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17 10:45:18 秀凤 管理 我要投稿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3篇)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2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所有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承担所在乡镇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属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人财物全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乡镇卫生院分院、医疗点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管理。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院。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决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本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人员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由院长或者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担任。

  年收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应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可以兼任)。

  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与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实行钱账分开。

  第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行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委派制,选拔任用优秀的会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每笔收支,对不符合规定的各项收支必须坚决制止,制止无效时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会计人员抵制各种违规收支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乡镇卫生院的预算是指乡镇卫生院根据本院发展计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应于本年度11月份末;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

  第十二条年度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收入按政策执行,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及开支标准,追加预算按程序办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收入与支出管理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按照政策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必须开据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当日收入当日结算、当日送存银行。

  为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库存限额一般不超过三天的日用量。

  第十八条乡镇卫生院财务部门对各种收款票据和有价证券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按统一编号进行登记,收回时及时签收和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乡镇卫生院的支出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力和物力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必须分别核算。

  第二十条按照规定编制支出预算,必须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严格执行支出预算。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乡镇卫生院制定标准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动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乡镇卫生院库存现金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离退休人员费用;支付向个人收购用于实验的动物、农副产品;以及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零星开支等。

  第二十五条应收款项是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债权人(乡镇卫生院)资金的占用,必须严格控制应收款项的额度和收回时间,及时组织结算和催收。

  第二十六条存货是卫生院在开展医疗卫生和业务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药品等,必须建立采购、入库、出库以及保管制度。

  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不得以领代销,以存定销。

  乡镇卫生院的药品按零售价计价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固定资产分为5类:房屋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格计价;上级部门无偿调拨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调拨转入价格计价。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见附件),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比率由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条乡镇卫生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盘盈的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盘亏和损毁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性资产价值200元以内(含200元),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2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报经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其变价净收入(包括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

  财务部门设置总账,明细分类账,对于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自行购置价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医疗设备,要科学论证,经院委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执行招标采购。

  第三十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净资产是指乡镇卫生院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

  第三十五条事业基金是指发展卫生事业未限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单位历年滚存结余资金、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的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固定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

  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是指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

  修购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

  其他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

  第六章财务清算第三十八条乡镇卫生院因故撤销合并时,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机构。

  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卫生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

  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的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受、划转和管理工作。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理乡镇卫生院财产。

  第三十九条在宣布乡镇卫生院终止前六个月,下列行为无效: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应属于乡镇卫生院的债权。

  第四十条乡镇卫生院清偿的顺序: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费用。

  4、剩余资产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5、乡镇卫生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一条乡镇卫生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七章财务报告与分析第四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应当按月、季、年度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第四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乡镇卫生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收支与财务状况分析、结余分配与资金增减变动分析、劳动生产率和效益分析、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第四十四条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等应按本办法及时处理。

  第八章财务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形成规范的监督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3

  目前,我国乡镇卫生院实行的是院长负责制,这对卫生院的管理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确保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院长负责制已不能满足乡镇卫生院会计管理的要求,引发的会计监督制度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然,不利于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解决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方面的问题,有效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已成为乡镇卫生院会计管理中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 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问题分析

  1.1 财务管理不到位

  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实现了卫生院的自主经营,在推动卫生院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院长负责制使得卫生院的权力过度集中,在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会计监督制度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如这种制度下,如果法律意识、财务意识比较淡薄的话,就会在卫生院财务管理中不按规章办事,受利益的驱使,搞“一言堂”,做出违法乱纪之事,使得卫生院会计管理工作不到位,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对会计实行监督。同时,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一般来说任期较短,卫生院管理者追求更多的是短期效益,不注重卫生院的科学发展,忽视会计监督制度的作用,导致财务管理不到位。

  1.2 会计核算水平有待提升

  当前我国乡镇卫生院内的会计从业人员的基础薄弱,会计核算水平不高,特别是在会计账簿的管理、档案管理、票据管理方面比较混乱,更有甚者一些卫生院的住院发票与看病门诊发票管理存在诸多漏洞;有的卫生院会计账目管理只是走现金流水账,其中的固定资产、事业基金等缺乏凭证;还有的卫生院不注重保管原始凭证,相关手续不健全,有的还存在打白条现象;很多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入账,账外资产现象比较常见。由于对会计工作不重视,会计监督制度存在不足,不利于会计作用的发挥。

