不得低于4000元。
第三章 项目踏勘
第六条 项目踏勘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踏勘。
第七条 实地踏勘内容
1.合法合规性。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保护规划及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与城乡建设、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名胜古迹旅游区等规划一致。
2.社会经济条件。项目有利于落实耕作主体,促进当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3.项目区边界。项目区边界没有跨越县级行政界线,申报图幅和图斑与实地一致。
4.地形地貌。项目区坡度小于25°,不存在地形地貌复杂、高差大等难以施工的问题。
5.土地权属、类型。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土地类型符合项目立项要求和实施条件。
6.土壤情况。项目区土壤类型、质地有利于耕作和农作物生长,土层厚度超过30厘米,土壤中不存在大量石块、杂质等难以清除障碍因子。
7.水源情况。项目区灌溉水源和水资源利用有保证。
8.基础设施情况。项目区现场或周边灌排、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有利于项目的实施。
9.生态环境情况。项目区土壤、水体等没有污染;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不造成水土流失;不影响河道行洪、排洪。
第八条 各地根据实地踏勘情况,确定项目选址是否合理、可行的结论,并出具实地踏勘报告。同时将拟开发项目区申报表、图件、地类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备案。
第四章 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评审
第九条 市国土资源局要建立项目建设专家库和前期地形测量、规划设计编制单位备案制度、并定期择优汰劣。
第十条 项目前期测量、规划设计单位须是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
第十一条 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评审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5-7人,从市项目建设专家库中抽取。按照行政组织、专家领衔、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实行评审人责任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报告制度、公示制度。
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
1.审查项目的合法性;
2.审查项目的合规性;
3.审查项目的合理性。
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程序
1.县级初审。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财政局对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进行初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2.市级审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科室对评审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等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3.专家评审。市国土资源局组成专家评审组,采取专家个审和会议集体票决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技术标准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赣国土资字〔20xx〕213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预算应包括农民补偿资金、培肥地力和水土保持措施资金和乡(镇)、村工作经费(包括60亩以下项目)。以上资金不列入项目建设投资,单独列支。原则上,农民补偿标准和乡(镇)、村工作经费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确定;培肥资金按照每年不少于500元/亩,连续三年标准安排资金。
第十五条 60亩以下项目,可做简单的施工设计,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业人员审核。
第五章 项目立项
第十六条 项目立项程序
1.受理。市国土资源局受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送的立项请示和立项报批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详见赣国土资发〔20xx〕4号)。拟定《上饶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呈报表》。
2.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对呈报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及项目报件的规范性、完整性、数据一致性进行审查。
3.审批。对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立项批复并予以备案。
第十七条 60亩以下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立项,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批复,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第六章 项目招投标管理
第十八条 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赣府发〔20xx〕10号)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投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测、设计、监理、招投标代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九条 项目工程建设原则上实行整体招投标,也可以根据需要实行单项工程招投标。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不得人为预留部分工程款不进行招投标。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不得违规指定或固定委托某个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项目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投标单位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形式的限制,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项目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该通过江西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介(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江西法制报、江西省招标投标网)(http://www.jxtb.org.cn)之一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第二十四条 招投标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招标文件;
2.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
3.发布招标公告;
4.潜在投标人申请投标;
5.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并向各潜在投标人通报结果;
6.向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
