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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办法
出差管理办法1
1. 目的.:为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因公出差的员工。
3 形式:
3.1 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返回者;
3.2 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4 申请及批准:
4.1 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商务旅行申请表》,并办理好审批手续;
4.2 申请批准后应及时交人力资源部;
4.3 出差的审核批准权限如下:
4.3.1 广东省内的当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
4.3.2 广东省外出差及远途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3.3 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时间,必须电话请示,并获批准。
5 差旅费
5.1 广东省内当日出差差旅费支付:
5.1.1 交通费a. 尽量利用公司车辆;
b. 如暂时无法使用公司车辆,一般情况下乘坐公交巴士,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c. 紧急情况下可乘坐出租车,但必须事先向部门经理申请并获批准,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5.1.2 膳食费标
准为每人每餐(午餐、晚餐)rmb¥35/餐,或午餐、晚餐合计rmb¥70/日。
5.2 广东省外当日出差及远途出差差旅费支付
5.2.1 交通费:实报实销;
5.2.2 膳食费
a. 总经理级以上员工,实报实销;
b. 海外出差员工,实报实销;
c. 其它情况下标准为:
早餐:30元人民币每人每餐,(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若酒店房费已含早餐,则不再计发早餐费。午餐、晚餐:
35元人民币每人每餐,或合计70元人民币,(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5.2.3 住宿费出差地 职务
出差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和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3条因公出差应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附件1),并按权限审批。因会议、学习、培训出差的须附相关会议、学习、培训通知。
第4条集团总部人员出差的审批权限及流程:
1.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出差:董事会、监事会发起人→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2.集团高层领导出差:高层发起人→总裁审批→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3.中层及员工出差:集团部门发起人→集团部门负责人审批(出差时间超过2天:→集团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4.员工因公出差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集团部门发起人→集团部门负责人审批→集团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审批→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区域公司、子公司出差审批流程参照集团总部出差流程自行制定。因公出国或出境由集团领导审批。
第5条出差人员凭《因公出差审批表》办理差旅费预借审批、机票定购手续;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外,出差人员须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回来及时报到。
第6条出差中途改变路线和延长时间的,需报分管领导同意,报销审批时另附说明。
第7条几人协同出差的,由主办业务部门或人员填写。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请示,出差后补办手续。
第三章差旅费构成、报销标准
第8条出差费用包括:
1.交通费:长途包括乘坐飞机、轮船、火车、长途客车的费用。市内车费包括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轻轨列车的费用,不包括公司所在地机场大巴外的其它费用。
2.住宿费;
3.经事前审批的餐饮费;
4.其它费用:公务发生的传真、邮寄、托费、公共服务等费用。
第9条员工出差国内按照如下限额标准按实报销差旅费。出差国外差旅费另行审批。
出差费用报销标准
级别
交通费
住宿费
(元/夜)
飞机
火车
轮船
动车
高铁
普通
列车
董事长
总裁
商务舱
头等舱
一等座
软卧
一等舱
按实报销
高层管
理人员
经济舱
二等座
软卧
二等舱
一类消费区
500
二类消费区
400
中层管
理人员
事前报准
经济舱
二等座
硬卧
三等舱
一类消费区
400
二类消费区
300
员工
事前报准
经济舱
二等座
硬卧
三等舱
一类消费区(单人)
300
一类消费区(双人)
400
二类消费区(单人)
200
二类消费区(双人)
300
备注
1、一类消费区是指: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
2、二类消费区是指:除一类消费区外的地区和城市。
第四章差旅费用报销审核程序
第10条出差住宿费报销审核
1.住宿费审核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的住宿报销凭证,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
2.因接待或重要业务需要招待宾客住宿或需要提高宾客及随同人员住宿费标准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执行,报销时须附注事由说明。
3.集团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出差可住单人间。其他同性员工两人一起出差的,应同住一间房。
4.参加会议人员,其住宿由召集会议部门统一安排的,住宿费凭票按实报销。
5.随同高职人员出行的低职人员,食宿可随高职人员。
6.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住宿费:
①由接待单位(含集团下属分公司、项目部)免费接待安置的;
②会议费、培训费、资料服务费等综合性费用中已包括了住宿费的。
③员工家在出差当地的。
7.特殊情况需事先报总裁或董事长审批。
第11条公费招待的报销审核
员工出差经批准的对外业务招待费,应该履行事先报批程序,根据实际情况,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核准后按照审批流程报销。
第12条交通费报销审核
1.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长途汽车应按不超过规定的等级执行,并凭出差地点、路线、时间一致的有效票据报销。
2.市(县、区)内交通费报销时按规定附有效报销凭证。
3.个人或者多人一起出差自带(驾)私车,根据核定的里程数,按照1.8元/公里的标准报销燃油费和过路过桥费。里程数由行政管理中心、车辆科会同财务管理中心核定(参考附件2)。随同人员不再报销相关交通费。
