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厂装置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时间:2024-01-03 09:09:08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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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厂装置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装置(设备)检维修作业,确保装置长周期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装置检维修一般分为:装置停工大检修、日常(月度)检维修、临时抢修三类。

  第三条本规定适应于延安炼油厂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机动科是全厂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电气仪表管理科负责其中电气、仪表部分。

  (一)负责全厂装置停工大检修计划的编制、施工方案审定及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

  (二)负责全厂各单位日常维修实施的检查、监督与考核。

  (三)负责全厂各单位设备检修工作量签证单的审核。

  第五条生产车间

  (一)负责本单位检修分工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单位日常维修和临时抢修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停工大检修和日常维修计划的编制、上报。

  (四)负责本单位检修方案及相关预案的编制。

  (五)负责本单位检修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及检修工作量签证单的编制。

  (六)新增设备安装时,生产车间通知机动科,由机动科组织电气、仪表等相关单位对接,明确新设备电仪部分的维护保养内容。

  第六条维修车间职责

  (一)负责生产车间机泵等设备机械部分的维修。

  (二)负责装置停工大修期间检修指挥部安排的检修工作。

  (三)负责完成机动科安排的临时抢修工作。

  第七条、电气车间负责全厂范围内的输变电系统和机泵等设备电气部分的维护、检修,以及设备检修时电气部分的拆装。电机检修前,电气车间应保护性地拆卸联轴器并将联轴器零部件交生产车间保管。维修车间负责联轴器的回装、找正。

  第八条、仪表车间负责全厂范围内的所有设备仪表部分的安装、维护、维修、校验,以及其他项目检修时仪表部分的拆装;

  第九条、预算科负责全厂大修(抢修)外协施工项目的施工费用预(决)算。

  第三章、检修计划编制

  第十条、检修计划的编制分为年度装置大修计划、日常(月度)检维修计划、临时抢修计划。

  第十一条、年度装置大修计划是根据全厂每年编报年度综合计划的通知而编制年度综合计划。

  第十二条装置(设备)临时抢修计划是根据生产安排或装置(设备)存在故障,需对装置(设备)进行临时修复的计划,装置或大型设备抢修计划必须在炼化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装置大修计划:

  (一)得到厂计划科的通知后,各单位开始编制下一年的装置大修计划。各单位应及时收集需报装置大修计划的有关图纸、资料、技术数据及经济指标,项目计划要全面、准确。

  1.车间的大修项目计划编制后,车间应组织领导、管理人员开会讨论,车间一把手审批后报职能科室。

  2.职能科室(机动科、电气仪表管理科、基建科)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厂的大修项目计划进行讨论。

  3.大修项目计划编制定稿后,生产车间先送其主管领导审批,然后送职能科室审核,最后送职能科室主管领导审批。

  4.职能科室将全厂各单位的大修项目计划进行汇总,送预算科做费用预算,然后报计划科。

  5.计划科组织召开厂计划审查会讨论通过,经厂领导同意上报炼化公司。

  (二)凡是列入停工计划的技改技措项目,技术科汇总后,报机动科。由技术科牵头负责项目实施,机动科组织施工。

  (三)大修项目计划确定后,由归口管理部门通知车间在OA系统申报材料计划。

  (四)综合大修项目、抢修项目费用,由年度计划修理费支付,计入生产成本。

  (五)在装置检修开始前1个月,各生产车间编制装置大修(抢修)方案,内容应包含:装置检修(抢修)概况、车间组织机构、检修项目计划、施工网络图。

  1.对装置运行存在问题简述,列举本次检修(抢修)中主要解决的问题;

  2.检修(抢修)项目计划应分类、分项清晰,规格型号、数量等准确;

  3.说明检修(抢修)计划停工吹扫时间、开工时间及检修时间。

  4.外协施工项目,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每页项目计划表底应有设备主任及机动科负责人签字;车间自检项目详细明确,落实到人(实施人、班长及项目负责人)。

  5.装置大修(抢修)方案编制完成后,由车间领导、生产主管厂长、生产科、技术科、机动科审批。

  6.大修(抢修)招标计划由职能部门编制,机动科统一上报。

  第十四条、日常(月度)检修计划:

  (一)设备月度检修计划由生产车间针对本车间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而提出,计划内容全面、准确、工作量明确,在每月10日前上报机动科。机动科审核后,15日前报计划科,由计划科将审核后的计划下发到车间,小修由生产车间组织实施,大修由机动科组织实施。

  (二)检修计划一经下达,不得随便增加和修改,以保证计划的准确率,并以此考核各单位。

  第十五条装置临时抢修计划,由车间编制抢修计划、机动科组织实施。车间将抢修计划编制完成后,报机动科审批通过,车间报计划科,由计划科上报炼化公司相关部门按程序审批。抢修项目特别紧急的,可以直接报机动科,同意后先实施,后补计划。

  第四章、检修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检修材料、配件的领用管理:

  (一)装置大检修设备、配件领用按照"延安炼油厂大检修材料领用"执行。

  (二)日常设备维护检修材料由车间设备技术员根据车间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准确每月向机动科、供应科申报月度材料消耗计划。检修材料、配件由生产车间领用。设备配件的质量由生产车间和施工单位安装前共同确认,对不能确认的上报全厂机动科。配件不合格退回供应科。

  第十七条、日常(月度)检维修的施工管理:

  (一)当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检修时,车间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在符合检修条件下,由车间设备技术员通知维修车间,并填写"设备请修单".

