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时间:2024-06-14 07:15:09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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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公司考勤管理办法1

  为了使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使公司员工请假时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凡公司员工请假,均依照本办法之规定执行。

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一、请假手续

  公司本部员工请假,先到综合办公室领取《请假申请表》,填妥请假日期、请假事由及相关项目,报请部门直接上级主管核准后方可请假离开工作岗位,综合办公室记载、汇总、存档。

  二、请假权限

  公司本部员工请假2天〔含2天〕之内

  部门主管批准,3天及3天以上须向总经理作请假说明,总经理批准后到综合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三、请假须知:

  1、公司本部员工请假申请表交由综合办公室存档管理。

  2、公司员工如遇急重病或突发事故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必须在当日委托同事或以电话口头请假,假满返回后补办请假手续,不得超过三天。

  3、员工请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必须附有医院证明于当日或次日交部门主管并呈报总经理处,办理病假手续。

  4、员工请假若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开展,部门主管可酌情不予准假、延期给假或缩短假期。

  5、请假未核准而先行离开或假期已满且不到勤者,以旷工论处。

  6、员工若发现请假记载有误(只限当月),应即时向部门主管查询更正。

  四、请假管理:

  1、公休假依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如期休假或推迟休假。

  2、事假需本人亲自办理,提前申请,一般一次不超过三天,全年一般不超过二十天。超过规定期限按旷工论处,且假期内不发工资。

  3、工伤假:因公受伤,经医院证明确实无法工作者,准请工伤假。

  4、婚假:公司员工结婚,给假10天,假期内工资照发。

  5、女员工分娩,假期20天,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假期,假期内工资照发。

  6、员工本人或配偶的直系亲属去世,一般给假3天,假期内工资照发。超过3天后的时间段,工资停发。

公司考勤管理办法2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二、适用范围:

  1、销售部人员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2、权责单位:销售部负责本法则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起草工作。

  三、管理规定:

  1.1工作制度

  A、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12月—4月(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5月—11月(上午8:30---12:30下午14:00—18:00);

  B、业务外出的员工,可根据任务实际情况安排时间。

  1.2打卡制度

  A、公司实行上、下班IC打卡制度。全体销售部门同事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B、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C、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D、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综合文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营销总监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月底由部门综合文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部门综合文员进行管理,每月5号前提交上月部门考勤表到财务部。

  E、销售人员因工作原因不能到公司报到,采用电话报勤,备案一天到走访路径。如出差外地,应提前备案。(公司进行查检时要求销售人员在30分钟内再次报勤,发现错报勤或不及时报勤,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罚。)销售人员应保证工作时间内电话畅通,发现欠费或停机2次没有及时开通时,取消当月话费补助。

  F、销售人员按公司制度填写《每周工作日志》,并于每周六10点前发至营销总监邮箱。

  1.3加班管理

  A、部门员工在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需照常工作的情况。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B、部门原则上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须按正常的出勤;

  C、所有加班均按调休处理。

  D、调休须事先申请获批后方可休息,自行调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4各类假期规定

  A、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3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领导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B、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C、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D、请假的核准权限

  注:如因主管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综合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1.5缺勤规定

  A、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乐捐部门活动基金10元,30分钟以内扣款20元,60分钟以上按0.5天事假计,超过60分钟按矿工一天处理。

  B、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

  1.6说明

  部门每位员工都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从严处理。

  4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销售部。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公司考勤管理办法3

  一、总则

  1、制定目的: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提升员工工作效率,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凡本公司销售人员,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二、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管理规定。

  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3.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以大方得体的仪态,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做好公司内相关销售工作。

  4.严守公司的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与他人。

  5.广泛搜集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对有意向的客户,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关系,创造成交机会。(不得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贿赂法》,一旦发现员工违反该法,公司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必须全面了解产品的性能及特点,掌握销售谈判技巧、熟悉销售合同条款;并严格控制销售费用支出,降低销售成本。

