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管理规定

时间:2024-10-17 22:10:30 偲颖 管理 我要投稿

监控室管理规定(精选12篇)

  在现实社会中,规定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规定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规定、公约的总称。什么样的规定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控室管理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监控室管理规定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监控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监控设备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XX分公司(项目)监控室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三条监控室是机要重地,除监控人员和安全主管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许可方可入内。

  第四条监控员应正确使用设备,保持设备完好,确保录像完整,并认真做好当班记录,如实反映当天发生的事情和监控、消防报警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五条监控员在上班前做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禁止看书、看报、打游戏和收听收音机,禁止上班时间打瞌睡。

  第六条监控员应对监视录像资料必须严格保密,发现重大隐情严禁泄密,有关涉及公司工作上的信息除及时向主管安全负责人汇报外,不得向公司内外任何人透露。

  第七条其他部门需要查看监控录像或电脑存储信息,必须事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监控员根据提出的要求,进行

  查看相关的录像资料,并填写好查看记录的结果提供给部门领导。

  第八条仔细观察各重要位置的情况,对可疑的镜头进行抓拍和做好记录。为了确保工作质量,允许监控员每小时有10分钟的眼睛调节时间,期间不得离开岗位不得违反劳动纪律,也不可将每小时的调节时间集中使用。

  第九条必须保证监控室24小时不脱人,在室内就餐,入厕离开时要随手关闭房门,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第十条监控室禁止吸烟,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始终保持室内场地、设备外表清洁和物品摆放整洁。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XXX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监控员岗位职责

  2、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3、监控、报警系统定期检查规定

  4、监控室保密规定

  监控室管理规定 2

  一、监控室值班登记规定

  1、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公司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上报和处理。

  2、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值班干部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3、对监控到的盗窃作案嫌疑人,叫巡逻队员进行跟踪,及时抓获盗窃分子,确保商场内外的治安稳定。

  4、每天对监控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

  5、每天下午6点之前向当班领导汇报当天的监控情况。

  二、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1、监控人员服从值班干部的领导,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3、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上级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4、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随时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5、公司领导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干部,并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给予积极配合。

  6、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7、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8、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9、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及传播有关录像的内容。

  10、商场监控系统由中控室负责监控,由值班负责人监督检查中控室的工作。

  11、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12、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13、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14、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15、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16、工作期间,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报警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作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工作期间,认真、如实的填写各种纪录,记录应书写规范,不漏项、漏登。

  三、发现案件线索登记存档规定

  1、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记录,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及时记录并另存入U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破案提供有效线索。

  2、监控人员对商场的打架,斗殴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进行记录并另存入U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3、如上级领导要求保留某段录像时,另存入U盘再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四、设备维修登记规定

  1、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好登记,应及时报告给上级领导并通知相关维修人员。

  2、对一般的设备故障,能自己解决就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报请公司上级领导或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3、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的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五、安全保密规定

  1、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2、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3、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公司的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4、未经公司许可,公司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5、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6、对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商场内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相关领导,由相关领导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员工加强厂内安全巡检。

  2、中控值班人员发现报警应立即上报相关领导及人员,并安排班组人员去报警现场检察情况,弄清报警原因。现场检察人员将现场情况报告中控值班人员,中控值班人员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火灾采取《火灾突发应急预案》。

  3、未经公司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监控室管理规定 3

  为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监控室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保卫处赶往现场,并即时通知上级领导。

  2、早班接班人员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凡进入人员必须换穿拖鞋,以保持机房整洁,每周星期二早班者进行大扫除,并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

  3、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宵杂物以及大声喧哗,保持机房安静,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注意: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4、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

  5、严禁非监控室人员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填写《监控录像查看审批表》,必须经保卫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6、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离开。超过一个小时后,交班者可联系监控室负责人,出现责任由原接班者承担。

  7、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对要求保留的录像进行另存,并做好日期标记。

  8、监控室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传播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9、监控人员在监控过程中,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发现可疑、重大事件、火灾等立即通知保安前往现场处理并及时上报的,可视情况给予奖励(对监控到的盗窃作案嫌疑人一次奖励50元)。

  10、监督老师如发现值班员脱岗,脱岗一次罚款30元,每学期脱岗超过5次者劝其退岗,如发现有其他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可提出警告,警告两次者或无改进者按脱岗一次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监控室管理规定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的文件精神,有效落实“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目标是:建立学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坚持由行业、企业参与的课改专家论证制度、实践教学指导制度,坚持由教育教学专家参与的课堂教学水平评估制度,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的定期反馈教学信息制度,坚持教师、年级、学校三级教育教学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强化人才培养过程管理。

  第三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和运行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学生和社会满意原则。教学质量的监管要促进“素质教育实施求真务实、追求高品质”,能很好地满足学生的全面发展、特长发展、个性发展、素质发展,毕业生质量受到社会、行业、用人单位的`青睐。

  (二)全员参与原则。教学质量过程控制是教师、学生、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所有为教学服务的人员共同参与,并接受检查、考核和评估的质量管理,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履职尽责。

  (三)过程控制原则。教学质量控制应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应践行企业“问题管理”,依照标准和要求对人才培养流程的各个部分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与方法。

