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24 18:12:33 管理 我要投稿

医保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保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保管理制度

医保管理制度1

  一、医保基金财务监督机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模式是由社保部门主导管理,而财政部门与审计机关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依照目前医保基金财务监督的整体状况来看,财务监督的现行机制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问题。

  1.外部财务监督的主体之间责任划分不明确

  例如,财政部门与审计机关都有对由政府拨入的有专门用途的医保基金有监督权。当各监督的主体在某些监督的职责上有一定的同一性、相同或者相近时,就会造成各财务监督的主体之间在开展监督工作时出现重叠或交叉的局面。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督的效能。另一方面,而内部财务监督的主体面临着监督的困境。医保基金管理机构领导人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医保基金内部财务监督的复杂性。当机构内部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从经济人的角度出发,内部财务监督的主体将更多的考虑到该组织本身的利益而不是这个社会的利益,因此,其监督的公正性与独立性将难以维持。

  2.多样化的基金筹集手段是使得基金管理的难度增大

  目前,基金收缴的手段呈现多样化,收缴过程中涉及到的部门与环节繁多。基金的收、支、管的工作流程不够顺畅,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足与传输的不及时导致医保基金管理难度变大。

  3.相关的法规制度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由于财务监督缺乏专门的法律或法规,从而不能对医保基金财务监督主体的职责作出相应的规范。另外,相关法律中涉及的关于财务监督方面的规定不够系统或全面,这使得财务的监督工作缺乏一个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内部财务监督的制度并不完善,导致内部财务的监控乏力。医保基金管理机构对员工本来的要求是尽职尽责、廉洁高效地完成工作,使人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为社会创造价值。但由于缺乏对员工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了部分员工在工作中的涣散和不思进取。同时,也降低了机构的办事效率。

  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监督的控制策略

  1.加强基本医保基金的监管工作

  基本医保基金作为员工的保命钱,不仅涉及的`数额巨大,而且影响甚广,其运转成败与否,关系到医保事业的前途及命运,更重要的是其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加强医保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工作,保证基金得到合理、安全、有效地使用,这对于基本医保制度的成败尤为重要。

  2.完善医保信息系统的建设

  医保信息系统是医疗保险工作开展前提与基础,一方面它能对诸如个人账户的管理、医疗费用的控制等业务实施科学、规范、严谨、高效的管理。另一方面,它能够让工作的效率及数据的安全性得到很大的提高。再者,由于医保所涉及的部门、学科、层次相当多,对于这些大量的复杂信息,必须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才能得到安全、高效的组织和管理,才能使医保工作顺畅进行。

  3.切实地重视财务监督工作,加强医疗保险内部财务监督机构与队伍的能力建设

  首先,要增强财务监督机构与人员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有独立性才可能做到客观、公正。其次,建立与完善医保内部的控制制度。应当岗位分工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并建立绩效目标考核制度。每年根据评比的结果确定业绩的优劣,让医保机构的内部管理更加合理、规范。

  4.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对医保基金实行再监督

  财政、审计以及劳动保障等国家行政机关需根据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权限,分别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制约机制。

医保管理制度2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定点药店随之产生。设置定点药店的初衷是为了进一步促进药店之间的良性竞争,合理控制、降低药价。定点药店制度实施以来,为社会和人民带来不少便利和优惠,定点药店让参与医疗保险的社会人员享有更加方便的自我医疗和购买药物的途径,社会参保人员自觉到定点药店购药,有利于减少社会费用的支出。另一方面,定点设置保证了销售药品的质量,有利于规范药品市场行为。定点药店实施以来,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成效,但就现阶段某些定点药店的实际运行现状来说,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1定点药店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1药店监管存在疏忽

  定点药店的选定,需要通过严格的准入政策。医保定点药店一般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还需要与同等规模药店相互竞争,比较之后由相关政府确定。但是实际上许多地区并没有按照政策严格执行,造成小范围内定点药店十分密集,大范围内没有定点药店可定的现象,有些定点药店的规模甚至远远达不到相关标准。这些现象都说明监管部门工作存在不足。首先是对药店的准入审批不严,其次是对定点药店的检查频率低,使得某些定点药店有空子可钻,继而违规操作,危害社会与人民。

  1.2药店内部管理不善

  定点药店内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在药店摆放一些保健品、滋补品代替药物进行医保结算,以提高药店自身的利润,有些定点药店还采用销售模式进行药物推销,使用推销手段销售药品,甚至还会销售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让患者进行医保卡刷卡结算。这些做法在具体查账过程中很难查出,做法十分隐蔽,属于严重的违规操作。

  定点药店另一重要问题集中在药店营业人员的构成上,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保定点药店在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但是大多数定点医院聘请的药师数量极少,有的药店仅有一名药师,无法满足正常规模的药店运营。还有部分较小的定点医保药店根本没有聘请药师,只是对相关营业人员进行简单的药学培训就上岗。药店内没有药师在岗,对于药店的运营是极为不利的,顾客购买药物也存在一定风险。药师在岗能够为顾客提供更专业的意见,从而减少买错药、吃错药的医疗事故发生。

  1.3参保人购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医保卡仅限参保人本人使用,但是有些参保人会将自己的医保卡以及保险证借给亲戚朋友,还有些参保人滥用医保卡,将从药店买来的药品卖给收药人,进行非法药物贩卖活动。

  2完善定点药店管理政策构思

  2.1完善并严格执行定点药店准入制度

  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药品零售业的高速发展,符合医保定点药店开设条件的药店越来越多,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改善和完善定点药店的准入制度,提高相关准入标准,并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比,通过与定点药店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药店,对定点药店的资格、期限作出明确规定。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定点药店考核体系,对于考核不过关的药店,要及时淘汰。保证区域内的定点药店按照相关规范运行,杜绝不合格的药店进入医保定点药店的.队伍。

  2.2制定系统的医保药店行为规范准则

  目前医保部门对于定点药店的管理较为局限,多是单方面的监管,而定点药店对于有关部门的监管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对有关部门颁布的一些规定通常只是敷衍了事,缺乏主动提高服务质量的意识。定点药店同样处于一种竞争之中,但由于相关部门没有制定系统的行为规范,使得这种竞争变成了一种恶性竞争。因此,医保部门必须建立定点药店服务考核体系,规范药店行为,通过评定使药店主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3加强执业药师的培训