  8 .在工作中,搞好团结协作关系,共同完成销售任务。

  9.在业务中出现问题,及时向主管和公司领导汇报,提出个人建议。

  10.认真为新老客户服务,提高客户对公司的美誉度和信誉度。

  11.认真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提出解决方案,提请领导同意后实施。

  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13.不得利用业务为自己谋私利,不得损害本公司利益换取私利,不得介绍客户式转移业务给他公司谋取私利。

  15.业务员要离职时必须提前一月上交书面申请,无条件协助公司做好新旧交接工作。

  三、考勤细则

  1、出勤

  1.1工作时间:每天7小时工作制。

  公司作息时间:9:00-17:30

  2、销售人员内勤考核

  2.1销售人员内勤时按照正常上下班考勤打卡(上午9:00,下午17:30)

  2.2销售人员内勤时迟到、早退按照公司迟到、早退相关规定处理:

  3、销售人员外勤考核

  3.1凡是销售人员外勤须严格按照红圈管理执行。

  3.2销售人员外勤时须严格按照红圈管理软件培训内容进行。

  3.3若发现销售人员恶意破坏或者不按照红圈管理考勤进行,当天均算矿工。

  4、请假

  4.1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经理事前批准,方可请假。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立即电话告知部门经理,说明缘由,在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5、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处理

  5.1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50元,3次以上者罚款200元,每月累计迟到、早退者3次记旷工一天。

  5.2旷工:未经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旷工一次罚200元,累计旷工3次以上者将给予处分。

  5.3病假:员工生病须在上班前通知上级领导,并应在康复上班前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5.4事假:事假前需提前一天通知上级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公司销售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篇3

  1、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外勤的客服人员和销售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销售助理负责考勤工作,每月3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外勤人员的考勤签到表、缺勤人员相关休假凭证报送公司人事行政部。

  3、由于客服和销售工作的流动性及分散性,每日早上(9点以前)外勤人员以短信形式将本日工作计划发至销售助理,销售助理负责统计,未短信考勤者,按缺勤处理。每月月底外勤人员回公司时,补签月度考勤表,不得委托他人签到、代人签到或提前签到,否则双方均以旷工处理。

  4、销售业务员每周五将下周工作计划表发至销售助理,如当日工作与计划不符,请短信考勤时告知销售助理。销售助理和人事行政部随机抽查,发现私自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业务,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回者,视为旷工。

公司考勤管理办法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和维持公司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劳动纪律,树立员工严谨的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工作状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律依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在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考勤纪律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考勤纪律的总体统计、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 各部室和分公司是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考勤管理,按要求逐日做好考勤记录,并交人力资源部汇总。

  第三章 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第六条 公司领导请假由办公室按市公司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七条 公司中干请假程序。部室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须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休假前须明确其请假期间的部门或分公司临时负责人;部门副职负责人请假,须先向部室或分公司正职负责人请假,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一般员工请假程序。一天以内的,由班组长批准;两天以内的,由部室、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三天及以上的,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 公司中干和一般员工办理上述请假程序时,须本人亲自办理并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本人确实不便办理手续的,必须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第十条 员工假期期满后,须按管理权限,向批准该假期的相关部门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员工作息时间和加班管理

  第十一条 员工根据工作岗位分为标准工时制和非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作息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非标准工时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作息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节。

  第十二条 每个岗位具体实行的作息时间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如遇公司作息时间调整,则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员工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再次明确岗位作息时间。

  第十三条 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的`部门,应事先提交《加班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人力资源部将据此进行加班工资造发,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加班手续的均视为无效加班。

  第十四条 节日值班人员以公司办公室有关值班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员工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的加班一律不支付加班工资,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安排补休;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发生的加(值)班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章 假别及假期待遇

  第十六条 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需离岗办理,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事假超过半天者,停发休假期间的工资。当月请事假累计达4个工作日的,每个工作日计扣月绩效奖金的10%;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停发当月绩效奖金;季度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计扣当年10%的年终奖。

