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生管理规定

时间:2024-03-12 09:24:09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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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生管理规定

住宿生管理规定1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创造一个文明、舒适、安全、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调配、统一安排。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二、新生入校时凭住宿费收据到宿管中心交纳家具押金,由宿管中心发放钥匙才能入住,入住后一周内每位学生交一张一寸彩色相片办理住宿证(以班为单位),签定《学生住宿协议》。在住宿期间如违反协议,按协议条款处理。

  三、学生毕业、出国或休学、退学时,应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日期内到宿管中心各小区办公室交还房间钥匙、住宿证、办理离校退宿手续后方可退还住宿押金(在校期间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扣罚款项的,应先扣后还);如退宿手续办理完后,还继续占用住房者,宿管中心和保安部门有权责令其迁出,有权强行将其行李转移、保管,拒不执行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宿舍门锁、钥匙统一由宿管中心配备、统一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配钥匙和调换门锁,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样外,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因其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责任人负责。个人钥匙要妥善保管好,丢失钥匙要即时向宿管中心报失登记。如因丢失钥匙而造成失窃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五、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宿舍的门上应贴上由宿管中心同意印制的床位表和卫生轮值表,舍长具体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及卫生、内务检查,并配合宿管中心建立家具档案和住宿档案。

  六、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来人员。亲人来访一律住学生公寓招待所,私自留宿外来人者,按每天10元处罚。

  七、女生宿舍原则上不准异性及非住宿人员进入。因公务或工作需要进入者,需佩带工作证或宿管中心批条,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

  八、住宿的学生要讲道德、讲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及其劳动,接收工作人员的询问和指导,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各项管理工作。态度不好并恶语伤人或伙同他人起哄者,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住宿生管理规定2

  新学年开学以来,学校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在此感谢各位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为了您的孩子健康、全面地发展,也为了学校更好地发展,学校会及时与各位家长做好沟通,同时也希望家长多与我们联系、反馈情况。现将“住宿生周末管理规定”说明如下,望家长配合:

  1. 周末不需在学校留宿的住宿生,周五19:00前必须离校,周日19:00前抵校参加晚修。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周日晚修的,请按要求办好请假手续。请家长或监护人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2. 家在外地,周末若需在学校长期留宿的,必须遵循以下留宿报名程序及要求:

  (1)由学生本人在学期初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和家长签名并附上家长的有效联系电话,交班主任后由年级组审核。

  (2)周末长期在校留宿的住宿生,学期内不可私自外出住宿。中途若需自行外出、有家长来校接学生外出或需随同同学家长外出住宿的,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在周五14:30前致电班主任,班主任确认后16:00前将学生名单交给学生宿舍(学生家长―班主任―学生宿舍)。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履行好离校手续而又不留宿的,学生必须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再由家长或监护人致电周末辅导员老师,周末辅导员确认后将学生名单交给学生宿舍(学生家长―周末辅导员―学生宿舍)。学校保安需看到宿舍办公室签发的请假条后方能放行,学生按规定时间返校并到宿舍销假。

  3. 未报名周末在校长期留宿的住宿生,若有特殊情况需在周末留宿,必须遵循以下留宿报名程序及要求:

  家长或监护人须在周五12:00前致电或发短信给班主任,由班主任确认后交级组长审核,经年级同意后方可留校。年级于周五16:00前将留宿名单交给学生宿舍(班主任――级长――学生宿舍)。未报名登记的同学一律不得留校。私自留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已登记留校的同学如有变化请及时找班主任说明情况,并持班主任签名的申请书到办公室更改留校登记表。

  所有周末留校的同学要自觉遵守宿舍各项管理规定,如因事由须在周末外出的,要到宿舍一楼办公室登记请假,凭请假条出校门。18:00后宿舍办公室原则上不再签发请假放行条,外出的.同学19:00前要回到学校并到宿舍销假,未回校或已回校而未到宿舍销假的同学一律按迟到处理,迟到累计超过三次(包括三次)将不再签发外出假条或给予停宿处理。已登记留校的同学每晚需到宿舍一楼办公室签到,不经请假而夜不归宿者一律按旷宿处理。

  不论何种事由,学生擅自离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学生及家长承担;同时,学校将按《广东实验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并取消擅自离校学生的周末住宿资格乃至住宿资格。

  广东实验中学学生处

  20xx年9月

住宿生管理规定3

  一、学生宿舍区设立小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该区的日常管理、保安工作。

  二、进入学生宿舍区的学生,都应主动出示“住宿证”核验,“住宿证”视证明学生在本区住宿的凭证。没有该区住宿证的,不得随便进出该宿舍区。

  三、学生应共同维护宿舍区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打闹、不起哄、不玩牌等,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四、禁止学生在宿舍区经商、进行有偿服务或商业广告活动。违者,没收其经营物品或活动器具,并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五、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赌博、酗酒、斗殴滋事及进行其它违纪活动。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六、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内进行任何球类活动,带球进出宿舍区球不准落地、不准玩耍。否则,扣没滚球,并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七、未经批准,各类机动车不得进人宿舍区。宿舍区的自行车应按宿舍中心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否则,管理人员将车辆扣留。

  八、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公共卫生,不准往走廊外、室外、阳台外倒水、丢垃圾、吐痰等。否则,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九、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张贴各类广告、启事、海报等,如果举办第二课堂活动或在周围悬挂标语、广告的,须经宿管中心批准。否则,除责成其清理干净外,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十、学生宿舍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早上6:00开门,晚上23:30关门,确因特殊情况在关门期间进出宿舍区的,应持住宿证在门岗处登记,证明身份后方可进出。否则,保安有权视为外来人员,不给放行。严禁爬墙爬门进入宿舍区,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十一、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宿舍区的作息时间制度,23:30应准时关灯就寝,禁止学生在学习时间或作息时间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如用电脑、看电视、聊天、放音响、打牌等。

  十二、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喂养畜禽、宠物等。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住宿生管理规定4

  一、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二、严禁学生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闹、传阅黄色的书刊或音像制品等。

  三、对在宿舍区内活动的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员,学生要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并协同值班员一起处理,防止坏人混入宿舍作案,确保宿舍区的安全。

  四、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如需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必须在门岗处登记,经保安批准后,方可进入。发现可疑人员或失窃要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五、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区的,应自觉接受门岗检查。凭身份证、住宿证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六、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准往宿舍区外搬迁家具等公有物品。否则,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七、禁止在宿舍区存放液化气瓶等危险品:禁止学生在宿舍内煮食,确有需要者(如煮药),可在宿舍中心指定的服务地点处理。

  八、严禁学生在宿舍区内生火、焚烧废纸及点蜡烛等容易引起火灾的行为。

  九、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阳台栏基上站立、行走、坐卧等。

  十、严禁在宿舍阳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走廊摆放花盆或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

  十一、凡拒绝、阻碍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按章执行公务不听劝告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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