  1.3 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由于受条件限制,人才比较匮乏,甚至有的卫生院没有专门的`会计工作人员和负责人,会计监督职责也由财务管理部门承担,很难确保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质量。即使是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查也不严格,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普遍低,会计监督制度不完善。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会计工作人员素质提出了要求,规范了会计管理工作,但在具体工作中还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1.4 会计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目前,一些乡镇卫生院建立了会计监督机制,但由于会计监督机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会计监督有名无实,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会计监督职权划分不明。部分乡镇卫生院监督制度中没有明确财务管理部门的会计监督权限,财务部门唯一的工作任务就是提取、发放、保管资金,会计人员负责凭证填制活动,而对医院的财务活动、经营活动的监督只限于凭证填制、记账等是否准确,对资金的运用是否合理、合法,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能够取得预期的收益等无权过问。

  2 加强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的对策

  2.1 建立健全院长任用管理机制

  院长负责制有助于卫生院的自主经营,但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因此要完善院长任用管理制度。首先,院长聘任时,卫生管理部门要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精、有领导管理才能的人员来担任。其次,与院长签订任期责任书,具体规定院长任期内的目标、权限、责任等,完善奖惩制度,定期对院长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卫生部门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来考察其这一阶段的工作是否合格,不合格的及时采取措施,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再次,院长任期结束时,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对院长任期内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任期目标是否实现等进行详细的审计,督促院长任期内正确执行各项政策、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乡镇卫生院的良性发展。

  2.2 强化会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会计监督工作中会计人员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要强化会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依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首先,严格审查会计从业资格,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包括业务培训、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杜绝无证上岗。其次,健全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完善会计人员流动机制,避免集权机制制约会计人员的工作。再次,提高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提高会计人员解决棘手问题的能力,确保其满足新形势下会计监督工作需求。

  2.3 财务支出采取会审会签制度

  乡镇卫生院应成立理财小组即会审会签小组,定期进行会审会签,从而提高会计监督水平。首先,加大对会计票据、原始凭证的会审力度,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合理性,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其次,对卫生院的重大金额支出,如房屋建设投资、医疗仪器购买等,要经过领导班子充分酝酿、讨论后再做决定。这样能有效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有效落实会审会签制度,切实起到会计监督的作用。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4

  卫生院的财产物资是开展各项医疗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财产物资,维护国家、集体的财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卫生院财产物资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药品、货币资金和各项应收账款项等。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

  1、确认标准: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主要指办公用具),也属于固定资产管理对象。

  2、范围和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2)专业设备:是指用于开展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3)一般设备:是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

  (4)图书:指单位购买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

  (5)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其他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2)新建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5)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计价。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臵完全价值计价。

  (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卫生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核算、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单位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

  财会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会部门有账、财产管理部门有账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2、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型分别由有关科室归口管理,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3、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科室房屋、设备及其他财产的管理保养、登记账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或故障需修理,应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账(卡)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的管理

  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咨询、考察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对于购入、调入或自制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拨单、完工单、合同等组织验收,验收必须认真及时,根据合同和发票内容验质验量。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要求或残缺损坏,短省配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向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要及时办理财产编号、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购入(或调入)财产验收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调拨单)、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保管实物明细账。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四)固定资产处臵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使用科室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经权限(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主管局审批,单价在5000元以上经主管局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销账,其残值收入、变价收入应全部上交财务,记入“修购基金”。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帐卡,保证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损失,应查明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销账;属于责任事故,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而造成损失,应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六)修购基金的提取

  按成本核算对象,根据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考虑乡镇卫生院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来分别计提修购基金较困难,一般根据上月末各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按月计算提取。提取比率按以下规定标准执行:

  1、房屋及建筑物的年提取率为3%;

  2、专用设备的年提取率为15%;

  3、一般设备、图书及其他类固定资产的年提取比率为10%(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浙财社[1999]4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

  计提比率及计算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二、库存物资管理

  库存物资是指卫生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化验材料、放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一)物资购买及领用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卫生院要合理制定储备定额标准,按供应计划组织订货和采购,要使库存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符合单位业务活动的需要,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要尽量做到零库存,随买随用。物资验收要准确及时,验质验量,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赔偿、退货或换货要求。凡经检验合格的物资,应填写“购入物资验收单”。卫生院应经常测算物资消耗量,要建立健全消耗定额执行情况的考核制度,奖罚分明。

