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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
1.1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要害部位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指安全生产重点要害生产部位主要分为两个级别:
一级要害部位:危险化学品罐区、化学品泵房、铁路装卸栈桥、汽车装卸栈台、码头装卸区、码头交换站及污水处理设施。
二级要害部位:设备维修间、样品室及工具库、制氮间、变配电间、中控室、候工室、办公楼。
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2.1一级要害部位由公司负责主管和建档;二级要害部位由所属部门负责管理和建档。
2.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一级要害部位每月安全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对二级要害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各所属部门对直属要害区域的检查每周应不少于一次。
2.3建立立案、销案制度,将安全检查和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记录存档,设置安全警示标牌,配置安全防护和消防器材,确保各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2.4进行大型施工改造、特殊生产作业,以及新工艺新设备首次运行检查时,相关责任部门的领导应亲临现场指导作业。
2.5明确机、电、仪、操、管人员职责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6各一级要害部位所属部门要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重点要害部位的监控
3.1各部门的日常生产、装卸、储运等工作,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对各要害部位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
1)各项设备操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管理规定。
2)要害部位的巡视制度,重要阀门开关的复核制度应严密认真执行。
3)各类设备的动、静密封必须完好且达到标准规定,符合设备管理规程。
4)各类储、输、收发危险化学品的设备(施)、建(构)筑物等,需达到相关设备设施管理要求。
5)压力容器、管道及其安全附件齐全好用,符合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6)流量、压力及其它安全防护参数的仪表管理符合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摘除仪表联锁装置。
7)各类消防安全设施、装备等配备齐全,灵敏好用,使用符合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消防通道畅通。
3.2安全管理部门监控要求
1)确认要害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2)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3.3班组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次至少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定时定员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2)严格遵守工艺标准、作业纪律和操作规程。
3)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报告险情。
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防爆消防管理要求
4.1各岗位人员要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本着能够扑灭初起火灾、具备自救能力的原则来配备消防力量,以保障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生产作业的正常进行。
4.2各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自身情况安排人员职守,加强区域管理,禁止闲杂人员入内。
4.3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有毒、腐蚀性物品和非防爆移动通讯工具进入重点要害部位。
4.4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要害部位,并且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衣物、鞋靴和梳头。
4.5禁止非许可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要害部位,特殊情况机动车获准进入时,必须安装阻火器。
4.6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告标识等,报警电话机旁应设置火警、急救电话号码等告示牌。
4.7重点要害部位选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定;
4.8照明灯柱和变配电间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作业场所和设计规范要求。
重点要害部位的生产作业要求
5.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输送速度,正确使用设备,主动消除脏、松、缺、乱、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2严格执行防静电“十不准”规定,各类装卸车辆在作业前后,必须按规定经过静置时间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5.3所有在重点要害部位的作业车辆,必须统一服从指挥,严格遵守重点要害部位的各项安全规定;
5.4各类作业车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行驶、停放,不得在重点要害部位内修车、点火,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作业车辆。
5.5装卸作业前,检查作业地点的移动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完备。
5.6装卸作业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和防爆工具。
5.7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巡回检查作业流程,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5.8作业完毕后,对作业设备设施进行清理,软管、流体装卸臂内的余物应排净,不得用水直接冲刷。
5.9遇有雷电等恶劣天气,立即停止所有危险品的装卸生产作业,并检查各部位的防雷,防静电装置。
重点要害部位的防污染管理要求
6.1各要害部位配备污水、废弃物回收设施、器材、物资,并保持完好状态和数量充足。缺少的设施、器材及物资,应有计划、有步骤地限期予以配齐。
6.2污染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禁止随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6.3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等现象,消除事故隐患,避免污染环境。
6.4发生跑、冒、滴、漏等事故,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特殊情况下的救援工作。
重点要害部位的劳动保护要求
7.1采取有力措施,使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噪声强度等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7.2各类公共劳动防护器具应定期检查、维修、更换,使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并做好公共劳动防护用品的台帐工作。
7.3选用符合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防护用品,按时、按量、按人、按标准进行发放。
8其它要求
8.1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现场严禁饮食。
8.2必须对要害部位进行风险识别,制定、完善各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半年对预案进行一次演练,使关键部位的负责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的人员学会识别危险,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处理各种异常现象和事故。
8.3要害部位的界定、管理、监控和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落实。
9附则
9.1各重点要害部位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
9.2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所有。
9.3本规定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2
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5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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