7.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
8.投标人报送投标文件;
9.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
10.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公布投标文件,组织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小组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1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书。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金来源为社会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投资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的意见》执行。
第七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施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和公告制。
第二十七条 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发改、财政、国土、审计、农业、林业、水利、项目所在地乡(镇)等部门参加的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八条 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分配方案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和实施,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协助。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调查核实项目区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四至、界线现状。在此基础上,编制土地权属调整分配方案,经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审核后,报请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项目实施的具体计划、步骤、措施,建立项目工期、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
第三十条 面积在60亩以下、工程简单的项目,可委托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基层组织施工。
第八章 项目设计变更
第三十一条 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规划设计和预算,确需变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十二条 设计变更的前提条件
1.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新增国家重点工程等原因,造成规划区部分区域工程无法实施;
2.施工中发现工程地质基础与勘察结果、规划设计分析差异较大,确需改变施工工艺和调整工程位置布局的;
3.有利于项目工程整体效用提高和避免群众纠纷,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村、组提出变更要求;
4.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需要变更的。
第三十三条 设计变更的类型
设计变更分重大变更、部分变更两种类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变更:
(1)项目区位置变化,以及项目区范围与面积、规划新增耕地面积调整超过3%的;
(2)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主体工程内部之间工程预算调整额度超过15%以上的;
(3)总施工费超原预算或亩均单价超原预算单价的;
(4)增加、取消骨干工程或设计标准重大改变,工程预算调整额度大的;
(5)主要设备和建材改换且涉及预算投资较大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部分变更:
(1)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主体工程内部之间工程预算调整额度小于15%的;
(2)个别田间道、支渠(沟)、泵站等骨干工程位置调整和增加或取消且工程预算调整较小的;
(3)不改变原批准规划设计的技术性小调整。
第三十四条 设计变更的审批
1.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初审,合格后,向市国土资源局呈报项目变更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必要时到实地进行核实,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并下达批复。
2.部分设计变更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下达批复,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第三十五条 设计变更造成土地权属调整分配方案需进行适当调整的,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村、组应对原土地权属调整分配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说明,并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三十六条 项目资金严格实行项目预决算管理。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项目预算的审查、下达,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专户、专账、专用”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开设“土地开发复垦项目”专户,项目资金统一纳入专户管理,实行专账核算。
第三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严格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项目投资预算批复下达后,不得擅自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按照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进度和质量,分期支付工程款给施工单位,工程款的支付应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到中标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上。
第四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动用不可预见费,要报经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十一条 项目初验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并由项目所在地审计部门或审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配合对项目进行审计,由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费用列入投资成本,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据实列支。
第四十二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实际支付工程施工费时,应预留30%资金作为工程尾款,其中20%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一年后,若质量合格,再予以拨付。
