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30 12:01:59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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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科研项目顺利开展,使公司科研项目工作有章可循,按照相关标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项目策划管理;项目合同计划管理;项目费用管理;项目设计、试制管理;项目试验、测试管理;项目档案管理;项目质量与可靠性管理;项目标准化管理;项目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军品项目的预先研究、立项、研制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 项目策划管理

  第四条 在公司产品规划指导及科研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争取适合公司研制、生产的军品科研项目。

  第五条 科研部门应加强与上级机关、部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兄弟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公司宣传部门采取各种形式对外进行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建立良好的信誉,为项目的争取、研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六条 科研人员要加强学习,研究新技术、新工艺,积累各种数据资料,掌握发展动态,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水平;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公司的长远规划,对科研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根据科研的需要,不断壮大科研队伍,提升公司的科研能力;财务部门要多方积极筹措资金;生产、设备、质量、供应等部门及生产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根据获取的项目信息,科研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必要时进行摸底试验,初步确定战技指标、总体技术方案及研制经费、研制周期、技术保障等,编写项目立项报告(申请),经公司评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科研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按照程序,与相关单位签订研制合同(或协议)。

  第八条 项目论证阶段可由科研部门指定相应资质人员牵头进行项目的技术、经济论证工作,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正式研制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公司按要求成立“三师系统”或项目负责人。

  第九条 正式研制的大型项目或者重要项目(项目不是很大,但具有极其重要的军事意义或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项目),设立 “三师系统”,根据复杂程度,还可以设立分系统主任设计师。比较小的可以只设立项目负责人。各级设计师应当由思想作风端正,水平高、事业心强、专业知识和设计经验丰富、组织能力强的技术人员担任。“三师系统”的职责、义务和权利,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执行。“三师系统”或项目负责人采用竞聘和领导确认相结合的方法在具有相应资质人员中产生。三师系统或项目负责人产生后,科研部门与公司签订研制开发协议,协议包括任务来源、合作情况、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名单、项目研制计划、研制进度、研制费用、奖惩等内容,完成签署手续报公司备案。

  第三章 项目合同、计划管理

  第十条 项目合同签订前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并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后,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签订合同(或技术协议)。签订科研项目协议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进度制订相应的研制计划(包括计划网络图),并认真组织实施。研制计划应与合同或技术协议的要求相一致。

  第十一条 项目合同和计划经审批后,在科研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当合同和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时,项目负责人按程序逐级申报,经同意后,进行相应的更改,并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科研部门应根据项目研制协议及项目实施情况制订年度项目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度的项目工作计划在当年底或下年初应进行相应总结,并对项目进行考核。公司按照研制协议,按节点、分阶段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作为奖惩依据。

  第四章 项目费用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费用的范围包括产品试制的材料费、加工(外协)费、试验费、测试费、用车费、商务活动费、电话费、差旅费等。

  第十四条 根据项目合同(协议)、项目本身情况,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做好项目研制经费的预算工作,并列入研制计划,在科研过程中加以控制。

  第十五条 项目研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掌握项目研制全过程的经费开支情况,同时要从设计与制造过程、试验方案、测试手段等方面进行科学分析、合理安排,在保证项目按期保质完成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经费,降低开支,尽量避免不必要费用发生。项目科研过程发生的每项费用在公司内部转帐支票上详细注明,以利于核算考核。

  第十六条 军品科研部门对项目的研制经费实行严格控制,对所有项目费用开支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严格考核项目费用指标完成情况。对于项目组采取有效手段节约研制经费,公司依据情况酌情进行奖励;反之,对于在研制过程中对研制经费控制不严,铺张浪费,从而出现经费严重超支的现象,将对其进行处罚;对不按规定发生的各种费用自行承担,不予报销。已经报销后经查出的非法费用支出,依次从项目奖金、项目补贴、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项目研制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部门按合同和研制计划规定的研制进度和资金需求量保证资金供应。

  第十八条 科研过程中如果需要追加研制经费,项目负责人应书面申请,经军品科研部门审查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实施。公司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同时对研制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项目设计、试制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合同和研制协议要求,军品科研部门组织进行产品设计、试制、试验、各阶段评审、技术鉴定、设计定型等工作,各阶段完成时间、进度要保证合同和协议的要求。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和研制计划安排的进度,合理安排,统筹规划,按照公司相关程序文件、标准、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开发设计,分级、按阶段进行设计评审,设计评审未通过不得转入下一阶段工作。对设计评审中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要落实到位。

  第二十一条 项目未能按计划进行,项目负责人应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及时对研制计划进行调整,并履行审批手续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研制过程中样机的试制工作参照《新产品试制控制程序》及相关标准进行,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试制工艺技术文件,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试制过程中军品科研部门要严格技术状态控制,进行分级、分阶段的工艺评审、产品质量评审。质量、生产、劳人、供应、财务、生产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按照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相关要求,做好样机的试制工作。

