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19 15:31:19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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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大型设备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1

  1、大型设备在进场前,应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对其进行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场,设备必须为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年检的,证照齐全方可使用。

  2、大型设备的安装、验收及拆卸要求

  2.1大型设备的安装

  2.1.1大型设备安装时,要选择经市建委认证的安装队伍,备案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并签订安装合同。有安装队伍编写安装拆卸方案,并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安装单位应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执行。安装合格后由安装单位填写检查验收表格,由安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租赁单位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如需要可请国家有关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1.2大型设备的安装要根据机械的说明书,对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技术交底及操作规程等,并办理移交手续

  2.2拆卸要求

  2.2.1在拆除设备时,要对操作工人进行交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遇六级大风或大雨、雪、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2.2.2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劳动局或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项目经理部对其操作证复印件存档。

  3、机械设备日常使用、保养、检修

  3.1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参见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项目部经理的.安全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2大型设备的司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记录每班作业前试验情况、各安全装置、电气电路检查情况、设备作业情况等。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报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同时将具体情况填写记录存档。

  3.3大型设备有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的保养,保持机械设备整齐、清洁、润滑和安全经济运行,大型设备零件松动、运转有异响、振动及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要及时维修。由安全员、机械操作工、电工负责,安全员负责填写保养记录。

  3.4机械设备的大修和中修必须到经国家认证与相应资质的修理厂进行检修,项目部经理要和其签订合同,保证修理质量。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施工生产中遵守机械使用的安全技术规定,机械事故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和所属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的管理。

  2管理职能

  公司动力设备科、质量安全科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基础培训、业务考核。一般机械事故由分公司自行处理,报公司备案。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由公司动力设备科会同安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处理,各基层单位无权自行处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生产

  3.1.1各种机械设备生产应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定》。企业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3.1.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和理论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才能操作,非机械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3.1.3认真执行定期、定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加强责任心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3.1.4结合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可越级上报主管领导。

  3.2机械事故和处理

  3.2.1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者属机械事故。

  3.2.2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人为原因造成的属责任事故,自然灾害或意外灾祸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3.2.3凡属人为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主要部件、总成、附属装置的损坏,造成停机、停产损失后果为机械设备责任事故。

  3.2.4机械设备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和损失价值大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3.2.4.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5000(含5000元)者。

  3.2.4.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含20000元)者。

  3.2.4.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20000以上者。

  3.2.5凡发生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并于24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报告公司动力科,重大事故由公司上报主管部门。

  3.2.6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开好分析会,吸取教训,经上级批复后尽快抢修,恢复生产。

  3.2.7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处理。

  3.2.8机械使用单位要按月填报《机械设备事故月报》机械管理部门建立机械事故台帐,记载事故的各种资料,定期分析,掌握事故规律,提出改正措施,降低事故频率。

  3.2.9由于机械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者,除按本规定办理外,并应按照质量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公司动力科负责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4.2本标准通过动力科个人标准一并考核。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3

  1.目的

  确保住户生活用水、大厦消防用水的正常供应

  2.适用范围

  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范围内所有的水泵设备和水泵房

  3.水泵操作

  3.1开泵前检查水箱存水状况,进水阀是否打开

  3.2打开水箱出水阀,往泵内注水,排尽泵内空气

  3.3电机与水泵联轴器要双手能转动,如有卡阻现象,则需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投入使用

  3.4水泵引水加满后,启动水泵运转,慢开启出水阀门,检查水压力是否正常

  3.5水泵正常运转时,应注意观察水泵系统仪表读数、轴承发热情况,调整填料滴水,水泵振动和杂音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3.6水泵停止运行前,应先关闭出水阀门,然后按'停止'开关,停止供水

  4.水泵维护与保养

  4.1轴承的最高温度不大于80℃(轴承温升不大于40℃)

  4.2填料处漏水应保持少量均匀

  4.3轴承油位应保持在正常位置,不能过高或过低,过低时应及时补充

  4.4如环境温度低于0℃,结冰时应将泵内水放出,以免冻裂

  4.5长期停止使用设备,应将泵拆卸清洗上油,包装保管

  5.水泵房管理

  5.1值班人员对水泵房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水泵、管道接头和阀门有无渗漏水。

  5.2经常检查水泵控制柜的指示灯指示、观察停泵时水泵压力表指示。在正常情况下,生活水泵、消防水泵、喷洒泵、潜水泵的选择开关应置于自动位置。

  5.3生活水泵规定每星期至少轮换使用一次,消防泵每月自动和手动操作试机一次,确保消防泵在事故状态下能正常起动。

  5.4泵房每星期由分管责任人打扫一次,确保泵房地面和设备外表的清洁。

  5.5水池观察孔应加盖并上锁,钥匙由值班人员管理;透气管应用纱布包扎,以防杂物掉入水池中。

  5.6按照水泵保养要求定期对其进行维修保养。

  5.7保证水泵房的通风、照明,以及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的正常使用。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4

  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1、设备润滑要'五定'工作。

  2、定点:现代机械设备中需要润滑的部位都设有润滑点,并配置油孔、油标、油池等供油装置。

  3、定质:为确保润滑剂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上的'品种、牌号使用,设备上的润滑装置要保持清洁。

  4、定量:在保证设备润滑良好的基础上,执行定额用油,如发现超过限额时,要查明原因,及时改正。

  5、定期:定期添油和清洗换油是搞好设备润滑的重要环节,因此在进行润滑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分别按班、日、月给各润滑点加油(脂),按计划清洗换油(脂)。

  6、定人:设备上的各润滑部位,应由操作工和维修工分类负责,凡需要每班(每天或每周)加油一次的润滑点,由操作者负责加油;凡需要拆卸后才能添加油(脂)或换油(脂)的部位,由修理工定期清洁换油(脂),所有电器部件由维修电工负责添油(脂)或换油(脂)。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5

  1.目的作用

  1.1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公司的机械设备,使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到达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公司资产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机械设备维护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计划安排,要建立机械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机械队要强化职责意识,使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公司规范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2.2各设备使用单位要按照公司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方针、政策和本制度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

  3.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3.1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和不正常的磨损,监督操作者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带给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

  3.2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使用、包维护、包检修)、机长负责制,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定职责,凭证上岗操作。

  3.3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三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各种设备操作者(司机),务必经过培训,到达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能上岗。

  3.4、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的检查;班中注意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班后清扫、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5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设备维护工作重点,体此刻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作业率。要做到这些就务必做到合理规划,预防性计划检修,同时注意采用科学的维护方法,以到达效率的最大化。

  4.设备维护的要点

  4.1操作工实行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

  4.1.1单机、通用设备实行操作工人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负责制。

  4.1.2多人使用、操作的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倒班、换班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4.1.3无固定人员操作的.公用设备,由设备所在部门设备主管指定专人维护保养负责制。

  4.1.4每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保养职责牌,要写明维护保养者姓名。

  4.2维护保养职责者有下列职责

  4.2.1严格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设备,不超负荷使用。开车前15分钟要仔细检查设备,连接螺栓松动,要及时紧固和检查按规定须维护检查的必检部位,润滑部位的润滑状态、油质、油量是否贴合要求。然后空负荷试车,注意检查设备运转、油标油位、润滑及泄漏状况、各部温度、声响振动、仪表压力、指示信号是否正常;检查各控制开关是否失灵。发现问题和异常现象,要停车检查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报告检修人员,立即处理,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4.2.2正确地按润滑表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持续油路畅通。

  4.2.3操作工(司机)在本班下班前15分钟停机,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干净,持续设备清洁,无油垢、无脏物。

  4.3专业维修工人,实行设备包修制。

  4.4专业维修者有下列职责

  4.4.1包修的职责人,应按要求制定设备检查点,分解落实到单机包修的个人,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包修。

  4.4.2包机的个人应根据单位规定的每台设备检查点的检查状况详细填写记录,交公司资产部存档备查。

  4.4.3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机械队的设备部(组)应根据定时定点检查的记录,安排和落实该设备的预修计划,并报公司资产部备案,及时预防设备事故或排除设备故障。

  5.设备的分类分级维护保养

  5.1工程机械、运输车辆,按一、二、三级维护保养职责制。

  5.1.1一级保养以操作者为主,维修工人配合,工程机械每月做一次一级保养。运输车辆则每行走公里进行一级保养,每次保养务必按保养的要求进行。设备运转六百小时,要进行一次一级保养。

  5.1.2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工程机械每季做一次二级保养。运输车辆则每行走7000公里,进行二级保养,每次保养务必按保养的要求进行。工程机械每年进行三级保养;运输车辆每行走45000-50000公里、进行三级保养,按运输车辆保养资料及要求进行。设备运转叁千小时要进行一次二级保养

  5.2专用、通用、矿山及其他设备执行大、中、小修维修管理制度,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设备的大、中、小修的年、季、月的检修计划。报公司资产部审批。

  5.2.1月计划在每月20日前提出;季度检修计划在上季末20日提出;大修检修计划在每年10月底之前提出。

  5.2.2根据检修的资料,准备好更换的材料、零部件。

  5.3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必须要执行维护、保养、检修规程,严格执行维护、保养、检修的质量标准,保质保量完成保养、检修计划。真正做到管好、用好、修好、维护好机械设备。

  5.4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机械队要有专(兼)职设备员,落实设备点检制度,按类别确定好每一台设备的必检部位,职责到人,并报公司资产部备案。

  5.5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机械队设备员将分管的每一台设备,编写生产工人日常维护检查表和专业维修工人巡回检查表(包括设备名称、必检部位名称、每点检查资料、检查标准、检查时间、检查总的编号)及检查记录或图表。

  6.设备维护规程的编制

  6.1设备维护规程是设备维护工作惟一遵循的准则,是企业搞好设备维护工作的基础。公司所有设备操作工(司机)、维修工人、生产、维护管理及指挥人员都务必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护规程,根据生产发展、工艺改善及设备装置水平的不断提高,应相应修订和完善。

  6.1.1每种设备都应有维护规程。

  6.2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如下资料

  6.2.1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表。

  6.2.2简要的传动示意图、液压、动力、电气等原理图,便于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

  6.2.3润滑控制点管理图表,明确设备的润滑点及选用油脂牌号。

  6.2.4当班操作人员检查维护部位,维护人员巡回检查的周期、检查点,每点检查的标准。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

  6.2.5设备运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6.2.6设备易损件更换周期和报废标准。

