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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仓库管理规定
仓库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臵。
第三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第三十二条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臵。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仓库的电气装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臵。
第四十二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臵,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第四十九条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第五十二条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第五十三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臵,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臵,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奖惩
第五十七条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附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火灾危险性的特征
甲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
2、爆炸下限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压力容器内物质本身温度超过自燃点的生产
乙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28℃至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助燃气体和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生产中排出浮游状态的可燃纤维或粉尘,并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者丙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仓库管理规定2
仓库管理制度是指对仓库各方面的流程操作、作业要求、注意细节、7S管理、奖惩规定、其他管理要求等进行明确的规定,给出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且在广的范畴内是由一系列其他流程文件和管理规定构成的,例如“仓库安全作业指导书”“仓库日常作业管理流程”“仓库单据及帐务处理流程”“仓库盘点管理流程”等等。
一、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状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b)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与要求不贴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构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物资的领发仓库管理制度
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2、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务必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3、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5、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总经理签字。
四、物资退库仓库管理制度
1、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仓库管理制度小结: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职责制,进行科学分工,构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一、库房管理目的:
(一)仓库标准化管理,保证材料及产品在存储期间的质量。
(二)及时为生产带给优质的材料、零配件以及半成品。
(三)及时为销售部门带给合格优质的'产成品。
(四)明晰、完整、及时记录出入库状况,定期与财务部汇报数据。
(五)出入库管理办法:原材料和成品按以下九个大项分类管理。
1、塑料件;
2、橡胶件;
3、标准件;
4、电子件;
5、电机;
6、软化剂;
7、外加工;
8、包装物;
9、产成品。
二、原材料入库。
外购原材料到货后,库房管理员应按实际状况填写《入库单》,并仔细核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核对无误后入库。
三、产成品入库。
(一)经品质部验收合格并填写《检验移交单》后入库。
(二)对需要质量验收的原材料。
四、入库时先标识。
(一)待验品,按规定及时通知质检部门进行验收,经认定合格的原材料放入指定合格品区域。判定不合格则标识“不合格品”标识,隔离堆放。
(二)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规格型号、颜色、质量及单据等不贴合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查清、解决问题,必要时通告对方。
五、对临时寄存在库房的货品,必要时划出区域,隔离存放,做好“待处理品”标识。
六、对退货产品的处理应按《退货单》进行清点和出入帐,并查明退货原因。对退货属返修产品,需报生产部与供应部,由生产开具《返修产品领料单》进行返修;对退货属报废产品由品质部验收签字后入废品库,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报耗。
七、对于不合格品、生产过程中合理消耗产生的废品需入废品库,经品质部和生产相关职责人签字后方可入库。废品库需明确划分。
八、入库物资的堆放务必贴合先进先出的原则。
九、入库物资应及时入库。
十、原材料的出库与发放:
(一)凡属产品配套原料,由生产部出具生产通知单和生产领料清单。由仓库保管员进行分解消化,车间专人来领取原材料,严格按《生产领料清单》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发放。
(二)用于生产过程中造成报废或损失而需进行补料,则需由生产部开出《补料单》后方可发放。
(三)非生产所用的物资发放,需严格审批手续、必要时需务副总经理批准,凭《领料单》发放。
(四)物资(包括成品)的发放力求先进先出,具体按仓库物资先进先出执行规范进行操作。当面点清数量,核对规格名称,并及时登记处入帐(手工及电脑帐),做到帐、物相一致,帐、帐相符。
(五)废品库内物资由生产部负责处理,并保留处理清单。并负责组织出库,仓库人员严格清点数量,出库时开具产品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帐。
