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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必备10篇)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广州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
负责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部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经理私章由法人或总监/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的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请表》)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2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
2、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未经总经理批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三、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使用管理制度
1、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只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3、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五、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发票专用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门在收到货款,验证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后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盖发票专用章。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3
公司印章是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审批。
(二)法人名章、章、章、章,由行政管理中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并经上海市公安局备案。
(三)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的印章。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出图章、)、注册章、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
5 、公司章程、。
6 、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协议。
2 、各类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出图章,用于图纸证明其有效性;注册人员章,用于出图和备案等相关业务。
(六)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人事行政部门专人负责管理。
2、财务章财务部门专人负责管理。
3、出图章、注册人员章由人事行政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4、印章管理者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用章。
2、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3、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权限使用。
4、出图章、注册人员章应由项目负责人授权后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上报人事行政部或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的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人所持空白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现场,管理者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4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以单位名义上报的文书,包括各类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报表等,代表幼儿园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相关材料,与我园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责任状等。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等必须由园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提出书面申请,由园长签批后盖章。
3.凡在幼儿园重要数据、发布信息、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责任状、介绍信等材料上加盖公章的,须由园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4.一般性报送材料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园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盖章。
5.严禁在空白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协议等上面加盖幼儿园公章,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园长审批后盖章。
6.对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禁止加盖公章。
7.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园领导签批的《公章使用申请单》,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8.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向园领导说明事由后可先行使用,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按照审批权限及时补办手续。
9.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务必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要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0.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公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公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1.财务专用章、图书管理专用章、固定资产管理专用章、工会章、党支部章等印章仅限对口业务和内部使用,不得对外作为公章使用。
三、公章的保管
1.幼儿园公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未经园领导批准不得私自交于他人。
2.部门章和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3.公章要安全存放,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4.公章遗失或被盗,及时上报并声明作废。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5
为加强公章的使用与管理、实现公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有效性、杜绝公章使用中违规现象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局印章原则上不用于办理下属机构日常业务。拥有本级印章的局属单位机构的公章使用由各单位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授权书、承诺书、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以及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3、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4、局单位日常业务办理,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5、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6、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7、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8、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公章。
9、单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10、凡使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1、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2、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3、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4、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5、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公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5、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6
一、医院公章由院办公室作为机密件专人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文件除外)一律登记。
二、以医院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凭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发原件加盖公章。
三、工作证、结业证、离退休证、职务(称)聘书等,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四、以医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审计部门审计后凭主管院长批准签字后方可盖印。
五、因公出差、联系业务等必须凭证明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开具。
六、院领导工作用章(私章)必须经本人同意方可使用。
七、私人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院办主任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八、各科室部门公章应安排专人保管,并制定使用办法,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九、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即予严厉惩处。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公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须用公章的文本。
三、公章的保管
公司公章由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
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指定人员代管,并办理交接手续。
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确保公章的安全。
四、公章的使用
使用公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使用前,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并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
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上报公司领导签批后方可带出,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公章使用应登记在《用印登记簿》上,包括编号、时间、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号、发往单位、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信息。
五、公章的刻制与停用
公章的刻制须报公司领导审批,并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新公章启用时,要进行登记,并印发启用通知,明确启用新公章、作废旧公章的年月日。
停止使用的旧公章,应按规定上交、封存或销毁,并建立登记档案。
六、责任与处罚
公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用印程序。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用印的,不得用印。
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空白文件上盖公章。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使用公章或造成公章丢失、损毁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8
一、总则
为加强对公司印章的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印章的种类与用途
公司公章:用于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合同、协议、授权书等文件。
财务章: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合同章:用于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其他专用章:如出图章、注册人员章等,按业务需要刻制和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各类印章应由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实行用印登记制度。
使用印章前,必须经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
印章使用应登记在《用印登记簿》上,详细记录用印时间、用印事由、用印人、批准人等信息。
严禁将印章带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由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外出使用。
四、印章的刻制与更换
印章的刻制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并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因机构变动或印章损坏需更换新印章时,应凭旧印章原样或相关文件向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刻制新印章。
新印章启用时,应进行登记,并印发启用通知。旧印章应按规定上交、封存或销毁。
五、责任与追究
印章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印章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使用印章或造成印章丢失、损毁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上两篇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示例均涵盖了公章的保管、使用、刻制与更换、责任与追究等方面的内容。在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时,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9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印章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避免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以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公章的文本。
三、印章的保管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出图章等)、注册人员章、法人专用个人名章等。
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人事行政部门专人负责管理;财务章由财务部门专人负责管理;出图章、注册人员章由人事行政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印章管理者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四、印章的使用
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用章。使用公章必须登记,并由使用人(或经办人)签字。
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出图章、注册人员章应由项目负责人授权后使用。
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上报人事行政部或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的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五、审批权限
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公安局备案。
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六、责任追究
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者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其他
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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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公章是公司合法存在的标志,是公司权力的象征。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公章的合法、规范使用。
二、公章的保管
公章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
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并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
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三、公章的使用
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审批权限:
单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须报经单位一把手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他一般对外工作联系函、回复函、议提案答复意见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须报经分管副职领导签字批准后用章。
单位党组印章:须报经单位党组书记签字批准后用章。
单位领导名章:须报经单位领导本人或委托的其他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业务章:按业务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用章。
财务章:政府采购支出、业务经费支出、出国费用支出、慰问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须报单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职批准。与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支付等事项须加盖单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签字。
办公室等处室印章:经处室分管领导或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中,对外用章,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对内可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
因专项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须经专项工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用印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号、发往单位、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严格控制将公章带出单位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印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使用。
四、公章的刻制与启用
需刻制新公章时,须报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公章专管人员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新公章启用时,要进行登记,并印发启用通知,明确启用新公章、作废旧公章的年月日。
停止使用的旧公章,应按规定上交、封存。
五、责任追究
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如因保管不善导致公章丢失、被盗或不当使用,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公章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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