  第十七条 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员工患病需停工治疗或休息的,应凭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历和休息证明,并按请假程序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第十八条 病假待遇。员工当月内请病假累计3-5天者计扣当月绩效奖奖金的10%;累计6-10天者计扣30%;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绩效奖金。

  员工患病停工治疗休息在六个月以内的,其医疗期病假月工资为: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75%发放;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85%发放;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95%发放;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月基薪的100%发放。

  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在上款规定的基础上再降低20%,并且停止享受企业年金。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或曾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九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需要停工治疗或休息者,应凭劳动局的工伤证明、医院证明,按停工留薪期相关规定休假。

  停工留薪期满或工伤治疗终结时,根据医院原始资料及相关的劳动能力鉴**论,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复工手续。

  工伤员工在停工期内工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公司各类绩效奖不予享受。本规定前发生的工伤,按原相关协议履行。

  第二十条 婚假。婚假假期为5个工作日,如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再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再婚婚假为5个工作日。婚假从员工领到结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婚假期间不计扣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生育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丧假。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的,在填写请假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给假5天,丧假期间不计扣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 年休假。公司在岗员工,连续工龄满1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具体标准为:

  (1)员工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3)工作满20年的,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4)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包括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者),不论参加工作年限长短,均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第二十四条 年休假申请程序和要求。每年年底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员工当年年休假天数的核定并通知各部门和分公司,由各部门和分公司负责人在确保不影响工作和生产的前提下,制定本部门和分公司员工年休假计划。

  年休假实行公司安排和员工自愿申请两种形式,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工作间歇期或工程间歇期安排员工休假。如本人不同意在安排的休假时间内休息,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申请年休假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审批表》,完善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将根据考勤情况监督年休假计划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员工申请事假或病假时,应先用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进行抵消,请假天数不够抵消的,再按事假或病假相关规定办理。员工年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薪酬待遇不变。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六条 员工违纪分为严重违纪和一般违纪。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严重违纪: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离岗和其它违纪累计超过3次的;

  (2)旷工3天及以上的;

  (3)在办公或工作区域内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

  (4)以暴力或凶器威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

  (5)带头滋事或煽动他人滋事,影响企业正常工作秩序的;

  (6)因违反公司纪律,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1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7)作为考勤纪律的监督者、记录者或执行者,对考勤弄虚作假,一年内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的;

  (8)触犯刑法的。

  第二十七条 对严重违纪的处罚。员工出现一次严重违纪的,将计扣员工3个月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除计扣3个月绩效奖金外,还将计扣当年全部年终奖;情节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八条 一般违纪及处罚。未构成严重违纪的为一般违纪,包括迟到、早退、离岗、旷工和其它违纪等,对一般违纪的处罚如下:

  (1)员工出现迟到、早退、离岗或其它违纪的,按50元/次予以考核;

  (2)员工旷工1天的,计扣半月绩效奖金;

  (3)员工旷工2天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计扣一个月绩效奖金;

  (4)作为考勤纪律的监督者、记录者或执行者,对考勤弄虚作假,出现一次计扣1个月绩效奖金。

  第二十九条 迟到、早退的时间界定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项目生产人员由各分公司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或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公司考勤管理办法5

  为了使本公司员工养成守时出勤的习惯,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凡本公司员工的出勤管理,均依照本办法之规定执行。

  一、公司员工工作日上下班时间规定:

  公司本部员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二、公司员工周工作天数规定:

  1、公司本部员工周工作天数需根据公司的工作情况而定,通常为6天制。特殊情况下具体工作天数由综合办公室拟定,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2、公司工程项目部员工的.周工作天数,根据项目的施工情况,由项目部经理拟定,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三、一般出勤规定:

  1、迟到:上班后十五分钟内未进行打卡签到,视为迟到。上班后半小时未到视为旷工半天。有偶发事件迟到需报主管部门核准,办理请假手续。迟到次数的计算以月为限。累计迟到三次(不含三次)不满六次按旷工半天计,累计迟到超过六次按旷工一天计,以后每迟到三次按旷工半天计。

