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大全9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
1、根据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2.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可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但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1)现场勘查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平面中动力设备布置和各种设施的相关位置,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架设方法。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5)绘制单独的电气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6)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7)主要材料、电气器件数量及进度要求。
2.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电气技术员(工长)负责编制。报公司施工管理部审核,副总经理复评、总工程师批准实施。临时用电安装结束,必须经验收后才能送电使用,并办理手续。
3、对各类专业人员的要求
3.1安装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3.2正常的临时电路运行、维修及管理,各工地应设专业人员负责。该电工的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用电设备的技术复杂性相适宜,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证件。
3.3对各类用电人员要求: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用电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门。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处理。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妥善处理后进行。
4、建立安全档案包括的内容
4.1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的.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4.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员(工长)负责建立和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由特定维修人填写,并在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交公司施工管理部保管。
4.3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由项目电气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公司检查时,应复测接地电阻值。
4.4检查中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具体要求,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执行。
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
恢复、暂停、销户用电申请表
表类:深供电营表01
受理单号:
客户名称
合同帐户
用电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固定
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
事项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申请表中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并已阅知背书内容,特此确认。
用电客户:(单位盖章)
经办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以上信息由用户填写,以下信息由供电企业填写
受理登记
事
项
附件:
□身份证
□单位证明
□银行存折
□委托银行代扣电费合同书
□电气试验合格报告
□其它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料齐全,受理申请。
受理人:
营业厅:
日期:*年*月*日
备注
请细阅背面业务规定
业务规定
(一)定义
1.暂停:是指用电客户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用电。
2.恢复:
是指用电客户暂停或减容期满,用户要求重新启用暂停或减容的用电设备。
3.销户:是指客户停止全部供电容量,并与供电企业终止供用电关系。
(二)暂停业务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1.减容期满的后的用户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用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计;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暂停期满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原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并遵守以上1至4项规定。
(三)恢复业务规定
1.用电客户恢复用电恢复用电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减容或暂停的受电设施检修或试验合格后方能恢复用电。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用户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属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4项的规定处理。
(四)销户业务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销户,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用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4.解除供用电关系。
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3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2)设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4)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前,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5)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具,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
(6)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负责人必须分别签字,并准确注明交底时间。
2、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2)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定期测试,对现场所用各种线路老化、破皮、漏电现象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
(4)发现使用磺钨灯和家用加热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取暖、烧水烹任等情况,责令停止使用,按供电局规定处以50-500元罚款,该费用在各班组中扣除。
(5)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应及时制止、切断,违者要进行罚款。
(6)夜间施工须有电工、机修班派员值班,及时安排作业区域的照明用电。
(7)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上述内容由现场电工、机修工履行并检查监督。
(8)各职工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使用电线路段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第八条处罚。
(10)严禁用铜丝、铅丝替代保险丝,一经发现,违者处以10-50元的罚款,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 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 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 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 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 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 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电焊工
2.1.1 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 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 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 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更换保险装置时。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 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 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 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 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
2.2.4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3.1 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3.2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应符合 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3.3 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的漏电开关
3.4 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开关或漏电开关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3.5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接线牢固
3.7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总包方电气专业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总包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分包方及人员进行教育和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
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 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 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 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 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 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 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 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电焊工
