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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加强各部门使用化学品管理,防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以及在采购、贮存、领用发放等过程中,预防发生泄漏、火灾等意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项目公司、车间、部室所用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油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术语定义
3.1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叫危险化学品。
3.2危险化学品有毒性、腐蚀性,一不注意就容易污染环境,特别是液体产品容易污染土地和水源。
3.3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包括爆炸物、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压力下气体、易燃液体、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剂等。
3.4 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5工厂主要涉及危化品:硫酸、硝酸、盐酸、硝基苯、甲苯、二甲苯、氨水、丙酮、氯化钠、氢氧化钠、草酸、碳酸铜、硫酸铜、硫化钠、硝酸银、乙醇、油漆、橡胶水、胶黏剂,乙炔、丙烷、金火焰、氧气、氩气、氦气、氮气、液化气、二氧化碳、柴油、机油、拉丝油等。
4、引用文件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5、管理职责
5.1安环部职责
5.1.1负责对危化品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避安全事故发生。
5.1.2负责对危化品合格供方名单进行评审。
5.1.3负责组织使用、保管、化验等危化品部门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教育培训和安全培训,让相关人员掌握必要的应急措施,会使用火灾报警电话和灭火器材。
5.1.4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对接,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公司相关制度的落实到位。
严禁明火、电气设备防爆,消除事故隐患。
5.2.7库管负责危化品贮存点及油品贮存点所属区域安全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出入。
5.3采购部职责
5.3.1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的资格审查和采购,查验供货单位是否具备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经营许可资质证明、符合规范要求的人员、储存场所和运输工具等。
5.3.2负责建立危化品的购买流水台帐。
5.3.3负责办理危化品的退货相关工作。
5.3.4负责向供应商索要危化品安全使用说明书及MSDS,并提供给使用部门参照使用。
5.3.5负责采购到货危化品办理入库期间的安全管理。
5.4使用部门责任
5.4.1负责提出危化品的采购需求。
5.4.2负责本部门使用的危化品的安全转运、保管及使用、退库管理工作。
5.4.3设备技改部负责维修作业、技改施工等零星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6、管理原则和内容
6.1危化品供应商资质要求及确定
6.1.1选择的危化品销售厂家必须有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
6.1.2采购部根据国家相关资质要求及工厂要求提交危化品合格供方资质,经过招标平台招标确定定标供应商,流程审批后由安环部、仓储部、技术部、西北检测中心进行评审,安全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确定危化品合格供方名单。
6.1.3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采购员联系的厂家必须与我厂办理的易制毒
化学品备案证明供货单位相一致。
6.2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
6.2.1危化品需求部门根据需求打危化品购买申请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安环部审核使用出处及数量并明确是否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分管领导对危化品申请报告进行审批,采购部采购员根据申请报告在危化品合格供方名录中查找对应的供应商并比价,做好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说明书及(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索要备案,对不能提供MSDS的销货方拒绝采购。
6.2.2采购部在确定供应商后,按照工厂相关流程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易制毒危化品由采购员携带合同扫描至公安处进行备案、审批;非易制毒化学品由采购员直接通知供应商发货。
6.2.3采购部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及审批进度通知、跟踪供应商发货。
6.3危化品到厂验收及入库
6.3.1危化品到厂后,由仓储部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各类气瓶的安全帽、手柄、防震橡胶圈、检验合格标识等必须齐全、完好。
6.3.2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仓储部安全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安全员、库管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安全管理员同时做好合格证、说明书等材料的备案工作。
6.4危化品的领用及发放
6.4.1非易制毒化学品由需求部门根据采购流程领用发放。
6.4.2易制毒化学品领用时,各使用部门需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及安环部批准后,仓库管理员方可发放易制毒化学品,领用人、安全员、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安全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使用部门做好单独上锁保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
6.4.3使用部门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时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库管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安全管理员、仓库管理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
6.4.4不得将易制毒化学品暂存在其他库房。使用部门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需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四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6.4.5危化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库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将盘点情况提交生产管理中心。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由生产管理中心和使用部门进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6.5危化品、油品的装卸、运输安全管理
6.5.1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照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6.5.2运输油品及其他化学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持有具备相应的道路运输资质证书,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运输。
6.5.3装运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必须安排责任心强、认真负责、工作细心的员工进行装卸。装卸完毕后根据工作情况和危险品的性质、及时清洗手、脸、漱口或淋浴。装卸搬运毒害品时,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如果发现恶心、头晕等中毒现象,应立即到新鲜空气处休息,脱去工作服和防护用具,清洗皮肤沾染部分,重者送医院诊治。
