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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帐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示;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 半年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四荒地”、房屋、办公设备、农业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备案;
5、资产经营;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标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源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源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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