十一、物资贮存与防护
(一)物资定期盘点数量,确认库存的余缺状况,上报相关部门,并有财务部进行抽查。
(二)仓库应编制平面定置图,将物资合理布局,合理存放,禁止混放、倒塌和包装破损,妥善保管,杜绝积压,反对浪费,及时带给相关信息。
(三)仓库做到通风、干燥、清洁、安全,防尘和避光防止产品损坏变质。储存易燃物品的库房还应做到密封、并远离火源、热源。
(四)有色金属上货架,持续通风,非金属及电器材料,应分品种、规格、型号存放,摆设合理。
(五)做好物资的标识管理,包括产品标识及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严防误用。
(六)对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物资,按时检查库存状况,以便及时发现变质苗头。对超期物资标志待处理标识及时开具送验单交品质部重新验证,验证贴合要求的标志合格品可继续使用,不贴合要求的标志“不合格品”识移交废品库。并作好记录。
(七)对于长期库存(既超过质保期限经质检部合格的库存物资)在电脑帐及手工帐中做好标并及时及通知财务部。
(八)非工艺损耗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材料剩余,仓库务必及时配合车间做好退料工作,退料需查清余料原因,核对材料的应余数,及时办理退料手续及入帐。
(九)对于残余的原材料或不满包装的材料根据实际包装状况,进行封口或封箱处理。
十二、应急状况处理
(一)遇到紧急状况如失火及突发性天灾时应及时联络值班领导,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灭火使用泡沫及干粉灭火器(易燃物品需使用泡沫灭火器)。
十三、库房管理规定
(一)公司各类库房由指定专人负责。
(二)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务必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核查,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质量不贴合,库房管理人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三)库房物品存放务必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四)严格管理账单资料,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四)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务必填写出库单。
(五)库房物资未经允许不得外借,特殊状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
(六)每月需对库房进行盘点、整理,对帐实不符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七)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八)库房管理要做到清洁整齐、码放安全、防火防盗。
(九)库房内严禁吸烟,禁上明火,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务必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相关管理制度张贴于明显位置,禁烟、禁火标识应设置于库房大门外。
(十)因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物品管理人员应承担不低于物品价值20%的经济损失。
十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仓库管理规定3
为加强工业园区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危化品及易燃物品仓库的负责人应当经相关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五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六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七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九条、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第十条、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十一条、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十三条、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十四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十五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十六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十七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十八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十九条、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二十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二十二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园区消防管理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第二十四条、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五条、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六条、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二十七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二十九条、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仓库管理规定4
根据ISO9001质量体系管理要求和公司管理规定,模具作为产品的模型,模具的质量将直接影响铸件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为了更好对本公司模具进行统一管理。现对公司精铸模具仓库管理规定如下:
1.模具库环境、卫生管理
1.1模具仓库应清洁、干燥、灰尘少、不爆晒、无漏雨、场地平整、易于打扫。
1.2严禁将易燃、易爆、腐蚀品带入模具仓库。禁止在模具仓库内存放危险品。禁止私拉乱接,以防发生意外。
1.3每天下班关好门窗,闲杂人员严禁入内,参观人员非经允许禁止入内。
2.模具入库规定
2.1模具入库必须具备以下资料:客户模具名称、模具检验记录、新模具铸件检验记录、模具图样(客户提供)、模具入库前状态。
1)客户模具:模具所属客户名称。
2)模具检验记录:检查模具尺寸与铸件工艺图或零件图尺寸是否相符。模具字牌标识是否正确、清晰、美观、排列是否正确,若有不符应通知相关部门确认是否修模。