  (四)人才培养理念系统化原则。学校各职能部门、接收学生实习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坚持“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并重,全面发展”的原则,给学生成长与发展的空间和机会,根据学生成长的不同阶段,掌握好监控标准和要求,坚持人才培养方向与培养目标相统一的原则,循序渐进促进学生发展。

  (五)基于事实决策原则。通过全面、客观、准确的信息采集,科学、合理的信息统计分析,及时、顺畅的教学信息交流与反馈,为教学质量管理决策提供事实支持。

  (六)快速、严格、复式奖惩原则。一是在各项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根据建立的相应奖惩机制,在第一时间,快速、高调地对教学工作质量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影响教学工作质量的行为和现象要视其情节轻重,及时、严肃地给予批评、通报,构成教学事故的,严格依据《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究责。二是在学期末,再将平时教学质量监控考核结果累计综评,与岗位绩效考核等级和各级各类晋职晋级、评优选模挂钩。

  第二章监控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设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实训实习的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组成,由教务主任任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具体事务。

  第四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室和学监会,依据学校《教学督导员岗位职责》和《学监会章程》开展教学督导与评估工作。

  第三章监控内容及程序

  第五条教学质量监控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课堂教学、实验与实践教学、教学管理及教学辅助工作、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等。

  第六条专业建设质量监控

  教务处和实训处作为学校专业建设的主管职能部门,依据《小河职中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小河职中教学计划制定管理办法》以及《小河职中关于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组织开展学校专业建设及评估工作,其中重点专业每年由各专业部自评一次,并将自评情况向分管教学校长及教务处、实训处、教科室提交书面报告,教务处、实训处、教科室每两年对各重点专业进行验收评估;其它专业每三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各专业部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在全面收集和综合分析在校学生、毕业生以及社会用人单位对各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评价意见基础上,结合学生全面发展需要以及各专业具体要求,具体负责各专业的建设工作,并对专业建设规划进行适时调整,其中新办专业建设规划要每年调整一次,其他专业建设规划每三年调整一次,相关工作情况要一同纳入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第七条课程建设质量监控

  教科室、教务处依据《小河职中关于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的若干意见》、《小河职中课程建设实施办法》、《小河职中重点课程建设实施办法》、《小河职中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方案、讲稿编写规范》以及《小河职中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学校重点和各级精品课程,分别在被确定后的两年进行中期评估和验收评估。

  各专业部负责做好本专业部的课程建设工作,要严格依据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第八条教材建设质量监控

  教科室、教务处依据《小河职中教材建设管理规定》、《小河职中优秀教材奖励办法》等规定,每三年对各专业部进行一次教材建设质量评估。

  第九条课堂教学质量监控

  (一)教学检查。各专业部要依据《小河职中教学检查制度》等规定,于每学期第二周组织实施期初教学检查,主要检查各种教学文件资料如教学大纲、教案、讲稿是否齐备、规范;教务处要依据《小河职中关于教学检查的管理规定》、《小河职中教师教学工作岗位职责》等规定,于每学期第十周至第十一周组织各专业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检查范围包括课程教学质量、教学秩序状况以及各项教学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等,并进行情况通报。

  (二)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和建设情况以及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情况评估。教科室、教务处依据《小河职中关于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用与管理的意见》、《小河职中关于多媒体课件制作的暂行规定》、《小河职中关于推行教学模式改革的暂行办法》等,每学年对各专业部课程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和建设情况以及教学模式改革情况进行一次评估。

  (三)教学督导与评估专家听课。教学督导室督导员要依据《小河职中关于教学检查的管理规定》、《小河职中教学督导与评估工作规定》等规定,组织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专家按课表随堂听课,对教师课堂授课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学生评教。教学督导室与学监会每学期要组织学生对课堂教学质量至少进行一次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送达有关处室,同时反馈给各专业部,各专业部要将测评结果通知到教师本人。

  (五)领导听课。教科室依据《小河职中关于实施听课制的暂行规定》等规定,组织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部负责人进行随堂听课,并将有关问题和信息及时反馈至教务处、教学督导室。

  教科室、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及各专业部(教研组)应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处理,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津贴发放、职称晋升等重要依据。

  第十条实训与实践教学质量监控

  (一)实训室建设与实验教学质量监控。教科室、教务处协助实训处,依据《小河职中实训室工作规程》、《小河职中实训室设置、撤销与调整管理办法》、《小河职中重点实训室遴选建设办法》、《小河职中重点实训室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小河职中实训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办法》、《小河职中实训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小河职中实训室人员管理规定》等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重点实训室验收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实验室合格评估。教科室、教务处依据《小河职中实训教学管理规程》等规定,每三年对各专业实训教学情况进行一次实验教学评估。

  (二)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各专业部要依据《小河职中毕业实习工作规定》等规定组织和安排学生毕业实习。教务处、教学督导室要对各专业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抽查。各专业部要依据《小河职中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和实施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教科室、教务处、督导室要对各专业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教学管理及教学辅助工作质量监控

  教学督导室协助教科室、教务处依据《小河职中导师组工作规定》、《小河职中关于调课的规定》、《小河职中教学文件资料管理规定》、《小河职中关于建立健全教师教学档案的规定》等管理规定,每三年对各专业部进行一次专业部教学管理工作状况评估。

  教学工作委员会要依据有关管理规定,每一年对教务处、教科室、实训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学督导室、学监会等教学管理服务部门与组织的工作进行一次评估。将有关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质量监控