  定点药店制度的实施让广大民众有了更多的药物购买自,这种自主购物存在一定的医疗风险,而药店执业药师的作用至关重要。执业药师要做好购药参谋,针对民众问题,给出专业合理的意见,避免盲目性购药。医保部门还应该强制要求定点药店配备与其经营规格相符合的执业药师人数,并且不定时进行抽查,对于某些定点药店经营时段执业药师不到岗、缺岗现象,采取严厉处罚措施,严重的可以取消其定点药店资格。

  2.4加强对购买药物的参保人的监督

  针对参保人滥用医保卡的现象,医保定点药店应该做好相应管理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使参保人自觉规范医保卡使用。应规定参保人使用特制的医保病历本,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参保人及定点药店对违规现象进行举报。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的好坏,影响到医疗改革的进程,许多医疗事故纠纷的源头,就在于基础管理工作没有落实到位,许多基础制度存在一定的漏洞,因此要严格规范制度,加大执行力度,保证定点药店合规操作,促进医改事业健康发展。

医保管理制度3

  1、病案室、统计室工作制度

  (l)做好病历保存工作,不得丢失。

  (2)负责给每位就诊的医疗保险者建立病历,并在病历首页上加盖“医疗保险”专用章,而与普通病人加以区分,便于管理。

  (3)对检查医疗保险病历提供借阅支持。

  (4)提供相应统计数据。

  2、门诊部工作制度

  (l)负责登记好每位医疗保险的门诊、住院患者就医信息。

  (2)出诊医师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进行诊疗,在门诊病历上如实记录医疗保险、患者每次就诊的诊疗项目,要求门诊病历与处方相符合。

  (3)门诊医师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出现作假情况。

  (4)做好医疗保险的宣传及解释工作。

  3、结算人员工作制度

  (1)临床各个科室结算人员必须对患者的住院费用与医嘱进行认真核对,在患者出院当日进行准确结算。

  (2)医保办及住院处相关结算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与患者结算住院费用。 (3)住院处指定相关结算人员定期向上级医保部门报送结算信息及纸介,并负责查找未结算人员名单,使上级医保中心及时划拨已发生的住院费用。

  4、药械科工作制度

  (l)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处方,分别保存。

  (3)药品单价费用超百元或每张处方超 500 元需到医保办审核,盖章批准方可领药。此处方要单独存放以备检查用。

  (4)为检查提供相应处方。

  5、医务科工作制度

  (l)负责医疗保险患者的'医疗质量。

  (2)定期组织对门诊及住院病历进行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检查工作。

  (3)配合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4)负责医疗保险的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5)做好单病种诊断治疗、病历书写、费用限制等管理工作与检查工作。

  6、计算机室工作制度

  (l)负责医疗保险网络的维护工作。

  (2)负责医疗保险软件的建设,包括预算、联系、软件的开发。

  (3)负责全院网络的建设工作。

  (4)负责计算机的培训、维修工作,保证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医保管理制度4

  医疗机构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药品和设备管理制度,以保证药品和设备的质量和使用效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采购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药品和设备采购程序,明确采购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根据医保政策的要求,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具备资质和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和设备,以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定期进行采购评估,对供应商的服务和产品进行绩效考核。

  2.存储管理:医疗机构应对药品和设备实行分类存放和统一管理。根据医保政策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和设备的存储规范,包括温度、湿度、光线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医疗机构还需建立库存管理制度,定期对药品和设备进行盘点和清理,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利用率。

  3.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和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遵循医疗操作规程和政策要求。医疗机构需要制定药品和设备的使用准则,并对医护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医疗机构还应建立使用记录和信息管理,对药品和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以提高使用效益和防止浪费。

  4.报废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和设备的`报废管理制度,确保过期和损坏的药品和设备及时处理。医疗机构应制定报废程序和标准,对药品和设备进行分类和记录,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以避免过期或损坏的药品和设备对医保经费的浪费。

医保管理制度5

  一、药店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药店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考核管理。店长具体负责药店日常管理,做到以下几点:

  二、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做到:

  1、规定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严禁冒名配药,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3、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配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5、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超范围刷卡,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6、规范店员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7、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券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三、处罚:

  1、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小票、退货单等(店长罚款100元,当班营业员50元)

  2、超范围刷卡的,一旦发现立即重处(第一次:店长罚款500元,营业员300元,收营员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开除)

  3、刷卡区与非刷卡区商品未分开摆放,或标示不清不正确的(店长罚款100元、营业员50元)

  4、发现违规为顾客刷卡提取现金的,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

医保管理制度6

  一、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办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办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各定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办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举行监督办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四、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严禁冒名配药;严厉履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办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字。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列“医疗保险药品零售凭证”,由参保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六、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七、收费人员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厉遵守药品办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生效药品;严厉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医保管理制度7

  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随着医疗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也有了长足发展。1992年,国务院成立了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有关领导主持,国家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医疗改革和推进试点工作。从1994年开始,国务院决定在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进行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试点。经过两年多的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扩大试点积累了经验。1996年,国务院决定扩大试点,1997年扩大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此后,各地先后建立并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了医疗保险全覆盖。到目前为止,河北省基本医疗参保职工参保人数926万,居民参保人数748万。医疗保险参保率已达到95%以上,城镇医保制度已基本实现了对全省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全覆盖,参保人员真实感受到了医疗保险的实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等问题,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得到了切实的发挥,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但由于现行的医疗保险体制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管理安全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以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安全合理有效平稳运行。

  一、医疗保险管理存在的安全问题

  在多年医疗改革基础上建立的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我们调查发现,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基金管理安全问题。

  (一)存在欺诈骗保行为

  1.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套取基金。医院违规的主要表现:一是通过虚假住院、虚报费用等手段来骗取基金;二是把本不属于住院的病症采取收入住院或人不在医院的挂床住院方式来套取基金;三是将非医保项目换成医保项目申报费用。有的药店则利用医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提供方便,从中提取一定的手续费。

  2.医保卡持卡人特别是享有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保卡转借给他人冒名顶替去医院就医或到药店买药,造成一人持卡多人使用。

  3.多头重复报销。目前,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等不同医疗保险险种实行属地管理,且统筹层次较低,结算系统尚未联网,一些人乘机在各险种或地区之间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在审核时很难发现,造成医保基金流失。

  (二)“两定单位”的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不规范情况

  1.过度医疗。医生诱导患者过度就医,一是进行无指征检查①、重复检查,或滥用高档医疗仪器进行检查等;二是不合理地使用处方和用药,多用药、滥用药、用贵药。住院不合理,降低出入院标准,诱导可在门诊治疗的患者住院治疗,小病大治大养。

