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储存、保管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4-10-26 21:55:35 王娟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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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储存、保管安全管理规定(精选11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气瓶储存、保管安全管理规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气瓶储存、保管安全管理规定 1

  1、必须严格按照电、气焊相关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2、使用电气焊修理机电设备时,必须注意机电设备外壳有无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触电;带电的设备禁止进行焊割作业。

  3、焊、割储存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先彻底清洗,将盖打开,否则不准进行焊、割。

  4、在焊接储存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内及一般金属容器内作业,必须加强通风措施,必要时可佩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方能作业。

  5、不准焊、割密闭的和内有压力(液体和气体)的容器。

  6、不准在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场地附近和储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进行焊割作业。

  7、高空作业要扎好安全带或设脚手架。

  气瓶储存、保管安全管理规定 2

  1、氧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

  2、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3、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

  4、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靠近热源和电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以上。

  5、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应用40℃温水溶化。

  6、使用前,应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连接处密封情况。

  7、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检查一次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8、开启气瓶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减压后的压力应该在压力表的'绿色指示范围内。

  9、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高压切割氧进行切割。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喷射出熔融铁水。

  10、当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爆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气阀门,并将割炬放入水中冷却。注意最好不要关氧气阀。

  11、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操作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切割氧气阀,再关乙炔气阀和预热氧,待割炬冷却后,方可继续使用。

  12、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气,严禁用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13、割件表面切割前应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剥落分离时伤害眼睛和阻塞割嘴,产生回火。

  14、氧气瓶中的氧气、乙炔气瓶中的乙炔气严禁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压力,而乙炔气瓶中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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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2、电焊机设单独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潮湿地点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

  5、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6、更换场地移动把线、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高攀登。

  7、焊接的.容器内或作业地点较潮湿时,作业前应采取必要的绝缘防护措施和专人监护方能作业。

  8、打火前必须戴好电焊帽,并要告诉辅助人员躲避孤光。在清除铁锈或熔渣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9、雷雨时,不得进行露天焊接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1、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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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和范围

  为了确保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溶解乙炔气瓶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

  2.2各单位负责做好溶解乙炔气瓶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日常管理工作。

  3、管理程序

  3.1一般规定

  3.1.1每只乙炔瓶必须设置符合GB8337《气瓶用易熔合金塞》规定的易熔合金塞。公称容积大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2只,公称容积小于等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1只。

  3.1.2乙炔瓶的公称容积大于等于10L时,应配有固定式瓶帽和两只防震圈;瓶底不能自行直立的,应装配底座。

  3.1.3乙炔瓶的钢印必须准确、清晰和排列整齐。

  3.1.4乙炔瓶外表面为白色。并在“制造钢印标记”一侧的瓶体上环向横写“乙炔”,轴向竖写“不可近火”。其瓶色、字色、字样及排列,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3.1.5乙炔瓶出厂时应配齐附件。所配附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附件管理

  3.2.1乙炔瓶附件包包括瓶阀、易熔合金塞、瓶帽、防震圈和检验标记环。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2凡与乙炔接触的附件、严禁选用含铜量大于70%的铜合金,以及银、锌、镉及其合金材料。

  3.2.3瓶阀与钢瓶阀座连接的螺纹,必须与钢瓶阀座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3.2.4易熔合金塞应满足下列要求;

  1.易熔合金塞的动作温度为100℃±5℃。

  2.易熔合金塞塞体应采用含铜量不大于70%的铜合金制造。

  3.2.5瓶帽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是固定式的,亦即不拆卸瓶帽就能方便地对乙炔瓶进行充装溶剂、乙炔和使用等操作;

  2.有良好的抗冲击性,能有效地保护瓶阀,且不积存气液,并容易清除污物;

  3.不得采用灰口铸铁制造;

  4.在明显处标注出重量值。同一单位制造的、同一规格的`瓶帽,重量允差不超过5%。

  3.2.6防震圈应能紧密套在瓶体上,不松脱、不滑落。

  3.3检验要求

  3.3.1乙炔瓶的定期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库存或停用周期超过三年的乙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3.3.2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1.瓶体或附件严重腐蚀、损伤或变形;

  2.对瓶内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

  3.乙炔瓶皮重异常;

  4.有回火、烧灼或表面漆色发黑的痕迹;

  5.充装时瓶壁温度异常;

  6.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

  3.4储存、使用和运输

  3.4.1储存、使用和运输乙炔瓶的单位必须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并做到:

  1.有专人负责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

  2.根据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处置措施;

  4.定期对乙炔瓶的运输(含装卸、押运、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

  3.4.2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和运输乙炔瓶的车、船,应符合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汽车运输乙炔瓶时,还应遵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还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但不得配置和使用化学泡沫灭火器。乙炔瓶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3.4.3储存、使用和运输乙炔瓶时,应避免烘烤和曝晒,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不能保证时,应采取遮阳或喷淋措施降温。

  3.4.4运输和装卸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车、船要有明显示的危险物品运输标志;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必须经过市区时,应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运输车、船严禁停靠在人口稠密区、重要机关和有明火的场所;中途停靠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3.不应长途运输装有乙炔气的乙炔瓶;

  4.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和倒置;

  5.吊装乙炔瓶应使用专用夹具、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

  6、应戴好瓶帽。立放时,应妥善固定,且厢体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横放时,乙炔瓶头部应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厢体高度;

  7.装卸现场严禁烟火,必须配备灭火器。

  3.4.5储存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量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下同);