3)模具检验合格后进行首件试生产,并对首件铸件进行检验,确认铸件是否符合图样要求,若不符要求通知相关部门确认是铸造问题还是模具问题,并对铸件再试做一件进行检查。
4)模具状态:模具入库前应注明模具状态是否完好,紧固装置是否牢固,字牌活块、配件是否齐全。
2.2生产车间使用的.模具入库时必须清理干净,字牌、活块齐全,模具有无损坏,是否要修理。确认合格后方可放入模具架,并放入对应位置。记录好入库日期。
2.3外协借还模具入库时,检查模具是否完好,字牌活块、配件是否齐全,严禁有损坏或不全模具入库。若有疑异应上报主管部门。记录好入库日期。
2.4以上工作确认完成后,建立模具台帐清单,做到模具清单、客户标牌、模具架标牌、模具名称标牌一一对应,模具清单应列有:客户名称、货架编好(A1A2\B1B2等)、货架上模具品种规格。以便快速识别模具和提取模具。
2.5所有模具入库须有入库日期和经办人。
3.模具出库制度
3.1车间使用模具出库
1)生产车间负责人和模具管理人员凭生产计划单协调安排所需要使用的模具。
2)模具出库时应是完好状态,字牌、活块等配件应清点确保齐全。
3.2外协模具出库
1)外协模具出库须凭模具出库单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调出库房。严禁未经审批调出模具。
2)外协模具调出时应注明模具状态,字牌、活块数量,由经办人签字确认,以便模具归还时作为依据,注明调出日期。
4.模具日常管理
4.1模具管理人员应对模具管理认真负责,严防模具及配件丢失或去向不明。
4.2模具摆放应整齐、美观、排列有序、便于拿取、区域明确。
4.3模具管理人员应坚持每天打扫卫生,保持清洁,每天巡查货架,是否有异常情况。
4.4所有模具检验记录、标识、出入库日期和经手人等记录应齐全。
4.5由于客户模具质量而影响铸件质量的应以书面形式(配照片)通知客户,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仓库管理规定5
1.为规范XX厂物资库存管理,规定相关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明确库存物资保管保养的工作内容,使物资的保管保更加规范化,以便及时有效地为生产一线提供优质的服务。
1.1保管员负责在库物资的管理,负有使物资不受损失的责任。物资在库期间应做到不霉烂、不变质、不丢失、不损坏。
1.2保管、保养既是两个概念,又是相互促进统一的整体。以管促养,保证物资完好无损,是仓库管理的核心
1.3物资保管
对验收合格交于保管员的物资,按照物资属性、类别分库、分区、分类、分架、分层整齐码放、保存。
1.4物资保养
不同物品特性不同,对存放环境特殊要求,均要及时采取不同保管、保护、保养措施,确保物资完好无损。
2.物资保管保养通用要求
做好物资保管保养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具体应做到妥善保管、合理存放,精心保养、帐物相符。
2.1按照物资的属性与要求采取相应而有效的保管保养方法,要做到“四保”(即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急需)和三化工作(即仓库结构合理化、存放系列化、保养经常化)。
2.2保管员对到货经验收合格的物资,核对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材质、数量、应分库、分区、分类,实行“五五”码放,确保物品的整洁,存放有序。
2.3易燃、易爆、易污染、有毒及放射性物资,必须设专库存放,采取相应措施,要与一般物资隔离储存,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2.4精密仪器、仪表应封存保管,有条件要在保温库保管,无条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标准仪器仪表电气及热工标准室随买随用,不在库房存放。
2.5金属材料、设备和配件等需要防腐、防锈处理的应定期检查保养;优质钢材及其制品要按不同类别做好标记,避免造成使用事故;油类、气体类要设专库。
2.6不同物资应采取不同的标记,如金属材料应根据其金属监督要求,在材料上标记清楚,并分别存放。对材质证明、质保书等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2.7贵重物资要有专柜存放并加锁,剧毒品要有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锁、双人发放、双人使用。
2.8对于防止变形、怕挤怕压、易碎的物品,应轻拿轻放。
2.9无法入库需露天存放物资,必须经常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如:加盖油布、垫高、涂油、搭棚等)。
3.重要物资保管保养规定
3.1油脂
对润滑油、透平油、变压器油等应建立油脂管理制度,应根据不同类别,分别在库房容器上涂以色别,并将色别说明悬挂在油类附近,发放时验明领料单据、容器色别、对号发给,以免混用。
3.2橡胶制品、塑料制品
不应受日光照射及高温、重压,以免失去弹性及机械强度,防止低温,以免硬化而发生裂纹。不应与矿物油、汽油、苯、松节油等混放。应存放通风处,夏季应洒以滑石粉,以防止橡胶粘结。发放应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
3.3电焊条
3.3.1核对焊接材料的品种、型号、牌号、规格、质量证明。
3.3.2检查焊条药皮厚度是否均匀。
3.3.3检查是否受潮变质,注意焊条、焊芯有无锈斑,药皮是否发软、变松、起皮,部分脱落现象。
3.3.4焊接材料应按不同品种型号、牌号、规格,以原包装分别存放防止混乱。
3.3.5焊接材料应放在通风良好干燥库或保温库内。离地垫高或离开墙壁不少于300毫米,垛高1.5米以下,垛距留通风道,如有轻微受潮的应即晒干,或用烘烤箱干燥,经过烘烤的焊条应即发出使用,不宜继续保管。
3.3.6重要部位用焊条,低氢型焊条最好存在保温库内,温度应在10~25℃,相对湿度低于50%。
3.3.7搬运码放要小心,轻拿轻放,不要摔掷,防止焊药脱落。
3.4有色金属材料
3.4.1不可与酸、碱、盐类化学药品等接近和混存。
3.4.2铝材不得与铜铁物品混放以免发生电化学腐蚀。
3.4.3不宜涂油,环境要干燥,货架或堆放要横平竖直,管材防止搁压变形。
3.4.4质量证明要建档保管,随物发放付本。
3.5工业轴承
3.5.1验收规格、等级和数量是否与入库单相符,包装应完整。
3.5.2轴承严禁与化学物品混存,应设专库或专柜存放,要清洁、干燥、通风、保温并能防止有害气体侵入,(按规定温度应在5~25℃范围内,空气的相对湿度不得大于60%)。
3.5.3轴承应定期检查,超过一年的轴承应开封检查是否生锈,如有锈应除锈,重新按要求进行涂油封存。
3.5.4轴承是精度较高的组件,防止碰撞。
3.6电瓷产品
3.6.1电瓷到货,外包装应由运输人员到站查看,有损坏者找铁路交涉。货到库后要由保管员核对实物与入库单据是否相符。
3.6.2包装完好,内有破损者应由有关人员与厂家交涉。非标准产品要与图纸核对验收。金属附件镀层是否良好,结合瓷件处是否吻合,充油部分是否漏油,瓷釉是否符合标准,有无斑点、气泡、烧痕、裂纹等。
3.6.3成批入库瓷件,尤其是悬式绝缘子,必须进行冷热试验。
3.6.4各种高压瓷套应请试验部门进行耐压试验。
3.6.5注油式大型高压套管应在专用架上直立存放。按规定保持油位。
3.6.6有带铁件的电瓷、螺丝孔部分应涂防锈油脂。
3.6.7操作机构的隔电部件,避雷器的'外壳,隔离开关的绝缘子,电力电容器的套管等一般都是电瓷制品,电瓷的特点是易碎,高压绝缘要求很严格,高压电器设备应储存在防巨震、机械性撞击和飞来石块的地点。
3.6.8在防潮、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存放。
3.6.9定期检查,螺杆螺纹及轴销,触头摩擦部件等,应采取防护防锈措施。
3.6.10存放位置要牢固,防止倾倒损坏设备。
3.6.11能入库的均应入库保管。
3.7低压电器?
