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14篇
资金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一个人、一个企业或者一个组织正确使用和控制财务资源的关键。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热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1
1、目的
为强化对分公司、项目部资金的统筹管理,明确分公司财务收支计划、资金使用等财务事项的职责、权限、程序,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2、原则
资金管理总原则为:计划管理、量入为出、留有余地,专款专用、有偿使用。
3、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分公司所有自营项目。
4、管理职责
4.1分公司财务核算部为项目资金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分公司经理负责,并接受公司财务核算部门的检查、监督。
4.2项目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的按时收取,项目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项目成本的按月定案。
4.3项目经理是项目资金收支统筹平衡的第一责任人,统筹策划项目全过程的各类资金使用。
4.4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经营管理部应及时协助项目部解决工程合同条款中的`争议问题,配合项目部做好工程款的收取及工程结算工作。
5、账户管理
5.1所有项目部都在分公司财务核算部开立内部银行专户,各自核算项目部的资金收付业务。项目部的一切资金收支,必须统一汇入xx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行才智管理系统账户(账户:xx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账号:xxx;开户银行:建行杭州文晖支行),通过公司结算中心办理划拨到分公司内部资金账户。
5.2原则上一律不得在工程所在地设立账户,如确实需要的,须由项目部向分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其账户开通网银由分公司财务核算部统一管理,银行账户预留印签交财务核算部保管。工程竣工后,开设的项目银行账户及时予以注销,相关存档资料由财务核算部统一保管。
6、计划管理
6.1项目部应于每月25日前,根据工程收款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人工费支付计划等,编制项目次月资金收支计划表,一式两份,分别上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汇总后上报财务核算部、主管领导和分公司经理。
6.2项目部应于每月底与分公司财务核算部进行项目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核对,分公司财务核算部应定期与业主、总分包单位做好账户的核对。
6.3分公司建立以项目部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财务核算部经理为责任人的工程款收取信息平台,使各种款项收取信息能够及时传递,从而及时将款项收回,确保资金计划的有效执行。
6.4项目部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造成资金占用浪费。
7、量入为出、留有余地。
量入为出、留有余地,是指各项目部在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和使用时注重资金积累,不但不能突破分公司设定的可使用资金总额,而且须为以后工程款收取低潮时工资、奖金的发放、日常费用和工程结算费用的报销、材料欠款的支付以及项目兑现留下足够的资金。
8、专款专用,有偿使用。
8.1专款专用,是指分公司财务核算部对各项目部的资金核算到工程项目,同一项目部的不同工程项目的资金不能串用。
8.2有偿使用,是指分公司原则上不给项目部垫资,因工程合同承诺垫资而需要分公司垫资的,须向分公司内部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经分公司财务核算部审核,报分公司经理批准执行,规定借款时间期限,借款期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息摊入项目成本。
9、备用金管理
9.1 因工作需要,有关部门或个人出差需要备用金的,可向财务核算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公司经理批准后给予办理,在业务办理完15天内,所借备用金全部归还或报销冲帐。
9.2 项目部须借备用金的,由新成立项目部向分公司经理提出申请报告,经分公司经理批准,由项目部以项目经理为借款人到分公司财务办理借款手续,项目部备用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归还或报销冲帐。
9.3 非因公,一律不许借备用金;借备用金到期不归还的,分公司财务可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10、投标保证金管理
10.1因工程投标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由经营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财务核算部给予办理。
10.2经营管理部应于招投标工作结束15日内负责退回投标保证金。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省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省财政拨款,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
(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
(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农林厅、环保厅、药品食品监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
(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
(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省财政厅是成果转化资金的监管部门,与省科技厅共同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实施细则及工作指南,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及项目安排建议;根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成果转化资金年度经费,并依据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拨付项目经费;负责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资金支持范围与对象
第九条成果转化资金主要支持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药、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环境保护技术及高科技农业等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十条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二)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
(三)市、县财政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适当降低财政配套资金要求。
优先支持获国家资助的重大科技项目进行成果转化。
第十一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第四章资金使用方式
第十二条根据项目和企业的不同特点确定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方式。
主要有:
拨款资助。主要用于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的研究开发工作给予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的50%。
有偿资助。主要用于能较快产生经济效益、在合同确定的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能偿还资助资金的产业化开发项目。回收资金继续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为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效益而向银行大额借贷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项目技术水平、贷款规模等采用全贴、半贴方式,确定相应的贴息额度。
上述方式可以单项使用,也可以混合使用。
第五章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由省科技厅发布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指南。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符合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或者企业与技术依托方联合按要求向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申报。南京地区的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也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第十五条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
(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最近一个月的各类会计报表(复印件)。
(五)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第六章项目审批