  教学督导室、学监会依据《学监会章程》组织和实施对各专业部学生学习状态和效果测评,并将测评数据统计整理后形成分析报告,并反馈给各年级部和专业部,同时报送教务处、实训处、教科室。教务处、实训处、教科室及各专业部要根据测评结果认真查找原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学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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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客运站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客运站总体安全,维护客运站利益,提高客运站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根据《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结合客运站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视频系统,是指在交通集团公司客运站的场所或区域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规定

  第三条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对图像信息资料有效存储;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做好考勤记录。

  第五条建立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15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建立图像信息资料登记制度,对资料的录制时间、录制人员、有效长度、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客运站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九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遇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存储现场录像,并报集团安监部。

  第十条要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二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非本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十五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

  第十六条严守保密制度,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第十七条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下岗,严防脱岗,认真作好值班记录。

  第十八条爱护仪器设备,保持其整洁良好的工作状态,仪器设备遇下列情况之一及时报告,不得私自动手处理:①异常发热②发出异味③有异常噪声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⑤其他工作异常情况。

  第十九条在系统检修期间,应积极配合检修人员工作。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

  第二十条监控系统采集的信息应当按照安全等级进行管理,分级分权限接入或预留接口与市交通集团、市公安公交治安分局、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互联互控。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法按程序使用、查看和复制相关信息,不得随意传播、复制或用于个人目的的查询使用。

  第二十二条交通集团安监部将联合市公安公交治安分局和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定期开展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阻挠。

  第二十三条公安、国家安全等行政执法机关因行政和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无偿调取、复制或查看监控系统图像资料,必须要按照程序进行登记。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单位介绍信函。其他单位或个人不予提供视频资料。

  第二十五条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值班监看、资料管理、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根据监控区域范围大小和重要程度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人员监看和管理,确保视频系统有效使用和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具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客运站应当派员值守,实时监看和按规定有效存储视频信息。遇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对视频信息的录制、使用和去向进行登记,不得私自允许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第二十七条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或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的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应当每月定期检查视频系统的前端设备、信号传输和网络传输线路和存储设备等运行情况,确保有效运行。

  第二十八条监控系统的监看和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培训设定和上岗证由交通集团安监部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盗窃、毁坏视频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视频系统正常运行的,对本单位肇事者给予开除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非本单位肇事者进行照价赔偿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集团公司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在集团公司系统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使用视频系统的;

  (二)不按规定保存记录视频信息的;

  (三)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位置和用途的;

  (四)擅自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

  (五)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资料的;

  (六)不配合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法查询、调用和联网使用的;

  (七)监看和管理人员不经集团统一培训;

  (八)监看和管理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不按规定登记备案或拒绝监督检查的单位,由交通集团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未进行整改的单位按照《交通集团安全生产责任指标考核实施办法》进行处罚,并在集团公司系统进行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市交通集团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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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依据《中小学德育管理规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德育工作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小学德育纲要》,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规程》。

  二、学校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建立校长、政教处、班主任的三级德育管理网络。

  三、确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观念,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做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教师要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热爱学生,坚持以正面诱导为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技教育相结合。各学科根据学科特点,德智体美劳诸育互相,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相结合,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

  五、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1名,班主任兼任中队辅导员,负责管理、指导班队工作、同科任老师和学生家长联系的工作。其他科任老师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和学生德育工作。

  六、少先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教育功能。

  七、进一步落实检查评比制度,分别设立大、中、小队监督岗,加强日常行为规范检查评比。

  八、德育工作者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按工作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九、班主任是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制定班主任岗位职责,选聘好班主任,不断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实行班主任培训制度和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十、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设德育课程,包括思品课、班队课,任何人不得擅自减少或挪作它用。

  十一、建立家长委员会,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等形式进行家教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期家长学校,召开2-3次家长会,每次要有专题内容,出席率不低于95%。

  十二、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支持,建立德育实践活动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或

  其它适宜的场所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保证社会实践的时间,每学年不少于10天。切实安排好学生节假日生活,做到有计划、有活动、有反馈、有总结,确保危险事故案发率为零。

  十三、建立国旗升降制度,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做到有针对性、有教育性。

  十四、根据学校实际,坚持搞好法制、安全、心理健康、国防等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十五、建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德育工作,对学生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德育管理和教育。

  十六、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

  十七、注重德育资料的积累,一切有价值的资料要存入档案室,便于今后查阅,利于学校发展。

  十八、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学生、优秀班集体的评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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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常管理

  1、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与调试检修由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懂得仪器的工作原理、结构、日常维护,能熟练作业。

  2、仪器在搬动、拆卸时要小心谨慎,不要摔碰,不要强行拉扯连线,要轻拿轻放,以免损害脆弱元件和线路板开焊。

  3、遥测仪、断电仪必须选用矿用防爆型,其安装运行与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4、仪器安装位置一般原则是:主机放在新鲜风流中,探头位置根据集团公司管理规定确定,具体位置和安装移动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并要根据生产布局变化随时安装回收移动。

  5、仪器的报警值为1%,断电值为1.5%,具体由专职人员执行。

  二、维护与调试

  1、要经常擦拭仪器上的煤尘,特别是探头进气孔上的煤尘,防止堵塞气孔,影响瓦斯进入探头。

  2、仪器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将其回至井上进行全面清洗、擦拭、烘干,然后进行调试运行,完好后方可再下井使用。

