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差旅费管理规定

时间:2024-07-04 18:11:53 海洁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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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差旅费管理规定(通用14篇)

  在当下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河南省差旅费管理规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河南省差旅费管理规定 1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财经、税收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员工出差的费用开支管理

  第三条差旅费由长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出差补助四部分组成。

  (一)长途交通费:指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车、船、机票费和相关手续费。

  (二)市内交通费:指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后,或在中转地搭乘市内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车船费用。

  (三)住宿费:指出差人员因工作事由及路途限制,不能于当日返回公司所发生的住宿费用。

  (四)出差补助:指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勤补助和公杂费补助。

  第四条公司员工出差需在公司OA系统屡行审批手续,中层及中层以下人员审批流程为:出差人员-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审批流程为:出差人员-主管副总-总经理。

  出差必须执行批准的路线,绕道费用及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旅游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五条出差人员发生的'长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正规发票报销,超额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补助根据出差时间和标准核发。董事长及总经理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在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可据实报销,不再发放出差补助。

  第六条出差人员长途乘坐交通工具的准乘标准:

  (一)董事长及总经理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卧、高铁、动车及轮船一等(厢、座)仓;总经理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董事长可乘坐头等舱(商务舱),其他人员乘坐飞机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助理因公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卧,高铁、动车及轮船二等(厢、座)仓;中层以下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卧、动车及轮船二等(厢、座)仓;

  (三)所有人员乘坐火车连续乘坐八个小时以上的或从晚上八时起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连续乘坐六个小时以上的方可购买同席卧铺车票。

  第七条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城市后的市内交通必须乘坐公交或地铁,不允许乘坐出租车或黑车。

  第八条出差人员到各地区的住宿标准及出差补助标准如下:

  (一)公司员工出差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低于上述标准的,节约部分的差额补给个人,没有住宿发票的不补,超过住宿标准的个人自理。出差同时到两个级别市以上的住宿费按表列标准分别计算。副总及以上人员出差若有陪同人员的,准许一人住宿标准按所陪同人员执行。

  (二)工作人员出差参加会议或培训学习统一安排食宿的,按会务费或培训费发票据实报销,公司一律不再报销期间的住宿费用及出差补助;若费用发票中不含食宿费用的,公司可按出差所在地标准予以补助。

  (三)市场服务部各现场人员发放现场补助,每人每天补助8元,负责调试及工程负责人每天补助15元(现场正常后取消)

  第九条各部门若需带车出差的必须填写出差用车审批单并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出差归来结算车辆费用必须由办公室审核签字确认。

  第十条各单位要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一般业务尽量用电话或电子商务等形式联系,确需出差的人员,事先确定出差地点、任务、路线及时间,返回后主管领导要认真把关。出差期间,非因工作需要参观学习、旅游的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差旅费预算定额按公司文件执行,原则上不得突破,若定额确实不足时,须逐级报总经理批准调整。

  本制度自20xx年3月13日起开始执行,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落实,并接受审计,解释权归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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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和标准,提高工作效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差旅费报销制度》。

  2、本制度规定的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因公,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二、出差审批

  1、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审批单》,报经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出差超过核准天数时,应请示批准人核准,否则超期部分不予补贴。临时出差不能及时填写《出差审批单》时,可在费用报销单粘贴单上注明“临时出差”。

  2、出差审批权限:

  (a) 副总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

  (b) 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c) 其他员工出差,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准,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三、差旅费支出内容及标准

  (一)差旅费报销内容:公司员工出差报销的差旅费包括在途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通讯费等。

  (二)往返出差地点交通费标准

  1、乘坐交通工具:员工往返出差地点一般乘坐火车或汽车,需乘坐飞机时,应在出差审批表中注明,经批准后方可乘坐。未经批准,乘坐者超出部分由自己负担。

  2、在途交通费: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8小时以上的,应乘卧铺。

  工作人员出差,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探亲办事者,其绕道车、船、住宿等费用自理,同时不发放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补贴。

  3、出差人在当地所乘坐的公交、打车费用据实报销,乘坐出租车时需在票据背面

  注明起止地点和情况说明,核实后予以报销。

  (三)住宿及补贴标准

  1、出差天数。出差天数以往返车、船票或飞机票时间为准,所乘交通工具晚点时,以实际出发或往返时间为准。出差天数以中午12:00为界限,以车、船票的时间为准。出发时间在12:00以前的,出差天数为一天,反之为半天。出差返回时间在22:00前的(以票面时间为准),第二天照常上班;出差返回时间超过22:00而未超过次日6:00的,第二天休息半天。

  2、住宿费:住宿费参照地区标准给予报销,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平均计算,以车、船票时间为准。

  3、出差补贴:出差补贴为员工在出差地的'就餐补助。

  餐费计算方法为:

  一天按三餐计算,早餐按标准补贴的20%,午餐和晚餐各按标准补贴的40%。

  早晨8:00前出差补贴早餐;

  中午13:00以后回单位补贴午餐;

  下午19:00后回单位补贴晚餐(以车票、机票载明的时间为准)。

  出差补贴、住宿费标准参见下表:

  差旅费标准 住宿费 伙食补助

  市内交通补助 中层 员工 中层 员工 中层 员工

  特殊地区 500 320 80 65 50 50 其他地区 400 250 60 50 50 50

  四、报销程序

  1、报销人把与差旅费相关的所有票据全部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的后面,所有票据应整洁、无涂改、粘贴整齐,报销内容填写正确。

