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29 17:20:27 管理 我要投稿

房地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地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地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房地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规范工程管理人员管理行为及职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长沙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或自控体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设置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质量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三条建设项目质量目标:

  (一)勘测、设计质量优良,监理程序符合规定,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规范.

  (二)工程实体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建设部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三)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第四条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质量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工程部负责对工程质量的具体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自控体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第六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主管副总、工程部经理、审计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有关的质量管理方案;

  (二)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质量方针、目标,督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三)组织审核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

  (四)组织审查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文件;

  (五)组织对参建各方的质量信誉评价;

  (六)组织调查处理质量事故;

  (七)听取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汇报,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专题会议,协调布置质量工作.

  (八)组织参与施工单位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验收。

  第七条工程部为质量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编写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施工监理的管理工作,审核施工监理规划;

  (三)参加审批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及咨询报告;

  (四)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审核,重点审核安全质量措施;

  (五)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咨询、监理、监测机构的资质;

  (六)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自控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七)负责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八)负责组织单位工程验收。组织抽查施工单位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情况)资料;

  (九)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审查有关方案措施等具体工作;

  (十)负责组织参建单位质量信誉评价的具体工作;

  (十一)定期组织施工质量大检查。抽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验收;

  (十二)建立项目质量信息平台,信息档案;负责工程质量档案管理;

  (十三)协助审计部做好计价审核工作,质量不合格项目不能进行验收计价。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

  (一)勘察设计单位是勘察设计质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咨询、监理单位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建设部颁布的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意见。

  (三)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设计文件必须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总体工作,认真搞好各专业的协调和配合.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对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技术交底,对特殊工程、关键工程、新技术、新工艺设计要作出详细说明。

  (五)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应设置强有力的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及时解决有关勘察、设计技术问题。积极配合咨询、监理、施工、单位工作,及时处理现场问题,并做到原因分析准确,处理方案经济合理.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程检查和检验批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发现违反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应及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七)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九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

  (一)施工单位是质量责任主体,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并明确其质量责任。上述人员未经工程部审查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三)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足配强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

  (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符合规定和满足施工需要的工地试验室,并配备一定数量有相应资格的试验人员和相应的试验、检验和检测仪器设备等。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核后的施工图和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施工单位有责任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发现勘察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对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试验检验。未经试验检验或试验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七)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八)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的关键岗位、关键工种执行严格的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九)施工单位必须加强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强化质量自控,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和签认,做到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

  (十)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落实工程保修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施工质量负责。

  (十一)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竣工文件真实、完整.

  第十条监理单位质量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委托合同,依照《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不得转让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监理合同约定,设置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负其责的工程监理体系,监理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并配备与工程质量要求相匹配的检验(测)仪器、办公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变动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三)监理单位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四)监理单位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五)监理单位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创优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大监理力度,强化质量的事前预控,严格事中控制,做好事后检查。

  (六)监理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监理管理,制定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并分阶段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七)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应核对施工图,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监理,发现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八)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必须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分包单位资质、进场机械数量及性能、投标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及资质、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九)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或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

  (十)按有关规定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因监理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开工前,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接受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施工图审核制度

  开工前,工程部负责组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三条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部组织设计、施工、咨询和监理各方召开技术(设计)交底会议,以明确工程的设计目的,了解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接到施工图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图现场核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核制度

  工程部组织对施工单位编制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工程地质核实制度

  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对已揭示的工程地质情况,与原设计文件进行核实,不符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处理.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制度

  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设立试验室,并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工程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加强过程质量控制。

  第十九条变更设计审批制度

  工程部严格执行变更设计报批程序,做好变更设计的审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施工质量验收制度

  各参建单位按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认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竣工验收制度.

  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建设部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工程部组织或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事故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二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应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二十三条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部及各参建单位建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质量管理过程控制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严格实施质量过程控制

  设计、施工单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自控;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严格过程监控;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实施重点控制;依法接受政府监督。

  第二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系统完整的《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制订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职责、管理程序和设计程序,强化外业勘察资料验收制度、设计文件复核、逐级审查制度、设计交底制度、现场配合制度、变更设计制度、设计回访等制度。对设计工作各个阶段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编制系统完整的《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制订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质量职责、管理程序和作业程序,强化图纸审查制度、地质核实制度、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测量复核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试验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签认制度、成品保护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追究制度、技术资料收集保管归档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检制、把好工序质量关.对质量形成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根据审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旁站、巡检,见证、平行检验,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参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第五章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缺陷处理

  在施工过程或竣工后,如发现工程存在着质量缺陷,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制止,并根据质量缺陷产生原因采取根除措施。

  (二)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立即停工,施工单位立即采取足以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复工。

  (三)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严重影响时,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和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第二十九条竣工验收后质量缺陷处理

  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现质量缺陷时,应按质量保修书规定,工程部及时发出保修通知,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三十条质量缺陷责任的判定

  对质量缺陷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全面审查有关的施工资料、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资料,必要时还应进行现场检测、钻孔等.在分清责任的同时,按规定明确质量缺陷处理的费用。

  有争议的质量缺陷责任,按照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处理.

