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03 15:36:18 管理 我要投稿

学生管理制度[集合]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管理制度[集合]

学生管理制度1

  良好的学习习惯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形成学习策略,提高学习效率;有利于培养自学能力,提高自身素质,使学生终身受益。学生的学习习惯主要有以下几个要求:

  课前

  第一,预习的习惯

  学会应用预习提示、查阅工具书或有关资料进行学习,对有关问题加以认真思考,把不懂的问题做好标记,以便课上有重点地去听、去学、去练。

  第二,爱惜学习用品的习惯

  提前准备好第二天的学习用品。对学习用品要珍惜、保护,小心使用,不乱扔、不故意损坏。要敢于向任意损坏学习用品的行为作斗争。

  上课

  第三,认真听课的习惯

  上课时,要专心听讲,做到“眼到、耳到、口到、心到”,遵守上课的纪律,不插嘴、不做小动作,发言先举手,不随便离开座位,情绪饱满,精力集中。

  第四,学习卫生的习惯

  读写时,要做到“三个一”:即“眼距书一尺,胸距桌一拳,手距笔尖一寸”,读写姿势要端正,脊柱正直,不耸肩,不歪头,不伏在桌子上,两足着地。

  第五,认真听取别人讲话的习惯

  在听取别人讲话时眼睛要看着对方,不随便打断别人的讲话,对别人的发言作内心评价,并时时配合以点头、微笑等表情,让讲话人自始至终都感觉到你在专心听他讲话。

  第六,多思、善问、大胆质疑的习惯

  上课要严肃认真、多思善问,使学习过程更多地成为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倡导发现学习、探究学习、研究性学习。

  第七,敢于发表不同见解的习惯

  敢于提出自己的独立见解,并有理有据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看法,声音要宏亮,表述要准确,逻辑要清楚,要先把问题想好。

  第八,协作、研讨的学习习惯

  亲身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应成为学习的重要方式。要学会团结协作,主动与同伴分享自己的看法和做法,积极与小组队员合作研讨。

  第九,动手操作的习惯

  要用自己的脑子想,用自己的眼睛看,用自己的耳朵听,用自己的嘴说,用自己的手操作,即要用自己的身体去亲身经历。

  课外

  第十,及时完成作业的.习惯

  发挥独立性,培养独立学习的能力。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和自己选做的作业,认真思考,认真书写,一丝不苟,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寻找解决的方法。作业错了,要及时改正过来。不迁就、不谅解,不拖延时间。

  第十一,留心周围事物、认真观察的习惯。

  积极利用校外课程资源(如: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网络资料等)获取信息,获得学习资料,学会调动多种感官留心周围的人、事、物、景,丰富并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做到边观察边思考。

  第十二,积极参加实践活动的习惯

  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及学科相关实践活动,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积极参加兴趣小组学习的习惯

  依据个人兴趣及特长,积极参加兴趣小组学习活动,以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发展个性特长,使自身的禀赋和潜能得以发展。

  六、要求

  1、小学生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是教导处的一项长期重点工作,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之一,希望教师给予高度重视,深入持久地做好这项工作,让良好的学习习惯伴随学生终生。

  2、各班要结合班级的教学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教育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落实到位,抓出实效。

  3、学校领导对活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指导,语、数、英任课老师及时评选并填写班级学习进步标兵的事迹,班主任老师每两周对本班的学习情况做出阶段性总结,并把表现突出学生的事迹上报教导处,教导处也将对两周内进步明显的学生进行表扬。

学生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规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学化管理,创造和谐文明、环境优雅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推动学院文明校风、优良学风和工匠精神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宿管中心负责全院宿舍的统筹管理。系部根据该部门已住宿学生数量以及新生预计招生数量,按男、女分类统计上报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协调系部依据实际安排宿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实行宿管中心与系部联合管理机制,系部学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设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体负责各项检查、考核及问题发现馈,配合协助总务处、安保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师开展宿舍管理工作;总务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师负责问题的解决和处理。

  第四条住宿学生系已按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条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数分配给系部。系部根据各自实际,安排所属楼层宿舍、床位等。入学新生按新生报道入学相关流程,办理住宿。

  第六条学生宿舍的使用、调整,由宿管中心本着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务的原则合理调配。

  第七条住宿学生不得自行调换宿舍或床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需经系部学生科同意并通知宿管员安排调换。

  第八条非本宿舍楼学生或外来人员(包括亲属)未经宿管中心同意,不准进入宿舍楼,严禁在宿舍内留宿。

  第九条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住宿,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后,将学生住宿情况报宿管中心备案。

  第十条周末或节假日,留宿学生以班级、系部为单位认真、清楚填写周末、节假日回家、留宿名单报与宿管员。名单中若有涂改需班主任在涂改处签字。因字迹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员无法准确核对学生人数,一切后果由系部自行承担。周末留宿学生名单经班主任签字后于周五13:00前报送宿管员。小长假留宿名单由系部学生科汇总,学生科长签字后于放假前一天报送宿舍管理员。

  第十一条寒、暑假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校住宿,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课、培训和其他活动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批准后报与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协调安排学生住宿。寒、暑假因车票等原因学生不能及时离校的,只允许留宿1至2天,按照周末留宿流踌理。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每间宿舍设舍长一人,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安排宿舍值日,组织宿舍内务卫生清理,开展宿舍文化和宿舍文明建设,负责督导检查内务、卫生、纪律等。

  第十三条宿舍内按规定在床挺设置床卡,登记住宿学生有关信息,便于宿舍管理。

  第十四条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遵守宿舍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五条学生进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带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学生科开据证明。否则不得进入。非正常时段需进入宿舍的学生,需由学生科或者班主任开具请假条,凭条进入,宿管中心严格登记出入信息。

  第十六条宿舍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声喧哗、吵闹、嬉戏、乱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进入对方宿舍,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宿舍内要风清气正,和谐温馨,不允许钉钉子,张贴海报,乱写乱涂乱画,共同保持宿舍文明整洁。

  第十八条建立学生住宿档案。学生住宿档案由系部建立并负责管理,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需将电子版档案报送宿管中心备案。学生住宿档案信息包括宿舍楼号、系别、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及联系方式,学生姓名、性别、房间号、床位等信息。毕业班级(工学交替)宿舍数量、人数等信息由系部于学生离校前三个月报与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条住宿学生退学、转走读、开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证明,会同宿舍管理员查验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设施等若有损坏,待按价赔偿后,方能办理退宿手续离校。

  第二十条学生因毕业和实习离校,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由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辅导员)会同宿舍管理员清点、检查、验收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设施等如有损坏,当事人按价赔偿,统一到财务处缴费,凭财务处缴费收据,到宿舍管理员处签字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因故不能按时退宿,需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宿管中心给予延迟办理退宿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走读、退学、毕业、开除的学生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殊情况需本人申请,经系部学生科批准出具证明方能进入,不得在宿舍内长时间逗留。