  2、报销人持《出差审批单》和粘贴、计算完整的报销单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到财务部由财务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复核,《出差审批单》粘贴于报销单后面,作为报销的附件。

  3、持财务人员审核完毕后的有关单据交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报销人全部审核完毕后到出纳人员进行报销。

  五、其他情况

  1、外出 学习 统一安排食宿的,据实报销,不再领取出差补贴(科研人员外出工艺交接除外)。

  2、本制度解释权在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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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差人员必须严守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可能地降底差旅的支出,差旅费的报销实行实报实销,便必须获得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

  1、出差人员必需按规定行程出差办事,不按规定的行程擅自决定绕道改变行程的,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特殊情况需改变行程的`,须提前请示总经理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否则公司财务不予办理相关报账手续。

  2、住宿费凭出差地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3、出差人员到达出差目的地至出差住地往返应乘座公交车,如情况特殊可乘出租车,凭据按实报销。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允许报销交通费

  4、不允许趁出差之便回家探亲办私事,如确有须要需事先请示总经理并获得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其有关费用均由个人自理不许报销。

  5、凡总经理指定执行特殊任务前往外地出差的,其出差费用报销按特殊情况实报实销处理。

  6、凡出差食宿等一切费用已由对方负担的,均不再允许报销各种费用。

  7、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计划天数的费用,需及时汇报总经理并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8、外单位人员为我公司临时办事,其费用开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实报实销。

  9、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获得总经理的批准同意,方可回来后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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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调动业务人员的极积性.保证公司出差人员在外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根据目前运行中存在的实际情况.特作部份适当调整,修定本办法.从频布之日起生效.原规定同时废止

  一、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

  1、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2、开支范围:包括出差地点的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用、伙食费用、电话费用及其他零星费用开支.实行包干制

  3、执行标准:

  (1)十堰市内及城区以及周边五县一市销售出差补助15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2)十堰市区以外城市18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3)上海、广东、北京地区销售补助23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4)公司报销异地往返火车票、长途客车票,并以车票时间计算实际出差补助天数。

  (5)招待客户招待费用5个人以上不能超过500元,5人以下不能超过300元。特殊客户需报董事长事前批准方可超标.不能先斩后奏

  二、办理程序及报销办法

  1、省内(不含十堰城区)、省外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差旅费(备用金)借款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预计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及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差旅费借款。

  2、财务审核人员根据签有领导审批意见的差旅费报销单,附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报销差旅费。

  3、凡与原出差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4、出差返回公司应在三天内报账,超过三天报销差费,每超过一天考核一天补助,一星期以上,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5、出差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特批),对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的责任。

  6、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7、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行期间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

  三、其他规定

  1、十堰市内经营、或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业务招待费,应事先经部长同意,并由公司领导签署核准金额意见,方可执行。财务部依据报销程序(原始单据注明:单位名称及准确的日期、金额)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票、住宿、招待费等费用票据作为核销费用的依据。

  3、随公司领导一同出差人员费用由公司领导统一到财务核销。

  4、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实行包干办法。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标准予以补助。

  5、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最高限额2000元/次。

  6、售后服务出差补助比照上述标准同级执行(发生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用应计入销售计价当中)。

  四、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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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

  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几个包

  1、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享受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员宿费上限80元/日,另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4、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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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适应当前的物价水平,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重新修订公出人员差旅费标准:

  一、公出人员交通费

  1、公司各部门经理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凭据报销。

  2、严格控制公出人员乘坐飞机,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经总经理同意批准。

  3、乘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凌晨七点之间,在火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超过十二小时,可购买同席卧铺票。符合本规定而不买卧铺票,可依据实际乘坐火车票价按以下比例发给个人补贴;直快的按票价60%;特快以及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分别按其硬坐席位票价的30%发给个人,另外加收的空调费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

  二、费用标准

  公出人员宿费、市内交通费、补助费、杂费按实际天数计算包干限额,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员往返旅程期间按实际天数每日补助15元。宿费、市内交通费、补助费、杂费等包干标准:

  人员: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

  副科长以上人员、高级职称人员

  其他人员

  地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实报实销150100

  省会城市:

  实报实销12080

  其他地区:

  实报实销10060

  1、自带交通工具的从其包干费中每人每天扣减交通费20元。

  2、在本市区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补助10元(含交通费),其他城市当日往返补助15元。

  3、欢迎您访问公司外派的技术服务人员,食宿由公司负责解决,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

  4、公司员工陪同部门经理外出的,随部门经理的标准报销。

  5、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费包干标准的,需总经理事先批准方可实报实销。

  6、旅途期间,在非工作地不许滞留。

  7、财务严格按照公出人员申请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车线路予以审核报销。如中途有变化的`需事先请示领导批准,否则发生费用自理。

  三、报销票据:

  公出人员报销票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票据报销规定,否则不予报销,各种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

  四、报销时间:

  公出人员回来后一周之内,到财务部门报销,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时报销的,适情节给予50元以上的处罚。

  五、其他

  本规定自8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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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单》,写清出差事由、目的地、人数、预计天数等内容,经部门主管审核,报总经理签字认可后,方可到财务部领款。

  (2)出差交通方式包括:一般出差人员为长途汽车、火车硬卧费用实报实销;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的,需提前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3)借口额度一般员工借款金额在1000—2000元之间,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借款金额在2000—3000元这间。

  (4)差旅费用标准,出差地点区分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三种。

  一类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等。每人每天出差补助230元。(包括:食宿,市内交通费)。