  6.2.7明确设备和设备区域的礼貌卫生要求。

  6.3设备维护规程的编制

  6.3.1在用设备尚无设备维护规程,应逐台限期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编写。

  6.3.2操作、维修人员在实践中,发现有不妥和失误之处及时向分公司设备组反映,设备组应立即深人现场察看,进行修改。

  7.设备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

  7.1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是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安全运行的重要方法。因此,各级领导、操作、维修人员务必认真学习,贯彻与执行。

  7.2维护规程务必深人贯彻到操作、维修人员,并做到人手一册。

  7.3操作工人和专职维修工人,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并严格按维护规程执行。

  7.4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机械队设备组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维护规程执行状况,发现不按规程执行,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严肃处理。

  8.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8.1设备技术档案是设备使用期间的物质运动(包括从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记载,为设备管理带给各个不同时期的原始根据。因此,公司所属各单位都应贯彻执行,逐台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8.2凡在用的设备都务必建立技术档案

  8.2.1按公司制定的“设备技术档案”逐项记载。

  8.2.2务必要有传动示意图、液压、动力、电气等原理图。

  8.2.3务必要有润滑五定图表。

  8.2.4务必要有点检表(包括点检资料、点检标准、点检时间、点检人员及处理结果)。

  8.2.5设备档案的资料要随问题的出现和解决而详细记载(包括问题出现的时间、部位、损坏程度、原因、处理结果、职责者等)。

  8.2.6档案记载的资料、文字要整齐清晰(用钢笔填写)。

  8.3凡在用的主要设备、应建立备件、易损件图册。

  8.4新设备到货后,务必把随机带来的全部数据(包括图纸、说明书、装箱单等)复制两份,原件归资产部,复制件一份交分公司设备组,一份交设备使用部门。

  8.5设备大、中修,务必将检修状况(包括检修时间、检修负责人、更换的零部件、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改善部分及图纸、调试、验收等原始记录)归档。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权属公司资产部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6

  1、向总经理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负责本公司范围内各种机械、电气和动力设备的管理,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3、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4、对自制和改造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5、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凡安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竣工时,须重新检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6、负责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设备的安装和维修。

  7、负责有关电气、设备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收集和存档。

  8、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事故的起因是否属电气、设备缺陷或故障造成作出鉴定意见。

  9、对本部门的二、三级安全教育效果的好差及记录的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10、 对本部门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电气、设备维护不当所引起的重大伤亡事故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7

  一、通则

  1、机电矿长对大型设备的安全负责,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2、各级管理人员按要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做到勤、严、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措施,并责成专人负责进行处理。事后分析总结,制定预防措施及技术改造方案,防止事故发生。

  4、切实做好安全工作,专用设施(如绝缘靴、绝缘手套、试电笔、防灭火器材)必须齐全,放置整齐,并保证性能可靠,不得兼作它用。

  5、大型设备应实行包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煤矿安全规程》,详细记录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组织处理,不得拖延。并有分析、处理事故经过的详细记录。

  6、严格各种登记制度,闲杂人员禁止进人机房。

  7、各种仪表每年必须由计量鉴定部门进行校验和整定。

  8、大型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要求,经考试合格,由相关部门发证,持证上岗。

  9、大型设备司机必须做到熟悉设备性能,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

  10、大型设备应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时,应进行调整或检修。

  11、大型设备必须装设符合规定的保护及其它安全设施,严禁甩保护运行。如有甩保护或保护失效运行的,立即停机组织处理或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

  二、主、副井提升系统

  1、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绞车动作情况。

  2、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3、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4、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

  5、井口和井底车场必须有把钩工。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6、每一个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7、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

  8、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二)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三)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1,405,406,407,408条规定时,必须更换。

  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规程第四百零五条、第四百零六条、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10、多绳摩擦提升装置各绳槽衬垫磨损剩余厚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绳槽磨损深度不得超过70mm,任意一根提升钢丝绳的`张力与平均之差不得超过士10 %。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同时更换全部钢丝绳。

  11、主、副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不得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5年。

  12、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二)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三)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四)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如果限速装置为凸轮板,其在1个提升行程内的旋转角度应不小于270°。

  (五)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六)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七)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箕斗提升时,松绳保护装置动作后,严禁受煤仓放煤。

  (八)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仓满时能报警和自动断电。

  (九)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十)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

  (十一)立井、斜井缠绕式提升绞车应加设定车装置。

  13、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1次检查,每3年进行1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4、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具备下列资料,并妥善保管:

  (一)绞车说明书。

  (二)绞车总装配图。

  (三)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

  (四)电气系统图。

  (五)提升装置(绞车、钢丝绳、天轮、提升容器、防坠器和罐道等)的检查记录簿。

  (六)钢丝绳的检验和更换记录簿。

  (七)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簿。

  (八)事故记录簿。

  (九)岗位责任制和设备完好标准。

  (十)司机交接班记录簿。

  (十一)操作规程、 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提升装置的技术特征和岗位责任制等必须悬挂在绞车房内。

  15、立井、斜井提升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24, 425,426条之规定。

  16、立井、斜井运输超长、超重、超宽物料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执行。

  三、主要通风机

  1、主要通风机机房必须架设两趟专用供电线路,线路上不得接其它负荷。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2、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按要求进行详细检查,做好记录。

  3、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4、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计入运转记录簿;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四、主排水

  1、主排水泵房必须装备符合排水能力的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必须有符合排水能力的工作和备用的两趟排水管路。

  2、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能担负全部负荷。

  3、主、副水仓每年必须至少清理两次,特别是在雨季前必须清理干净。

  4、水泵房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防水门必须开启灵活,密封良好,安全出口畅通。

  五、压风机

  1、压风机必须装设安全可靠的安全阀和压力表。

  2、风机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符合要求的释压阀。

  3、滤风器必须三个月清洗一次。

  4、安全阀必须定期清洗检查,保证其动作灵活可靠,动作压力。

  大型设备司机交接班管理制度

  1、矿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配备司机和相关工作人员。

  2、交接班必须在工作现场进行,必须进行手拉手交接班。

  3、在交接班时,应交接以下事项:

  (1)传达介绍上级指示情况;

  (2)现场巡视设备一周并交待设备运行情况;

  (3)材料、配件及工具有无增减;

  (4)齐全、正确的运转记录;

  (5)防火器材有无丢失、损坏;

  (6)其它不正常情况。

  4、交接班时间未到,接班司机虽到,但交班司机不得自行离开岗位,且一人不准接班。

  5、交接班时,交班司机必须保持机房内外干净、整齐。

  6、交接班或交接时,设备发生一般性故障,交班人必须协助处理完毕,方可离岗。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8

  1.管理范围

  本标准适用某厂维护范围的特护设备的管理。包括空分车间、合成车间、净化车间的关键设备。

  2.管理职责

  2.1生产部负责检查车间巡检挂牌、记录落实的情况;组织重大的隐患整改与抢修工作;检维修方案的审核与质量验收;考核工作。

  2.2生产车间负责巡检挂牌;检查班组巡检挂牌、记录落实的情况。维修车间负责组织隐患整改与抢修工作;检维修方案的审核与质量验收;考核工作。

  2.3车间班组负责所属范围内特护设备的巡检挂牌、记录。

  3.管理内容

  3.1特护设备包括:

  a、空分车间:空气压缩机、氧气压缩机。

  b、合成车间:焦炉气压缩机、合成气压缩机、

  c、净化车间:转化炉。

  3.2车间设备主管周二、五9:00—10:00挂牌一次,班组每天在8:30—9:30;14:00—15:00各挂牌、记录一次。

  3.3巡检中发现问题应认真分析处理,对威胁生产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车间、厂调度报告,由调度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处理。

  3.4厂、车间、班组参加各装置的特护活动。每月组织一次,时间为月底25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认真整改。

  3.5每次活动班组应有特护总结,内容为:设备运行情况;上次存在问题的处理;抢修与隐患整改情况、存在的隐患与处理措施。各车间负责人每月应随时抽查一次记录,并列入考核。

  3.6某厂每季组织各车间进行一次关键特护设备分析会,讨论存在的.问题与处理办法,对重大的疑难问题立项攻关。

  3.7车间6月28日前交上半年的特护总结,12月28日前交全年的总结。

  4.考核办法

  4.1生产部负责对特护承包奖的考核与发放。

  4.2巡检、记录不落实,或未挂牌,每次扣30——50元。

  4.3责任心差,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每次扣100——500元;检修、抢修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停机的扣100——500元;影响设备停工的扣200——500元。

  4.4不按要求参加特护活动或特护分析会,或未写总结的,扣100——300元。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9

  一、为充分发挥设备的性能,做到合理使用维护和保养设备,调动设备管理人员积极性,增加责任心,机电设备要实行包机管理。

  二、设备包机制要实行挂牌管理,所包内容是: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

  三、包机管理人要每天对所包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及正常运转。

  四、各单位要对设备发生的故障或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要求包机人对设备的.缺陷加强日常的检查和维护。

  五、包机人应经常向主管人员汇报设备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设备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包机人要制定合理的备品备件和材料的计划,确保设备的维护与检修。

  七、包机人员要做好设备的检查记录、润滑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和设备事故记录等。

  八、为便于管理,各单位应每月将设备包机人花名表交机电科。机电科每周对各单位设备的维护保养进行检查,对管理较差的机电科可直接对包机人在月底工资中进行处罚。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10

  一、使用:

  (一)、使用前的检查: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的明显变形;

  2、架体各结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附墙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4、架体的安装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牢固;

  7、电气设备和操作系统的安全性;

  8、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钢丝绳及绳卡、滑轮组的固接情况;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10、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二)、定期检查。

  定期组织检查一次,由公司设备科、安全科和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包括: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

  2、扣件、螺栓连接的紧固情况;

  3、提升机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

  4、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或失灵;

  5、缆风绳、地锚、附墙架等有无松动;

  6、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情况;

  7、断绳保护装置的灵敏度试验。

  (三)、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由项目安全员在班前进行,在确认提升机正常时,方可投入作业。检查内容包括:

  1、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2、空载提升吊篮做一次上下运动,验正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3、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至地面1-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4、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四)、使用提升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3、闭合主电源或作业中突然断电,应将所有开关板回零位。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动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4、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和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规定及时更换;

  5、装设摇臂把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6、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箱门。

  二、维修保养

  提升机应经常进行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1、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2、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守护;

  3、提升机处于工作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4、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质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5、维修主要结构所有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6、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三、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大型设备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参数等资料,装拆应由专业资质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完成,装拆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装拆工作应有技术人员、安全员在场监督。大型设备安装完成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灵的机械设备。

