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

时间:2024-08-01 09:42:05 偲颖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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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

  办法,是汉语中常会用到的一个词语,意为“处理事情或解决问题的方法”,现今也指一种应用写作的法规性公文文件。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加强我行对账管理,规范对账业务操作,保证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令20xx年第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xx】1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与分行;分行与支行、我行与客户;我行营业网点中营业部与综合业务部;我行各营业网点与各级管理部门(含二级机构)、各管理部门之间以及我行与其它发生业务往来或经济往来的单位之间对账等。其中:

  (一)各营业网点是指营业部及各支行;

  (二)各级管理部门是指总行(或分行)的计划财务部、资金运营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小企业信贷中心以及结算中心、核算中心等相关部门;

  (三)发生业务往来的单位是指办理同业存放、拆放、转贴现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对账业务要做到账账、账款、账实、账表、账据、账卡(折)、内外账核对相符。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在对账工作中,分、支行及各业务部门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认真履行其对账职责。

  第五条总行会计部负责支付结算及核算业务对账工作制度的制(修)订、对账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考核。稽核部负责支行对账数据的收集、统计按季上报。

  第六条公司业务部负责组织客户经理落实对信贷类公存客户未返回对账回执的账户进行催收;对贷款(含应收利息)、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垫款、保函、信贷证明、贷款承诺、抵质押物等按规定应建立台账的账务核对工作。

  第七条个人业务部负责组织落实对个人客户的贷款(含应收利息)、理财账户、POS账务、抵质押物等按规定应建立台账的账务核对工作。

  第八条资金运营部负责组织落实、贴现、转贴现、债券投资买入返售债券和卖出回购债券的对账工作。

  第九条计划财务部负责我行投资理财业务的对账工作。第十条负责组织本部门客户经理落实本部小企业信贷中心门中小企业客户的贷款(含应收利息)、抵质押物等业务的内外部对账工作。

  第十一条资产中心负责呆账核销、待处理抵债资产、抵债资产、已核销贷款的对账工作。

  第十二条行政部、科技部、保卫部负责我行固定资产的核对工作。

  第十三条各支行根据对账要求负责本支行的对账工作。支行行长(或副行长)要加强对对账工作的检查监督,严格对账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会计经理是支行对账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督促对账工作的进展、及时整理统计收回的对账回执。

  第十四条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对账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对账范围及对账内容

  第十五条对账范围包括本行与客户之间的对账、本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对账、本行会计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对账。

  第十六条对账内容

  (一)本行与客户之间的对账内容包括存款、贷款、保证金等。

  (二)本行与人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对账内容包括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含存款准备金)、存放、拆放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与支出等。

  (三)支行前台与综合业务部对账内容包括贷款余额、表内及表外应收未收利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出保函、表外备忘科目核算的抵质押物、有价单证、贷款承诺、信贷证明等。

  (四)支行与总行资产管理中心之间的对账内容包括:抵债资产、不良非生息资产(其他应收款中的诉讼费等)。

  (五)总行结算中心与资金经营部之间的对账内容包括贴现票据、转贴现票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投资应计利息、拆出和拆入境内同业款项等相关账务的核对。

  (六)个人部与结算中心对账内容包括:POS与ATM账务、ATM长款,银行卡手续费的账务核对。

  个人部需要核对的账务:个人理财账户台账与综合业务系统“各支行销售明细查询表”核对。

  第四章对账方式及时间要求

  第十七条对账方式采取随时对账、重点对账、定期对账和不定期对账四种方式。

  第十八条随时对账方式包括:

  “银企通”短信业务主(一)“银企通”手机短信对账:要服务于公存客户,可以实时或定期向对公签约客户提供账务信息、重要提示、账户余额变动提醒、企业对账信息等业务。

  单位存款账户余额经常或长期保持在30万元以上的结算单位必须与我行签订《XX银行银企通短信业务签约协议》(以下简称“银企通协议”),与我行签订“银企通协议”的对公客户,账户发生变动时即时向签约手机发送对账信息。

  (二)业务发生较为频繁的单位,存款分户账页满页或开户单位主动要求对账时,随时将分户账页发给存款单位逐笔勾对,查清未达。

  (三)“小管家”手机短信对账:与我行签订《XX银行手机短信服务业务协议》的个人客户,账户发生变动时即时向签约手机发送对账信息。

  第十九条重点对账方式包括:电话热线查证

  对账工作落实对账“双热线”制度。对账“双热线”制度是指对开户单位的大额出款和走账,应认真落实“建立与该客户两个以上主管热线联系查证”制度。

  开户单位单笔支付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与开户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双热线”查证,查证时应留有文字记录。文字记录包括查证时间、查证电话、查证人员等,并将查证内容记录在支付票据背面空白处。