  二类城市:除A类城市以外的各省市及自治区省会以及天津、重庆等其他直辖市等。每人每天出差补助180元(包括:食宿,市内交通等)。

  三类城市:A、B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城市每人每天出差补助130元(包括:食宿,市内交通费)。

  因参加会议出差者,按通知书上规定包括食宿的公司不再报销出差补助,只负担交通费实报实销。业务人员出差的.交际应酬费用由业务员自己解决,公司不再负担。出差费用超出标准的需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否则超标部分(以总额计)不予报销,由报销人自理。出差归来报销时,应提供费用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5)出差住宿由对方安排解决的,公司不予再报销及补贴。

  (6)统计补助日期,出发时间在0:00—12:00的,当日以一天计;出发时间在12:00—24:00的,当日以半天计;返回到达时间在0:00—12:00的,当日以半天计;返回到达时间在12:00—24:00的,当日以一天计。

  (7)出差人员在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并同时告知住宿宾馆电话和房间号;出差期间,应每日向部门经理电话汇报一次。

  出差期间不得另外报加班费。下属与上级领导一起出差的,下属要扣除出差补助。

  (8)出差归来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部门经理提交出差相应的任务工作报告和文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将出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仔细填列清楚,由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再到财务部报销,冲减以前借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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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借款报销程序

  一、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1.公司人员出差费用及日常费用支出须经总经理签字;

  2.各部门所有报销单据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三、借款流程

  1.借款人员因公需要领用现金或支票时,应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经总经理审核签字。

  2.借款人员执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确定是否予以支付。若支付,经会计制单、审核,由出纳按照批准金额予以支付;

  四、借款管理规定

  1.出差借款:借款人员借款后必须及时报销。差旅费借款必须在返回公司上班之日起3天内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

  2.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3.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五、报销管理程序

  1.借款销账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借款人员在任务完成之后要及时报销,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2.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所办事由和用途,并附原始单据和发票,经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报账;

  3.会计人员对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予以复核;

  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程序

  一、费用标准:

  直辖市

  2.省会城市

  3.县级及以下

  二、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1.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京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3.伙食标准、交通费用标准实行包干制,依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据实报销形式,特殊情况无相关票据时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4.宴请客户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同时按比例(早餐20%、午餐或晚餐40%)扣减出差人当天的伙食补贴。

  5.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6.关于私事绕道的报销规定: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所发生的车票,一律按直线距离报销,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发放绕道和在家期间的一切补助费;

  7.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及业务招待费经公司领导审批财务审核后报销;

  8.其他费用报销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第四章 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程序

  一、交通费报销管理规定

  (一)费用标准:

  1.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申请公司派车,在没有车的情况下经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后可以乘坐出租车

  2.市内因公公交车费应保存相应车票报销。

  (二)报销办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坐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乘坐的出租车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2、通讯费报销管理的规定

  (1)为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员工的手机费用的报销采用与岗位相关制,即依据不同岗位,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和职位不同设定不同的报销标准,员工通讯费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00元;销售人员通讯费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00元。

  (2)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核定报销金额。

  第五章 报销办法

  1.本人填写好报销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专人汇总统一交到财务部;

  2.财务部按照规定核审后予以报销。

  第六章 附则

  一、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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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出差人员圆满完成工作,并贯彻高效、勤俭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车(机)票、交通费、住宿费、途中应酬费和伙食补助等相关费用。

  三、管理原则

  差旅费一律纳入各部门预算管理,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计划分别就本部门的差旅费编制标准预算。

  四、审批权限及支出标准

  1、审批权限:出差借款与报销审批权限按公司制度规定的借款/报销审批权限执行(见《审批权限表》)。

  2、乘车标准:

  行政级别交通工具

  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

  副总裁以上级别(含)商务舱/经济舱软卧头等舱据实报销

  部门总监经济舱软硬卧、硬座二等舱据实报销

  其它人员特批硬卧、硬座三等舱据实报销

  备注:表中所述特批系指由其主管上级(即直接审批领导)批准。

  3、住宿标准:

  a、员工出差地区有公司签约酒店的,应通过行政部在签约酒店预定住房,如无签约酒店的地区,需经行政部协调办理酒店住宿。

  b、部门总监以下级员工原则上需选择连锁商务型酒店入住,如:如家快捷酒店。

  c、同性两人或两人以上出差前往同一地点办事的,应安排一同住宿,两人住宿费按一人标准报销。

  4、交通费标准:(另行通知)

  5、伙食补助标准:(另行通知)

  五、具体规定

  1、出差期间的招待费规定

  a、出差期间的招待费包括工作用餐、招待客户支出、为客户购买礼品或招待客户娱乐。

  b、若出差人员外出用餐、招待客户用餐或招待客户娱乐应扣减当日补助。

  c、出差期间为客户购买礼品超过300元应附购买礼品的小票。

  2、带车出差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规定

  a、自带车出差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一律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b、自带车包括外租车辆、私人车辆、公司公用车辆。

  c、外租车辆出差的需提供租车合同方能报销;因业务需要架私人车辆出差的由直接领导审批可据实报销;带公司公用车辆出差的需附行政部的派车单复印件据实报销。

  3、员工到外地培训、到公司所属分公司出差的规定

  a、员工到外地参加公司规定的培训,若公司与培训单位签订食宿协议,由公司或培训单位负责食宿支出的,员工不享受伙食补助;若员工自理伙食费支出,则按公司标准发给伙食补助。

  b、员工到公司所属公司出差,当地提供用餐条件的,免除伙食补助。

  六、报销规定

  1、报销人员应在出差回来的当月持整理好的单据就此次出差发生的相关费用到财务部进行报销,同时冲减出差发生的借款,报销时间同员工日常费用报销时间,如在规定的'报销期间内没有报销应提出说明,否则财务部有权对此次出差发生的借款在该员工当月的工资中扣回。