  3、仪器初安装五天内,要每天检查稳流、精度报警、断电点等。

  4、仪器正常工作后,每周检查调整一次主机稳流源输出电流;检查和调整差放零点、机零点;检查和调整接收机和主机的跟踪、报警点;检查和调整主机断电点、指示精度。

  三、仪器的`修理

  1、专职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故障的原因和修理。

  2、仪器的检修必须按厂家提供的原理图和说明书进行。

  3、发现仪器工作不正常而又不能及时修理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向监控主任、矿调度室汇报后,要整机更换,旧机要及时上井修理。

  4、建立健全各项台账、记录、图纸、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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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理制度

  1、监控值班室管理制度

  2、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3、监测监控仪器、仪表检验制度。

  4、监测监控值班制度。

  5、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制度。

  6、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7、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8、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上报制度。

  9、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日常巡检制度。

  11、中心机房防灭火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3、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4、监控维修人员管理制度

  15、监控值班人员管理制度

  16、监测监控设备领用制度

  17、监测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回收、维护管理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

  1、监测监控主任岗位责任制。

  2、监测监控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3、监测监控维护员岗位责任制。

  4、监测监控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5、产量监控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操作规程

  1、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2、监控中心值班员技术操作规程。

  3、监测监控维护工操作规程。

  监控值班室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

  3、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4、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5、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6、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7、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8、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9、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

  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服务生产、确保安全。提高监控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人员责任心,强化人员劳动组织纪律性。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面中心机房实行三班8小时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连续监测监控。

  2、监控维护人员实行三班8小时跟班作业。对井下设备进行维护、故障处理及设备搬迁等工作,对地面监控设备维护、修理、瓦斯传感器调校等。

  3、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井下瓦斯等各种传感器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并做好各种记录。

  4、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严禁迟到、早退、空岗、脱岗、睡岗。

  5、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保持中心机房及设备的清洁干净,各种记录、档案摆放要整齐,严禁乱扔乱放。

  6、井上、井下出现监测监控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维护人员进行处理,不得拖延不报或拒不处理。

  7、根据生产情况及时对井下监测监控设备进行调整搬迁和图纸更新。

  监测监控值班制度

  为保证监测监控系统正常、有效运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发生故障能及时排除,杜绝不安全隐患;提高人员素质及工作责任心,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井下监控维护人员实行三班8小时跟班作业制;地面中心机房实行三班8小时值班制,实现24小时不间断连续监测监控。

  2、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测监控主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接到“系统”超限(或断电)信号报警后,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不得私自离岗。

  3、按规定定时巡回检查设备运行状况,测试电路是否正常。

  4、发生故障值班员应积极主动的汇报、检查、测试、判断、排除。

  5、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其他记录。负责打印瓦斯监测日报表。

  6、值班员负责中心站及大屏幕等设备的安全,在未经监控中心主任同意的情况下,严禁任何人在各种设备上操作,更不允许拆卸或移动相关设备。

  7、值班员应每班次检查、记录中心站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系统运行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向有关值班人员汇报并配合进行处理。

  8、严禁在监测主机及上传服务器上运行同监控系统无关的软件,确保中心站专机专用,安全运转。

  9、中心站机房要保持环境卫生,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制度

  1、地面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中心站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测监控主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接到瓦斯超限(或断电)信号报警后,应立即通知调度、监控中心分管领导、监控维护人员。

  3、中心站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其他记录,负责打印瓦斯监控日报表。

  4、中心站值班员应认真次检查、记录中心站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生系统运行异常或故障,应立即通知监控维护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不得私自离岗。

  6、中心站值班人员应根据监控系统实际,及时通知专职技术人员更改配置确保配置与系统实际严格一致。

  7、严禁在中心站任何一台计算机及上传服务器上运行同监控系统无关的软件或玩游戏,确保中心站主机专机专用,安全运转。

  8、中心站机房要保持环境卫生,严禁抽烟、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技术资料应由专人保管,专柜集中存放,定期整理,全面负责本单位所有技术资料的登记保管工作。

  2、与“三大系统”有关的技术文件、图表、程序与数据,包括随机资料、软件资料、技术图书、培训教材和资料、技术合同、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监控布置图、硬件设计方案、网络登录用户权限分配、工作日志、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网络设计方案、软件设计方案、安全设计方案、源代码、系统配置参数、技术数据、软件及硬件设备文档等重要技术资料应有副本并异地存放。

  3、“三大系统”技术资料一律不准外借,切实防止丢失和泄密;内部借阅、复制技术资料应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技术资料不得任意涂改,设备更改后,相关资料要做相应的'更改,做到资料与实物相符。设备调动时,图纸说明等应随机转移,不得保留。

  4、各类报表、数量分析表应按年、月、日整理成册,保管期限三年,定期测试记录、系统告警记录、值班记录等各项原始记录保存期限一年。

  5“三大系统”技术资料应实施密匙管理,只有在软硬件系统终止使用时,相关的技术资料才能进行报废并销毁。

  6、报废及销毁技术资料应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登记备案。

  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1、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应对工作认真负责,对监测器显示的各种数据认真对待,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数据库资料应保存3个月,同时做好记录工作,及时发给有关领导和技术管理部门分析处理。