  第二十二条学生工学交替期间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辅导员)或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卫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卫生由宿舍管理员组织协同值周学生打扫清理;宿舍内卫生由本室学生负责打扫清理;宿舍楼内公共区域由宿舍管理员负责进行定期消毒。宿管员负责对宿舍内务和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卫生检查考核记录台账,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在宿舍公告栏公示。宿管中心协助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危险违禁品检查,检查结果在学院OA进行通报,并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第二十四条宿舍内务卫生标准

  1.宿舍走廊地面、楼梯干净无污迹、痰迹和杂物;楼梯扶手无灰尘;墙面无脚印、污迹;门窗玻璃洁净无破损;楼道灯具无灰尘;天棚无蛛网积尘;厕所洁净无异味;暖气片、水管及下方无灰尘、杂物。

  2.床铺平整无杂物,被子叠放标准规范;枕头整理摆放平整规范,枕下无杂物;床下鞋子摆放整齐,成一条直线,脸盆按上下床顺序一线摆放床头一侧;脸盆内洁净无杂物,盆内毛巾叠成方型紧贴脸盆外沿;牙缸放置脸盆内右侧,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内,毛刷向上;皂盒纯净,放置于牙缸左侧。

  3.暖瓶洁净无污渍,根据房间具体方位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线摆放。

  4.行李箱按规定位置整齐摆放,无灰尘,美观整齐。

  5.拖把、笤帚、撮子等卫生工具,按拖把在里、笤帚在外、笤帚垂于撮子次序位置摆放。

  6.空床整洁无杂物,无乱堆、乱放、乱挂现象。

  7.宿舍内照明灯、开关、床、柜门、窗等公物用品无破损。

  第二十五条宿舍卫生检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宿管员发现问题、映问题,并协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老师解决处理问题。

  宿舍卫生内务百分制考核细则

  1.地面(20分):地面、门口有污迹、烟头、垃圾杂物等,扣110分,鞋、脸盆不安规范摆放,扣1-10分。

  2.床铺(25分):床单、被褥、枕巾不整洁,床上堆放杂物,扣1-10分;被子叠放不规范(成方成块),扣1-10分:被子、枕头摆放不在床铺中轴线,扣1-5分。

  3.物品摆放(15分):行李箱不按规范摆放,扣1-3分;空床上放置杂物,扣1-3分;暖瓶等不净、摆放不规范,扣1-3分;卫生工具摆放不规范及阳台杂乱等,扣1-5分。

  4.门窗家具(10分):门不洁净有污渍,扣1-3分;窗不明净,窗帘不整洁,扣1-4分;家具不干净,摆放不整齐,扣1-3分。

  5.卫生间(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洁,扣1-3分;墙壁有蜘蛛网、污渍,扣1-3分;有异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内有垃圾,扣1-3分;门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阳台(5分):地面墙壁不干净有污迹,扣1-3分;衣服晾晒不整齐,扣1-2分。

  8.宿舍文明(10分):墙壁乱写、乱涂、乱画、乱钉钉子,张贴不健康贴画,无积极向上文化氛围等,扣1-6分;有吸烟、喝酒、赌博、违章使用电器、不节约水电等现象,扣1-4分。

  第五章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总务处统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负责分类编号、设卡登记建账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爱护公物,严禁人为损坏门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电、暖、消防等设施。如有损坏遗失由责任人按价赔偿,责任无法落实的交由系部学生科处理,落实赔偿。

  第二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公物用气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许私自增加或安装其他用具设备,一经发现,交由系部学生科严肃处理,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宿舍内家具等公物用品及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由宿管员负责向总务处报修。

  第六章水电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要养成勤俭节约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自觉节约资源、能源;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节约风尚,厉行节约对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一条光线充足时不得开灯。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学生在宿舍内节水节电行为,对违、不听劝阻和屡教不改者,除开展批评和教育外,向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映,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作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热器、电热毯、电饭锅、电饭煲等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违禁品;并通知系部学生科对使用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宿舍内禁止增加照明设备、私接电线等,不得私自换用灯泡、灯管等功率照明设备,违者宿管员通知系部学生科,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条住宿学生应严格服从宿舍管理员、值班老师和执勤学生干部的管理,积极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内喝酒,抽烟;严禁在宿舍或阳台打闹、攀爬;严禁在楼道打篮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轮滑等行为;严禁音量播放各种音频、视频或做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事情。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学院安全保卫科处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文明上网,自觉抵御秽、色情、低俗朽等网上信息,养成科学、文明、健康上网习惯。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观看传播动、秽书刊、视频、软件等,违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熄灯前宿舍管理员及宿管部执勤学生干部,联合对各宿舍进行人数清查和纪律检查,主要检查住宿学生的.到位情况,有无外来人员及串住宿舍现象,对不按规定住宿和对夜不归宿者及时馈给值班老师或系部学生科,系部负责联系、查找。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严禁在宿舍楼内燃放鞭炮、焚烧物品、生火做饭,严禁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对违者从重、从严处罚,违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者送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商品买卖或交易活动;违者没收物品,并馈给系部学生科或送学院安全保卫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辱骂、侮辱或故意刁难宿舍管理人员,妨碍宿舍管理人员及学生会宿管干部正常工作的,从重、从严给予处理。

  第四十三条住宿学生夜间晚归、夜间外出管理规定。

  1.学生应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在宿舍关门之前返回宿舍,早晨开门之前不得外出。

  2.晚归学生返回宿舍时,必须持有效证件填写好晚归记录,宿舍管理员认真核实确认其身份后,方能进入宿舍。

  3.私自爬窗进入宿舍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提供方便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归的学生,由系部出具相关证明进入宿舍。

  5.夜间因生病等紧急情况需外出的学生,由宿管员与夜间值班老师联系,由值班老师负责处理。

  6.为本宿舍同学夜不归宿作假证者,给予警告处分。

  7.无正当理由(若不能提交有关证明)夜间晚归,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条例中未列举的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破坏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相近条款处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需要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员工,以部门为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

  第四十六条住宿教工要服从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许使用功率电器,私接电线,自觉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已搬离学校宿舍的教职工,应及时告知宿管中心并将宿舍钥匙亲自交还给宿管员,不得擅自交给他人,更不能擅自转给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条搬离宿舍的教职工,搬离前和宿管员共同查看该宿舍内的各项设施、公物。如有损坏、遗失按价赔偿。