6.5.4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
6.5.5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6.5.6装卸油时,卸油人员要检查油品储存库周围是否存在易燃物品,油品储存库必须悬挂“严禁烟火”标识,装卸人员严禁在库内使用明火及手机。
6.5.7向油桶内卸油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卸油现场,要卡好油枪,防止跑枪造成跑油事故。
6.5.8油品装卸时,装卸人员严禁烟火,以防引燃油品,发生火灾。卸油时,卸油现场不得有无关人员聚集,以避免带来火灾隐患。
6.5.9油品取用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将油品从油桶中小心倒出或抽取,防止油品泼洒造成污染。油品取用结束必须将桶盖拧紧。
6.5.10油桶在搬运、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要检查油桶封盖是否严密,油桶是否有漏油现象。装卸时不准野蛮操作,不能将油桶从车上直接滚落在地面,可由叉车平卸,轻搬轻放,不得躺放和倒置。
6.5.11桶装油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库房内,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远离热源、火源,油品库房必须配置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泄漏措施。
6.5.12油料库必须具备油品的MSDS,库管严格按MSDS的要求进行管理。
6.6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6.6.1使用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危化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6.2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6.6.3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6.4使用部门必须配备医药箱,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6.6.5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6.7危化品的报废处理
6.7.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环部批准后方可处理。
6.7.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6.7.3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统一回收分类使用匹配容器盛装,交危化品仓库统一按照危险废物类别处,理。
6.7.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化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6.7.5工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
6.8危化品的贮存保管
6.8.1易制毒仓库应设立专人管理,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由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安全操作方法和应急措施的人员担任。
6.8.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仓库内和储存区要保持干燥通风,物品码放整齐,取用方便。仓库内和储存区消防设施要安全有效,库房管理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6.8.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6.8.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a)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b)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c)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d)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e)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6.8.5进入化学品仓库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6.8.6化学品包装应单独标识存放,收集到一定量时让售给生产单位,不允许卖给私人和个体单位,并严禁流失到厂内其他部门。
6.8.7危化品、油品库管对油品库房必须每日检查,发现危化品、油品渗漏等隐患立即整改,避免事故发生。
6.9化验室化学品存放管理
6.9.1所有化学品和溶液都必须有标签,不许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符的
物品。
6.9.2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便于使用,可分为酸类、碱类、盐类、氧化物等。指示剂可按用途分类,可分为酸碱指示剂、氧化还原指示剂、络合指示剂等。
6.9.3危险品管理:常用危险品按危害性质可分为以下五类:
a)易燃品如乙醇、丙酮、甲苯等,应存放于阴凉处,远离热源,并应同其它可燃物和易发生火花的器物隔离放置。
b)易爆品如硝酸铵等应存放阴凉、低下处,并应轻拿轻放。
c)腐蚀性化学品如强酸、强碱等不要与氧化剂、易燃、易爆品放在一处,应单独存放。
d)剧毒品应用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e)氧化剂如过氧化氢等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及还原剂一起存放。
6.9.4对相互作用会产生燃烧或爆炸的化学品及还原剂应分开存放。
6.9.5化学品的存放数量应不超过一年用量(最小包装超出者例外),并每年检查一次是否不超期或失效的化学品。
6.10化验室化学品的使用
6.10.1凡能产生刺激性、腐蚀性、有毒性或恶臭气体的化学品操作,都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
6.10.2对有毒化学物品必须小心使用,切勿触及伤口或误入口内,操作结束后须仔细洗手或漱口。
6.10.3使用易挥发可燃化学品时,要尽量防止其挥发,并远离明火,加热时应用水浴、砂浴或电加热,绝不能用明火。
6.10.4凡装过腐蚀性、易爆或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干净。
6.10.5各种危险品使用前必须仔细阅读和了解MSDS,按规程和MSDS进行操作和使用。
6.10.6化验室产生废液执行《工厂西北检测中心化验室废液处理规定》。
7、考核与奖惩
7.1对违反危化品、油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一次处罚200-500元,处罚所在单位部门领导200-500元。
7.2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交由上级行政单位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硝酸等)丢失、被盗、被抢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级部门负责人,对隐瞒不报人员一次处罚当事人500元、处罚责任领导1000元。
7.4危化品、油品日常检查奖惩本制度未规定内容执行《工厂隐患排查奖惩制度》。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为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专用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本制度中指公司营运中的危险化学品车辆。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由安全科负责建立专用车辆档案,并督促驾驶员及时做好车辆到期定级、维修、检测等工作。
二、回厂的车辆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统一停放停车场内,并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三、车辆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制度。车辆调度工作要求:
1、确认本次/批运输货物是否符合公司对危货承运的规定范围。
2、确认本次/批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要求和必备安全条件。
3、确认本次/批,配载货物数量和调用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是否相适应。
4、确认本次/批下达的车辆调度单提示的承运指令和安全事项是否明确无误。
5、确认本次/批危货调运程序中各项安全工作指标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实施,同时对业务承运台帐、日志应予如实记录反映。