第十七条由省科技厅从专家库中选聘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专家组由省内外科技、产业、管理等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和可行性、市场前景、风险性、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等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明确的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省科技厅、财政厅依据专家组的咨询意见,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报省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审定。经审定的项目,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科技厅、财政厅行文立项,并与有关责任方签订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
第七章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可行性论证报告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负责落实地方财政配套经费,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监督检查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省科技厅组织对项目的验收。
第二十二条建立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效果的绩效考评和奖惩机制。考评的重点是使用成果转化资金的项目是否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是否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并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第八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成果转化资金由省财政厅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批准立项的项目,其经费由省财政厅按项目合同和实施进度及资金合理流向予以拨付。
第二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加强经费管理和核算。成果转化资金、配套资金与自筹资金等实行统一预算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或挤占成果转化资金的,由省财政厅、科技厅采取通报批评、停止并追回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省科技厅、财政厅依据本办法制定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3
第一条为了管好用好国家和省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办发[1997]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和省扶贫资金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规划和项目进行审定,分级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并分级负责检查、督促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三条扶贫资金是指中央和省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
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安排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省农业发展基金扶贫专项。
信贷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扶贫专项贷款。
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设民委、老区、以工代赈、扶贫专项:
民委专项重点用于全省16个少数民族贫困县,主要由民委和财政部门负责。
老区专项重点用于17个老区贫困县和重点老区县,主要由老区办和财政部门负责。
以工代赈专项重点用于10个国定贫困县以及城步、桂东、当城3个延伸县,主要由计委和财政部门负责。
扶贫专项(包括特困乡村专项、培训费、农业发展基金扶贫专项)重点用于全省31个贫困县,主要由扶贫开发办公室和财政部门负责。
第五条扶贫贷款扶持范围。中央扶贫专项贷款重点用于10个国定贫困县,主要由农业发展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
省扶贫专项贷款重点用于21个省定贫困县,适当照顾面上扶贫任务重的地方,主要由农业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扶贫资金分配坚持“稳定基数,适当调整,突出效益”的原则。即年度资金总量的80%,按各地贫困人口数量及贫困程度确定,20%的资金根据各地效益和地方配套资金情况安排。具体由有关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到各地区行政公署和州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贫投入。省各级投向贫困县的扶贫资金要达到国家扶贫资金投入量的40%以上,其中有关地州市贫困县两级扶贫投入应达到国家投入资金的10%以上。
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并且积极投工投劳。
第八条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必须坚持到村到户。新增财政扶贫资金要全部安排到特困村,优先落实到特困户。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集体经济,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以工代赈资金要安排70%以上用于乡、村水利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扶贫贷款要安排70%以上的资金用于解决与群众温饱密切相关的种养业项目,其总额的50%以上要安排到特困村;省扶贫贴息贷款要重点扶持贫困农民增产增收的项目。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地方,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的扶贫资金,其核减的资金安排到其他地方。
第九条扶贫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建立扶贫项目库。扶贫项目应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有关资金管理部门规划、论证和筛选。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的原则,经县地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项目库。使用扶贫专项贷款的项目,要先经有关银行评估论证。
第十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扶贫项目,主要审核整体项目的投向和重点是否准确,产业布局是否合理,扶贫资金是否落实到村到户,贫困户是否真正受益。项目实施的具体组织形式和方式要根据各地特别是乡村和农户的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第十一条扶贫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一)财政扶贫资金、民委专项、老区专项,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上报省民委、老区办审核,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与省财政厅联合批复,并抄送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由县(市、区)计委会同交通、水利等部门,编制项目计划,经地州市计委初审,报省计委,并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计委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并抄送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财政扶贫资金其他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筛选,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逐级上报,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与省财政厅联合批复。
(四)中央扶贫贷款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在项目库中拟定当年项目计划,经县(市、区)农业发展银行论证、评估,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农业发展银行联合报地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农业发展银行,经筛选、审查后,联合报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省农业发展银行。省农业发展银行应在与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共同协商的项目内选择并批复项目。收回再贷项目由县(市、区)农业发展银行和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报省农业发展银行批复后实施。
(五)省扶贫专项贷款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在本地扶贫项目库中拟定当年支持项目向县(市、区)农业银行推荐。县(市、区)农业银行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并签署意见后,报地州市农业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经地州市筛选、审查后,由地州市农业银行审批,县(市、区)农业银行组织实施,项目报省备案;贷款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报省农业银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批。