3.7.1验收产品包装是否完好,必要时可拆包装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7.2产品外观光洁美观,镀层是否完好,触头表面不准有麻点、毛刺,胶木件有粗糙裂痕为不合格,必要时按产品标准进行技术鉴定。
3.7.3发现产品不合格、数量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及时解决。
3.7.4有紧固螺丝及引出线部位要仔细检查。
3.7.5检查机件的开关灵活性,指示标记的准确性,闭合、通断的正确性,零件是否有松动。
3.7.6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用万能表测量通断,库内无此验收条件时应积极请有关部门协助验收。带电部分相互之间的绝缘电阻,一般不应低于10兆欧。
3.7.7库内要通风干燥,温度应在5-35℃,相对湿度在80%以下,防潮湿、防高温、防冰冻、防灰尘、防有害气体、防直接日照、防重压、防撞击、防霉、防锈和防碎。
3.7.8低压电器不宜长期保存,防止绝缘老化,产品限定的保险期为仓库存放的期限。应先进先发,应在保管一年时对产品进行老化检查。
3.7.9除尘、防锈。机械部分无镀层和漆皮时应涂工业凡士林防锈。
3.7.10不同产品要按不同性质保养,要细心检查部件、胶木件、纸制熔管等,受潮发霉时要细心除霉并送交电气试验部门进行绝缘试验,按低压电器耐压试验规定办理。
3.8变压器
3.8.1有无机械损伤,箱盖螺栓应完整无缺,密封垫要严密不渗油,散热器、油管无机械损伤、无变形现象。
3.8.2无锈,油漆层光洁,色调均匀一致,无流痕气泡,脱皮等现象。
3.8.3变压器瓷套管表面光滑无破损,无渗油现象。如有充氮装置的应检查充气压力是否正常。
3.8.4根据变压器的装箱单或说明书,检查变压器附件是否齐全。
3.8.5请技术部门协助,按规定测量绝缘电阻。
3.8.6防潮、防震、防火、防漏油、防灰尘。
3.8.7分装的大型变压器电容式瓷套管,应直立存放在特制的架子上,经常检查是否漏油。
3.8.8为防止裸露金属件生锈,应涂上凡士林防锈,散热器如果散装,孔眼应用相应堵板封严,主体变压器法兰封口如有松动应封严,上紧螺栓。
3.8.9变压器存放日久,应检查变压器油,送化验室化验,如有变质应及时换油或过滤达到耐压标准。
3.8.10有油垢灰尘时,应用干净纱布头擦净,切不可用汽油、烯料涂擦以防浸蚀漆面。
3.8.11防止变压器瓷套管破损,可用专用篓或麻带布包好扎紧。
3.8.12随设备的变压器油要妥善保管,露天存放要防晒、防止水浸入桶、罐内。
3.9电动机
3.9.1防潮防尘,上盖塑料薄膜,下垫垫木。定期用手动气吹子(皮老虎)或低于两个大气压的压缩气体吹掉尘土。注意温度差造成潮湿,决不可用挥发性油料清除电机油垢,防止破坏绝缘。
仓库管理规定6
1、仓库保管员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到岗后巡视仓库,检查是否有可疑迹象,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2、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整理工作,经常打扫仓库,合理堆放货物,及时检查火灾,危险隐患。
3、负责全酒店物资的收、发、存工作。必须严格根据已审批的申购单按质、按量验收,根据发票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等办理验收手续,如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坚决退货,严格把好质量关。
4、货物入库时,一定要真实、准确的按照入库单上所列项目认真填写,确保准确无误。如有赠送的物品,按单价和数量正常填写入库单,并在名称后面标注为赠送,金额填写为零即可;所有物品及商品入库时全部按最小单位填写入库单,如瓶,个,支等,不允许以件,箱等单位填列;并由保管员,验收人及交物人在入库单上签字;验收后的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摆放,注意留好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如实填写货物卡,货物卡应放在显眼位置。对于进仓的物品,应在包装上打上公司的标记,入库时间和批号。
5、负责鲜货、餐料验收监督,严格把好质量,数量验收关,对不够斤量的物资,除按实际重量验收外,还应要求供货补足或按实际重量计算金额付款。对于专用部门的物品及原料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派专人进行验质,由保管员检验数量。保管员及验收人员应严把质量关,对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及物品,应拒绝接收,并退回供应商。
6、发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处理,严格审核领用手续是否齐全,严格验证审批人的签名式样,对于手续不全者,一律拒发。
7、注意仓库所有物品的存量,以降低库存为原则,根据实际使用量,科学制定各种物品的存量,并据此每周做出请购计划。
8、对于仓库积压物资和部门长期不领用的物品,要及时反映并催促各有关努门尽早处理,如在临界期一个月内与供应商沟通进行调换临界期的食品及酒水、调料等,如有滞销品应及时调换为畅销品,并做好出,入库单据的`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9、出库物品,必须要由部门经理或厨师长签字方可出库。出库单按使用部门领用物品的实际数量填写,不允许多填或者少填,并由保管员、领用人在出库单中签字,物品出库和入库要及时登记造帐,结出余额,以便随时查核。如有多领物品,为避免浪费应及时返还大库,大库办理二次入库手续,调整库存数量。
10、出库时间:早10:00-11:00下午:4:00-5:00。各部门应在营业前做好各项准备,用于营业用的各种物品及商品等,避免紧急出库,如有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11、负责记好公司所有物资、商品的收发存保管帐目,将仓库前一天的物资入库单和出库单,整理归类后入帐。做到入帐及时,当日单据当日清理。并由保管员将当日出、入库票据交到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12、定期做好物资、商品的盘点工作,做到帐、货、卡三相符。对于大库每周由会计及日审进行一次抽点物品及商品,二级吧台每天由日审进行监督,随时进行盘点有疑问的商品,每月月底进行店内全面盘点,及时结出月末库存数,上报各有关部门。
13、严禁借用仓库物品,严禁向供应商购买物品,严禁有意或无意地向供应商索要财物,严禁与使用部门勾结,损害公司利益,严禁与供货商、采购员勾结,损害公司利益。
仓库管理规定7
1、目的:使仓库管理规范化、合理化,保证仓库和库存的安全完整。
2、范围:所有库房。
3、职责:库房管理员。
4、内容:
4、1库房安全
4、1、1任何人未经仓管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4、1、2在库房内进行交接物料或成品时,除相关人员,其余人员不得进入库区。
4、1、3如遇特殊情况保管员需暂时离岗,应关闭仓库大门,并随身携带仓库钥匙。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4、1、4下班时保管员负责关闭仓库内所有门、电源、排风扇及其它设备。