  2、申请伙食补助的规定

  出差人员申请伙食补助,应是一个完整出差行程,如出差行程为旅程:北京--上海--广州,返程:广州--北京,如报销人员不能提供一个完整行程的原始单据,空缺行程所对应的伙食补贴应经部门主管副总裁或总经理特批方可发放,否则不予发放。

  3、报销凭证的要求

  a、原始凭证的要求:报销人员应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往返的车票(机票)应与出差期间相对应。出差期间的其他票据都应在出差时间段之内。例如从北京到上海出差,出差时间从20xx年12月3日到20xx年12月10日结束,这次出差所报销的票据不能超出开始和结束时间。否则财务部有权拒收。

  b、凭证提交的要求:各项费用的原始单据应按照类别的不同分别进行粘贴,粘贴时请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粘贴。例如从北京到上海出差,分别发生机票、交通费、住宿费、业务招待费等,应按照机票和交通费为一类、住宿为一类、业务招待费为一类,分别粘贴在不同的a4纸上。

  c、对于出差期间给予的差旅费补助,需要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方可进行报销(提供发票不限出差当地的发票,可以提供本地的发票)。

  七、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公司有关差旅费的管理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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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二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直属机关,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由总后勤部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财文字[1996]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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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开郑州市区(不含上街区)在国内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凭有效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软席(软商务头等舱或一等舱 凭据报销 600元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等座、软卧)座 公务舱 人员 座 普通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其他交通住宿及开工具(不支标准上飞机 包括出租限(元/人小汽车) 一天)

  省直机关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

  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一软席(软资在五级(含五级)等座、软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座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二硬席(硬其余人员 等席、硬卧)座 普通舱一等二等舱 (经济座 舱) 凭据报销 300元 二等普通舱三等舱 凭据报销 150元 座 (经济舱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舱、高铁商务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座、高铁一等座)或轮船二等舱。

  (二)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三)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四)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含机场轻轨)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七条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应当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定点饭店住宿。出差前应在

  (二)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可住套间正副厅长及相当职务入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数为单数,或异性人员有单数的。单人可住一个单间或标准间,其住宿费按不超过上述住宿费标准上限两倍以内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三)住宿费按出差实际住宿夭数计算,超出天数或规定等级部分有个人承担。

  第八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和机票费要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第三章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九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道路或住宿票据为依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第十条伙食补助费开支办法。

  (一)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票索取收据,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没有接待单位收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抵顶招待费开支。

  (三)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公杂费开支办法

  (一)公杂费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二)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戎相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四章 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时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基层见(实)习、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挂县级领导职务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到省外单位见(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省外单位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脱产参加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余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授育),在郑州市区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在郑州市区以外地方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报销本人学习期间单位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单位不在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同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批准,需要到外地治病休养的工作人员,可报销本人到达治病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公负伤的除外)。因医院病床紧张,病人需要在医院外住宿的,按照出差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在省内可报销3天以内、在省外报销5天以内的住宿费,超过期限和规定等级标准的住宿费由个人自理。

  第五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八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赌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接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九条职工搬迁家属的旅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七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原所在部队按合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法各地车旅费,在其到达调入单位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原单位领导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接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的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住宿费。在出差和报销差旅费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处理。

  第二十三条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出差定点按《持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 (豫对行(20xx)600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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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控制各项费用管理成本,力求"少花钱,多办事",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以及公司专职驾驶员因工作需要在国内出差和办理事务。

  第三条定义

  1、因公出差:包括公司安排的采购、洽谈、销售、考察、开会或公司安排的其他外出任务,可以报销差旅费。

  2、出差区域:国内

  3、差旅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乘车补助、伙食补助电话补助等。

  4、管理层:公司高层、部门经理、副经理级别。

  5、基层:主管、专员和其他级别的员工。

  6、短途出差:威海、烟台、青岛三地出差。

  7、长途出差:国内各地区,除烟台、青岛、威海三地区。

  第四条借款程序

  1、出差申请: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并按以下顺序申请审批:部门负责人或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临时紧急出差任务的,则在申请表上写明实际情况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外出时)批准。

  2、部门记录:《出差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本部门登记,一份由出差人员到财务部凭以预借差旅费。部门根据《出差申请表》认真做好出差人员出发、回归记录、车辆安排及相应事项的安排。

  3、借款:出差人员持批准的《出差申请表》提前一天(周末或节假日顺延)到财务预借差旅费,填写《请款单》。对于已有借款,未按时销账处理的人员,财务部不允许再次借款。(每次借款都需由借款人上级进行担保)

  第五条:差旅费项目:

  短途出差:如果公司派车辆,油费和路桥费实报实销。

  自驾车辆员工以实际车辆油耗和实际路桥费进行报销。

  根据级别还可享受住宿、用餐、电话费、生活费补贴。

  长途出差:车船票实报实销,并根据级别享受相应的住宿、用餐、电话费、生活费及市内交通补贴。

  短途和长途出差都享受招待费,招待费分两种,一种是礼品招待的费用由公司准备实物礼品;另一种招待宴请的费用由部门负责人到财务办理备用金,每次领用备用金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再次领用时需将上次宴请款项进行清结。宴请费用将于月度的绩效考核相挂钩。