各有关资金管理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前,按当年各项扶贫资金计划的'150%提出下一年度项目意见。
第十二条扶贫项目计划一经下达,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项目,须报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计划。
第十三条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贫困县财政部门应建立专帐,设立专户,核算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直拨。省、地州市财政部门要保证国家扶贫资金到省后1个月内将有关资金(含省财政扶贫资金)下达到贫困县。县财政局要配合有关部门,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足额将资金安排到项目。
中央和省扶贫专项贷款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第十四条技术培训费从财政扶贫资金中专项安排,实行专帐、专户、专人管理。培训要本着“谁贷款、培训谁、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注重实际、实用、实效,重在提高贫困农民综合素质,保证扶贫项目效益。
第十五条省财政对使用省扶贫专项贷款项目和国定贫困县商业银行扶贫贷款项目予以贴息。贴息要重点保证种养业项目以及特困村的相关项目。贴息资金实行定额包干,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专帐管理,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各级扶贫开发办公室、资金管理部门、乡村一级经济组织对现有扶贫项目要建档立卡,实行跟踪管理。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岗位责任制。项目执行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并与资金管理部门签订责任状。项目批准单位要明确审批权限,做到谁审批,谁负责。
第十七条建立综合考核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对扶贫资金的投放、使用、效益和回收实行综合评价,主要考核指标包括:资金利税率、资金回收率、贷款逾期率、解决温饱人数、农民人均纯收入等。通过对指标的考核,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
(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3)弥补企业亏损;
(4)修建楼、堂、馆、所;
(5)各种周转金;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
(7)大中型基建项目;
(8)购买小汽车等。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中央扶贫专项贷款优惠贷款利率政策,不抬高利率,不加息和罚息,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不准以贷扣息、预收风险保证金、以新贷抵旧贷;不准将扶贫贷款用于行政经费开支、炒买炒卖股票、债券。对贫困户贷款主要实行信用放款形式,对种养业项目实行按年收息;对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贷款,适当放宽担保条件和降低自有资金比例。
第二十条根据有关规定,可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准备费,由同级扶贫开发办公室掌握,用于扶贫项目的筛选、考察、跟踪检查、专项审计及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等开支。扶贫基金的收取和管理仍按有关文件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从扶贫项目上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各级审计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特别是贫困县审计机关要把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日常工作并形成制度。凡挪用、拖欠和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的经济责任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扶贫开发办公室和资金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级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以确保扶贫资金按政策专款专用,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第二十三条各地区行署和州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财政扶贫资金的问题 一是扶贫资金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从财政扶贫资金组成可以看出,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构有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民宗局四个部门。扶贫办负责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老区建设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发改局负责以工代赈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民宗局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和报帐工作。由于涉及的部门多,有些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意识,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特别是扶贫资金每年到位时间晚,项目难以当年完工,有的项目错过最佳实施时间,发挥不了效益。形成了“管项目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项目,实施项目的管不到钱三张皮”现象。
二是扶贫项目偏离扶贫宗旨。
扶贫项目不同于其他建设项目,它是由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其宗旨是“扶贫”,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少数地方往往为了政绩,没有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最需要的贫困地区,所以年年为了形象在找“扶贫”的“看点”。笔者在有的贫困村调查时就有群众说“我们村这么多年从没得到国家扶持,而有的村国家年年安排资金;我们村的路是自己掏钱修的,而隔壁村全部政府投入。”
三是扶贫项目没有发挥最大的效益。
扶贫项目国家投入有限,资金只是对项目建设的适当补充,资金的需求远远不能满足项目的需求,大部分要靠群众自筹解决,所以各项目施工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尽量减少其他不必要的开支,特别是以乡镇、村为主体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具体项目时往往只能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
四是扶贫贴息贷款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扶贫贴息贷款作为扶贫投入的重头戏,随着农业银行机构改革,基层营业网点逐渐萎缩,基本上退出了农村市场。国家在政策上也作了适当的调整,将这块下放到地方,由地方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宣恩县每年上级安排项目资金50万元左右,按最高到户贴息规模可达到1000万元左右。但银行是自负盈亏独立的金融实体,首先考虑的是贷款风险,存在“嫌贫爱富”的思想,资金充足的企业收到贷款的机会就多,而没有抵押的贫困户,根本得不到贷款的扶持,这样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完善中央财政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有关文件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xx〕33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补助资金是指在原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的现金补助,用于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补助范围、标准和期限
第三条补助范围是原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到期的退耕地还林面积。
第四条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补助生活费105元;每亩每年补助管护费20元,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第五条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会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可适当提高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部分,由市、县(区)财政解决。
第六条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第三章补助资金申报和拨付
第七条对20xx年前到期的补助资金,省财政厅按照省林业厅核查结果于20xx年一次性全额拨付市、县(区)财政;对20xx年以后到期的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依据省林业厅提供的国家林业局核查验收结果(包括管护任务完成情况),逐年核定。