  2.弄虚作假,串换项目。主要表现为将医保不予报销的项目串换成医保报销的项目,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以外的项目换成目录以内的项目骗取医保,将不属于医疗报销范围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交通肇事、医疗整形美容等费用纳入医保结算。

  (三)“两定单位”的一些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规现象

  1.串换药品。一是将自费药品、保健品甚至是各种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医药器械等换成医保药品名称结算医保资金,吸引参保人员刷卡消费,获取不当利益;二是有的特殊病定点药店将非特殊病用药申报为特殊病药品结算。

  2.违反药品配售规定。有些单位不按医保外配处方规定剂量数量调剂药品、另行调换调剂药品或者伪造处方。经常出现的情况,一是超量、重复、超适应症、超物价规定配售药品;二是部分药店处方管理不规范,存在调配不合理处方、无处方、编造处方以销售处方药等问题。

  3.医保管理不到位。一是一些药店未对医保药品单独建立进销存账,造成实际销售与医保结算对账困难;二是有的药店结算费用只传输药品总金额,不传输明细数据。

  二、信息化条件下医疗保险管理安全对策

  (一)对于欺诈骗保行为的对策

  对于一人持卡多人拿药或者就医的行为,目前是采取加大医保监管力度,开展实地稽核、明察暗访、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受理举报等多项检查,不断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以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权益,但这仍难以达到较好的效果。因此,可以利用基于指纹识别的身份认证医保管理系统。身份认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数字身份的操作者即这个数字身份的合法拥有者。身份认证可以防止没有访问权限的人访问网络资源,这是保护网络资产的.重要关口。在现有的多数应用系统中,用户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是采用传统的要求即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的模式。这种模式密码人们容易忘记或被别人盗用,用户忘记了密码就无法进入系统,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并通过系统管理员进行查询重置密码才能解决,如果系统管理员也忘记了密码,那么整个系统可能都无法使用,必须重新安装或用更复杂的方法才能解决。他人如果盗取用户密码冒用了用户身份就会给用户和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指纹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指纹具有惟一性,到现在为止全世界仍然找不出两个具有完全相同指纹的手指;二是指纹具有稳定性,即从人出生六个月指纹长成到死亡后尸体腐烂,指纹纹线的结构、类型、统计特征的分布等都不会有太大变化。现在有关指纹识别的算法越来越成熟,不断出现新的指纹识别算法。通过用指纹识别来代替传统的身份认证方法,可以有效地解决传统医保系统身份认证中存在的问题,避免一人持卡多人就医或买药,就能为医保管理提供更好的安全性保障。

  (二)进一步开发完善住院医生工作站系统和医保付费监管系统

  针对过度医疗及弄虚作假骗取医保资金的情况,一是应进一步开发完善住院医生工作站系统,除了可以共享各科室信息、促进临床资源的合理组织与分配、达到快速诊断和治疗的目的外,还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控预警,医生能实时从医保中心数据库中调取参保患者的门诊医疗信息,包括就诊次数、就诊时间、就诊医院、就诊诊断、发生费用等基本就诊信息以及医师处方明细,以便出具合理的后续治疗方案,防止参保职工采取多次变换定点单位、定点科室和医生过度利用医疗服务套取药品变卖获利,从而减少对医保资金的浪费,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二是进一步开发或完善医保付费监管系统,在数据库中把药品目录进行分类,把医保、新农合目录内和目录外的药品区分开。增加一些警示功能,如果医生选择范围外药品,则弹出消息框提示此药的使用范围,可有效防止医生乱开药、开贵药等,避免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如果参保人员取药费用超过规定金额,则弹出消息框提示医师超量。添加管理部门对医生诊疗过程的审查功能,监督人员可根据监控系统筛查的疑似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稽核,对某些医生违反医保相关政策对患者不合理检查、用药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能够更加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

  另外,还要进一步开发或完善医保付费评价系统。目前,社会普遍存在趋利思想,医生很难自觉主动地采用经济的治疗方案,除了完善医保付费方式外,还应增加医保付费评价系统,从患者年龄、性别、疾病诊断治疗、费用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在不同地区、不同等级医院之间进行比较,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疾病诊疗付费标准,为今后医疗费用的预测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制定医保政策和完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加强对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

  对定点药店要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实时监控程序,利用进销存管理系统管理药品、客户、供应商信息以及进行药品采购、药品销售、库存盘点、销售退货、客户回款等,并完善这些功能,这样就能方便管理者了解药店运营的情况,也能对药品进行统一管理,杜绝药店向参保人员销售化妆品、保健品、日用品、酒和食用油等物品并用医保卡结算的违规行为。

  三、加强医管稽核组织,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一)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与管理

  可抽调具有医学临床经验并且熟悉医保业务、法律、网络的专业人员组成医管稽查小组,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与管理。监督管理人员主要利用这些信息系统,通过调取医院的病历、药店的售药处方及药店的进销存账目等原始数据,注重检查“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及合理售药”等方面内容,对“两定”机构进行监督。同时,也对“两定”机构的药价、检查、医疗和经营的合规性进行监管以及医、患、保三方之间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并负责对“两定”机构每年度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二)加强对医保管理基金监管软件的应用

  针对医保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应结合医保监控工作的实际需要,借鉴各地进行医保实时监控的经验,加强对医保管理基金监管软件的监测应用,注重从汇总数据和可疑数据的分析中发现问题。同时,要加强对软硬件的升级、管理、维护,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的特点不断完善软件功能,为加强医保监控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四、结语

  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在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一是要提高医务工作者及参保人员的诚信意识;二是随着医疗保险管理政策的不断完善,应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监管力度。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化是医疗保险精细化管理的必由之路,加大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软硬件的投入,使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逐渐成熟和完善,将有助于减少医疗保险管理的漏洞。

  注释

  ①无指征检查是指没有做某项检查所需要具备的指征。这种情况一般不具备做该项检查的条件或没有检查的必要。这类词语在医学上较常用,比如无指征检查、无指征用药等。

医保管理制度8

  第二条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实行刷卡管理。IC卡由市社保局统一制发。IC卡制作的工本费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第三条 IC卡用于记录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个人账户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四条 个人账户资金的构成:

  (一)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二)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缴费工资的1.6%划入;退休人员按缴费工资的3.8%划入。

  (三)以上两部分的利息收入。

  第五条 个人账户资金的录入:

  (一)市社保局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缴费台帐及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记录台帐。

  (二)市社保局应逐月审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转记录情况,并按时足额划拨个人账户。

  (三)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和市社保局定期核对。

  第六条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

  (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第七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暂停划转个人账户,待年度内缴清费用后,再划转。