四、接受的承运车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车辆使用、保养、维修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磨合保养。
2、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车辆、槽罐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检与年检。参加公安机关车管所组织的车辆年检。
3、车辆修理。当车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安排维修车间修理。
4、车辆保险。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购置车辆保险。
设备管理制度:
一、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随车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应按规定要求配备,必须定点存放。设置的位置,应醒目易见、使用方便,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标志,配备、设置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够的数量。
四、扑救火灾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收回,进行充气换药并填写消防器材使用登记表。
五、消防器材实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气体型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泡沫灭火器按规定时间进行换药,消防器材的完好率应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设置位置应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畅通,其流量、压力达到规定要求。
七、严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间周围堆放物资,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3
1、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管理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用具。
3、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安全使用。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卫生和通道畅通。
4、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积极参与救护工作,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
5、业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围接到订单后,与有关生产厂家取得联系。
6、联系到供应厂家后,签订供应合同。
7、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公司负责运输,双方签订安全运输协议。协议中必须注明途中一切安全事项均由运输公司负责,运输车辆经检测、检验合格,并配备合格的押运人员。
8、业务员应向承运公司说明所运货物的名称、数量和危险特性及注意事项。
9、在购进危险物品时,应向销售商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销售时随货物提供给用户。不得购、销无安全使用说明书的危险品。
10、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从具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购进。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4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2、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在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3、危险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
5、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6、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7、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8、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9、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10、禁止利用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时,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11、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12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方可上岗作业。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了确保危化品在企业内部的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避免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企业的总体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危化品活动。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危化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处理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仓库、运输车辆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的制定由企业领导小组负责,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经过多方评审、修改、确认后最终发布实施。
四、各项制度内容
1. 危化品库房管理制度
范围:全公司所有危化品库房。
目的:为确保危化品在库存期间的安全管理,规范危化品的存储、记录、保管等工作流程。
内容:
1.1 危化品货架、仓板等储存设备的选用和配置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1.2 危化品仓库门锁定,严禁非授权人员入库。 1.3 对危化品的分类、分储、归档,做好相应的标识和记录工作,并严格按照储存要求执行。
1.4 对每批进入危化品库房的危化品进行验收,执行“道、件、号、重、清”五项检查,确保危化品信息齐全准确。
1.5 员工进行危化品的取放工作前,必须先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明、授权书,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
1.6 定期对危化品库房实行清点,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爆、通风、照明等工作的维护。
责任主体:危化品管理部门。
执行程序:危化品库房负责人制定实施规程,员工必须遵守。
责任追究:不执行危化品管理规定、发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等情况将按公司内部人事考核制度进行通报批评、处罚。
2. 危化品使用和操作管理制度
范围:全公司所有危化品的使用和操作活动。
目的:为确保危化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影响员工健康、装置安全和环境污染,规范危化品的使用、操作和管理。
内容:
2.1 对危化品产品的储存、委托加工、使用及处置活动,应有相应的批准文件、安全标识和安全措施,并备有应急救援预案。
2.2 在使用、搬运、运输、排放危化品时,要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如穿戴个人防护用具、保护皮肤、防止眼部受到损伤等。
2.3 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具有相应资质、质量、安全文化素养和分析研判能力;进行操作前,应进行检查确认,首末工序需要交接记录,确保操作程序正确。
2.4 危化品的管理与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危化品的环评达标和对环境污染的较少。
责任主体:危化品管理部门以及使用、操作的各部门。 执行程序:负责人制定相关规程,员工必须遵守执行。 责任追究:对各部门或个人的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3. 危化品运输管理制度
范围:全公司所有危化品的运输活动。