  2、早退:下班前十五分钟内进行指纹签退。提前二十分钟指纹签退,视为早退。月早退累计超过三次,未满六次按旷工半天计,累计超过六次按旷工一天计,以后每迟到三次按旷工半天计。

  3、旷工:请假未批准或假期已满未续(续假需请部门主管呈报总经理批准)而擅自不到者,视为旷工。员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两天或两天以上加倍扣发。连续旷工四天或全月累计旷工四天以上者解聘。员工旷工不满半天按半天计。

  四、公司员工加班:

  员工每日应办事项,应当日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事务,必须在上班时间外完成,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故不能加班者,事先征得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各部门对所属人员的加班申请事项应认真核实。员工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且完不成任务,除不核发加班费外,还要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加班结束后,要在加班单上注明加班时间内的工作内容。公司员工在国家法定日加班,由总经理酌情考虑。

  五、哺乳期间女员工上下班规定:

  哺乳期间女员工上下班时间:上班前可晚半小时签到,下班前可提前十五分钟签退。

  六、公司所属员工的考勤,从已聘用并通知上班之日起开始,月底由部门主管将考勤表呈报总经理,总经理核准签字后交财务主管,依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考勤管理办法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考勤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权益,严肃工作纪律,提高企业效率,确保用人用工合法性,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考勤和加班管理工作。第三条工时制度。主要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公司除业务营运部生产调度专员岗位和安全监察部安全巡视组现场安全员岗位外,均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工作日工作时间:8:00—16:30包括午餐及休息时间。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适用于需连续作业的岗位。公司业务营运部生产调度专员岗位和安全监察部安全巡视组现场安全员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即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适用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岗位。

  第四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应向所在行政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章考勤纪律

  第五条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期间不得擅自串岗、脱岗。不准将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务带进工作场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时间内离开工作场所必须履行公出或请假手续。

  第六条迟到、早退。正常出勤日,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在规定的上班起始时间之后到达单位的即为迟到,在规定的上班结束时间之前离开单位的即为早退(均指一个小时以内,下同)。

  第七条旷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者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2、各种假期逾期而无正常续假手续者或续假未经批准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调动,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岗位报到者;

  4、工作时间员工未经许可私自离开工作场所的行为;

  5、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的;

  6、弄虚作假,骗取、伪造、篡改、涂改休假证明、医院证明等,骗取假期的;

  7、根据员工违反考勤制度的实际情况,由单位书面认定的旷工行为,员工旷工期间工资应全额扣除。

  第八条串岗。指在正常考勤时间,无故离开本人工作岗位到其他人工作岗位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影响别人工作状态与整体工作效率的行为。

  第九条脱岗。指工作时间员工未经许可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第十条迟到、早退、旷工、串岗、脱岗行为应依据员工奖惩办法予以相应处分:

  1、月度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或旷工1次,给予警告处分;

  2、月度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或旷工2次,给记过处分;

  3、年度迟到或早退累计15次,或连续旷工超过5天(含),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含),给予记大过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应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4、连续旷工超过10天(含),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含),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开除;

  5、串岗、脱岗按照迟到、早退细则标准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章请假与销假

  第十一条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可由员工本人或近亲属持政府医疗保障部门所认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申请休病假。对确有困难无法到公司申请休病假的员工,可先通过电话、办公系统或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申请,待休病假结束后应及时补交相关疾病诊断证明。员工病假未申请、病假申请未批准和已休病假但不能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按照旷工处理。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员工在申请复工时,经公司相关流程评估认为会对履行现岗位职责产生影响的,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与员工协商调整岗位。员工医疗期与休病假时长管理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国家有关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停工留薪期。员工因工致伤、致残,并经医院证明需要休养的,记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事假。凡员工因私事、个人原因不能出勤,可向公司申请休事假。申请事假一般应提前1天申请,特殊情况可在24小时内补请。未按请假程序执行的,均计为旷工。外地员工休假期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返回,须于假满前1天通知公司并于上班当天补交书面说明及销假申请。

