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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1
关键词:业主委员会;公共选择;制度变迁;委托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xx)24-0180-02
在中国,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担负了解业主动态信息、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监督协助合同的执行等重任,因此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职能对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实践中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运行效率低下,缺乏有效监督等。文中对这些问题进行经济学解释,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业主委员会产生的机理
中国《物权法》赋予业主物业管理权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处置权和独立的物业管理权。但在使用管理过程中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有可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如家庭娱乐时音响过大妨碍邻里休息等,这是经济学上典型的负外部性。二是业主享有的共有部分具有公共物品的基本属性。但某些业主的过度消费会造成拥挤现象的发生,即“公地悲剧”。因此,须借助一定的约束或制度使上述两方面的外部成本内部化。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有权和共有权使得单个业主利益和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冲突,业主从自身利益的出发,公共选择成为必然之路。公共选择遵循一致性原则,但事无巨细都诉诸业主大会的全体业主投票则造成交易成本过高。从成本收益的角度看,公共选择的“代议制”民主形式成为一个群体决策的有效机制,即通过大家的商议产生某些规则,进而产生出代表公共利益和议事决策的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
二、关于业主委员会的经济学解释
由于业主委员会本身的制度等原因造成实践中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运行难和监督难等。
1、业主委员会成立难。业主委员会由业主经过业主大会投票选举产生,但业主的小区自治管理观念淡薄、参与民主决策意识不够,致使业主委员会不能及时成立甚至难以成立。这可解释如下:一是公共选择理论中的“搭便车困境”。公共产品本身的特性,特别是对公共产品享用上的非排他性,自然会使得不为公共产品作出贡献的人也将获得公共产品。这就是所谓的“搭便车困境”,人们总是愿意搭别人的便车而不愿意别人搭自己的便车。有的业主寄希望于其他业主去操办业主委员会的事宜,自己则搭便车,因而其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经济学家诺思认为,制度变迁存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踏上某一路径,它将沿既定方向发展并在发展中自我强化。长期传统的福利式房屋管理使得有些业主的思维还停留在过去,即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加上业主需要支付物业管理费,与旧制度比较显性的交易成本提高,强化了业主对原有管理模式的认同和对新制度的抵触。
业主委员会成立难,除了业主自身的内部原因外,还受到与利益相关者紧密联系的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诺斯按照市场是否透明和完全竞争性,将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分为路径依赖I和路径依赖Ⅱ。路径依赖I是基于完全竞争市场,制度变迁的轨迹将是有效性的。路径依赖Ⅱ是基于市场不完全竞争,信息反馈不完全,交易成本增加,行动主体根据不完全信息所建立的主观模型是不完全的,多种多样的,且有可能会产生一些在现存制度下的既得利益集团,这一集团会反对彻底偏离该制度的变迁,他们力求维持现有制度,并使这种无效的制度变迁轨迹持续下去。业主委员会难以成立的外部原因正是因为路径Ⅱ的现实存在。一方面,前期物业服务公司通常与开发商具有隶属关系或同属于一家集团公司;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等导致物业管理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另一方面,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只有投入没有回报,反而对自己形成新的制约。
2、业主委员会运行难。目前业主委员会委员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与充足的经费来源。实际往往造成业主委员会运行困难,形同虚设。业主委员会运行难的原因可用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来解释。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证明:由于普遍存在的搭便车现象,对大家有好处的集体行动不会自然产生。其产生必须具备两个重要条件:一是组成集体的人数足够少;二是存在着某种迫使或诱使个人努力为集体行动做出贡献的激励机制,即所谓“选择性刺激”。人数少一方面意味着单人的影响力将会相对提高,另一方面还意味着由个人行动向集体行动过渡的成本大大降低。但小区的规模化建设和经营使得第一个条件无法满足。至于“选择性刺激”,则是指对个人的奖励与惩罚都要有针对性,以期吸引或强迫个人为集体利益作贡献。要解决业主委员会运行难的问题,关键要满足第二个条件,即建立行之有效的刺激机制。
3、业主委员会监督难。在物业管理实践中,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难以落到实处,主要原因是在信息不对称下,委托的激励机制不健全,没有有效减少委托损失。
物业管理形成委托链如下:业主(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企业员工(或相关专业服务公司)。
人行使权时必须遵循维护被人的最大利益和权利不得滥用的两大原则。但委托理论从理性的经济人假设出发,委托人与人都追求自身利益而非他人利益的最大化,二者利益不可能完全一致。如果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个人利益与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不完全一致,而全体业主又不能充分监督和了解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就可能发生委托问题,也就是业主委员会委员可能将个人意愿强加于全体业主,损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在委托关系中,对人进行监督或激励的原动力来自初始委托人对产权利益的追求,它包括对物业管理质量、水平以及产生收益方面的追求等。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成的利益共同体中,成员越多,规模越大,每个委托人分享的份额就越小,产权主体“搭便车”的倾向就越严重,产生对人的监督不足现象。
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委托人无法充分了解和监管人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努力水平的无形性、非标准性和差异性导致测度的困难和准确评价的困难,业主只能观测到结果,而不能直接观测到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行动本身和自然状态本身,监督难度加大。
最后,效率的好坏与委托活动中的中间环节的多少有关。每经过一个中间层,初始委托人的监督管理积极性就递减一次。在缺乏约束机制下存在道德风险且有传导效应,可能导致下一级委托链中委托人的监督失效,甚至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成为利益集合体或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向业主委员会寻租。
三、完善业主委员会制度的建议
分析了业主委员会的形成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后,就可依据上述理论进行相关的制度建设,建议如下:
1、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制度化建议。严格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充分考虑业主意愿,制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投票原则、选举费用、选举程序(投票、主持、无记名投票原则、投票内容、委托投票、投票统计、投票效力、投票结果宣布)、对选举过程的监督程序、罢免和补选、破坏选举的法律责任、选举后的资格变更、终止、换届改选等一整套选举细则。
2、业主委员会运行的制度化建议。建立规范的薪酬体系,实现义务和利益的统一。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具体数额和计划由业主大会审议决定并在选举业主委员会时就写入业主公约。
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对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详细的规定,包括: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主要是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中讨论近期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日常作的会议;联席会议制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立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业主委员会的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对于一定时期内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和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要向全体业主通报,接受业主的质询,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协调业主之间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
3、业主委员会监督的制度化建议。第一,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有权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履行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第二,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业主享有检举权、质询权。第三,组织开展业主委员会述职评议活动。在开展述职评议活动时,监督委员会成员、业主、居委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等多方参与并对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工作作出评述,如果不满意评议达到一定比例,业主委员会或委员应主动辞职或被罢免。第四,强化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法律责任。完善立法,强化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法律责任,规定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越权、渎职、情形下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总之,业主委员会制度设计需要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政府各有关部门同心协力,在实践中探索、设计出一套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业主委员会制度。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2
关键词:会计主管委派商业银行利弊
一、引言
1998年,在中纪委二次会议上,“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成为了会议形成的决议。同年,财政部等部门逐步推进会计主管委派制度。对于会计主管委派制,笼统而言,是指相关的上级部门,如财政部在进行社会招聘后,对财会人员进行统一的调配和管理,并委派这些相关的财会人员到相关的公司从事会计监督和服务工作,下级单位不可对其工作进行干涉等。
商业银行的会计主管委派制度于20xx年开始采用,具体而言,这种委派制度在商业银行主要分成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总行对一级分行或直属分行委派财会人员,第二就是一级分行对二级分行和直属支行实行委派制度,第三是二级分行对分支机构网点实行委派制度。而其委派的对象也从上至下有各行的主管会计行长、会计经理、主管会计和稽核人员四种。这种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的初期成长和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其弊端也在逐步显现。下面我们就主要探讨下相关的利弊分析。
二、商业银行会计主管委派制的利益分析
从过去的实践经验分析,商业银行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可以有效地加大对下级机构的监督力度、提升会计信息质量、防控业务风险、提升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下面我们简要进行分析。
(一)会计主管委派制有利于加大对下级机构的监督
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会计主管将直属于上级银行机构,而不属于下级机构管辖,这样将有利于保证下级机构业务行政领导权和会计监督权的分开。这避免了过去会计人员无法保证独立地位的尴尬局面,有利于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监督和规范的作用。
具体而言,会计主管委派制将有利于规范下级机构的行为,减少作风腐败现象,并有利于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首先,会计主管直属于上级机构,因此在对下级机构的会计制度的规范中将严格遵守《会计法》等相关的法律,并逐步规范下级机构的会计工作。由于会计主管不受下级机构的直接干涉,因此,将有效减少“小金库”现象,这样有利于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其次,在国有资产的保护上,由于会计主管薪酬等均属于上级机构管理,同时会计主管的考核也是上级机构进行的,因此不容易形成会计主管和下级机构勾结的现象,有利于减少铺张浪费现象,保护国有资产。
同时,会计主管委派制度有利于提升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在过去的制度下,上级机构一般从定期的会计报告和其他报告中评价下级机构的行为和业绩,这种依靠会计报告发现下级机构的问题并评价下级业绩的方法存在种种弊端,例如报表已经受到粉饰、时效性差等,运用会计主管委派将有利于及时有效地通过检查下级机构会计人员的做账过程、出单过程等,发现不合理的费用和入账方式等,及时将舞弊行为控制住。在重大的问题上,也可以和相关的领导进行沟通,有利于上级机构采取措施,防范于未然。
(二)会计主管委派制有利于提升下级机构会计信息质量
当前很多的企业和银行均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银行的会计核算本应该用以向投资者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如实、恰当地提供公允反映银行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如实的会计信息也将有利于内部决策者的决策。一般而言,银行存在会计信息失真主要原因在于利益因素。而会计主管委派制正好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会计主管委派制中会计主管的委派、升任、调遣、考核等均是上级机构的相关部门在负责,它让会计工作更加专业化,并且不再受到下级机构的影响,完善了会计监督工作,会计主管是作为出资人的代表和上级机构的代表对本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在这种组织地位的保障下,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得到了保证,会计工作也有了权威性。因此,这个制度一旦执行良好,将有利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秩序混乱的问题。其实,目前很多银行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三)会计主管委派制有利于防控下级机构业务风险
银行业是一个以存贷业务并以从事金融产品为主的行业,特别是在金融创新现在越来越盛行的经济社会中,银行之间的相互竞争在本质上是产品和服务的竞争。但是目前很多银行机构的产品业务风险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产品创。
新不注重风险防控和产品推向市场后会计处理上没有注意控制风险两个方面。
会计主管委派制度的实行,会计主管也将身兼监督和服务两大功能。一方面会计主管是监督本机构的重要角色,另外一方面他也是能够为经营管理人员提供专业的服务功能。同时,由于会计主管一般受过教育和培训较多,经验也非常丰富,因此,这种双重的角色定位和其丰富的经验,将有利于下级机构在产品创新和会计处理上的风险防控。因此,会计主管委派制度的实行将对分行机构的风险防控提升有较大的作用。
(四)会计主管委派制有利于提升会计人员的积极性
会计主管委派制度的实行将有利于提升会计人员的积极性。首先,会计人员在经过内部的培训和教育,可以通过竞聘上岗、内部选拔等方式得到重任,这样容易让一些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政治素质高的会计人员得到新的锻炼,也将调动起会计队伍的积极性。其次,会计人员到下级机构后由于可以独立权威地进行相关的会计工作,并且可以完善下级机构的会计基础工作,这都会提升相关人员的地位感和成就感。这种内心的满足将提升会计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三、商业银行会计主管委派制的弊端分析
虽然会计主管委派制度获得了种种的实践肯定,但是它还是有种种的弊端,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很多的问题也逐步体现出来,下面我们简要进行分析。
(一)在经营上,会计主管委派制不利于下级机构的独立自主经营
任何制度有利必有弊。会计主管委派制度也一样,在会计主管委派制度中,会计主管在监督本机构的会计核算工作中也干涉了经营管理层的独立经营权利。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会计主管在监督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必然对经营管理层的行为产生了分权行为,而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要求现代企业必须是一个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这其中就强调了独立核算,而在会计主管委派制度下,各个下级机构的独立核算将受到约束。其次,很多的会计主管由于和下级机构的业绩无必然的关系,会计主管就缺少以主人翁角度看下级机构,因此其主要是管理下级机构的'会计基础工作的准确性,对会计和财务的其他功能并没有太大的关注,例如对财务中的投资和理财功能比较排斥,不想承担风险,这其实就不利于下级机构的发展,也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这样最终也是对整个银行利益的侵害。
(二)会计主管委派制容易不利于组织协调,容易多头领导
会计主管委派制度的实行在实践中如果处理不好容易不利于组织的设置优化。首先,会计主管主要工作是保证对会计信息的监督和会计基础工作的检查,委派行并没有赋予会计主管太多的权力,而且由于会计主管和下级分行的经营层的思考角度不一样,这就不利于二者相互间的沟通,最终影响了二者协同效应的提升。其次,很多的会计一线人员对会计主管也有一定的戒心,无法和会计主管拧成一条绳。很多的会计一线人员由于处于上级委派的会计主管的监督下,并且会计操作人员的错误可能会让本机构受到上级机构的惩戒,同时会计操作人员和会计主管由于编制不同,所属的机构不同,因此会计操作人员对会计主管有一定的戒心。这最终将影响了这一制度的效果。再者,对会计主管的再监督体系的缺失也不利于制度效果的体现。很多会计主管是对下级机构进行的监督的角色,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再监督,因此这些主管容易发生受贿行为,让会计监督流于形式。
另外,组织上的多头领导也是会计主管委派制度不可避免的难题。首先,在下级机构中,由于很多的会计一线人员和委派的会计主管没有一致利益,这些会计一线人员一般和本机构中的其他部门和管理层沟通较多,这让会计核算部门同时受到其他部门的影响和管理。其次,在与上级机构的沟通中,由于时间和工作量的限制,很多的委派主管无法及时和上级机构中的会计部门汇报,但是下级机构的管理层和上级机构的管理层沟通较多,容易导致下级机构的管理层利用一些机会报复委派主管,造成委派主管不仅受到会计部门的考核,还受到下级机构管理层的变相考核。
(三)在考核上,会计主管委派制在人员流动和考核指标上存在劣势
目前,会计主管的考核上主要是上级机构的会计部门进行考核。一般是以会计核算工作及会计基础工作为考核的内容。但是,目前的委派制度中人员流动较为快速,同时指标设置上也不是非常合理,这影响了考核的实现。
一般制度规定委派会计主管的流动按1-2年轮换一次,这种更换期间的年数太少,快速的变动不利于充分执行其职责,同时也不利于下级机构的会计基础工作质量的持续性提升。一般这种高速的流动使得委派会计主管难以有效、充分
地了解受派行的工作氛围、受派行存在的影响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的主要问题,这样自然就会难以实施行之有效的措施。
同时,会计主管的考核指标还比较不合理。首先,会计主管的工作比较难以衡量其质量。毕竟会计主管的工作还是支持性的职能工作,因此难以从定量的方式衡量,这本身就不利于科学衡量会计主管的工作。其次,银行系统还是存在比较明显的论资排辈现象。这自然是不利于优秀的会计主管脱颖而出,最终也将不利于会计主管委派制度的实施。
四、结语
本文主要结合作者所处的行业,以会计主管委派这一制度进行论述,主要是探讨其利弊。这种论述可能限于作者的经验和理论水平有所偏颇,希望能对完善这一制度有所帮助。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3
一、会计委派制的产生背景及取得的成效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日益完善,传统会计管理体制带来的弊端越发暴露无遗,主要表现为: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对经营者监督失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资金管理失控,财经制度形同虚设,设“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现象严重;一些单位领导人干扰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侵吞公款,现象严重,国有资产流失令人触目惊心。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但企业现行的聘用和管理体制很难让会计从企业中独立出来发挥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会计管理制度的改革十分迫切。为此,财政部在全国宣起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浪潮,即推行会计委派制,将监督的会计人员从基层单位独立出来,由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委派,使会计人员摆脱对所在单位的依附,更好地行使会计管理和监督职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从各地中小型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来看,取得了明显成效。第一,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了财务管理漏洞;其次,会计委派制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了会计工作规范化,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会计信息真实化,促进会计自身水平的提高;最后,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对企业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促进了依法理财水平的提高,强化了勤政、廉政建设,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泛滥。
二、企业内部财务主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企业内部的财务主管委派如同其他委派一样,既有优点,也有缺点。它是企业内部总公司与二级单位之间一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是目前解决企业内部出现的一些问题的有效举措,但在这几年试行的过程中,其不成熟、不完善的缺陷很快就暴露出来。由于会计委派制度本身的不完善,被委派单位领导及派出人员对委派会计工作职责的不同认识,加上企业经营环境必须面对的诸多困难等原因,会计委派制往往走向两个极端,要么顶着干,重视监督放松管理,要么迫于压力,重视管理放松监督,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会计派出机构的权威性不够,会计管理和监督保障力量不足