目的:为确保危化品在公司内部外部的运输安全,规范安全驾驶、运输标识、装卸过程等活动。
内容:
3.1 所有危化品运输,应具有相应的道路行驶条件,保证车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安全要求。
3.2 运输车辆在运输危化品前,应进行必要的车辆检查,确保车辆、设备运转正常、安全有序;运输过程中在必要时需要进行速度限制、通知警方、临时路面标识等工作。
3.3 运输车辆的运输标识应使用符合相关标准、易识别的符号和颜色,并在车辆的正、背面两端和两侧选择明显的位置进行张贴。
3.4 车辆运输中,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法规、标准规定和货物特性,进行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静电等措施,同时需要保证通讯畅通,并做好装卸、清点、交接等工作,保证货物安全无损。
责任主体:生产经营部门、物流运输部门以及驾驶员。 执行程序:负责人制定相关规程,员工必须遵守。 责任追究:对各部门或个人的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该法律规定企业注重员工的安全、健康与权益,保障员工的工作环境及安全,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及公司规定的化学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该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企业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必要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该法律确立了危险化学品作为国家重点安全领域管理的原则,确保企业对危险物质的管理要处于良好的状态,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进行检查和监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
该法律规定了国家在管理企业的同时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以上为企业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企业管理部门必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制度规定,确保危化品的安全、环保,避免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6
(1)运输
①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②佩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滚。
③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④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同车运输。
⑤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
⑥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应避免白天在繁华市区运输。
⑦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⑧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⑨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2)储存
①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经常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③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④空瓶与实瓶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放置,并在附近设置防火用具或灭火器材。
⑤放置整齐,佩戴好瓶帽。
(3)使用
①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铅印和颜色标记。
②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确认盛装的气体。
③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火源,应离明火10m以外。
④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⑤夏季应防止曝晒。
⑥严禁敲击、碰撞。
⑦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⑧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⑨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⑩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场合,设备上应配防止倒灌的装置。
⑧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修理。
⑩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液化石油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剩余残液。
(4)改装
①根据气瓶制造铅印标记和安全状况,确定改装后充装气体和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②对气瓶进行彻底清理、冲洗、干燥,换装相应的瓶阀和其他附件。
③按规定打检验钢印和涂检验色标,并按改装后盛装的气体更改气瓶的颜色、字样和色环。
④将气瓶改装情况通知其产权单位,记入气瓶档案。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加强对本厂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的管理。
3、定义和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本厂使用、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主要有:酒精、钢网清洗剂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职责
4.1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对本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安全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
4.3 安全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设施建设的安全审查;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4.4 安全主任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4.5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仓管人员的送外培训取证工作;负责定期(每年)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并建立、完善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4.6 安全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仓管人员安全培训的授课。
4.7安全主任负责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每年1-2次)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4.8物控部根据各部门的.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单采购危险化学品。
4.9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相关装置、设施安全管理。
4.10制造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存贮管理;负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帐。
4.11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点的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
5、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5.1物控部采购危险化学品前,负责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安全标签;且要求供应商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和资料并存档。