  第四十九条对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教职工,视情节严重程度,宿管中心将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在宿舍住宿的餐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领取消防门钥匙一把,严格进出锁门,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学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师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为便于学院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师生假期留校住宿,对确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师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师生可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

  1.参加学院有关部门、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师生。

  2.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工学交替和实习的学生。

  3.集中培训、备战赛的师生。

  4.协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或系部进行校园管理工作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师生,在学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为单位提供住宿时间、师生名单、联系方式、住宿期间值班老师姓名、联系方式,签署意见,逾期不予办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师生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汇总,宿管中心按照学院假期总体住宿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并安排宿管员值班管理。

  3.系部因开设专业培训班需安排外校人员住宿的,以系部名义向学院提出申请,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条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的收费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学生原则上只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不另行收取住宿费和管理费。

  2.非本校学生借住的,需按学院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五十五条假期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师生的管理以“谁申请,谁负责”为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要指派值班老师负责对假期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学生住宿的,所属部门必须派值班老师负责安全管理,并和宿管员保持联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请销假制度,与部门值班老师保持联系。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离校的,应提前向值班老师提出申请,申请需注明外出地点、时间及事由,并通知到宿管员方可离开学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2: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间在20:30前返回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严禁违章用电,严禁赌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7.师生在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资格,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规定,借宿人员安全责任一律由申请住宿部门负责。

  第十章实行巡查和责任追究制

  第五十六条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纪律秩序、消防安全、内务卫生、违禁物品、公物设施、记录台账等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馈上报。系部需将在宿舍内违纪学生处理结果及时馈给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负责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并建立巡查考核台账,将巡查考核结果记录详实,作为年终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责任事故,根据责任小依章依规分别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员的`责任,对责任人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构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宿管中心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由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友情提供,谨致感谢。

学生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现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制度

  第一条 爱护办公室的一切公物,保持办公室的清洁,部门或个人使

  用者必须做好清洁工作。

  第二条 保持办公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干扰他人办公。

  第三条 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佩戴胸卡方可进入办公室,不得在办公室内进行任何非办公活动,否则按违纪论处。

  第四条 节约用电,注意安全,最后离开者负责关掉电灯、电脑,锁

  好门窗。

  第五条 学生会的所有成员必须以主人翁的态度爱护办公室的所有财务,任何人不得把集体的办公用品据为己有。

  第六条 学生会办公室不得借做他用。

  第七条 办公室电话只能办公用,不得肆意拨打。

  二、院学生会钥匙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只允许公干,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用。钥匙由主席、副主席统筹管理。

  第二条 办公室钥匙共3把,由院学生会分管副主席负责保管。

  第三条 各部门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必须向分管副主席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四条 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还负责人。

  (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学工处、团委报备。

  (三)非经学工处、团委同意不得复制。

  (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五条 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由学工处、团委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借出院学生会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可先报学工处、团委,经同意,方可借出,如有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

  三、值班制度

  第一条 值班时间安排

  周日:下午18:00—20:00

  周一至周四:中午12:00—12:50,

  下午17:30—20:00。

  周五:中午12:00—12:50

  第二条 值班要求

  1、值班采用负责人制,每次为两名同学。

  2、如值班者确实有事,请提前一天向主席、副主席请假,方便必要时的.人员调整。

  3、请值班人员务必保持办公室的清洁,每次请做好下列清洁工作:①整理室内物品;②擦桌椅;③扫地,倒垃圾;④其他机动任务。

  4、值班人员如实填写《值班登记表》,内容包括:①当晚在学生会工作的部门、工作以及主要负责人;②签到;③有无其他特殊情况。

  5、如有来访者,请值班人员热情接待,并做好记录。

  三、其他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内所有财产属于集体财产,将对其进行编号,登记入册。任何人不得用以私用,更不得未经同意带出办公室。

  第二条 各部如因特殊原因要借的,需进行财产流向登记,明确出借财产管理负责人,如丢失,须照价赔偿。

  第三条 学生会各部人员对办公室财产都有监督权,质疑权,知情权。

  四、以上各条如有违背,均按考核制度处理

学生管理制度4

  班主任工作是多方位的也是多变的,为使班主任工作科学有序的 进行,班主任在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制度:

  (一)、班主任汇报制度

  1、班级的大型活动,如面向全校或面向社会或走出校门的活动,必须事前征得教导处同意,并报教导处备案,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教导处汇报活动情况。

  2、学期开学、节假日学生返校报到情况,必须按学校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教导处汇报。

  3、 班级发生突发事件、意外事情、不好的动向,班主任要立即处理,并及时向教导处直至校长汇报。

  4、班级学生的好人好事典型事例,对学生工作建议和要求及时汇报教导处。

  5、班主任工作中有好的做法、经验并有推广价值的应积极向教导处建议,促进全校的班主任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班主任例会制度

  1、班主任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

  2、例会由教导处有关人员主持。

  3、例会时全体班主任必须参加,病、事假需履行请假手续。因公、有课的班主任事后应及时到教导处领会会议的精神。

  4、例会的'主要内容。

  (1)教导处总结各项工作检查情况。

  (2)教导处简要总结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3)共同研究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与对策。

  (4)宣传、贯彻落实学校及系统对学生工作的有关文件、通知、指示及工作安排。

  (5)传达有关精神,通报对一些事件的处理,布置工作。

  (6)布置、落实学生大型活动。

  (7)及时学习相关的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并认真学习班主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案例。

  (8)进行学期、学年班主任工作总结及评比。

  (9)研究、解决其他问题。

  5、逢重要内容时邀请主管领导参加。

  6、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学生管理制度5

  学生宿舍安全工作始终是整个宿管工作的第一要务。各楼层宿管老师是安全工作的首要责任者;各班生活委员和各宿舍舍长兼任安全委员,负责各种安全隐患的.发现、报告与防范,监督检查各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一、水电安全

  及时关水、关灯,禁绝使用任何违规私带电器。发现水电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应报告宿管老师,学校派水电工维修。

  二、消防安全

  宿舍楼区,严禁烟火,安全第一,从我做起。不得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入宿舍,不许抽烟、点蜡烛、烧纸物,坚决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宿管办要组织宿管老师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紧急救生常识等,必须演练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定期检查更新各种消防设施。

  三、财物安全

  不将过多的钱物带入宿舍,贵重物品请锁入个人箱柜。离开宿舍必须锁好门窗。特别是一层各宿舍(含水房、卫生间,由宿管老师负责)要及时关锁窗户,严防任何人从窗户出入,相关舍长要严把此关,绝无疏漏。

  四、上下楼梯安全

  在紧急集合、下课出入等学生人流量高峰期,各楼层宿管老师必须提前敞开大门、敞通疏散通道、打开楼梯照明灯并常备手电筒和应急灯,按时站在相应的楼梯口指挥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紧急突发事件。学生上下楼要按规定东、西楼梯分流,并必须靠右行。同学之间要礼让三先,不得拥挤起哄。