  3、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装置,保证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4、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严禁对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1、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2、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3、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或遇到恶劣气候,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停止机械运行施工。

  14、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侯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5、执行大型设备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制度。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11

  (一)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门、安全人员及驾驶员四级管理。

  (二)主要内容是监督落实车辆强制维护检测、视情修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车辆设备的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周检查、月检查、二级维护和大修竣工出厂检查、换季维护竣工检查以及长途出车检查。

  (四)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程,车管人员每周按照《汽车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规定》的要求,统一对车辆进行的一次检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车一级维护作业项目和技术要求》等规定,统一对车辆设备进行的.一次检查。

  (五)督促车辆按时到当地经确认的综合性能监测站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达一级以上。

  (六)检查车辆标志牌灯是否有效,及时更换损毁的标志牌灯,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处在正常的工作状态。

  (七)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奖罚体系,对车辆设备的维护、检测、技术管理取得成效的给予奖励;对车辆设备管理混乱、车况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给予处罚。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12

  物业辖区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设备条件的问题,均叫做设备缺陷。设备缺陷可分为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设备缺陷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设备缺陷不及时处理,尚能保持安全运行者。

  2、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值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由所长组织力量予以消除。所长无力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应指定专人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3、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

  4、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员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5、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接班时应详细进行交待。

  6、变电所所长应经常查阅设备缺陷记录簿,了解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安排处理。

  7、消除重大设备缺陷遇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电业部门联系,请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和氧气的连续稳定的供应,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设备事故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设备事故分析要坚持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与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生产车间负责组织一般设备事故的分析及抢修。

  第三章设备事故的定义、分级

  第四条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环,使生产突然中断或受严重影响,或由于本岗位设备原因直接造成氧气供应中断而使生产突然中断者,称为设备事故。

  第五条下列情况不列为设备事故

  (一)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其他设备损坏者;

  (二)在生产过程中易损件及大宗消耗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者;

  (三)生产工艺事故,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厂房、构筑物损坏者;

  (四)交通事故,而未造成设备损坏者;

  (五)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中断者。

  第六条设备事故分级

  (一)特大设备事故: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100万元及以上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二)重大设备事故: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重大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者;

  2、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24小时及以上者;

  (三)一般设备事故: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一般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者;

  2、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1小时及以上,二十四小时以下者。

  第四章设备事故的统计与上报

  第七条事故统计。事故次数、事故发生时间、影响生产时间、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是设备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应如实记录,正确统计。

  (一)事故次数:

  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一般按中断一次,计算一次。如果一台设备发生事故,修复开机还没有达到正常生产时,在同一部位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认为是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计算一次。事故时间和修复费则要累计计算。

  (二)事故时间:

  1、一般按设备停机到设备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计算,玻璃纤维窑炉应加上影响生产的时间。

  2、有备用机组的设备,事故时间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备用机组开机的`时间。

  3、动力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系统停机,其事故时间计算为涉及的生产设备中最长停机时间。

  4、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被迫提前检修,或临时安排计划检修者,其事故时间的计算统一规定为按事故设备停机到该设备具备开机状态时之间的时间计算。

  (三)设备事故损失费为事故设备修复费与减产损失费之和。

  1、设备事故修复费为修复损坏的设备发生的材料、备件、人工及管理费用等。备件、材料费用一律执行采购价格,人工费按发生事故单位设备系统人员平均日工资额乘以修复设备总工时计算。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应为改换与设备规格、装备水平相应设备现行价格。

  2、减产损失费为因设备事故使生产突然中断减少的产品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一台设备发生事故影响几台(套)设备停产时,其减产损失为被涉及的设备减产损失之和。

  第八条设备事故发生后,车间要立即报告设管部,在事故设备修复后12小时内把事故分析报告书报设管部。

  第五章设备事故的抢修、分析、处理

  第九条设备事故抢修。设备发生事故后,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一)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由设管部组织抢修。

  (二)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抢修。

  第十条设备事故分析。事故分析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一)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由机械动力部及机动技术科组织分析。

  (二)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分析。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处理。

  (一)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由设管部提出处理意见,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二)一般设备事故由车间提出处理意见,由设管部领导审批。

  第六章奖励和考核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奖励有关人员:

  (一)能及时发现重大设备隐患,避免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者。

  (二)参加事故抢修的单位或个人,能做到迅速排除事故恢复生产者。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事故者。

  (二)玩忽职守,擅离工作岗位,违反劳动纪律造成设备事故者。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一)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设备事故者。

  (二)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而上岗操作造成设备事故者。

  (三)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运行或使用已批准报废的设备造成设备事故者。

  (四)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设备事故者。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有关人员从重考核:

  (一)故意曲解事故定义,压低事故等级,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者。

  (二)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者。

  (三)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没有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加大事故损失;或重复发生同类事故者。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14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安装单位进行设计和安装,并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应在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天内向质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压力管道的显著位置;

  三、在用压力管道应按有关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注册;

  四、做好压力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压力管道检查,并做书面记录;

  六、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七、使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制订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

  八、压力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投入重新使用;

  九、压力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

  十、压力管道使用中严禁超温、超压操作;

  十一、做好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文件和压力管道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书、使用维护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的保管工作;

  十二、压力管道的重大检修作业应由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

  十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十四、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十五、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办理事故报告手续;

  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15

  1.总则

  1.1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风电场。

  2.生产设备缺陷定义

  2.1生产设备缺陷是指风电场生产设备发生的对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各种异常情况。

  2.2本制度所指设备包括:

  风力发电机组、110kv系统及设备、35kv系统及设备、10kv供电系统、380v供电系统、接入系统设备、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站内监视系统、变电站生产区域内建(构)筑物等。

  3.设备缺陷的分类

  3.1一类缺陷:

  在发现缺陷后24小时内,可以消除的缺陷;

  3.2二类缺陷:

  在发现缺陷后24小时内,无法消除的缺陷。

  4.设备缺陷的.汇报与记录

  4.1风电场发现、消除设备缺陷后,应在《缺陷管理台帐》内登记;

  4.2登记为二类的缺陷,应经安全生产部同意;

  4.3二类缺陷的信息通过oa系统呈报总工程师及安全生产部。

  5.设备缺陷的处理

  5.1风电场发生任何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缺陷应立即布置安全防护措施,并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检查;

  5.2设备缺陷由风电场自行组织及时处理(特殊天气情况除外);

  5.3对于风电场无法自行处理且需要对外联系的缺陷应及时汇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协助处理。

  6缺陷转类

  风电场在消缺过程中发现无法自行组织处理时,可提出转类申请,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后,由一类缺陷转为二类缺陷。

  7.缺陷管理职责

  7.1安全生产部职责:

  7.1.1对风电场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7.1.2协助对二类缺陷进行处理,负责安全措施、消缺方案的审查;

  7.1.3定期对缺陷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论改进管理流程,或列入检修、技改计划;

  7.2风电场职责

  7.2.1负责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缺陷,组织消缺工作;

  7.2.2对未能及时消除的缺陷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2.3每月对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8.缺陷管理的奖惩考核

  8.1风电场对及时发现运行设备缺陷、重大缺陷以及积极消缺的情况提出奖励申请,由安全生产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8.2安全生产部对发现缺陷不及时、消缺不及时等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16

  1目的

  1.1使风机巡检人员随时了解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防止缺陷扩大,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设备及系统安全运行。

  1.2明确风机检修巡检人员执行巡视检查制度的标准和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

  3规定和程序

  3.1管理要求

  3.1.1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具备巡视设备资格的人员承担巡检工作。

  3.1.2巡检人员进行巡回检查按照巡检记录单的内容进行巡检,不减少检查项目,不随意改变巡检内容。

  3.1.3巡视设备时,检修人员应按照设备巡视单逐台仔细巡视,巡视发现设备缺陷、异常应汇报当值值班长,并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异常记入风机检查记录中,存入风机档案盒中。对危急安全运行的缺陷要按规定向上级汇报,并迅速设法处理。

  3.1.4每季度保证对全场所有风机进行至少一次巡检。任何一台风机的巡检间隔不得超过三个月。

  3.1.5在进行风机巡检工作中,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并在巡检中带好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锁扣等必要的保护装备,并保证与主控室通讯畅通。

  3.1.6风机巡检工作要严肃认真,对每一台机组的运行情况要仔细观察,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对巡检中发现的异常状况要及时向值长汇报,除威胁机组运行安全的缺陷外,不得对机组进行任何操作。

  3.1.10大风、雷雨及恶劣天气禁止进入风机进行巡检工作。

  3.2风力发电机的巡检内容

  3.2.1风机外部

  3.2.1.1塔筒外观:通过望远镜观察塔筒外壁是否有裂痕或损坏,漆面是否有脱落,是否有雷击放电痕迹,是否有油污。

  3.2.1.2机舱外观:通过望远镜观察机舱表面是否有裂痕或损坏,是否有雷击放电痕迹。

  3.2.1.3桨叶外观:通过望远镜观察桨叶表面是否有裂痕或损坏,如果在叶片根部或翼梁处(叶片承载部分)发现裂痕或分层现象,则必须立即停止风机。如果裂痕出现在叶尖等其他非承载部分,且裂痕小于5 oomm,则只需记录其大小以便在下次检查时观察该裂痕是否有增长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如果裂痕大于5 0 0mm则同样必须立即停机。观察桨叶表面是否有黑色的`火痕(可能看起来像油点),如果有则说明该叶片遭受过雷击,则需特别仔细的检查,以确定是否损坏。具体检查方法和部位可见维护手册桨叶部分。

  3.2.1.4导流罩外观:通过望远镜观察导流罩是否连接紧固,有无偏斜,是否随风轮旋转良好。

  3.2.1.5风轮部分旋转声音:倾听风轮旋转声音是否有异常,如果从其内部发出咔哒咔哒的声音则须用望远镜对叶片重新仔细检查,因为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是由于雷击造成叶片损坏。

  3.2.1.6塔筒门锁及通风孔:检查门锁是否正常,通风孔有无损坏。

  3.2.2风机底部

  3.2.2.1基础环内地线连接情况:检查基础环内各地线连接情况,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2.2.2底平台卫生:底平台地面及底部控制柜如果卫生情况不好,则需立即清理。