6、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本厂设有危险化学品小仓库,所有采购的危险化学品验收合格后均应贮存在危险化学品小仓库内。
6.1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
6.1.1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危险标志、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名称、有无泄漏、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6.1.2 生产领料、发料、回库要注意核对原料名称、数量,须经双方确认。
6.1.3 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6.2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要求。
6.2.1 危险化学品仓管人员必须经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2.2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应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配备可靠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应正确佩戴。
6.2.3各种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贮存。
6.2.4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库房内设置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如:防毒面具等)。
6.2.5稀释剂、酒精等易燃液体同库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专库、专存。
6.2.6油漆、稀释剂、酒精、煤气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仓库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6.2.7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品(如:煤气等)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验、化验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6.2.8 贮存油漆、稀释剂、酒精、煤气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其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必须符合防爆、防静电接地要求,其电气连接处应进行可靠的电气隔离密封。
6.2.9 贮存油漆、稀释剂、煤气、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确保室内通风良好。
6.2.10 库房设置温湿度计。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2.11贮存油漆、稀释剂、煤气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其电气线路应符合防爆要求。
6.2.12 贮存油漆、稀释剂、煤气的仓库,应设置防液体流散的设施。
6.2.13各种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经仓管人员验收;仓管人员应进行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
6.2.14严禁在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点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6.2.15 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必须动火时,危险化学品应全部转移到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按动火作业的类别落实安全措施、签发动火许可证后方能实施。
6.2.16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6.2.17危险化学品应分区、分类储存,应符合"五距"(墙距:0.5米;柱距0.3米等)要求。
6.2.18危险化学品包装要求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主任联系并进行安全处理。
6.2.19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切断电源。
6.2.20 装储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必须一品一用,严禁混装和混用。
6.2.21 凡装运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不得用来盛装它物,特殊情况需要改装其它物品时,必须进行置换清洗,经化验分析合格,办理审验后,方可改装。
7、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7.1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7.2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其使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7.3岗位应有操作规程、操作方法(包括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和措施)。从事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必须经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7.4岗位现场应有可靠的通讯、报警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如:洗眼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等)和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毒口罩和防护手套等)。
7.5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7.6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容器内进行移液作业,应使用有导除静电功能的抽料管。
7.7危险化学品领料用量为当班用量,车间物品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如:酒精)不得混放,应有安全间距或分开存放。
7.8使用危险物品岗位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7.9铁桶开桶盖时禁止使用铁质等产生火花的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7.10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
7.11盛装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清洁干净,两者相遇能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7.12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7.13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7.14桶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全主任联系协同解决。
7.15安全主任定期组织从事危化品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应积极给予治疗和处理,并提出相应建议。需调换岗位或变更工种的安全主任应立即执行。
8、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8.1销毁、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制订销毁处理方案,其方案必须安全可靠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安全主任批准后实施。
8.2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专人负责销毁。
9、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9.1 安全主任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并定期组织演练。
9.2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9.3 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按照《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10、相关支持性文件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1、记录