  五、值班安全

  每天宿舍楼区总值班老师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并做好值班记录。上课(含自习)期间学生不得回宿舍,特殊情况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假条,并详细登记后方可出入。学生不在时外来陌生人员不得进入宿舍。

  双休日值班老师负责清点留宿生人数、开具离校单(留宿生出入校门专用)、接听电话、安全保卫等。

  六、生活安全

  宿舍是我们的共同家园,需要大家携手共建。同学们要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要与人为善、与邻为伴,杜绝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不许窜床窜宿,严禁男、女生互窜宿舍。不得在宿舍、楼道、水房等地聚集吵闹、推桑起哄。舍长要观察宿舍动态,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教育和引导大家逐步建立起积极向上、和谐健康的人际安全关系。

学生管理制度6

  1、学生进入实验室须带上实验报告册或教科书、笔、纸等文具,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的内容、目的要求、实验方法和步骤,

  2、遵守上课时间,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实验完成下课铃声未响时不能提前离开实验室。有事有病要事先向教师请假,一般情况下,无故缺做的实验不得补做。

  3、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的.座位号对号入座,不得擅自调整座位。

  4、遵守课堂纪律,听从老师安排、指导,保持安静整洁的实验环境。

  5、严谨完成实验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完成实验报告。

  6、实验前检查、清理好所需的仪器、用具,填写学生实验登记表。如有仪器缺损、损坏或丢失等情况,应在实验开始前立即向教师报告并在学生实验登记表上注明,不得自己任意拉用它桌仪器。

  7、爱护实验仪器,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若仪器发生故障应立即向教师报告。严禁擅自拆卸、搬弄实验仪器。

  8、实验中节约实验材料、药品,节约用水、用电,实验后必须关闭水阀、电源。

  9、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如仪器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或突发事故,立即关闭仪器,并向教师报告。

  10、实验完成后,学生应负责将仪器清洗、整理还原,桌面、凳子收拾整齐,经教师检查并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12、实验室中任何仪器用具等不得带出实验室。

  13、文明实验,严禁在实验室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14、每次实验后,应保持自己实验桌及地面整洁。

学生管理制度7

  一、具体事项

  1、树立班级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有强烈的群众荣誉感,处处为班级着想。

  2、正确客观地树立学习观念,认真对待学习,刻苦努力。

  3、上课认真听讲,不乱发言,回答或者提出问题应先举手,并能用心斗胆地回答老师所提的问题。

  4、严格遵守学校的时间制度,迟到务必打报告,严格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课。

  5、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不打架,不骂人,不讥笑他人,不在教室内追逐打闹,上学结伴而行,放学应按路队要求行走,做到不争、不抢、不超。

  6、按时独立完成各科作业,不抄袭他人作业,并能持续作业的整洁。

  7、用心并能持续教室的清洁卫生,能做到不乱扔,不乱丢,合理利用卫生袋。

  8、爱护公物,不乱用粉笔涂画。

  9、严格服从班干部的劝导,事后可向老师反映状况,并能正确地监督班级管理工作。

  10、班主任每一天早晨、下午各点一次名。(若班主任不在,则班委会成员代劳)

  二、学生课堂常规

  1、课前认真做好上课准备,学习用品要整齐安放在课桌指定的位置。

  2、听见上课的豫备铃后,尽快肃静有秩序地进入教室,在自我的坐位上静候教师上课。教师走进教室,宣布上课后,班长发出起立口令,师生相互问好,在教师示意下,学生方可坐下。

  3、迟到的学生在教师允许后,应轻手轻脚走进教室,不得妨碍同学上课。

  4、上课时,精神饱满,坐姿端正,自然挺胸,两手放在规定的位置,不做小动作,未经老师许可,不能随便离开坐位和教室。

  5、上课时要专心听讲,用心思量问题。读书做到心到、眼到、口到。努力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勇于提出问题,积极参加讨论。发言、提问,要按规定的姿式举手,在教师指名后才能发言,发言时要姿式端正,说普通话,声音响亮,语句完整,并注意礼貌礼貌用语,发言完毕即自动坐下。

  6、对教师布置的作业要认真、独立完成,遇到艰难时,如果经过思量还是不懂,要主动请教师辅导。作业要整洁,格式贴合规范,做到按时交。

  7、写字要严格持续眼离书一尺,胸离桌一拳,握笔手指离纸一寸的正确姿式。

  8、下课时,教师宣布下课,班长发出起立口令,在教师招呼后,学生方可平静有序地走出教室。

  9、值日生应催促全体同学持续教室整洁,一下课就帮忙教师整理教具,擦净黑板。

  10、学生出入教室,上、下楼梯要有礼、有序,严防混乱、拥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值日生职责

  1、按时值日。若发现有人随地扔垃圾,有权利责令他拾起,若这人不听,交班委会处理。

  2、值日生到校后第一件事要开窗通风,持续教室内空气清新。

  3、擦黑板的同学一节课一擦,持续黑板光洁黝黑,无粉笔字痕。板擦上的粉笔末应在擦

  完后立刻清理干净。

  4、打扫室外卫生区的`同学每一天早上打扫一次,打扫完后应报告组长,组长检查合格后

  方可回教室。

  四、班长职责

  1、遵守学校及班级的规章制度,热爱学校,热爱班群众,关心班内每一个成员,时时刻刻要维护班群众的荣誉。

  2、要注意学生的到校状况,如发现无故未来者,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并做好记录。

  3、学生请假务必有请假条并且有班主任的签字,没有班主任签字不得准假(家长电话联系学校)。

  4、老师不在课堂时,应维持好纪律,做到班内无声音,无下位者。

  5、课间监督学生是否玩危险物品。一旦发现即将制止,并没收危险物品交于班主任。

  五、卫生委员职责

  1、每一天早晨检查教室及卫生区,做好催促工作,保证无垃圾。如发现不干净应责令该负责区组长重新打扫。

  2、在课间若发现卫生区内有垃圾,有权责令当天值日组长打扫干净。

  3、每星期的卫生大拂拭,应分工精确,职责到人,定好打扫时间及方法,并做好监督工作,做好违纪记录。

  六、请假制度

  1、在本人务必亲自离校办理并且会耽误上课的状况下能够请假。

  2、本人务必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如果有病务必由家长亲自来请假。

  3、请假人务必在规定的假期内按时返校,否则按旷课处理。

  七、班委会职责

  1、班委会由班长、学习委员、劳动委员、生活委员、语文课代表、数学课代表、英语课代表等成员组成。

  2、每一个成员务必遵守班级的规章制度,热爱班群众,用心维护班级的荣誉,为班级贡献自我的力量。

  3、课代表应及时收发作业,教师不在时要布置好作业。

  4、每一个成员都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领头为班级争取荣誉,做其他同学的好模范。