  2、当某监测点瓦斯浓度达到0.8%时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应向监控中心主任、矿调度、通风科汇报,通风科查明原因后,向监控中心机房值班人员回复。

  3、当某监测点瓦斯浓度达到1.2%时,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应向监控中心主任、矿调度、通风科汇报,同时做好详细记录,矿点的应向矿总值班和总工程师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4、当某监测点瓦斯达到2.0%以上时,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应向监控中心主任、矿调度、通风科汇报,同时做好记录。矿调度应向总值班、矿长、总工程师汇报,矿长、总工程师、矿总值班应对出现的情况做出详细工作布置,通知有关单位制定好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未处理,严禁作业,查明原因,待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信息反馈监测中心并做好详细记录工作。矿调度、通风科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详细记录。

  5、某监测点风机开停、馈电开关出现异常情况时,监测中心机房值班员必须向监控中心主任、矿调度汇报并做好记录。矿调度对出现的情况处理结果反馈监测中心机房并做好详细记录。

  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上报制度

  为了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做到超前防范,预防为主,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上报制度。

  1、现场瓦检员、作业对组的跟班责任人当发现下列故障时,要迅速向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安全指挥中心应及时通知监控值班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根据事故的现象,对现场事故进行分析、判断、确定原因,安排人员尽快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向监控中心主任、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和值班领导汇报。

  (1)传感器显示屏无显示、黑屏时;

  (2)瓦斯传感器显示值达到传感器断电范围或瓦斯传感器发生故障无法显示时,工作面及其巷道内的非本安电气设备没有断电闭锁或闭锁不完全;

  (3)当瓦斯传感器显示值达到断电值或传感器发生故障而不能切断电源时;

  (4)发现监测监控和通讯线路造成破损、断裂时;

  (5)瓦斯传感器显示不准确有误差,但必须经过不同的三台测量仪器测量,确定传感器显示值误差在0.15%以上时;

  (6)监控通讯系统设施(包括监控分站、电源、各类传感器、接线箱等)有损坏的;

  2、监控通讯系统的维护人员在进行安装、维护、回撤等正常作业时,发现上述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监控室汇报,同时要根据现场的条件进行必要的维护处理。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应根据情况迅速安排人员携带检修的材料、配件等到事故地点与现场人员一起尽快处理事故。同时还应向监控中心主任、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并做好各种处理记录。

  3、维护人员在进行安装、维护、回撤等正常作业时,若发现监控通讯设施存在有安全、技术、机电等方面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向监控值班室汇报,值班人员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安排处理。

  4、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监控系统的主机、电源等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监控中心主任汇报。并应迅速安排检修人员赶到现场,根据故障情况,尽快进行处理并做好各种记录。若影响到监控系统的正常进行,则要立即向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汇报。

  5、监控通讯系统若出现网络中断、数据断传等故障时,无论是谁先发现,都应首先通知监控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再向相关维护人员汇报。维护人员要根据故障现象和实际情况,确定故障原因,如果是属于上一级网络的故障,就要与集团公司进行联系处理,并向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同时做好处理记录。

  6、在故障处理过程中,若需要其他科室提供支持和配合的,监控中心主任要向提供支持和配合的科室领导通报事故情况以及提供支持和配合的原因和程度等。

  7、当发生的故障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需要联系厂家进行共同解决时,若影响到系统运行和安全生产,则值班人员要及时向矿值班领导、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通报说明情况,同时向监控中心主任汇报。

  8、当故障情况较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时间过长或在处理过程中缺少材料、配件不能及时完成的,监控值班人员要向监控中心主任汇报,同时向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汇报、说明原因,详细阐明情况,并采取措施解决。

  9、对出现的事故,要认真分析、总结、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监控室管理规定 9

  第一条监控室人员严格遵守《监控室操作员操作规范》,发现违反操作规范的将给予处罚。

  第二条监控室人员严格执行监控室考勤制度。

  监控室人员事假、病假、正常休假,必须向主管领导递交请假条,由主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离开(特殊情况下可向主管领导电话或口头请假,归队后补写假条)。没有假条的做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并处罚款100元。无故旷工者,监控室对其停工开除。

  第三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监控室实行三班倒值班方法(正常交接班时间早7:20、下午15:20、晚23:20)。每班接班人员要按时到岗,交班人员必须在接班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开,并要求在值班记录上写明交接班时间。如果发现早退、迟到现象,时间在十分钟内,处以罚款20元;时间超过半小时的',扣除当日工资;对于未到岗者做旷工处理;发现串岗情况的,处罚款50元。

  第四条监控室操作员要坚决服从监控室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做到不挑轻拈重。

  第五条监控室人员严格保密制度。对于泄露监控工作秘密的,追究责任,视情节处罚款100元—1000元。

  第六条监控室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发现值班记录空缺、字迹潦草模糊、隐瞒不记者处罚款20元。

  第七条因监控室工作机器设备较多,要求监控室人员认真做好工作区内的内务工作,保证工作区内干净整洁。如达不到领导要求,对当班人员处罚款20元。

  第八条监控室值班人员工作期间要认真、负责。

  值班人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玩忽职守出现迟报情况者处以罚款100元;抱侥幸心理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处罚款200元;对内外勾结偷盗公司财务的,监控室对其停工开除。