《危险化学品进库登记录》 《危险化学品领取、退回记录》 《危险化学品登记表》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8
1液氯钢瓶应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内,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液氯钢瓶仓库必须有掌握气瓶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并对液氯钢瓶的入库和出库进行登记和巡查仓库内的液氯钢瓶是否有泄露和有异样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3液氯钢瓶库房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的热源,库房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4液氯钢瓶库房内的实瓶的存放时间不的超过三个月;
5液氯钢瓶专用库房内不得存放任何气瓶,只能储存液氯钢瓶;
6液氯钢瓶库房附近应避开放射源、腐蚀气体、瓶内气体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体;
7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并作好明显的标志牌,在库房的附近应配备防毒面具(隔离式的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
8液氯钢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卧放时应妥善固定防止滚动和塌陷,液氯钢瓶的瓶口应朝同一方向。
9液氯钢瓶实瓶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二层,空瓶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三层。
10液氯钢瓶入库前必须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并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符合规定的气瓶才能入库,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
11液氯仓库内应留有保证吊装的空间和过道。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9
一、为确保危化品仓库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化品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
三、危化品仓库应根据存储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
四、危化品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仓库保管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的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六、制订危化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验收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八、危化品的领用,应严格控制,生产部应经常检查核实。
九、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双五”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锁、双本帐的管理办法。
十、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十一、危化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十二、危化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10
(1)桶装油料储存安全基本要求
1.保管人员按库房、垛位和品种相对固定,职责明确。
2.品种、规格、批号标志、标牌及卡片清楚且明显,不得错搬错放,错收错发。
3.有严格的明火管理制度,并张挂墙上。
4.经常开启门窗通风,并防止雨、雷及尘土进入。
5.库内不准存放其他易燃物品。
6.油桶搬运码垛时,要轻取轻送,严禁从垛上铲运和拖拉,不准抛置油桶。立桶卧倒时要加垫或采取其他措施。
7.寒冷地区储存桶装油品的库房,要防止低温析蜡。
8.为延长油料的储存期,延缓油料质量变化,桶装油料要尽可能存放在洞库、库房、棚库内。
9.贵重及易变质的油料,应优先入库,桶装油料的入库顺序是添加剂、低温启动汽油、润滑脂、特种液、稠化机油、航空润滑油、普通润滑油、航空汽油与喷气燃料、车用汽油、柴油、用过的润滑油或洗涤剂等。
10.闪点低于45℃的轻质油料一律不准露天存放。
11.桶装油料应根据具体情况,按油料的品种、牌号分库分别堆放,并设置堆垛卡片。
(2)洞库、库房、棚库内桶装油料储存的管理
1.入库储存桶装油料应擦净桶身,无油污,桶面标记要醒目清晰,按规定的人库顺序储存。
2.桶装油料入库应区分品种、牌号、批次号,分类立式摆放,底部垫木方,每两个桶并拢成一行,行的方向要和窗口光线平行,大桶盖向外。多层堆垛时,底层桶大口要留在上层两桶之间,不得妨碍采样、检查,并设置堆垛卡片。
3.严格收放手续,及时记录账本,做到账、物、卡相符,不准私自动用储存的油料。
4.保存有毒油料,要采取防毒措施。
5.保持搬运机械、器材和电气设施技术性能完好,保持库内整洁,做到无油气、无油迹。
6.库内主要通道净宽应大于1.8m,垛与垛之间净距离不得小于1m,垛与堵及柱的距离为0.25~0.5m,以便检查、搬运和疏散。
7.闪点低于28℃的油料最多码2层,闪点在28~45℃之间的油料最多码3层,闪点大于45℃的油料最多码4层。
8.洞库和潮湿库房,应适时通风,保持适宜温度、湿度(相对湿度要保持在40%~70%之间)。
9.洞库存放桶装油料,桶与棚檐垂直距离不小于1.5m,以防日晒雨淋。
10.不同构造的库房,夏季温差较大,贵重油料,轻质油料和高温下易变质油料应存入洞库或湿度较低的库房内。
11.大风或雷雨天气时,应及时检查库房、棚库是否损坏、漏雨等。
12.库房内应悬挂堆垛示意图,以便于管理。
(3)露天存放桶装油料的安全检查
1.露天油桶堆放场地不应设在铁路、公路干线附近,但应有专用的道路;也不宜设在陡壁的.山脚下。场地应坚实干整,高出周围地面0.2m,有不小于5‰的排水坡度。
2.存放场地四周有排水和水封隔油设施。桶堆应用土堤或围墙保护,其高度应在0.5m左右,或为了避免阳光照射,可在堆放场地周围种植油性的阔叶树。
3.润滑脂油桶卧放时,应双行并列,桶底相对,桶口朝外朝上,最多不超过3层,层与层之间加垫木。
4.轻质油品应斜放,桶身倾斜与地面约成75°,成鱼鳞式相靠,下加垫木,以防地面水锈蚀油桶。
5.油桶存放场地的垛长不能超过25m,宽度不超过15m,垛与垛之间的净距不小于3m,每个围堤内最多4垛,垛与围堤的净距不小于5m,以便扑救火灾和疏散。
6.垛内油桶要排列整齐,二行一排,排与排之间留1m通道,便于检查处理。
7.闪点低于45℃的易燃油品,不宜露天存放,可存放在简易敞篷内。
8.在下雨、雪后,应及时清扫桶顶的积雪、积水,检查垛位四周排水是否畅通。
9.应保持场内无油迹、无油气,清除距垛位5m以内的杂草和易燃物。
(4)桶装储存油料数量的安全检查
1.及时收发后立即更改数量,摘要栏要写明发给何单位,卡、物必须一致。
2.各个栏目填写清楚,字迹工整,不乱划乱改。
3.同牌号但不同批次的油料要分别设卡,不要混填。
4.一张卡片用完后,应将表头各项结转于新卡片上,老卡片要妥善保存。
5.卡片的设置方法,应根据油料的存放条件而定,其放置位置应在明显处。
(5)桶装储存油料安全检查
1.储存桶装油料品种、牌号、数量、批次与账、卡是否相符,桶面标记是否清晰。
2.各种油料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垫木及油桶垛位是否平稳、牢固。
3.库房内、场地和油桶是否清洁,周围有无易燃物及其他杂物,发现后立即清除。
4.油桶有无渗漏现象,发现渗漏,应立即倒桶或补漏。
5.检查桶盖、桶箍有无松动现象。
6.搬运机械、在用工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齐全。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11
1、设立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机构
设立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安全工作和决策的管理和实施。
2、安全管理制度
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包括行车、人身、设备、消防等各项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并实施,认真组织检查和考核。
3、严格按照国家对各行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对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的资源投入,为作业人员及时提供安全防护用品,设立安全防护装置,并督促、教育作业人员按使用规则规范佩戴和使用.
4、安全措施
施工前,树立人的安全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及时下发和传达所有施工人员,并实施执行.