  5、班长处理不当的问题,班委会成员有权共同商讨,达成协议,重新处理。

学生管理制度8

  1.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各种应考准备,凭学生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凡迟到15分钟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开考之后,半小时内,无论答题完毕与否,不准离开考场。凡离开考场者(包括考毕者),在考试结束前,不准再进入考场。

  2.学生应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右角上,座位必顺保持前、后、左、右的间距。座位间距不符合要求时,监考老师应进行调整,然后开考。

  3.学生考试时,除老师规定顺带用品外,不得将其他物品和书籍放在座位周围。

  4.学生接到考卷后,应先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一律用钢笔(限黑蓝)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并保持卷面整洁。

  5.考场内应保持肃静,学生不得任意走动或相互讲话,不得互借文具。

  6.学生在考试时,必须服从监考老师的指导。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老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遇试题不明等情况,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

  7.答题完毕,将试卷送交讲台,按班次放好,并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高声议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笔、起立,将试卷对折,无字面朝上(包括规定应交的草稿纸)平放在考桌上,待老师收卷、清点数目完毕,方可离开考场。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作弊论处,宣布考卷作废,以零分计,并给予纪律处分。

  (1)闭卷考试中,私带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开与本次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或写有与本次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者:

  (2)考试中传递各种纸条或试卷者;

  (3)考试中与别人说话或做手势者;

  (4)考试中窥看他人卷面或为窥看者提供方便者;

  (5)代替别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者):

  (6)运用其他方式作弊者。

学生管理制度9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院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院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持有关证明,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者请假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本院学籍。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入学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由本人向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第五条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由本人向学院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据的病愈诊断证明,并经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已经取得本院学籍的学生,由学籍科编制新生学号(学号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并印制新生名册到教学系,各系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的内容包括:考生基本资料、学生入学登记表、学生成绩记载单、学生在校期间操行评定表、奖励及处分记载和毕业生登记表等。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学生证到所在系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事先向所在系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以注册。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各系需将本单位学生注册情况统计汇总交学籍科。

  第二章学习纪律

  第八条学生须按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参加学院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社会实践、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九条学生应当按学院的安排上课,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考试时应当遵守考场纪律。

  第十条除节假日期外,学生不得擅自离院。有事、有病须离院者,应当到所在系办理请假手续。一学期内请假3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3天以上至2周以内的,由系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批准;请假达2周以上者,应报交学院教务处批准。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未经请假(续假)或未获批准而离院的,以旷课论处。

  第十一条教师可根据本《细则》和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考勤,考勤记载是学生参加课程考试资格和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采取全程考勤或抽查考勤所发现的学生旷课现象,教师应当参照本细则的第二十五条做出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按每天4学时计算。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有违反学院规定和纪律行为的,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章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参加学院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查课程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出勤、课堂讨论、完成作业、测验、随堂考查、实验、实际操作等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如有必要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不得超过40%。

  考试课程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笔试、课程设计(论文)等方式进行,根据该课程的特点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考试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或者课程结束性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平时测验、课堂讨论、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论文,出勤等)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例为30%。

  大型作业(设计)和生产(专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采用操作考试或者答辩与平时成绩相结合等方式综合评定。平时成绩的确定以各阶段检查结果为依据。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的考核,根据学生完成设计(论文)的质量和答辩等情况,由答辩委员会(小组)综合评定。指导教师与答辩委员会(小组)应写出评语,给出评分,经答辩委员会主任(小组组长)签名后生效。

  第十六条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考查课程可按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无法按上述两种记分制评分的课程,可以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五级记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的数量折算关系如下:

  优秀:90分~100分;良好:80分~89分;中等:70分~79分;及格:60分~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第十七条分学期开设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次计;单独进行考核的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以及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均按一门课程计。

  第十八条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及操行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在学年结束时,由学生所在系组织进行。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及操行评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主要考察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学习态度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学生体育课的成绩由体育教师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并参考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二十条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后,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入学院统一印制的学生成绩表,签名后交系秘书,并归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所有课程的考试试卷和教师签署的学生成绩表,应妥善保管备查。

  第二十一条课程考核成绩由学生所在系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如对某门课程评分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成绩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系提出查阅成绩的书面申请,由所在系批准后,转开课教师所在单位查阅。学生对查阅结果若仍有异议,可以向教务处提出复查成绩的申请,学院教务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查阅或复查成绩评定确实有误或漏登、错登的,由学生所在系上报教务处更改,各系负责将查阅或复查结果通知申请学生本人。

  第二十二条学生严重违反课程考试纪律或者考试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按零分计,教师在纸质成绩记载单上注明“违纪”字样。学院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学院《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干扰教师公平评定成绩。否则,一经查实,相关课程考核按作弊处理,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学生因病或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课程考试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凭有关证明向所在系提出缓考申请,经系批准后,学生可以参加学期补考,缓考课程成绩按考试实际成绩记载,教师在纸质成绩记载单上注明“缓考”字样。

  无故或者请假未批准不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未交卷者,视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旷考”字样。

  第二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

  1、缺课累计达到或者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的;

  2、缺做实验达到或者超过实验课教学时数的二分之一的.;

  3、缺交作业或者实验报告次数累计达到或者超过该课程作业或者实验报告总量的二分之一的;

  4、课程考试时,迟到30分钟以上的。

  第二十六条学生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按零分计,任课教师在纸质成绩记载单上注明“缺课”、“缺交作业”、“缺交实验报告”、“缺做实验”、“考试迟到”等有关字样。

  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经批准同意缓考的、考核成绩不及格但高于40分(含40分)的学生,可以向所在系提出补考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在下学期开学的第二周进行补考。补考成绩按卷面成绩上报,但录入学生成绩库(大成绩单)时前几种情况据实录入,后一种情况按60分录入。

  第二十七条凡是因旷考、考试违纪作弊、因缺课等原因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成绩太低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均应参加重修重考。

  第二十八条重修重考组织管理办法

  1、学生参加补考仍不及格或未能参加补考的,可以申请课程重修重考。重修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系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参加。

  2、重修学生人数较多(公共课20人以上,专业课10人以上)的课程,由教务处会同有关教学部门利用节假日或晚自习统一组织课堂教学,教学结束即安排重考。重修人数较少的课程(公共课20人以下,专业课10人以下),学生可参加同专业下年级该课程的学习,并随同该专业下一年级的学生参加考核;纯实验课程重修必须随下一年级学生进行。