第八条省林业厅收到国家林业局核查验收结果后,将核查验收结果明细到各退耕还林工程市、县(区),并于每年的10月底前将核定的补助面积报送省财政厅。
第九条省财政厅收到省林业厅报送的核查验收结果,并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到省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财政专户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市、县(区)财政专户,由市、县(区)财政及时落实到退耕农户。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一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层层明确落实管护任务,并依据国家林业局核查验收结果和认定的管护任务建立补助资金发放分户表。
第十二条各市、县(区)财政凭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检查验收结果、认定的管护任务以及补助资金发放分户表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对符合检查验收标准的,完成管护任务的退耕农户,全额兑现生活费、管护费。对未按照规定履行管护任务的,暂扣管护费,并督促整改。整改后,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将暂扣的管护费予以发放给退耕农户。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补助资金发放前,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乡镇在各自然村公示退耕农户名单、退耕地保存面积、应补助的资金金额,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退耕农户。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退耕还林原补助政策尚未到期的粮食补助资金,继续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34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禁牧舍饲粮食补助资金后有关财政财务处理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xx〕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退耕还林原补助政策尚未到期的现金补助,继续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xx〕1138号)执行。同时,从20xx年起,对原补助政策未到期现金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省林业厅核查结果核拨补助资金。
第十七条各地财政部门商同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报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备案。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5
xx县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加强我县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规范救助资金的筹集、发放,确保贫困重度残疾人救助制度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资金(以下简称生活救助资金),是指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用于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资金。
第二条、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来源,省与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第三条、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所需资金由省与县财政按照6∶4的比例共同负担。省级财政应承担的生活救助资金采取年初预拨、年终清算的办法,一年分两次下拨。超出任务范围的,由县级财政承担。以后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第四条、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规定专项用于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生活救助,不得用于其它支出,严禁挤占和挪用。不得从生活救助资金中开支工作经费,也不得向贫困救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五条、财政部门在金融机构开设“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财政专户”,对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财政部门要将预算安排的资金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及时拨入财政专户,用于经审核、审批后的生活救助资金支出。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第六条、生活救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县残联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按核定的享受人数和补助标准提出用款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金融机构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卡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存折,并及时告知救助对象。
第七条、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的审核审批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残联、财政部门不予审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
(二)没有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上报资料的;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第八条、生活救助资金的收支管理和发放,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单位要将救助范围、对象、经费等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布,保证生活救助资金运行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县残联、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生活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区别不同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6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水平能够确保建筑企业拥有较强竞争力。施工项目精细化管理是建筑工程中比较有成效的管理方式,施工单位应该重视起精细化管理。那么工程项目部资金如何管理办法呢?现在,就整理出管理工程的相关信息。
1.资金流动计划:此计划的编制应根据工程进度和控制估算,按各项费用投入的时间分项计算。其投入资金分为如下几类: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含临时设施费等)、专项分包工程支出、其他费用(包括管理费、财务费用、税金、保险费、各项保函及信用证费、通讯费及各项保证费用等)。
2.编制资金回收计划:资金回收计划的编制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结合合同价格和支付条款按月进行计算。其资金回收分为如下几类:预收工程款收入、设备材料交货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其他收入(包括工程签证、索赔、奖励、工程配合施工等收入)。
3.编制资金流动计划:将资金投入、收回合并即可成为资金流动计划表,当资金回收与资金投入的差额为负时,该值既为短缺而应投入的资金一既为需筹集的资金最大额。而后随工程的进展和回收资金的增加,负数变小,表示资金逐渐收回,直到出现正数。
通过编制资金流动计划明确了需要筹集的资金总量和投入时间,下一步就可以研究如何获得资金、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采取什么方法等问题,要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付款条件、利率的高低、资金占用时间以及获得资金的可能性、银行是否给予贷款等多方面因素。
项目部在运行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的资金运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控制资金动向,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加强项目过程中资金的精细化控制
在正常的施工过程中,随着工程有序开展,项目资金管理重点应放在精细化控制上,应遵循的原则是“以收定支”、“快收慢付”。
首先,要做好工程进度款回收。
一是及时做好已完工程量的验工计价工作。迅速、及时地验工计价是及时结算和回收工程进度款的重要依据,因此工程管理人员要随时随地要求监理、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已完工程项目,并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和建设单位要求及时编制结算单,注意不能漏项,还要指定专人咔嚓结算单的审批过程,遇到问题及时解决,要与建设单位、监理等相关人员建立良好关系,取得他们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及时足额结算的支持。