2.1.1 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 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 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 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更换保险装置时。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 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 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 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 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2.2.4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 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 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 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 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 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 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 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电焊工
2.1.1 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 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 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 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更换保险装置时。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 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 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 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 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
2.2.4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3.1 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3.2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应符合 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3.3 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的漏电开关
3.4 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开关或漏电开关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3.5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接线牢固
3.7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总包方电气专业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总包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分包方及人员进行教育和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
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6
施工现场触电未遂事故时有发生,其原因主要是工地管理不力。制度措施不落实,机电人员检查督促不力临时用电搭设没有认真按“规定”执行,违章操作、线路乱拉等现象所造成的,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和贯彻建设部部颁标准,igi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igi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下简称“规范”。特制订以下制度,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的规定,开工前必须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
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或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10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主要内容有:
1、现场勘察;
2、确定电源进线和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配电箱、未级电箱装设位置及线路方向;
3、负荷计算;
4、绘制电器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5、选择导线截面;
6、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电器防火措施。
二、加强临时用电技术管理工作,按照“规范”的规定,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所队(厂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处技术主管批准后实施,同时施工现场要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为:
1、关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2、关于技术交底资料;
3、关于安全检测记录;
4、关于电工维修记录等。
三、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指导,监督工作。是保证临时用电生产安全运行,尤其是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害事故的重要环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规范”标准:各单位机电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和指导工作,应组织定期学习“规范”,电气作业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认真按部颁“规范”搞好现场临时用电搭设,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
四、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供电、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未级开关箱)全部要实行铁制配电箱,严禁使用木质配电箱。配电箱内必须设置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分析、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配电箱内所有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路相对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控,开关箱两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制。防止“一间多机带来的'意外伤害事故。
五、加强电气材料管理,对于减少或杜绝电气伤害事故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要严禁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厂、无地名的伪劣产品,购买电器材料必须要到省建委推荐的有生产许可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厂家或直销部购买,严禁在市场采购。
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7
1.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并采用三级供电,两级漏电保护措施。开工前,必须编制暂设用电方案,并向暂设电工交底。
(2)施工队应设专人管理暂设电气工程,线路设备安装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3)安装、维护暂设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
(4)对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5)现场和生产中所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及移动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6)380/220v及以上电源进入在施建筑物必须事先拟定方案,并经上级批准。
(7)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
(8)任何人不得强行指令电工违章作业。
2.工地临时用电规定
(1)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根据现场采用电力系统的不同接零或接地,各施工用电机械及其他负荷必须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2)配电室的配电屏应按规定整齐装各类仪表装置,动力和照明必须分成两大回路,室内严禁住人或堆物。
(3)架空线严禁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距离不少于4m,跨越机动车道时不少于6m。
(4)临时照明用电室外灯具距地面不低于5m,室内不低于是2.4m,在一些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8
1.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并采用三级供电,两级漏电保护措施。开工前,必须编制暂设用电方案,并向暂设电工交底。
(2)施工队应设专人管理暂设电气工程,线路设备安装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3)安装、维护暂设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
(4)对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5)现场和生产中所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及移动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6)380/220v及以上电源进入在施建筑物必须事先拟定方案,并经上级批准。
(7)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
(8)任何人不得强行指令电工违章作业。
2.工地临时用电规定
(1)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根据现场采用电力系统的不同接零或接地,各施工用电机械及其他负荷必须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2)配电室的`配电屏应按规定整齐装各类仪表装置,动力和照明必须分成两大回路,室内严禁住人或堆物。
(3)架空线严禁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距离不少于4m,跨越机动车道时不少于6m。
(4)临时照明用电室外灯具距地面不低于5m,室内不低于是2.4m,在一些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9
十四冶建设集团机安公司云南文山800kt/a氧化铝工程安装现场
临时施工用电方案
云南文山800kt/a氧化铝工程
焙烧炉安装
临时施工用电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目录
一、工程概况———————————————2
二、编制依据———————————————2
三、供配电方式——————————————2
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3
五、现场线路布置—————————————3
六、施工用电负荷计算及电缆选用——————3
七、施工技术要求及措施——————————7
八、临时用电系统使用管理维护———————8
九、安全技术措施—————————————8
附施工用电平面布置图—————————14
一、工程概况:
氧化铝焙烧系统是整个工程的重要组成项目,也是氧化铝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该项工程主要由悬浮焙烧炉钢结构框架、悬浮焙烧炉、工艺通用设备,电除尘器,给排水系统、工艺管网、电气仪表、电讯照明等项目组成。
氢氧化铝悬浮焙烧炉钢结构框架是氧化铝工程厂区最高的建筑,高度约为60~70米,
结构为双跨多层敞开式钢框架结构,柱、梁截面均为焊接H型,每套框架总重约1100吨。其中①-④线为焙烧部分,柱子分5段,钢平台11层;④-⑤线为过滤部分,柱子分2~3段,砼平台8层;电梯间约高70米。
焙烧炉系统是通过风机形成的负压将物料悬浮运动,并燃烧煤气使AL(OH)3中的结晶水蒸发而成为AL2O3物料通过四级予热加温到1175℃焙烧后再经四级冷却并通过沸腾冷却床降至80℃出料。其中最大件为焙烧炉,直径约5米多,重约28吨,其余非标设备总重约230吨。
过滤部分④-⑤线目前在5.000米平台和10.000
米平台有马达控制中心和计算机室,16.400米平台有-50立方米料仓。