  3、凡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一律实行课堂考勤,因事不能按时上课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当重修课程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时间冲突时,学生应参加正常主修课程学习,经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同意,并接受教师指导,冲突部分学时以自学方式进行重修。

  4、学生重修课程须交纳少部分教学成本费。重修费按课程重修学时分级收取。

  5、重修重考成绩据实录入学生成绩库(大成绩单)。

  未办理重修手续自行参加考试的,其考试成绩无效。

  第四章学生学业警示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未能达到学院规定的学业修读要求,学院将及时给予学生学业警示,提示学生努力学习,若仍继续不能正常完成学业将被延长学习年限(降、留级)、退学等。

  第三十条对学生学业警示的相关规定

  1、学业成绩警示:必修课不及格达4门者(含4门);

  2、延长学习年限(降、留级)警示:必修课不及格门数累计6门(含6门);

  3、降级处理:必修课不及格门数累计达8门者(含8门)。

  4、退学警示:必修课不及格门数累计达10门者(含10门);

  5、退学处理:必修课程不及格门数累计达12门及以上者(含12门);

  6、学业警示时,统计及审查学生学业修读情况的截止时间为每学期的第五周。

  第三十一条学业警示实施办法

  1、每学期第5周,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学业警示审查工作,并将学业警示的学生名单及通知书下发各系。

  2、每学期第6周各系必须将学生警示通知单送达学生,必须有相应的送达证明。学业警示通知书的第一联学生留存,第二联教学系保存,第三联交回教务处。各系辅导员应多与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沟通,教育引导帮助他们加强自我管理,努力勤奋学习。

  3、本警示制度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业警示不属于纪律处分。

  第五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三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专科转入本科;

  3、本科三年级、专科二年级以上年级的;

  4、已转过一次专业的或者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5、应予退学的;

  6、转入专业学生名额已满,专业教学资源无法满足其转专业要求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或者学院审理后认为不适宜转专业的。

  第三十四条学生转专业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教务处呈教学院长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在办理转专业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规定,安心原专业的学习,不得无故缺课违纪。否则,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修读全部课程和规定的实践环节,转入前所修课程成绩及格的,若与转入专业计划中同类课程相比,学时及要求相同或者偏高的,该课程成绩有效。课程的学时或者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其课程成绩无效,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重修。其他课程成绩合格的,可作任选课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经转入系对其学业成绩进行综合评估后,要求其重新学习的课程达到或超过8门的,应编入转入专业的低一年级学习。

  第三十六条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或专业方向。

  第三十七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我院完成学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学:

  1、确有专长,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因生理、地理或学业等方面原因不宜在本院学习的;

  3、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无法继续坚持学习的。

  第三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下一批次录取学院转入上一批次学院或由专科层次转为本科层次的;

  3、入学时已被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者休学期间的;

  5、已受开除学籍处分或者已办理退学手续的;

  6、无正当理由,或者学院审理后认为不宜转学的。

  第三十九条学生转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在省内转学,由本人向系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审查,教学副院长批准,转入学校同意,由学院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2、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的,由本人向系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查批准,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学校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获准转学的学生,学院负责将其个人档案及录取名单复印件移交到转入学校。须转户口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学生办理转学手续过程中,应当遵守学院有关规定,安心原所在专业的学习,不得无故缺课违纪。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休学与复学

  第四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休学:

  1、在校期间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需要停课治疗或者休养的时间达到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者六周)以上的;

  2、一学期请假的时间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六周)以上的;

  3、因某种特殊或正当原因,本人申请休学或者学院认为应予休学的。

  第四十二条学生休学时间以一学年为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学年。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个学年。学期结束前开始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第四十三条休学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休学手续后离校。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户口可以不迁出学院。

  第四十四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审核,报教学院长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经学院指定的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3、复学学生一般编入相同或者相近专业的低年级学习,并按学院的规定交纳学费。

  第四十五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可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四十六条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本院可保留学籍1年,期满后仍未回学院注册的,终止其学籍,不得申请复学。受学院开除学籍、退学(含自动退学)处理或转入其他院校者,从学院发文或批准之日起,终止其学籍,不得申请复学。

  第七章升(留)级、退学与延长学习年限

  第四十七条学生修完所在专业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操行表现和学业成绩合格的,准予升级。正常学年内,学生学年考核不合格课程累计达到8门(含8门)不到12门的,应予留级,转入低年级学习。

  第四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学:

  1、本科学生各学年考核不合格课程累计达到12门(含12门)的;

  2、在校学习时间(不含保留学籍、休学时间)累计超过规定学制2年未完成学业的;

  3、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

  4、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离校连续四周不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因病、因事应当休学而拒不休学,且在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或六周)的;

  6、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7、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8、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四十九条学生正常毕业所在学年(本科为第四学年,专科为第三学年),各学年考核不合格课程累计达到12门(含12门)者,由学生提出申请,并获学院批准,可延长修业年限。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上,应按照学年的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

  第五十条学生退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1、由学生所在系提交《退学学生处理意见书》,经教务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学院发出的《退学决定通知书》,由学生所在系负责送交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家长;由学院教务处负责上报教育厅备案。

  2、退学学生应当在接到退学决定书的20天内办理完成退学手续并离校。因患严重疾病或者意外伤残学生本人无法办理手续者,由学院通知家长在学院规定期限内业学院办理退学手续并将退学学生领回。退学学生自《退学决定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不再享有在校学生的权利和待遇。

  3、退学学生的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学院发给退学证明。未办理退学手续或擅自离校的,不发给退学证明。

  5、学院不负责学生退学后的安置问题。

  第五十一条学生对退学处理的异议的,在接到《退学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八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五十二条本院各专业的培养计划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以下简称规定学制)制订,并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规定学制年限加2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五十三条凡具有本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院允许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或提前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发给(或提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十四条学生修业期满,未达到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五十五条学生修业期未满,但修读时间在1年以上而中途退学的(不含开除学籍者),学院发给肄业证书和已修合格课程的成绩证明。肄业证书应注明学习年限和所学专业。

  第五十六条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应当按照学院规定办理离院手续,不得滞留本院。

  第五十七条学生结业后一年内,可以向原所在系申请一次结业后回校考试[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设计)],由教务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参加下一年级的毕业,前大补考试,或者由教务处组织的单独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由系安排并通知学生本人。

  结业后回校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据实记载;60分及以上只记为“60分”或“及格”。教师在纸质成绩记载单上注明“结业后回校考试”字样。

  逾期不参加结业后回校考试或者参加考试成绩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得再参加结业后回校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考试成绩仍不合格的,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八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由本人向原所在系申请,经教务处核实后,学院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学位授予

  第五十九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在正常学习年限内,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各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由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

  1、外语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2、因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受到学院处分的;