第四十三条 项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终止,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向项目批准机关申请项目终止,批准机关同意批复后,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要协调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预算执行、资金使用与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纠正。
第十章 项目竣工验收
第四十五条 项目初验。项目竣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财政、审计、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竣工初验,并出具初验报告。初验合格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请竣工验收。
第四十六条 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条件
1.按规划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完成全部工程量,参建各方对已完成工程的数量与质量情况进行确认;
2.新增耕地面积完成实地测量定界,并出具勘测报告。其中,单个项目300亩以上的验收勘测定界,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办理;单个项目300亩以下的验收勘测定界,由市国土资源局下属测绘地理信息中心负责。
3.项目建设单位取得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报告。
4.项目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单位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并出具报告。县(市、区)审计机关完成项目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5.项目资料按赣国土资办发〔20xx〕71号文件所列清单归档。
6.签订了耕种协议和管护协议,培肥资金落实到位。
第四十七条 项目终验。市国土资源局从项目建设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7名工程技术、审计、财务、水利、农业、国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竣工验收组,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实行专家负责制,“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第四十八条 验收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验收批复。
第四十九条 60亩以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验收并下达验收批复,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第十一章 项目报备及后期管护
第五十条 项目单位取得批复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应填写《土地整治项目信息备案表》,并连同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三个阶段的相关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报省国土资源厅复核,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五十一条 完成报部备案后,县(市、区,经开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应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与登记工作,填写《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土地变更调查情况审查表》。
第五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按照土地权属,及时将土地和有关设施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落实耕作主体。同时,将培肥资金一次性移交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专款用于新增耕地种植户培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组织签订工程管护协议,明确新增耕地的用途和培肥资金管理使用要求。
第五十三条 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当建立项目管护制度,保证土地的有效使用和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参照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由上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本细则施行后《关于印发上饶市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饶府发〔20xx〕4号)同时废止。
项目管理细则4
一、食堂进货管理
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把质量关,采购的物品应保证新鲜,严禁购买病死猪肉和过期、变质的蔬菜、调味品及肉制品。
2.采购货物应努力做到价格低、质量好、足斤足两。
3.每天采购的菜品必须由食堂管理员及炊事员共同进行验收核实,以保证帐物相符。
4.食堂货物入库必须按品种、生熟分类放置,不得随意摆放,确保物品在保质期内加工。
二、食堂炊事器具安全操作管理
1.厨师必须了解各种炊事器具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则不得使用。
2.所有电源开关不准用湿手开启,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3.电动炊事器具、设备要经常检查,在通风、干燥处放置。
4.食堂操作间严禁闲人进入,以确保安全。
5.每日下班时必须保证人走火灭,以防火灾发生。
6.每日下班时必须检查餐厅所有门窗,所有电源是否关闭,以确保项目财物安全。(补充):1、食堂购置的各种炊事器具和相关配套的设施设备必须有选择性地购买有牌号、有厂家、有说明书的、质量合格的产品。严禁购买使用假货、冒牌货等不合格产品。
2、食堂使用的压力容器类厨房炊事器具(如高压锅,液化气瓶等),必须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或国家相关部门年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3、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三、食堂卫生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于开餐前完成就餐区及厨房的清洁工作:
2.将餐桌上的剩余物倒入垃圾桶内。
3.用洁净的抹布擦两次以上桌面,保证桌面无水迹、油污。
4.保证厨房、就餐区地面无垃圾、无油迹、防滑。
5.食堂人员将餐桌、椅凳摆放整齐。
6.食堂的`墙、天花板应每周清洁,以保证墙面、天花板上无蜘蛛网。
7.食堂的灯具、消毒柜、排风扇、灶台等每天清洁一次,以保证清洁。
8.食堂人员每日在开饭后完成就餐区、餐具、厨具的清洁工作。
9.将需要清洁的餐具、厨具分别放置。
10.用洁净的抹布将使用过的佐、配料等物品清洁后,整齐放置在指定地点。
11.用洁净的布清洗厨具、餐具、灶台两次以上,直至干净,保证无油污、污渍。
12.将清洁干净的餐具抹干、放入消毒柜内消毒。
13.用清洁干净的拖布清洁工作间地面,直至干净、无水迹。
14.食堂人员必须持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严格把好卫生关,防止'病从口入'
(补充):1、患有痢疾、伤寒、传染性皮肤病食堂人员不得上班
2、不得穿拖鞋或无跟、露脚趾的凉鞋上班
3、平时要养成勤洗澡、勤理发、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服的良好习惯,工作时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
四、食堂人员管理规定
1.食堂人员严禁挪用采购款,严禁以少报多。