国有控股企业(上级单位)是所辖二级企业的产权代表,是所控制二级企业的会计派出机构,管理下派的会计人员。在这种操作模式下,下派会计人员的直接领导为上级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人,而二级企业的经营者则直接由上级单位负责人领导。这种派出模式使会计派出机构的权威地位受到质疑,同时内部人管内部人特征异常明显,被委派的财务主管有被架空的危险,监督和管理的力度大打折扣。
(二)二级单位的经营管理者将会计委派与会计监督等同起来,制约了会计职能的实现
会计委派制使委派的会计人员主要强调监督职能而忽视了管理职能,如实反映并监督企业经济活动成为委派会计的主要目标,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目标。由于目标不一致,会计委派制容易造成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委派会计的对立与不信任,前者常常会挖空心思地采取不正当手段隐瞒一些经济业务以逃避后者的监督,如大量的现金交易、隐匿或篡改原始凭证,使后者不能全面地掌握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不利于会计职能的发挥。
(三)实行会计委派制割断了企业管理与被委派人员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发挥委派会计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在实行会计主管委派期间,被委派会计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资奖励、福利等都由管理部门负担,使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与所服务的单位脱钩,解决了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确定了会计人员的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解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因而,在工作中会计人员就能大胆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杜绝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乱支滥用等现象。但是,由于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无关,委派会计工作业绩的好坏企业也管不着,容易造成其在单位工作中不努力、不积极、不主动,言行举止冷漠,导致企业经营者对委派会计有戒备心理,甚至走到企业的对立面,产生摩擦,影响会计职能的发挥,不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
三、完善企业内部财务主管委派制的措施
针对企业内部财务主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为充分发挥委派会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有必要对这项制度进行多方位和更深层次的思考,建立健全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会计委派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完善会计委派制:
(一)明确界定委派人员的权利与责任,从制度上保证委派人员深入企业的各个环节,有机会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从待遇上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从激励机制上激发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从法律责任上划分监督人员的'责任与经营者的责任,使责权利相匹配。
(二)正确处理好委派会计与委派部门、企业经营管理者以及与其它部门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与监督职能,又要发挥会计的管理职能。会计委派制的出发点是强化监督,是要保证会计活动的合法、合规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但作为一种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其核心就是服务,具有“服务性”的特点。实行委派制以后,委派会计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双方都要及时调整角色,正视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作用的存在,既要积极发挥这种作用的正面效应,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尊重二级单位领导,做好二级单位领导的参谋;又要努力消除负面效应,避免双方对立起来。通过搞好对委派单位的服务,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达到管理和监督的目的,确保委派会计制度顺利实施。
(三)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会计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是现有会计委派制度作用加强的必要条件。应定期开展对会计人员包括委派的主管会计和二级单位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包括业务培训、政治素质教育、法纪、法规教育。会计人员是把好资金出入口的第一关,其政治素质的提高、法纪观念的增强,是为企业管好、用好资金、防患于未然的保障。委派的会计人员一定要有崇高的会计职业道德水准,严于律已,增强服务意识。同时,还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会计理论与国际进一步接轨,国际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加深,会计人员除了应学习本专业知识外,还要学习并具备审计、法律、税收、金融、营销、计算机、英语等专业知识。
(三)委派单位要处理好会计的稳定性与会计人员流动性之间的矛盾。为了避免会计人员在一个部门定期工作产生利益关系,影响其正常履行职责,从保障会计工作的有效性出发,应实施委派会计干部岗位流动制度。但是,由于委派会计在二级单位既有管理的职能,也有服务的职能,客观要求其必须具备与本单位相关的相应知识和技能。而这些知识和技能的取得,与在本单位长时间摸索与锻炼是分不开的。这就要求委派会计在同一单位的工作时间予以保证,会计人员应该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然而,稳定与流动历来是同一矛盾的两个对立面,必须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推动整个委派工作全面健康的发展。
(四)对委派会计人员建立严格的工作业绩考核制度和合理的奖惩制度。对委派会计进行工作业绩考核不但要涉及其是否履行业务监督职责,还应将被服务单位一定时期的实际业绩纳入考核范围。考核业绩的好坏直接与其经济待遇相挂钩,使委派会计既能够履行监督职责,又关心单位的经营管理,提高委派会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4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财务总监委派制;会计管理改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企业负责人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但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缺位,国有投资代表人不具体,对经营者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产生了一些腐败行为。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企业权力约束制度来监督企业负责人的行为。有关部门进行了会计委派制的试点,用以建立会计监督为中心的企业权力约束制度,进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调整和改变会计人员隶属所服务单位的现状。本文就此谈一些个人见解。以供探讨。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的重要意义
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目前会计工作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做法是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入手,由政府部门和产权单位作为所有者,向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受委托人员代表委派部门监督被委派单位的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并在业务上受被委派单位领导,通过会计核算参与其内部管理。20xx年召开的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进一步贯彻和执行《会计法》,逐步进入法治经济的重要举措
《会计法》颁布实施20年来,不断修改完善,会计人员的权利和地位不断提高。但由于会计管理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会计人员未能很好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外受单位领导人的干预,依法监督阻力大:内怕被打击报复,影响自己的工作和前途,不敢坚持原则,不能依法履行职责。而实行会计委派制,从根本上改善了会计人员依法监督的环境,树立了会计人员依法监督的坚强后盾,解决了会计人员依法监督的后顾之忧,有助于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从而保证《会计法》的顺利实施。
(二)实行会计委派制,能加强会计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由于委派会计人员是代表委派部门监督被委派单位的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他的职权相对独立于被委派单位,他必须依照委派单位赋予的职责权限,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发挥会计监督作用,才能完成委派部门交付的工作任务,否则会被辞退。从而促使委派会计人员自觉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意识,从财务管理第一线上抑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三)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通过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健全各种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监督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和处理,堵塞管理上的漏洞,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实行会计委派制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实行会计委派制,能加强会计核算的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被委派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从根本上治理会计造假现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五)实行会计委派制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增加了财政资金可能被套用的防线。
二、会计委派制的模式
会计委派制是财产所有者向所属企事业单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并对他们的任免、调遣、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加强会计监督。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维护财经纪律,可以称之为一次大刀阔斧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对国有企业的会计委派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财务总监委派制、会计负责人委派制、“会计楼”形式。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
财务总监一般由产权部门选派,通过一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承担监督国有资产营运、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审查会计报表等职责,对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度;它为国有控股、国有独资企业甚至于民营、中外合资及外资企业提供了一种可以有效克服“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监督模式。
(二)会计负责人委派制和“会计楼”形式
会计负责人委派制的委派对象主要是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委派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委派,管理体制是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委派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励、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会计楼”形式是把企业会计从内部分离出去,统一在“会计楼”办公。会计人员的编制根据所属企业的规模大小确定,一般为3-5人。“会计楼”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会计楼”负责统一管理发放,类似于记账的会计委派制形式。“会计楼”由经贸部门管理,主要试行于乡镇企业。
上述两种会计委派制的模式都试图从会计核算的日常工作中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可靠,力图使会计人员从双重受托责任中解脱出来,在组织上、经济上脱离经营者的控制,从而真实客观地反映和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这两种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表现为:一是片面追求会计监督的职能。忽视了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会计作为特定经济主体中整体管理系统的一个特殊的子系统,一方面要为经营者在加强经营管理,确定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经理履行理财责任和经营责任;另一方面,会计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确认和记录,然后向所有者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理财状况。会计人员从企业中独立出来增强了后一种职能。却削弱了前一种职能。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不可能站在企业的角度为企业精打细算,从而有碍于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二是两种模式均在不同程度上干涉了企业自中的人事权,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三、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
(一)财务会计中介化
财务会计中介化是指将原隶属于企业,主要从事经济业务的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等财物会计活动的会计人员,即单位内部会计基础工作的财务人员,剥离为独立于企业和政府之外的“第三者”。他们对委托者(确切地说应该是利益相关者)负责,以会计准则为依据。货币计量企业的经济行为和交易记录,在客观、公正、独立、规范的基础上,通过提供财务、成本和财产经营责任信息,确认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完成情况,履行会计反映的职能,也就是说中介化以后的会计人员成为类似于注册会计师的财务会计数据处理人员。这对于集团企业来说是值得借鉴的。
(二)管理会计企业化
管理会计企业化是指原隶属于企业的从事非财务会计活动的会计人员,即主要从事宏观管理、协调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应彻底摆脱政府和企业“双重”管理体制的束缚,实现会计角色的“回归”。使其个人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效益挂钩,有效运用利益驱动规律,促进管理人员竭其所能对企业整个经营管理活动过程进行预测、决策和监控,为企业管理出谋划策,不断向企业管理当局提供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会计管理信息。以充分发挥管理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三)建立会计公司
会计公司是以建立会计人才资源有限责任或合伙公司为依托,以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会计信息为基础,以改革和加强会计工作,全面规范会计行为为途径将会计人才全面推向市场,实行社会化管理,逐步建立“公司统管、社会招聘、单位用人、工酬分离、风险执业、行业自律、政府统管、全面规范”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会计公司在政策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客观、公正的执业,不受任何行政干预。其主要职责为:1依法向社会吸收招聘和为各单位输送台格会计人才,保证用人单位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2为用人单位搞好会计人员的选派、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3负责开展对选派人员在用人单位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业绩考核,保证会计人员依法执业;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执业监督检查及后续教育等工作。对被聘用的会计人员,与会计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彻底打破会计工作的“铁饭碗”,从而增强会计岗位的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促进会计人员做好会计工作。
综上所述,财务会计通过会计公司的建立和运行实现其中介化立场,履行其反映职能。财务会计的中介化使得财务人员独立、规范地工作,摆脱了企业内部种种利益的影响,不再受企业经营者的制约,转而更多地受会计制度的约束,解除了会计人员双重身份的困境。管理会计回归企业。协助企业经营者制定财务策略和预算,合理组织筹资、投资,正确进行利润分配,保证了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这些制度使得经营者的行为受到来自企业内部、外部。会计公司、资产所有者等监督机构的全面监督,促使企业的财务工作做到真实、客观,真正使得企业利润最大化、财务管理最优化。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5
为加强业主委员会的经费管理,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来源。
根据《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绿韵康城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本小区工作经费来源采用公共收益解决,若经费不足则向业主筹集,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业委会要在不影响环境和业主生活秩序条件下,充分利用小区公共房屋、公共区域资源创收,为业主增加收益,弥补维修资金不足。
二、经费使用。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
(二)办公设施设备、曰常办公等费用;
(三)专业人员聘用、咨询顾问费;
(四)本小区业主公益事务支出;
(五)其他与业委会活动有关的必须费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物管条例规定,公共收益除保障业委会工作经费外,主要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或者业主约定的其他合理用途。
三、经费管理原则。
业委会工作经费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如实记账,按制度规定开支,经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监督小组”审核后,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收支账目,接受业主监督。
四、公共收益经营管理。
采取业委会与物管处签订协议共同经营管理,“监督小组参与监督”操作,其收益按业主75%,物管处25%分成,各提供相应票据。
五、账目管理。
业委会聘用会计、出纳各一名。出纳负责日常现金收支记账管理,会计负责整个账簿管理。 一切收入当日存入银行账户,不留现金库存,不建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挪用。财务会计信息要完整、真实、准确,确保资金安全。
六、开支管理。
业委会工作经费管理原则上实行集体讨论主任审批签字负责制。其审批权限为:一次性开支1000元以下主任直接签批;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由正副主任、出纳集体讨论确定;20xx元以上20000.0以下由业委会成员过半数讨论通过确定;20000.0元以上及大笔开支用途拟公示征求业主意见或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确定(业主代表大会已形成决议的,按决议标准执行)。
七、 票据管理。
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三联的收据,应有主管领导签名,交缴款人签名,出纳签名,交款人、会计、出纳各留一联记账。 报销单据(背面)应有经手人签字,必要时要简明注记事项。凭据上要有业委会主任签字(一次性10000.0元及以上报销应有正副主任签字)才能报销。所有经费收支凭证,会计要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八、使用公共收益对公共设施设备、景观建筑等物业,进行修善改造的工程用款,应做好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题建账。工程合同、财务预算报表以及工程验收后财务结算报表都应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九、财务人员(出纳或会计)每月应向业委会正副主任汇报一次经营收支情况;每季度向业委会全体汇报一次经营收支情况;按《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规定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经费收支情况。
十、经业主大会或代表大会决定公共收益资金用于物业维修的大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确保使用效率和质量。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6
关键词:加强监管;会计;廉政建设
Abstract:Inordertoadvancethefinancialreform,strengthensthemanagement,inrecentyears,ourprovinceeachregionwasthesamewiththenation,carriedonmultiformaccountanttodelegatethesystempilotreformandtopassthroughoneafteranothersummarizes,theguidanceandthepromotionunceasingly,accountantdelegatesthesystemreformtohavethegoodtendencywhichwasontherise、
keyword:Strengthensthesupervision;Accountant;Cultivationofcleangovernment
一、会计委派制开展情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这一新生事物,顺应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小到大,不断发展,以强劲的生命力,不仅推动了会计改革,而且在加强宏观、微观经济管理方面也越来越显露出重要作用。同时也正逐渐被人们认识和接受。
我省的会计委派制的改革,从90年代初开始,至今可以说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1996年以前,是自发式的个别尝试阶段。我省的一些县(市)如巴中市、郎中县、苍溪县等,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了直接委派会计负责人为主的会计委派制,中江县还结合厂长经理承包制,推行了会计人员年薪制等办法。这对当时在县以下的多数中小企业实行承包制后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牵制作用。同时,对"一包就灵"提出了质疑。虽然是个别地方和局部的试点,但引起的反响是不容忽视的。