  3、因违反纪律受到学院留校察看处分的;

  4、学院认为其他不宜授予学位的。

  第六十一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生本人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所在系按照学位授予标准进行学士学位资格初审,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第六十二条学生毕业离校后,一般不得申请补授学位。对于因违反纪律受过学院纪律处分的学生,毕业一年以后两年内做出成绩者,学生可向原所在系提出学士学位申请,待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后经教务处审核,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者补授学士学位。

  第六十三条毕业生的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由毕业生本人向原所在系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后,学院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明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2009年以后入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六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对于条例的修改与补充,由教务处提请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学生管理制度10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对学生的生活管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宿舍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宿舍管理水平,制定如下规定:

  一、宿舍内外必须保持整洁,要求做到:

  1、各宿舍要建立值日生制度,每天清扫,每周大扫除。

  2、学生起床后必须整理好自己的床铺,叠好被子,统一安放,床单要拉平,床上的物品要整齐。被褥要两周洗涤,保持清洁。

  3、各种物品要保持清洁,摆放整齐美观,肥皂盒、毛巾、牙刷、杯子、书、鞋子等,按线状排列。

  4、不准向窗外倒水或乱抛果壳、纸屑。

  5、人人重视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走廊、楼梯等做到不堆积垃圾、无纸屑、无果壳、无痰迹。

  6、不准在宿舍里就餐。

  二、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课及自习不得回宿舍。特殊情况需要回宿舍,必须有老师批准。

  三、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关灯的好习惯。室内一切设备不得擅自拆装或随意搬到室外;假日、节日最后离开宿舍时必须关好门窗、电灯,门要上锁;爱护公共财产,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四、学生必须按舍务教师安排的宿舍与铺位就寝,未经学校舍务教师同意,不得自行调换宿舍与铺位。

  五、学生一律不得留客住宿,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宿舍管理教师的同意,不得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客人。

  六、学生携带大件物品出校,须凭宿舍管理人员签发的出门条。

  七、学生贵重物品(含钱、包)要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宿舍内,防止失窃。

  八、宿舍内不得烧煤油炉,点煤油灯,不准私接电源和使用电器,以防失火。

  九、男女同学不得随意进入对方宿舍。住宿生一般不能请宿假。如遇特殊情况需回家,凭家长请假单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各舍长在每晚睡觉前点名,将缺席名单交值班老师,节假日应按学校规定准时回校归宿。

  十、住宿同学要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决不允许老生欺负其他同学。低年级也要尊重老生,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xxxx完小

  20xx年3月1日

学生管理制度11

  镇小学德育管理制度--学生一日常规

  一、上学:

  1.与家长打招呼,带好学习用品,穿戴整齐后来校上学。要求每周一穿校服,其他活动时要求穿校服。

  2.上学路上要注意安全,途中不玩游戏。严禁骑自行车上学,禁止在校门口附近用餐及带食品进校门。如父母、长辈护送上学,无特殊情况要按学校规定护送到指点的地点。

  3.按时到校,见到老师、同学要打招呼致意,有事有病不能上学应按规定办好请假手续。

  二、上课:

  4.上课铃响前应将学习用品准备好放在桌上,铃响后立即进教室等候老师上课,在班长指挥下师生相互致礼后方可上(下)课。迟到者要报告经老师允许后入室就坐。中途有事要离开须向上课老师请假。

  5.上课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发言要先举手,问答要完整响亮。不随便讲话、做小动作或者看与当堂课无关的书本。

  6.到专用教室上课要事先做好准备,提前由专人带到指定地点。音、体、美学科要按老师要求做好准备,带好有关学习用具。

  7.自修课应按要求执行.不得任意离开座位教室,不妨碍他人学习,并保持安静。

  三、课间:

  8.课间不随意离校,不得在校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严禁在走廊上推搡、攀登栏杆。上下楼梯要靠右行走。不得从事不适合小学生玩的.游戏。

  9.值日生应做好教室和包干区卫生工作。下课时要擦好黑板。小干部、小助手要帮助老师做好上课准备工作。

  10.午餐应在食堂内用完。中午学生不在校内用餐,在学校附近用餐的同学不得将快餐带入校内。注意饮食卫生,加强卫生保洁。

  11.课间休息时要爱护学校公物,不乱涂乱画、不乱丢纸屑垃圾,要爱护学校一桌一椅和一草一木。

  四、活动:

  12.认真做好两操。早操静、齐、快、准。眼保操要动作规范,态度端正。课间大活动和课外活动要先集中后分散,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和读书读报、收看(听)电视(广播)等活动。活动要统一听从学校老师的安排,并注意活动安全。

  14.外出活动要严格服从学校和老师的安排,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五、放学:

  15.按时回家,遵守路队纪律,无故不要在学校内逗留。应先回家并及时告之父母,完成家庭作业后再玩。

  16.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看有益的电视、书报。适当参加体育及其他活动。听从父母长辈的正确教导。

  17.学生因病、因事需要中途离校必须由班主任出具出门证方能离校。

  18.如果是父母、长辈来校接回家,应一切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无故不得进入校内。

学生管理制度12

  一、学校食堂运转,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实行单独核算。

  二、要保证原料采购、食物领取、库存盘点等流程规范透明,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三、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的学校,必须确保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也不得用于其它成本开支。

  四、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以及享受补助学生名单、标准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食堂结余款,必须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其他支出。

学生管理制度13

  一、作业管理领导小组

  学校创立“双减”“作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学校“双减”工作全面、高效、有序进行,学校仔细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足调动宽敞教师主动性、制造性,全体党员主动参加,起到先锋作用。

  学校“双减”“作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决落地落实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为“双减)的文件精神,站在“的高度,部署落实“双减”工作,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逬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制定制度,分工落实

  (一)实行寒暑假假期作业展评制度。

  学生寒暑假作业的设计由学校教科室总体设计并征求教师意见,通过后全校统一实施,各任课教师不得再另行布置作业;每学期开学由教科室牵头、各班主任配合,举行一次作业展评活动,对优秀作业进行全校评价。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对“双减”的执行力。转变教师教育观念,爱护每一个学生,倡导教学民主,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的人格,对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把“双减”工作与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等师德师风教育结合起来。

  (三)实行作业统筹把关制。建立各学校教务处牵头、年级组长协调、班主任负责、各科教师会商的工作机制,做好各学科作业的统筹平衡工作,确保作业量和完成时间的协调。

  (四)学习全面到位。再次学习强调《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新XX小学作业“十不准”》及《XX区师德规范手册》中有关作业的要求。