二是重点关注施工过程中变更索赔项目的及时计量。施工过程中要注重变更、索赔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认,在证据充分但未实现计量时,也要争取向建设单位申请一定比例的资金,这一点施工企业应在与建设单位合同谈判时写入工程承兑合同。
三是项目财务人员应及时掌握业主资金动态,及时开具有关票据,准备相关支付合同等资料,在取得建设单位认可的结算单后及时索要工程进度款。
其次,要做好项目资金支出筹划。
一是严格执行资金支出预算制度。项目所属各部门、作业队每月初必须向财务部门报送用款计划,项目经理、财务人员以及工程等部门应组织资金分析,结合月度成本预算,审核确定月度、季度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资金支出应严格按计划执行,确保重点支出需要,杜绝资金失控和浪费现象。
二是强化施工管理,节约项目资金。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组织是否合理、工序安排是否有序、材料提报是否准确、施工机械调度是否合理、边角余料是否利用等,直接影响资金的投入。因此综合运用统筹学、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成本计划评审等先进的工程管理手段,实现工期、质量、成本的有机统一,能够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节约项目资金。
三是努力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尽可能减少各种间接费用,确保生产资金需求,包括严格控制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但要保证职工工资发放,以提高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四是做好债务筹划,适度降低支付比例,不增加成本前提下合理负债。要做到项目劳务队伍、供应商选用公开、透明,保证过程资金支付均衡性和稳定性,培养和使用长期合作、互信的供应商、劳务分包商。
五是积极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手段,实行“快收慢付”。要发挥施工企业物资、设备租赁集中采购优势,在降低采购单价的同时,协商支付方式的`变更,鼓励并要求项目使用银行承兑方式支付,尽最大可能节约流动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促进项目施工,形成良好的资金收支循环。
提升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精细化管理的对策
1、加强对施工监理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施工监理工作的精细化管理,需要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精细化管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备程度会有一个更高的要求。为了防止监理工作中出现不规范行为,监理制度必须规范、科学。只有拥有完善的监理制度,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负责监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该在自己责任范围内,学习和积累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监理水平,让自己的工作能力匹配当前的监理要求。还应该重视起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锻炼其实践能力和掌握技术的能力,为建筑工程项目培养出有素质的监理队伍。当然,监理人员应该具备强烈的安全意识,对施工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有一定认识,还应具备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问题出现时能及时解决问题。
2、构建完善的项目工程施工精细化管理系统。建筑企业必须要完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精细化管理系统,才能为施工中的管理工作提供正确科学的指导。要意识到施工精细化管理组织和建立这一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必须要在施工技术、设备等相关方面的管理工作都完成的基础上,选择出比较有经验和技术水平好的专业技术人员,来对整个项目工程进行精细化管理。管理人员应该在管理过程中树立起较强的合同意识,不断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工作开展适当,能够保证建筑单位顺利开展财务管理以及施工工程的管理和计量等。建筑企业拥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能够保证精细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而施工精细化管理又能够防止部分施工问题。施工管理工作不断向规范、科学转变,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供有力保证。
3、实现对人员精细化管理。实现建筑工程施工精细化管理,首先得具备相应的机构组织,机构组织中还必须有相关的项目管理部门。这样才能保证精细化管理工作有良好效果。项目经理必须做好项目的决策和合同工作,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及时和其他部门进行信息交流。为确保精细化管理效果,需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并划分清楚管理者的责任范围,保证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展开。将管理者的责任和奖惩联系起来,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不能按时完成管理工作、管理中态度不认真的工作人员,应该给予相应处理。反之,对那些严格履行规章制度开展管理工作,且效率比较高的工作人员,应该给予一定奖励。奖惩分明的管理方法,才能提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进而确保施工建设工作能够更好的开展。项目管理部门人员,来自于各个部门,必须对他们进行合理的管理,才能使其尽快磨合,形成良好的互动模式,发挥其工作上的优势。同时还需明确管理者的责任和分工,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处在管理人员的管理之中,对施工建设的细节和步骤严格控制和管理。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7
加强营运资金管理就是加强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管理;就是加快现金、存货和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尽量减少资金的过分占用,降低资金占用成本;就是利用商业信用,解决资金短期周转困难,同时在适当的时候向银行借款,利用财务杠杆,提高权益资本报酬率。
规避风险
许多企业为了实现利润、销售更多产品,经常采用赊销形式。片面追求销售业绩,可能会忽视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造成管理效率低下。例如对赊销的现金流动情况及信用状况缺乏控制,未能及时催收货款,容易出现货款被拖欠从而造成的账面利润高于实际资金的现象。对此,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赊销和预购业务的控制,制定相应的应收账款、预付货款控制制度,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减少风险,从而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价值
会计利润是当期收入和费用成本配比的结果。在任何收入水平下,企业都要做好对内部成本、费用的控制,并做好预算,加强管理力度,减少不必要的支出,这样才能够提高利润,增加企业价值。
提高效率
财务管理应站在企业全局的角度,构建科学的预测体系,进行科学预算。预算包括销售预算、采购预算、投资预算、人工预算、费用预算等等,这些预算使企业能预测风险,及时得到资金的各种信息,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提高效益。同时,这些预算可以协调企业各部门的工作,提高内部协作的效率,而且,销售部门在销售、费用等预算指导下,还可事先对市场有一定了解,把握市场变化,减少存货的市场风险。
完善制度
明确内部管理责任制很多企业认为催收货款是财务部门的事,与销售部门无关,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事实上,销售人员应对催收应收账款负主要责任。如果销售人员在提供赊销商品时,还要承担收回应收账款的责任,那么,他就会谨慎对待每一项应收账款。
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企业应在财务部门中设置风险控制员,通过风险控制员对供应商、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建档,并进行信用等级设置,对处于不同等级的客户实行不同的信用政策,减少购货和赊销风险。风险管理员对客户可从以下方面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考察企业的注册资本;偿还账款的信用情况;有没拖欠税款而被罚款的记录;有没有拖欠供货企业货款的情况;其他企业的综合评价。风险管理员根据考察结果向总经理汇报情况,再由风险管理员、财务部门经理、销售部门经理、总经理讨论后确定给予各供应商及客户的货款信用数量。如果提供超过核定的信用数量时,销售人员必须取得财务经理、风险管理员及总经理的特别批准。如果无法取得批准,销售人员只能降低信用规模或者放弃此项业务,这样就能控制销售中出现的大量坏账现象,减少风险。
严格控制信用期应规定应收账款的收款时间,并将这些信用条款写进合同,以合同形式约束对方。如果对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应收账款,企业可依据合同,对拖欠货款企业采取法律措施,以及时收回货款。
通过信用折扣鼓励欠款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偿还账款很多企业之所以不能及时归还欠款是因为他们及时归还得不到什么好处,拖欠也不会有什么影响。这种状况导致企业应收账款回收效率低下。为了改善这种局面,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鼓励措施,对积极回款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信用折扣。
