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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关于质检管理规定
1.目的
1.1为确保入厂的外协、外购件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保证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杜绝外协、外购件的非预期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所有进厂的外协、外购配套件及其它需质检部外检组检验的零部件的检验和试验。
3.名词术语外协、外购件:
指公司产品生产有关的由公司以外的组织直接提供(或部分工序外协加工)原材料和零部件,本办法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覆盖了关键零部件
4.职责
4.1技术研发中心负责制订和提供外协、外购件的检验标准、技术图纸等技术类文件;负责新产品外协、外购配套件不合格品的审理。
4.2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负责外协、外购件的试验工作。
4.3车间技术员负责成熟产品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的审理。
4.3质检部负责外协、外购件的抽样、检验、判定工作;负责进货检验须试验零部件送检工作。
4.4物管部负责配件待检单的打印及外协产品的入库收货工作。
5.管理内容
5.1外协、外购件的接收:外协、外购件供应商根据配套部下达的采购计划,填制《送货单》,注明所送物资的编码,随零部件送达公司,报配套部,由配套部确认后到物管部申请打制《配件待检通知单》,交质检部外检组检验。
5.2外协、外购件的检验和试验
5.2.1外检组检验员依据《产品抽样管理办法》实施产品抽样,同时检查供应商包装方式和包装箱上标识与技术标准的符合性,包装方式不符合要求或无标识、标识产品名称与实物不符等问题视为C类不合格,须将实际情况记录到《产品零件检验原始记录卡》。若检验合格,由外检组检验填写《产品零件检验原始记录卡》一份,由质检部保存。质检部检验员在《配件待检通知单》上填写检验结论和加盖检验印章,同时填写《合格品入库通知单》交传配套厂办理入库手续。如所有检验项目中存在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2.2外检组检验程序
5.2.2.1检验员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资料的规定以及检验基准书的要求对样本进行检验,检验项目须全部覆盖检验基准书规定的项目,作业指导书上没有的项目检验员可根据其质量动态选择项目检验,并将检验项目加在《产品零件检验原始记录卡》上。
5.2.2.2无检验基准书的零部件,检验人员可参照成熟产品同类零部件验收标准进行检验。
5.2.2.3无图、无标准、或技术标准不完善的零部件,检验人员应立即向技术研发中心索取相关技术资料后在进行检验,并报告配套部知晓此情况。
5.2.2.4零部件几何尺寸暂无检测手段项目采用试装方法进行检验。
5.2.2.5需送外检测的,由责任检验部门制定周期检验计划经批准后,实施送外检测。
5.2.2.6对需要试验或理化的外协、外购件由检验员按检验基准书规定项目和相关技术通知单执行,对样品作好标识,填写《报检单》一式两份,一份检验员留存,一份随产品一道送相关试验室试验或化验,检验项目须明确在《报检单》上,报检人员须在报检单的“备注”栏上明确希望检验的完成时间。
5.2.2.5外检组检验员依据检验的结果,将结果记录在《产品零件检验原始记录卡》上,并进行合格与否判定。
5.2.3实验室检验程序
5.2.3.1实验室检验员依据外检组报检单需求和相应的实验标准对产品实施试验,试验进度无法满足外检组检验员需求时须在接单时明确承诺完成时间,并按承诺时间完成试验工作。
5.2.3.2试验结果出来后,填写相应的试验报告一式三份,一份实验室留存,一份交企管部,一份交外检组检验员,由检验员将实测数和项目合格与否判定信息维护到《产品零件检验原始记录卡》中。
5.2.4检验手段的控制
5.2.4.1检验和试验所用的计量器具、测量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量值准确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5.2.4.2检验员实施检验时发现检验手段不能满足检验项目要求或无检验手段时,须及时向部门报告,由部门组织完善检测手段。
5.2.5试验和检验过程中,因破坏性试验出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规定。
5.2.5.1不合格品须退还给对应供应商;退还方式:试验室检验员或外检组检验员填写《出门条》,签字后交供方,供方交物管部盖“物资放行印章”,门岗凭供应商持有加盖“物资放行印章”的《出门条》予以放行;
5.2.5.2破坏性试验件不计入供应商的本次送货的数量中,即物管部库房按实际入库数量收货。
5.2.6《配件待检通知单》的填写及入库规定
5.2.6.1对于检验或试验合格或让步使用的产品由检验人员在《配件待检通知单》“检验结果”栏填写“合格”或最终审理结论,例如:“降价比例让步使用”或“让步不降价使用”的写“让步使用”字样,在“检验员”栏检验员签章后,将《配件待检通知单》交供方办理入库手续。