5、坚持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防范能力,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考试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6、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对生产环境中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对全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进行应急演练,使之能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7、职业病的`防治管理
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及相关权益,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对从业者因接触粉尘及有毒气体所引起的疾病,积极组织治疗,积极进行职业病及危害源的申报和治理,按规定对职业危害进行辨识,并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岗前、上岗期间及离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8、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制定和执行劳保用品管理办法,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发放劳保用品,保障劳动者权益。
9、安全检查
公司积极组织人员对设备及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强化安全措施,保障安全。
10、建立安全奖惩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生产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奖,对违规违纪的至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经济行政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12
1、采购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从事采购工作。
2、采购人员应熟悉所采购物质的性能。进行采购时,必须向有经营销售资格的.单位采购。
3、采购国家监控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向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证购买。
4、采购剧毒化学品,应凭单位出具的证明向市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证购买。
5、准购证应妥善保管,不得伪造、编造、买卖、出借和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准购证。
6、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交由单位验收,做到帐物相符,品种、质量符合要求。
7、采购人员不得私自将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装让、转借。
8、销售危险化学品,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证批准的销售围进行销售活动 ,严禁超围销售。
9、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向购买者验证准购证。确认符合购买条件时,方可出售。
10、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客户提供产品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强调主要注意事项。
11、零售危险化学品,包装必须完好,不得破漏、损坏。
12、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13
1、劳保用品的发放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约,强化管理。
2、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耳塞等,以及其它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3、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6、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现场员工应急使用。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14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别制定本制度。
2、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为中心。
3、专业检查公司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
4、季节性检查和节日检查,由分管经理组织安全员负责。
5、检查容
(1)检查机械、电气、仪表、储存容量、管线、车辆、安全消防设施、防护器材等是否完好有效。
(2)查各岗位有无脱岗、串岗、睡岗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等违反劳动纪律及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春季以防雷、防静电措施为重点。
(4)夏季以防暑降温、防汛、放台风措施为重点。
(5)秋季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和安全防护措施为重点。
(6)冬季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放滑措施为重点。
(3)检查部位:运行使用中的设备、管线、阀组、人孔、排污孔、温度、液位等。
7、各级检查应认真记录检查情况,作为交接班容。
8、隐患整改
(1)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2)凡部门无法解决的`不安全隐患,由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提交公司研究确定,落实整改。
(3)暂无法解决的隐患项目,应及时采取临时有效措施,由安全管理部门记录备案,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后纳入公司安全技术和年产检修计划解决。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15
1 目的
未来规范危险化学品卸车作业管理,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作业流程,做好风险防范与控制,特指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卸车作业。主要包括液碱(氢氧化钠溶液)、正己烷(或异己烷)、浓硫酸;柴油不再《危险化学品目录》之列,但属于易燃品,卸车作业与危化品同等管控。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危险货物品目录》GB12268-20xx 《危险化学品目录》(20xx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条)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范》HG30010-20xx
4 术语和定义
4.1 危化品卸车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车辆进入厂区内进行危化品装卸的作业。
5 职责要求
5.1 作业所在部门职责
5.1.1 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5.1.2 向外来供应方人员讲明现场的危险源,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进行风险告知。
5.1.3 为卸车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5.1.4 监督现场卸车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5.2 采购部职责
5.2.1 采购部应对危化品供应方的商品质量、生产能力、检测手段等进行调查;应审查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必须具有所经营活动所需的资质,否则不得作为合格供货方。
5.2.2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
5.2.3 采购部应对供应商开展入厂前安全管理制度、厂规厂纪等教育培训。
5.2.4 负责危化品入场时间的信息告知。危化品(如提取溶剂、液碱、硫酸等)入厂前,辅料采购部应提前至少8小时告知安全管理部危化品入厂事宜,可不旅行提报书面手续。
5.3 质检部职责
5.3.1 溶剂车辆停靠静止20分钟后,由质检部安排专人进行取样检验。取样人须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不得违章操作。
5.3.2 检验合格后及时将结果告知作业所在部门。
5.4 安全管理部职责
5.4.1 车辆入厂前,监督司机在门卫室做好登记,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5.4.2 负责对车辆安全状况、资质等核查,并联系相关部门接洽,引导车辆到卸车地点停靠。
5.4.3 确认卸车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危化品卸车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5.4.4 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
5.4.5 《危化品卸车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
5.5 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职责
5.5.1 是作业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
5.5.2 组织落实卸车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5.5.3 负责核实《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5.5.4 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作业。
5.5.5 作业完毕,负责组织现场清理。
5.6 监护人职责
5.6.1 全面了解危化品装卸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现场处置方案,熟练作业所在消防器材及其它救护器具,负责现场的监护与检查。