  第三十一条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

  质量缺陷的修补和加固不降低质量验收标准,并在技术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

  第三十二条质量事故的处理

  (一)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工程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进行调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按规定报批同意后,方可下达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三)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建设部现行规定办理。

  (四)凡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及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擅自处理的,对事故部分及受影响部分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凡造成质量事故,将根据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追究质量事故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三十四条对本规定中没提及的工程质量方面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有违反,也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房地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

  一、总则

  1质量管理工作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我们应贯彻“质量第一求生存,科学管理促发展”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检查和验收制度,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让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

  2质量管理部要牢固建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要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上,进行技术监督、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使产品的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1)工程技术部门要监控与审核工程质量规划和施工方案,落实三级交底制度,检查规划与方案的实施过程,抓好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十项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品牌。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计划,要坚持做到上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得交付下道工序施工,要始终以严格的管理和合理的施工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提供使顾客满意的精品。

  3)材料部门供应的材料要符合材料质量标准,要严格把关施工方的材料采购、验收检测和使用管理制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所需不同材料和新材料的规格、性能以及应用要求的情况,做到为工程建设提供合格材料。

  4)质量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应挑选工作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职质量人员公司直接领导,应相对固定,不得任意调整。如因工作确需调动,需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

  5)专职质量检验员的配备,根据国家规定数据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5‰,应满足企业质量管理的要求与能力。

  6)项目部、队组质量管理,在操作过程中要尽心尽责,随时检验。项目部应有项 目质量员,项目质量员独立开展工作。专业队应有兼职质量员,以便进行检验工作。兼职质量员由关切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

  7)质量管理网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总工程师分管,在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下展开各项工作。各技术经理分管质量工作,分管技质的主管抓质量工作,项目部设质量员、队组设兼职质量员。

  8)质量检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的质量活动。

  9)全面质量管理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一种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企业的全体职工,都要学习和参加质量管理,为了取得经验,逐步展开,应建立质量管理小组,并开展活动。

  二、公司各级的质量责任制

  1、公司总经理是负责承担企业工程质量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负全面责任。总经理委托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抓公司的工程质量。

  2、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负责实施公司质量工作规划,指定质量管理目标,负责确定重点、重大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领导质量管理部和工程技术部,对工程质量进行具体工作。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评定,总工程师审核验证。

  3、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分管的技术经理具体抓工程质量,有职有权。各项目经理应尊重技术经理在质量问题上的处理意见。项目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质量管理目标,确定创优质目标工程,制定奖罚制度并以切实实施。并制定工程质量计划。

  4、技术负责人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项目工程师配合项目经理抓好工程质量控制,负责技术交底、过程检查处理、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评定验收,汇报和 整改质量问题,技术负责人在质量问题上应与项目施工方工程师密切配合,尊重项目工程师在质量问题上的意见。

  三、公司质量管理部职责范围

  1、认真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方针,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质量工作,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的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规范、规程及有关文件,有关规章制度。

  2、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制订和完善工程质量奖罚方法,并组织实施,对分公司进行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深入现场,积极宣传,贯彻质量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技术负责人。

  4、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讨论,并对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对职工做好质量教育,并经常对质量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6、组织质量员定期活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提高质量员业务水平。

  7、做好工程质量报表,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检查评定工作,并将分项工程月检查评定情况汇集上报下发。

  8、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拟订目标管理项目,开展优质工程活动,做好组织评定及资料复查工作。

  9、组织工程的基础、主体及竣工的验收工作,听取有关单位意见,提高工程质量 。

  10、收集顾客投诉意见,明确责任部门,按要求落实整改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

  四、质量检查和评定

  质量检查工作,应以检查为主,互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1互检:工序搭接,不同工种交接时,应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互检以促进队组之间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并弄清各自的责任。 2检验批的质量检查:应由项目质量员、作业班长进行检查和实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最后汇报我方及监理方。

  3分项工程的检查:应由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师、项目质量员进行检查和实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专职检查:公司专职质量员根据项目部的分项工程评定,每月组织复查,核定分项工程等级。队组互检由队组兼职质量员签字。

  5定期的质量检查:公司组织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定期的质量检查,交流经验,开展评比活动,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1)技术负责人每月对分项工程进行复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表扬优良,批评差劣,进行奖惩。