  3.2.2.3塔筒内照明设施:观察是否所有的灯都亮。

  3.2.2.4上/中/下塔筒插座电源:通过万用表检查是否所有的插座正常。

  3.2.2.5底部控制器是否正常:通过控制面板检查控制器显示状态有无异常,控制柜内温度、湿度调节器是否正常工作。

  3.2.2.6安全绳、安全滑轨紧固情况。

  3.2.2.7爬梯连接情况。

  3.2.2.8变频器工作声音是否正常;散热风扇工作是否正常;通风滤网有无尘土堵塞;变频柜内有无尘土;电气接线有无松动、虚接现象;加热装置是否正常。

  3.2.3风机中部

  3.2.3.1中平台地线连接情况。

  3.2.3.2中平台卫生。

  3.2.3.3主电缆及控制电缆固定情况:攀爬过程中检查主电缆和控制电缆是否正确的紧固在电缆夹子上,有无松动。

  3.2.3.4目视各节塔筒连接螺栓有无异常。

  3.2.4机舱

  3.2.4.1机舱内地线连接情况:检查机舱内各部件的地线连接情况,螺栓是否紧固。

  3.2.4.2顶平台及机舱卫生:认真清理各非带电元件。用吸油纸将地面的油污擦拭干净。

  3.2.4.3偏航传感器:检查偏航传感器是否损坏。电缆有无绞缠现象。

  3.2.4.4听偏航声音是否异常,查看偏航盘和偏航齿是否缺油。

  3.2.4.5检查偏航电机工作是否正常,偏航减速箱是否漏油。

  3.2.4.6检查偏航刹车盘、刹车片磨损情况。

  3.2.4.7检查偏航刹车油管有无渗漏情况。

  3.2.4.8偏航大齿圈自动注油脂罐油脂情况,工作情况。

  3.2.4.9震动传感器:检查震动传感器是否损坏。

  3.2.4.10集油池污染情况:检查集油池污染情况,以了解风机齿轮箱和液压站是否漏油,并将其清理干净。

  3.2.4.11齿轮箱密封情况:检查齿轮箱是否漏油,如果表面有油但无法确定是否漏油则需擦拭干净,并记录以便下次巡检时观察是否为缓慢渗漏。

  3.2.4.12齿轮箱运行声音有无异常:倾听齿轮箱运行是否有异音,如果异音声较大则需立即停机,以免损坏齿轮箱。

  3.2.4.13齿轮油管和冷却液管有无渗漏:检查管路是否有渗漏情况,如果其表面有油但无法确定是否漏油则需擦拭干净,并记录以便下次巡检时观察是否为缓慢渗漏。

  3.2.4.14冷却液位:观察冷却液位是否低于最低刻度线,如果液位过低则需立即添加。

  3.2.4.15齿轮箱油位,检查齿轮箱油位视窗内油位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3.2.4.16检查齿轮箱油过滤电机工作情况。

  3.2.4.17检查齿轮箱温度传感器、油过滤阀、压力传感器是否正常。

  3.2.4.18液压站密封情况:.检查液压站是否漏油,如果表面有油但无法确定是否漏油则需擦拭干净,并记录以便下次巡检时观察是否为缓慢渗漏。擦拭时要注意避免触动各阀门。

  3.2.4.18液压站运行声音有无异常:倾听液压站各个储能罐动作时声音是否正常。

  3.2.4.19液压电机、旁路冷却风扇电机工作是否正常。

  3.2.4.20液压站油位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

  3.2.4.21风轮运行状态:通过机舱前部轮毂与机舱连接处缝隙观察叶片,轮毂和导流罩之间连接有无异常。通过机舱顶部的通风窗口进一步观察叶片和导流罩外观有无异常,具体方法与地面观察方法相同。

  3.2.4.22轮毂和导流罩内有无异常声音:倾听轮毂和导流罩内有无异常声音。如果有,则很有可能是由于轮毂内有部件脱落撞击轮毂或轮毂罩造成的,需要立即停机。

  3.2.4.23发电机运行声音:倾听发电机运行声音有无异常。

  3.2.4.24发电机滑环是否磨损,碳刷是否需要更换,碳粉是否需要清理。

  3.2.4.25发电机高速传感器是否松动,距离适当。

  3.2.4.26发电机通风系统运行情况,通风管道破损情况。

  3.2.4.27发电机前、后轴承油脂加注情况。

  3.2.4.28联轴器表面有无划痕。

  3.2.4.29联轴器连接螺栓有无松动。

  3.2.4.30主轴油脂有无溢出。

  3.2.4.31检查避雷、引雷装置是否正常。

  3.2.4.32主轴锁紧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3.2.4.33机舱控制柜监控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控制柜内接线是否紧固,有无凌乱情况。电气元件有无异常。风扇工作是否正常,滤网是否清洁。控制柜内加热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3.2.4.34机舱温控柜内接线紧固、凌乱情况,电气元件是否异常。

  3.2.4.35风速仪、风向标,动作是否正常,避雷针的运行是否良好,有无雷击的现象。

  3.2.4.36机舱壳有无破损,天窗是否漏雨,插销是否完好。

  3.2.4.37轮毂内软管、管理、管接头是否有渗漏油情况。电气线路有无缠绕、虚接情况。

  3.2.4.38轮毂内变桨轴承自动加脂罐油脂量是否满足,工作是否正常。变桨轴承废油瓶内油脂是否已满。

  3.2.4.39轮毂内各传感器是否松动、距离是否适当。

  3.2.4.40轮毂内各变桨缸表面是否正常。

  3.2.4.41吊车状态:通过吊车控制器检查吊车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3.2.4.42冬季加热器投入情况:冬季时需检查风机内部各加热器投入情况,以确保风机能够在低温情况下正常运行。

  3.2.4.43夏季到来前冷却系统是否工作正常,散热片是否清洁,确保风机在大负荷以及环境温度较高时能正常运行。

  3.2.5风机防火检查

  3.2.5.1机舱内灭火器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外观是否完好。

  3.2.5.2机舱内渗漏油是否会引起火灾,并对渗漏点进行处理,清理渗漏油。

  3.2.5.3防雷接地系统是否完好,有无雷击痕迹。

  3.2.5.4电缆连接头、电缆、电气端子有无虚接、放电痕迹。母排、并网接触器、励磁接触器、变频器、变压器等动力电缆连接点及设备本体等部位进行温度探测。

  3.2.5.5机舱内各部件冷却系统、机舱散热系统是否正常,检查风机运行日志,是否有过高温情况。

  3.2.5.6控制油系统加热温度超限,或无可靠的超温保护措施

  3.2.5.7机舱内有无易燃物品。

  3.2.6后台监控机查看风机报警日志,检查机舱振动、风机功率、主轴承温度等参数。

  3.2.7定期做好超速试验,对报超速的风电机组进行重点检查。

  3.2.8定期做紧急停机试验。

  3.3巡检程序

  3.3.1巡检前的准备:

  3.3.1.1巡检人员向值班负责人汇报巡检风机和重点检查内容。值班负责人根据风机运行情况、气候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整。

  3.3.1.2巡检人员检查携带的检测工器具、安全用具和通信工具正常,如手电、听针、棉纱、测温仪、安全帽、对讲机等,电气专业应带试电笔(必要时带验电器、绝缘电阻表)、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

  3.3.2巡检过程

  3.6.2.1巡检人员应按照后台监控机、风机外周围,塔底、塔筒、机舱、机舱外、轮毂进行巡检。

  3.6.2.2巡检完毕,将检查情况汇报值班负责人,并填写风电机组巡检记录表。对发现的缺陷能处理的立即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纳入本岗位监视性检查的内容,加强对其检查监视。对存在有影响风机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应立即将风机停机,待重大缺陷完成处理后在投入运行。

  4职责

  4.1制度负责人:各风电厂厂长。

  4.1.1负责组织修订和完善本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4.1.2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1.3接受上级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制度执行人:各值值长。

  4.2.1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并提出改进意见。

  4.2.2负责检查本值的运检人员对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4.2.3接受公司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3巡检人员:

  4.3.1负责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4.3.2负责将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报值长。

  4.3.3负责向值长及部门负责人提出巡回检查制度的修改建议。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17

  一、制定依据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2《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1.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停车场的安全管理,租用停车场应满足本制度的要求。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3.1安检部负责对停车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3.2安检部设立专人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3.3安检部应赋予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相应的职权,专职管理人员应具备本岗位的管理能力。

  四、安全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

  4.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确保驾驶员和押运员获得充分的安全保证,及在发生车辆事故时提供必要的应急器材。

  4.2车辆安全设备设施除了车辆购置时的原有配备外,根据运行安全需要,公司可根据驾驶员及押运员的反馈意见,按有关规定增配。

  4.3车辆应配备灭火器、警告标志牌、标志灯等用于人身安全和应急警告的安全设备设施。原则上,安全设备设施应存放在车辆备舱中,且应易于取用,同时不得干涉车辆及其总成有效运行。

  4.4灭火器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或压力指示在绿色区域内,应避免受潮。灭火器应用于扑灭车辆发生的'火灾,用后应及时补充。

  4.5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具备荧光反射功能;不得以其他类似物品代替,如交通锥形标牌等。车辆因故停驻于道路上,驾驶员应按规定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牌。

  4.6其他设备设施如防火、防毒、防潮和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驾驶员、押运员应妥善保管,保证设备使用时有效。

  4.7对于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设施,安全部门要加强管理,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押运员和驾驶员也要在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4.8安检部应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使用注意事项的讲解,保证驾驶员、押运员能够正确使用,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伤害;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补充,建立管理台账。

  4.9驾驶员或押运员发现设备设施损坏或失效时,应及时向安检部报告,以便维修或更换。

  4.10押运员要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的液化气瓶或液化石油气装车完好、牢固,各装置使用正常、有效。

  五、专用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包括周边警戒区划定、警戒标志设置等)

  5.1停车场地面积应与停车数量相匹配。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

  5.2停车场地应封闭,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根据需要,设置运输剧毒、爆炸和ⅰ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停车区,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以隔离其他设备、车辆和人员。

  5.3停车场设置进入、驶出通道和消防通道,且人车分离。

  六、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6.1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登记车辆及危险货物相关信息。

  6.2停车场地设置专人值守,实行交接班制度。停车场管理员应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相应查验,确认完好有效。

  6.3运输车辆应按区停放,车辆垂直投影应在区域内。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确认已经关闭车辆功能性设施设备和货物安全状态。

  6.4停车场应实行封闭管理,重要位置实行实时视频监控。

  6.5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查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的有效性。