2.食堂人员应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不得刁难就餐人员。
3.食堂工作人员应提前将当天的菜谱公布于白板上,并按时、保质、保量提供品。
(补充):1、安排好员工就餐排队问题,缩短排队时间,按时开膳。
2、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
3、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种工作任务。
五、员工用餐管理规定
1.员工用餐时须保持良好的用餐秩序及餐厅卫生。
2.公司所有员工用餐必须按序排队。
3.员工用餐时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用餐。
4.员工用餐以吃饱为原则,不允许多次索要饭菜、不允许剩饭、剩菜,避免浪费。
5.员工用餐后须将残物倒入垃圾桶内,并把餐具按指定位置分类累放整齐。
6.讲究环境卫生,残食不得乱丢乱倒,应在指定地点倒放,并将餐具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
(补充):1、员工就餐期间严禁进入食堂操作间。禁止酗酒、斗殴、大声喧哗、损坏公物(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2、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先预约或通知。
六、监督检查
行政人事部进行不定期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六《员工食堂卫生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
项目管理细则5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水平能够确保建筑企业拥有较强竞争力。施工项目精细化管理是建筑工程中比较有成效的管理方式,施工单位应该重视起精细化管理。那么工程项目部资金如何管理办法呢?现在,就整理出管理工程的相关信息。
1.资金流动计划:此计划的编制应根据工程进度和控制估算,按各项费用投入的时间分项计算。其投入资金分为如下几类: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含临时设施费等)、专项分包工程支出、其他费用(包括管理费、财务费用、税金、保险费、各项保函及信用证费、通讯费及各项保证费用等)。
2.编制资金回收计划:资金回收计划的编制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结合合同价格和支付条款按月进行计算。其资金回收分为如下几类:预收工程款收入、设备材料交货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其他收入(包括工程签证、索赔、奖励、工程配合施工等收入)。
3.编制资金流动计划:将资金投入、收回合并即可成为资金流动计划表,当资金回收与资金投入的差额为负时,该值既为短缺而应投入的资金一既为需筹集的资金最大额。而后随工程的进展和回收资金的增加,负数变小,表示资金逐渐收回,直到出现正数。
通过编制资金流动计划明确了需要筹集的资金总量和投入时间,下一步就可以研究如何获得资金、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采取什么方法等问题,要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付款条件、利率的高低、资金占用时间以及获得资金的可能性、银行是否给予贷款等多方面因素。
项目部在运行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的资金运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控制资金动向,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加强项目过程中资金的精细化控制
在正常的施工过程中,随着工程有序开展,项目资金管理重点应放在精细化控制上,应遵循的原则是“以收定支”、“快收慢付”。
首先,要做好工程进度款回收。一是及时做好已完工程量的验工计价工作。迅速、及时地验工计价是及时结算和回收工程进度款的重要依据,因此工程管理人员要随时随地要求监理、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已完工程项目,并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和建设单位要求及时编制结算单,注意不能漏项,还要指定专人咔嚓结算单的审批过程,遇到问题及时解决,要与建设单位、监理等相关人员建立良好关系,取得他们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及时足额结算的支持。二是重点关注施工过程中变更索赔项目的及时计量。施工过程中要注重变更、索赔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认,在证据充分但未实现计量时,也要争取向建设单位申请一定比例的资金,这一点施工企业应在与建设单位合同谈判时写入工程承兑合同。三是项目财务人员应及时掌握业主资金动态,及时开具有关票据,准备相关支付合同等资料,在取得建设单位认可的结算单后及时索要工程进度款。
其次,要做好项目资金支出筹划。一是严格执行资金支出预算制度。项目所属各部门、作业队每月初必须向财务部门报送用款计划,项目经理、财务人员以及工程等部门应组织资金分析,结合月度成本预算,审核确定月度、季度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资金支出应严格按计划执行,确保重点支出需要,杜绝资金失控和浪费现象。二是强化施工管理,节约项目资金。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组织是否合理、工序安排是否有序、材料提报是否准确、施工机械调度是否合理、边角余料是否利用等,直接影响资金的投入。因此综合运用统筹学、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成本计划评审等先进的工程管理手段,实现工期、质量、成本的有机统一,能够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节约项目资金。三是努力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尽可能减少各种间接费用,确保生产资金需求,包括严格控制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但要保证职工工资发放,以提高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四是做好债务筹划,适度降7 / 9 低支付比例,不增加成本前提下合理负债。要做到项目劳务队伍、供应商选用公开、透明,保证过程资金支付均衡性和稳定性,培养和使用长期合作、互信的供应商、劳务分包商。五是积极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手段,实行“快收慢付”。要发挥施工企业物资、设备租赁集中采购优势,在降低采购单价的同时,协商支付方式的变更,鼓励并要求项目使用银行承兑方式支付,尽最大可能节约流动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促进项目施工,形成良好的资金收支循环。
提升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精细化管理的对策
1、加强对施工监理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施工监理工作的精细化管理,需要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精细化管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备程度会有一个更高的要求。为了防止监理工作中出现不规范行为,监理制度必须规范、科学。只有拥有完善的监理制度,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负责监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该在自己责任范围内,学习和积累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监理水平,让自己的工作能力匹配当前的监理要求。还应该重视起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锻炼其实践能力和掌握技术的能力,为建筑工程项目培养出有素质的监理队伍。当然,监理人员应该具备强烈的安全意识,对施工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有一定认识,还应具备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问题出现时能及时解决问题。