  “双热线”查证时只能按开户单位预留印鉴卡上记录的电话进行查证,不能按持票人提供的电话进行查证。若开户单位电话变更,应及时更改我行留存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定期对账方式包括按月核对账务、按季核对账务和按年核对账务:

  (一)按月核对的账务

  贴现票据、转贴现票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投资应计利息、拆出和拆入境内同业款项等,由结算中心负责内部与资金管理部门核对一致。

  (二)按季核对的账务

  1.对公存款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存入保证金等科目。

  2.贷款。

  3.同业存放款项包括: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存款、存放境内同业款项等科目。

  4.财政性存款包括:财政预算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财政专项存款等科目。

  5.质押票据、有价单证、质押权利凭证、质押权利证书、质押物等。会计报表和信贷台账核对一致。

  (二)按年核对的账务

  1.分期付款的个人类贷款账户: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视同对账正确。不能按时还款的,在其发生还款业务时进行核对,但由系统自动扣款的业务除外。

  2.不良贷款及相应利息账户:会计报表和信贷台账核对一致。

  3.已核销但保留追索权的贷款:会计报表和信贷台账核对一致。

  4.固定资产:行政部、科技部和会计部核算中心固定资产卡片账核对一致。

  第二十一条不定期对账包括:

  单位通知存款账户应于转存时向存款人签发对账单对账。

  第二十二条与存款人、借款人、委托人另有约定的,按管理协议的约定办理对账。

  第二十三条本行各业务部门之间账务至少每季度核对一次。

  第二十四条个人客户对账主要采取打印存折随时对账和手机短信对账方式。

  第五章对账单的发放及收回管理

  第二十五条发放对账单建立签收制度签发对账单时对开户单位履行告知义务:“请于10内返还对账回执,逾期未返回的视同对账正确。”并由开户单位在对账单第一联上签收(注明签收人、联系电话和签收日期)。

  第二十六条对账回执收回的要求

  (一)对公存款账户余额在30万元(含)以上、对公贷款账户(不良贷款除外)、贴现、办理银行承兑业务的开户单位,对账率达到100%。

  (二)对公存款账户余额在5(含)-30万元的存款账户对账率达到90%;

  (三)5000元(不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存款账户对账率达到80%。

  (四)本着防范重大风险、降低管理成本的原则,对公存款账户余额长期在5000元(含)以下的',在其发生业务时即时发放对账单进行账务核对。

  第六章对账工作业务流程

  第二十七条对账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

  对账工作分为对账资料打印、发送对账资料、收回对账资料和账务核对、对账资料归档四个环节。

  为加强岗位制约,对账工作遵循“谁操作谁负责谁签章”的原则。在对账过程中涉及签收、交接等环节的均需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对账资料打印

  (一)打印对账单前应更换色带,以保证打印出的对账单清晰可辨。若打印出的对账单模糊不清应重新打印,不得手工涂改对账单。

  (二)打印完毕,清点对账单总数与该支行账户余额表所反映的户数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在对账单上骑缝处加盖“对账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发送对账资料

  对账工作遵循“记账岗位和对账岗位必须严格分开”的原则进行,支行可根据本行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对账工作。

  第三十条收回对账资料和账务核对

  (一)支行指定专柜负责收回客户返还的对账回执,本专柜柜员(以下简称核对员)对收回的对账回执进行账务核对。

  (二)核对员收回开户单位交回的对账回执后,必须认真检查对账回执中是否有账务不符的对账单;有未达账项的应及时与开户单位联系核对未达账项金额是否一致;属于账务差错的,报知会计经理。

  (三)未达账项和账款差错的查核工作要坚决做到不返回原岗位处理。会计经理负责对未达账项和账务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收回的对账回执按下列顺序整理:1贷款。

  2.保证金。

  3.存款30万元(含)以上。

  4、存款5万(含)-30万(不含)。5.存款5000元-5万(不含)以下。

  6.存款5000元以下。

  第三十二条对账资料归档

  (一)按月核对的账务,须于五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按季、按年核对的账务,30天内必须核对完毕。