  (2)质量管理部每季对工程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情况汇集起来上报下发。对工程质量成绩显著的单位和项目部给予表扬或嘉奖。

  7公司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的开展质量抽查工作,全面监控施工项目的质量动态,严格把好过程控制关。

  五 材料、构件的质量验收

  1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及工具,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供出厂证明或质量保证书。工地材料员要对所进材料的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各种材料验收:要检查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验用证、进市许可证及质量保证资料,成品出产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验收标准,验收人员对成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

  3、所有由生产厂送进场的产品,材料部经理在工地应进行检查验收,质量员进行质量抽查。到厂内提货的,应在厂内进行验收,发现质量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

  4、现场材料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有序,场地要硬化,排水要畅通,特种材料要做好防潮、防火、防腐工作,保证材料在现场存放过程中的质量。

  六 质量员的活动及报表制度

  1每月质量员进行集体活动,活动内容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如:

  (1)学习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及其他业务知识。

  (2)交流情况,分析解决质量通病。

  (3)优质工程验收评定。

  (4)质量观摩。

  2每季参加一次由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 3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报,通过检查,如实填写。

  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分一般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一般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与公司取得连系。

  七 工程阶段验收

  单位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在该阶段工作完成后进行。单位工程阶段验收分壳体验收、性能测试;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验收记录及安全和功能检测报告等。阶段验收由各项目部协助我方进行邀请该工程的设计、监理、质监及公司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程阶 段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施工方的项目工程师介绍工程概况和施工中质量控制情况,公司技术质量部门介绍质量检查结果。进行现场检测;汇集到会各方代表验收意见;进行主体工程验收签证或提出整改意见写成会议记录及验收报告。为确保单位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特规定公司所有工程,在完成合同内容后,必须通知公司质量管理部一起进行竣工工程的质量预验收。未经预验通过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八 整体验收

  1工程预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分部项工程施工完毕。

  (2)、阶段工程通过验收,性能良好。

  (3)、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齐全,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

  (4)、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其内容一般包括:

  A、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预算造价、计划开竣工日期、实际开竣工日期、结构形式、周遍施工环节、内外装饰、施工中发生的特殊情况,甲方、设计、监理、质监情况、总分包情况等。

  B、工程施工实况: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

  C、工程施工情况:质量预控方法、过程、结果;各分部项实测统计及结果;分部项验收及结果、QC小组活动及结果。 D、工程中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工程预验收提出整改的内容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及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感 质量检查记录。企业技术负责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后才能进行正式的竣工验收

  2工程整体验收

  整体验收在预初验合格之后由我方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四方人员参加共同验收,验收时应做好验收准备,资料必须齐全,要作施工情况汇报,介绍工程质量概况,填写竣工验收记录,验收通过后共同签证,交付我方使用。 整体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各项工程的`内容。

  2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3工程技术资料正确、齐全。 4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证书。 5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工程效能的验收及认证:工程结束后,由我方按国标进行性能检测:

  1如我方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可由供方、我方及由我方委托的权威检测单位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复测认证,测试费用由我方负责。如性能未符合合同规定的指标,施工方整修至达到合同要求,发生费用由施工方负责。

  2工程竣工验收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施工介绍工程概况;介绍施工实况汇报工程质量情况;提出工程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并说明原因;验收人员实地查看验收工程;听取及汇总各方面的意见,评定质量等级;签字办好验收手续确定竣工资料、竣工决算,完成未了事项及工程结帐的制约日期。

  3、其它项目的验收:项目结束后由我方派出专人及监理方按双方制订的合同有关要求,对该工程的电气、装饰\通风\安全及其它配置设备进行验收。

  4、交付:在上述两项目验收均合格后,方式方将该工程交付给需方,屏蔽验收 工作结束,屏蔽合同履行完毕。交付:在上述两项目验收均合格后,施工方将该工程交付给我方,屏蔽验收工作结束,屏蔽合同履行完毕。

  九、业主满意度测量

  房屋质量是业主满意度的重要方面,认真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验收时和验收后的业主满意度测量,是企业为满意度提供服务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协调会中,上级主管部门综合检查中收集各方的顾客满意度信息。从中分析和测量企业给予业主的满意程度,并不断提出改进意见,使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业主的满意不断提高。

  十、奖罚制度

  奖优罚劣的措施: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管理失职和质量下降的;对违反规定的,造成安全问题的;给甲方造成使用功能严重影响的;对工程反复出现问题又不积极整改,均处以经济罚款和行政处罚。

  对荣获优质工程(包括结构优质)的;对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名列前茅的;对分部、分项质量突出的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生产管理组应填"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凭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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