第二阶段从1997年到1998年,这期间主要是总结、认识、引导试点阶段。在这一时期,我省会计委派制在各地的一些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中小企业等各类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等,逐步推开,形式各异。其间,政府主管部门,特别是各级政府的会计管理部门即财政部门主动地参与了这项改革。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逐步把会计委派制工作列入了会计管理工作重要的议事日程,并且充分发挥政府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对各地的会计委派制试点进行总结,在充分肯定这一改革的同时,及时地提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而且对进一步深化会计委派制改革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比如省财政厅专门就全省会计委派制试点作为财政科研课题,专门组织力量进行调研,最后形成了《四川省会计委派制改革调查报告》,对全省的会计委派制情况、问题进行了总结,对今后工作提出一些指导性的意见。这一《报告》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省政府主办的《四川政报》上公开发表,省财政厅也将《报告》下发各地,并要求各地认真总结试点情况,因地制宜、稳妥推进。这对全省会计委派制无疑起到了引导和推进作用。这期间,各级党政和纪检监察部门也高度重视和关注这一工作,把推行会计委派制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全省的会计委派制改革,进展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
第三阶段为1999年以后,进入了有组织的总结、完善,全面推广阶段。从1999年到现在,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全省的会计委派工作在经过多年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最后又回到实践的过程,对会计委派制改革基本上形成了共识,而且不断地从实际出发,总结完善,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努力。特别是中纪委三、四次会议和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发出后,更为会计委派制的进一步推行指明了方向。目前,会计委派制已经列入了包括省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省21个市、州,有12个市政府和近90个县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还有如遂宁、宜宾、乐山、南充、达州等市政府还制定了有关委派制的办法。各级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都亲自负责领导会计委派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也责无旁贷地和纪委监察部门积极配合,把会计委派制作为深化财政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狠抓落实:一是抓了全省的会计委派调研,做到心中有数。省纪委、监察厅联合召开了座谈会,派专人调研,了解全省的工作进程和问题,研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交流各地情况,找典型代表介绍工作经验,互通情报,取长补短。省财政厅还于1999年专发会计委派工作简报六期至各地和省级各部门,专门收集了全省各地会计委派制办法,编辑成《四川省会计委派制度专辑》(一)、(二)印发各地,对帮助和指导这一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三是有倾向性地推荐一些行之有效的作法,起到了引导和示范的.作用。如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省级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制试行办法》下发各地,引起了各级的重视。又如对长宁县、北川县行政事业单位"零户统管"(会计集中核算)制和简阳市的乡镇"统一集中核算"制等大加推崇,促进了有条件的县、乡实行这些办法;是作为工作任务进行全省安排布置,要求各地予以贯彻落实。20xx年1月,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把目前适合我省实际的几种会计委派制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积极稳妥地推行。这几种形式和要求是:1、在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制。2、所有的乡、镇财政所实行综合财政预算会计集中核算,今年要求达到60%的推广面。3、暂不具备条件的县级党政机关实行重点会计委派制。4、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以及骨干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5、企业集团内部实行会计集中委派制等。
由于我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基本上呈现以两头促中间的情形,即基层起步早,纪委督促严,在一段时间省、市本级动作不太大,效果不明显,但进入1999年以后,省、市两级都开始行动,特别是市一级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这样,会计委派改革在全省已基本形成了热潮。据初步统计,全省有18个市、地、州,90多个县(区、市)近800个乡(镇),20xx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会计委派制度。
二、会计委派制的几种形式
我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形式多种多样,试点对象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委派的人员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也有全部会计人员,委派的主体有企业主管部门、政府部门,也有企业本身等。但经过多年实践,认识到会计委派制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要不断适应经济改革深化的要求,绝不能一蹴而就,要不为地总结和完善。比如县以下国有中小企业普遍实行了改、转、租、卖、让等以后,企业所有制性质发生了变化,如再治袭国有企业一套管理,无论在法理上,在具体管理办法上显然已不适宜。原来如溪、阆中、中江县等直接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了。也有的由于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委派的会计负责人形同虚设。所以,会计委派制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要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服务。因此,我省会计委派制的形式也经历了不断取舍,优胜劣汰的过程,最终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利于加强监管,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建设的,切合实际的会计委派制形式主义会被人们所接受所推崇。经过几年来的磨合,现在适合我省经济管理实际,并取得一定共识,正在积极推广和试点的几种会计委派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财务总监制。财务总监的委派对象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人选通过考试、面试、结合考核,经组织部门批准,从市级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中选派或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部门负责聘用委派以及日常工作。
财务总监的职责是代表政府监督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向政府机关提交有关企业财务报告,如重大问题专题报告。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财务总监的任职与行政级别不挂钩,工资收入比照所在企业经营班子副职执行,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对财务总监工作业绩的考核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部、经贸委等部门共同负责。考核结论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派驻、罢免和奖励和重要依据。
为配合财务总监的试点,将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由原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所在单位呈报,财政部门审核,组织部门审批。财务总监制主要在我省乐山、达州等市试行。
(二)财务监督特派员制度。财务监督特派员派驻单位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监督特派员由市级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财务监督特派员办事处设在财政局或经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事处内设若干办事组,每个办事组负责2至4个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财务监督特派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规定了相应的奖惩制度。
财务监督特派员对政府负责,代表政府行使监督权力。主要职责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列席经宫管理等有关会议,但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评价企业主要领导成员的业绩,并对其奖惩、任免提出建议。
财务监督特派员的稽查报告,由财务监督特派员办事外送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报告,结合企业领导人的考核情况,实施奖惩、任免。如重大问题,可向政府专题报告。财务监督特派员主要在我省自贡、遂宁等市试点。
(三)会计集中核算。会计集中核算对象目前主要是县、乡(镇)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单位预算体制、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三个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单位账户,统一由会计集中核算机构(会计中心)开设账户,会计核算,管理会计人员。单位设置出纳岗位,负责本单位的具体财务收支。同时建立综合财政预算制度,收支审批制度,审核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会计集中核算办法已在全省60%以上的乡、镇和部分县、市实行。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总结各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从省级机关的实际出发,结合部门预算改革,决定于20xx年在省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到各系统所属二级单位。目前,省财政厅已代省政府拟了《四川省省级机关试行会计集中核算支付办法的实施方案》,并正在征求意见。
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设立四川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支付中心,在保证单位现有预算编制程序、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三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预算内、外银行账户。省财政厅建立国库单一支付体系。取消单位会计核算岗位,保留除会计核算、记账以外的会计职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委托记账、分户核算。会计集中核算支付的资金为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等四部分。
(四)企业内部会计委派人员。企业集团公司按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对所属各级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委派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会计人员在本单位或集团公司内部选聘。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向集团公司负责,奖惩考核由集团公司实施。
企业内部会计委派办法主要在我省五液、电信、邮政、石油、川化等大型集团公司实行。
三、会计委派初见成效
我省各地地会计委派制度改革试点,尚处在总结推广阶段,有的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并不断完善和提高。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全省会计委派试点进展总体是好的,对建立健全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促进了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试行会计委制度,将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评定权等从各单位中分离出来,使会计人员相对独立,有利于保证会计人员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和基本职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的现象,保证了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有利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收付、集中核算后,把"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到了实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基金、税收等收入可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各单位私设"小金库"情况等到有效控制。单位实行预算内外综合财政计划,使单位预算更加刚性化,支出管理更加严密,有效地提高了资金营运效益。特别是乡镇一级辨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农村费改税,减少农民负担,规范基层政府管理行为,促进基层政权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消极腐败现象有所减少和遏制。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使财务监督权与生产经营管理权相对分离或相互制衡,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了会计行为,把财务会计监督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使会计监督能贯穿于财务会计活动全过程,对于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消极腐败现象,制止铺张浪费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稳定了会计队伍,提出了会计人员的素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后,会计人员的委派、考核和管理由政府会计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实施,单位领导不得随意更换会计人员,相对稳定了会计队伍。会计人员通过竞争择优上岗。上岗后严格考核、评定优次,以此确定会计人员续聘或解聘,引入了竞争机制,给会计人员增加了压力和危机感,促使会计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适应需要。
四、值得探讨的几个的问题
推行会计委派制试点是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强化会计监督的一种有益尝试,虽然在特定的条件下有其积极作用,但也不是"一派就灵"的灵丹妙药,目前在理论上也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一)财务总监、稽查特派员与会计委派制的关系会计人员"委派制"属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范畴。体制是一个上层建筑范畴,体现为行政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委派的客体是会计人员,委派的主体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于财务总监,并不陌生,国外早已有之。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深圳也早已在国有控股公司中试行,目前全国各地的实行范围更为普遍。但将财务总监作为会计人员"委派制"来认识却有不妥。财务总监属于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监督约束范畴,派生于资本的权力,而非行政之权力。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公司的财务总监往往由董事会任命。1994年深圳市三家委派财务总监的公司都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有资产营动机构,是基层国有全资、控股和参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即所有者财务主体,)其向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是为了保护大股东的根本利益,加强对经营者的财务监控。但委派财务总监只能由大股东说了算,小股东对此无能为力,这是资本权力使然。国有资本如果只是参资角色,则无权委派财务总监。否则,其他小股东纷纷效仿,委派代表自身利益的财务总监,岂不乱了套?从深圳市和我国其他地区国有资产产权部门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性质和内容来看,财务总监不属于会计人员。但不少人仍将财务总监误认为是会计人员,误将财务总监理解为行政权力派生物,这与我国国有资本的产权主体不明晰有关(不少地方财务总监由政府部门派出,而非由国有资本产权部门派出)。由于财务总监是由产权部门派出的,又常住企业,代表所有者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督,所以监督的威力较大,相应缓解了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压力,有利于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稽查特派员是中央为加强对大型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而派出的。地方有的也仿效,对所属大中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其工作性质与财务总监基本相同,财务总监也好,稽查特派员也好,都不参与企业的账务处理,不能认为他们是会计人员,其派出源于资本的权力,属于财务机制范畴,而非管理体制范畴。
(二)会计委派制与会计本质问题
会计的本质是什么?会计不是被动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情况。会计既有核算职能,又有监督、预测等控制职能。上述两上基本职能,都有助于进行正确的经济决策和财务决策。持"管理活动论"的学者更加强调会计的管理职能,主张"算为管用",会计要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如果不区别情况地向企业委派会计使会计人员游离于管理活动之外,变成"为算而算"的工具。委派制将利益各方矛盾的焦点转移到委派的会计人员身上,会计人员工作的压力加大。委派的会计人员通常三年一换岗(有的仅为一年),对被委派的单位情况不太熟悉,普遍存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无意得罪人,也没有主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被委派单位对委派的会计人员有抵触情绪和防备心理,视会计人员为"客人",不让其进入决策层。这就意味着会计人员失去了实践主体,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结果,既不利于加强企业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不利于会计已有职能的发挥,又不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会计科学的良性发展。
(三)会计委派制与国际会计惯例问题
所谓会计人的国际惯例是指国际上在会计工作方面的一些通行做法。就会计人员的管理来看,大多数国家企业会计人员由企业自己招聘、使用和管理,鲜有例外。只是法国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比较特殊,其会计人员分为两大系统,公共会计人员和企业会计人员,前者由财政部实施条条管理,就职于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法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形成是由其法律、文化、历史等因素决定的,法国的特殊做法也不是一般规律。而且,法国是欧盟的成员国,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否会受到欧盟的影响而改变还很难说。另外,法国的国有企业生存受企业效益和国家财政的影响,经常受到"私有化"的威胁,以后在国有企业中是否仍然推行公共会计人员制度尚不得而知。除法国之外,西方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有企业,但并未采用委派制的做法,说明非委派制对于国有企业也是适用的。企业会计人员应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办法,由企业自己管理。至于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试点。
五、建议与打算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会计委派制改革只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的一部分,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谨慎从事。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建议遵循以下原则:
1、确定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要给会计人员的身份一个明确的说法,不宜模棱两可,从而给会计人员的职能发挥创造良好的条件。可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外部人"身份,但企业会计人员还是以"内部人"身份出现更为合适。
2、间接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国家对会计工作的间接管理和调控指导作用。
3、适应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应体现出现代企业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的要求,并通过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为提高各单位经济效益而出谋划策的积极性。
4、普遍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考虑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从会计发展的高度衡量改革成效。
5、法制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不得与现行和将来可能颁布的法律相抵触。按照上述原则,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会计人员回归企业,强化外部监督,实现国家间接管理。我省的会计委派制度改革将区别情况,因地制宜,试点求精不求多,在积极、稳妥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加强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与依法建账结合进行。我省实行的建账监管办法是依法建账的重要措施。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会计委派制试点单位首先要抓好依法建账,实行建账监管,避免多套账、造假账的现象发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要与稽查特派员制度、总会计师制度和其他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结合起来,避免委派人员的职责重叠。
(四)积极稳妥、切合实际地推行会计委派制改革。由于会计委派制改革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既对社会各行各业,又面对千千万万会计工作者。要充分调查研究,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或部门,有选择地进行试点。
在国有大中型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制或稽查特派员制度。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7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意义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委派会计受财产所有者委派为企业提供会计服务,同时约束和监督经营管理者的不良行为,由此可带来许多积极作用和影响。