  (二)对账单第一联由支行妥善保管备查。

  (三)对账回执联(第三联)按第三十一条规定整理装订后送事后监督。

  第三十三条与其他金融机构间账务核对的操作流程总行结算中心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同业往来行送来的对账单及分户账页后,由会计经理和对账经办人员双人共同进行逐笔勾对,核对完毕在对账单、分户账页上签名确认,如有未达账项要逐笔注明,及时反馈,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在对账过程中,发现对账不符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如属账务差错,应根据授权审批程序,报支行主管业务副行长、会计经理审批后,及时办理错账冲正手续,并根据《差错报告制度》要求及时报总行会计部备案或审批;如存在人为或主观故意情况的,应立即上报总行会计部、监察室。

  第三十五条内部对账采用《XX银行内部账务核对单》(见附件)进行账务核对。各对账部门可根据对账需要调整《XX银行内部账务核对单》内容。

  发起对账单位经办员在《XX银行内部账务核对单》“签发核对单”处签章,核对账务单位经办员在“核对人”处签章。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在对账过程中,相关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我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时间对账的,未按规定时间收回对账回执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

  (三)在对账资料传递过程中,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对账资料丢失的;

  (四)未按规定要求保管相关对账资料,或资料保管不当,造成对账资料灭失或毁损的;

  (五)发现对账差错,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的;

  (六)缺乏风险意识,未认真组织对账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总行会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XX市商业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洛商银【20xx】378号)同时作废。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 2

  一、目的

  为了加强帐务监控,提高帐务数据真实水平,及时发现财务隐患与问题,确保帐帐、帐实相符,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帐准备

  对帐工作涉及到的人员应当在对账前,完成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帐务处理、帐务登记,以建立真实可靠的对帐平台。

  三、对帐

  按对帐内容与科目分会计帐核对、应收帐款与预收帐款核对、应付账款与预付帐核对、其他应收款核对、其他应付款核、内部监控帐核对等,对账应当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以明确责任和规避管理风险,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和归档。

  (一)、会计帐核对

  每位会计人员在月度终了,要对各自负责的帐务进行核对,重点核对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相符和辅助项目核算是否串户,核对要求:

  1、每位会计人员日常做好帐务处理,并定期通过自我检查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相符和辅助项目核算是否串户,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完毕。

  2、出报表前,总帐会计要对会计帐再次核对一遍,对存在的差错应当及时要求修正,以避免结帐后返工。

  (二)、应收帐款、预收帐款核对

  1、财务与统计内部核对

  1)、销售部门统计人员于每月3日前编制上月“应收帐款余额对帐表”交财务部应收会计予以核对。

  2)财务应收会计于5日前将“应收帐款余额对帐表”核对结果反馈给销售部统计人员,对不一致的',双方要及时核对,查明原因,有差错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2、与客户对帐

  1)、财务与统计内部核对一致后方安排与客户对帐。

  2)、财务应收会计重点对业务量大的客户及长期挂帐客户加强对帐管理,另加强关联单位帐项的核对。

  3)、应收帐款会计负责应收帐款对帐发现的问题的跟踪、监督处理和汇报。

  (三)、应付账款、预付帐对帐

  1、财务与统计内部核对

  1)、采购部门统计人员于每月3日前编制上月“应付帐款余额对帐表”交由财务部应付会计予以核对。

  2)财务应付会计于5日前将“应付帐款余额对帐表”核对结果反馈给统计人员,对不一致的,双方要及时核对,查明原因,有差错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2、与供应商对帐

  1)、财务与统计内部核对一致后方安排与供应商对账。

  2)、财务应付会计每月重点对应付帐款倒挂的要求业务部门查明原因,并及时组织对帐。

  3)、财务应付会计重点对业务量大的供应商加强对帐管理,另加强关联单位帐项的核对。

  4)、应付帐款会计负责应付帐款对账发现的问题的跟踪、监督处理和汇报。

  (四)、其他应收款核对

  1、总帐会计于每月报表完成后2天内,主动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对帐确认,重点关注长期挂帐或金额较大的单位、个人。

  2、其他应收款对帐确认后,总帐会计应当将其他应收款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催款。

  3、总帐会计负责其他应收款对帐发现的问题的跟踪、监督处理和汇报。

  (五)、其他应付款核对

  1、总帐会计重点对应付帐款倒挂的要求业务部门查明原因,并及时组织对帐。

  2、总帐会计负责其他应付款对账发现的问题的跟踪、监督处理和汇报。

  (六)、内部监控帐的核对

  内部监控帐的核对指财务帐加强与各部门有关帐目如:存货帐、车间领料台帐、销售台帐、货币资金帐、固定资产台帐和各部门费用台帐的核对,财务部安排专人办理,以确保帐帐相符。