  6.6租用停车场时,安检部要进行安全考察;符合要求时,应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6.7安检部应建立停车场设施设备台账和专人值班记录;租用停车场时,需在安全责任协议中明确对方应建立设施设备台账和专人值班记录。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压力管道登记管理规则》、《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为了加强我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经营安全及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适用范围是指各种类型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等。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购买、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由安全技术部负责。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安全技术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政策、法规、标准、条例,制定公司内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配合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工作。

  4、负责配合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检验的组织、实施、陪检、监护工作。

  5、负责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上报并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的总结上报。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的职责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台帐、各类操作人员档案,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规章制度应包括

  a、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b、设备安全检验检查制度;

  c、设备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

  (2)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

  a、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的记录;

  c、设备的日常使用状态记录;

  d、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七条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要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作业中要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使用、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对在用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定期检验。新注册的设备检验周期为3—6年,安全附件及安全阀一年一次整定,压力表半年一次校验,液位计、温度计、自动联锁装置、远程变送器等要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定期的进行校验、校对,确保安全使用。

  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接受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运行。

  第三章安装、维修、改造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购买上述设备须向安全技术部早报备案,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招标购买。

  第十一条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修前,要报安全技术部批准并报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大修。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调出、调入、报停、报废必须向公司安全技术部提交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严格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的报批手续。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资质和许可的单位,并经安全技术部审查合格的单位才能进行工作。

  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a、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维修、改造;

  b、必须是经出厂检验合格、出厂资料齐全或使用中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方可安装或移装;

  c、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或将承接的项目转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十四条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情况书面报告安全技术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复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安装、改造、维修结束后,由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和运行。

  第十六条安装、维修、改造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资料、文件等移交安全技术部存档。

  第四章检验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的监测、检验必须由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来实施。

  第十八条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并进行检验。

  第十九条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到规定年限,检验合格并经监督检验部门同意后方可延长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报废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责任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二十三条安全技术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对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对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违章行为或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纠正和整改,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和个人,安全技术部将视情况给予员工100—500元罚款、干部降薪10%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公司领导和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成立事故紧急救援小组,必要时可按公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发生设备所属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采取关、停等紧急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紧急疏散人员、积极抢救伤员和上报安全技术部。安全技术部再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并组织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备查。

  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19

  为减少或避免因原材料和设备所致的职业病危害,尽量降低职业病发生的风险,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过程管理:

  1、采购部门应建立原材料和设备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原材料和设备名称、使用量(数量)、使用岗位、供应商信息,以及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等。

  2、采购锯、刨、铣、磨、镂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应当向供应商索取中文说明书,并要求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采购油漆、溶剂、粘结剂等化学品时,应当向供应商索取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对成份不明或对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存在疑议的化学品,可送样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成分分析。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根据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化学品说明书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验结果,制定具体的`职业危害控制方案,报领导审批后执行。并对原材料和设备进行追踪,了解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以利于修改方案。

  (二)使用环节管理

  生产部门要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严格把好生产和使用关。特别强调在使用化学品之前,要先查看中文说明书,弄清其成份和毒性、中毒表现和防护要求,再确保防护设施正常使用,并督促员工使用防护用品等。

  (三)贮存环节管理

  油漆、溶剂、粘结剂应储存在专门的场所、库房中,其贮存条件、贮存方式、贮存限量应符合相关规定。作业场所盛放的油漆、稀料的容器应密闭。在开启使用后应加盖密闭或存放在通风柜中。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20

  饭店、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有配电室(间),餐饮操作间,烟道、炊事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

  1、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必须专人负责其安全管理。

  2、配电室(间),电梯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乘梯须知等。

  3、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有指示标志,室内场所有应急照明,门开启方向正确,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4、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分隔措施。电气安装必需段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

  5、加强安全检查和巡逻检查,必要时有专人看管。

  6、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属于特种设备的按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执行(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7、电梯等特种设备除要严格执行定期检验的规定,每日对电梯进行巡查,定期保养,严禁带病运行。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21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 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或保管单位填写《设备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设备动力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安全委员会核实,报总经理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计划,购买制度执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设备动部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安全委员会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安全委员会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安全委员会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3.3.5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6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设备动力部批准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3.3.7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8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经阁铝业科技股份限公司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22

  第一条办公自动化设备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局技术人员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不能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

  第三条办公自动化设备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超大存储量的国外品牌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得作为涉密设备使用。

  第四条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不得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第五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信息存储、传输、电磁泄漏发射等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和销毁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的保密规定。

  第六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当放置在安全可控环境中,复印、打印涉密文件资料应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第七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需维修的,应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上门维修或送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单位技术人员现场监修。

  第八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毁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送至有保密资质的销毁单位进行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23

  为认真执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规定,并按我矿具体分工状况,拟以下几点细则:

  1、各区、科、厂无权对设备进行借调、转让。

  2、凡我矿使用和检修设备单位,要配置兼职设备管理员,并不断学习,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3、各使用和检修设备单位,对设备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设备管理人员每月要核对一次。

  4、严格执行出入厂验收制,没有领用手续、不完好、失爆的设备不能出厂;对进厂的`检修设备不进行交接验收,或有拆件等状况,要追查职责并视情节处罚,否则不发新设备。

  5、对皮带、溜子运输机的头、尾、减速机、电机等的管理应有计划,合理备用,正常进厂检修。

  6、低值易耗、专用工具等由各单位直接向供应申请进货。

  7、凡设备、低值易耗、专用工具等的报废手续按通知规定办理。

  8、各单位每月30日将全月所发生的机电事故按规定表格报机电科一份。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24

  1、动力科、生产技术部、安监处、供应公司应根据矿上设备需求,做好设备选型、计划、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和报废签字等工作,加强前期管理。

  2、矿需要增加主要生产设备时,应由使用单位会同动力部门提出增加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在机电矿长主持下,由动力部门、生产技术部、供应公司、财务使用单位参加,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作出购置决策。

  3、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环保节能,选购的设备应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非淘汰型产品,购置计划应由供应公司同各部门共同编制,经主管机电矿长审批后执行。设备到货后,应由供应公司组织验收。

  4、验收合格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后使用,暂时不用的设备、零部件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严禁拆套使用。

  5、动力部门、供应公司要建立健全设备的验收交接、建档管理与考核制度,并将全部图纸的使用维护说明书、质量检查、试验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交由资料室进行整理,建档登记保管。

  6、主要设备的安装使用,动力部门、生产技术部要参与编制操作规程和安装质量标准,不完好的设备不准安装,安装完后应由安装、使用、安监、生产技术部等部门有关人员共同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25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电气接地装置完好有效,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2、接地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无危险。

  2.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2.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2.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2.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2.8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抗腐蚀有镀锌层的钢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应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黄绿相间的斑马纹。

  2.9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

  2.10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3、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5、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5.1变压器、开关设备、电机、电焊机及手持式电动工器具的底座和外壳、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5.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5.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5.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5.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无避雷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5.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7、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10、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11、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12、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12.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总容量在100 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欧。

  12.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12.6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13、装有避雷针(线)的照明灯塔上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中的导线。电缆或金属管埋在地下的长度在10米以下时,不得与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行人经常通过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

  14、班组每班对所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到交接班记录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及时汇报上级处理。

  15、工段每周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车间每月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26

  一、设备管理内容

  设备技术状况的管理对所有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订具体考核标准。

  各单位的生产设备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状况指标,即考核设备的综合完好率。专业部门,要分别制订出年、季、月度设备综合完好率指标,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岗位。

  □设备润滑管理

  (一)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机动部门设润滑专业员负责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厂矿或车间机动科(组)设专职或兼职润滑专业员负责本单位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修理车间(工段)设润滑班或润滑工负责设备润滑工作。

  2.每台设备都必须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3.各厂矿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4.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5.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6.认真做到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二)润滑“五定”图表的制订、执行和修改。

  1.厂矿生产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必须逐台制订,和使用维护规程同时发至岗位。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内容是:

  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3.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规定,并做好运行记录。

  4.润滑专业人员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润滑“五定”图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三)润滑油脂的分析化验管理。

  设备运转过程中,由於受到机件本身及外界灰尘、水份、温度等因素的影响,使润滑油脂变质,为保证润滑油的质量,需定期进行过滤分析和化验工作,对不同设备规定不同的取样化验时间。经化验後的油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时要及时更换润滑油脂。各厂矿对设备润滑油必须做到油具清洁,油路畅通。

  (四)设备润滑新技术的应用与油品更新管理。

  1.厂矿对生产设备润滑油跑、冒、滴、漏情况,要组织研究攻关,逐步解决。

  2.油品的更新换代要列入厂矿的年度设备工作计画中,并经过试验,保证安全方可加以实施,油品更新前必须对油具、油箱、管路进行清洗。

  □设备缺陷的处理

  1.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日志中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

  3.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4.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牢牢掌握住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一)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

  各厂矿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麽)、正常运行的叁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二)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厂矿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度,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工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工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三)资讯传递与反馈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後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资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并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向厂矿机动科传递。

  机动科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帐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於上级大公司机动部门的综合管理。

  (四)动态资料的应用

  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画。

  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厂矿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厂级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五)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画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六)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各大公司机动处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专案,提出改进方案;厂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後列入检修计画;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後,要进行效果考察,作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後,存入设备档案。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27

  物业项目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程

  为规范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给排水设备设施良好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一)巡视监控

  1、工程部技工应每天巡视二次水泵房(包括机房、水池、水箱),每周巡视一次主供水管上闸阀。

  2、巡视监控内容如下:

  (1)水泵房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电机、控制柜有无异常气味;电机温度是否正常(应不烫手),变频器散热通道是否顺畅;

  (2)电压表、电流表指示是否正常,控制柜上信号灯显示是否正确,控制柜内各元器件是否工作正常;

  (3)机械水压表与pc上显示的压力是否大致相符,是否满足供水压力要求;水池、水箱水位是否正常;闸阀、法兰连接处是否漏水,水泵是否漏水成线;

  (4)主供水管上闸阀的井盖、井裙是否完好,闸阀是否漏水,标识是否清晰;止回阀、浮球阀、液位控制器是否动作可靠;临时接驳用水情况;

  3、工程部技工在巡视监控过程中发现排水设备设施有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规程》。