1、会计委派制能为企业财产所有者提供最佳的监督者
在财产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委托关系中,由于两者获知信息的不对称状祝,可能使经营者权利无限膨胀,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财产所有者如何选择监督者,快捷、低成本地获取有关经营管理者活动的信息,约束、监督其行为,成为财产所有者面临的一大难题。会计委派制实施后,委派会计负责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掌握着企业经济业务运行的第一手资料,对经营管理者的行为信息有着充分的了解;同时,委派会计的人事和经济利益独立于经营管理者的控制之外,可以毫无顾虑、客观公正地提供包含着经营管理者行为的真实信息。这样,委派会计具备成为最佳监督者的客观条件——了解被监督者的活动;也具备主观条件——愿望对被监督者的行为信息进行客观的反映,委派会计自然就成为最佳的监督者人选。
2、会计委派制使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更为及时和有效
经营管理者对外披露的信息具有不完整性和阶段性等特点,财产所有者很难通过有限的已公布的财务报表等信息,来确认经营管理者是否有舞弊行为。而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直按隶属于财产所有者时,这种监督就显示出巨大的威力。具体表现为两点:其一,委派会计在例行审核经济业务的入账处理时,可以及时发现不合理的费用,不合规定的凭证、单据等,对经营管理者的舞弊行为当即就予以制止,使经营者的舞弊行为无法掩饰在企业的财务状况之中;其二,会计人员可以随时就重大问题向财产所有者汇报,便于财产所有者及时采取预防对策和措施。
3、会计委派制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和监督他们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
“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这是当前会计人员地位最生动的写照。除了少数会计人员挂冠而去,大多数则是随大流。特别是在厂长(经理)承包的企业中,会计人员对厂长(经理)几乎是惟命是从,或逆来顺受。
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因坚持原则而遭受不公正的待遇,以及防止单位任用不称职或赎职的会计人员;可以解决会计人员处于两难境地的问题——会计人员既是经营管理者的下属,又要通过披露真实信息对其行为进行约束;而且实行会计委派制将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与其奖惩和工资、福利待遇直接挂钩,并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可以督促会计人员依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客观地进行会计核算,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
4、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对会计队伍的统一管理,促进会计工作的职业化和社会化
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不再受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与企业的关系是一种服务关系,使会计工作成为一种具有社会化服务功能的职业,满足社会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可促使会计人员相互学习、公平竞争,提高会计队伍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同时,企业也可以享受优质专业的社会化会计服务,有利于提高企业会计管理水平。
二、对会计委派制疑义的分析
会计委派制不是什么新事物,在外国的经济法规中,就有规定股东向企业直接委派会计或审计人员的内容。根据日本商法,一定规模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置会计监察人,会计监察人由股东大会选任,主要任务是监察公司的会计事务。英国公司法规定,各公司应任命审计员若干人,其目的是进行日常监督和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们报告他们所审核的账目;审计员由股东大会任免,报公司注册处备案。
但是,会计委派制在我国的试点,却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下文将列举种种否定意见的主要观点,并逐一进行分析和评判。
疑义之一,认为委派会计干涉企业自中的人事权,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笔者认为,我国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国有企业中存在着大量规模较小、政府无力重点管理的企业。同时这些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会计信息普遍失真,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加之,遵守职业道德并没有在会计行业中蔚然成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象大部分西方国家那样,单纯依靠会计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来保证会计内部监督职能的实施,我们也不能完全依赖外部的注册会计师(cpa)审计去纠正失真信息,因为外部监督毕竟是一种辅助监督,它是建立在企业会计监督有一定效果的前提下。当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徒有其名时,外部的cpa审计恐怕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或者他们也只有听之任之罢了。因此,在经济转轨时期,对企业强制性委派会计,可以扭转企业财务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为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运转机制奠定良好的会计环境。
当然,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会计委派制也应逐渐向着更适应于市场经济的行业自律性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演变。
疑义之二,认为将会计游离于经营管理者控制之外,不利于会计人员实施理财活动。
确实,实行会计委派制后,经营管理者会逐步使会计理财功能弱化,另外,会计人员本身的理财动机也淡化了。但是随着理财工作的日趋重要,财务管理有必要发展成为一项独立的工作和技术。在国内外很多大型企业中,都独立设置了理财部门。因此,我们可以将理财活动与会计核算工作相分离。一方面,还会计的反映和监督的本来面目,实行会计委派制,让会计人员直接隶属于财产所有者,有效约束内部经营管理者;另一方面,顺应管理的需要,强化企业的理财活动,在企业内部设置理财部门,配备理财专家,受控于经营管理者,专司理财职能。
疑义之三,认为委派会计可能会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勾结合谋,影响实施效果。
应该承认,这种合谋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与实行会计委派制之前的情况相比,这种可能性大大降低了。首先,存在着对委派会计进行统一管理的机构,该机构对委派会计进行考核,并由此决定对他们的奖惩和提升。这就加强了对委派会计的工作监督,他们伙同作弊可能遭受的损失加大了。其次,若内部经营管理者为追求自身利益试图作弊,因为他们对委派会计不存在直接控制的权利,他们必须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贿赂。此时很有可能其舞弊成本大于其舞弊获利,因此内部经营管理者只有选择按财产所有者要求,合规运作企业。
疑义之四,认为会计委派制缺乏法制依据,如《公司法》规定:会计人员由企业自主任免,其他部门无权干涉,会计法也有相关规定。
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笔者也可以找到有利于会计委派制的相关法律依据。如新《会计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就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来说,《公司法》的规定也很明确,第1章总则第4条就规定了“公司股东作为投资者,按投入公司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对于有些法律规定中与会计委派制相矛盾的地方,笔者认为,法律的`制订,受制订时的历史阶段的限制,法律的一些非原则性的、可以这样解释可以那样解释的条款,不应作为积极新生事物“发芽”的阻碍。既然我们已广泛验证了会计委派制的可行性,那何不先将其试点运行,再决定是否应修改法律中的不协调之处,为会计委派制的实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呢?
三、确保会计委派制可行性应注意的问题
如前所述,会计委派制的实行利大于弊,值得尝试。为确保其有效实施,笔者将探讨应注意的几个核心问题。
1、委派会计的管理主体问题
笔者认为,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应区分好委派会计的管理机构和委派机构。管理机构负责对委派会计的日常管理工作,如管理会计人员档案,对委派会计进行培训和日常监督,负责委派会计的工资奖金发放,定期评定考核会计,定期向委派机构汇报并对委派会计的任免、奖惩、晋升提出建议等。笔者建议管理机构可以是在会计师协会的领导下成立的提供会计工作服务的机构。它集中所属会计人员的管理权限,负责按委派机构的要求向相关单位委派会计,实行有偿服务、独立核算,以收抵支,自负盈亏。
委派机构则依具体情况而定。行政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委派会计;股份制企业由其董事会委派会计;国有企业由当地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委派会计;乡镇企业或集体企业由当地政府股东联合组织委派会计。总之,谁是企业所有者的全权代表,谁就是会计的委派部门。委派机构负责从会计管理机构中挑选会计并派驻企业,负责委派会计奖惩任免的最终决定。
由此可见,财产所有者是会计的委派机构,但其委派会计的具体工作实际上已委托给会计管理机构了,会计委派机构只负责最终的决策工作。而委派会计的管理机构是一个中介性的服务公司,它提供会计工作的社会化有偿服务,而且各个这样的公司间可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以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这样安排有三点好处:(1)区分了会计的委派机构和管理机构,避免了委派会计管理主体单一化和不同企业财产所有者法人代表多样化的矛盾;(2)设立管理委派会计的社会化服务公司,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为今后建立会计行业自律性管理和服务的新机制奠定基础;(3)对于自身事务本就繁多的委派机构来说,大大减轻了他们的工作负担,也明晰了各机构间的职责权限。
2、会计人员的委派范围和委派方式
为避免给会计委派机构带来太大的工作负担,并不是所有的会计人员均要实行委派。笔者认为,委派的工作岗位要视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内部核算形式而定。对于各单位委派会计范围的具体规定,应制订一个全国通行的可操作标准。建议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相衔接,不分所有制,只分行业,依经营规模,如产值、销售总收入、职工总人数等,制订一个具有相对弹性的委派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
前已建议会计委派机构通过会计管理机构——社会化会计服务公司来委派会计,但对于不同的企事业单位又如何委派会计人员呢?笔者认为,如果已确定要对某企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则该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代表(会计委派机构)应首先选择会计管理机构(一家委派会计服务公司),并在该管理机构的协助下界定该单位的会计人员委派范围,对现任委派会计进行能力和称职情况考核。若考核通过,该委派会计的档案转至全国性的委派会计人才档案库,且该委派会计成为会计管理机构聘用的员工。在此基础上,原单位、委派会计、会计主管机构三者之间签定合同,确定委派会计的服务时间和服务费用、职责权限和考核评定标准等。这样,会计委派机构和会计管理机构之间就委派会计事务达成委托——关系;会计管理机构和委派会计之间是雇佣——受聘关系;原单位与委派会计是临时雇请——服务关系。
而新开办的经济实体可以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委派会计。可以规定开办单位到工商部门注册时,必须通过委派会计登记办理和聘请手续。该手续的步骤如下:开办单位提供会计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标准的有关资料,经审核后委派会计的管理机构(某家会计服务公司);会计管理机构根据开办单位对会计人员质量的要求,通过会计人才档案库,搜寻提供符合要求的人选;开办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和委派会计三者间再签定合同,委派会计。而且所有这些程序都必须在开办单位股东的认可和工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以防开办单位的经营管理者和会计服务公司伙同舞弊。
3、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
为使委派会计有效行使其反映和监督职能,必须赋予其相应的职责权限。根据1998年5月召开的湖北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会议的总结,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2)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委派会计人员的权限主要则是:(1)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2)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3)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4)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策方案、分配方案;(5)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
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可根据派往单位的具体情况作出调整。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的职责主要偏重于:控制预算资金的支出,防止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于国有企业,其主要职责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于私营企业,其主要职责是确保企业向外公布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监督企业遵守财经秩序,防止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以虚假的会计资料合伙欺骗税务部门、投资者、债权人等。
会计委派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委派会计人员本身以及被委派单位都要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在初始委派会计的合同中作出明确的表达。还需根据委派会计的责权确定其业绩考核标准,该标准必须是评价委派会计责权履行情况的明晰的、量化的条款,同时标准也必须包含在合同中。
4、抓好会计委派制的制度建设
要使会计委派制顺利实行,必须建设一套完整的制度以构成会计委派制的运行机制。这些制度包括:
(1)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委派会计人员的档案应分职务、分层次统一管理,对他们的档案应统一式样,统一编号。要开发全国通用的委派会计人员档案管理的系统软件,形成全国性的委派会计人才市场。通过该档案管理软件进行委派会计人才的信息统计、信息查询和信息分析。
(2)委派会计的任职和职务升迁制度。委派会计的任职由会计主管机构考核,由会计委派机构认定,且必须得到企业财产所有者的同意,但最好也使企业经营管理者满意。而关于委派会计的升迁,主要由会计主管机构根据业绩和工作年限向财产所有者推荐,最终由企业财产所有者决定。
(3)委派会计的考评轮岗制度。每个会计主管机构应对所有其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考评年检,经过会计年检,一是调整企业因注册资金变化、经营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委派会计范围变化;二是对委派会计的年度业绩进行考核,对合格者(企业财产所有者满意,会计主管机构认定合格)继续留传,不合格者,经会计管理机构认定,免任另派。单位的会计负责人每三年进行一次轮岗交换,一般的会计人员也应视情况进行轮岗,还可以对委派会计在派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作一个规定。
(4)委派会计的工资、奖金制度。委派会计独立于被委派的单位,是会计管理机构聘用的员工。因此他们的工资奖金应由会计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用人单位或其委派机构按合同标准每月向会计管理机构缴纳委派会计的服务的工资。年底根据合同规定的考核条款对委派会计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会计管理机构再根据考核结算清算与用人单位间的服务费用,实行多退少补,最后发放给委派会计与业绩挂钩的年终奖金。
(5)委派会计的培训、回避制度。委派会计人员应每季召开一次座谈会,每年参加两期一周以上的业务培训,以加强学习和交流。县委派会计不派往直系亲属任主要领导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5、会计委派制与财务总监制、稽察特派员制的衔接实施
财务总监制可以看成是会计委派制的一个特例,它只对企业的财务总监进行委派。财务总监除享有与总会计师相当的职权外,还代表企业的财产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的活动进行监督。而稽察特派员制度中,特派员完全是企业的外部人员,他不参加、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职责就是实施财务监督,国务院将根据稽察结论,通过人事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奖惩任免。在上述两种制度和会计委派制中,我们不必急于讨论出哪种制度最可行,只需因地制宜地选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对于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因为国家从这些企业中获取的税利巨大,有些企业关系着国计民生,应重点管理。政府可直接对单个企业派遣稽察特派员,实行直接委派,直接管理。1998年4月28日,国务院正式任命了首批21名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稽获特派员,标志着稽察特派员制度在国有企业监管上开始进行。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8
一、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的必要性
(一)落实集团出资人地位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实现集团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的紧密结合。集团在完成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后,集团总部(母公司)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要履行出资人职责,就必须实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管资产是指集团作为所有者对所属单位占有的集团资产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管人是指集团作为出资人,根据在所属单位中所占资产(权益)比例,拥有委派所属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和股权代表的权力;管事主要是指对所属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尤其是重大投资决策权力和资产的收益及处置权力。对所属单位委派会计主管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管人”的要求,是集团基于所有者权力派出的管理人员,同时参与其受派单位日常的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并就重大资产管理事项负有向集团汇报的义务,在管资产与管事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集团整体建设与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形成规模优势,实现健康、快速发展。组建集团的优势是可以发挥成员单位在生产、经营管理以及财务方面的协同效应,分散集团风险,节约交易成本。但面对企业集团这样一种规模庞大、成员众多、管理层次多、发展方向多元化的企业组织形式,随之而来的是管理活动的复杂化。集团是多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成员之间既有共同利益也有个体利益,由此决定了集团内部无时无刻不存在着特性与共性、个体与整体的权衡与矛盾。从集团整体来看,集团总部是宏观管理主体,下属单位是微观管理主体。及时掌握微观主体运行情况,有效地将宏观管理政策和措施贯彻下去是实现集团规模优势的基本要求。在过去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下,由于集团总部不直接参与所属单位具体的会计核算业务,所掌握的财务信息相对而言是不完全的;由于没有有效的监督手段,一些管理政策和措施也往往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而得不到贯彻和实施,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后,有利于完善集团化的治理机制,增强集团的宏观调控能力,发挥集团的规模化整体优势,在集团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强财务监管,堵塞漏洞,是预防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的必要手段,有利于反腐倡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段时间以来,国有企业监督者缺位的现象十分严重,经营者缺乏约束,便产生了企业管理松弛、拿国有资产冒险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加强财务监管,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是关键。从出版集团的现状看,所属单位的外部监督主要来自集团总部的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因掌握的信息不可能有下属单位多,监控乏力有其不可避免性。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在充分保证各单位行使集团法人委托的经营自的基础上,通过委派会计主管常驻下属单位,直接参与下属单位的财务活动,既有利于集团掌握有关信息,又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由于委派会计主管在制度设计上保证其能够参与企业决策过程,参与制定企业财务计划,监督企业重大财务活动,使其在具体运作中能够发挥财务监控职能,并体现及时性、有效性、经常性的特点,无疑可以改变长期以来企业内部监督失控的局面,防止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财会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发挥财会人员的职能作用。我国传统企业制度下的经营者权力相对集中,在企业的组织结构中,财会部门同其他职能部门一样同属企业管理部门,财会人员由经营者聘用,无论是人事关系,还是经济利益都受到所属经营者的制约。在这种体制下,财会人员难以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更多的是唯命是从,处境尴尬;实行会计委派制以后,委派会计主管将从所属单位中独立出来,不再是派驻单位的下级,而是代表委派单位对派驻单位进行直接监督,可消除其后顾之忧,充分发挥财会人员的职能作用。
二、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可行性
集团会计主管委派制是在集团内部实行的会计监督新机制,是集团法人委托,为保证集团整体目标完成而赋予委派会计主管的一种监督权力。它的可行之处体现在:
(一)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对会计委派制度予以肯定并积极试点推行。《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所有这些规定,都为集团试行会计主管委派制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法律依据。
(二)委派会计主管的出发点与所属单位的经营目标是一致的。集团赋予所属单位一定的自主经营权,并对所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委派会计的监督必须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各单位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必须体现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这是任何社会经济制度下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所属单位与委派会计主管在组织财务收支上的基本原则也是一致的,赋予委派会计主管代表集团行使一定的监督使命是合理可行的,这与现代企业强化自我约束、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也是一致的。当然,会计主管委派制在其制度设计上必须明确其工作职责、权力范围和运行规则等,做到既能对所属单位进行有效监督,又不干预派驻单位的自主经营。