  第十四条在休事假期间,患急病者要及时办理销事假和改请病假手续,否则仍按事假处理。

  第十五条婚假。员工因结婚所享有的假期。员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享有婚假十日,婚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婚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休婚假需提前1周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员工休婚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

  第十六条丧假。员工的近亲属逝世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3天的丧假。其他供养亲属死亡(岳父母、公婆),需本人治理丧事者,公司可酌情给予员工1—3天的丧假。丧假包括法定假日和休息日。

  第十七条探亲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时间满1年及以上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城市,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同一城市,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1次探亲假,假期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予1次探亲假,假期20天。

  4、具备团聚条件但未团聚的,原则上不享受探亲假。休探亲假的员工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批准后方可休假。探亲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十八条路程假。异地结婚(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异地治丧或休探亲假的,可由公司按路程的距离酌情给予路程假,一般不得超过3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员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员工本人自理。

  第十九条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护理假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员工或需护理患病老年人的员工,享受公司给予的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参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员工休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

  第二十条带薪年休假。即员工享有的带薪假期。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可以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在一个年度内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产、工作原因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公司应确保员工在年度内充分享受年休假权益。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员工可以自愿放弃休年休假。放弃休年休假的,需提供放弃年休假书面声明,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年度年休假的,不给予工资补偿。具体事宜参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集团公司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子女中高考陪考假。公司对于子女当年参加中考、高考的员工,可按比实际考试天数多一天的假期给予相应的休假,用于员工为子女应考做好后勤保障和心理疏导工作。员工在陪考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如适逢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则不单独补假。

  第二十二条补休。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由公司合理安排员工补休。

  第二十三条公出。经公司批准的离开工作场所的公务性出行、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参加法定社会活动等其他公务,在规定时间内记作公出。员工申请公出,需提供相关证明,除公司安排的.紧急事项外,一般应提前提交申请,经公司确认后方可执行。公出中差旅期间按差旅费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第二十四条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员工假满上岗后,应及时到公司报到并及时销假。未报到销假的,按旷工处理;请假期限未满,自动提前上班,需报告公司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视同休假至假满为止。

  第二十六条员工需严格执行请假程序,除法定节假日、病假、丧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和紧急事假外均应提前申请。公司10级及以上中层管理岗位人员请假须由所在部室负责人、人力部、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及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在公司党群办、行政办、人力部完成备案;公司10级以下岗位人员请假3天(含)以内的,须由所在部室负责人、人力部审批,3天以上的须由所在部室负责人、人力部、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根据特定时期相关防疫要求,请假涉及离津外出的,还须在请假审批流程中附上相关离津报备会签单据。公司员工请销假申请单见附件1。

  第二十七条中层领导人员应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中层领导副职人员离岗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四章加班与值班管理

  第二十八条加班是指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或特殊原因,需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的行为。公司执行加班审批制,未经审批的,不视为加班。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坚持务实高效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完成本职工作,保证员工享受合理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三十条原则上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方可安排员工加班:

  1、因工作的连续性不能中断,必须从工作时间延续至休息时间才可能完成的工作;

  2、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3、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4、上级机构或主管部门下达的紧急任务,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确实无法完成的。

  第三十一条公司由于经营需要,需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方可安排加班。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出延长工作时间限制要求的,公司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为保障员工享有充分的休息权,公司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的,应最大限度安排员工补休。

  第三十四条对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不得安排其加班。

  第三十五条安排员工加班的,除必须紧急处理的情况外,应提出申请,写明加班时间、地点、类型、事由,经公司按管理流程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不应认定为加班。加班申请单见附件2。

  第三十六条安排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或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加班费。加班费依据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集体合同约定,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员工本人岗级工资小时标准的300%支付。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员工本人岗级工资小时标准的200%支付;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员工本人岗级工资小时标准的150%支付。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即: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本人岗级工资标准÷21.75÷8×300%×加班时长

  休息日加班费=本人岗级工资标准÷21.75÷8×200%×加班时长

  标准工时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本人岗级工资标准÷21.75÷8×150%×加班时长

