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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管理规定
工具管理规定1
一、自用工具
1、在采购员购回工具,由仓管填写《收料单》进行登记后,由各维修员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对所领用的工具进行登记,仓管核对后发放工具;
2、维修员自用工具,由各维修员全权负责保管和使用,仓管对工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点;
3、自用工具因自然损坏或因工作的原因损坏的,维修员应及时向仓管说明报主管后作报废处理;
4、自用工具因个人因素而导致损坏的`,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或购回同样规格、样式的工具;
二、公用工具
1、采购员购回公用工具后,由仓管填写《收料单》并在《公用工具领用登记表》上将工具的规格、样式、配件等资料进行登记;
2、公用工具借用时,由借用人填写《公用工具领用登记表》后,由仓管发放工具;
3、公用工具原则上不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如确因公司事务需借用的,在公司人员作担保,说明情况后办理借用手继;
4、借用人借用工具时,应详细检查工具的数量、规格、配件、完损程度,如有疑问及时向仓管说明;
5、公用工具的借用时间不超过4小时,遇特殊情况由借用人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办理借领手续;
6、公用工具归还时,由仓管对工具进行检查,并在《公用工具领用登记表》上登记相应情况;
7、公用工具因自然损坏或因工作的原因损坏的,借用人应及时向仓管说明报主管后作报废处理;
8、公用工具因个人因素而导致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维修,严重损坏的责任人应按原价赔偿,或购回同样规格、样式的工具.
工具管理规定2
1目的:加强公司工具管理,保证工具得到正确使用、维护及保养,杜绝工具的人为损坏和流失,提倡自制专用工具和先进工具的使用,最终达到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目的。
2适用范围:公司工具管理
3职责
4.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工具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本单位工具帐、卡及具体工具管理工作。
4.2公司设备动力处负责审批上报工具的领用和换新工作及检查考核各单位对工具的使用、保养和管理情况。
5工具的分类
5.1个人工具由个人管理和使用的工具。
5.2公用工具由集体保管和使用的工具。
5.3自制专用工具是特用于某种或某类工作的工具。
6工具的管理
6.1所有工具必须建帐。
6.1.1设备动力处应建立“公司工具汇总台帐”,各单位建立“单位工具汇总台帐”、“公用工具登记台帐”、“个人工具登记台帐”及“自制专用工具登记台帐”。
6.1.2各单位对使用的工具建立“公用工具领用记录”并派专人对工具进行管理,保证帐物相符。
6.2工具的保养与维修
6.2.1个人工具由使用人员负责进行保管、保养,公用工具由所属班组或单位进行保养,禁止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工具而造成工具损坏,做好工具的润滑、防腐、卫生及电气部分的维护,始终保持工具良好状态。
6.2.2工具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保持工具的完好,在本单位无力修理的工具由设备动力处负责上报审批进行外委修理。
6.3工具的'申报、换新和领用
6.3.1因增加定员需领新工具时,领用工具单位应到人事处办理证明,按“个人工具配备标准”上报申请和工具计划经设备动力处审批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6.3.2因工作实际需要领用新工具时,领用工具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申请和工具计划,经设备动力处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6.3.3每季度第三个月1日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具情况,对达到使用年限的报废工具报出以旧换新工具计划,并附带报废证明,报废的工具入仓储处废品库统一处置,设备动力处将按照工具使用年限要求对计划进行审核,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对未达到使用年限报废工具,公司原则上不予购买,如单位确实急需的,可由设备动力处核实情况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购买,工具使用单位必须承担一定的购买费用。
6.3.4各单位领工具时,须持领料单到设备动力处审核确认,后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对以旧换新工具领用单位应持仓储处报废工具入库单领用。对领用工具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反馈到设备动力处。
6.3.5工具随岗不随人,人员调动时,将本人工具或本单位公用工具向原单位进行转交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否则因人员调动引起的工具丢失,由原单位承担损失。
6.3.6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本制度原则下制定本单位的“工具管理规定”,同时应做好自制专用工具工作。
6.3.7所有工具均应定置管理,工具存放应摆放整齐,擦拭干净。
6.4检查与考核
6.4.1设备动力处每半年对各单位的工具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考核。
6.4.2对非正常原因耗损及因保管不慎丢失的工具,按原价赔偿或购买补齐。
工具管理规定3
工具工装管理规定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工具管理和供应第一条外购工具入库前,由工具计划员填写入库单,仓库保管员核对工具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入库单完全相符,外观完好无损后,方可签章验收。如属精密仪器和量具,由保管员......