  第六条差旅费标准

  各级员工应严格按各等级标准报销差旅费实行包干,超过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负担,或有特别说明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标准以下节省部分公司除实报实销外给予节省部分1/2的补助。

  1、车船费:凭票据报销。

  出差人员应乘坐直达车、船来回,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直达的则需在《出差申请表》上单独注明。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职务级别

  火车  汽车  轮船

  高层(副总及以上)  硬座(路程超过6小时或夜间可硬卧)  硬座(夜间可硬卧)  二等(含)以下

  大区经理、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  硬座(路程超过8小时或夜间可硬卧)  硬座(夜间可硬卧)  三等(含)以下

  区域经理  硬座(路程超过12小时或夜间超过8小时可硬卧)  硬座(夜间超过8小时可硬卧)  四等(含)以下

  副经理、主管  硬座(路程超过16小时或夜间超过10小时可硬卧  硬座(夜间超过12小时可硬卧)  四等(含)以下

  基层员工  硬座  硬座  五等

  2、住宿、用餐、电话费、生活费及市内交通包干标准。

  职务级别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定额)  市内交通费(限额)  电话费(限额)

  宾馆标准

  省会以下

  直辖市、经济特区

  地级市以下

  省会、直辖市

  长途出差

  高层

  指定经济型商务酒店

  150

  200

  二级城市  早餐:8元  午餐:16元  晚餐:16元

  三级城市  早餐:6元  午餐:12元  晚餐:12元

  直辖市  早餐:12元  午餐:20元  晚餐:20元

  省会城市  早餐:8元  午餐:18元  晚餐:18元

  实报实销  30元/天

  大区经理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  120  150

  实报实销,打的需根据特殊情况  15元/天

  区域经理  80  120

  公交车票实报实销,打车需要申请  10元/天

  副经理、主管  60  100

  早餐:7元  午餐:12元  晚餐:12元

  早餐:8元  午餐:14元  晚餐:14元

  公交车票实报实销,打车需要申请

  10元/天

  基层员工  50  80

  早餐:5元  午餐:10元  晚餐:10元

  早餐:7元  午餐:12元  晚餐:12元

  公交车票实报实销,打车需要申请

  10元/天

  备注:

  1、电话费按照出差天数作为出差包干标准到财务部核定。

  2、其他项包干标准参照上表范围以单据到财务部实报实销。

  3、长途出差

  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包括市内公交车和出租车费)、电话费限额报销,即凭发票按等级标准内报销;伙食补助按出差时间定额报销。

  若因出差人数为复数且性别相同,住宿费可按相应标准减半执行。

  4、补助差期计算:不满半日按半日计算,超半日不满一日按一日计算。

  5、出差完成公务后应当天及时返回,因确需办理私事而在工作日时间逗留者须向部门领导请示,在报销时主动注明并扣除逗留天数的住宿费用、伙食补助。

  6、公司职员外出学习、开会,按收费单据报销。若会务费已包含住宿费、伙食费,公司不再报销;若会务费只包含住宿费,公司只按100%伙食费标准补助。

  7、如自带公车和享受车补的'经理可以自驾车的,则不予报销车费、市内交通费,可报销过桥过路费、轮渡费,出行前后

  8、如遇到天气、购票、公关等原因,未能按照出差申请表上的日期返回,须提前向分管副总进行请示或告知。

  第七条报销程序:

  1、报销时间要求:公司要求出差人员出差回来后三日内(节假日顺延)到财务报账(总经理出差无法审批可顺延),否则每超过一天罚款50元,超过七天者,加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和奖金,超过十天的停发全月工资。

  2、报销票据要求:

  正规发票:出差人员应取得正规的交通发票、住宿发票。无报销凭证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应写明原因由总经理批准方可。若异地住宿在亲朋家的,无法取得住宿发票,应开出证明,按住宿费标准的50%发给补助;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得正式运费发票为凭;除威海市区范围内的宴请需由办公室安排,其他地域的因公宴客必须由部门经理或负责人批准,财务部才能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粘贴标准:所有报销票据要分类按发生时间顺序粘贴整齐,并由本人签字。

  没有注明时间和区域的车船票、出租车票据应填写以下粘贴单联,以注明起止时间和地点。

  开车时间  起乘地  到达地  到达时间  事由  票价  实际付款  备注

  合计

  3、审核审批:

  填制:出差人员归来,及时整理、粘贴费用单据,填制差旅费报销汇总单,并不得涂改。

  审核:出差人员持余款和填好的汇总单交与出纳人员审核,出纳员根据部门所做的差期记录,和发票上表明的日期,进行审核后盖章。

  审批:报销人将审核无误的单据,分别由部门负责人、分管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最后到财务核销借款。

  第八条其他项

  1、短途出差不享受长途出差补助项目,短途出差时间超过4小时,补助10元正餐伙食费,超过8小时补助20元正餐伙食费。

  2、工作人员在外出差,如经费不足,需报公司所属部门申请,由财务统一在申请批准后当日将款项通过银行转至用款人。

  3、办公室专人负责长途出差车船票及住宿的预订工作。

  河南省差旅费管理规定 13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开支的控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出差流程

  1.出差申请与报告

  1.1根据部门工作目标或业务需求,由部门经理或分管主管视具体情况确认出差人和出差期限,并依照程序核定。

  1.2被委派出差人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申请单》必须详细填写出差地点、出差时间、出差路线、事由、计划及出差费用预算等内容,并依照程序找对应主管核定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差,否则出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1.3主管对出差申请进行审批时,除须对申请人员所填具之出差目的及时间安排进行审核外,还应对其所提出的出差费用预算进行合理性测算。