4、1、5仓库管理员在上班前应检查库房各处有无异常现象。
4、2库房设施安全
4、2、1库房设专人负责安全防火工作。
4、2、2按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安全管理,做到当班用,当班领。
4、2、3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立醒目的'防火安全设施,并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设施,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已过使用期应及时更换,做到安全、有效。
4、2、4消防器材严禁埋压、挪用。
4、2、5严禁在库区动用明火。
4、2、6库房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供热器等电热器具。
4、2、7库房内消防通道应随时保持通畅。
4、2、8库房内使用的照明灯具必须符合安全、消防部门的规定。库房老化、裸露的电线须及时更换。
仓库管理规定8
1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站内所有仓库的管理。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管理规定
3.1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装置。
3.8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4物料的存放
4.1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
4.2库管员应根据物料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4.3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4.4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4.5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6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仓库管理规定9
1.目的
对FSC材料和成品进行有效管理和使用。
2.范围
控制包括所有仓库保存的FSC材料及以此材料生产的半成品和成品。
3.工作内容
3.1. FSC原材料收发。
3.1.1 FSC认证原材料入库时,仓管员应依据采购资料所述要
3.1.1.检查合格方可办理正式入库手续。仓管员应在FSC材料
3.1.2.原材料应存放在FSC材料专门区域,并标识材料的名称、
3.1.3.不合格的材料存放在不合格FSC材料专门区域
3.1.4.原材料领用由作业员凭领料单领取,领料单应注明对应的
3.2.成品收发
3.2.1. FSC认证材料生产的成品,仓库管理员应首先检查其知
3.2.2. FSC认证材料生产的成品应存放在指定区域中。
3.2.3.出荷人员凭业务部的.成品“出荷依赖书”和“发注书”发
3.2.4.成品收发应在仓库台帐上记录。
3.3.仓库人员应随时检查库存材料/产品的标识以确保其完整性。
3.4.仓库应每个月统计一次FSC材料的收入及发出数量,FSC认
4.相关文件
无。
仓库管理规定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药仓库是储存医药商品、物资的重要场所。其基本任务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储存多,进出快、保管好、费用省、损耗少,为促进医药生产和流通的发展服务。为加强仓库管理、保管养护好医药商品和物资,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医药工商企业所属的各种仓库(以下简称仓库)。
第三条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工商企业,必须加强对仓库的领导,健全仓库机构,搞好仓库建设,加强仓库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关心职工生活。仓库要配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新招收的职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第四条仓库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执行国家政策和法令。要依照客观经济规律,积极实行经营责任制。
第五条仓库要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仓库主任对本库的工作和财产负责;货区小组负责人对本区的工作和财产负责;保管员对所管区域的商品、物资和财产负责;警卫、消防、验收、养护、堆码、分装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各自的岗位责任对本职工作负责。
第六条仓库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县(或相当县)以上仓库要开展创“四好仓库”竞赛活动。
第七条仓库要大力推进技术进步。组织并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和科学实验活动。逐步实现仓库管理现代化,养护科学化。仓库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
第八条仓库职工要树立主人翁思想,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商品、物资入库、出库
第九条仓库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商品、物资出入库的验收复核制度、作业程序和工作质量标准。大、中型仓库要设置验收组,小型仓库设专(兼)职验收员。要严格验收复核。假药、劣药或质量有严重问题的商品、物资不得入库、出库,严防流入市场或进入生产厂,车间。
第十条仓库要根据业务部门提报的月、季、年度商品、物资进出库计划,编制储存计划。大宗商品、物资进出库。业务部门应事先通知仓库;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新品种入库。应要求业务部门提供其性质和保管要求。进口商品,物资入库应要求业务部门(或委托单位)将合同副本和检验报告单送交仓库。
第十一条商品、物资入库要把好验收关。仓库依据入库凭证对商品、物资的数量、质量、包装等进行感观验收。具体项目、标准、比例、方法、时间等内容和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
经过验收的商品、物资,验收人员要在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做好记录;对拆件验收的商品、物资要在外包装上加注验收标记。