第一章工具和供应
第一条外购工具入库前,由工具计划员填写入库单,保管员核对工具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入库单完全相符,外观完好无损后,方可签章验收。如属精密仪器和量具,由保管员请托计量室进行鉴定,取得入厂合格证后,方可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条库存工具应保证完好,帐物卡相符,并要定期盘点。如发生盈亏或报废,造表报主管领导和财审部批准,年终进行一次性处理。
第三条各单位不得随意到外厂、外地和处理工具。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供应同意后,方能购置和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条工具发放实行以旧换新和按定额发放的。发放业务只对各单位工具员,发放手续由工具库负责办理。
第五条万能量具凭计量室报废单,由使用单位工具员到仓库交旧换新办理领用手续。因和工艺需要,的万能量具需要补充时,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供应公司和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给予补充。
第六条贵重工具(金刚石、金刚石砂轮等)设专用卡片,需增补时,经供应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发放。使用单位必须珍惜爱护,严加保管。凡属无故损坏或丢失,本人写出损坏、丢失报告,单位签署处理意见,办理完赔偿手续方可发放。
第七条供应公司负责对全公司工具进行调配。工具计划员协调各单位业务关系。
第八条工具配备:机床工按机台配备;钳工、电工及其他工种按人员配备。学徒工不配备工具,与师傅合用一套;电工未取得操作证以前不配备工具。
第九条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其工种不变者,办理转帐手续,工具可随人带走。如工种变动,工具一律退回原单位工具室。新工作如需用的工具,由调入单位工具室重新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离厂人员应到工具室办理工具移交手续,交清后工具员给予签字证明。单位领导见工具员的证明后,方可在离厂手续单上签字。不交或丢失工具者按丢失损坏赔偿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工具室必须建立健全“工具分类帐”和“个人专用工具帐”,及时将收入、发出、报废的工具按帐面记帐。工具室库存工具要做到帐、物、卡相符,摆放整齐有序,库内要做到整洁卫生。工具员每年要对个人在用工具清点一次,及时办理丢失赔偿手续。供应部门每年对各单位工具室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章自制工装的管理和供应
第十二条自制工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贯彻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原则。专检人员按照图纸和加工工艺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办理合格证入库。工装须刻有图号和制造日期。对于同种件号多种尺寸的零件应刻有尺寸标记。量具上应该有被测尺寸及工、检、通、止等字样。对于不易检测的复杂模具可通过测模验证,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各车间对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装,分别建立模、夹、辅、量具,并要始终保持成套工装完好,处于正常状态。因长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装,由使用单位将工装送工具部门并且说明存在的问题,办理好手续后,工具部门安排修理。
第十四条成套模具因长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报废的,使用单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门,工具部门安排计划,备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条凡精度高的件、量具等,使用单位应建立专门档案,落实专人使用保管。对使用不当而造成报废的,要追究使用单位的,并实行以旧换新。
第十六条因图纸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装,可根据工装的具体情况分别办理手续。已领用出库的由使用单位送修,库内存放的由保管员送修。
第十七条因制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装,领用单位送回工具部门,经检验员确认后由调度员安排修理,修理费由工具部门承担。如使用单位生产急需,工具部门应予调换。
第十八条工装的`供应实行按定额发放,若超过定额领用,使用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予补发。
第十九条凡新增加的工装,必须提前向计划部门报计划,计划部门根据需求批转工具部门组织实施。工具部门接到图纸后,将所需计划报供应部门。供应部门应抓紧时间配齐材料。工具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具制造。
第二十条工装图纸更改时,必须同时通知对在制品、库存成品的处理意见。因更改图纸而造成价值1万元以上的产品报废或5万元以上的积压时,需经总和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奖惩的工装原则上实行以旧换新。
第三章工装的使用技术要求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加强在用工装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装台帐,做好收付记录,保证工具室与工装库的发出帐相符。