  1.4将《出差申请单》送至行政部留存、记录考勤。原则上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前的可以不来公司报到,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要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不来公司的必须有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1.5出差返回时间(以车票、机票上的到达时间为准)在中午12点以前的要来公司报到;出差返回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后可不来公司报到。

  1.6出差后须按《出差申请单》中拟定的时间、路线、拟计划拜访客户名录等事项开展出差工作。出差人员出差期间需每天向部门主管报告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

  1.7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的,应打电话向公司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1.8出差人员返回后均需提报《出差报告》,出差报告中需将本次出差的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出差目的达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等内容)做详细说明,同时该报告也是出差费用报销的依据之一。

  1.9《出差报告》的审核及审批流程同《出差申请单》。

  1.10出差结束后,应于3日之内提交出差报告,并在5日内到财务部费用报销。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将不予报销。

  1.11为强化出差费用管控及提升远途出差(本市以外)成本效益,远途出差人员在填具《差旅费报销单》时,必须与相对应的《出差申请表》上所载明的预算金额相接近,如高于预算金额10%或超过300元者,则必须提出说明并经部门经理核准后超出部分才可报销。

  1.12当日可往返的出差,《出差报告》可不填写,相关内容合并至员工每日的工作报告内。

  2.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2.1当日出差

  出差当日可能往返,由直接主管核准。

  2.2远途出差

  由部门经理核准,报主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裁核准。

  3.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员工出差应根据实际距离与公务紧急程度酌情选择适当的交通出行工具,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3.1市内或邻市短途出差(车程3小时以内)一般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必要时也可乘坐火车。

  3.2远途出差:

  3.2.1距目的地600公里以内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车程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超过600公里,有合适的夜间列车车次也可选择卧铺出行;

  3.2.2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批准,也可采用汽车出行;

  3.2.3行程超过600公里,公务较紧急且无合适的列车车次时,可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机票及航班舱位的选择,应以节约为前提。在符合出行要求的时间段内,且无限时抵达要求的差旅安排,首选最低折扣的航班的经济舱位。如因公务需要,要求限时抵达目的地且不具备选择经济舱位的条件下而必须升舱的,必须报经当事人所在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升舱。

  3.3票务订购

  3.3.1员工出差所需的飞机票、火车票由行政分部委派专人负责统一订购,出差员工选定行程及交通工具的种类、班次后,以邮件形式通知人事行政中心专项负责人,并电话告知;

  3.3.2行政分部专项负责人应在接到相关邮件后,严格按照邮件内所述行程、车次或航班要求,及时使用公司指定账户订票,并应就购票过程中出现的信息变更等问题及时与出差员工进行沟通。由公司指定账户产生的返点、赠品或其他优惠福利均属公司所有。

  3.4自驾出差规定

  3.4.1自驾车出差范围应小于500公里,超过500公里则不允许自己驾车出差,若遇重大或紧急事件需自驾车超过500公里,必须由主管副总审批。

  3.4.2燃油费补助:汽油价格以公司所在地现行市价为准,自驾车里程数按照列车时刻表上所列里程数计算,往返路程按列车时刻表中里程数2倍计算。报销燃油费补助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写明报销出差起止地点及相应里程附报销单相应金额的正规燃油发票。

  油耗标准表:

  汽车排量

  耗油标准

  1.3L以下(含1.3L)

  8升/每百公里

  1.3L~1.8L

  10升/每百公里

  1.8L以上(含1.8L)

  12升/每百公里

  即:燃油费补助=往返里程数×油耗标准×当地汽油价

  3.4.3路桥费:出差范围内的路桥费根据发票实报,需填入差旅费报销单,归为其他费报销。

  3.4.4自驾出差补助、出差当天数计算同差旅费报销制度中相关规定。

  3.4.5自驾出差可使用员工自有车辆,如要使用公司车辆,可向直接主管和行政分部车辆负责人申请使用本公司车辆。

  第三章差旅费及补助

  1.差旅住宿标准及相关规定

  1.1为保障员工出差时的住宿条件和安全,如非公务特殊需要,所有员工住宿应优先选择公司于当地的签约商务合作酒店,并应以交通方便及就近为原则,选择适合入住的酒店。行政分部将根据业务需要及员工要求,定期调整合作酒店;

  1.2一般非商务活动需要,应首选经济型酒店,住宿标准为一线城市300元/人/天,其余城市250元/人/天。公司提倡两同性员工同行时合住同一房间,作为鼓励,住宿标准可调整至一线城市400元/间/天,其余城市350元/间/天。副总以上级别人员出差住宿采取实报实销方式。

  1.因公务特殊需要住宿标准超过上述规定时,必须提前获得直接主管的书面批准。

  1.4住宿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如房间电话费、洗衣费及休闲娱乐费用等。

  1.5在出差地选择住亲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决住宿的,按住宿标准的60%发放住宿补偿费。

  1.6出差参观、学习、考察,由主办单位或受访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费用可据实报销,如不收取费用则不再补偿、报销住宿费。

  2.差旅补助

  2.1公司按每人每天100元的统一标准向出差员工提供差旅补助,其中包含餐费、非公务交通费及杂费。长期派驻的员工另享受通讯费补助;

  2.2员工出差期限按照实际出差天数计算:

  2.2.1启程当天中午12点前出发的按一天计算补助,12:00以后出发的按半天计算补助。

  2.2.2回程当天,12:00以前到达公司所在地的按半天计算补助,12:00以后到达的按一天计算补助。

  2.3差旅补助将与月工资合并计算、发放,并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4员工短途出差,当天返回无需在外住宿的,不另外发放出差补贴。驾驶自由车辆的.,相关费用包含在车补内;非自驾出差的,只根据发票报销交通费;驾驶公司车辆的,一般不报销任何费用。

  2.5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由主办单位或受访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如果收取费用可正常享受补助,如不收取费用则按补助标准的50%执行。

  2.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报支加班费,要保证每天工作8小时和一定的工作绩效,但法定节假日(春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等)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

  3.差旅费用报销程序及相关规定

  3.1出差借款与报销

  3.1.1公司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制度,出差员工在《出差申请单》需填写出差费用总预算,并由对应主管审核确认,原则上不支出计划外费用,特殊情况报分管副总审批。

  3.1.2借款的首要原则“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3.1.3需借支的出差人员依据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制《借款单》,财务部门收到经核签的出差申请及借款单时,需再对出差费用预算进行合理性测算,若认为合理则给以办理借支,若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可与申请人进行沟通,沟通后如未获共识则交付分管副总进行裁决。

  3.1.4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裁审批;

  3.1.5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5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财务部直接于最近期发放工资时扣减该员所预支之金额,直至扣清为止。

  3.1.6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参照出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特殊用途超过标准的应上报到分管副总标明原因审批。

  3.2报销程序及出差费用的报销

  3.2.1差旅费报销应以正规的发票为依据,并且由机器打印的发票,必须以公司名称作为发票抬头。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收据报销,特殊情况无正规发票的,需写清原由并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才可报销。发票丢失,应由个人写出书面说明,经部门主管或同行人证明后方可报销,否则个人负担丢失部分的费用。

  3.2.1差旅费报销按财务规范粘贴《差旅费报销单》→直接主管或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分管副总审批→财务领款报销。

  3.2.2出差人员需于出差返回5日内向财务部门提报经部门主管签核的该行次《差旅费报销单》和《出差报告》,财务部门依据相关财务规定进行初次审核,同时还需对费用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按照报销单的金额,每月的11号由财务部直接发放现金或转账至员工工资卡内。

  3.2.3员工差旅出发前因公务需要更改车次、航班、航线、签转、退票产生的额外费用,可通知行政分部对应负责人办理,时间紧急时也可由员工先行支付;出发后产生的各项改票费用均由员工先行支付,返回后报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由员工凭收据到财务部报销。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误车、误机所产生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3.2.4公司对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公务发生的交通费、招待费、礼品费实行实报实销,需提前打电话给部门主管申请,同意后才可进行,同时另列报销清单,在返回后报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按财务规定向财务部提供有效票据,并详细注明费用缘由,否则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3.2.5公司承担由员工办公本地至差旅目的地之间的往返旅费,如因个人原因去往第三方目的地,则“差旅目的地”至“第三方目的地”、“第三方目的地”至“办公本地”间两段路程产生的旅费,公司只报销其中的一段。且该段费用与“办公本地”至“差旅目的地”的旅费金额相比,将以较低金额作为报销额度。反方向亦然;

  3.2.6出差费用的报销项目中,不可包含差旅补助已经涵盖的费用。

  第四章员工出差活动的监管

  1.各部门经理对自己部门的员工出差活动负责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按月)开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

  违规处罚标准:

  1.1员工出差未办理申请手续的,处罚责任人20-100元/次,期间产生的费用不得报销入账。

  1.2出差人员未按时办理费用报批手续并入账的,处罚20-100元/次,对超期报销的出差费用按90%报销入账。

  1.3出差费用报批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作假部分的金额处罚责任人,同时做假部分的费用不得入账,已入账的应进行剥离。

  2.财务部门未按相关规定审核报销票据,存在违规的,处罚责任人2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审核人承担。

  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报支加班费或轮休,要保证每天工作8小时和一定的工作绩效,但重大节假日(春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可酌情给以补贴或根据部门工作情况安排调休。

  第五章出差纪律

  1.遵纪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从事危险活动;

  4.不从事有损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动;

  5.不谈论与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则和公司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6.不给客户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难题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向客户借款;

  8.不得接受客户的宴请和招待;

  9.严禁挪用公司货款。

  河南省差旅费管理规定 14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员出差管理工作,加强出差费用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

  2.2各分公司及项目公司可参照执行。

  3 、术语,解释

  3.1因公出差:指到中心城区以外区域的,属于出差。

  3.2差旅费: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公司驻地以外地区或城市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3城市间交通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公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动(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3.4住宿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酒店发生的住宿费用。

  3.5伙食补助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3.6市内交通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4、职责

  4.1本办法的监督、修订、最终解释权归属集团人力行政部。

  4.2本办法所规定的费用复核权、费用支出管控权归属集团财务部。

  5 、费用标准

  5.1城市间交通费

  5.1.1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如下:

  火车为硬席(含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为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为二等软座;轮船(不含旅游船)为三等舱;飞机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包含出租汽车、汽车、包车等交通费凭据报销)。

  若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应在出差申请单上说明(或事件产生时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合理原因)。否则,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5.1.2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择乘坐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5.1.3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5.1.4乘坐汽车、飞机、动(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5.1.5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自驾车辆往返,确实因公务紧急,考虑经济便捷方式高效出行,可与专业包车公司洽谈采取包车方式出行,凭包车票据报销。