  第八条市社保局为参保人员设置个人账户,发放IC卡,并建立个人账户微机管理系统。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参保人员IC卡的领取和发放。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配备刷卡机,并负责个人账户的结算和记录。

  第九条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凭IC卡进行结算。

  第十条 市社保局对个人账户实行统一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个人账户的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按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计息,经核定后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节余资金可结转使用,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

  第十二条 驻武都城区外的参保人员和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不发放IC卡,其个人账户的资金按季度或按年度发放给参保单位,由单位转发本人。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工作调动的,若调入单位已参保,则办理相关手续,其IC卡和个人账户继续使用;若调入单位没有参保,个人账户使用至无余额为止,IC卡停止使用,并由本人保管,待重新参保后继续使用。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外工作调动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发放给本人,并由市社保局收回IC卡。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与参保单位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暂时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个人账户使用至无余额止,IC卡暂停使用,并由本人保管,待重新参保后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由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若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转入指定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并由市社保局收回死亡人员的IC卡;若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发给指定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由市社保局收回死亡人员的IC卡。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的IC卡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本单位,由用人单位向市社保局申请挂失,并办理补发手续。在遗失期间造成的个人账户资金损失,由参保人员本人负责。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有权查询本人个人账户的资金情况,对个人账户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市社保局和用人单位对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年核对一次,并由用人单位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十八条 IC卡的记录权属市社保局。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涂改、伪造、盗用IC卡的,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对由此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重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年初进行一次性核定。当年内其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不作变动,在下年度核定时统一调整。

  第二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依据参保人员的IC卡作为其就医和购药的凭证,并以此进行费用结算,核减个人账户基金,在每季度5日前报送上季度医疗费用、购药费用凭证,到市社保局审核后办理拨付手续。

  第二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每年应向用人单位和市社保局提供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以及平时掌握的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医保管理制度9

  一、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三、业务相应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人员系统录入供货商、药品基础信息;

  四、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订单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五、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依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验收入库单”。

  六、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再系统核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生成药品验收记录。

  七、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并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在架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八、系统根据对库存药品有效期的设定自动进行跟踪和控制,由养护员依据系统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九、销售药品时,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打印销售小

  票,生成销售记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

  十、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购退回药品,由业务人员填写《采购退回通知单》,经质量

  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审核同意,签字。系统确认采购退回通知单。 十二、系统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控制。 十三、各岗位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当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及时锁定药品,进行质量查询,经查询如不属于质量问

  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十四、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跟

  踪处理结果。

医保管理制度10

  作为现代医学专业序列里面起源最古老的一个专科,口腔医学在今天依然保留了很多原生态时期的遗迹。医学院的口腔医学教育从本科开始就和临床专业分流了,而口腔医生拿到的博士学位甚至不是“MD”,而是“PhD”或者“SMD”。

  而了解口腔专业的人公认:现代口腔医学是医学专业中的“白富美”:“白”是指口腔专业的工作环境好;“富”是指其高端大气的市场定位和普遍比较高的营业利润率;“美”是说口腔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口腔美容”让口腔医学兼具了“基础医疗服务”和“非基础医疗服务”两种特性。

  就是这样一个渊源古老、卓尔不群、自成一派的医学专科,在今天的中国医疗服务市场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一片天地,而且在信息化发展道路上另辟蹊径、别开生面。

  等待开启的市场

  根据原卫生部20xx年的统计年鉴,全国利润率最高的专科医院排前三名的分别是:整形、眼科、口腔,净利润率均在10%以上。而这个统计数据对于口腔来说仅仅是冰山一角,因为全国口腔医疗服务营业额仅有20%~25%发生在上述报告所覆盖的口腔医院,绝大部分的口腔服务是在口腔诊所完成的。相对于规模在300家左右的口腔专科医院来说,全国5万多家口腔诊所和1,4万个综合医院的口腔门诊才是支撑起这个产业的“小蚁雄兵”。

  而在这300多家口腔专科医院中,民营比例已经超过30%。诊所市场中民营资本更是占到压倒性优势,其中还包括了通策、佳美这样的连锁口腔企业。

  口腔专业的勃勃生机来自于其开放和独立的行业特色。从业务特性角度来说,口腔服务对场地、大型设备、医技支持要求低,只要有一张牙椅,加上顺手的工具和耗材,一个口腔医生单枪匹马就可以展开业务。所以,早在国家“多点执业”政策放开之前,口腔专科医生就已经普遍在医院和诊所之间自由流动了。

  从医保约束角度来说,目前国内医保对口腔服务的覆盖范围十分有限,绝大部分能够成为口腔医院盈利点的服务由于涉及到新材料、新技术的使用都不被医保覆盖,这反而减少了医保政策对口腔业务运行的限制,这使得口腔医院在一个相对自由的环境中竞争发展。不管公立民营、不论医院诊所,都不在医保范围内,都要争抢同一个客户群,只能比拼技术和服务了。

  从患者选择角度来说,口腔类疾病的诊断比较清晰,治疗效果一目了然,相对其他医疗服务来说信息透明度高。患者更愿意在有选择的条件下与医生沟通确定治疗方案,支付自己认为合理的医疗服务费用。同时,由于口腔治疗是个长期过程,从经济学角度来说,“重复交易铸造信用机制”,患者与医生、诊所之间的良性信任机制更容易建立,更容易形成长期、稳定、良性的服务业态。

  综上所述,从行业形态上来看,口腔行业产业竞争公开化、资源流动自由化、服务层次多元化、信用监督市场化的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医疗专业。而目前我们看到的口腔行业的一派欣欣向荣仅仅是“小荷才露尖尖角”。根据几家主要口腔设备、耗材供应商的市场数据,过去5年中口腔医疗服务市场每年的年增长率稳定保持在28%~30%之间,而口腔医疗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还有明显的缺口。

  从口腔医疗服务需求角度来看,目前国内口腔疾病发病率高达97%,而就诊率不到5%,绝大多数人对口腔疾病还处于放任状态。随着居民口腔卫生意识和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口腔服务的需求将持续快速上升。

  从服务的供给角度横向比较,中国大陆口腔医生的人口比是1:25000,而在中国香港这个数字是1:4000,美国是1:1200,日本是1:800。目前全国口腔医生注册人数5,3万,每年口腔医学院毕业生将近2万,而预计未来15年需要40万口腔医生。