第二十三条严格工艺操作。新模具使用前,应认真对模,反复检查,反对盲目操作。杜绝违章作业和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如出现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责任单位应写出分析处理报告,报管理部门审批。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批复,责任者应根据经济损失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在用工装的周期鉴定,周期长短由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各类工装的使用频数和损坏率确定。鉴定时单位应给予大力配合,检查出超精度的工装应立即停止使用,由车间送工具管理部门修理。
第二十五条专用量具领回后,应送交检定部门复验,确定无误后,方可交工序使用。检定部门在复验新量具的同时,还应鉴定工序中使用的同类量具,并根据精度的实际情况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证专检人员与操作者的量具不发生矛盾。
第二十六条工装周检表由检定部门排出,检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周检表所列周期,按时收检量具和到机床旁检查夹具,保证在用工装完好率达100%。
第二十七条操作者应密切配合周检人员按时进行工装周检,凡因周检不及时而造成工装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产品报废,责任者应对此损失负有一定经济责任。由所在单位提议,分管领导批准,给予责任者以批评教育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工具管理规定4
工具车管理与使用规定
为加强公司工具车辆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车辆的使用效率,压缩经费开支,本着“规范、安全、节约”的原则,根据各部门的用车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西峡县及周边100公里以内的货物盘运、外出维修维护等工作。
二、释义
1、车辆归公司所有,由行管部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派。
2、司机:公司不设置专职司机。按照行管部和自动化部为一组,软件部和IT集成部为一组分别确定1名司机(兼职)负责两个部门的出车。
三、实施细则
(一)车辆申请
1、凡使用工具车必须先申报、登记,经行管部批准方可出车。
2、用车申请程序:
用车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见附件1)→主管部长签字→行管部备案(在《用车登记簿》附件二上进行登记)→领用车辆钥匙
3、原则上用车部门须提前半天填写“申请”,行管部派车应综合考虑事情的紧急程度,正常情况按照申请先后顺序派车。
(二)油料购买与供给
1、工具车的油料补给由行管部统一管理办理加油卡,定点加油,加油需填写《车辆加油登记表》见附件3。
2、派车前,行管部要根据《用车申请》初步核算油料用量,并结合车辆油料余量,决定是否加油,若需加油,需行管部(油卡保管员)和司机共同在定点将油箱直接加满。
3、原则上不允许私自加油,长途出车和特殊情况下途中加油,可由司机(兼职)适量加油,但须电话向行管部备案,且回程后补办手续,方可给予报销。
(三)车辆使用
1、车辆行驶前须对车辆进行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告知行管部,进行加补或调整,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2、车辆应严格按派车路线行驶,一般情况下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如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行车路线的,回公司后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因改变行车路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3、完成出车任务返回后,应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将车载物品卸下,门窗关闭上锁,如任意放置致车辆发生违规、损毁、失窃时,除依情况由驾驶人赔偿外,并给予相应处分。
4、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不准擅自把车辆交给非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特殊情况需使用单位部长签字,经行管部备案同意(无证人员不予批准)。
(四)司机的管理
1、兼职司机按照3月/轮的排序管理车辆,在车辆管理期间,负责车间的检查、维修、保养。具体按照“车辆的维修、保养”相关程序进行。
2、公司为兼职驾驶员设置津贴,凡驾驶员在负责车辆驾驶期间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15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3、兼职司机轮值结束后,接车司机应与交车司机现场确认,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并签字,交接内容包含车辆的状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维修或保养、里程表记录。
(五)车辆的.维修、保养
1、公司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统一由行管部安排办理。即:车辆保险费、养路费、维修点、洗车点、油料订购费等,由行管部按照“货比三家”原则具体办理。
2、车辆维修实行申请制度,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见附件4),经行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到定点厂商处维修。特殊情况下(如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需就近维修的,必须提前电话请示,回程后补办程序。