电除尘器是氢氧化铝焙烧的关键设备:建筑面积约160多平方米,
设备总重约250吨左右,
在电收尘器框架旁边有一台750KW抽风机,
是全系统功率最大的运转设备,主要提供物料运行的动力。
二、编制依据:
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
⑵、《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⑶、焙烧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和现场平面布置图。
⑷、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三、供配电方式
1、电源:自建设单位提供的配电室引出两路电源至我方低压配电盘N1、N2,供施工现场临电用。从N1、N2配电盘引出5个回路接至现场的5台一级配电箱。
2、现场采用TN-S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供电。
四、主要施工机械配置表
编号
用设备名称
型号及功率(KW或KVA)
数量
设备容量(KW或KVA)
履带起重机
交流电焊机
时代手弧焊机
气体保护焊机
空压机
角磨机
二氧化碳焊机
五、现场线路布置
根据建设单位供电线路的特点及现场施工要求,由建设单位现场提供的配电室引二路电源至施工现场总配电柜N1、N2,供施工现场临电用。低压配电盘N1、N2引出5个回路接至现场的5各一级配电箱,配电箱分布在现场四周,配电箱应做重复接地。
六、施工用电负荷计算及电缆选择
1、公式及负荷计算
P30=KdPe
Q30=P30??tanφ
S30=P30/cosφ
I=S30/1.732U
ε=ΔU??I30??L
式中P30
——有功功率
Q30——无功功率
S30——视在功率
cosφ——功率因素
ε——电压降
ΔU
——电缆线路1A
??km电压损耗百分值
L——线路长度,km
负荷计算表
编号
设备名称
设备容量
需要系数
计算负荷
履带吊车
1#焙烧炉
成品过滤
氢氧化铝仓
2#焙烧炉
电焊机
磨光机
电焊机
2、电缆截面选择
N1-1路:
计算电流I=206A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采用VV29铜芯
3*120+2*70mm2电缆,
ε=ΔU??I30??L=0.083*206*0.16=2.7%
经计算ε小于5%最小允许电压降,符合要求。
N1-2路:
计算电流I=150A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采用VV29铜芯3*95+2*50
mm2电缆,
ε=ΔU??I30??L=0.083*150*0.18=2.2%
经计算ε小于5%最小允许电压降,符合要求。
N1-3路:
计算电流I=171A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采用V29铜芯
3*95+2*50mm2电缆,
ε=ΔU??I30??L=0.083*171*0.20=2.8%
经计算ε小于5%最小允许电压降,符合要求。
N2-1路:
计算电流I=190A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采用V29铜芯
3*120+2*70mm2电缆,
ε=ΔU??I30??L=0.083*190*0.06=0.95%
经计算ε小于5%最小允许电压降,符合要求。
N2-2路:
计算电流I=150A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采用VV29铜芯3*95+2*50
mm2电缆,
ε=ΔU??I30??L=0.083*150*0.18=2.2%
经计算ε小于5%最小允许电压降,符合要求。
七、施工技术要求及措施
⑴、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其高度和宽度应便于设备出入;面积和高度满足操作与维护所需的安全距离,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⑵、本工程使用临电配电箱应符合当地有关临时用电管理规定,配电箱符合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TN-S的要求。
⑶、二级配电箱处PE线各做一组重复接地。接地极采用L50*50*5mm镀锌角钢,接地极每根长度2.5m,间距5.0m,接地电阻小于10欧,履带吊接地电阻小于4欧。
⑷、二级配电箱的漏电开关的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0.1S。
⑸、从总箱到二级配电箱的电缆沿墙或埋地0.7m敷设。电缆过大门或穿越道路时穿铁管保护。
八、临时用电系统使用管理维护:
⑴、持证上岗与维修制度。
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施工现场的配电设施要一个月一检查,一个季度复查一次。
⑵、配电箱安装与保护。
应保持配电线路与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损伤、带电体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工地所有配电箱要标明箱的名称、所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在现场施工,当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在开关箱上悬挂“禁止合闸”警示标志。
经常检查配电箱内电器的螺丝有没有松动,动力设备有没有缺相运行的情况。
九、安全技术措施
⑴、现场与周围环境。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气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电气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设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距离应一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3、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应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以上
最小垂直距离(m)
4、当小于第2、3
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置屏障、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监护。
5、在静电的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⑵、接地与防雷。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地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2、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3、保护零线不得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得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4、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5、电力变压器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A的变压器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6、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⑶、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3、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4、配电箱、开关箱的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箱体必须防雨、防尘。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6、手动开关电器只允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电动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7、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9、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⑷、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1、施工现场的所有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b、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c、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符合规范要求,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2、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一次侧电源长度应不大于5米,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3、使用焊接机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焊机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电缆。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
4、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⑸、照明:
1、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钠灯或卤钨灯。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或器材。
2、照明灯具电源末端的电压依偏移应符合下列数值:
A.一般工作场所的电压偏移值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5%;
B.远离电源的工作场所,电压偏移值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10%~+5%;
C.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电压为12~36V的照明,电压偏移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10%~+5%。
3、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4、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或塑料护套护套电缆。
5、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
6、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米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⑹、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应配有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场地布局合理、预留充足宽度的消防安全通道。
2、配电箱、磁力起动器等,必须装在专用的配电室内,如装在室外要有防水防尘措施。引至各用电设备的线路,应选用铜芯穿在铜管内。电线管路应密封,尽量沿外墙敷设。
3、贮存氧气、乙炔和油漆、稀释剂、油料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和电开关,应选用防爆型或有用防外投光照明,开关应安装在室外。
4、防止电火花引起的火灾,应在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等及选择合适的防爆电气设备或封闭式电气设备。
5、引入易烯易爆场所的电线绝缘良好,并敷设在钢管内,防止因短路产生电火花。
6、在进行电焊和气焊操作时,不能有丝毫大意,在易烯易爆场所,不得使用蜡烛、火柴或普通灯具照明,而且应采用封闭式或防爆型电气照明。禁止吸烟和携入火柴、打火机等。
7、安装维修所有电路,确保接零,防止电弧、火花、超载、超载导致的阻抗热和短路产生。
8、用保险丝和电流断路器保护每一个电路。保险丝和电流断路器安装应在一个离工作场所很近的盒子内。
9、应使用固定的金属丝线路而是延伸软线,以避免对电路的损坏。在线路中不可使用多插头,以避免线路超载。
10、在每个工作点都安装单独的控制开关,以避免线路超载,并紧急情况下,能立即切断电源。
【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02-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01-0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通用16篇)06-28
现场用电管理制度11-13
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04-03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02-07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12-22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制度01-17
【荐】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07-28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精选18篇)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