  由此可见,口腔市场在未来10年~20年中还将有巨大的需求潜力被逐渐释放,这将给口腔医疗服务在人才、设备、耗材、技术上的供给带来数量级的发展机遇。

  信息化的全新挑战

  相对于口腔医院蓬勃发展的业务,其信息化水平略显滞后。在三级综合医院电子病历普及率超过52%的背景下,口腔医院的电子病历普及率低于20%,很多口腔医院的信息化水平还处在基本HIS系统勉强运行、临床信息系统局部零星覆盖的阶段,这正是三级综合医院十年前的平均水平。口腔医院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滞后,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其独具特色的业务流程,以至于在综合医院广泛使用的系统在口腔系统中功能效益大打折扣。口腔行业的业务流程特色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小住院大门诊;专业分工细致;门诊付费多样;长诊疗周期。

医保管理制度11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在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明确镇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原则目标和乡村医生身份职责;通过合理布局和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卫生室基本设施,改善诊疗环境;积极稳妥地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和养老政策;强化监管与指导,规范执业行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强化培养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原则目标

  (一)基本原则: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需求和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在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中,镇街卫生院负责履行本辖区内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责;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注重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农村卫生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实行“两证、四制、四统一、两独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大输液许可证》,乡村医生聘任制、工资制、养老保险制、考核注册制,人员统一调配、业务统一考核、药品统一调拨、财务统一管理和村卫生室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的镇(街)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模式。各镇街人民政府及其卫生院要认真履行管理、指导、监督、考核职能,推动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村卫生室软硬件建设

  1、统一规范村卫生室命名。实行镇(街)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命名为“××镇(街道)××村卫生室”,实行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村卫生室统一命名为“××镇(街道)××社区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在明显位置。

  2、提升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合理规划布局村卫生室。高标准建设村卫生室,达到“五室”(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观察室)分开和“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的目标。按照省《村卫生室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标准》,规范就医流程,完善设备配置,满足群众就近就医需求。

  3、健全村卫生室规章制度。村卫生室必须建立健全医疗护理、预防保健、传染病防治、消毒隔离、药品管理、财务管理、医疗废物处理、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健康教育、信息报告、人员值班等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到内容全面、落实到位。

  4、加快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2012年实现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新农合报销等信息网络化管理,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二)明确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主要职责是:采取中西医两种基本医疗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对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应急处理,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为诊疗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提供护理、家庭康复及保健养生指导。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镇街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教育;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协助新农合筹资、做好参合农民就诊身份核实、门诊医药费报销和公示等工作;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

  (三)规范乡村医生管理

  1、严把人员资格和准入。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合理确定乡村医生配置规划,原则上每处卫生室配置2-5名乡村医生,以镇街为单位在辖区内合理调配乡村医生,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考核,做到合法上岗,依法执业,坚决杜绝违法执业、超范围执业等现象发生。

  2、规范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市卫生局定期组织对乡村医生进行考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之一。凡被聘用的乡村医生,经试用三个月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由镇街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聘用关系。同时,选拔一名业务技术好、群众威信高、协调能力强的乡村医生担任村卫生室负责人,也可从卫生院在职医务人员中择优选派。各卫生室要相对明确医疗、药房、财务、公共卫生等人员分工,基本做到村卫生室负责人与药房、财务人员三岗分离。

  3、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培养。健全完善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受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深入推进“省卫生强基”和“市十百千”工程,每年均选派一定数量的乡村医生到镇街卫生院、市直医院进修学习。镇街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按照乡村医生队伍发展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通过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和招聘医学本、专科毕业生等形式,增加乡村医生人员数量,壮大乡村医生队伍,不断完善乡村医生人员结构。要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

  四、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监督管理

  (一)强化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市卫生局要将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医疗任务、公共卫生任务等进行监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明确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并作为财政经费补助和对乡村医生动态调整的依据。完善考核方式,将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其服务质量和水平的监管。

  (二)强化镇街卫生院行政管理职能。镇街卫生院受市卫生局委托,负责对本辖区内村卫生室的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医疗服务任务、公共卫生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加强规范管理。与此同时,镇街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其基本医疗和开展公共卫生任务的能力。

  (三)规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面规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所使用的药物由镇街卫生院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免费为村卫生室代购分发;村卫生室使用的.药物品种、数量应每周向镇街卫生院申报采购计划,镇街卫生院要确保配送及时,并通过卫生信息网络,加强对村卫生室落实药品零差价的监督管理;村卫生室设药品管理兼(专)职人员,负责药品的保管、发放、调拨、记帐等相关工作;在显著位置将使用的基本药物名称、规格、价格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防止乱收费、滥收费和价格恶性竞争现象发生。

  (四)加强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各镇街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每月组织公共卫生、医疗、护理、药品、财务、新农合等职能科室人员,到村卫生室督促指导工作落实情况;要加强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医务人员值班、出诊上门服务、接转诊和疫情报告等医疗卫生行为,做到接(转)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进药有凭证、收支有明细、疫情有报告;要积极开展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双向转诊,方便群众就医;要转变服务模式,注重和加强公共卫生工作,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逐步健全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按照坚持标准、稳步发展的原则,将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镇街卫生院的支付比例。结合新农合门诊统筹,逐步探索开展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五、健全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和养老政策

  (一)健全补助渠道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2012年起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用于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要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2、基本医疗服务补偿。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其劳务补助主要由患者个人和新农合基金支付。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20xx〕62号文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和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公布我市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的通知》要求,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标准为非注射型1元/人次、肌肉注射型3元/人次、静脉注射型5元/人次,以上收费每人次仅限其中一种,不得重复收费。诊疗费由新农合支付80%,患者个人支付20%;新农合支付部分从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3、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由省、市和市财政分别承担。市卫生局应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补助分配办法,由镇街卫生院考核发放。

  (二)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已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可按《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领取基础养老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建立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管理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保障资金投入。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和养老政策、乡村医生培训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三)规范绩效考核。市卫生局要按照本意见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记录乡村医生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在市卫生局的统一组织下,镇街卫生院根据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定期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医保管理制度12

  1.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2.医保门店的统计信息管理

  3.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

  4.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效益

  1.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是医保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帮助门店更好地管理和运营。通过对门店的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门店的效益和服务质量。

  2.医保门店的统计信息管理

  医保门店的统计信息管理主要包括门店的基本信息、医保业务信息、医保费用信息等。门店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和维护各项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经过以下步骤:确定统计指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收集和整理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定期进行数据监测和评估。

  4.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效益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门店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提高门店的效益和服务质量。同时,它还可以为医保管理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数据支持,帮助其更好地制定政策和管理医保事务。

  统计信息管理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信息管理工作,建立畅通便捷的信息传递渠道,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管理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2.完整准确、及时适用的原则;3.资源共享、注重保密的原则。