4.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交通费:
①借出差之际顺便办理私人事务而发生的交通费增支部分;
②出差有公司车辆接送或搭乘公司员工车辆的;
③未经审批,自带私车发生费用超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的部分。
第13条出差期间杂费报销审核
1.出差期间因业务所发生的电传费、邮递费、文件资料及公物托运费等,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2.员工异地调岗,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杂费等凭有效凭证按以上规定报销。
第14条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返回后,应于一周内到财务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差旅费用要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见附表3),《出差审批单》应作为报销附件之一,否则财务管理中心可以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对无故未报销者不予再次借款。超过报销期,账面有个人出差借款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先行扣回。
2.差旅费报销审签程序:
①先交由部门负责人对单据有效性及费用标准符合性进行稽核,符合规定的签名后交还出差人;
②按审批权限分别送财务部门、总裁或董事长签字批准;
③审签手续完备后到出纳处报账或冲抵借款。
④多人协同出差,出差费用报销由出差申请人或者业务主办人员统一办理,其他出差人员签字证明。
第五章违规与失职追究
第15条出差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虚报差旅费;不得以非正式票据报销费用。否则,财务管理中心有权拒绝受理,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经查实为虚增报销者,责令退回虚报金额,并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各级审签人员因把关不严、故意包庇纵容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审签人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16条若司机驾车随同出差,可随出差人员食宿。
第17条参加本地区培训或会议,除会务组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不住宿。
第18条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19条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0条附件:(1)因公出差审批表;(2)杭州周边主要城市交通里程参考表(单程);(3)差旅费用报销单。
出差管理办法3
ⅰ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代理职称的职员比照高一职等人员的标准支给。
二、练习生、雇员、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职员的标准支给。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200元
b一般级:每日15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ⅱ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ⅲ附则
第十七条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出差管理办法4
1. 目的 :为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因公出差的员工。
3 形式 :
3.1 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返回者;
3.2 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4 申请及批准:
4.1 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商务旅行申请表》,并办理好审批手续;
4.2 申请批准后应及时交人力资源部;
4.3 出差的审核批准权限如下:
4.3.1 广东省内的'当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
4.3.2 广东省外出差及远途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3.3 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时间,必须电话请示,并获批准。
5 差旅费
5.1 广东省内当日出差差旅费支付:
5.1.1 交通费
a. 尽量利用公司车辆;
b. 如暂时无法使用公司车辆,一般情况下乘坐公交巴士,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c. 紧急情况下可乘坐出租车,但必须事先向部门经理申请并获批准,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5.1.2 膳食费 标准为每人每餐(午餐、晚餐) rmb ¥ 35/ 餐,或午餐、晚餐合计 rmb ¥ 70/ 日。
5.2 广东省外当日出差及远途出差差旅费支付
5.2.1 交通费:实报实销;
5.2.2 膳食费
a. 总经理级以上员工,实报实销;
b. 海外出差员工,实报实销;
c. 其它情况下标准为: 早餐: 30 元人民币每人每餐,(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若酒店房费已含早餐,则不再计发早餐费。
午餐、晚餐: 35 元人民币每人每餐,或合计 70 元人民币,(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5.2.3 住宿费 出差地 职务 海外 北京、上海、香港 其它城市 总经理级以上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经理、工程师、主管 实报实销 us$ 80-100 / 晚 rmb ¥ 400 其它 实报实销 us$ 80 / 晚 rmb ¥ 300
5.2.4 接待费 仅经理级以上人员有权支配接待费,接待费标准由总经理确定,标准以内实报实销。
5.3 按标准报销的原则为:凭发票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4 出差已报销膳食费的员工,不再支付出差当日伙食补贴。
5.5 若被长期调往异地工作,相应费用标准需经总经理另行决定。
6 差旅费报销 &nb sp;
6.1 员工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应填写《商务旅行费用报告》并附上《商务旅行申请表》复印件,经批准后,交财务部审核办理。
6.2 《商务旅行费用报告》应根据以下完成:
6.2.1 一份商务旅行费用报告覆盖一次往返旅程。
6.2.2 所有费用必须出具发票及有效凭证。
6.2.3 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7 其他规定
7.1 员工出差期间将不予申报加班。但法定假日出差除外。若在出差期间已享受访问地的假日,其在出差期间的本地假日将被取消。
8 生效日期 XX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