  月底,收到统计报表后,各职能会计要对自身负责的业务相关有勾稽关系的报表予以核对,核对一致后方可入帐。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 3

  第一条为规范账务监控,提高账务数据真实水平,规避和及时发现账务问题隐患,确保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账工作主要包括应收款往来对账。对账工作由财务部主持,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支持配合。

  第三条对账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工作涉及到的公司内部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优先完成。

  第四条对账工作涉及到的人员应当在对账前,完成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账务处理、账务登记,以建立真实可靠的对账平台。对账平台的基本要求:销售经办人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把客户所汇应收款项报送财务部门,并注明汇款客户名称;当天收缴的现金必需当天送交,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10:00;财务部门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把客户所汇应收款项及时入账,以利于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条应收款往来账应当双方签字或盖账确认,以明确责任和规避管理风险;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和规档。

  第六条对账责任人在对账过程中,能够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主动、积极、热诚的与客户友好配合和沟通,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和公司形象。

  第七条应收款对账应当以账面余额数据作为双方确认的数据。对于影响双方确认的数据一般在“未达事项”和“确认事项”里进行描述,同时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对“未达事项”和“确认事项”进行核查到底。一是可以保持对账确认表的数据与会计账面的数据一致,便于事后核查;二是如果会计账上没有的数据也给予确认,事后可能再次核对时会给工作带来复杂和繁琐;三是对会计账没有的资料独立出来,更能够反映对账中问题的焦点,以便于解决。

  第八条应收账款对账流程:

  1、市区客户由应收会计每一个月编制“应收账款对账确认表”,负责安排与客户对账;县城、乡镇客户每二个月编制“应收账款对账确认表”,负责安排与客户对账。

  2、应收会计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确认工作,确认应收账款入账。

  3、负责与客户对账的人员,在对账过程中如遇到不清楚的往来等情况,直接与销售经办人、仓库咨询;应当积极主动的进行对账工作。

  4、应收会计负责跟踪对账管理,并负责收回“应收账款对账确认表”。

  5、对账发现的问题由应收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九条每位销售经办人是公司会计与客户往来账管理的“桥梁”,应经常、主动地与客户联系,以深化往来对账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账务监控,提高账务数据真实水平,规避和及时发现账务问题隐患,确保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账工作包括会计账核对、监控账对账、应收款对账、应付款对账。对账工作由财务部主持,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支持配合。

  第三条对账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工作涉及到的企业内部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优先完成。

  第四条对账工作涉及到的人员应当在对账前,完成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账务处理、账务登记,以建立真实可靠的对账平台。

  第五条监控账对账、应收款对账、应付款对账应当双方签字或盖账确认,以明确责任和规避管理风险;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和规档。

  第六条对账责任人在对账过程中,能够以企业的利益为重,主动、积极、热诚的与对方单位或个人友好配合和沟通,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和企业形象。

  第七条应收应付款对账应当以账面余额数据作为双方确认的数据。对于影响双方确认的数据一般在“未达事项”和“确认事项”里进行描述,同时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对“未达事项”和“确认事项”进行核查到底。

  第二章会计账核对

  第八条会计账核对,是指每位会计人员在月度终了,要对各自负责的账务进行核对,重点核对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相符和辅助项目核算是否串户。

  第九条核对流程:

  1、每位会计人员日常做好账务处理,并定期(如:每星期一)通过“查询功能”或“设置检查功能”自我检查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相符和辅助项目核算是否串户,但最迟在次月5日前应当检查完毕。

  2、次月7日下午主办会计应当对会计账进行全面核对,对存在的差错应当及时要求修正。

  3、次月8日在出报表前,主办会计要对会计账再次核对一遍,以避免结账后返工。

  第十条会计账账核对主要包括:

  1、损益科目方向检查:检查一级损益科目是否记错方向。

  2、收入成本数量检查:检查每个品种的收入数量与对应的成本数量是否一致。

  3、明细科目检查:检查末级科目在归属二级三级科目时是否有串户。

  明细科目串户是经常的事情,比如应收应付款项,如果设置多层分类,容易造成一个单位有几个往来,会影响与客户或供应商的对账工作。所以,应当经常检查。

  4、存货移动加权平均价检查:通过日常掌握成本信息和自己的判断力,检查每个品种的移动加权平均价是否合理,尤其是不允许存货出现负数。

  5、待摊预提项目检查:检查每月待摊预提项目是否待摊预提。

  6、科目辅助项目检查:检查科目辅助项目(末级科目)是否重复设置,尤其是新增的末级科目一定要慎重检查是否重复才能新增。

  第三章监控账对账

  第十一条监控账对账,是指会计责任人应当定期(如:每星期一)与仓库、车间、销售会计(内勤人员或开票员)、出纳、行政部及各部门核对存货账、车间领料台账、销售台账、货币资金账(出纳账)、固定资产台账和各部门费用台账,以确保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监控账的格式设置、编制要求,以及日常的数据变动管理,由财务部统一制定和执行,以便于对账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监控账对账时间:

  1、销售台账:销售会计与台账会计每星期对账一次,次月2日前对上月的销售台账全面核对确认。

  2、存货账:会计与仓管员每旬对账一次,次月4日前对上月的存货账全面核对确认。

  3、车间领料台账:会计、仓管员与车间统计员每旬对账一次,次月4日前对上月车间的领料数量、消耗数量和在产品数量全面核对确认。

  4、货币资金账:财务经理主要是主办会计每月至少4次不定期突发盘点出纳员管理的货币资金账,并双方签字确认;同时在月终后6天内根据银行对账清单,通过编制银行余额变动情况表进行对账确认。

  5、固定资产台账:报表编制完毕后5天内,由会计与行政部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固定资产台账”,并跟踪、反馈行政部对资产实物管理的状况。

  6、各部门费用台账:次月9日向各部门提供费用明细账,并进行核对确认。

  第十四条对账流程:

  1、由会计主动提供资料给对方确认。

  2、会计对存在的差异或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向上级领导请示处理意见。

  3、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章应收款对账

  第十五条应收款对账,是指会计人员于报表完成后主动与客户或通过有关部门或人员核对往来账,并双方签字或盖账确认。应收款对账包括应收账款对账和其他应收账款对账。

  第十六条应收账款对账流程:

  1、由销售会计于报表完成后2天内负责编制“应收账款对账确认表”,交由销售部负责安排与客户对账。

  2、销售部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确认工作:传统通路的客户在次月月底前对账完毕,现代通路的`客户每季度确认一次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月底前对账完毕。

  3、负责与客户对账的人员,在对账过程中如遇到不清楚的往来等情况,直接向台账会计咨询;台账会计应当积极配合或会同销售会计主动配合对账工作。

  4、销售会计负责跟踪对账管理,并负责收回“应收账款对账确认表”。

  5、对账发现的问题由销售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十七条其他应收款对账流程:

  1、由主办会计或要求其他会计于报表完成后2天内,主动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2、其他应收款对账确认后,主办会计或其他会计应当将其他应收款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催款。

  3、对账发现的问题由主办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十八条每位销售经办人是对账责任人,应当设置账簿,及时登记客户往来明细账,并经常、主动地与客户、台账会计对账,以深化往来对账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五章应付款对账

  第十九条应付款对账,是指会计人员于报表完成后配合或主动与供应商或通过有关部门或人员核对往来账,并双方签字或盖账确认。

  应付款对账包括应付账款对账、预收账款对账和其他应付账款对账。

  第二十条应付款对账一般应对方

  要求而开展对账工作,会计人员应当认真积极应对;同时,在应付款单位或个人没有要求对账的情况下,会计人员每月应当自我检查,重点检查应付款账面出现负数的项目和大额应付款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未对账确认的应付款在付款时,不得超过未确认额度的50%。

  第二十二条如果应付款单位或个人已达三个月没有主动与企业对账,会计人员应当主动或通过采购部门与应付款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第二十三条应付账款对账流程:

  1、每季度报表完成后2天内由采购会计或通过采购员通知供应商提供对账明细资料。

  2、采购会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明细资料逐笔给予核对,并保存好明细资料,同时按照供应商提供的对账确认表进行双方签字确认。如果供应商未能提供对账确认表,企业可以设置“应付账款对账确认表”进行双方确认,并与供应商提供的明细资料一并存档。

  3、对账发现的问题由采购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二十四条其他应付款对账流程:

  1、由主办会计或要求其他会计于季度报表完成后2天内,主动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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