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幼儿园管理的意见

时间:2024-06-26 14:06:44 管理 我要投稿

对幼儿园管理的意见

对幼儿园管理的意见1

  为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建设“平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活动,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平安幼儿园”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对幼儿园管理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紧密结合幼儿园实际,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保卫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幼儿园的安全稳定,为全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建设“平安”做出贡献。

  二、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1.幼儿园要成立“平安幼儿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园长是“平安幼儿园”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创建工作负总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创建“平安幼儿园”活动联络员。

  2.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行安全目标责任管理,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专题工作会议,做到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3.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治安内保制度、消防制度、卫生保健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交通安全制度、幼儿接送制度、园舍及设施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4.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园内火灾、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治安事件等突发安全卫生事故(事件)以及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当园内突发安全事故时,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障幼儿园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二)加强培训、重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1.幼儿园要聘请交通、消防、卫生等安全辅导员,对保教人员、保健医生以及炊事员等进行岗位安全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理措施。

  2.幼儿园要把安全教育工作贯穿于全年的工作之中,要加强教师、幼儿的安全知识教育。保教人员在关注孩子、保护孩子的同时,要教给孩子们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通过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主题教育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3.幼儿园要利用各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加强检查、重在预防,强化安全管理

  1.加强园舍和设施安全管理。及时清理园所内的违章建筑,及时排除危房、消除隐患;对房屋结构和固定设备,不随意拆改,以保证原有房屋结构的安全性,确保幼儿、教师的生命安全。做好园舍、供电线路和设备、煤气设施、大型玩具和室内教学设施的维护和检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2.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幼儿园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设置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做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要定期维护更换,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园内装修要选择符合防火标准的装饰材料。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

  3.加强幼儿接送和交通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幼儿园应就近招生,原则上不跨乡镇招生,不用车辆接送幼儿入园”的意见要求,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关于全面停止使用幼儿园接送车的通知》要求,全面停止使用幼儿接送车,加强幼儿入园、离园的'日常登记和“接送卡”管理。教育教职员工及幼儿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临近马路的幼儿园门口,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严格执行社会实践、春秋游、外出参观等师生大型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

  4.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各幼儿园要做好食堂亮证上牌工作,努力达到食堂量化分级要求。要加强对食堂人员的管理,严格做到持证上岗。要把好食品的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食品48小时留样、餐具消毒制度,加强对食品进货、储藏保鲜、加工等环节的卫生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出现食物中毒事件。

  5.加强卫生防病管理。幼儿园要向教师、家长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增强卫生防病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落实每日晨检和新入园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做好教室、卧室以及玩具等消毒工作,预防流行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三、具体工作目标

  20xx年全区各镇(街道)至少1所幼儿园通过“平安幼儿园”考评。20xx年全区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通过“平安幼儿园”考评。20xx年全区100%幼儿园达到“平安幼儿园”标准,对达不到“平安幼儿园”标准的幼儿园及负责人,区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考核评估和复查验审

  1.对“平安幼儿园”创建活动的成果进行认定采用千分制考核评估的办法。按照《市区“平安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1)进行考评。考评综合得分达到850分以上的幼儿园,授予“平安幼儿园”称号,并授予铜牌和证书。

对幼儿园管理的意见2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圩镇居民对子女教育的重视,近十年来我国农村幼儿教育迅速发展,乡(镇)中心小学、村小学都举办了学前班或幼儿园,一些富裕起来的圩镇居民、农村农民也举办了私立幼儿园,适龄幼儿入园率已经过半。然而,在这种欣欣向荣的发展形势下,农村幼儿教育还不完善,存在许多弊端。制约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因素有很多,既有教育系统内部的因素,也有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要因素,其中行政管理体制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幼儿教育管理体制混乱,县教育局与乡镇教育办公室等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责、功能没有真正发挥出来。有些农村幼儿园,包括乡镇中心幼儿园,还存在着多方管理。乡镇中心幼儿园还没有纳入统一管理状态,监管主体分工不明确。没有建立完善的学前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幼儿园处于无序、无监管状态。教育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政府对学前教育管理力度弱化