  4、给排水设备设施异常情况的处理

  (1)主供水管爆裂的处置:

  a、立即关闭相关连的主供水管的闸阀;如果关闭主供水管上相连的闸阀后仍不能控制住大量泄水,则应关停相应的水泵;立即联络相关部门进行抢修;通知相关的用水单位和用户关于停水的情况;

  b、尽快开挖出所爆部位水管;修好所爆部位水管后应由工程部技工开水试压,看有无漏水或松动现象;确认一切正常,回填土方,恢复水管爆裂前的`原貌。

  (2)水泵房发生火灾时按《安全管理手册》中《应急处理程序》处理。

  (3)水泵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关掉机房内运行的设备设施并拉下电源开关;堵住漏水源;

  b、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管理处经理,同时尽力阻滞进水;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c、确认湿水已消除、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后,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二)水泵房管理

  1、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水泵房,若需要进入,须经管理处经理同意并在工程部技工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水泵房。

  2、水泵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水泵房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每星期由分管责任人打扫一次,确保泵房地面和设备外表的清洁。

  3、水泵房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水泵房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工程部保管,不得私自配钥匙。

  (三)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员应准时接班。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代,并查看《水泵房巡查记录》,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日记上签名。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接班:

  (1)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2)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3)水泵房不干净;(4)接班人未到岗;

  (5)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进行。

  3、工程部应将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及运行状况完整、规范地记录在《水泵房巡查记录》内,于每月的3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进行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28

  为认真执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规定,并按我矿具体分工状况,拟以下几点细则:

  1、各区、科、厂无权对设备进行借调、转让。

  2、凡我矿使用和检修设备单位,要配置兼职设备管理员,并不断学习,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3、各使用和检修设备单位,对设备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设备管理人员每月要核对一次。

  4、严格执行出入厂验收制,没有领用手续、不完好、失爆的设备不能出厂;对进厂的`检修设备不进行交接验收,或有拆件等状况,要追查职责并视情节处罚,否则不发新设备。

  5、对皮带、溜子运输机的头、尾、减速机、电机等的管理应有计划,合理备用,正常进厂检修。

  6、低值易耗、专用工具等由各单位直接向供应申请进货。

  7、凡设备、低值易耗、专用工具等的报废手续按通知规定办理。

  8、各单位每月30日将全月所发生的机电事故按规定表格报机电科一份。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29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我厂质控点及特殊工序设备的'管理要求。

  2、管理要求

  产品质量不稳定,经常出现不合格,对下道工序或产品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工序为质控点。对产品性能有较大影响且加工缺陷仅使用时才能暴露的工序为特殊工序。

  2.1质控点及特殊工序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2质控点及特殊工序设备要进行预陇性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率100%,必要时进行设备认可。

  2.3质控点及特殊工序设备由固定的维修人员每天花10分钟按对设备进行检查。

  2.4严格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对质控点、特殊工序设备精心维护,认真保养,确保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供应部加强检查力度,严格考核。每次日常维护保养抽查必须在90分以上,一级保养必须保质保量完成,验收合格,二级保养设备科应重点考虑安排计划,并由通常周期二年定为一年。

  2.5对质控点及特殊工序设备实行三优先:优先修理、优先保养、优先备件。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30

  1.目的:规范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程序。

  2.名词解释

  机械设备事故:凡由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行驶,造成机动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均定为交事故。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参加项目施工的生产设备和交通机械的'事故处理。

  4.制度

  4.1事故等级划分

  4.1.1机械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记录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4.1.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详细划分见《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及《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交通管理规定》

  4.2事故报告程序

  4.2.1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司机、在场人员)应立即停机,采取可行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有人员伤害时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保护现场,同时向自己单位领导和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报告(场外交通事故同时向行政秘书),有人员伤害时同时向安监部报告。

  4.2.2责任单位领导(现场领导)、机械管理人员、安监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和救助工作。机械管理人员(场外交通事故由行政秘书)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损失情况等;

  4.2.3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或现场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

  4.2.4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项目部或责任单位(交通事故)于十日内填报《设备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工程部。一般及以上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报公司工程部、安监处(有人员伤亡时),重大以上事故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公司主管经理,然后再于十日内报送《设备事故报告表》。

  4.3事故的分析调查

  凡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

  4.3.1发生机械记录事故和厂内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由项目经理(或委托人)组织,工程部部长、安监部部长(或安监人员)、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专业公司行政正职(或现场负责人)参加调查分析和处理;

  4.3.2发生一般机械事故和一般及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由公司工程部组织事故分析调查,项目部工程部部长、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及专业公司配合。

  项目部分析处理的《设备事故报告表》由机械管理人员填写。

  4.4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处罚

  机械设备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划分和处罚按《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进行。

  5.表格

  1 《设备事故报告表》

  设备事故报告表年月日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单位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直接责任者事故主要责任者设备损坏情况及价值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及原因防止措施单位处理意见公司处理意见上级主管意见参加事故分析人员单位负责人专业部门负责人填表人

  注:大事故及重大事故应附文字说明。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31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中石化)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第四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经济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保值,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电气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将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列入经理(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制订年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依据其职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审查公司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负责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建设、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五)组织开展公司电气设备创完好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六)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单位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厂长)在经理(厂长)的领导下,依据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电气设备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细则,制定本单位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主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协调生产与检维修、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的“三定”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五)编制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

  (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七)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条 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改扩建、更新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主要设备进厂验收等。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32

  1目的

  为了使各子公司的燃气生产设施在安全、可靠的状态下,长周期、高效运行,对燃气生产设施实施有效控制,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子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燃气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3术语

  3.1.1特种设备:指涉及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1.2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等。

  4控制程序

  各子公司在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使用、维护、保养等操作和管理过程中,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营运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总工办等相关部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4.1燃气生产设施的建设

  4.1.1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2公司建设燃气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骏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3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设备采购

  4.2.1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4.2.2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等。

  4.2.3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的校验,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4.3燃气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各子公司应建立公司燃气生产设施台帐并负责监督管理。

  4.3.2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可燃气体探测器、防雷、接地等安全设施的校验、检测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3.3可燃气体探测器及二次报警仪须保证处于灵敏、可靠的工作状态。可燃气体探测器每周进行试验一次,二次报警仪每天手动试验一次。

  4.3.4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需完整恢复。

  4.3.5生产场所根据设备工艺的不同,应分别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

  4.3.6特种设备严格按特种设备管理执行,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4.3.7特种设备应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4.3.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特种作业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4.3.9燃气加臭设施需保证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在燃气输入城市燃气管网前要确认已经加臭,否则不允许输入城市燃气管网。

  1.燃气加臭剂宜采用THT(四氢噻吩)。

  2.燃气加臭浓度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__)的有关规定。

  3.燃气加臭记录与运行记录一起装订后存档,燃气加臭记录保存一年。

  4.4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4.4.1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应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部《燃气设施抢修、抢险和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2)、《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1)、《燃气设施拆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8)、《燃气设施带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0)等进行管理。

  4.4.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33

  1、负责设备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编制设备大修和维修方案。

  2、对站内设备定期检查、保养、评定,落实措施,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

  3、编制审定、修订并贯彻执行有关设备方面的维修、检修、检验及技术规程、管理制度、定额指标等。

  4、落实设备年、季检修计划,狠抓各项修理工作和维修材料的准备。

  5、验收主要设备的安装、试车、调试及检修质量,并对设备事故及时参与分析调查。

  6、及时准确的上报设备报表及考核指标,并按时书写上报设备管理情况总结。

  7、加强对技术、管理干部和工人的.技术培训工作,坚持操作、维修、管理人员必须有培训合格证,持证操作制度。

  8、对引进设备、专用设备配件、备件加强管理,对专用的润滑油组织试验管理。

  9、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对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实行综合管理,保证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10、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34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贯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设备管理,结合机械工业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备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机械工业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务必坚持设计、制造和使用维修相结合,预防为主,使用、维护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械工业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透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综合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生产,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为机械工业的生产发展,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机械工业各级领导要重视设备管理,用心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新成果,不断提高企业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机械工业设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机械工业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备属国家所有,管好、用好、维修好、改造好设备,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使设备经常持续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是机械工业各级领导务必履行的重要职责。

  在厂长(经理)的职责和职责制里,都务必明确地把持续设备完好和提高企业装备素质作为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资料,作为考核企业承包经营工作的主要指标之一。

  第七条:机械工业设备管理的范围是指对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用设备的管理。

  企业生产用设备统一由设备动力部门管理。其工作资料包括对设备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

  第二章:各级组织的职责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地区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地区机械工业的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协同当地经委组织地区性的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动检修社会化和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本行业设备管理的经验交流、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为企业的设备管理带给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负责编报上级需要的统计报表。

  第九条:企业厂长(经理)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厂生产设备管理负全面职责。在任期内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有关规定;在经营职责制中,要求实现设备管理的下述指标: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85%以上;主要生产设备的新度系数不能下降;无重大设备事故。

  (二)协调好生产和维修的关系,搞好设备的计划修理、组织好维修备件的生产和供应。生产中不允许拼设备。

  (三)要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目标,负责审定企业的设备管理与维修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根据企业长远或年度经营的方针、目标,提出对设备动力部门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全面组织和领导设备动力系统的业务并布置检查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和动能管理工作,协调横向关系;掌握及正确使用设备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组织审定设备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及重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审批费用预算;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设备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教育及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设备维护竞赛活动,抓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重大设备事故的处理作出决定。

  第三章:前期管理

  第十条: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务必负责或参与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自制设备、新建项目和零星购置设备的前期管理工作,包括调研、规划、购置(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个性是对关键设备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把好选型和安装验收质量关,为搞好设备的后期管理打基础。

  设备动力部门要参与基建、改(扩)建工程公用设施(风、水、汽、电等)的设计审查和施工验收。

  第十—条:对进口设备,设备动力部门务必参与选型的调查和考察。在与外商谈判中,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提出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方面的要求,以及维修备品配件、润滑油品、维修人员培训、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等要求。

  第十二条:设备动力部门要广泛收集设备科技发展及市场信息和有关设备使用的意见,为做好设备选型带给依据。同时,要将新设备使用初期在质量、效率、运行中存在问题、故障状况及改善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制造单位反馈。个性是进口设备务必在索赔期内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章:基础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在办完设备验收手续移交生产时,务必按照规定逐台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建立设备档案,要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每年进行复查核实,做到帐、物、卡相符。

  第十四条:企业的生产设备实行分类管理。机械工业关键设备由国家机械委制订管理办法;高精度、大型、重型稀有设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管理办法;其余设备由企业制订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十五条:企业要根据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和对加工产品质量的影响,结合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设备停机对生产的损失,购置原值的大小等,将设备划分为重点预防维修设备(简称重点设备)、一般预防维修设备和事后维修设备,不一样的设备采取不一样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方式。重点设备的范围及管理办法由企业自行制定,并能够根据企业生产任务变化状况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设备封存。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设备停用半年及以上应进行封存,并按规定办理封存手续,封存要有明显的标志。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措施,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所有封存设备都要到达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