  — 10 —综合计算工时制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本人岗级工资标准÷21.75÷8×150%×加班时长

  第三十七条员工加班期间,工间餐按照《集团公司工间餐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加强员工加班管理,对加班效果进行评估,如发现虚报加班、采用不正当手段包括“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恶劣方式获取加班利益行为的,应视情节严重,按照《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值班。值班是指公司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休息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从事的非本职工作的活动。

  第四十条公司对值班的人员应支付值班费,其中单次值班时长超过8小时的,值班费按照100元/班次和值班次数的乘积核算,在工资总额中列支。正常工作时间内值班的,不支付值班费。公司值班管理部室应以文件形式明确值班规则和值班人员职责。

  第四十一条如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重大突发事件公司应建立特殊工作机制和相应薪酬待遇方案,确保员工利益不受侵害,保障员工全心全力工作。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考勤是考核员工、合理合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基本依据。公司应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

  第四十三条借调、派入人员应由公司向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每月通报考勤情况,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按约定要求执行考勤管理。兼职人员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员工的考勤管理。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考勤,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对于员工请销假,公司要严格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严肃问责同时要追回不应发工资、绩效奖金等,并依据《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之处,以上级行政文件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考勤管理办法7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新晨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公司考勤管理办法8

  为进一步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和简化签到考勤程序,公司决定将原打卡机考勤方式取消,全面启用指纹签到考勤系统,并制定指纹考勤管理办法。

  一、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上、下班时间均需打卡(一天四次)

  上午上班允许5分钟保留时间,8;36分开始算迟到

  12:00至12:29分打上午下班卡(12:30以后打的下班卡被默认为下午的下班卡)

  加班时间从18:30开始,加班通宵算12个小时

  二、管理办法

  1.公司设季度全勤奖,每人每季度全勤奖100元。除病假、事假不计入全勤范围外,其它特殊事项如:加班调休、因公外出都正常计考勤。

  【日常考勤】

  2.日常考勤由行政部统一监督管理。

  3.员工上班时间应佩戴工牌,请假、外出等申请,公司实行“先申请、后执行”原则,如果不能在执行前提交有效申请审批单至行政部备案,其实际执行行为将视为无效。

  4.员工迟到、早退每分钟罚款1元。月迟到3次以上,按双倍罚款执行。迟到、早退30分钟(含)以上小于3小时,按半天旷工处理;3小时以上,按一天旷工处理。(注:早上8:36算迟到)

  5.员工的各类请假、加班、外出申请凭证事先在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及时交由行政部存档(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作为每月工资发放及各项评比的依据。如发现部门负责人包庇、监管不严等问题,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并处以300元一次的罚款,取消优秀部门评选资格。

  6.编辑部员工外出采访,在公司时按指纹考勤统计;外出需填写外出申请单,并在每天17:30至凌晨2:30的规定时间内在OA系统填写外出工作日志。

  7.考勤机上下班时间是已经设定好的,若各部门有什么变化,及个人有什么变动(如换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等),需填写相应的表格(《员工调休、请假表》见附表1)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交到行政部备查,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8.行政部根据头天各科室提交的请假、外出、调休等申请单,于每天上午10:00在亚太后勤群内对各部门出勤情况进行公布,因此请各部门务必按“先申请、后执行”原则上交申请单。

  9.员工如因公外出,填写《外出审批单》(见附表3)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出,特殊情况可以次日补签,审批单应即时交行政部备案(注:外出人员返回,应及时到行政部登记返回时间并出示外出资料,如所示资料证明不了外出,则按旷工处理;财务报销差旅费时,行政部应先核实外出属实并证明,才可报销);忘记签到/签退者,次日出具书面证明由部门主管签名方可有效,每月不能超过3次,3次以上每次扣除50元。无故不签到或签退者,以旷工处理。10.签到后外出办私事,不请假私自离开工作岗位都视为旷工,每天双倍扣除当日工资;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视为自动离职,集团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1.上班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上开心网、看电影、看无关的网页、玩游戏等非工作原因登陆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一经发现,处以每次100元的罚款。