  管理中存在忽视农村幼儿教育的倾向,幼儿教育发展中的政府行为不突出。由于幼儿教育不是义务教育,所以在一些地方还有可办可不办的倾向。特别是在义务教育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忽视幼儿教育的问题。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看,发展幼儿教育更要强调政府行为。

  2.各行政部门的权限与责任模糊

  农村幼儿教育的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县妇联、教育部门、卫生部门等都有管理的责任,但谁都没能真正管起来。农村幼儿园随意开设,只要交管理费,有一间空房和几张旧桌椅就可以办幼儿园。由于缺乏监管,幼儿园的经费常常被克扣、挪用。

  3.幼儿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严重不足

  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力量严重不足。一方面是随着改革的深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成倍增加;另一方面目前各级教育行政力量严重削弱。不少县教育局没有独立的学前教育管理部门,没有幼教专职干部,或专职干部不“专干”,其往往身兼数职,这样的管理力量不仅难以有效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更无法有效处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二、指导思想

  1.以人为本,统筹农村教育

  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教育系统的管理者、幼儿园负责人与教师都应认真学习党和政府关于发展幼儿教育的系列方针政策,转变教育观念,端正对幼儿教育的认识。

  2.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现行农村幼儿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弊端明显,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县妇联、县教育部门、县卫生部门等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要建立新型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就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举办者与管理者适当分离

  针对目前农村幼儿园或学前班教学点举办者与管理者混为一体的现象,笔者认为应坚持“举办者不管,管理者不办”的原则,例如,乡(镇)中心小学作为全乡(镇)幼儿教育的管理单位,就不能开办幼儿园或学前班,负责管理幼儿教育的工作人员也不能开办幼儿园或学前班。

  4.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适当分开

  针对目前存在的小学办学前班或幼儿园的现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逐步取消、禁止。幼儿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与规律,应该按其自身的规律办事,保持其相对独立性,把幼儿园与小学合在一起,容易把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混为一体,导致幼儿教育小学化。乡(镇)中心小学受县(市)教育局委托对全乡(镇)幼儿教育进行管理,就应当承担起管理的职责,但不能把幼儿教育纳入小学教育体系中,应严格区分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界限,把幼儿教育作为一个独立的体系来对待。

  三、适合农村幼儿教育的新型管理体制

  1.建立“齐抓共管”的良好运行的管理体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幼儿教育应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助配合,社区内各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首先,各级政府应起领导、筹划作用,多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作全局上的调控、把握,确保幼儿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其次,教育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实实在在地把幼儿教育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扭转“办教育是教育部门的事”的旧观念,加强与卫生部门、财政部门、建设部门、民政部门、妇联等部门的协作,从管理体制上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构建有效的管理体制

  切实按照《意见》要求成立县(市)、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幼教工作领导小组,对幼教办、中心小学、幼儿园予以专门的系统管理。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局、卫生局、妇联、团县委等部门为成员的幼儿教育领导机构。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乡级领导机构,形成以政府和教育部门为主的两条教育管理网络:一是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公所教育管理网络;二是教科局——乡中心校——幼儿园、学前班教育管理网络。县设专职幼教管理干部,每个乡镇均任命一个幼教专干,每个乡镇均建有一所以上公办的中心幼儿园。

  3.实行乡(镇)和村分层负责的管理体制

  由于财力限制,农村幼儿教育不可能像义务教育一样统一由县一级负责,因此,可以建立由乡(镇)和村分层负责的管理体制,以缓解投入压力。乡(镇)政府负责管理辖区内学前教育,改善办园条件,办好乡(镇)中心园;村民自治组织负责村幼儿园的建设和维修。中心园由乡(镇)政府直接管理,接受县幼儿教育管理培训中心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乡(镇)中心园负责本乡(镇)其他农村幼儿园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这样使各部门分工明确,分层管理脉络清晰,理顺了县、乡(镇)、村的幼教管理体制。