  第二十四条 试制过程中逐步完善工艺技术文件,确定主要协作单位、合格供方,确定人员、设备、工装、量具及检测、试验设施等,财务部门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第六章 项目试验、测试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方案确定后,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试验大纲,明确试验目的、试验条件、试验方法、使用测试仪器、数据处理、判定准则等,并在试验中执行。如果公司无法进行试验,应说明进行试验的地点,由公司进行协调。试验结束后,要及时编写试验报告,明确试验结论。具体控制按照《试验控制程序》执行。

  第二十六条 测试部门按照试验大纲中试验方法、使用仪器等要求,准备试验测试器材,必要时编写试验操作规范。试验测试工作严格按照试验大纲进行,测试部门应及时填写试验测试原始数据,按要求进行传递、保存。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配备必要的试验测试设备、测试场地。项目负责人根据研制项目情况,提出测试仪器、场地需求申请,经公司审批后进行购置或进行协调,确保试验按时进行。测试仪器应经鉴定合格,测试人员经培训取得上岗证。

  第七章 项目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技术资料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和《科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项目科研过程形成的技术质量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二十九条 项目科研过程中形成的图样、技术文件、设计计算书、试验文件、更改情况、工艺、质量记录等都属于归档范围。包括合同要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标准、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三十条 在产品设计、试制、试验、评审等研制过程中,每项任务的确定、更改、中断、撤销或完成,都应形成文字凭证,明确记录内容、格式等。从研制任务下达之日起,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积累原始性、依据性、中间性或成果性的科技文件资料,按期或按节点、分阶段将科研技术质量资料归档。归档的技术质量资料应经三级审批和会签,手续齐全,归档时应与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办理接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 任何人不允许私自保存、带走、伪造、涂改或随意销毁应该归档的技术质量资料。军品科研部门对项目归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为项目完成的一项考核指标,根据项目资料归档情况,按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和《科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奖惩。

  第八章 项目质量与可靠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提供和保障质量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项目研制与开发要严格按照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有关标准及法律法规进行。质量师系统参与项目研制全过程,对研制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 质量师系统在行政指挥系统的领导下协助设计师系统做好项目研制的质量管理工作。参与编制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试验大纲、会签重要技术质量文件,监督研制过程相关标准、规章制度、条例等执行情况,参与研制过程发生质量问题的处理及监督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三十四条 行政总指挥对研制型号的可靠性与维修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对研制型号的可靠性与维修性技术负责。研制项目组成立时,应同时成立可靠性工程师系统。可靠性工程师系统可单独设立,也可由质量师或设计师兼任,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可靠性设计师系统可以是一组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可靠性工程师负责可靠性与维修性总体设计和技术支援工作,并在相应技术文件中进行会签。

  第三十五条 可靠性工程师会同项目负责人依据合同和协议及相关标准要求编制《可靠性保证大纲》,根据项目情况《可靠性保证大纲》可单独存在,也可作为《质量保证大纲》的一部分。在项目科研过程中,项目组要贯彻《可靠性保证大纲》中关于可靠性与维修性要求,可靠性工程师在项目研制过程中,要注意搜集可靠性与维修性方面设计和试验的原始资料,并在设计评审时对可靠性与维修性设计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不能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第九章 项目标准化管理

  第三十六条 新产品研制过程中应贯彻标准化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提高新产品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水平。项目组成立时,应设标准化员,参与项目科研的全过程。

  第三十七条 项目方案阶段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根据战技指标进行新产品标准化目标分析,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新产品标准化大纲》,并在研制过程中贯彻执行。标准化员对《新产品标准化大纲》在研制过程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项目各阶段均要由标准化员对本阶段的图样、技术文件等进行标准化审查,并出据《标准化审查报告》。设计评审时,应对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不得转入下一阶段。

  第三十九条 军品科研部门对研制项目的标准化工作按照《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奖惩意见。

  第十章 项目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项目行政总指挥对项目的安全性负责,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根据合同(或协议)、GJB900《系统安全性通用大纲》及相关标准、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项目的安全性进行分析评估,识别安全性要求,提出安全性设计准则,作为设计准则的一部分;组织编制安全性大纲,根据项目的成熟度可单独编制安全性大纲,也可以作为研制工作计划、质量可靠性大纲或可靠性大纲的一个重要部分,在研制开发过程中加以实施。

  第四十一条 安全性工作始终贯穿研制全过程,公司安全部门要适时对设计、试制、试验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能力培训,在试制、试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当研制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首先服从安全”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 项目更改牵扯到安全性问题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必要时要进行验证,项目进行设计评审时,要同时对安全性进行设计进行评审,评审不通过,不能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第四十三条 研制产品进行试制、试验,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试验用的设备、工具、计量仪器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所有参与人员必须了解试验对象、产品性质、试验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十四条 项目研制过程中要加强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领用、使用、销毁等制度,防止丢失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五条 公司安全部门对研制全过程负有监督检查和安全技术支援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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