5.2.6.2库管员接到《配件待检通知单》后,将检验结果为“合格”或明确“降价比例让步使用”或“让步使用”字样的外协、外购件按《物资管理办法》办理入库。
5.2.6.3技术人员作出审理结论后,同级技术员无权改变审理结论,只有技术主管和总工程师方可否决;
5.2.6.4品管部作出的让步降价等审理结论,只有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有权改变审理结论,其余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改变。
5.2.7试验项目结果未及时出来的处理要求
5.2.7.1试验项目未出来时,检验员填写“黄色检验卡片”并在卡片中明确待检的项目,若试验项目检验结论为“合格”或“让步使用”,则由检验员到库房将“黄色检验卡”更换为“绿色检验卡”;若检验项目结论为“退货”,则由检验员到库房将“黄色检验卡”更换为“红色检验卡”,由物管部组织退货。
5.2.7.2因生产急需,零件试验结果未出来时,由生产部填写《紧急放行单》一式两份须经技术副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一份随产品一起交对应库管员,一份传零件检验员。试验结果出来后如试验结果不合格,则立即通知相关生产车间停止继续加工使用,并追回该批产品。紧急放行的零件所生产的产品在试验结果未出来时不得发货。
5.2.8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时,由生产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一式两份,须经技术副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一份随产品一起交对应库管员,一份传产品检验员。进货检验应同时对该批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则补办合格手续,不合格则须立即通知相关生产车间停止继续加工使用,并追回该批产品。
5.2.9当同一零部件在一个月内出现三次及以上不能满足要求时,由企管部向厂家下达《质量整改通知单》,经厂家整改两次仍不合格的,由企管部填写《配件停用通知单》,报批后停用,停用产品原有配额由成控中心进行分配。
5.2.10停用的零部件或材料经整改合格后,应重新走样,走样合格后,企管部凭合格的走样报告填写《配件启用通知单》重新启用,并恢复原有配额。
5.2.11进货检验因外协、外购质量问题扣款流程
5.2.11.1检验员根据审理结论和最终申诉结果在《配件待检单》的“降价比例”上注明,交财务部执行。
5.2.11.2分选费用由生产车间统计报企管部汇总传财务部执行。
5.3进货检验结果的统计与分析
5.3.1质检部每月对每一配套厂的送货的质量情况进行批次合格率和数量合格率统计,统计区间为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
5.3.2质检部每月将批次合格率和数量合格率倒数前十名的配套厂在每月30日之前报企管部和配套部,由企管部在次月5日之前向配套厂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由配套部传递到配套厂,并要求配套厂在次月10日之前回复企管部整改措施。如某一配套厂连续两个月处于倒数前十名,企管部将下《配件停用通知单》(独家供应的除外)。
6.检查考核与仲裁
6.1检查与考核
6.1.1由企管部负责此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6.1.2考核金额视违反程序的严重程度为20-100元。
6.2仲裁
6.2.1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异议由督导部进行仲裁。
质检部经理
(一)负责公司产品品质保证
1.负责采购部自采材料和客供进料质量保证
(1)负责材料供应商资格的认可(根据客户到料质量情况每月向总经理进行书面汇报);
(2)负责客供材料的监控、建议优化、提升(相应材料问题报告每月递交相关业务担当传递给客户);
(3)对于提交的有关原材料问题予以解决。
2.负责过程质量控制
(1)设定公司整体质量控制方案、分解任务;
(2)监控控制方案的实施情况及合格率变化,针对客观实际进行修正。
3.负责最终质量控制
(1)保证出货符合客户质量要求;
(2)清楚地了解客户、行业标准,提升产品质量;
(3)针对客户反馈信息,修正控制方案,杜绝重复问题发生。
(二)负责质量体系运行控制
1.保证公司各项生产工作严格按照程序文件执行;
2.制订内审计划,监控内审工作,提交管理评审。
(三)培训/指导/评估下属及相关职能
1.培训、指导
(1)培训、指导产品标准和客户需求;
(2)分配工作,根据具体结果指导相应工作。
2.评估
(1)评估下属工作效果;
(2)评估相关工作职能工作效果。
(四)审核审批与体系有关的各类文件
1.维护现有文件有效性;
2.发生变更时,对已更新的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予以审批(生产方面);
3.引入外来文件时,确认外来文件的有效性、适应性。
(五)执行公司5S规范——“5S”是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
(六)完成上级委派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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