实施审批制度对不同信用规模、信用对象实施不同的审批级别。一般可设置三级审批制度。由销售经理、财务经理和风险管理员、总经理三级审核。销售部门如采用赊销方式时,应先由财务部门根据赊销带来的.经济利益与产生的成本风险进行衡量,可行时再交总经理审核。这样可以提高决策的效率,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
加强补救措施一旦发生货款拖欠现象,财务部门应要求销售人员加紧催收货款,同时风险管理员要降低该企业的信用等级;拖欠严重的,销售部门应责令销售人员与该企业取消购销业务。
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现金、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一系列的控制制度。对违反控制制度的,要给予相关责任人以惩罚。
严格控制开支,对各种开支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对各种容易产生浪费的开支要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例如,很多企业业务招待费在管理费用中占据很大比例,导致部分招待费在计征所得税时无法全额税前扣除。对此,企业应该要求销售人员控制招待费支出,并由财务部门按月销售收入核定适当的招待费标准。
总之,营运资金管理在企业销售及采购业务中处于重要地位,对企业利润目标的实现会产生重大影响。营运资金管理应是对销售工作的控制而不是限制,它的宗旨是促进销售部门减少销售风险,提高利润水平。所以,企业领导人应重视企业的资金营运管理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8
一、加强企业资金管理的对策
(一)实施资金预算管理
企业资金管理需要进行计划安排,这就需要将资金管理纳入到预算体系之中去。企业要对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的资金进行认真核算,在此基础上详尽计划资金使用方案,让资金管理和资金的规划变得科学和准确,企业内部应该实施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企业可以将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纳入到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之中来,严格实施编制、审批和监督工作,为资金管理奠定良好的前提,给企业的资金管理开个好头。
(二)提升资金管理的信息化程度
企业可以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构建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企业资金管理的实时性要求较高,因此建立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很有必要。笔者认为相应的管理制度也是必要的,信息管理制度的运行应该尽量避免受到认为影响,使资金管理走上科学化道路。
(三)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企业上下应该不断提升资金管理意识,尤其是财务人员的资金管理意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状况培养财务人员,提升其专业知识,灌输其最新财务管理理念,为企业的资金管理储备最优秀的人才队伍。另外,企业还要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角度来为企业的资金管理提供制度性保障。
(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加大监督力度是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措施,企业应该加强监督的频率和力度,注重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控,提升财务人员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的能力,强化资金管理制度的权威性,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资金调度,不断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强化企业资金管理的出发点
(一)资金运行过程
首先,企业要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的主要目的是提升资金使用的目的性和计划性,避免资金短缺和资金限制,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并协调资金调度。企业应该以具体的业务为基础进行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兼顾企业资金需求和成本节约原则,采取正确的、科学的测算方法,计算出企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资金的需求量。企业资金管理应该建立在合理的资金需求量的基础上,资金管理需要专人管理,另外,企业应该设置应急方案以应对计划外情况和突发状况。其次,企业要重视资金筹集管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所需的发展资金并不都是自有的,其需要通过相应的筹资渠道获得资金,资金筹集管理也就相当重要。资金筹集管理可以从外源性资金管理和内源性资金管理两方面展开。外源性资金一般产生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企业需要选择恰当的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从外部获得资金支持,在发展中积累信用,并充分利用国家针对产业发展的相应优惠政策。内源性资金则主要是指企业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项,企业应该合理布局当前掌控的资金,让资金的使用效率逐步提升。再次,企业要重视资金运用。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原则是以最低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效益,企业的资金管理也应以此为目标。企业资金的管理反映了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是企业财务管理技术能力和企业资金运用管理能力的双重结合,是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和素养的直接体现,企业要重视资金运用管理,在原材料采购环节、在途资金环节和存货管理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力求实现企业资产优化配置和资金的合理调配,让企业的资金结构完善起来。最后,企业应该重视资金分配管理。企业的创造的价值一方面企业作为留存收益为扩展生产经营规模使用,另一方面企业要分配给利益相关者。企业内部的利益问题也是影响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导致企业陷入管理困境之中,影响企业的业务开展。而良好的资金分配制度能够让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劳动创造性保持在较高水准上,使得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效率获得提高。所以企业要制定科学的、实际的资金分配制度,这也是资金管理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金运行质量
首先,企业要做好资金调剂。企业发展需要资金作为需要,这说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就是资金流转的过程中,而且资金只有流动起来才能维持企业正常的运行。企业要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就要注重资金运行的协同性,以科学的管理制度为之保证。其次,企业要做好资金效益管理。资金的流动性与效益性存在矛盾,流动性资金过多会加大企业的机会成本,企业资金便失去了获利的机会。企业的经营管理中,需要首先保证日常资金的需求,对暂时不确定的资金支出,可以通过投资获利性较小但流动性强、风险低的项目的方式来提高资金的效益。对于期限长、金额大的投资则要谨慎处置。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9
1、现金管理
收到现金需要当面点清,查验真伪,并且在必要的业务单据上双方签字留底;
支出现金一定要有经批准的申请单据,另外领取现金人要签字,即使是老板领取现金也需要附上申请单据和签字;
及时登记日记账,做到每日现金进出全部登记日记账,库存现金与实际盘点核对上。
2、银行存款的管理
银行收付业务大部分通过网银进行,每一笔支出都要有经批准的申请单据,并附发票或者合同协议,如果当时没有收到发票,需要在日记账上做标记追踪发票;
银行网银一般有2-3级授权,制单人的U盾和授权人的不能由同一个人保管;
银行收款需要及时和业务部门核对是什么款项,根据业务类别和性质及时入账;
每个月银行记录和日记账以及明细账和总账数据必须核对,有差异做余额调节表。
3、承兑汇票管理
为了规避风险,财务只能接收银行承兑汇票,不能收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也需要登记日记账,记录交票人,交票日期,出票人,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等;如果支付出去,还需要登记收票人,日期等;
专人负责,放入保险柜保管,按月盘点,所有承兑汇票的交接均应有完整的签收与交接记录;
快到期的`及时承兑,能用承兑汇票尽量用汇票支付。
4、银行信用额度的申请
公司成立之初就要和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财务人员多与客户经理沟通;
小公司也有必要每年结束后进行年审,留存审计报告,以满足公司发展壮大后的融资需求;
如有资金需求,与不同的银行沟通贷款的种类,方式,寻找最适合企业的信用额度。
5、保函的申请和开具
作为业务部门和银行之间沟通的桥梁,保证及时开出公司和客户需要的保函。
