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时间:2024-06-16 07:40:23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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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1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根据各乡镇的实际,科学、合理地划分县、乡(镇)人民政府财力和事权,促进全县经济协调发展,增强全县财政实力;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求,切实缓解乡级财政困难,维护乡镇政权和社会稳定;强化乡镇财政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分配利益向乡镇倾斜的原则。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和让利于乡镇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全县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加大对贫困乡的扶持力度。

  (二)统一模式、积极推进的原则。各乡镇在本方案实施的基础上,重点在建立完善相关资金拨付制度及管理上下功夫,保证方案不折不扣地落实。

  (三)强化管理、注重效率的原则。对乡镇实行预算管理,降低管理成本,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率。

  (四)“三权不变”的原则。即维护乡镇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原有各项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乡镇在保证基本支出的结余资金归乡镇所有,优先安排用于还债和社会事业发展。

  三、改革模式

  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化,乡镇财政收入不断萎缩,乡镇部分站所上划县级统一管理,乡镇政府职能发生了重大转变,乡镇基本不具备设立预算的条件。为此,根据公共财政的总体要求,在保证乡镇对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财力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调整原有的体制框架,打破长期以来由乡镇自主核算的分散管理模式所形成的财权分配格局,对乡镇财政的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方式同时进行改革,把乡镇作为县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管理,乡镇财政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统一管理,采取“收入整体上划,支出分类管理”的改革办法。

  (一)收入上划县管理。原来由乡镇支配使用的各项收入,包括地方财政收入以及上级下达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等,全部上划为县级财政收入,同时取消体制补助、体制上解和各项结算项目。与之相适应,县对乡镇不再单独对税收收入进行考核,由县下达国税、地税局执行。另外制订对乡镇经济发展目标考核激励机制,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二)支出按性质分类管理。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要求,在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事权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乡镇支出范围。乡镇承担的主要支出有:工资性支出、机构运转支出和村组支出等必要的开支。乡镇上划县级支出主要有:一是调整工资支出,主要指政策性增资和调整工资;二是事业发展支出,包括财源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支出。这些事业发展支出由乡镇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对项目安排分轻重缓急经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后,向县财政或相关部门提供项目和资金报告,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县财政或相关部门纳入项目库滚动管理,综合考虑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的'需要,结合财力情况统筹安排,以年初预算或专项资金的形式下达乡镇执行。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是在“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县编。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代行县财政的相关职能。乡镇的预算由县财政结合财力实际,按照适当向乡镇倾斜原则,考虑历史支出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和相关办法。乡镇根据县财政制定的标准和办法编制乡镇财务收支计划,报县财政审核后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批复各乡镇执行。年度执行中需调整的预算,由乡镇提出申请,县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及所属各站所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由县财政国库管理机构统一规范账户的开设。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的乡镇,由县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在各乡镇具有开户资质的金融机构为各乡镇统一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乡镇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的乡镇,由县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为各乡镇统一开设“基本账户”,核算乡镇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同时,还要为各乡镇统一开设“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和“收入汇缴专户”、用于核算国债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县级各职能部门向乡镇拨付的其他各类专项资金等;“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乡镇代管的村级资金,继续实行“村财乡管村用”;“收入汇缴专户”用于核算乡镇组织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预算外资金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三)集中收付。乡镇的各项收入统一纳入县级管理,乡镇的各项支出统一由县级预算安排。乡镇的税收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按规定缴入县级金库;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汇缴县级金库;预算外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缴入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乡镇所需支出,按照批复乡镇的预算,由县财政按进度拨付或支付。

  (四)采购统办。乡镇在年初编制支出计划时,根据统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执行中,由乡镇根据县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采购申请和计划,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统一采购,政府采购资金由县国库按规定的程序支付。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等财政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部门,乡镇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严禁坐收坐支。未经省级财税部门监制和印制的票据均视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

  五、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实现县乡和谐发展。在科学规范县乡政府事权的前提下,合理划分县乡政府的支出责任。县级通过调整县对乡镇的体制,规范县乡政府的利益关系,明确财政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统一管理,重新界定乡镇的事权与财力,进一步整合各类专项资金,从体制上支持乡镇的经济发展。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清理取消各种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和考评活动,加强政策协调,既为乡镇办实事,又不增加乡镇政府支出压力,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县乡和谐发展。

  (二)严格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在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过程中,认真贯彻预算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全面、科学、客观、细致的原则积极推进综合预算、部门预算等预算编制的改革,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的调控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在编制预算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在预算执行中,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建立乡镇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乡镇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一是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锁定历史债务,消化存量,控制增量,采取行政拍卖或法律的手段收欠还债,通过承兑还债、折卖还债、划转还债、置换还债等多种措施,分类消化债务。二是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对乡镇债权债务实行“双重管理”。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加强县对乡镇债权债务的管理,突出财政在政府融资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加强财政对债权债务的集中管理力度,一律取消乡镇政府的举债权,杜绝乡镇举借新债,从源头上堵住债务盲目膨胀。三是对增加乡村负担的事项实行县级集中管理。杜绝向基层摊派、乱伸手、乱干预行为,严格控制各类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凡是增加乡村负担的事项,一律报县政府审批。