  2.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储存量超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储瓶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3.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避免阳光直射,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4.乙炔瓶的储存仓库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5.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6.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7.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8.乙炔瓶储存时,应保持直立位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9.乙炔瓶不得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4.6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绝缘体上使用;

  6.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7.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8.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9.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3.4.7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3.5监督考核

  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对溶解乙炔气瓶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考核。

  气瓶储存、保管安全管理规定 5

  1.氧气瓶不准与其他气瓶混放,好、坏、空、实瓶应分别存放;

  2.存放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出通道。气瓶立放时,应设有防倒装置。卧放时,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堆放气瓶不宜超过五层;

  3.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4.仓库内不准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冬天采暖只准用水暖或低压蒸汽方式。

  气瓶储存、保管安全管理规定 6

  1、在使用气瓶的现场,“点”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并应有单独储存间(不同种类的气瓶不得混放),气瓶站的储存量不得超过40瓶(不同种类的气瓶不得混放)。

  2、气瓶储存站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库房门应向外开。气瓶储存站严禁建在低洼处,不应建在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要道处。储存站应设置围墙或栅栏,与房净距实体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5m)3.5m、栅栏5m。

  3、储存站、点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4、储存站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措施,这些措施应是防爆的。夏季室温超过4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储存站、点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或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5、气瓶储存时,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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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氧气存放的地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

  2.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合格证。运输氧气的车辆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重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开关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3.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夫规定,定期对氧气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账齐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

  4.氧气瓶、氧气管道设施必须有专人维修和管理,如有破损、失灵和漏气等情况应及日检修。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好巡查记录。如有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正常的.医疗供氧。

  5.氧气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设备维修、运输以及吸氧部位的检查、维修等由设备维修管理科负责。各病区领用的氧气瓶应各负其责,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确保使用安全。

  6.非医疗部门使用氧气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维修管理科核查,确需使用报送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执行医院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气瓶储存、保管安全管理规定 8

  1、使用

  1.1使用气瓶时严禁敲击和碰撞。

  1.2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温水解冻。

  1.3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不许靠近热源。

  1.4盛装易燃、可燃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5米,氧气瓶或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10米。

  1.5不准使用电磁起重机械吊运、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气瓶。

  1.6各种成品气瓶,严禁曝晒。

  1.7各种气瓶的阀门应关严,使用终了应留有一定的余压。

  1.8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线的场所内。

  1.9有毒气瓶,瓶阀必须严密,并配带固定式瓶帽,在使用时管路一定要严密,开启阀门或使用时,应配戴防毒面具。

  1.10不准在人口稠密区或马路附近任意堆放或使用气瓶。

  1.11盛装二氧化碳、液氨、液氯等液化气体的气瓶严禁超装。

  2、运输

  2.1运输前进行安全检查,运输过程中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

  2.2装车时要横放,头向一个方向,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严禁串动。装车高度不准超过三层,带防栏的不准超过五层。

  2.3装运气瓶的车辆要严禁烟火。装运有毒、易燃、可燃气体的气瓶时,必须有防毒面具和相应的灭火器材。

  2.4运输盛装氧气或强氧化剂气瓶时,不准带有易燃、可燃物质。

  2.5运输气瓶的车辆严禁同时装运性质相反的物资,各种油桶化学用品不得与气瓶混装。

  2.6运输气瓶的车辆时速不准超过40公里,禁止急转弯,禁止超越同种车辆和紧急制动,防止车辆急剧颠波。

  2.7运输气瓶的车辆,必须选派二年以上或安全行车三万公里以上驾驶经历、技术熟练的驾驶员驾驶。

  3、气瓶的.储存

  3.1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2入库的气瓶、瓶帽、防震圈必须齐全,放置要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卧放的气瓶头向一个方向,堆放高度不超过五层。

  3.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3.4性质相反的气瓶不准同库储存。

  3.5入库前必须将运输过程中沾有油污或易燃物资的气瓶清洗干净。

  3.6库内严禁烟火

  3.7库内应保持通风良好,易燃气瓶的库内,电气设备要防爆。

  4、安全附件

  4.1各种气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必须齐全。

  4.2运输、使用、储存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的瓶帽、防震圈由该单位负责配齐。

  5、组织措施

  5.1使用、储存、运输气瓶的单位,必须结合实际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懂安全规定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5.2使用、储存、运输气瓶的单位和安全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3对违反运输、使用、储存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根据经济责任制严格进行考核。

  5.4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而导致作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气瓶储存、保管安全管理规定 9

  (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必须佩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气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配备灭火器材。

  (8)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气瓶储存、保管安全管理规定 10

  1.氧气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2.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4.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箱槽。

  5.槽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6.氧气瓶应设有防振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7.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8.氧气瓶不得在强烈阳光下爆晒,夏季露天施工时,应搭设防晒棚、罩。

  9.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它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乙炔瓶距离不得小于5米。

  10.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气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

  11.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12.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螺丝。

  13.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4.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气加热,严禁用火烧。

  气瓶储存、保管安全管理规定 11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氮气瓶。

  第三条领用气瓶时,领用人必须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四条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五条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灭火器材;

  3、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六条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第七条使用气瓶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使用气瓶前,使用人需向气瓶第一责任人说明使用用途、地点及时间,在得到许可,并且双方签字登记后方可使用。

  3、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5、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6、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8、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须大于10米;

  9、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11、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12、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13、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14、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5、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16、气瓶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到气瓶存放指定地点,并到责任人处登记使用完毕;责任人需对归还气瓶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正常安全。

  17、责任人需保管好《气瓶使用登记表》,并在每月5号前将前一个月的使用记录交由部门存档管理;

  第八条气瓶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外协工队的气瓶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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