(三)会计主管委派制在现实中比较容易操作。会计委派制的模式有很多种,一般可以考虑在以下三种模式中选择:第一种模式是财务总监制,即把所属单位的总会计师改为财务总监,由集团 派驻;第二种模式是会计主管委派制,即向所属单位派驻财务科长(或财务经理);第三种模式是财务集中制,实现“集中管理,分户核算”,会计人员的报酬由委派单位支付。相对于其他两种方式,会计主管委派制比较容易操作,因为不必对相关机构做大的调整,也不存在委派人是否属于派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争论问题。
三、实行集团内部会计主管委派制需做好的配套工作
会计主管委派制是集团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一项改革措施,是一项涉及面较广、影响比较大的系统工程,它的推行必须与相关的配套措施同时进行。
(一)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口管理委派到基层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笔者认为,可以成立集团会计委派中心,并赋予会计委派中心对委派会计主管的人事、财务管理权,使其成为委派人员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派出人员进行管理。具体职责为:负责研究、选定对各下属单位的委派人员,组织安排委派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定期召集委派人员专题会议,听取委派人员的述职报告,研究解决委派人员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向集团领导汇报反映各单位有关问题;帮助委派人员建立正常财务监督的工作环境,保护派出人员的合法权益;跟踪调查了解派出人员适岗情况,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考核,提出奖惩和续聘、解聘建议。
(二)赋予委派人员与职责相匹配的权力。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是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责任;二是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三是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一是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二是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三是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与单位领导人联签批准;四是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策方案、分配方案;五是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可根据派往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出调整。
(三)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保障。为保证委派人员工作的独立性,他们的待遇必须与派入单位脱钩,由集团负责统一考核发放。总的原则是一方面体现按劳分配;另一方面在委派人员之间形成一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激发所有委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建立健全与委派制配套的制度措施。委派制要落到实处、收到成效,必须不断地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机制,提供保障。需要制定的制度主要应包括以下几项:
1、资格确认制度。委派人员必须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德才兼备,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经委派人员管理机构按有关程序考核确认后,才能报集团领导批准其委派资格。
2、考评轮岗制度。由委派人员管理机构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对委派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可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后必须形成书面考核结论,对委派人员的工作业绩作定性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其奖惩和续聘、解聘的依据。另外,在考虑业务连续的前提下,对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3、奖惩制度。由委派人员管理机构制定明确的奖励条例,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和财务、审计情况对委派人员进行奖惩。考核不合格及财务审计发现问题的,要根据规定分别给予不予续聘、解聘或经济处罚,表现出色的进行提拔或进行精神、物质奖励。
4、报告制度。具体可分为定期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规定委派人员按季或半年向委派人员管理机构做书面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规定委派人员对所驻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委派人员管理机构针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及请示,应根据情况及时做出口头或书面答复。对委派人员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遮掩的,委派人员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5、述职制度。委派人员在年度终了或离职时,要向委派人员管理机构详细报告工作情况。述职报告经派入单位负责人和委派人员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6、培训制度。委派人员的素质是决定委派制成功与否的关键,为此,集团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培训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委派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促使委派人员积极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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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加强监管;会计;廉政建设
abstract: in order to advance the financial reform, strengthens the management, in recent years, our province each region was the same with the nation, carried on multiform accountant to delegate the system pilot reform and to pass through one after another summarizes, the guidance and the promotion unceasingly, accountant delegates the system reform to have the good tendency which was on the rise、
key word: strengthens the supervision; accountant; cultivation of clean government
一、会计委派制开展情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这一新生事物,顺应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小到大,不断发展,以强劲的生命力,不仅推动了会计改革,而且在加强宏观、微观经济管理方面也越来越显露出重要作用。WwW、133229、cOm同时也正逐渐被人们认识和接受。
我省的会计委派制的改革,从90年代初开始,至今可以说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1996年以前,是自发式的个别尝试阶段。我省的一些县(市)如巴中市、郎中县、苍溪县等,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了直接委派会计负责人为主的会计委派制,中江县还结合厂长经理承包制,推行了会计人员年薪制等办法。这对当时在县以下的多数中小企业实行承包制后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牵制作用。同时,对"一包就灵"提出了质疑。虽然是个别地方和局部的试点,但引起的反响是不容忽视的。
第二阶段从1997年到1998年,这期间主要是总结、认识、引导试点阶段。在这一时期,我省会计委派制在各地的一些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中小企业等各类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等,逐步推开,形式各异。其间,政府主管部门,特别是各级政府的会计管理部门即财政部门主动地参与了这项改革。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逐步把会计委派制工作列入了会计管理工作重要的议事日程,并且充分发挥政府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对各地的会计委派制试点进行总结,在充分肯定这一改革的同时,及时地提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而且对进一步深化会计委派制改革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比如省财政厅专门就全省会计委派制试点作为财政科研课题,专门组织力量进行调研,最后形成了《四川省会计委派制改革调查报告》,对全省的会计委派制情况、问题进行了总结,对今后工作提出一些指导性的意见。这一《报告》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省政府主办的《四川政报》上公开发表,省财政厅也将《报告》下发各地,并要求各地认真总结试点情况,因地制宜、稳妥推进。这对全省会计委派制无疑起到了引导和推进作用。这期间,各级党政和纪检监察部门也高度重视和关注这一工作,把推行会计委派制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全省的会计委派制改革,进展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
第三阶段为1999年以后,进入了有组织的总结、完善,全面推广阶段。从1999年到现在,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全省的会计委派工作在经过多年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最后又回到实践的过程,对会计委派制改革基本上形成了共识,而且不断地从实际出发,总结完善,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努力。特别是中纪委三、四次会议和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发出后,更为会计委派制的进一步推行指明了方向。目前,会计委派制已经列入了包括省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省21个市、州,有12个市政府和近90个县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还有如遂宁、宜宾、乐山、南充、达州等市政府还制定了有关委派制的办法。各级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都亲自负责领导会计委派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也责无旁贷地和纪委监察部门积极配合,把会计委派制作为深化财政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狠抓落实:一是抓了全省的会计委派调研,做到心中有数。省纪委、监察厅联合召开了座谈会,派专人调研,了解全省的工作进程和问题,研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交流各地情况,找典型代表介绍工作经验,互通情报,取长补短。省财政厅还于1999年专发会计委派工作简报六期至各地和省级各部门,专门收集了全省各地会计委派制办法,编辑成《四川省会计委派制度专辑》(一)、(二)印发各地,对帮助和指导这一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三是有倾向性地推荐一些行之有效的作法,起到了引导和示范的作用。如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省级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制试行办法》下发各地,引起了各级的重视。又如对长宁县、北川县行政事业单位"零户统管"(会计集中核算)制和简阳市的乡镇"统一集中核算"制等大加推崇,促进了有条件的县、乡实行这些办法;是作为工作任务进行全省安排布置,要求各地予以贯彻落实。20xx年1月,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把目前适合我省实际的几种会计委派制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积极稳妥地推行。这几种形式和要求是:1、在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制。2、所有的乡、镇财政所实行综合财政预算会计集中核算,今年要求达到60%的推广面。3、暂不具备条件的县级党政机关实行重点会计委派制。4、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以及骨干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5、企业集团内部实行会计集中委派制等。
由于我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基本上呈现以两头促中间的情形,即基层起步早,纪委督促严,在一段时间省、市本级动作不太大,效果不明显,但进入1999年以后,省、市两级都开始行动,特别是市一级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这样,会计委派改革在全省已基本形成了热潮。据初步统计,全省有18个市、地、州,90多个县(区、市)近800个乡(镇),20xx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会计委派制度。
二、会计委派制的几种形式
我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形式多种多样,试点对象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委派的人员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也有全部会计人员,委派的主体有企业主管部门、政府部门,也有企业本身等。但经过多年实践,认识到会计委派制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要不断适应经济改革深化的要求,绝不能一蹴而就,要不为地总结和完善。比如县以下国有中小企业普遍实行了改、转、租、卖、让等以后,企业所有制性质发生了变化,如再治袭国有企业一套管理,无论在法理上,在具体管理办法上显然已不适宜。原来如溪、阆中、中江县等直接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了。也有的由于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委派的会计负责人形同虚设。所以,会计委派制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要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服务。因此,我省会计委派制的形式也经历了不断取舍,优胜劣汰的过程,最终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利于加强监管,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建设的,切合实际的会计委派制形式主义会被人们所接受所推崇。经过几年来的磨合,现在适合我省经济管理实际,并取得一定共识,正在积极推广和试点的几种会计委派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财务总监制。财务总监的委派对象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人选通过考试、面试、结合考核,经组织部门批准,从市级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中选派或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部门负责聘用委派以及日常工作。
财务总监的职责是代表政府监督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向政府机关提交有关企业财务报告,如重大问题专题报告。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财务总监的任职与行政级别不挂钩,工资收入比照所在企业经营班子副职执行,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对财务总监工作业绩的考核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部、经贸委等部门共同负责。考核结论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派驻、罢免和奖励和重要依据。
为配合财务总监的试点,将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由原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所在单位呈报,财政部门审核,组织部门审批。财务总监制主要在我省乐山、达州等市试行。
(二)财务监督特派员制度。财务监督特派员派驻单位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监督特派员由市级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财务监督特派员办事处设在财政局或经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事处内设若干办事组,每个办事组负责2至4个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财务监督特派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规定了相应的奖惩制度。
财务监督特派员对政府负责,代表政府行使监督权力。主要职责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列席经宫管理等有关会议,但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评价企业主要领导成员的业绩,并对其奖惩、任免提出建议。
财务监督特派员的稽查报告,由财务监督特派员办事外送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报告,结合企业领导人的考核情况,实施奖惩、任免。如重大问题,可向政府专题报告。财务监督特派员主要在我省自贡、遂宁等市试点。
(三)会计集中核算。会计集中核算对象目前主要是县、乡(镇)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单位预算体制、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三个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单位账户,统一由会计集中核算机构(会计中心)开设账户,会计核算,管理会计人员。单位设置出纳岗位,负责本单位的具体财务收支。同时建立综合财政预算制度,收支审批制度,审核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会计集中核算办法已在全省60%以上的乡、镇和部分县、市实行。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总结各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从省级机关的实际出发,结合部门预算改革,决定于20xx年在省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到各系统所属二级单位。目前,省财政厅已代省政府拟了《四川省省级机关试行会计集中核算支付办法的实施方案》,并正在征求意见。
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设立四川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支付中心,在保证单位现有预算编制程序、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三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预算内、外银行账户。省财政厅建立国库单一支付体系。取消单位会计核算岗位,保留除会计核算、记账以外的会计职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委托记账、分户核算。会计集中核算支付的资金为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等四部分。
(四)企业内部会计委派人员。企业集团公司按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对所属各级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委派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会计人员在本单位或集团公司内部选聘。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向集团公司负责,奖惩考核由集团公司实施。
企业内部会计委派办法主要在我省五液、电信、邮政、石油、川化等大型集团公司实行。
三、会计委派初见成效
我省各地地会计委派制度改革试点,尚处在总结推广阶段,有的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并不断完善和提高。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全省会计委派试点进展总体是好的,对建立健全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促进了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试行会计委制度,将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评定权等从各单位中分离出来,使会计人员相对独立,有利于保证会计人员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和基本职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的现象,保证了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有利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收付、集中核算后,把"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到了实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基金、税收等收入可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各单位私设"小金库"情况等到有效控制。单位实行预算内外综合财政计划,使单位预算更加刚性化,支出管理更加严密,有效地提高了资金营运效益。特别是乡镇一级辨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农村费改税,减少农民负担,规范基层政府管理行为,促进基层政权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消极腐败现象有所减少和遏制。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使财务监督权与生产经营管理权相对分离或相互制衡,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了会计行为,把财务会计监督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使会计监督能贯穿于财务会计活动全过程,对于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消极腐败现象,制止铺张浪费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稳定了会计队伍,提出了会计人员的素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后,会计人员的委派、考核和管理由政府会计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实施,单位领导不得随意更换会计人员,相对稳定了会计队伍。会计人员通过竞争择优上岗。上岗后严格考核、评定优次,以此确定会计人员续聘或解聘,引入了竞争机制,给会计人员增加了压力和危机感,促使会计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适应需要。
四、值得探讨的几个的问题