  第三章信息管理体系

  企业建立两级信息管理体系。企业部门负责部门信息管理的组织工作,各门店负责本门店的信息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章信息收集

  信息按来源分为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

  1.外部信息包括:政策法规、行业动态类信息、市场类信息。可通过会议、购买、调研等方式获取;2.内部信息包括:用于经营监控的过程类信息、用于经营决策的成果类信息。可通过会议、文件、报表等方式获取。

  外部信息收集须做到超前预测、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变化的信息,要及时跟踪、定向调查;突发信息要快速反应,及时应对。

  内部信息收集须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涉及GSP等医药类政策法规,由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其他政策法规、行业动态类信息,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收集;市场类信息(包括并不限于竞争对手信息)由各门店负责收集,营销管理部负责汇总。

  内部信息由企业各部门送数据服务中心汇总。

  第五章信息处理和传递

  信息处理须按类别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 1.相对稳定的一般信息,按照信息处理的基本流程进行有序处理;

  2.突发信息须在第一时间内呈报,必要时启动相关应急处理预案。

  对企业经营管理有价值的信息,须及时传递给相关决策部门,并存入信息库备查。

  信息传递可采取书面传递、电讯传递、网络系统传递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须保证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保持信道畅通。

  信息的内部传递,须按管理层级逐级传递,信息接收人须及时处理。

  信息的外部传递,须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新闻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信息利用

  企业部门须及时跟踪国家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动态、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等信息,为经营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经营过程类信息须及时分析,用于加强对经营过程的管理和控制;经营结果类信息须每月进行总结,为各级经济活动分析提供依据。

  企业通过OA系统、及时通讯、手机短信等进行信息传递,以实现信息共享和利用。

  第十七条规定了信息查询权限的设定原则,必须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和保密等级来确定查询权限,并且如果需要超越权限,则必须经过上一级主管审核同意。

  第十八条规定了企业综合管理部和数据服务中心分别负责建立信息文献资料库和电子数据库,以保证信息资料积累的连续性。

  第十九条规定了信息存储的原则,必须按照存储安全、节约空间、使用方便和便于更新的原则进行,同时必须保证原始信息的存储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条规定了信息存储的分类和索引原则,必须按类别、密级和效用进行分类存储,并且根据不同类别来确定存储时间。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信息存储媒介的选择原则,必须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存储媒介,而重要信息则必须采用两种以上媒介来存储。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信息保密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对信息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进行保密教育,并且在涉及岗位调整或离职时,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对于信息管理成效显著并为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相关人员,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如果未按照本制度执行,则企业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章规定了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专门用于机房内部管理,作为机房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

  第二章规定了机房管理员的职责,负责机房的日常整理和行为督导,并规定了机房工作人员的仪表和穿着要整齐,严禁大声喧哗,注意噪音和音响音量的控制,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规定了机房的安保管理,包括非机房专职工作人员进入机房要经过机房管理员批准并登记,出入机房要注意锁好安全门,外来人员必须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其行为安全,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要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和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

  第十一条规定禁止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出机房,并且严禁这些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网络、服务器和终端设备。

  第十二条要求机房人员对机房保安制度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负责,并及时提出改善建议。

  第十三条规定机房管理人员在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紧急事件发生时,应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处理。

  第四章关于用电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要求机房工作人员研究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知识,并了解机房内部供电和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要求机房管理员经常实并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第十六条规定机房管理员应配合办公室有关人员定期检查机房供电、用电设备和设施(如UPS等)。

  第十七条要求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并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以及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第十八条规定在接通设备电源之前必须检查线路、接头是否安全连接以及设备是否就绪,以及是否具备安全保护。

  第十九条要求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报告。

  第二十条规定机房工作人员对个人用电安全负责,外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得到机房管理员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少的供电方式。

  第二十一条要求机房工作人员在离开当前用电工作环境之前,应检查并保证工作环境的用电安全。最后离开机房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确保机房安全用电。

  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机房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

  第五章关于硬件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要求机房工作人员熟知机房内设备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规则,并注意和落实硬件设备的维护保养措施。

  第二十四条要求机房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整理硬件物理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如设备指示灯、仪表),定期调阅硬件运作自检报告,从而及时了解硬件运作状态。

  第二十五条禁止随意搬动设备、随意在设备上进行安装、拆卸硬件,或随意更改设备连线,禁止随意进行硬件复位。

  第二十六条要求对会影响到全局的硬件设备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硬件设备的更改。

  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对重大设备配置更改的管理要求。在进行更改、升级、配置等操作之前,必须充分准备并做好详细的记录,以防止负面后果的发生。同时,也需要准备好后备配件和应急措施,以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对核心设备的管理要求。不允许任何人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操作,对于调整配置需要得到两名以上设备管理人员的共同同意。这样可以保证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对资料、文档、数据等的管理要求。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和归档备案,以确保资料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三十条规定了对机房内资料、文档、数据等信息的使用和传播要求。禁止擅自提供给无关人员或向外随意传播,必须由机房相关负责人代为查阅并提供相关数据或资料。

  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对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的安全存储要求。外来工作人员需要翻阅相关资料或查询数据时,必须由机房相关负责人代为查阅,并只能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对重要资料、文档、数据的加密、存储和备份要求。必须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并保证可还原性,以防止遗失重要数据。

  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对机房日常物品、设备、消耗品等的登记和管理要求。必须建立借取和归还制度进行管理,对公共使用的物品和重要设备必须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对机房设备、仪器等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归还要求。使用完毕后,应将物品归还并存放于原处,不应随意摆放。

  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对使用过程中损坏、消耗、遗失的物品的登记和责任追究要求。必须汇报登记,并对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对机房设备和物品的外借和提供要求。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允许向他人外借或提供机房设备和物品。

  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对未按规定执行的责任人的处罚要求。企业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门店计算机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门店计算机的管理,保证门店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采用“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每台计算机都要指定专人负责。门店公用的计算机由门店店长或指派的专人负责,如计算机设备配件丢失并且找不到原因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同时,硬件统一安装,以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各门店的计算机设备由数据服务中心统一安装,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调换或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器件。如违反本制度造成设备损坏,应按折旧后的金额进行赔偿。

  第五条规定了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要求。门店应保持设备及周围环境清洁,经常用干抹布清洁设备外壳,保持计算机风扇口处没有灰尘。门店不得在计算机设备周围放置杂物,设备不使用或清扫室内卫生时,应用布帘遮盖好,以防落灰尘。计算机外设要按规定放置(避光.避尘.防水.防火),计算机显示器、主机及外设上不能存放物品。对于人为损坏的设备要追究其相关责任,按其损坏程度进行相应金额赔偿,对已经完全损坏的机器设备要按折旧后的金额进行赔偿。