  (四)建立和健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考核体系。为避免收入上划县财政直接管理后,乡镇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效调动和确保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制定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乡镇政府的责、权、利,建立和健全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对乡镇政府的税源培养、企业发展、区域经济、节俭支出、资金使用效益、化解乡村债务等进行考核。

  (五)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各乡镇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地方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财预〔20xx〕7号)精神,建立和推行乡镇财务公开制度,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为目标,切实加强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地方财政部门依法行政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按照《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保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公开财政部门已出台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公开为基层单位办事的政策依据、章程制度、程序办法、办理时限和结果;公开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等。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扶贫救灾救济、优待抚恤、农村低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中小学危房改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专项资金要公开分配结果;对项目资金要将使用、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各地要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坚决克服和防止形式主义,科学合理地安排公开时间,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重要收费项目的调整等要及时公开。同时,按公示内容分类制定永久公示栏,在一定时限内及时更换新的内容。

  (六)严肃改革纪律。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认识,加强领导,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在实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之前私分资产、滥发钱物,一经发现,除全部予以没收外,要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使用违规票据、私设小金库、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坐支收入等问题,县财政将在机构运转经费中直接扣划违纪资金,并由有关部门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预算管理方式的改革,是各乡镇在保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的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方式同时进行改革,把乡镇作为县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由县级财政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的方式。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真正实现“乡财县管”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同时,这一预算管理方式的改革,关系到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关系到各项事业的发展及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便于全县一盘棋、统筹兼顾,改变过去重收入轻管理的问题,从而使农村综合改革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切实增强乡镇政府的服务理念,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培植财源、改善农村基础条件和城镇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上来。因此,各乡镇要深刻理解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吃透精神,消除误区,为改革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彝良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由向树阳任办公室主任,陈泽炳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

  各乡镇也要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机构,积极支持配合改革工作。

  (三)加强指导,搞好配合。县财政局要结合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导,及时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局、人劳局、编办、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

  (四)改革的实施步骤。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分五个阶段实施,各阶段工作可交叉或同时进行,确保在9月底完成改革工作。

  1.制定方案阶段(3月上旬至3月下旬)。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实施方案制定有关配套措施,报请有关部门审定。做好成立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机构等前期准备工作。

  2.宣传发动阶段(4月上旬)。印发宣传资料和有关文件,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3.清理清查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中旬)。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清理银行账户、债权债务、预算外资金、各类票据、编制和人员。

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xx政〔20xx〕82号),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确保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加快林业生态市建设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以来落实的林权,不打乱重来,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妥善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对权属不清的依法确认、协商解决,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2.权益平等,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要向群众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通过多种形式使每个村民平等享有权益。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乡(镇、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4.综合配套,系统推进。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二、改革范围、总体目标和主要形式

  (一)改革范围

  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全市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重点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以及市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国有林地林木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争议的先行调处,再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基本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力争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确权发证的主体改革任务。

  (三)主要形式

  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对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确认,明晰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其他经营实体,确立农民或其他经营实体的经营主体地位,并依法签订林地林木承包(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时进行现地勘验,确定四至界限,依法进行林权登记,颁(换)发林权证书,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要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转换经营机制;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确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经营主体经营,实行股份合作,所得收入按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均股均利到人到户。对利用贷款营造的集体山林,在落实经营主体时,必须按照“债随林权走”的原则明确债务偿还主体,落实抵押物。

  2.妥善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林地、林木。集体经营的林地、林木已采取招标、租赁、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内部自由组合、联户承包或其他社会经营主体依法承包,凡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3.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自留山和责任山撂荒后,由集体收回统一组织造林的,可由集体与农户协商确定比例分成。“四荒”拍卖进行经营权流转的,要依法确权发证。

  4.家庭承包经营。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商品林,可按人口折算,分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划片承包经营,或有组织联合承包经营。

  5.对于公益林,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进行改革。一是把公益林的产权落实到村组,由村组集体管护经营;二是将其产权明晰到农户,由农户管护经营;三是将其产权明晰到联户,由联户管护经营。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要做到均山均林,让农民确实得到利益。

  6.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为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和林改办公室,负责全市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乡(镇、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

  2.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各乡(镇、区)要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3.调查摸底,制度方案。各乡(镇、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情况,结合本方案科学制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各乡(镇、区)林改方案要上报市林业部门审批备案;行政村的林改方案,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报乡(镇、区)审批备案。

  4.组织培训。各乡(镇、区)要有重点地组织好林改骨干培训,使所有参与林改工作的人员充分认识林改的目的和要求,熟悉林改的程序和步骤,掌握林改的政策和方法,并能在改革中正确运用,确保改革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

  (二)勘界确权阶段

  1.实地核查。在市林业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区)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利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图表资料),对各乡(镇、区)、村组的集体林地和林木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确定林地四至边界、面积及林木株数、蓄积,把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山头地块,并按照统一要求绘制图表。

  2.公示结果。完成集体林地和林木实地核查之后,将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张贴招标公告,确定标的和承包期限,公开招标。属乡(镇、区)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乡(镇)政府、区管委会所在地公示,属村组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各村组张榜公示。