推行会计委派制试点是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强化会计监督的一种有益尝试,虽然在特定的条件下有其积极作用,但也不是"一派就灵"的灵丹妙药,目前在理论上也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一)财务总监、稽查特派员与会计委派制的关系会计人员"委派制"属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范畴。体制是一个上层建筑范畴,体现为行政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委派的客体是会计人员,委派的主体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于财务总监,并不陌生,国外早已有之。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深圳也早已在国有控股公司中试行,目前全国各地的实行范围更为普遍。但将财务总监作为会计人员"委派制"来认识却有不妥。财务总监属于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监督约束范畴,派生于资本的权力,而非行政之权力。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公司的财务总监往往由董事会任命。1994年深圳市三家委派财务总监的公司都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有资产营动机构,是基层国有全资、控股和参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即所有者财务主体,)其向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是为了保护大股东的根本利益,加强对经营者的财务监控。但委派财务总监只能由大股东说了算,小股东对此无能为力,这是资本权力使然。国有资本如果只是参资角色,则无权委派财务总监。否则,其他小股东纷纷效仿,委派代表自身利益的财务总监,岂不乱了套?从深圳市和我国其他地区国有资产产权部门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性质和内容来看,财务总监不属于会计人员。但不少人仍将财务总监误认为是会计人员,误将财务总监理解为行政权力派生物,这与我国国有资本的产权主体不明晰有关(不少地方财务总监由政府部门派出,而非由国有资本产权部门派出)。由于财务总监是由产权部门派出的,又常住企业,代表所有者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督,所以监督的威力较大,相应缓解了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压力,有利于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稽查特派员是中央为加强对大型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而派出的。地方有的也仿效,对所属大中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其工作性质与财务总监基本相同,财务总监也好,稽查特派员也好,都不参与企业的账务处理,不能认为他们是会计人员,其派出源于资本的权力,属于财务机制范畴,而非管理体制范畴。
(二)会计委派制与会计本质问题
会计的本质是什么?会计不是被动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情况。会计既有核算职能,又有监督、预测等控制职能。上述两上基本职能,都有助于进行正确的经济决策和财务决策。持"管理活动论"的学者更加强调会计的管理职能,主张"算为管用",会计要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如果不区别情况地向企业委派会计使会计人员游离于管理活动之外,变成"为算而算"的工具。委派制将利益各方矛盾的焦点转移到委派的会计人员身上,会计人员工作的压力加大。委派的会计人员通常三年一换岗(有的仅为一年),对被委派的单位情况不太熟悉,普遍存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无意得罪人,也没有主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被委派单位对委派的会计人员有抵触情绪和防备心理,视会计人员为"客人",不让其进入决策层。这就意味着会计人员失去了实践主体,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结果,既不利于加强企业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不利于会计已有职能的发挥,又不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会计科学的良性发展。
(三)会计委派制与国际会计惯例问题
所谓会计人的国际惯例是指国际上在会计工作方面的一些通行做法。就会计人员的管理来看,大多数国家企业会计人员由企业自己招聘、使用和管理,鲜有例外。只是法国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比较特殊,其会计人员分为两大系统,公共会计人员和企业会计人员,前者由财政部实施条条管理,就职于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法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形成是由其法律、文化、历史等因素决定的,法国的特殊做法也不是一般规律。而且,法国是欧盟的成员国,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否会受到欧盟的影响而改变还很难说。另外,法国的国有企业生存受企业效益和国家财政的影响,经常受到"私有化"的威胁,以后在国有企业中是否仍然推行公共会计人员制度尚不得而知。除法国之外,西方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有企业,但并未采用委派制的做法,说明非委派制对于国有企业也是适用的。企业会计人员应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办法,由企业自己管理。至于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试点。
五、建议与打算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会计委派制改革只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的一部分,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谨慎从事。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建议遵循以下原则:
1、确定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要给会计人员的身份一个明确的说法,不宜模棱两可,从而给会计人员的职能发挥创造良好的条件。可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外部人"身份,但企业会计人员还是以"内部人"身份出现更为合适。
2、间接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国家对会计工作的间接管理和调控指导作用。
3、适应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应体现出现代企业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的要求,并通过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为提高各单位经济效益而出谋划策的积极性。
4、普遍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考虑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从会计发展的高度衡量改革成效。
5、法制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不得与现行和将来可能颁布的法律相抵触。
按照上述原则,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会计人员回归企业,强化外部监督,实现国家间接管理。我省的会计委派制度改革将区别情况,因地制宜,试点求精不求多,在积极、稳妥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加强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与依法建账结合进行。我省实行的建账监管办法是依法建账的重要措施。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会计委派制试点单位首先要抓好依法建账,实行建账监管,避免多套账、造假账的现象发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要与稽查特派员制度、总会计师制度和其他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结合起来,避免委派人员的职责重叠。
(四)积极稳妥、切合实际地推行会计委派制改革。由于会计委派制改革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既对社会各行各业,又面对千千万万会计工作者。要充分调查研究,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或部门,有选择地进行试点。
在国有大中型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制或稽查特派员制度。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10
第一条财务治理的根本原则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指导思想,确保业委会财务透亮,标准报销行为,加强收入、支出治理,保障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
本财务治理制度于20xx年5月8日融侨锦江C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分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其次条财务治理的组成人员
业委会财务设会计一名(暂由有会计证的本小区业主兼任),出纳一名(暂由业委会秘书兼任),负责财务会计报表账务处理。
第三条财务账目治理
财务治理人员要做好银行存款收支明细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凭单收支,凭单报销,账户收支必需通过银行借贷方式表达。支出票据必需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全部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按月登记,装订成册,经财务监视小组签证后单独保管。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治理工作。账目保管人、会计、出纳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视下进展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财务审批流程与权限
全部支出按如下流程签批:
先由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并签字、再交会计审核、审核通过后交主任审批,审批后由出纳通过业委会银行帐户付款到经办人银行卡号,一切支出都必需有合法或合理凭证。
财务审批权限:
1、业委会日常开支(业委会日常的工具、办公用品等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业委会主任审批;
业委会日常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或某个单项累计支出金额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须经业委会会议事前争论、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后审批;
单项累计支出金额估计超出5000元的需事前公示7天。
2、非日常开支,如会议费、物业招标费、维权费、财务审计费、公共设施工程设备修理费等相关支出以及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或组织本小区(文化)消遣活动而产生的必要开销等专项支出,由业委会会议事前一事一议,按会议的打算审批,打算后应事前公示7天。
3、超过5000元日常开支规划和专项支出打算的公示,在截止日期之前,假如有本小区超过三分之一户数(183户)的业主签名反对,业委会不能审批这些支出。
4、支出报销时,业委会会议事前争论由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的事项确定书(或会议纪要),作为凭证的一局部和票据一起粘贴装订。
第五条财务收入与支出
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包括:
1、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
2、墙体、楼顶、电梯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门面、地面等其他收费;
3、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
业主委员会财务支出包括:
1、维持正常工作必需的工具、办公用品及有关费用;
2、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3、小区物业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
4、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5、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修理费用;
6、财务审计费用;
7、其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开支。
第六条资金、银行账户的治理
为确保资金安全,业委会账户采纳印鉴(网上审核)、经办(网银U盾)由业委会主任、会计、出纳分别负责,相互协作的治理模式。主任负责保管个人印鉴(网上审核),会计负责登帐保管凭证,出纳负责详细经办(网上付款申请)。业委会在银行开设特地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取,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全部支出款项原则上通过网上银行进展。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财务监视
1、业委会出纳于每月1—5日供应业委会经费收支凭证,由会计核对统计制作经费收支明细表。业委会必需每季度初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进展公示并承受业主的监视。
2、业主有权力对业主委员会帐目进展预约查询。
3、业主委员会必需在业主(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状况。
4、业委会和财务监视人员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会计审计公司对财务收支状况进展审计并公示。
第八条法律责任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业委会委员,应提交业主大会终止其委员资格;
涉及个人违法行为的,业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惩办。
第九条本财务治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财务治理制度自通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半年。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11
为坚持服务业主、节俭办事的宗旨,防止因权力集中缺失监督、滋生腐败及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民警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收入范围
1、向各位业主收取的各项必须开支费用;
2、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
3、墙体、楼顶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门面、地面收费中属业委会应提作经费的部分;
4、经业委会研究同意向业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财务开支范围
1、支付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
2、维持正常工作必须的工具、办公用品及有关费用;
3、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4、小区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
5、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6、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用,须在资金充盈的情况下经业主代表大会审批后有地安排;
7、其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额外开支。
第三条
账目管理
业委会财务专委须监督做好现金收支日记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保管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账目保管人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资金管理
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除业委会共同议定的款项外业委会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超过xx元的大额备用现金必须存入业委会指定的银行账户。更换现金保管人或出纳,要在业委会指定的委员的监督下进行交接,三方必须签字确认。提取xx元以上的现金,必须提前一天出纳,提取2万元以上的现金必须提前2天通知出纳,经主任委员及分管财务副主任同意出纳对现金金额确认并登记然后转交办理人或当事人。
第五条
费用开支计划
1、业委会应当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并于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和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监督。每年业委会根据上期财务开支情况,预期本期将要发生的费用,制定本期财务费用开支计划。财务费用开支计划可适当留有余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日常办公费用列入财务预算。
2、在小区维修基金保养期结束后,每年初根据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实际状况,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制定维修计划公示。
3、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初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业主的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审批权限及
1、正常开支以年度财务预算为准特殊开支须经业委会研究批准,具体开支费用由当事人书面申请。
2、在财务预算内的开支:500元以内的开支,由主任审批。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开支不含1000元由业委会主任委员和主管财务委员审查签字后方可开支,特殊开支须经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主任、主管财务副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xx元以下含xx元的须经业委会会议简易程序,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开支,xx元以上的开支已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由业委会会议研究同意,须有会议决议方可开支,为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由业委会会议研究并经半数以上委员表决同意须有会议决议后方可开支。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12
关键词:加强监管;会计;廉政建设
Abstract:Inordertoadvancethefinancialreform,strengthensthemanagement,inrecentyears,ourprovinceeachregionwasthesamewiththenation,carriedonmultiformaccountanttodelegatethesystempilotreformandtopassthroughoneafteranothersummarizes,theguidanceandthepromotionunceasingly,accountantdelegatesthesystemreformtohavethegoodtendencywhichwasontherise、
keyword:Strengthensthesupervision;Accountant;Cultivationofcleangovernment
一、会计委派制开展情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这一新生事物,顺应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小到大,不断发展,以强劲的生命力,不仅推动了会计改革,而且在加强宏观、微观经济管理方面也越来越显露出重要作用。同时也正逐渐被人们认识和接受。
我省的会计委派制的改革,从90年代初开始,至今可以说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1996年以前,是自发式的个别尝试阶段。我省的一些县(市)如巴中市、郎中县、苍溪县等,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了直接委派会计负责人为主的会计委派制,中江县还结合厂长经理承包制,推行了会计人员年薪制等办法。这对当时在县以下的多数中小企业实行承包制后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牵制作用。同时,对"一包就灵"提出了质疑。虽然是个别地方和局部的试点,但引起的反响是不容忽视的。
第二阶段从1997年到1998年,这期间主要是总结、认识、引导试点阶段。在这一时期,我省会计委派制在各地的一些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中小企业等各类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等,逐步推开,形式各异。其间,政府主管部门,特别是各级政府的会计管理部门即财政部门主动地参与了这项改革。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逐步把会计委派制工作列入了会计管理工作重要的议事日程,并且充分发挥政府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对各地的会计委派制试点进行总结,在充分肯定这一改革的同时,及时地提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而且对进一步深化会计委派制改革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比如省财政厅专门就全省会计委派制试点作为财政科研课题,专门组织力量进行调研,最后形成了《四川省会计委派制改革调查报告》,对全省的会计委派制情况、问题进行了总结,对今后工作提出一些指导性的意见。这一《报告》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省政府主办的《四川政报》上公开发表,省财政厅也将《报告》下发各地,并要求各地认真总结试点情况,因地制宜、稳妥推进。这对全省会计委派制无疑起到了引导和推进作用。这期间,各级党政和纪检监察部门也高度重视和关注这一工作,把推行会计委派制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全省的会计委派制改革,进展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