  第六条规定了计算机运行管理。门店要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严禁带电插拔设备,特殊情况需报数据服务中心审批。门店使用计算机时,严禁更改计算机的原有设置;严禁安装运行各类游戏软件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听歌看电影,不允许访问除企业内部网站以外的任何网站,特殊情况需报数据服务中心审批。使用完计算机后,应按步骤关闭各设备,切断电源,不能使设备在闲置时处于长期通电状态,如需要设备长期工作又无人在场时,应报数据服务中心批准。

  第七条规定了计算机安全管理。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入和企业机密外泄,严禁各门店使用优盘或私自安装光驱等数据输入输出设备,特殊情况报数据服务中心批准后可以使用。使用人员须对所使用的程序密码严格保密,做到定期更改,防止企业机密外泄。

  第八条规定了计算机设备管理。计算机设备由企业数据服务中心统一分配、调剂和报废,门店应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保管,不得擅自交由其他人使用。任何门店任何个人不得将门店计算机和相关设备借予门店以外的人使用。

  第九条规定了医保药店的管理要求。医保定点药店要安排专人负责医保计算机的维护工作。门店应严格按计算机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特别关机时要保证正常操作。门店要及时做好医保药品相关数据的维护工作,包括单价、是否为医保范围内、限量等。除进行正常的医保销售、数据传输等操作外,不能用医保机器进行其他的操作。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数据服务中心。

  第二章罚则规定了未按本制度执行的相关责任人应受到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为保障企业计算机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集团《计算机管理规定》和企业《办公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的管理范围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网络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计算机管理遵循分级管理、经济适用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企业数据服务中心负责部门计算机管理和门店计算机使用指导工作,而门店店长负责本门店的计算机日常使用管理。在硬件管理方面,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企业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办公自动化类)进行,同时遵循XXX的统一采购程序。数据服务中心必须建立企业设备管理台账和设备管理卡,明确使用责任人,并在使用责任人变更时履行变更手续。各门店也必须建立本店设备管理台账,店长为使用责任人,同时在工作交接时也要履行变更手续。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必须由计算机管理员安装,不得私自安装或拆卸。如果出现故障,必须向数据服务中心报修,由计算机管理员解决。未经允许,计算机设备不得随意更改使用场所或带出企业或门店(除非送数据服务中心维修)。计算机设备由使用责任人负责定期清洁和保养。经企业数据服务中心技术鉴定后,无法修理或无修复价值的计算机设备必须报集团数据服务中心进行报废处理。

  在软件管理方面,所有计算机使用的软件必须由数据服务中心进行安装或授权使用责任人进行安装,禁止安装任何未经许可的软件。企业许可使用软件由数据服务中心负责发布于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专区】模块中。软件安装、升级和卸载必须在数据服务中心计算机管理员的指导下进行。

  在网络管理方面,网络设备必须由数据服务中心按照拓扑图布置,禁止私接乱改。计算机网络的拓展和调整必须列入企业年度计划,由数据服务中心按计划组织实施。网络系统的相关档案必须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业管理部门存档,并及时更新。

  在使用管理方面,所有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严格按照培训笔记内容进行操作。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使用人必须设置计算机密码,并定期更改,长时间离开前必须退出系统、关机,并在关机后切断设备电源。使用人必须定期备份计算机内资料。

  在安全管理方面,机房必须按照有关标准配置防火、防水、防盗、防静电、防雷等安全设施。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需要连续工作的计算机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或配置发电机、不间断电源等设施,并配置必要的备份机。这是为了确保计算机能够持续运行,避免因电力等问题导致的数据丢失或系统崩溃。

  第二十四条要求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每周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以防止病毒、黑客侵入。这是为了保护企业数据的安全,避免出现数据泄露、系统被攻击等问题。

  第二十五条要求数据服务中心制定《计算机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启用应急预案。这是为了应对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问题,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六条规定了计算机内储存的数据文件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制或外传。这是为了保护企业数据的安全,避免出现数据泄露等问题。

  第七章罚则规定了未按照本规定执行的责任人将会受到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自动化办公系统管理规定》的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为规范企业OA系统的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定本规定的目的。

  第二章用户管理规定了OA用户必须是企业管理人员,并对OA用户的新增、变动、删除及权限设定进行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使用管理要求OA用户接受系统使用培训后方可使用OA系统,并保证每日至少四次登陆系统,及时浏览相关信息并处理相关文件。

  第四章安全运行管理要求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制定《计算机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规定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制或外传数据文件的要求。

  企业数据服务中心负责管理OA系统的安全,并定期监督、检查和提供服务给OA用户。此外,该中心还需要做好数据库的自动、手工和异地备份,以确保数据安全。在突发情况下,中心需要及时启动《计算机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以确保OA系统的安全运行。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执行,相关责任人将面临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为了规范和系统化医保统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医保管理与决策中的作用,更好地为本市医保事业的发展与改革服务,制定了本制度。医保统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法采集医保资源投入、分配与选用、医保服务质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统计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统计信息人员按照《统计法》行使医保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任何侵犯。为加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充实统计信息人员,提高其素质。

  医保定点药店的统计信息组织需要按照企业总部和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设置适当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各区域统计信息人员的配备标准是:50家医保定点药店的区域配备2名统计信息人员,不足40家的区域配备1名统计信息人员。所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统计法》的要求执行工作职责。对于已经在岗但尚未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人员,单位需要督促其在限期内培训合格才能继续在岗工作。XXX需要建立医保统计信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统计信息人员的业务水平。

  医保统计信息工作的职责包括制定医保定点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医保统计调查任务,指导医保定点统计信息工作,对医保统计信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未按照规定执行,企业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医保定点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总部医保管理部门。

  三、公布医保定点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统一管理、提供医保统计信息资料,进行统计咨询。

  四、制作医保结算信息统计年鉴。五、编写医保统计信息综合分析年报。

  六、组织医保定点统计信息培训、交流活动,并负责开展对外医保定点统计信息的交流。

  七、建立和完善医保定点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协调与医保统计信息有关的研究活动。九、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协助XXX统计主管部门对医保定点统计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协助医保局统计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汇总医保定点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上统计管理部门。

  三、协助XXX统计主管部门开展医保定点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的公布工作,并在XXX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提供医保统计信息资料的查询和统计咨询服务。