  (1)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全面规范课后作业管理。落实省相关文件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一小时以内。各中小学校要组织教师精心设计作业,不得无选择地布置教辅材料上的作业,不得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不得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不得布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书面作业。鼓励教师基于学情分层次布置作业,布置可选择性作业,自编作业或改编现成作业。鼓励学校探索在家校间建立比较灵活的作业沟通协商机制。教师布置的作业要做到全批全改,及时反馈作业批改结果,及时纠正和分析作业中的问题,共性问题集体讲评,个别问题单独交流。学校要定期检查和统计作业总量及批改情况。

  (2)《XX市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一小时以内。双休日和节假日不得加大书面作业量。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师不得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家庭作业,不得布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坚持做到教师留的作业亲自及时批改。鼓励教师基于学情分层次布置作业,布置可选择性作业,自编作业或改变现成作业。鼓励学校探索在家校间建立比较灵活的作业沟通协商机制。

  (五)在课堂教学中尝试应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生成作业、批改作业,反馈作业完成情况,切实减轻教师的负担。作业布置要紧扣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不得超越课程标准、超越教学进度、超越学生能力布置集体性学生作业;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或纠正孩子的作业错误,不得要求家长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不得要求家长对书面作业检查并签字,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不得布置“繁、难、偏、旧”的作业,不得布置重复性作业,不得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四、控制作业总量

  (一)作业总时间

  (1)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量巩固作业;

  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

  (1)周末、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书面作业一般每天平均用时小学不超过90分钟,初中不超过120分钟。

  (二)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各教研组、备课组要充分利用教研活动时间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发挥好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三)作业布置渠道:各科教师必须面对学生布置作业,须让学生知晓每晚课后作业及具体要求。

  (四)作业的难度适中,符合班级大多数学生学习水平。为学优生提供少量提高性题目,允许有困难的学生适当延期或选择力所能及的部分完成杜绝布置重复性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

  (五)在常规型作业、习惯型作业、实践型作业布置的基础上,要求全体教师设计分层作业,减少机械重复作业,面向全体学生,有教无类;

  (六)加强作业研究。学校鼓励支持教师个人或以学科备课组、教研组、课题组为单位对学生作业内容设计、完成方式、批改方式、评价反馈方式、作业辅导方式进行专项实践研究,形成典型经验做法,学校予以推广。

  (七)严格控制作业总量

  学科教师自觉减缩作业量,有效减轻学生的作业负担。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四五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班主任需掌握本班作业总量,做好不同学科课后作业的具体平衡工作。课后服务时间,优先完成作业,实现小学生作业不出校门。

  (八)作业完成。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九)坚定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不允许教师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处罚学生。杜绝翻印配套练习或以套题、教辅练习替代作业的现象。

  (十)各学室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每周可设置一天“无家庭作业日”(双休日除外)。

  五、作业设置与评价

  (一)评价性原则。教师要对每一次作业检查批改进行分析诊斷,对学生在作业中产生的资源(共体的和个体的)进行分析诊斷,形成学生过程性的发展轨迹。教导处在常规教学检查中,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的作业布置、作业批改、作业记录分析进行有指导、有针对性地评价,加强过程性评价。

  (二)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作业质量,提升学生学习效率,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

  (三)遵法守规

  严禁教师在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方式布置书面作业。教师必须及时批改全部书面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

  (四)坚持有效性、科学性、层次性和发展性,兼顾自主性开放性和多样性。

  (五)激趣创新

  减轻学生过重负担,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学习方法,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独立性、责任心、创新精神。避免因作业过多或难度过大而出现的敷衍、抄袭等问题。

  (六)合理控时

  把握作业内容、形式和总量,严禁教师挪用挤占自习课时间。严格控制每天书面作业总量。

学生管理制度14

  1.开放时间:中餐11:50―12:30

  2.本餐厅所售饭菜一律执行市场成本核算,按成本价出售。

  3.学生申请饭卡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名,由德育处在规定时间内按班收齐后交由主管副校长审批。

  4.严格执行一人一卡,一卡一份,禁止将饭卡借与他人,一经发现,取消用餐资格。

  5.饭前洗手,自觉排队,自觉打卡,不拥挤、不插队。

  6.珍惜粮食,不浪费。

  7.维护餐厅卫生,不乱倒、乱丢、不随地吐痰。

  8.爱护餐厅的公共设施,不踩、不踏餐桌椅、墙壁等。

  9.保持餐厅安静,不高声喧哗,说笑,不追逐打闹,不影响他人正常就餐。

  10.就餐完毕后,将骨头、果核等归回餐盘,倒入指定的回收桶中,将餐具分类放到指定处,摆放整齐。

  11.尊重餐厅工作人员。如对服务有意见,可随时向饭堂主管、班主任或总务处反映。

学生管理制度15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文明管理,规范学生的仪容仪表,塑造学校和学生的良好形象,学校政教处特制定校服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一、穿着校服的时间规定

  1、高一年级学生自周日住校生返校到周六放学回家,全程统一穿校服;

  2、高二、高三年级因校服数量限制不能每天穿校服,但学生在下列时间须穿校服:

  (1)举行升旗仪式的周一、周三、周五要求穿校服;

  (2)学校要求重要节日、纪念日、活动日、开放日、重要集体活动时穿着校服;

  (3)学校师生参加集体外出活动,需按照学校要求统一穿着校服。

  二、校服穿着规定

  1、穿着校服要整齐大方,外套拉链要求拉至三分之二以上,平整地翻折好衣领,不得敞开衣襟、竖直衣领;

  2、校服穿着要保持协调,上衣和裤子要统一,提倡穿运动鞋;

  3、及时换洗不洁或有污秽的校服,保持校服干净、整洁。

  三、校服保管规定

  1、为方便辨认和防止遗失,要求在校服里侧商标上标注学生的班级和姓名;

  2、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洗护、叠放的习惯,科学洗涤晾晒,保持校服的整洁、完好。不可在校服上乱涂乱画。高一年级若发现在校服上有乱涂乱画,每人次扣除所在班级百分竞赛2分,并须到年级部重新购买一套新校服;

  3、校服如丢失或破损不能穿时,高一年级学生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直接到高一年级部补办。高一年级凡是后转入的学生必须及时到高一年级部补办校服。

  四、校服穿着评价和处理规定

  1、高一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情况列入班级考核,由高一学生分会负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除所在班级1分;且由班主任、年级部对未穿校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2、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穿着校服情况进行检查和教育,必要时取得家长的配合。对执行校服制度不好的学生,要给予严肃批评。对不遵守学校规定,穿着奇装异服,有损学校形象除按规定扣分外,学校将依照规定作出纪律处分;

  3、班主任根据学生穿校服情况,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表现,每月评选一次“仪容仪表规范标兵”,年级部每月可评选一次“仪容仪表优秀班级”,报政教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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