第三阶段为1999年以后,进入了有组织的总结、完善,全面推广阶段。从1999年到现在,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全省的会计委派工作在经过多年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最后又回到实践的过程,对会计委派制改革基本上形成了共识,而且不断地从实际出发,总结完善,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努力。特别是中纪委三、四次会议和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发出后,更为会计委派制的进一步推行指明了方向。目前,会计委派制已经列入了包括省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省21个市、州,有12个市政府和近90个县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还有如遂宁、宜宾、乐山、南充、达州等市政府还制定了有关委派制的办法。各级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都亲自负责领导会计委派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也责无旁贷地和纪委监察部门积极配合,把会计委派制作为深化财政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狠抓落实:一是抓了全省的会计委派调研,做到心中有数。省纪委、监察厅联合召开了座谈会,派专人调研,了解全省的工作进程和问题,研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交流各地情况,找典型代表介绍工作经验,互通情报,取长补短。省财政厅还于1999年专发会计委派工作简报六期至各地和省级各部门,专门收集了全省各地会计委派制办法,编辑成《四川省会计委派制度专辑》(一)、(二)印发各地,对帮助和指导这一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三是有倾向性地推荐一些行之有效的作法,起到了引导和示范的作用。如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省级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制试行办法》下发各地,引起了各级的重视。又如对长宁县、北川县行政事业单位"零户统管"(会计集中核算)制和简阳市的乡镇"统一集中核算"制等大加推崇,促进了有条件的县、乡实行这些办法;是作为工作任务进行全省安排布置,要求各地予以贯彻落实。20xx年1月,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把目前适合我省实际的几种会计委派制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积极稳妥地推行。这几种形式和要求是:1、在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制。2、所有的乡、镇财政所实行综合财政预算会计集中核算,今年要求达到60%的推广面。3、暂不具备条件的县级党政机关实行重点会计委派制。4、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以及骨干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5、企业集团内部实行会计集中委派制等。
由于我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基本上呈现以两头促中间的情形,即基层起步早,纪委督促严,在一段时间省、市本级动作不太大,效果不明显,但进入1999年以后,省、市两级都开始行动,特别是市一级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这样,会计委派改革在全省已基本形成了热潮。据初步统计,全省有18个市、地、州,90多个县(区、市)近800个乡(镇),20xx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会计委派制度。
二、会计委派制的几种形式
我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形式多种多样,试点对象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委派的人员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也有全部会计人员,委派的主体有企业主管部门、政府部门,也有企业本身等。但经过多年实践,认识到会计委派制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要不断适应经济改革深化的要求,绝不能一蹴而就,要不为地总结和完善。比如县以下国有中小企业普遍实行了改、转、租、卖、让等以后,企业所有制性质发生了变化,如再治袭国有企业一套管理,无论在法理上,在具体管理办法上显然已不适宜。原来如溪、阆中、中江县等直接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了。也有的由于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委派的会计负责人形同虚设。所以,会计委派制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要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服务。因此,我省会计委派制的形式也经历了不断取舍,优胜劣汰的过程,最终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利于加强监管,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建设的,切合实际的会计委派制形式主义会被人们所接受所推崇。经过几年来的磨合,现在适合我省经济管理实际,并取得一定共识,正在积极推广和试点的几种会计委派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财务总监制。财务总监的委派对象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人选通过考试、面试、结合考核,经组织部门批准,从市级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中选派或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部门负责聘用委派以及日常工作。
财务总监的职责是代表政府监督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向政府机关提交有关企业财务报告,如重大问题专题报告。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财务总监的任职与行政级别不挂钩,工资收入比照所在企业经营班子副职执行,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对财务总监工作业绩的考核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部、经贸委等部门共同负责。考核结论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派驻、罢免和奖励和重要依据。
为配合财务总监的试点,将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由原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所在单位呈报,财政部门审核,组织部门审批。财务总监制主要在我省乐山、达州等市试行。
(二)财务监督特派员制度。财务监督特派员派驻单位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监督特派员由市级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财务监督特派员办事处设在财政局或经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事处内设若干办事组,每个办事组负责2至4个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财务监督特派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规定了相应的奖惩制度。
财务监督特派员对政府负责,代表政府行使监督权力。主要职责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列席经宫管理等有关会议,但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评价企业主要领导成员的业绩,并对其奖惩、任免提出建议。
财务监督特派员的稽查报告,由财务监督特派员办事外送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报告,结合企业领导人的考核情况,实施奖惩、任免。如重大问题,可向政府专题报告。财务监督特派员主要在我省自贡、遂宁等市试点。
(三)会计集中核算。会计集中核算对象目前主要是县、乡(镇)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单位预算体制、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三个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单位账户,统一由会计集中核算机构(会计中心)开设账户,会计核算,管理会计人员。单位设置出纳岗位,负责本单位的具体财务收支。同时建立综合财政预算制度,收支审批制度,审核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会计集中核算办法已在全省60%以上的乡、镇和部分县、市实行。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总结各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从省级机关的实际出发,结合部门预算改革,决定于20xx年在省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到各系统所属二级单位。目前,省财政厅已代省政府拟了《四川省省级机关试行会计集中核算支付办法的实施方案》,并正在征求意见。
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设立四川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支付中心,在保证单位现有预算编制程序、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三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预算内、外银行账户。省财政厅建立国库单一支付体系。取消单位会计核算岗位,保留除会计核算、记账以外的`会计职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委托记账、分户核算。会计集中核算支付的资金为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等四部分。
(四)企业内部会计委派人员。企业集团公司按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对所属各级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委派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会计人员在本单位或集团公司内部选聘。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向集团公司负责,奖惩考核由集团公司实施。
企业内部会计委派办法主要在我省五液、电信、邮政、石油、川化等大型集团公司实行。
三、会计委派初见成效
我省各地地会计委派制度改革试点,尚处在总结推广阶段,有的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并不断完善和提高。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全省会计委派试点进展总体是好的,对建立健全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促进了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试行会计委制度,将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评定权等从各单位中分离出来,使会计人员相对独立,有利于保证会计人员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和基本职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的现象,保证了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有利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收付、集中核算后,把"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到了实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基金、税收等收入可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各单位私设"小金库"情况等到有效控制。单位实行预算内外综合财政计划,使单位预算更加刚性化,支出管理更加严密,有效地提高了资金营运效益。特别是乡镇一级辨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农村费改税,减少农民负担,规范基层政府管理行为,促进基层政权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消极腐败现象有所减少和遏制。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使财务监督权与生产经营管理权相对分离或相互制衡,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了会计行为,把财务会计监督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使会计监督能贯穿于财务会计活动全过程,对于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消极腐败现象,制止铺张浪费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稳定了会计队伍,提出了会计人员的素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后,会计人员的委派、考核和管理由政府会计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实施,单位领导不得随意更换会计人员,相对稳定了会计队伍。会计人员通过竞争择优上岗。上岗后严格考核、评定优次,以此确定会计人员续聘或解聘,引入了竞争机制,给会计人员增加了压力和危机感,促使会计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适应需要。
四、值得探讨的几个的问题
推行会计委派制试点是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强化会计监督的一种有益尝试,虽然在特定的条件下有其积极作用,但也不是"一派就灵"的灵丹妙药,目前在理论上也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一)财务总监、稽查特派员与会计委派制的关系会计人员"委派制"属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范畴。体制是一个上层建筑范畴,体现为行政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委派的客体是会计人员,委派的主体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于财务总监,并不陌生,国外早已有之。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深圳也早已在国有控股公司中试行,目前全国各地的实行范围更为普遍。但将财务总监作为会计人员"委派制"来认识却有不妥。财务总监属于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监督约束范畴,派生于资本的权力,而非行政之权力。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公司的财务总监往往由董事会任命。1994年深圳市三家委派财务总监的公司都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有资产营动机构,是基层国有全资、控股和参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即所有者财务主体,)其向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是为了保护大股东的根本利益,加强对经营者的财务监控。但委派财务总监只能由大股东说了算,小股东对此无能为力,这是资本权力使然。国有资本如果只是参资角色,则无权委派财务总监。否则,其他小股东纷纷效仿,委派代表自身利益的财务总监,岂不乱了套?从深圳市和我国其他地区国有资产产权部门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性质和内容来看,财务总监不属于会计人员。但不少人仍将财务总监误认为是会计人员,误将财务总监理解为行政权力派生物,这与我国国有资本的产权主体不明晰有关(不少地方财务总监由政府部门派出,而非由国有资本产权部门派出)。由于财务总监是由产权部门派出的,又常住企业,代表所有者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督,所以监督的威力较大,相应缓解了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压力,有利于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稽查特派员是中央为加强对大型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而派出的。地方有的也仿效,对所属大中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其工作性质与财务总监基本相同,财务总监也好,稽查特派员也好,都不参与企业的账务处理,不能认为他们是会计人员,其派出源于资本的权力,属于财务机制范畴,而非管理体制范畴。
(二)会计委派制与会计本质问题
会计的本质是什么?会计不是被动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情况。会计既有核算职能,又有监督、预测等控制职能。上述两上基本职能,都有助于进行正确的经济决策和财务决策。持"管理活动论"的学者更加强调会计的管理职能,主张"算为管用",会计要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如果不区别情况地向企业委派会计使会计人员游离于管理活动之外,变成"为算而算"的工具。委派制将利益各方矛盾的焦点转移到委派的会计人员身上,会计人员工作的压力加大。委派的会计人员通常三年一换岗(有的仅为一年),对被委派的单位情况不太熟悉,普遍存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无意得罪人,也没有主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被委派单位对委派的会计人员有抵触情绪和防备心理,视会计人员为"客人",不让其进入决策层。这就意味着会计人员失去了实践主体,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结果,既不利于加强企业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不利于会计已有职能的发挥,又不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会计科学的良性发展。
(三)会计委派制与国际会计惯例问题
所谓会计人的国际惯例是指国际上在会计工作方面的一些通行做法。就会计人员的管理来看,大多数国家企业会计人员由企业自己招聘、使用和管理,鲜有例外。只是法国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比较特殊,其会计人员分为两大系统,公共会计人员和企业会计人员,前者由财政部实施条条管理,就职于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法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形成是由其法律、文化、历史等因素决定的,法国的特殊做法也不是一般规律。而且,法国是欧盟的成员国,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否会受到欧盟的影响而改变还很难说。另外,法国的国有企业生存受企业效益和国家财政的影响,经常受到"私有化"的威胁,以后在国有企业中是否仍然推行公共会计人员制度尚不得而知。除法国之外,西方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有企业,但并未采用委派制的做法,说明非委派制对于国有企业也是适用的。企业会计人员应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办法,由企业自己管理。至于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试点。
五、建议与打算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会计委派制改革只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的一部分,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谨慎从事。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建议遵循以下原则:
1、确定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要给会计人员的身份一个明确的说法,不宜模棱两可,从而给会计人员的职能发挥创造良好的条件。可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外部人"身份,但企业会计人员还是以"内部人"身份出现更为合适。
2、间接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国家对会计工作的间接管理和调控指导作用。
3、适应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应体现出现代企业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的要求,并通过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为提高各单位经济效益而出谋划策的积极性。
4、普遍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考虑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从会计发展的高度衡量改革成效。
5、法制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不得与现行和将来可能颁布的法律相抵触。按照上述原则,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会计人员回归企业,强化外部监督,实现国家间接管理。我省的会计委派制度改革将区别情况,因地制宜,试点求精不求多,在积极、稳妥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加强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与依法建账结合进行。我省实行的建账监管办法是依法建账的重要措施。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会计委派制试点单位首先要抓好依法建账,实行建账监管,避免多套账、造假账的现象发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要与稽查特派员制度、总会计师制度和其他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结合起来,避免委派人员的职责重叠。
(四)积极稳妥、切合实际地推行会计委派制改革。由于会计委派制改革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既对社会各行各业,又面对千千万万会计工作者。要充分调查研究,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或部门,有选择地进行试点。
在国有大中型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制或稽查特派员制度。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13
为了探索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新途径,宣武区自1998年10月起分别在区内所属的一个企业系统、一个事业单位系统和一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中进行了共同委派和直接委派两种会计委派制度模式的试点工作。先后对138个单位委派了244名会计人员,其中:由政府部门和系统共同委派243名,由政府部门直接委派1名。从总体上讲,会计委派制度的试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委派会计人员对所属单位的单纯依附关系,委派会计人员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委派会计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被委派会计单位的管理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增强了委派会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过程中,宣武区财政部门事先根据会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权限范围进行了科学的界定,并且在这个基础上与试点单位共同以文字的形式规定了委派会计人员在受派单位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必须履行的义务和所要承担的责任。由于责权利规定的明确,使得委派会计人员普遍感到自己身上的担子加重了,从而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的使命感,增强了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自觉参与管理的责任意识。根据对委派会计人员责权利的划分以及制定的相关制约措施,委派会计人员既要对区财政部门负责,同时还要对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如果委派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了违纪违规及失职行为,有关方面就要根据相关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因此,委派会计人员都能够做到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同时,自觉地参与本单位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例如:被委派到楼外楼饭庄的主管会计根据工作职责的规定,在改进会计工作、完善财务管理的基础上,不仅能够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时向经理反馈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完成进度情况的信息,为加强企业管理献计献策;而且还做到逐月向全体员工通报企业的经营状况,增强了饭庄运营情况的透明度。很多事例说明,委派会计人员在思想意识上比以前“领导叫怎么办我就怎样干”的认识有了一个新的飞跃,通过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使会计人员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二)促进了会计职能作用的发挥。按照宣武区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一方面,对试点单位的会计人员采取基层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区财政部门核准并签发委任书的任用方式;另一方面,会计人员一经委派任命,受派单位在未征得区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撤换。这一规定,不仅保证了委派会计试点工作的规范化运行,而且也为会计人员履行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责提供了重要保障。