仓库在验收中发现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外地到货、发现商品、物资的品名、规格、等级、数量等与入库凭证不符,或包装破损、雨淋水湿、以及被盗、破碎等问题,由运输人员做出记录,仓库暂行接收,及时采取挽救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理。发现商品、物资质量有问题暂不入库,会同质检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本地产品,发现数量与入库凭证不符,按实际数量在凭证上注明签收;如质量、品名、规格、等级或包装等不符合规定。仓库有权拒绝收货。
第十二条商品、物资出库,必须有正式凭证。仓库要认真审查出库凭证。在有效期内发货。凭证如有问题,必须经原开票单位重开或更正盖章后方为有效。对“白条”及手续不符的,仓库应拒绝发货。
对救灾、抢险、抢救危急病人等特殊情况,仓库应按企业规定的有关制度或应急措施。及时发货,不得延误;事后必须及时补办手续。
第十三条商品、物资出库要把好复核关。仓库必须按凭证所列项目,逐项复核出库的商品、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并向提货人或运输人员办清交接发货人必须注销提货凭证。并开具出门证。
商品、物资出库,必须严格按照先进先出,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办理;特殊商品、物资出库,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由仓库分装、改装、换装的商品、物资,以及零货拼箱,包装要整洁,箱外加注标记,箱内放置装箱单;进口商品、物资出库,要加注中文标记。
仓库接到查询要及时答复,认真处理。
第三章商品、物资储存
第十四条商品、物资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特殊商品、物资如贵细、毒品、危险品等,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专库(柜)储存,指定专人保管。严禁将其相互混存或与一般货物混存;对于性质互相抵触。互相串味,以及养护、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物资,必须分开存放。效期商品、物资储存。必须有特殊标志。
第十五条仓库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利用仓容。要留有适当的墙距、垛距、顶距、灯距、底距,并做到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要爱护商品、物资、堆码、装卸要遵守操作规程,实行文明作业。
第十六条仓库必须设保管帐(卡)。正确记载商品、物资进、出、存动态。
坚持货位编号、层批标量、动碰复核、日记月清、月对季盘等方法。保证帐(卡)、货相符。
帐簿及有关凭证必须按财会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七条仓库要通过商品、物资进、出、存等活动,随时了解有无冷背积压、不配套、近期失效、盲目进货,仓库存货而门市脱销等问题,积极向业务部门反映情况,以利改进工作。
仓库管理规定11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产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各单位仓库贮存着大量产品,是防火重点单位,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首位,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及时反映到公司,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当追究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仓库都要建立安全小组,仓库负责人为安全小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保管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和文件,组织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定期检查防火安全实施执行情况。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4、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对新职工、临时工要做好上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二、保管员职责:
1、负责本仓库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灾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4、每日检查库房安全措施,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火、电源管理,清除废纸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5、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六条、各单位仓库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
第七条、库区若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大风天不准明火作业。
第八条、产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对外来物品,更要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第九条、仓库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第十条、库房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公分以上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60瓦以上的灯泡、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第十二条、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分闸,开关箱应设在库外,并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第十三条、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库、分区、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之间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储存物品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距离不小于0.3米,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
第十四条、氧气、液化气、乙炔等易燃和易爆物品,不准露天存放,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