  5.1.6出差人员确需自驾或借用车辆出差的,应在申请单中说明,经过集团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并与集团签订《自驾出差安全责任书》,报销出差路途加油费(按企业“滴滴出行”软件所计算的公里数*1.0元/每公里进行补贴,不计算车损等费用)、过境费、停车费,不再重复报销有关交通费用。

  5.2住宿费

  5.2.1出差人员应本着节约及高效的原则选择住宿,对住宿费用实行标准上限制,标准以内凭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住宿费用标准:

  类别

  级别

  岗位职级

  住宿标准

  A类城市

  B类城市

  C类城市

  一

  10

  实报实销

  二

  9

  800

  600

  500

  三

  8/7

  700

  500

  400

  四

  其他级别人员

  600

  400

  300

  注:

  ①A类城市指的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②B类城市指的是: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特区城市。

  ③C类城市指的是:其他城市。

  ④因旅游淡旺季住宿价格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原则上不超过20%)。

  5.2.2 9级及以上级别人员可住单间;其他级别人员,同性别的两人住一个标准间(标间费用执行较高级别人员标准,不得两人费用累加执行),若按性别划分出现奇数的,在费用标准内允许单人住一个单间或标准间(住宿费用执行该人员限定标准)。

  5.2.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酒店住宿。执行紧急公务,没有办法预订到符合标准限额内房间的,应事先经集团领导(或授权权限人)批准,特殊情况下首晚可以超出标准限额住宿,但最高不得超出限额标准的20%。

  5.3伙食补助费

  5.3.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报销时按标准直接计算支出伙食补助费,需填具差旅费报销单并按项目内容填写,可不提供伙食补助的相关票据凭证,否则要凭有关票据报销)。

  在中心城区因公办事的不予补助。

  1)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A类城市200元/人/天,B、C类城市100元/人/天。

  2)启程当天中午12点前出发的按一天计算补助,12点以后出发的按半天计算补助。

  3)回程当天中午12点前到达公司所在地的按半天计算补助,12点以后到达的按一天计算补助。

  5.4市内交通费

  5.4.1市内交通费按出差期间因公务产生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出差途中,从公司或员工住处往返车站、火车站、机场或轮渡口原则上要求出差员工应采用最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行,产生有关市内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销。若途中使用企业“滴滴出行”打车往返的,将从企业滴滴费用里进行专项统计,不再重复报销。

  确有需要同批次人员共同出差的应尽量约定同批次打车,不得单独分开乘车;同批次人员出差办理相同事宜的,有关打车费用不得累加,避免造成过大浪费(特殊情况除外)。

  出差期间因办理私事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5.4.2因公出差期间,若使用“企业滴滴”进行市内交通出行,应备注清楚出行原因,出差结束后,到集团人力行政部导出出差期间相应“市内交通打车费用清单”,逐项核实。经核实确认后,不再重复报销。

  5.4.3无法使用企业滴滴出行的,或使用其他更加经济快捷的交通工具出行的,应提供相应票据,并备注说明出发地、目的地及出行原因,经核实无误,凭据实报实销。

  5.4.4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6 、出差审批和费用报销流程

  6.1出差申请审批流程

  6.1.1集团总经理出差:报备集团人力行政部。

  6.1.2集团总办成员出差:由集团总经理审批并报备集团人力行政部。

  6.1.3集团中心负责人出差:由集团总经理审批并报备集团人力行政部。

  6.1.4集团其他职级员工出差:5天(含)以上经各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若有),由集团总经理审批并报备集团人力行政部;5天以下经各中心负责人、并经分管领导审核(若有)后,由集团人力行政部负责人审批。

  6.2出差费用借款和报销流程

  6.2.1出差人员如需提前预支差旅费,应依集团财务预借款要求进行差旅费的预支手续办理。

  6.2.2出差期间所有发生费用(伙食补助费除外)均必须提供原始票据。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报销。若因票据遗失或不符合规定,相应费用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6.2.3凡与原出差申请表填写的地点、天数、人数等内容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的,须提前请示并获批准。出差结束后,由出差人说明原因,并经逐级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7 、其他规定

  7.1出差人员考勤由集团人力行政部统一考勤,如无出差申请(或未提前报备)者,可定其为缺勤或旷工,但需与该员工所在中心负责人核实;员工出差计全勤,不计加班。

  7.2出差途中因病、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需延时出差时间的,应提前联系请示获准延时。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延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7.3邀请外部单位人员一起的出差,被邀请人员的费用按相关授权人审批后的标准执行。

  7.4凡参加各种业务、会议、培训、学习等人员,凭组织单位的相关通知、会议邀请等,执行费用报销制度给予报销。如组织单位提供并承担食宿与交通费用的,公司不再给予费用报销或补助。

  7.5驻点外地长期办公:长期驻点外地出差办公的[即出差超过(含)15天](例如新产品研发或新项目前策),应结合集团差旅费标准,对长期驻点办公期间内可能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长期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费用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等进行预估,形成专项驻点办公费用申请报告,依次经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人力行政部、集团总经理审批,审核通过后在审批费用范围内合理开支,凭票据实报销。

  7.6出差期间如确因公务需要,发生公务招待情况的,出差结束后,应说明有关招待对象及情况等,补办公务招待有关手续,经核实确认后,凭据报销。

  8、附则

  8.1本制度自20xx年6月15日起实行。

  8.2如有其他制度相关条款与本制度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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