资金的管理属于企业的资本运作,想要学习更多关于资本运作的财务知识,赶快加入会计新锐训练营!在这里不仅能学习财务知识与实操,更能快速提升能力、获得老板另眼相看、成为财务界精英人士!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10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运营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1.5%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运营条件的资金,安全运营费用优先用于安全运营措施的实施和为满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设施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运营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它与安全运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五、总经理对安全运营费用全面指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负责对安全生产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账,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办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台账,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运营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运营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11
结算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公司资金的有效流动和安全,防止财务风险。这一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结算流程管理:规定从交易发生到资金清算的完整流程,包括审批、记录、支付及核对等环节。
2、资金预算与控制:设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进行实时监控,防止超支。
3、风险评估与防范:识别潜在的资金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4、内部控制与审计: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管理的合规性。
5、信息化系统支持:利用信息技术提高资金管理效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内容概述:
结算资金管理制度涉及的具体内容包括:
1、结算政策与程序:明确各类交易的结算方式、审批权限和时间限制。
2、资金预测与计划:制定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预测,以指导资金调配。
3、应收应付管理:规范应收账款的催收和应付账款的'支付,保持良好的现金流。
4、银行账户管理:规定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和关闭,以及银行对账的流程。
5、现金管理:控制现金持有量,优化现金流量,减少资金闲置。
6、财务报告与分析:定期编制和分析财务报表,反映资金状况和使用效果。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12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更好地支持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数字xx”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以补助或奖励的方式,主要用于支持:
1.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扶持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与关键技术手段的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技术攻关及对外技术合作等项目。
2.具有高技术优势的软件开发与产业化项目。重点扶持具有或争创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基础软件、软件出口与外包,以及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工艺和产品技术水平或替代进口设备、材料研发与生产相配套的嵌入式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等项目。
3.数字内容产品开发与服务项目。重点扶持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提供的重大数据库开发、网络增值服务等的项目。
4.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扶持信息服务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服务平台、面向区域或行业的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的开发、建设等项目。
5.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
1.鼓励创新。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提高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解决产品生产和产业链中关键技术“瓶颈”问题,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竞争力。
2. 扶优扶强。重点扶持骨干、优势企业的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知名品牌的企业和产品,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链。
3.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形成有利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壮大的环境;
4.公平竞争。规范项目申报、评审和项目管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条件下择优选择,提高项目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xx省行政辖区内(宁波地区除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软件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等业务所必需的技术装备、专业技术人员、质量保证手段和专门场所;
3.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业绩和社会信用。
4.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导向;
2.符合第二条规定的重大技术方向,项目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方案切实可行,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
3.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自筹资金落实;
4.市场前景广阔,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 符合申请专项资金条件的项目,按以下程序申报:
1.省级以下的项目实施单位,向当地财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当地财政、信息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于每年6月底前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2.省级单位经可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于每年6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申请报告须附以下有效材料(按a4型纸张尺寸制作,装订成册):
(1)xx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xx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2);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有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
(5)省级以上部门(含省级)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 当年已列入国家或省有关财政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同年度,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得到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在该项目尚未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专项资金项目补助。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审定与下达
1.省信息产业厅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选,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共同审定补助项目和补助(或奖励)的具体资金数额,并联合行文将预算指标下达给各有关市、县(市)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
2.市、县(市)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项目进度将专项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单位。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1.各级财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