  对于因工艺调整、产品转产或其他原因闲置2年以上不用的设备企业应用心进行处理。同时可报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十七条:设备的调拨和移装。设备实行有偿调拨,调出设备应按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批,调出设备应随带原有辅机、附件及技术文件,企业内车间之间设备的移装应由设备动力部门统一办理手续。

  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和高精度设备超过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和部件已严重磨损,精度丧失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已无法恢复原有性能及精度的,可作降级处理。

  凡需降级使用的设备,应由企业领导、技术人员、有经验的工人组成签定小组,根据使用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复查、分析、论证定性,提出鉴定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机械工业关键设备报国家机械委备案。

  第十八条:设备的报废。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生产有影响,对环境严重污染或属国家政策规定务必淘汰的设备能够办理报废。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的报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部门确定,其中机械工业关键设备报机械委备案。处理报废设备收入的资金,只能用于设备更新和改造。

  第十九条:设备故障与事故。设备或零部件失去原有精度性能,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造成停产时间或修理费用到达下列规定数额者为设备事故。

  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500~1万元;精、大、稀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在1000~3万元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为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达1万元以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达3万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产二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按设备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重大及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国家机械委。限1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国家机械委。

  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职责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职责,按情节轻重和职责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职责。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期上报。

  对修复费用低于500元或全厂供电中断10分钟以下的设备故障也要查明原因,分清职责。

  第二十条:自制设备经为期半年的生产验证,能稳定到达产品工艺要求,技术资料齐全,并与实物相符,贴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可列入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否则不能转入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动力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保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一般动力设备、管道和线路安装、改造须经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审定,由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对于起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变配电等重要设备的安装、改装、修理和更新报废,须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和维修的各种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统一的表格、工作定额和动力管线竣工图纸。加强各种技术文件、图纸和档案管理,个性是动力管线竣工图纸的管理。设备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应存放于贴合档案管理要求的资料室中。

  第二十三条:要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信息的积累、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各种原始凭证、图表齐全,数据正确。国家规定的统计报表,应有专人负责统计,做到填写整齐,数据正确,上报及时。

  第二十四条:企业要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用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设备管理维修数据应用微机处理,以提高信息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技术状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要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以保证正常运转。主要生产设备应按照设备磨损变异的规律,进行定期的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普查,统计、分析和考核设备完好率,便于及时和全面掌握设备技术状况,为编制维修计划和带给领导做为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修理工人排除,并填好故障记录,对经常重复发生故障的部位,设备管理和维修部门应认真分析,制订改善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消除故障发生的原因。

  第二十七条:重点设备要实行点检(日常点检、定期点检)制度,掌握设备技术状态,逐步采用先进的监测和诊断技术实行状态监测维修,及早发现异常,做好预防措施。对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和变配电等设备,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负荷或预防性试验。

  第二十八条:对关键工序的设备,定期进行几何精度检查,必要时,应进行动态精度检测,及时进行精度调整,作好记录,以保证产品加工质量。

  第六章:使用、维护和修理

  第二十九条: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对其进行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设备操作证后,方可凭证独立操作。

  第三十条:操作工人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四项要求”、“五项纪律”(见附录)。

  第三十—条: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实行岗位职责制。对于多人操作的设备、生产线,务必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

  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务必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单班制设备应有运行记录。

  第三十二条:操作工人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超负荷、超规范、拼设备。如遇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或上级强令操作工人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操作工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并对违章指挥者追究职责。

  第三十三条:生产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维修(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定期保养)制度。

  第三十四条:企业要根据生产特点和设备条件,采用预防维修方式;对于流水线、流程设备、全年无法停机的,应利用一切生产空隙安排好定期维护和检修,并认真安排好大修计划;对生产影响不大的一般设备,可采用事后维修方式。

  第三十五条:维修工作要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按照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做好记录;对设备动力部门下达的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故障停机率、设备可利用率、检修计划、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计划完成状况作好记录统计,作为考核依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作好记录。

  第三十六条:企业要设置润滑站,车间要设润滑点,配备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专职润滑工,配备必须数量贴合要求的润滑设施;建立和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对设备润滑要做到“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并开展根据油质状态监测换油的科学方法。

  第三十七条:设备预防性修理类别一般分为大修理、项目修理和小修。

  (一)大修

  设备的大修理是计划修理工作中工作量最大的一种修理。在大修时,要对所修设备进行全部解体,修理基准件,修复或更换全部磨损件。同时修理、修整电气部分以及外表翻新。从而全面消除设备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原有的精度、性能和效率。

  (二)项目修理

  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某些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修理。修理时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校正机床的座标,以恢复设备精度、性能。

  (三)小修

  设备的小修理是按定期维修规定的资料或针对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同时透过检查、调整、紧定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企业要制订年、季修理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主要生产设备大修理计划,由厂长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设备修理计划务必纳入企业各级生产计划下达考核。

  要编制检修作业计划,包括修前技术准备和生产准备。对修理复杂、工作量较大的重点设备,要采用网络技术编制修理计划、按计划施工。

  第三十九条:企业要组织好维修用备品、配件的生产、供应和保管工作,编制备件储备定额,建立备件储备卡,要用心处理积压,加快资金围转,保证经济合理储备。引进设备的备件应高于维修备件供应率的平均水平,对大型、特殊的备件要用专款储备。在有条件的地区,备品配件要逐步向集中储备过渡。

  第四十条: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以质量管理部门的专职设备检验员为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维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共同参加。承修部门应对承修设备的质量负责,在保修期3个月内,企业要考核大修理质量返修率指标,大修后的质量要求:恢复规定工作潜力,到达原出厂或生产工艺标准,配齐完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修理技术文件按要求及时归档;但对下列状况,经企业主管设备领导批准,能够制定修理降级标准。区别对待:

  (一)经过两次以上大修理的老旧设备,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原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能够根据工艺要求,适当放宽允差,制定具体的大修理质量标准。

  (二)长期用于单一工序加工的通用设备,大修理后与加工工序有关的项目要到达工艺要求,其余项目可结合本企业实际状况,降低要求或免检,同时,修理费用定额应相应地减少。

  第四十—条:要加强设备大修理基金的管理。设备大修理基金应按规定的提存率提取,由企业设备动力部门按计划掌握使用,以保证应大修理的设备及时按计划安排大修,财务部门加强管理,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七章:改造与更新

  第四十二条:设备改造与更新工作是企业的重要任务之一,企业要根据产品发展规划,结合工艺改善和设备技术状况制订设备改造与更新计划,它是企业技术改造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制订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设备改造与更新方案的审批。一般设备的改造与更新,由企业设备动力部门提出方案报主管设备厂长(总机械师,专职副总工程师)批准,凡纳入新建或技措项目中的重大设备改造与更新,应由企斗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报厂长批准后执行,设备动力部门应用心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设备技术改造宜结合大修理进行。改造所需资金不超过所改造设备大修理费用的30%时,可列入大修理费用开支;若超过时,应将改造资料专项列入技措计划或企业技术改造计划,所需费用从折旧基金或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安排解决。设备改造后新增的价值,用大修理基金开支的不办增值,用折旧基金等开支的应办理增值。

  第四十五条:设备更新原则上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凡贴合下列状况之一的设备,能够更新:

  (一)经过多次大修,技术性能达不到工艺要求和保证不了产品质量;

  (二)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果很差;

  (三)透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及性能。但不经济;

  (四)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

  (五)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第四十六条:设备更新工作应在主管设备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总机械(动力)师(专职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并应建立以设备动力部门为主,计划、生产、技术、工艺、财务、质量、使用部门参加论证会,研究更新方案,经批准后,由设备动力部门组织实施。凡纳入国家计划中的技术措施项目有关设备更新部分,设备动力部门参与,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对被更换(淘汰)的旧设备,应组织技术鉴定,区别不一样状况,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设备变价收入款项,按规定要用于设备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报废的受压容器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他单位使用。

  第八章:经济管理

  第四十八条:购置新设备或设备进行重大改造,要在主管厂长领导下,设备动力部门协同有关部门按照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进行经济管理,在设备全过程管理各个工作环节都要讲求经济效益。

  第四十九条:要合理使用设备维修费用(包括大修理费用)。企业财会部门应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对车间经费中的设备维护和检修费用下达分配指标,由设备动力部门控制使用,并对设备大修理费用实行单台核算,做到原始凭证齐全,费用摊派合理,在企业内要考核统计大修理成本,设备大修理平均停歇天数,万元产值维修费用,固定资产设备维修费用率。大修理成本和万元产值维修费用(包括大修理费用)要有统计分析,应力求经济合理。

  第五十条:企业要进行对生产设备固定资产创净产值率的统计与考核,不断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率,力求用较少的设备投资,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第九章:教育和培训

  第五十—条:要把设备管理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纳入企业的培训规划;把设备管理维修理论基础知识的教育列入企业职工教育的资料,并在时间、物质和资金上给予保证。分期分批培训在职职工,并将学习成绩列为竞赛评比和晋级条件之一。

  第五十二条:结合工作需要,由设备动力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有计划地选送热爱设备工作、成绩优良的干部、工人参加厂外有关的各种专业培训班,脱产深造,或参加高等院校、电视大学或业余职工大学,脱产理解设备管理维修方面的正规专业教育,以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

  第十章:奖励与惩罚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积极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设备管理创优活动,经评定为各级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后,企业应对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以资鼓励。

  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厂内设备管理先进群众、先进个人的评奖活动,发表成果,树立标兵,表彰奖励先进,以推动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开展,并给予奖励。

  第五十五条:维修工作要求知识面广,技术复杂,从事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人员待遇和奖励不低于相应工作条件的生产人员;在管理、维修和技术革新中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应纳入科技成果奖进行评奖。

  第五十六条:对设备维护不好的车间、班组及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予经济惩罚。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职责事故者,对失职造成设备严重失修、技术状况劣化的单位和职责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机械工业企业。群众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能够根据自身条件参照本规定贯彻执行。兵器企业专用设备管理另发实施细则。本规定由国家机械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颁发的《机械工业设备管理与维修条例》即行废止。b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35

  1、实验室是师生行实验教学的场所,实验室内一切设备,必须经常保持良状态。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据为已有。

