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时间:2024-02-07 09:44:37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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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个体工商户 是食品安全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平常工作。

  二、食品安全负责人应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按国家法规规定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有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原则。

  三、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贯彻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设置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有条件的),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接受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对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培训和教育。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

  一、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并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疾,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当从业人员出现咳嗽、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隐患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处理食品前、便后,用肥皂、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先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男同志不得留长胡须,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吐痰。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采购食品时向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取和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查检疫汇报、QS标志、注册商标证等证明文献以及购销发票并保留复印件,应加盖其印章,每年查对一次,留存建档,妥善保管,以便工商部门和消费者查验。

  二、批量采购食品时,开箱检查和抽查食品质量,查验与否霉变、生产日期和保质与否真实;查验食品包装标识与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否有中文标注的食品名称、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防止过期或者即将到期的食品自制加贴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等标志。对无票、无证、手续不全或无法证明是合法来源的食品予以退回,不予进货。

  三、按照规定建立商品(食品)购货台账,精确记载所进食品的产地、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人姓名。

  四、从业人员发现不合格食品,必须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汇报工商行政管理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一、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平常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采用必要措施保障食品售前质量安全。

  二、严格检查食品与否污染、变质、与否超过保质期或者保留期,食品运送、仓储、保管、包装与否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自行检测的重点食品为肉类、蔬菜、水产品等鲜活食品、散装食品、易污染的食品、豆制品、奶制品、饮料等食品。

  三、自行检测发既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无合格证食品、劣质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严禁销售。

  四、对自行检测的食品质量信息,详细登记,确定为不合格食品,采用对应的控制措施,同步,汇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防止销售。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一、购进食品时做到:

  (一)不从无主体资质的供货单位或个人进货;

  (二)不购进食品质量资质证明不全的食品;

  (三)不购进质量不合格食品和有问题的食品;

  (四)不购进法律、法规严禁销售的食品;

  (五)进货时查验食品质量及来源,进货台帐记录详细和真实,进货凭证和台帐相符;进货凭证保留不少于两年。

  二、销售食品积极开具销货凭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做好消费投诉工作。

  三、建立食品预警制,过期或变质食品积极及时下柜销毁,对经有关职能部门鉴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清理下柜。保持经营场所整洁,营业证照齐全,食品分类寄存摆放整洁有序。

  四、发生食品质量问题愿承担如下对应责任:承担公开承诺的社会责任,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对所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并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张贴。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对下列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汇报。

  (一)经检测证明为不合格或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不洁、有异物、异味的;

  (二)“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或者保留期的;

  (三)应检查检疫而未检查检疫,或检查检疫不合格的;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五)包装严重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规定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超原则使用食用色素,或添加其他有损害人身安全健康物质的;

  (九)其他法律法规严禁上市的。

  二、对尚未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食品认真清理,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用下列措施: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也许导致食品安全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汇报。

  三、对已售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的食品,在第一时间向消费者追回,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召回、停止食用的公告。

  四、对无法追回、召回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的食品,给消费者导致损害的,予以经济赔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食品,退回供货方严格规范。同步汇报行政执法部门并跟踪监督管理。

  六、对退市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食品,追溯来源和渠道,及时采用强制措施,防止再次销售。

  七、在进货时与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协议,在协议中,应签订供货质量保证对不格食品的召回,退货和赔偿条款。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购销台帐制度

  一、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购销台帐制度。进货查验记录、购进和仓储台帐按照食品品种记载如下内容:

  1、名称、商标,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限,生产厂家,供货单位、送货人,进货时间、联络 、购货发票等。

  2、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查检疫汇报、QS标志和注册商标证,销售发票或凭证等。

  3、其他应当记载的内容。

  二、在购进食品时应当在索要随货交付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购货凭证的基础上,索要供货商和送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材料,记录送货车牌号及联络 ,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三、发生食品质量事故,按照进货查验记录,购销台帐或销售凭证等证据资料,追究有关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四、我司进货查验记录、购销台账保留期限不少于两年。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一、因食品食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用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也许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流失,并采集有关食品及其原料样品。

  二、立即停止销售可疑食物,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医疗检查查明所中之毒。

  三、立即拨打医疗救治 120,祈求医疗救济,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工商和卫生行政等部门汇报。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贯彻各项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工作,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