2、构建完善的项目工程施工精细化管理系统。建筑企业必须要完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精细化管理系统,才能为施工中的管理工作提供正确科学的指导。要意识到施工精细化管理组织和建立这一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必须要在施工技术、设备等相关方面的管理工作都完成的基础上,选择出比较有经验和技术水平好的专业技术人员,来对整个项目工程进行精细化管理。管理人员应该在管理过程中树立起较强的合同意识,不断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工作开展适当,能够保证建筑单位顺利开展财务管理以及施工工程的管理和计量等。建筑企业拥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能够保证精细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而施工精细化管理又能够防止部分施工问题。施工管理工作不断向规范、科学转变,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供有力保证。
3、实现对人员精细化管理。实现建筑工程施工精细化管理,首先得具备相应的机构组织,机构组织中还必须有相关的项目管理部门。这样才能保证精细化管理工作有良好效果。项目经理必须做好项目的决策和合同工作,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及时和其他部门进行信息交流。为确保精细化管理效果,需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并划分清楚管理者的责任范围,保证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展开。将管理者的责任和奖惩联系起来,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不能按时完成管理工作、管理中态度不认真的工作人员,应该给予相应处理。反之,对那些严格履行规章制度开展管理工作,且效率比较高的工作人员,应该给予一定奖励。奖惩分明的管理方法,才能提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进而确保施工建设工作能够更好的开展。项目管理部门人员,来自于各个部门,必须对他们进行合理的管理,才能使其尽快磨合,形成良好的互动模式,发挥其工作上的优势。同时还需明确管理者的责任和分工,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处在管理人员的管理之中,对施工建设的细节和步骤严格控制和管理。
项目管理细则6
1目的
为强化对分公司、项目部资金的统筹管理,明确分公司财务收支计划、资金使用等财务事项的职责、权限、程序,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2原则
资金管理总原则为:计划管理、量入为出、留有余地,专款专用、有偿使用。
3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分公司所有自营项目。
4管理职责
4.1分公司财务核算部为项目资金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分公司经理负责,并接受公司财务核算部门的检查、监督。
4.2项目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的'按时收取,项目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项目成本的按月定案。
4.3项目经理是项目资金收支统筹平衡的第一责任人,统筹策划项目全过程的各类资金使用。
4.4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经营管理部应及时协助项目部解决工程合同条款中的争议问题,配合项目部做好工程款的收取及工程结算工作。
5账户管理
5.1所有项目部都在分公司财务核算部开立内部银行专户,各自核算项目部的资金收付业务。项目部的一切资金收支,必须统一汇入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行才智管理系
统账户(账户: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账号:33001616427053003197;开户银行:建行杭州文晖支行),通过公司结算中心办理划拨到分公司内部资金账户。
5.2原则上一律不得在工程所在地设立账户,如确实需要的,须由项目部向分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其账户开通网银由分公司财务核算部统一管理,银行账户预留印签交财务核算部保管。工程竣工后,开设的项目银行账户及时予以注销,相关存档资料由财务核算部统一保管。 6计划管理
6.1项目部应于每月25日前,根据工程收款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人工费支付计划等,编制项目次月资金收支计划表,一式两份,分别上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汇总后上报财务核算部、主管领导和分公司经理。
6.2项目部应于每月底与分公司财务核算部进行项目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核对,分公司财务核算部应定期与业主、总分包单位做好账户的核对。
6.3分公司建立以项目部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财务核算部经理为责任人的工程款收取信息平台,使各种款项收取信息能够及时传递,从而及时将款项收回,确保资金计划的有效执行。
6.4项目部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造成资金占用浪费。
7量入为出、留有余地。
量入为出、留有余地,是指各项目部在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和使用时注重资金积累,不但不能突破分公司设定的可使用资金总额,而且须为以后工程款收取低潮时工资、奖金的发放、日常费用和工程结算费用的报销、材料欠款的支付以及项目兑现留下足够的资金。
8专款专用,有偿使用。
8.1专款专用,是指分公司财务核算部对各项目部的资金核算到工程项目,同一项目部的不同工程项目的资金不能串用。
8.2有偿使用,是指分公司原则上不给项目部垫资,因工程合同承诺垫资而需要分公司垫资的,须向分公司内部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经分公司财务核算部审核,报分公司经理批准执行,规定借款时间期限,借款期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息摊入项目成本。
9备用金管理
9.1 因工作需要,有关部门或个人出差需要备用金的,可向财务核算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公司经理批准后给予办理,在业务办理完15天内,所借备用金全部归还或报销冲帐。
9.2 项目部须借备用金的,由新成立项目部向分公司经理提出申请报告,经分公司经理批准,由项目部以项目经理为借款人到分公司财务办理借款手续,项目部备用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归还或报销冲帐。
9.3 非因公,一律不许借备用金;借备用金到期不归还的,分公司财务可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10投标保证金管理
10.1因工程投标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由经营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财务核算部给予办理。
10.2经营管理部应于招投标工作结束15日内负责退回投标保证金。
【项目管理细则】相关文章:
班级管理细则-细则10-14
小学纪律管理细则-细则10-13
医院后勤管理细则-细则10-13
小学卫生管理细则-细则10-13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细则10-13
机关单位宿舍管理细则-细则10-13
小学班级管理奖惩细则-细则10-15
现场管理细则08-08
班级管理细则(精选)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