  第九条监控人员在工作时要认真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工作期间不得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发现一次处罚款20元;不得允许外界人员查看监控资料,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查看相关资料的,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在得到主管领导许可后方可调看资料,但仅限于领导同意的时间段、内容范围,如不遵从,视同泄露监控秘密情况处理。

  第十条在操作机器设备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反之,造成操作系统损坏,致使监控工作无法正常时,处以罚款100元;造成机器设备损坏,将根据设备原价予以赔偿,并处以同价罚款;情况严重者依设备原价赔偿,并交由我矿人事部门处理。

  监控室管理规定 10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监控系统是为了实现对井下瓦斯涌出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超限报警、断电、闭锁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为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有效提高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系统功能,确保监测系统监测的连续性、准确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3、该系统的使用由监测室统一管理。

  4、监测中心主任负责全系统稳定运行的协调领导工作并负责组织各具体操作人员的组织和故障处理工作。

  5、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检验工作。

  6、值班人员负责当班故障报告与处理,运行日志记录、报表打印等工作。

  7、当监测巡检工负责日常巡检,传感器位置调整,校验对比等日常工作。

  8、监测维修工负责对井下传感器及各分站、监测电缆、井口至监测室的线路维修维护工作由监控维修工负责。

  10、井下工作面搬家,监测设备及电缆的移动由监测中心、机电科、生技科共同完成,并确保传感器首先工作。

  11、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要悬挂在距工作3-5m的地方,距顶板小于30cm,距巷帮大于20cm处,打炮时要把探头移至放炮员躲避地点,放炮后再挂回规定的标准位置,这个工作面组长或放炮员完成。

  1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巷口10-15米的地方,标准同11条,由监测巡检工完成。

  13、进入被串工作面风流中设置的传感器应吊挂在局扇前3-5米的地方,标准同11条。

  14、回采工作面的传感器应吊挂在回风顺槽,距工作面3-5的地方,距回风10-15米的地方,标准同11条。

  15、监测巡检工每天必须对传感器校正对比一次,并有对比记录。

  16、监测巡检工每天对监测系统进行巡查,及时与瓦检员核对传感器显示的瓦斯浓度是否与光瓦检仪检测的一致,如不一致要及时校正。

  17、监测巡检工入井时要携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对监测系统进行中出现的故障要在24小时内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在24小时内更换,要向地面监测室汇报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

  18、监测巡检工对传感器吊挂错误,强制送电,或者擅自甩掉系统不用的现象,有权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进行严肃处理。

  19、瓦检员要对所辖区域内的监测系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维修工联系,如果维修校正工不在,要安全指挥中心或者监测中心汇报。

  20、电工要确保监测系统在所辖区域内的正常运转,严禁强制送电和甩掉系统不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1、各队队长是本队辖区内监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各类传感器的正常工作和安设位置的正确,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安全指挥中心以及监测中心取得联系。

  22、安全指挥中心要向监控室了解当日井下监测情况。

  23、监控室人员发现异常要及时通知安全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

  24、凡发生监测系统人为损坏和丢失现象的,由发生事故的在地的队组负责赔偿,赔偿办法是原价格的3倍。

  25、本制度从发行之日起生效。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加强瓦斯监测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确保能正常、安全、稳定运行,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二、设备选择:要做到技术先进、质量高、经济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购进的设备要技术材料齐全,有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以及仪器、仪表安全合格证,经瓦斯监测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备用。

  三、设备管理:做到分类编号登记,帐物相符,购入、试验、验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的维护修理实行专人负责,报废、借入、借出要报请矿长批准,牌板、台帐、编号入档工作要及时。

  四、设备使用:要严格按照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标准化进行安装,要配足配齐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实行包机挂牌管理,设备要合理安排,按照规程操作使用,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五、设备维修: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按照规程规定定期检修调校标定,检修过的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谁检修谁负责,并由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字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填好检修记录登记上册,使用设备的检修要根据说明书和规程规定的时限,组织有技术、有经验的专职人员统一安排进行检修。

  六、现场管理

  ①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停止运行的,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运行。

  ②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③矿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④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防燃电缆或光缆联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⑤防爆型煤矿安全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容量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⑥当班瓦检员和电工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⒈安全监测队要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⑴⒈设备、仪表台帐

  ⑵⒉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

  ⑶⒊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⑷⒋检修记录

  ⑸⒌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⑹⒍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

  ⒉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同时协助通风技术人员对矿井安全状况分析。

  ⒊各矿每月向通风处和矿长、总工程师报送一次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局通风处每年向省局、总公司报一份监测装置使用情况季报表。

  ⒋安全监测队必须绘制矿井安全装置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井下、下安设的分站、音光箱、传感器等的位置和传输线路及有关通风、防尘设施和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队保存,每季度报通风处。

  ⒌监控系统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系统配接设备必须取得国家防爆检验机构联检合格报告,交由档案存档

  ⒍监控室值班人员每班填写系统运行日志,瓦斯日报由值班领导检查签字,每月底将本月记录交由档案员存档。

  ⒎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每月系统维护,日常检修记录,每周设备校验保存记录,月底前交由档案员存档。

  四、煤矿监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提高煤矿安全防范意识,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建立本制度。

  二、控制室实行三班轮流值班制度,每班1人,一班8小时。

  三、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及时发出整改指令,认真填写各种表格,作好备案记录。

  四、值班人员要定时检查井下电话和对外联络电话是畅通,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无法解决立即上报领导。