  【加班】

  12.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不鼓励在工作量未饱和的情况下加班,但对于确因工作需要的加班,为了减化程序,由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加班事项进行审核,公司实行调休管理。

  13.加班是以规定下班时间以后实际签退时间减去正常下班时间来计算的,加班人员下班在本办公室打纸卡(518有指纹考勤机的除外),作为员工调休的依据。工作日加班纸卡考勤只打晚上下班时间,周末加班须打上、下班时间。

  14.公司实行当月加班当月调休原则,每月15日之前的加班须在当月内调休,15日之后的加班须在次月15日前(含15日)调休,申请调休前需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15.每月调休累计不能超过三天每次调休以半天(4小时)为起点,严禁累积加班后补休长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加班时间减去每月可调休时间3天。

  16.由于加班已有调休制度,取消加班餐费补助。

  【旷工】

  1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旷工:

  1)未按集团规定获得书面请假批准的或无故缺勤的;

  2)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或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无故不签到或签退者;

  4)伪造事实、提供不实证明、涂改证明获取相关假期的;

  5)从事与假期性质不相符的活动的;

  6)其它可视为旷工的情形。

  7)不能随便上随便找电影网:上看电影

  18.没有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位者以旷工论处;

  19.员工旷工,扣除当日工资;

  20.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事假】

  21.员工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2.员工事假扣当日工资,一月不得超过两天;

  23.事假为无薪假期,休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24.无故缺勤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事后提供证明。

  【病假】

  25.员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6.申请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7.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并进行医疗期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8.每月有2天的有薪病假,但需提供当时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历。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值班】

  29.集团后勤每位员工义务为公司值班1-2天/年(参见行政部发放的值班表);

  【休假】

  30.员工每年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31.婚假: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32.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及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集团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广东省内按3天,路程远的按7天),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33.1产假: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申请人须在假期结束后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出生证明。男员工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33.2产假工资统一按其本人的月基本工资(三个月)计提,产假休完上岗后,15天内一次性补发。女员工产假休完后,不一定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班(因休产假后,其工作岗位空缺,必须补充人员,所以产假结束后其工作岗位可能会有变动)。

  34.事假:员工事假扣工资,一月不得超过两天;无故缺勤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事后提供证明。

  35.1年假:在集团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5.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5.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集团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5.4集团年休假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休。如有个别员工想在非春节期间休年假,应在休假之日前30天内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待工作交接清楚后,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方可休假。如员工已在非春节期间休假,集团统一的春节年休假期间则不休息。

  35.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5.6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集团按照该员工日基本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离职/辞退】

  36.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37.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或屡犯不改者。

  38.屡次换岗仍不能胜任者。

  39.由于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名誉和严重经济损失的。

  40.其它符合法律规定的辞退情况。

  【备注】

  41.在本集团工作的女员工,且在法定年龄结婚和计划内生育的女员工,才可享受此待遇。产假结束后继续休假者,续假期间无工资。

  42.申请婚假(须结婚证)、丧假(须死亡证明)、产假(须准生证及出生证明)的员工须在假期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否则视为无效假期。

  43.为不影响正常工作,请假期间要保持开机状态。

  【请假审批程序】

  44.一般员工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二天由总经理签署意见且审批。

  45.获批的请假单一律及时送行政部备案,否则视为无效假单。

  46.所有假单将纳入相应季度、年度考核的扣分项,作为考核依据。

  三、使用注意事项

  47.员工要严格按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考勤机。

  48.考勤机设定由行政部指定管理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经行政部找管理员,若自己擅自摆弄机器出现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造价赔偿。

  49.签到及签退时,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

  50.若手指皮肤干燥无法输入有效指纹,可用力摩擦手指与手掌,因为摩擦可以产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气等办法,适当湿润手指。

  51.每位员工在采集指纹时都采集的两个手指,当其中一个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及时输入成功时,可采用另一只手指考勤。

  四、附则

  5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运行。

  53.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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