3、车辆驾驶人应按照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保养里程及时向行管部提出保养申请,经审批后,到定点厂商处保养。保养/维修结束后需到行管部备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见附件5)。
4、车辆如由于驾驶人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应依情节由驾驶人员负担部分修护费。
5、行管部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登记台帐,车辆每次保养或维修后及时记入《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见附件4),保持车辆维修保养记录。
(六)肇事处理
1、车辆如在执行公务中发生肇事,除向附近交警机关报案外,应立即与公司行管部联系,并向主管部长及总经理汇报。
2、公务车辆发生肇事后有关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人事行政管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处理。
3、车辆因公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而产生的交通违章罚款由当事人承担50%;如属车辆本身或公司原因造成的不可抗拒之力量,其罚款由公司承担。
(七)费用的核算
1、出差报销:驾驶人员及随车人员每次出差按照《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相关补贴及住宿费用,其他车船费不予报销。
2、出车汽油费用的核算:根据工信部统计的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2升核算出车费用。即:出车费用=(7。6+2)L÷100×(返程公里—起始公里)×一周内平均油价
注:若外出途中加油的按照实际油价计算。
3、车辆保险费用、保养费用、车损按照每公里0。4元核算(车按照10年200000公里保费核算;保险费按照强制险和商业险暂按3000元/年计算)。
4、出车过程中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若有)根据行程如实填报。
5、以上费用由驾驶员填写《出车费用明细单》(见附件6),行管部核算后计入车辆使用部门费用。
四、附则
1、本规定由行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3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
用车审批单
年月日
申请部门
申请人
出车目的地
至
备注
出车任务
用车部门部长签字
行管部签字
附件2:
用车登记表
日期
驾驶员
用车部门
出车时间
出车任务
计划路线
预计里程
车辆状况
(有无异常)
回公司日期及时间
备注
附件3:
车辆加油登记表
车号:驾驶员:
月
日
起始里程
用车部门
外加油
卡加油
升数
单价
金额
升数
单价
金额
附件4: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日期
申请人
序号
维修保养项目
维修地点
预计费用
1
2
3
4
5
6
预计费用合计
行管部意见:
总经理意见:
附件5:
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
月
日
保养内容
费用
维修内容
费用
兼职司机
附件:6
出车费用明细单
用车任务
用车部门
出车地点
出车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序号
项目内容
金额
备注
1过路费
2燃油费
3维修/保养费
合计
¥
合计金额(大写)
驾驶员(签字)
部长(签字)
行管部(签字)
总经理(签字)
工具管理规定5
1.配电房是大厦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设专职电工对其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人内。
2.值班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3.值班员应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的指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关超载运行。
4.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
5.配电设备的倒闸操作由值班员单独进行,其他在场人员只作监护,不得插手,严禁两人同时倒闸操作,以免发生错误。
6.因故须停其部分负荷时,应提前一天向使用部分负荷的用户发出停电通知,对于突发性的`停电应及时向用户作出解释。
7.经常保持配电房消防设施的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能正常使用。
8.做好配电房的防水、防潮工作,堵塞漏洞,严防蛇、鼠等小动物进入配电房。
9.值班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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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工装管理规定办法07-16
班级管理规定09-24
(经典)仓库管理规定09-07
奖惩管理规定09-20
学校管理规定09-01
保安管理规定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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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管理规定08-23
培训管理规定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