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4-01-06 09:59:00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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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强化外协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明确各方安全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外协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外协施工单位及作业人员入厂资质审查、安全协议的签订、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检查与考核、安全处罚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 公司对外协队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雇佣、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外协施工队伍及作业人员在厂内安全管理。

  第五条 职责

  1、业务归口部门(企管部、生产技术部、设备保全部、质量管理部、烧成车间、原料车间、制成车间、发运车间等)职责

  (一)施工队伍资质证件审查和安全教育。

  (二)监督检查施工队伍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协助办理危险作业票证。

  (三)审核施工方案(必要时送公司主管领导核准)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提供安全便利条件并进行安全确认和监护。

  (五)签订安全协议。

  2、安环部职责

  (一)施工队伍安全资格的审核。

  (二)审核安全协议并签订。

  (三)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

  (五)危险作业审批。

  (六)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安全设施验收。

  第六条 安全保证金的缴纳

  1、业务部门与外协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按施工合同总金额的10%缴纳安全保证金,持施工合同到公司财务资产部缴纳保证金,未缴纳不得施工。

  2、业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及安环部作为保证金扣罚部门,外协单位违反规定,将根据情节严重以书面形式说明由财务资产部扣除保证金,施工单位应积极接受处罚,并整改存在问题。

  3、保证金扣除不足的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施工结束后,由业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及安环部签字确认无违规现象,财务资产部按规定予退还保证金。

  第七条 安全协议的签订

  1、外协施工单位入厂作业前,经业务部门审核各施工资质证件、特种作业证件、施工组织方案、缴纳工伤保险、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用品等合格有效后,持《外协单位施工说明》到安环部开展安全培训,并签订安全协议。

  2、安环部培训合格后到属地车间进行培训,车间审核外协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情况,并监督落实;外协施工单位应指定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佩戴发放的安全员红袖标。

  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有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作业时,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责任由属地部门统一进行协调管理。

  4、外协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时,安环保部将为其提供本制度,并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要求。

  第八条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电气设备、脚手架等要安全可靠,电器设备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不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线路。施工单位所接各类线路必须由属地部门审批,专业电工进行接线,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作业区域内接线。

  2、各业务部门要监督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我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或使用明火、在厂区内吸流动烟;如需动火作业,应向属地部门申请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属地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

  3、电工、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合格的作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施工过程中,属地部门要加强现场作业检查,杜绝无证上岗。

  4、施工单位需在厂区内搭建临时工棚,应向属地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允许其在指定范围内按批复要求搭建、使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予以拆除。

  5、施工单位不得损坏和埋压通讯、电力、安全设施、消防等设施。施工中因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除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外,还要视事故情节接受经济处罚。

  第九条 检查与考核

  (一)业务归口部门应向外协施工单位宣传本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并积极配合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环部、业务归口部门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可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者,将清退出厂。

  (三)外协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以上事故、火灾(含爆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刑事治安案件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理。

  (四)业务部门或安环部与外协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环保协议》时,应在协议中要求外协施工单位接受以下约束性条款:

  1、外协单位未按要求接受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擅自安排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每人扣除200元/次。

  2、外协单位所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与实际不符,每台次处罚300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与实际不符,每人次扣除200元;违章吸烟或动用明火,每人次扣除200元,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厂。

  3、搭建临时工棚未经归口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搭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成整改,每处扣除200元,并限期整改或拆除。

  4、临时电源线路未经属地归口部门批准,未经属地部门专业电工接线,擅自接线每次扣除300元。

  5、外协单位未向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或安全设施设备的,每人扣除100元/次。

  6、外协单位违反我公司有关安全、消防、治安、厂内道路交通运输等规章制度的,按我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损坏我公司通讯、电力、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照价赔偿。

  7、外协施工单位在我公司施工期间,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违反我公司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不能保证我公司自身安全运营,参照公司《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外,并赔付损失。

  8、施工过程中未出现安全事故和违章情况,施工完毕验收合格,由业务部门和属地部门及安环部签字确认后,持《安全保证金扣(退)说明》到公司财务资产部结算安全保证金。

  第十条 本规定由陕西富平生态水泥有限公司制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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