  五、值班人员要遵守设备操作规范,并负责对网络系统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六、值班人员交接时要认真填写交接班登记表,接班人员要仔细核对前班数据记录是否齐备和设备运行状态是否良好,如发现数据记录不全,有权拒绝接班。

  七、值班记录和煤矿井下反馈资料由接班人员上报值班领导。

  八、煤矿安全情况逐日汇总表由次日早班汇总后上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审核签字并存档,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处理解决,并对系统运行情况和值班档案归档负责。

  九、值班期间严禁打游戏、聊天、打牌或其他任何影响工作的活动。

  十、要及时完成领导和上级交付的工作。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检修监测设备人员,必须按机电设备完好要求保质保量检修好,不完好不得下井安装。

  二、检修调试分站主板时,主板调校正常后,必须在地面分站上试运24小时以上再下井安装,确保主板的可靠性,并做好检修记录。

  三、由于甲烷载体催化元件的稳定性大于等于7天。因此。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特别是瓦斯传感器,除校验零点恒流外,还必须校验满度,由检修人作好检修记录。新传感器必须经检修人员调校正常后方可下井。

  四、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隔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五、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的标准气体样或校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

  六、所有传感器、便携式瓦检器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的连接线缆数据接口、外壳、显示屏完好性,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中心机房应保持室内清洁,每班擦拭清理电脑及数据接口等设备的浮尘,试验鼠标键盘等是否能正常操作。检修人员必须保证地面有两套完好无缺的分站,有足够的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以便备用。

  七、焊接好的分站插头、小线插头、承包人员必须了解其接法,不得乱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八、检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表的使用操作性能,在检修时,应按电工操作要求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发现设备漏电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九、检修人员要保证检修台的整洁卫生,要把检修好的设备有条理地放好,不准乱堆乱放、好坏不分。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①本系统功能主要有安全调度、瓦斯监测(包括设备状态管理)、隐患监察、采掘跟踪、通风管理等各项功能,其中瓦斯监测、网络监管是系统的主要功能。

  ②瓦斯网络监控与人工检测同步进行,原瓦斯检查系统保持不变;

  ③该系统的使用由监控室值班人员统一管理,对入网计算机进行管理和控制,执行上级下达的网络控制和管理指令,完成市调度中心及上级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

  ④监控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班二人;

  ⑤任何非监控系统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监控主机,更改电脑设置与变动运行状态。

  ⑥监控系统由系统维护人员每月检测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瓦斯监控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矿长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

  2、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将实施情况记录在册。

  3、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4、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

  5、坚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上报制度,否则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要按规定对值班人员进行处罚。

  6、为保证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①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②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市监控中心进行处理。

  ③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④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⑤如发现井下某传感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井下当班电工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并如实填写故障记录,并上传。

  ⑥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4、主扇停风报警、馈电断电报警;

  5、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6、采掘跟踪图纸未按要求填充;

  7、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8、其它异常情况。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安全指挥中心,由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安全指挥中心,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一级安全指挥中心。

  四、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每班必须由两名调度员值班,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示的各测点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负责打印沼气及其它参数的日报。

  六、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或值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或工程师。

  七、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八、调度员组长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日报),送主管领导或工程师批示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

  九、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十、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十一、通风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经常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自然发火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九、瓦斯监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1.瓦斯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瓦斯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5.接班后,首先知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7.应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8.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安全指挥中心审查签字。

  9.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10.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11.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12.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13.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4.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15.隔爆检查的步骤

  (1)按国标“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16.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①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②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③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17.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18.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19.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甲烷气体。

  20.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21.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米。

  22.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23.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24.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25.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

  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26.每10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7.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28.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29.首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30.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31.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32.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33.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34.每隔10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十、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

  一、监控机房所有电脑及设备必须可靠接地。与机房主接地极并联。

  二、机房主接地极必须符合煤矿局部接地要求,接地电阻小于2欧姆。

  三、入户监控线路必须串接避雷器。并完好有效。

  四、供电电源必须串接避雷器,以及漏电综合保护装置。

  五、遇有雷雨天气,提前切断交流供电,使用直流后备电源。

  十一、故障期间安全措施

  1、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

  24小时值机,值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值机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

  2、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市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3、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值机员每半小时打印监测报表上报市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4、中心站软、硬件出现故障、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安全指挥中心责令井下的瓦检员每半小时用光学瓦斯器测量一次瓦斯,监控值机员记录所测得的瓦斯值上报市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立即通知安全指挥中心责令井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瓦斯员现场工作,并利用各自的便携瓦检仪随时检查重要地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建立隐患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落实直到解决。

  十二、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路装置的全部功能。

  2、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3、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

  4、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检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报表打印功能。

  5、甲烷传感器由监控人员、跟班电工,跟班瓦斯员共同负责,出现断电故障,要从监控室和当班井下现场逐一进行追究,对负责人依据情节进行处理。

  6、甲烷传感器的安装、使用、调试应通过监控室,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三、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监控室人员及相关人员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对相关的业务能够熟练掌握,及时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