第十五条、不准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有防止溅出火花的安全装置,不准在库区内存放汽油、柴油。
第十六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纸、杂物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各种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严禁挪用。消防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条、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部门每月、仓库负责人每周、保管员每日检查一次。检查的重点是火源、电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建立档案,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第二十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人员奋力抢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二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防止和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制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仓库管理规定12
一、商品入库流程
1、宾馆需要购进商品时,采购人应该认真审核库存数量。
2、采购人应根据宾馆实际消耗情况,核定进货数,杜绝出现库存积压,滞销等情况。
3、购进货品规格、数量敲定后,采购人亲自购买或通知提货商送货时间。
4、当商品从供应商运抵至宾馆仓库时,库管必须严格认真检查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若出现破损、原装短少、邻近效期等情况。库管必须拒绝收货,并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退换货;若因库管人未及时对商品进行检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库管承担。
5、确定商品外包装、质地完好后,财务必须依照相关单据(订单或随货单),对进货商品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效期进行核实,核实正确后填写入库单并入库保管。
6、入库商品明细必须由库管和财务核对后签字认可,做到账、货相符。
7、商品验收无误后,仓库管理员依据入库单及时记账,详细记录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入库时间、单证号码、验收情况等,做到帐、货相符。
8、收货流程进行单据流转时,每个环节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二、低值易耗品出库流程
1、根据宾馆实际情况,针对低值易耗品建立三、四、五楼分仓库,分仓库备品采取库管统一分配制度,分仓库根据消耗情况,定期申请领料,经库管盘点后,确定领料物品品名、数量。
2、财务根据库管确定的物品品名、数量开据出库单。
3、总仓库根据以上单据,方可对出库商品进行实物明细点验,对出库商品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准确、无误,方可签字认可出库,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4、出库要分清总仓库和分仓库的责任,库管、财务与物品接收人三方需办清交接入分库手续。
5、商品出库后仓库管理员应当根据正式出库凭证销账并清点货品结余数,做到帐货相符。
6、按出库流程进行单据流转时,每个环节不得超出一个工作日。
三、消费品出库流程
1、根据宾馆实际情况,针对客房消费品建立前台小仓库,商品备品由总仓库统一管理,小仓库采用24小时制补货制度,前台每样商品出库前必须开据酒水单,酒水单一式三联,存根由前台保管,另两联分别交由库管和财务。
2、前台每次入账的消费商品均须要开据酒水单,酒水单上须详细填写商品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房号、出货部门、入账方式、入账时间及制单人姓名。
3、总仓库根据每天的.酒水单,须审查消费商品明细,如发现跑单情况,应及时催告前台按销售价格赔偿。
4、总仓库管理应根据每天酒水单情况,及时将各个分仓库消费品补齐。
5、总仓库根据每天的酒水单据,及时补发客房内消费品,如出现未补或漏补现象,造成客人投诉的,每次处罚金50元。
6、财务次日早上根据昨日的酒水单,汇总后开据出库单;出库单一式三联,财务保管两联,交由库管一联。
7、库管根据财务开据的出库单,对昨日出库商品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出库。
8、库管根据正式出库凭证销账并清点货品结余数,做到帐货相符。
9、按出库流程进行单据流转时,每个环节不得超出一个工作日。
仓库管理规定13
1、目的
为了保障仓库成品保管安全,提高成品仓库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成品仓库的出入库管理。
3、职责
3.1储运部经理负责成品仓库的管理工作;
3.2储运部仓库管理员负责成品仓库的日常工作。
4、管理办法
4.1产品入库
4.1.1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入库时由生产车间填写《产品入库单》(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批号),《产品入库单》上必须有生产车间的签字,储运部仓管人员根据《产品入库单》上的内容,与实际产品进行核对,相符后将产品入库。《产品入库单》一式三联,由生产车间、储运部和销售管理部各保留一联。
4.1.2产品入库时,储运部仓管人员必须及时将电脑中的入库单进行审核;同时按要求做好产品库存卡片(入库后二小时完成)。
4.1.3退货产品按《退货产品处理规定》办理。
4.2产品出库
4.2.1储运部仓管人员根据销售管理部下达的《送货通知单》进行产品出库的工作。
4.2.2产品出库必须符合包装整洁、完整、标识齐全(特批产品除外),同一品种不允许不同批号拼箱,同一品种供同一家客户按同一批号发货(最多不超过二个批号)。
4.2.3储运部仓管人员根据销售管理部下达的《销售出库单》和《销售需求单》上翻包装通知进行翻包装,涉及到需要重新灌装和重新封口的产品,由储运部开具《翻包装作业单》交给生产车间,由生产车间负责完成这种类型的翻包装工作,此时的《翻包装作业单》由生产车间保留。翻包装产品必须符合出厂产品要求。
4.2.4拼箱产品根据销管部下达的出库通知单,按《拼箱、开箱原则》办理。
4.2.5产品出库时,储运部仓管人员应及时更新《库存卡》的`记录,同时将出库信息及时输入信息系统,保证记录和输入的准确性,并将出库记录进行审核。当天入库的记录和输入工作必须在当天完成。
4.2.6产品出库装车时,储运部仓管人员应提交《销管出库单》(清单的内容、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批号、发往客户等)给货车司机,由货车司机监督装车货物是否与销管出库单所列相符,并签字确认。