5.6.2 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卸车作业。
5.6.3 对现场卸车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
5.6.4 在卸车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上报。
5.6.5 卸车作业后,须确认现场清理干净,溶剂罐、管道等阀门关闭牢固,车辆无异常状况。签字关闭《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后,方可离开现场。
5.7 卸车作业人员职责
5.7.1 接受卸车作业安全操作培训,掌握危化品卸车作业安全风险、安全操作程序、应急处置技能。
5.7.2 熟知作业方案,并严格按方案作业;
5.7.3 了解应急处置流程,熟练使用自救互救设施设备;
5.7.4 对强令冒险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7.5 作业过程中发现作业异常情况,发出信号或及时报告,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并尽快撤离现场。
6 作业前安全管理要求
6.1 资格审查
危化品供应商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并遵守公司《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等要求。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核查。
6.1.1 危险品运输车辆所需证件
(1)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须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2)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槽罐质量检测合格证;
(4)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
(5)按要求悬挂交通部门核发的危运标志灯、牌。
6.1.2 危险品运输的从业人员所需证件
(1)驾驶员: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者(押运员证)。
6.1.3 危险品运输车辆要求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宜采用金属车厢,以防摩擦、震动等引起事故。如必须采用时,应落实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2)运输车辆的栏板应坚实、稳固、可靠,确保在转弯时不会使物品滑动或跌落。危险化学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栏板高度。车辆底板应平整、密实、无缝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险化学品渗漏接触传动轴摩擦起火。
(3)运输车辆在盛夏装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有遮阳措施或其它防护措施,或限定夜间运输。运送遇湿易燃物品应备有油布等防雨措施。
(4)运输车辆应根据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防护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驾驶室内或近旁悬挂1211、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这些灭火器材和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渗漏、破碎、变形或重量减轻、筒身摇动有声响等,应立即维修或更换,以确保其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5)运输车辆应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由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的带有“危险品”字样的专用黄底黑字信号旗,以明显醒目的标志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6)采用槽车运送易燃液体时,槽车顶部应有阻火器和呼吸阀;底部有导除静电的装置;排气管应加防火罩,并宜设在车头位置(易燃液体装卸操作一般在车尾部及侧部);储罐内应有若干金属板分隔,使罐体具有足够的刚度,并能减少车辆行驶时液体不致剧烈晃动、摩擦而产生静电;车辆的电气点火系统应确保接触良好和完善,防止电气火花引起事故。
6.2入厂登记
保卫人员应严格把好进出厂手续的办理工作,对所有外来车辆必须登记,登记表格须填写清洗、详细,认真记录好货物类型、进出厂时间。严格禁止车辆内带有烟火、燃易爆品进入厂区。运输危化品车辆进出门须经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签字方可放行。
6.3现场清理
6.3.1 作业前应将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卸车作业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6.3.2 应确保消防通道、行车通道畅通无阻。
6.4 安全教育危化品卸车作业前,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应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告知。
6.5 办理作业许可证
6.5.1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由作业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核,安全管理部负责审批。若作业现场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时,安全管理部有权拒绝审批《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5.2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办理完毕后,由作业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或指定的监护人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现场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及其它相应的应急救援物品。
6.5.3 首先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有无泄漏情况,运输车辆接好静电接地,用手握住静电导地装置,进行人体静电接地,当确保人身无静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6.5.4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要求,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禁止穿戴化纤、呢绒及带静电的服装,做好车辆的装卸准备工作。
6.5.5. 防爆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进入禁区的作业人员,严禁携带烟火、非防爆电器和钥匙等火种火源;严禁穿钉鞋、化纤衣裤;禁止开启手机,进出车间在禁区附近的路口设置安全警示牌,禁止机动车辆通过禁区。
6.5.6 强风、雷雨、高温等异常天气禁止装卸溶剂。
7 作业中安全管理要求
7.1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审批后,不得私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2 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管理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安全管理部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督促整改。
7.3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
7.4 存在交叉作业时,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易爆品(如正己烷或异己烷)入厂时,周边30米范围内动火作业提前停止。保卫人员做好现场交通管制,并指派一名人员到卸车作业现场监护。
7.5 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或监护人应通知其他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装置。
7.6当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所在部门监护人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经清点人数无误后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作业人员方可恢复作业。若遇异常情况无法在短期内排除,则应取消卸车作业,恢复作业时应重新办理《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8 作业后安全管理要求
8.1 卸车作业结束后,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罐体、管道等阀门关闭牢固,无“跑、冒、滴、漏”后,关闭《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8.2 作业人员清理完现场后,与作业所在部门做好交接后方可离开。
9 作业证管理
9.1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由作业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核,安全管理部负责审批。
9.2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单位、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管理部留存。
9.3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8h,超过《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上标注起止时间的由作业所在部门重新办理《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9.4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应至少保留三年。
10 相关记录
10.1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10.2 《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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