  一、不间断浏览、分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及时掌握矿井采掘动态。

  二、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认真接收井下电话,迅速清楚回答各种问题。

  三、按照规定及时填制各类台账与报表。

  四、发现各类传感器存在故障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将设备撤出井下,进行处理。

  五、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设备、仪器性能,按规定正确进行操作。

  六、根据作业进度及时更改井下示意图和探头编号,做到各监测名称与井下实际相对应。按要求和规定定期调校和送检各类监测监控设备,杜绝不真实和超出误差范围信息数据的上传。

  市煤炭局信息中心对各矿的监控系统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系统运行不正常或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并进行行政处罚;对问题较严重的矿井可直接下达停产整顿令。

  十四、监控室监测日报制度

  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室值班人员随时浏览矿井监控界面,认真做好记录。

  2、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

  3、报表打成后先由监控室负责人审核,再报矿领导审核备案后存档。

  4、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不得弄虚作假。

  十五、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值班制度

  一、执行交接班制度,提前30分钟到岗,把遗留问题、注意事项、汇报处理情况等交接清楚,室内清洁整齐,卫生干净。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下班。

  二、执行班中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设备、仪器性能,能够按规定正常进行操作。掌握井下工作面编号、施工队组、施工地点、分站编号及其服务范围,做到地面显示与井下实际对口。

  2、监测系统要24小时不间断监测,班中要认真观察,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发现瓦斯超限、局扇停止运转,首先向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汇报,然后向通风科汇报。发现不通讯、偏负或-1%等异常情况时,及时向科值班人员汇报。详细做好问题及汇报记录,记录清发生时间、地点、问题、汇报人、接收人等。

  3、认真接收井下电话,清楚、准确回答各种问题。

  4、点号定义、TB图表定义、日报表编辑,当班人员一定要随井下工作人员的通知,一并更改并详细填写点号更改记录表,以备后用。

  5、按时打印瓦斯日报表和瓦斯曲线。

  6、做好自主保安工作,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班中严格干私活,严格睡觉、脱岗、串岗、大声喧哗:服从领导安排按规定出勤,不得私自休息。

  十六、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

  为了保证甲烷传感器灵敏可靠,监测数据准确无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甲烷传感器必须每七天检验一次。

  2、配制甲烷标准气体的装置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制备所有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

  3、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在地面洁净的空气中进行。

  4、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专人负责。

  5、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及时记录,随时监测传感器的使用情况。

  十七、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1、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

  3、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4、必须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

  5、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不得乱动。

  6、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调试,校正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十八、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

  1、甲烷超限断电功能与甲烷传感器,必须每十天测试一次。

  2、进行甲烷超限断电试验前必须先抽取1.5%的甲烷标准气备用。

  3、将抽出的甲烷标准气样带至被测传感器,将甲烷标准气体对准甲烷传感器吸气口,观察甲烷传感器显示窗口的数字开至1.51%,观察工作面被控制设备是否断电。

  4、断电试验后,仔细观察传感器数字归零情况,如有误差及时调校正常后恢复系统正常监测监控。

  5、每次断电试验均应认真记录。

  十九、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2、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

  3、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4、任何人均要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发现系统故障要立即汇报监控室。

  5、监控室要详细记录好故障地点、原因、时间。

  6、监控室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作业任务单,派技术员进行处理。

  二十、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每天必须对甲烷故障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3、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4、矿井安全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制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二十一、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1、监控室技术员排除故障后,要及时填写《系统故障表》。

  2、监控室技术员要如实报告系统故障排除情况。

  3、监控主任要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完善制度。

  4、监控室值班员要掌握系统故障排除情况。

  5、在系统故障信息反馈链接段要切实有始有终,实行可追溯性管理,并登记建档。

  二十二、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1、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监控主任。

  2、监控主任,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员进行检查,若瓦斯未超限,监控主任要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

  3、因传感器的校验不及时,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50——200元。

  4、因井下人员故意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报警,对责任人处以10—200元罚款。

  5、因报警浓度设置太低而引起的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

  二十三、瓦斯超限信息反馈制度

  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控室负责人报告。

  2、监控室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一方面积极组织维护人员处理,一方面向矿技术负责人进行汇报。

  3、监控室负责人要对瓦斯超限处理全程并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备案。

  4、超限原因查清后,认真填写记录,及时通知市局监控中心。保证系统数据正确上传。

  5、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二十四、瓦斯信息传输制度

  1、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保证井下各测点、各个传感器正常工作,能正确传输真实、可靠的实时数据。

  2、对实时数据上传过程中的报警,系统故障,上传中断等情况,监控室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处理。

  3、监控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数据无故不能及时上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对各种不正常情况一定及时认真记录,以备查考。

  监控室管理规定 11

  第一条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第五条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第六条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第七条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第八条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第九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

  监控室管理规定 12

  1、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作,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2、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备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发生火灾报警时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直拨119向消防队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接到报警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4、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实验,以确保消防设备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5,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6,保持高度的警惕,时时刻刻观察着酒店监控区域的.每个角落,遇有情况,马上向上级报告。

  7,做好重点接待,重点防范部位及公共场所的监视点观察摄像,录像工作,必须保存好录像资料备查。

  8,非监控员和部门工作人员和上级领导,严禁操作观看监控系统。未经直接上级授权不得随意提供录像给他人。

  9,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守酒店.部门的经营管理机密:严禁将客人,员工,来宾的隐私向外散播:违者立即辞退并追究相应责任。

  10,监控员值班时要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严禁打瞌睡,看书报,打电话聊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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