  3.勘界确权。根据林改方案的要求,组织村组干部和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核实山林权属、勘定面积和四至界址。外业勘界采取1:10000地形图勾绘和实地丈量(GPS)的方法,绘制出详细的地形图和小班图,标明林地位置、林种分布等。要将勘测结果和发包结果在村、组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涉及相邻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单位的,在所属乡(镇)政府、区管委会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实行两榜定案。

  4.调处纠纷。对林权争议或林权流转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处预案,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对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等办法妥善解决。

  (三)建档发证阶段

  1.登记备案。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林权,按照林权改革方案将纳入林改的林地或林木,通过承包、拍卖、租赁等形式分别落实经营主体,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重新签订或补充完善承包、拍卖、租赁等经营合同,并以乡(镇、区)和村(组)为单位造册登记,形成完整的集体林改资料报乡(镇、区)备案。

  2.审核输机。林地和林木产权明晰之后,各乡(镇、区)要对林权权利人申请登记办证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并签章同意后报市林业部门申请登记办证。市林业部门对申请办证资料再次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定符合办证条件的,将相关文字信息和数据输入计算机。市林业部门要将输机有关内容和以村为单位的林地使用权、所有权,宗地图制成公示表,在相关乡(镇、区)、村组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

  3.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市林业部门要及时将林权登记申请材料报市政府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发全国统一制式的林权证书。全市统一采用1:10000地形图作为外业调绘和内业宗地转绘底图,林权证附图用宗地转绘图作底图,通过计算机扫描制作。发放林权证时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核发新林权证后,原有的林权证要依法予以注销。

  4.建立档案。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按照客观、完整、准确、系统的基本要求,把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方案、图表、记录、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资料及时整理造册、立卷归档、分级保管。林改档案实行市、乡、村三级保管制度,档案管理要有专房或专柜。市林业部门在归档保存的同时,要将一套原件移交市档案馆保存。

  (四)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1.自查整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工作以乡(镇、区)为单位,对已完成林改的村,由所在乡(镇、区)组织验收组,按照全省统一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逐项进行验收。自查工作结束之后,写出林改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报市林改办。

  2.检查验收。在各乡(镇、区)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市林改办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各乡(镇、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量化考评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请**市、**省林改办检查验收。

  3.巩固完善。市林业部门和各乡(镇、区)要结合林改后千家万户造林、营林、护林、发展林业和林地经济的新形势、新特点,积极引导林农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民间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组织,组建新的经营实体,健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林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4.总结表彰。检查验收结束后,市林改领导小组将对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表彰奖励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四、运行机制和职责分工

  为把林改任务落到实处、抓到细处,要按照“市政府直接领导,乡(镇、区)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原则,在全市自上而下建立起职责明确,突出效能的工作推进机制。

  (一)建立分级负责的领导机制

  市林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我市林改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林改意见,制定全市林改实施方案,审核各乡(镇、区)林改方案,组织落实各项林改工作。市林改办负责检查督导各乡(镇、区)的林改工作,配合**市林改办搞好各乡(镇、区)林改检查验收工作。各乡(镇、区)林改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乡(镇、区)林改工作,制定林改意见和实施方案,落实林改政策,并做好林改自查验收工作。

  (二)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协调机制

  市林业部门负责林改方案审定、操作规范和业务培训、政策法律咨询、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书等。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出台减费让利、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加强对林改和林地资源开发、生态公益林保护等资金保障。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从机构和编制上保证林业部门正常开展各项工作。市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测、举报及检查监督机制,确保不因林改增加林农负担。市档案部门要为林改搞好档案管理服务指导工作,按照规定做好林权档案接收进馆工作。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集体林改的意义、法律、政策和各乡(镇、区)在改革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等,加大林改宣传力度,营造林改舆论氛围。市民政、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形成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整体动力。

  (三)建立自上而下的督导检查机制

  市林改领导小组在配合xx市林改督导组工作的同时,也要成立督导组,重点对林改等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导检查。同时,邀请市人大、政协对林改工作进行视察和工作监督。

  (四)建立运转高效的工作联系机制

  各乡(镇、区)林改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市林改办上报林改进展情况,原则上每月一报。阶段性工作基本完成后,要写出详细的总结汇报。对于林改中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要按程序逐级请示、报告。各乡(镇、区)要办好工作简报,及时向市林改领导小组和市林改办上报信息。市林改领导小组要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总结好的经验,推广好的办法,推动改革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开展工作

  各乡(镇、区)要切实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落实责任。同时,在组织发动、规范操作、林权纠纷调处以及林改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确保不发生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

  (二)保障资金,落实工作人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十分繁重。各乡(镇、区)和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安排落实好工作经费,促进林改工作顺利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挑选责任心强、甘于奉献、群众信得过的、认真负责的同志,组成林改工作班子,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新晨

  (三)规范操作,确保林改质量

  在此次林改工作中,各乡(镇、区)要严格按照政策,认真执行,实行阳光作业,严禁暗箱操作。同时,借鉴其他县(区)、乡(镇、区)林改的成功经验,结合本乡(镇、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确保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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