  四、协助XXX统计主管部门完成医保统计信息年鉴的编辑和制定。

  五、协助医保局统计主管部门编写医保统计信息综合分析年报。

  六、协助XXX统计主管部门组织医保统计信息研究、交流活动,并在XXX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对外医保定点统计信息的交流。

  七、在XXX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医保定点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协调与医保统计信息有关的学会活动。九、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制定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医保统计调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类医保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任务,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三、做好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等统计资料的保管工作,及时备份电脑数据。

  四、做好年度医保统计资料汇编。

  五、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或专题统计分析,实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六、做好统计咨询和信息反馈工作,准确、及时地为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

  七、有条件的门店可采取创办统计橱窗、统计简报等方式丰富统计工作的内容,增强统计工作的表现力和影响力。

  八、积极参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统计信息的网络化和规范化建设。

  九)我们要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十)我们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确保任务完成质量和效率。

医保管理制度13

  一、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法、禁忌等详加审查,方能调配。

  二、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操作规程并执行处方制度的规定。

  三、熟记各种药品的`价格,划价准确,严格区分医保、自费处方。执行先收费后发药的制度。

  四、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解答病人用药的咨询。

  五、急诊处方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六、上班时工作衣帽穿戴整洁,保持调剂品及储药瓶等清洁、整齐;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

  七、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有配伍禁忌、涂改等不合格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报告院领导处理。

  八、剧、毒药品的处方按其管理条例细则进行调配。

  九、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供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十、公布本源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十一、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用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医保管理制度14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以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为核心,辅之大病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低保职工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新型医疗保险机制逐步取代了长期以来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的管理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通过以下方面论述了医疗基金的科学管理和监管措施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一、建章立制,强化协议管理,从根本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从医疗保险运作以来的情况分析,降低医疗费用仍有很大空间,所以,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要注重事先监督、量化指标、科学指标体系、强化协议考核,通过协议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做到“四个结合”,即一要将宏观指标和微观指标有机结合,强化协议可操作性;二要将诊疗规范指标和合理用药管理指标有机结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三要将控制费用指标和减轻个人负担指标有机结合,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四要将事先控制和事后违规处罚有机结合,强化协议考核力度,重点抓住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药品费用占比、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人次均费用增长率、住院率等主要指标进行考核,注重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

  在管理上要努力实现联合监管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管理的主体作用,强化考核;二是建立一支业余社会监督员队伍,加强日常监管;三是联合卫生、药监、物价、财政等部门进行联合监管;四是加大对参保职工的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医疗保险,支持医疗保险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医疗保险管理人才

  医疗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提高医疗保险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为此,必须抓紧医疗保险人才队伍的培养,造就一支作风顽强、技术过硬的医疗保险管理人才队伍,同时,也要抓紧培养高素质的医疗机构管理人才。要逐步改变从医院临床一线提拔技术人才、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管理经验的传统方法,调整医学院校的专业设置,强化医疗保险管理人才培训的系统性和专业性,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医疗保险管理人才队伍,这对促进医疗保险事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同时,也要加强对医疗保险政策研究,针对医疗保险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三、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完善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化管理模型,强化管理手段,同时又要避免僵化管理,努力实现医疗保险网络准确性、规范性、稳定性、安全性、连续性的质量要求。首先要完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信息系统建设,要建立比较完整的参保职工医疗处理系统,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清晰化,堵塞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不合理用药、检验、检查的漏洞;其次要实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实时联机,保证信息的及时、安全、统一和联网运行,使转院、转诊、异地就医等通过网络直接报审,满足当前医疗保险费用审查的要求;再次是要完善医疗保险管理统计指标体系,保证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医疗保险基本情况和基本数据;第四是要建立参保人员健康档案,有针对性地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和管理。在信息系统建设上,要强调系统设计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数据代码,同时要注意系统软件的可操作性和界面的人性化。

  四、科学结算方式,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科学合理地结算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正常使用和运行的重要因素。我们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和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合理利益的原则,探寻不同的结算方式,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保证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支付的医疗保险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服务相对等,即物有所值。通过实行全年总额控制、每月定额结算、年终考核决算、结合单病种结算、均值管理等复合型的结算方式,及时调整结算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结算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基金的平稳运行和安全以及医疗保险患者应享受的医疗待遇。在结算中,对于大额医疗费用要建立专家评审机制,定期评审大额医疗费用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定期公布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有关费用情况,强化社会监督。

  五、加强沟通,注重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间的配合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是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注重与它们的配合有利于更好地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一方面在政策制订前要注意征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确保政策准确到位;另一方面在政策执行中要经常深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时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强化考核,确保政策执行到位。通过沟通和交流,充分发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医疗保险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实现医疗保险的共同管理。

  六、坚持“三改并单”,强化和完善医疗服务的管理

  要坚持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的协调配合,围绕三项改革的总目标,加快改革步伐,实现三项改革的整体统筹推进。首先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选择上,要根据参保人员的人数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比例。其次要进一步建立规范有效的制约机制,强化、细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协议和管理措施,严格药品费用的合理占比。再次是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费用监管时,要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管理,立足于既方便参保职工就医,有利于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发展,又有利于基金安全运行。

医保管理制度15

  一、制定背景

  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中发〔20xx〕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55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三明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闽委发〔20xx〕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办〔20xx〕157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基层〔20xx〕105号)等文件精神,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4章15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与原则、实行总额预算管理的范围及对象;第二章预算控制指标分配,合理确定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控制指标总额及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预算控制指标;第三章预算控制指标结算,实行“总额控制、按月预付、综合考核、年终决算”的'结算方式。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三、主要特点

  (一)明确管理对象,提高我市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从20xx年度全市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情况看,全年统筹基金支付超过100万元的医疗机构有136家,基金支付量占据了全市基金支付的99%,大数集中效应明显,加强对规模以上医疗机构的基金使用管理可以显著提高我市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科学确定指标,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坚持“以收定支”的原则,根据全市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预算收入总额确定全年医疗费用的预算指标,筑牢保障底线,着力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在确定的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控制指标总量范围内,以近三年各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的加权平均值核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预算控制指标。同时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时间、有效服务量等因素,进一步细化落实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三)建立完善机制,调动医疗机构控费的主动性。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对结余额度和超支费用的处理和分担办法,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合理有效利用医药卫生资源和医保基金。

  (四)落实综合考核,提升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总额预算管理相关内容纳入医保服务协议和年度考核,年度综合考核对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医疗费用、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与预算资金确定、质量保证金返还等挂钩,积极防范实行总额预算后定点医疗机构推诿拒收病人、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等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不降低。

  四、生效时限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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