对幼儿园管理的意见3

  一、幼儿园应当严格遵照执行《xx市学生和学校安全工作文件制度汇编》的有关规定,切实作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现根据幼儿园工作的特点,对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作出补充。

  二、安全保卫方面。

  1. 规模较大的幼儿园,应健全门卫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传达室应设有值班电话、时钟,并友值班记录。健全园外工作人员入园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闲杂人员和园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园内。

  2. 严格遵守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幼儿私自跑出园外或错接幼儿等事情发生。

  3. 保证园(班)房屋、场地、房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消除安全隐患。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摔伤、烫伤、走失、触电、中毒等事故发生。学校无力解决或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上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4. 制定完善的消防制度,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及上下楼梯的.安全。在显著位置粘贴通行标识。配齐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对过期消防器材应及时予以更换。

  5. 园内及班级应保持整洁干净,物品摆放安全、有序,无杂务。使用的洗涤用品、消毒液、灭火剂等危险物品,须妥善保管,放置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6. 工作人员下班要检查门窗、水、炉火、切断电源,作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三、饮食卫生及卫生保健方面。

  1. 认真贯彻有关食品卫生规定、法规和有关制度,建立幼儿就餐管理制度,并由经办人每餐予以签字备案。

  2. 食堂应具备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严格遭受卫生操作规范,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食堂要保持整洁卫生。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间。

  3. 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四十八小时留样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4. 库存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 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

  5. 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遵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饭菜煮熟、煮透,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6. 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专人负责对幼儿餐具、用具、被褥、玩具、图书、活动场所、食堂等定期消毒。

  7. 稀粥、采汤、开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降温处理后方能给幼儿饮用。

  8.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幼儿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与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午报告。有条件的,应设立卫生保健室。

  9. 幼儿入托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档案,组织幼儿和教职工定期体检,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离园一个月以上的幼儿,入园前要经过医生的全面检查。凡发现教职工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含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精神病等必须立即离岗。

  10. 药品应严格管理,内服外用药品要注明标识并分格存放,同时要放置在幼儿不能随便拿到的位置,给幼儿服药时应仔细核对姓名、药名、药量、避免误服或过量。未经医务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给幼儿服药,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11.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幼儿出现紧急病情时,应迅速送医务所或医院救治。

  四、 幼儿接送方面。

  1. 要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幼儿园必须与家长签定接送幼儿协议,严格履行幼儿接送手续,严防幼儿走失。

  2. 幼儿园购买或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幼儿的,应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幼儿专用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接送幼儿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证分周期没有计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3. 家长进园时必须向门卫出示接送卡,到班级后将接送卡交给老师后,方可将幼儿接回家。家长不能独自让幼儿进园内玩耍。

  4. 幼儿原则上由父母亲亲自接送。如果托他人接送必须事先与班级老师联系,委托人凭书面依据接送卡以及有效证件接幼儿。

  五、 活动安全方面

  1. 幼儿园必须做好晨检、午检工作。室内外活动及游戏必须提前备有应急防护措施。

  2. 组织幼儿外出活动时,应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保教人员应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等,配备相应设施。保教人员应严密监护、清点人数并注意交通安全。不得擅自离开或闲谈,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医务人员应备药箱随队。

  3. 交接班要清点人数,规定接送时间,建立家长接送制度;出现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幼儿离开班级时,必须得到老师的允许。

  4. 活动内容要符合幼儿年龄阶段的实践能力,切忌组织有危险的活动,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5. 加强纪律教育、安全用电常识教育及防火防水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防护意识。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开关、电热设备。不准私自带幼儿去锅炉房、食堂、开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6. 对幼儿进行互助友爱教育。幼儿出入教室、上下楼梯时要有老师看护,做到不拥挤、不打闹,互相帮助,井然有序。

  7. 教育幼儿不做危险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种子,不在口内含食异物或将异物塞放在鼻内或耳内。不让幼儿携带小刀和锋利的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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