4.2.7客户如需发货清单随货,储运部必须按要求将《销管出库单》放入箱内,并在箱外标明,以供客户收货、验货。
4.2.8货物中携带资料和样品的,必须随箱放入清单,在箱外标明,以便客户及时查收。
4.3库存管理
4.3.1储运部仓管人员必须做好成品仓库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防护工作和检查工作。
4.3.2产品按分类、规格、型号、按序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产品堆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便于出库。
4.3.3储运部仓管人员每月月底对库存进行盘点,保证帐、物、卡一致,如有差错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
4.3.4储运部仓管人员查视库存产品,对6个月以上未动销的,及时转到滞销库(当月红字显示),并对滞销产品进行处理。
4.3.5距到保质期1/3时间之内的产品不允许直接发货,报技术质量部审定。
4.3.6按财务要求做好每月的收付存报表。
仓库管理规定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状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对于业务人员购入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资料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第四条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状况报告主管人员处理。
第三章仓库货物的出库
第五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状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四章仓库货物的保管
第六条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货物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到达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七条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货物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八条保管人员对库存货物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务必查明原因,分清职责,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来源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九条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货物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推荐。
第十条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一条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库管人员每一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状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务必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资料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7)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8)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仓库管理规定15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材料的调配功能,规范我园仓库的材料管理程序,促进我园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我园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节约我园教学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为防止教学用具与材料不明去向,所进物品都必须先入库后才能从仓库领出,禁止不入库直接领用的做法。
2、仓库所有物品进行分类建立帐册。可分为:教学用品类、装饰材料类、教学书籍类、表演服装类、日杂防护劳保用品类。
3、仓库所有物品必须根据材料的属性和类型安排固定位置进行规范化摆放,尽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贴上物品识标以便拿取。
4、仓库必须建立起分类的入库帐本和各项目的出库帐本。
5、仓库每学期进行一次仓库清理、整理和资产整体盘点并将盘点情况上报校领导。盘点时,禁止不对实物实盘,仅抄袭敷衍了事。
6、仓库对所有电器类、书籍类、亲子类及表演服装类进行登记造表,建立起借用要登记的管理办法。每学期清理、整理一次,按可用、在用、废旧、报废情况登记造表上报校领导。特别是由于使用寿命极限报废的且属于我园固定资产的器具要及时上报我园财务部销帐。
7、做好仓库物品的.安全保护工作。根据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类材料,防止材料变形、变质、受潮等现象发生。要经常检查物品的性能、状态,变质的物品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校领导。
8、严把材料预定和报买关。材料员要认真审查仓库所需购买的材料,详细注明所需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数量、色质、到货期限(必要的也可提交样品、示意图和材料店名)等交采购员,防止采购员误买、错买、多买、少买,以至造成浪费。
9、认真做好材料采购工作。采购员要认真审阅采购单的采购要求(不明白问清楚材料员),严格按采购要求按时将材料购回仓库,避免所需材料长时间不到位而延误教学进度。购买材料尽可能面对代理商,有利于做好退货工作以减低单位损失。购买材料的总体原则为:货比三家,同等材料优质价便服务好者中标。
10、严把材料验收标准关。仓管员要仔细对照采购定单及参考样品认真核实送到仓库,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产地、单价、数量、性能、质量和期限等。确保入仓的材料合符要求。如材料不合要求或货不对板应该不予验收签名,并将情况及时通报采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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