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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保密工作管理规定1
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局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一、局领导必须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责任制;
一不泄露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四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五不在私人通讯及公开发表的文章、着作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内容.
六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社交活动;
七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
八不在接受来访和采访活动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九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及时清退、归档
保密工作管理规定2
一、建设综合档案是本单位的规划、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站、房产管理所、环卫处、行政办等各科室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它包括规划选址、放线、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两书两证”发放、财务凭证和党务、政务和群团工作等方面的档案;
二、建设综合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各科室新增档案材料,由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送交档案室,进行鉴定、编号、归档,并按规范程序办理移交手续;
三、档案库房必须具备卫生的环境和良好防范措施;四、定期进行库存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档、卡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进行修补和复制,保证档案的完整;
五、应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和保密规定,严格、科学、规范地进行档案分类编号,确定保管期限和档案鉴定工作;
六、借阅档案资料要注意保护和保密,不得擅自复印、拍照,更不得涂改或在档案上做任何标记、抽换、损坏,必须保证档案的整洁,不得丢失泄密,如发现丢失泄密现象,应按保密规定立即向相关部门或保密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七、档案保密范围:
一历史档案资料和编研材料中,涉及到领土归属、边界勘定、民族关系的档案资料;
二批量运输档案的时间、路线的保卫方案;
三档案库的收藏档案内容、数量以及保卫方案、措施;四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的特种工艺、技术决窍、秘方及涉及中外产权的内容;
八、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扩散的范围:一未经公布的档案工作统计数字;二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论的干部调配、内部评议问题;三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九、对秘密档案资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不得檀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保密工作管理规定3
一、呈送领导人指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办文部门,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
二、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三、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时间;
四、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收发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
五、文件阅毕后,必须签注姓名全称及时间;
六、传阅文件必须注意保存与爱护,不得污损或丢失;七、凡发给领导干部私人圈阅的各类文件,在年终必须按规定清退;
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一、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保密部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二、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三、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五、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六、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七、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八、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九、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保密工作管理规定4
一、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二、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四、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五、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六、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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