2.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控制开支范围,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信息产业、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将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工程决算等材料(编写题纲见附件3)报送同级财政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和信-息-产-业-部门对完工项目材料审核后,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5.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将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跟踪问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专项专项资金的,将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省财政厅将责令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2001年印发的《xx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1]55号)和2002年印发的《xx省软件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监督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信信[2002]9号)文件同时废止。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13
一、基本制度
1、开立两个账户,基本户用来付款,一般户用来收款。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建议使用网银。每天发生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做到日清日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2、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严格执行现金等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用白条抵库。
二、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专人(出纳)负责。
2、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流水账),每天结出余额并核对实存。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一定数额(建议5000元,且是收入额)时必须存入银行(一般户)。
4、出纳收取销售现金时,须立即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开具一式至少两联的销售单据,一联销售留存,一联会计处理。经手人一定要有经手依据。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相关人员(如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三、支票和网银管理制度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并建立支票登记备查簿(包括支出和收取支票两本)。
2、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流水账),结出余额,每天登录网银核对银行存款实存。作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至少三联的收据,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或网上付款必须事前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支出支票时,由领取人在支票头上签收签字认可,并及时登记支票备查簿。
5、基本户余额不足时,申请按支出预算从一般户转过来(建议半月一次)。
四、印鉴的保管
银行印鉴原则上必须分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分别派其他专人和出纳负责保管。
五、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至少每半月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半月报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指定人员于每半月终了进行定期对账盘查,其他时间进行不定期抽查。
2、会计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每月现金与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及其他帐务处理。
六、支出审批制度
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办公家具等、会务费、差旅费、工资与奖金等任何支出都要相应审批。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效率,负责人可适当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指定专人。
七、差旅费报销规定
报销人持原始凭证签字,报负责人、会计签字认可,交会计报销。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14
为保证我州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有关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负责。业务主管领导和各有关科室按分工,核查工程计量及资金审批表,落实和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发生问题实行倒查追究制。
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支付与项目有关的建安工程费、工程第三部分费用,按照项目或合同段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监控建设资金的运作,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局计财科统一负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的财经法规、财会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严格实施财会监督,及时反馈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四、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拨付核算,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
1、施工单位应按月填报中间计量支付报表(每月25日前),根据工程进度计量支付证书填写“工程款支付审批凭单”;并按审批单格式完成各项审批程序:
⑴经审核确认的工程计量支付证书;
⑵本次申请资金数额;
⑶工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⑷业务科室审查意见(一般农村公路需县市交通局审核意见);
⑸业务主管领导审核;
⑹财务负责人审查意见;
⑺局领导审批;
⑻财务核拨;
2、出纳根据审核无误并签字后的审批表,要求施工单位出具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收据、予以拨付工程进度款;会计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3、严格执行《新疆农村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承包人在合同文件载明的人员、主要设备进场并提交了预付款的银行保函(与预付款金额相同)后,可得到一笔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施工单位未提交预付款保函(或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支付工程动员预付款。
五、计财科按照交通厅《农村公路资金申请实施细则》规定上报工程进度计量支付证书及用款申请书、及时将资金申请到位,并按规定合理安排及时拨付给施工单位。做好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内容,做好账目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台账;对项目建设活动中的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项目完工后,经过工程质量认证,及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并经审计部门审查,出具审计报告后,方可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并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六、计财科在使用和管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实施会计监督,对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原始凭证不合法、违反合同条款的事项,有权停止支付,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谁审批谁负责,并承担和追究经济责任,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七、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款使用情况的监督,中标单位必须统一在指定的银行开设中标项目的专户,并与建设业主、银行签订监管协议。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按合同约定用于工程需要,监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定期的对施工单位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如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停拨工程款,责令定期整改。
八、加强工程项目从报建到竣工决算的审核审计工作,对建设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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