  (二)维修车间接到请修单后,派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前安全检查,符合要求后,按照设备维护规程进行检修,并填写"检修记录".

  (三)对于检修中出现的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由检修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时上报机动科,由机动科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四)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通知请修单位设备技术员,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验收,将填好的检修记录移交检修单位,并经双方共同签字认可。

  (五)主要设备和关键设备发生故障,生产车间在和维修车间联系的同时,还要及时向机动科汇报,机动科要及时组织处理。

  第十八条、临时抢修的施工管理:

  (一)当危及安全生产或正常上班时间以外主要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由生产单位报生产科,生产科通知相关单位安排检修。

  (二)装置停工抢修,由全厂主要生产领导决定,由机动科组织有关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制定抢修方案,按方案实施。

  第十九条、装置停工大检修的施工管理

  (一)装置停工大检修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大检修指挥部,明确组织机构、各专业组负责人、专业组职责等。

  2.检修前由生产科负责,组织其它专业科室、生产车间协助编制《炼油厂装置停开工方案》,经厂及炼化公司专业部室审核后实施。

  3.检修前由机动科负责,组织其它专业科室、生产车间协助编制《炼油厂装置检修方案》,经厂、炼化公司专业部室审核后实施。

  4.装置(设备)检修前外协施工单位必须接收安全教育,与各厂安全科签订安全施工合同或协议,否则不得施工。

  5.检修前要做好检修的"十落实"工作。即安全措施落实,组织工作落实,施工项目落实,检修时间落实,设备、零部件落实,各种材料落实,劳动力落实,施工图纸落实,政治思想工作落实。,尤其要严格对到货材料、设备进行验收,防止不合格材料、设备到达现场。

  6.检修前机动科组要组织相关部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交底,达到项目任务交底,施工图纸交底,质量标准交底,施工安全措施交底,设备零部件、材料交底。

  7.机动科负责编制全厂大检修施工网络图。关键设备及重点检修项目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安全预案和网络图,由机动科审核同时报公司机动设备部审核备案。

  (二)施工中检修单位严格执行《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规章和"延安炼油厂检修标准化流程"规定,确保检修安全。

  (三)检修工作要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检修技术规程中质量标准执行。关键设备检修必须有中间验收环节,项目负责人对中间验收质量把关,签字。

  (四)装置大检修的现场管理

  1.大检修开始时间以安全科组织各相关单位安检合格后为准,严禁私自安排施工单位人员提前进入现场。

  2.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应严格遵守我厂和大检修指挥部的相关要求,不得随意拆卸、焊接、登高等作业。

  3.装置大检修开始后,检修指挥部要抓紧计划项目、隐蔽项目的检查落实。

  4.大检修单个(如:大型机组、高危装置等)项目实施前,生产车间要与施工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票证和现场检测。

  5.大检修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由大检修指挥部下设的各专业组分工负责。

  6.装置大检修实行文明检修,检修现场要坚持做到:

  "三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配件、零件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

  "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洗过的机件不见天、铅粉不见天;

  "三不落地"(配件零件不落地,工具、量具不落地,油污、杂物不落地);

  "五不乱用"(不乱用大锤、管钳、扁铲,不乱拆、乱卸、乱拉、乱顶,不乱动其他设备,不乱打破保温层,不乱用其它设备的零配件)。

  7.检修现场施工安全的管理执行延安炼油厂《检修现场施工安全须知》。

  第五章、检修验收、签证及资料归档

  第二十条、关键设备、主要设备、重点工程及装置竣工验收由大修质量监督组进行验收,检修记录由生产车间存档。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由机动科存档。

  第二十一条、一般设备及工程由车间组织施工单位验收,检修记录由车间存档。

  第二十二条、检修完的设备、管道等都要达到完好标准,做到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汽(气)、不漏物料、不漏电。

  第二十三条检修工程量的签证:

  (一)检修前生产车间向施工单位出具"检修工程施工指令单".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检修工程施工指令单"的施工范围施工,不允许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在大检修开始后新增的检修项目,施工单位应报请机动科批准并填写"检修工程施工指令单"方可施工。

  (二)检修项目完成并经过验收后,生产车间出具《工程量签证单》。

  (三)大检修项目在检修完工后1个月内完成签证,日常维修在检修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考核执行《延安炼油厂设备管理月度考核细则》。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机动科负责解释与监督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延安炼油厂装置(设备)检修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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