例如:区教委系统所属学校的任何开支,过去都是校长一人说了算。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后,由于会计人员实施监督的职责明确,所以现在在发生支出行为之前,校长们都主动找会计商量,看看资金的安排是否合理,即将形成的支出中有没有违法违规的问题。再如:委派到翔达公司下属企业中的19名主管会计,积极运用财会管理手段针对各自单位中在商品采购、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诸环节中存在的漏洞主动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完善核算工作程序,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通过开展相应的管理工作,不仅有效地控制住企业核算的全过程,而且降低了企业的成本费用并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这些情况表明,会计委派制度对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和保证内部会计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进而促进会计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提高了会计管理工作水平。为了更好地规范委派会计的行为,保证委派会计人员工作的正常开展,宣武区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过程中紧紧围绕授权与考核两个环节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授权,即明确委派会计人员有对本单位经营决策的参与权、财务管理权和经济业务行为、会计行为的监督检查权。考核,即由区财政部门建立委派会计人员的业绩档案,在对委派会计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日常追踪问效的基础上,按会计年度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委派会计人员履职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据此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业绩作出评价并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委任。由于管理工作严谨有序,且涉及委派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因而有力地调动了委派会计人员进取的积极性,促进了被委派单位会计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并在以下两个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首先,建章建制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为了加强内部控制,委派会计人员普遍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开展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工作。他们在对原有的制度进行补充、完善的同时,还有针对性地制订了涉及会计岗位职责分工、记账传递程序等一系列具体的管理措施,并且将这些制度。措施自觉地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其次,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要求更加迫切了。面对工作责任加大和择优上岗的现实,委派会计人员大都感到如果不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新出台的有关财经法规和财会领域中的新知识,在工作中就难免会出现失误和不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况。因此委派会计人员自觉“充电”意识日益强烈。
二、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中需继续研究的'问题
就实际工作过程和当前所面临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财政支出改革的形势而言,会计委派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应当进一步探索、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被委派单位认识上的不统一性。对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不少单位是理解和赞同的,但在某些区属单位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看法。其中有的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事业单位中通常实行的是厂长(经理)负责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作为厂长(经理)、行政领导拥有对本单位人。财、物的领导、指挥和协调权,其中也包括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和财务管理的权限。而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法规赋予单位负责人的对会计人员任免、聘任或解聘和财务管理的权限,这与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相矛盾。
(二)委派会计责权利上的不对等性。在调查中委派会计人员普遍感到在实际工作中所负担的责任要明显大于所赋予的权力,同时在责任明显加大的情况下相应的待遇却没有得到提高,形成了“责”大于“权”、“权”大于“利”的责权利不对等的格局。这种在责权上存在的不对等性,导致了部分委派会计人员心理上的不平衡,在某种程度上挫伤了委派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三)委派会计人员素质的不同一性。从目前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的素质现状看,在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管理基础的单位中,会计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还是比较明显的。这种业务水平上的参差不齐,造成了委派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不同一性。因而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委派单位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后续管理的难度。
(四)对企业委派会计存在不适应性。虽然宣武区在前一阶段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过程中也对企业采用了相应的会计委派方式,但是同时感到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根据市场经济的法则,对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存在种种不适应的因素。这些不适应性主要表现在:
其一,与企业管理的原则不相适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当前对企业的管理是以企业理财权下放和政企分开为基本原则的,如果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行为和会计行为以政府部门委派会计的形式进行直接监督,与现行的企业管理原则及要求明显不一致。
其二,与我国《税法》的规定不相适应。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会计行为如果与税收规定相抵触时,要依照税务部门监督的意见按照税收规定进行调整。依据这一财务会计服从税收会计的法律规定,直接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行为和会计行为进行监管的应当是税务部门,因而通过财政部门委派会计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直接监管会与之发生冲突。
其三,与企业改制的情况不相适应。目前大部分中小规模的企业特别是区属企业已经陆续改制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性质的企业,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类性质企业的各项管理要通过股东代表大会的授权来实现,所以由财政部门对其委派会计的做法是不适宜的。
(五)直接委派工作中存在的限制性因素。直接委派会计的方式有利于强化被委派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也有利于防止委派会计人员发生舞弊行为,同时还有利于对委派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但是在直接委派会计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限制性因素,从大的方面看主要有:
第一,人员编制的限制。采用直接委派的方式,一般情况下要从委派单位抽调人员。从宣武区的情况看,如果直接委派的会计人员数量大,作为地方财政部门是很难招架的,进而就会涉及到增加人员编制的问题。而根据行政单位机构改革的基本方案,在现有基础上再加大财政部门的人员编制是不可能的。因此人员编制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对广泛试行直接委派会计的模式形成了制约。
第二,机构设置的限制。从有效开展直接委派工作的角度看,要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就应当成立一个专门的委派会计管理机构。但是新机构的设置不仅涉及到诸多必备的条件要求,而且还涉及到相当一部分在岗会计人员利益格局的大调整。而就宣武区目前的情况而言,由于相应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设置专门的委派会计管理机构在近期难以实现,从而使得直接委派会计的试点工作无法广泛开展。
第三,收入标准的限制。直接委派会计,必然要涉及到委派会计人员收入标准的确定问题。但是由于各单位的规模不同、会计工作的强度不同、所享受的待遇高低不同,因而使得委派部门无法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收入标准作出一个合理的界定。如果采用同一标准,势必产生苦乐不均的问题。而分类确定标准,目前的依据又不充足,因此收入标准的界定问题,也是当前影响广泛试行直接委派会计模式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四,业务数量的限制。根据建立公共财政和加大财政支出管理力度的要求,大额财政资金的运作将陆续通过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方式实行统一控制。在这个前提下,作为完全依靠财政预算拨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其会计的业务工作范围和实际工作量就会逐步缩小,最终有可能形成一种简单的报账制。此种情况的出现,对直接委派会计模式试行的广泛性所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可低估的。三、关于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会计委派制度的宣传工作。
要继续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就必须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在宣传工作中既要把大道理讲明,同时又要特别注重以成功的经验和失控的典型案例从正反两个方面加强引导。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使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能够更加充分地了解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现实意义和长久作用,逐步消除认识上存在的偏差,促使其逐渐变被动试行为主动试行。
(二)深化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试行会计委派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控制机制和配套措施做后盾。而从我们国家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看,在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与任用或聘任、定期轮岗、奖励与惩罚、重大经济事项的报告等方面都还缺乏较为完善的控制机制,在对委派会计人员责权利的划分、进行业绩考核等方面也都还缺乏可操作性较强且行之有效的具体配套措施。因而要继续推进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并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就必须围绕会计委派制度来考虑和研究如何进一步深化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
(三)实事求是地开展委派制试点工作。
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把试点的模式固定化,而应当注意结合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开展委派会计的试点工作。从大的环境及实践的经验看,我们认为可分别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研究这方面的问题:
1、对国有性质的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委派会计的工作一般以采取间接委派的方式来实现较好。间接委派可以通过两种具体的形式来实现:一种是对实行公司制管理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按照《国有企业监视会暂行条例》的规定通过外派监事会的形式进行监管;第二种是对于主动要求进行委派会计试点的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委派部门与被委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委派的形式,形成一种共担责任、共负风险的控制机制。
2、对享有绝对自的城镇集体性质的企业不宜采取由国家委派会计的模式,而应当通过社会中介组织的社会监督方式和税务部门履行的监督职能来对其实施有效监控。
3、对国家机关、财政拨款及代行政府收费和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一般应试行直接委派的方式。如果采取直接委派的方式,就必须结合各单位会计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具体实现形式。根据下一步财政支出改革工作的总体构思,直接委派工作可以围绕三种具体方式来实现:一是在既有一定数量的经费拨款,又具有相应的行政性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中,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通过委任总会计师的方式实施监管;二是对明确规定必须通过财政监督手段强化监督的国家机关,可采取直接委派主管会计的方式,其一般会计人员则由委派的主管会计进行聘任并向财政部门备案;三是对完全依靠财政预算拨款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在逐步对其按类别(或系统)实行集中核算方式的基础上对统管会计进行直接委派。
此外,在人员编制和机构编制目前尚无法全面解决的情况下,如果要试行直接委派会计的方式,还应当从合理利用社会闲置的人力资源这一角度出发,全面考虑和研究如何与劳务派遣组织、职介机构携手来解决委派会计人员来源的问题。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小区公共物业收益的收支管理,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有效监督业主委员会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其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 财务管理主要任务:
(一) 多渠道筹集经费资金,合理编制业主委员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二) 合理开发利用小区资源,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管理好公共资产,防止业主共有资产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 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全体业主的正当合法权益;
(四) 接受全体业主监督,每季度在小区范围内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章 经费的筹集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
(一) 业主捐赠;
(二) 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场所的收入(如停车费、广告费、租赁费等)中依照适当比例所提取的部分;
(三) 经业主大会通过或经业主委员会研究同意向业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
第六条 工作经费用于以下开支:
(一) 办公设备:包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及耗材的开支;
(二) 办公经费:包括日常办公开支、交通费、通讯费、广告宣传费、差旅费、业务交流招待费;
(三) 会议经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专项开支;
(四) 咨询费:外聘的会计、顾问、审计费用;
(五) 物业公司选聘招聘费: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工本费;
(六) 在资金允许情况下,计划安排公共设施和设备维护、维修、保养以及更新、改造费用;
(七) 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八) 组织活动类:为丰富小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而开展的各种文体娱乐活动的经费;
(九) 其他合理费用
第四章 账目管理和资金管理
第七条 建立原始凭证、账薄等有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财务资金使用和报销制度,实行账目、票据凭证与现金、存单分开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设专委一人,暂由秘书长兼任会计(条件成熟时聘请专门会计),负责做好现金收支日记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需管理登记;另设财务管理专委一人,担任出纳(条件成熟时聘请专门出纳),负责日常库存现金保管、现金收支和银行存取。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的财物工作实行主任、分管副主任负责制,业主委员会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在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立银行帐户前,以主任实名在银行开设存折存款帐户,存单由担任出纳的专委保管,密码由副主任监管。
第九条 条件成就时,在银行开设“阿尔卡迪亚小区业主委员会”账户,有关开立账户的文件,在完成开立账户之后,应认真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本账户为业委会往来资金结算、收支现金账户,属业主委员会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租、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之用。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由业主委员会主任组织实施方案或新的报批方案。
第十一条 库存现金管理
(一) 出纳库存现金在1000元以下,不能以借条充现金;
(二) 库存现金不能私用和转借他人;
(三) 在银行存折或银行帐户提取现金时必须办理提款审批手续,主任审批,会计复核,副主任和出纳共同办理提款手续。
第十二条 资金使用审批权限:
(一) 由业主委员会全体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由会计负责复核,主任审批;
(二) 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开支不含3000元由主任会议审批;3000元以上可经全体业主委员会委员过半数签字后方可开支;
(三) 超过年度预算使用的资金,需经过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施。
(四) 费用报销须经办人或当事人在合法报销单据上说明开支用途并签字,审查同意开支的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字证明后确定。无法办理合法凭证的由主任、副主任共同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业主有权对业主委员会的账目进行预约查询,由主任或副主任审批;秘书长(兼会计)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财务工作。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财务账目(表)每季度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在定期业主大会会议上报告本小区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质询。
第十五条 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公布的财务账目有疑问的,可书面申请向业主委员会说明。
业主委员会委员对财务账目有疑问的,其本人可经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查阅会计档案和凭证。
第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本制度的,应及时提请业主大会终止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业主委员会通过后立即生效。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15
一、业委会档案内容
(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文本;
(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纪要;
(三)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公示、公告及图片、照片;
(四)各届业主委员会备案证等材料;
(五)业主清册及联系方式;
(六)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共有部分利用形成的协议;
(七)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文件;
(八)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建议书;
(九)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账目公告文本及审计报告;
(十)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清册、帐目公告文本及审计报告;
(十一)经业主大会表决审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
(十二)其他涉及到业主共同利益的有关材料。
二、业委会档案的形成
档案资料包括一切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和实物;委员同意签字的各类原始文件和盖章文本或复印件。
三、档案使用后需及时移交
业委会各委员在工作当中形成的.文件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四、档案由专人管理
本届业委会由业委会秘书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档案借阅实行登记制度
不可将档案借离业委会办公室,借阅完毕后要及时归放至档案柜原存放位置。由于借阅人原因造成文件损毁的,由借阅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档案分类保管
档案管理人员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并应排列有序,柜门上锁。
七、档案的移交
新一届业委会选举产生后,在十日内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同时做好移交清单,交接双方应当面按移交清单逐一清点清楚。拒不履行正常移交义务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督促移交,公安机关协助督促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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