  2、实验室仪器室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批评和提出处理意见。

  3、仪器装备应及时补充,及时验收、登记。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仪器室、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三级帐册相符和帐册实物相符。

  4、仪器设备按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做防尘、防潮、防压、防挤、防变形、防热、防晒、防磁、防震等工作。

  5、一切仪器设备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完好情况。教师领用必须提前填写“实验通知单”便于准备,使用完毕,及时归还、注销。外单位借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6、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做好防锈、防腐、防虫、防毒等工作,尽量减少仪器损耗。

  7、爱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损坏仪器要及时查明,并根据情节及时处理。严格报废审批手续。开展自制教具、学具和课外科技活动。

  8、建立和健全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档案制度,妥善保存好仪器帐册、产鼎说明书、使用登记册、实验情况记载表等有关资料。

  9、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则操作实验,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危毒药品必须专柜放置,严格取用制度’要保证人员和仪器设备安全。

  10、完成大纲规定的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实验室要对全体师生开放,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36

  1、为了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生产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对设备管辖范围划分至车间,直至划分班组个人,建立巡检、点检、维护,检修岗位责任制。

  3、车间煤气管道、维修管道划分高炉与烧结、竖炉煤气管道,以高炉煤气管道出口阀门为界,阀门前管道归高炉(包括阀门);阀门后至烧、竖炉管道及所辖附属设施归烧结。

  4、电气部分设备及维护划分

  ⑴、动力车间负责高炉、烧结、铸造及园区其它(分厂)车间由高压进线开关至总高压配电室开关柜到高低压配电室分路开关以上;包括分路开关、变压器、电容补偿柜;分路开关以下归各车间。

  ⑵、动力车间监护各车间高压设备启动。

  ⑶、铸造变压器低压套管(包括低压套管)以上。

  ⑷、质检计量中心电气部分、机修车间电气部分、后勤所有电气照明、库房照明维护归动力车间负责;材料计划各部门自己负责申报。

  5、全公司仪表、液压部分由动力车间维护(由各车间配合)。

  6、各车间设备维护与检修责任划分

  ⑴、各车间设备维护保养抢修由本车间负责,如需其他车间帮助要请示企业技术中心后,由企业技术中心开派工单(并下达工时定额)。

  ⑵、各车间技改工程由机修负责,工程项目办公室开工程项目单,由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主持并组织验收。

  ⑶、各加工备件机修可完成的交机修负责,由企业技术中心开加工单(并下达工时定额)。

  ⑷、设备的计划检修由机修和各车间共同负责,由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主持并组织验收。

  ⑸、各车间的'维修和抢修及计划检修后由设备主任填写设备检修卡72小时报企业技术中心,使企业技术中心能够建立较完善的设备技术台帐。

  7、各车间设备专责人,应经常了解自己所辖设备,掌握技术情况,把设备管好、修好,努力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每天上班后巡视所辖设备,了解设备情况,设备缺陷等,及时向工段长汇报检查情况,并做好巡检记录。

  如有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听候工段长安排。

  ⑵、设备专责人是消除缺陷的责任人,对检修质量负直接责任。

  8、工段长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督促设备专责人和岗位工巡视检查设备,听取汇报检查情况,安排设备缺陷的消除情况。

  ⑵、凡是夜间事故抢修及现场安全的负责人,督促安排抢修工作后及时向车间汇报。

  ⑶、按设备保养计划督促岗位人员按时进行设备保养,维修工配合。

  8、各车间主任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每天上班后巡视车间所辖设备,了解运行情况,查看设备缺陷记录,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和保养。

  ⑵、负责所辖设备的《设备缺陷处理工作单》填写,制定施工措施,负责现场安全,并整理原始记录和工时消耗。

  ⑶、提出改进设备、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建议。

  ⑷、了解库存备品、配件的情况,每月23日把本车间月材料设备计划报企业技术中心,以便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能维修的可拆下后送机修由企业技术中心开据维修加工单,机修负责及时修好备用。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37

  目的:全面贯彻落实“全员参与,全员管理”的设备管理的全新理念,执行“养重于修,防重于治”的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设备管理工作。

  意义: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降低设备的故障率和减少故障时间,提高设备的可开动率,树立“为生产服务、为工艺服务”的原则,全力保障生产节奏的有序进行。减少非计划检修时间,确保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定义:零故障是指在计划检修和生产准备时间以外,设备不发生故障,不需要停机检查、检修,设备运行一切正常,不造成生产中断。

  措施:

  1、计划检修时间以内,要求各检修单位优化检修方案,合理安排检修项目,狠抓检修质量,保障检修后的设备无故障运行,直到下次计划检修时间以前不发生任何故障、造成停机现象。

  2、要求各车间充分利用好生产准备的间隙时间(并要形成自觉的意识),积极主动地加强设备维护和对设备存在的问题进行全力抢修,把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

  3、要求各车间在平时认真搞好设备管理,严格执行“全员参与、人人点检、各负其责”的点检制度,注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如有任何停产时间,各车间可借用此宝贵时间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

  5、今后将逐步取消各类故障时间,不再分解各车间的指标时间。

  管理方面:根据公司领导贯彻执行“设备(生产)零故障管理”的指示精神,强化全员参与设备管理的主导思想,加大“奖优罚劣”的考核力度,今后将故障时间分解到各车间,根据内容对各车间进行考核。详细考核表附后。

  以下对本制度解释如下

  1、设备故障: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但不属于小型设备事故条件,或者虽未损坏,但设备动作不正常,控制失灵,造成生产的短暂中断,或由于各类设备运行不正常,虽能勉强运行,但对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的故障。

  2、生产故障是指除设备故障以外的,由于工艺操作不当造成生产短暂中断,或生产辅助设备损坏后,不能正常运行的故障。

  3、故障具体分类:

  3.1、设备故障:

  3.1.1、进行检修后发生的设备问题,因检修装配质量发生的设备问题等。

  3.1.2、烧结机机头星轮移位,烧结台车、u型板松动造成的卡车现象,台车轮损坏不能动作;单辊掉锤头、剪切条移脱落等;环冷机台车卡住不能动作,关节轴承损坏等。开口机、凿岩机损坏;泥炮主动部位因缺油造成的损坏;仓上跑车烧接触器、减速机损坏不能上料等。

  3.1.3、各设备的联轴器异常损坏,设备传动设施部件损坏,不能正常动作;风机振动超标、轴承损坏、叶轮不平。

  3.1.4、环冷机主被动摩擦轮部位损坏;振动筛螺栓松动;筛板开裂、激振器轴承损坏、传动轴断裂、变形;链板机掉斗、脱轨、机架损坏等。

  3.1.5、天车大小车轮轴承损坏,导轨松动;减速机壳体开裂;轴承、齿轮轴的异常损坏等。

  3.1.6、由于设备基础松动造成的设备损坏;天车绳轮开裂,轴承、轴损坏;液压系统油管崩裂、阀台动作失常等。

  3.1.7、水泵损坏不能正常工作;电机接地、烧线包、轴承损坏;仪表控制系统失修,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动作或造成设备损坏等。

  3.1.8、点检不到位造成的.电缆短路、断路、接地,维护不力造成的电机烧毁、减速机损坏,油缸串液或高压胶管漏油等。

  3.1.9、保护装置失灵,变频器报警,电气元器件损坏,传动装置损坏,衬(护)板掉,能源介质管道漏水跑气等。

  3.1.10、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计算机软、硬件损坏、丢失或严重感染病毒的,发生电脑黑屏和通讯故障,影响生产的等。

  3.1.11、维修工人,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点检维护,不能发现问题作出及时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等。

  3.1.12、违反《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规定,因润滑问题造成设备损坏的。

  3.1.13、生产过程中由于岗位操作失误或岗位工人点检不到位等生产原因而引发的造成设备损坏,虽属设备故障,但其责任划定为生产车间。

  3.2、生产故障:

  3.2.1、天车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钢丝绳断裂、脱槽、超限位等,钩组浸入钢水,扭坏龙门钩,大小车轮掉道,违反“十不吊”造成天车故障等。

  3.2.2、堵料咀、卡料;高炉风口小套损坏;上料皮带跑偏撕裂,各种车辆(合金车、拆炉机、挖掘机、装载机等)的故障。

  3.2.3、高炉炉顶人孔密封不严跑风,送风装置跑风,炉前跑大流,冲渣时夹铁爆炸,堵渣槽,水池缺水不能冲渣,皮带堵料咀,烧结台车掉篦条等。

  3.2.4、设备维修工人点检不到位,检修质量不合格、设备失修、下料咀破损、堵料引发皮带跑偏撕裂或堵料咀等原因造成设备运行不正常,导致生产节奏不正常,影响到产量减少和质量下降,直至引起停产,虽属生产故障,但责任划分为设备车间。

  3.3、不属于故障范围:

  3.3.1、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受到影响或造成中断,但未造成其它设备损坏。

  3.3.2、不可抗拒的自然危害造成设备损坏生产中断者。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38

  1.目的

  为及时更换运行至寿命临界点的设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与效益的双赢,特制订本制度。

  2.定义

  所谓设备“寿命周期管理”,就是在一个设备即将达到它的使用周期时,把其从系统上更换下来。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合理预测设备寿命的“临界点”。提前更换在线运行设备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推迟更换在线运行设备容易酿成设备非计划停机事故。

  3.适用范围

  炼铁厂各科室、车间。

  4.内容

  4.1炼铁厂设备寿命管理范畴为在用及备用的设备及备件。

  4.2设备科及各车间班组严格按照《设备寿命预测登记表》填写要求进行填写。

  4.3设备科制定的设备寿命周期是一个逐步研究、完善的过程,因此发现不合理的寿命周期,设备管理人员有义务及时提出建议及更改。

  4.4接近制定寿命周期的设备或部件,各车间要提前一个月书面汇报设备科,以便统一安排处理。

  4.5申报计划检修项目时要将接近寿命周期的设备或部件一并申报。

  4.6对于下线的'设备由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后进行报废或维修。

  5.考核

  5.1有未按要求填写《设备寿命预测登记表》的,对所属车间进行5分。

  5.2接近制定寿命周期的设备或部件,各车间要提前一个月书面汇报设备科,否则不予安排。若因设备或部件寿命到期车间未汇报而发生的事故,视事故大小处罚责任车间10-30分。

  5.3申报计划检修项目时若未将接近寿命周期的设备或部件申报,对每件设备或部件给予车间处罚10-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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