  (二)物资储存管理

  物资应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相应的支出项目。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相关支出项目;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

  (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由于低值易耗品可多次使用,对其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可在领用时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三、药品管理

  药品是指单位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购药过程和储存管理发生的费用不得计入药品成本价,而计入药品支出项目中的相应科目中。

  (一)采购管理

  卫生院应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制定合理的储存定额,在保证医疗业务活动正常需要条件下,尽量节约资金占用;做好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认真药品进价的审核工作,降低进价成本。

  (二)储存管理

  加强药品储存管理,建立完整的盘点制度。针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较少、药品购销数量不多等情况,对药品可采取每月抽样核查,每季进行清查盘点,并结出余额,与财务保持账账相符,如实存与账面发生差异,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审批程进行处理。对于特殊和贵重药品要每日盘点。

  (三)建立健全药品出入库制度

  1、药库验收,应根据随货同行联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认真点收,验收合格,填写“药品验收入库单”。对不相符,不予验收,并及时通知供货方。

  2、药库出库时,要填写“药品出库单”一式三联,药库、药房(或其他领用科室)、财务部门各持一联。(没有单设药库管理的,可只填写一式三联,即药房、财务、备查各一联的“药品验收入库单”)

  3、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

  (四)药品调价、报废

  药品调价应按规定及时处理,收到药品调价通知,对药库、药房中的需调价药品要及时清点现存数量,并编制“药品调价报告表”,送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报废时,对于药品破损应根据不同原因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药品进销差价

  卫生院的药品统一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四、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是单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主要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单位应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

  (一)现金管理

  1、单位的现金统一由财务部门的出纳岗位收取,并由其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规定限额以上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并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现金缴存、库存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现金安全。

  2、现金库存要根据国家规定实行限额管理,不得白条抵库。

  3、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卫生院对外经济往来、对外地采购物资所需款项,除限额内允许支付现金外,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4、加强对现金的内部控制,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账、账款相符。

  (二)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账户的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据以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及转账结算等业务,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监督;银行账户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支票管理

  支票应由专人妥善保管,按序签发,并在支票领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作废支票应妥善保管和处理;领用支票,要事先办理申请手续,领用人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并及时报账、核销;支票与印鉴应由两人分别保管。

  3、银行存款的对账

  出纳要根据收付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经常性的核对,及时清理未达帐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由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编制。

  4、存款管理

  严禁公款私存,严禁擅自资金外借,未经批准,不得在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对定期存款账、单要分别保管,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账、账单相符,杜绝挪用现象发生,保证资金安全。

  五、应收帐款管理

  卫生院应收款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

  (一)应收医疗款管理

  卫生院应收医疗款要及时清理,对于未收回的公费、劳保、大保的病人费用,要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对于不能收回的部分,要分清原因和责任进行处理;对超出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根据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账处理。

  (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管理

  卫生院对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随时了解预交款使用情况,发生欠费应及时催促病人续交,对于病情复杂、住院期长、费用较高者,应采取分段结算办法,以减少住院病人出院欠费金额。

  (三)其他应收款管理

  对其他应收款项,除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外,还应随时催收,及时清理结算,防止拖欠,减少呆帐的形成。对于因工作需要领用的个人备用金,应定期进行核对,每年年终结清,次年重新办理借用手续,保持资金完整无缺。对超出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根据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账处理。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5

  一、总则

  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卫生院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各项财务活动。

  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民主公开、勤俭节约、保障重点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二、预算管理

  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应当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包括医疗业务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药品和卫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等各项支出。

  预算经院务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收入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加强收费票据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建立健全票据领用、核销制度,防止票据丢失、被盗用。

  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截留、挪用或坐支。

  四、支出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支出包括医疗支出、公共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等。

  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加强对人员经费、药品和卫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等重点支出的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各项支出应当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

  五、资产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

  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等进行规范管理,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加强库存物资管理,建立库存物资出入库登记制度,定期进行盘点,防止物资积压、浪费和流失。

  六、财务监督

  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财务监督应当包括预算执行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等方面。

  对财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二)》

  一、财务机构设置及职责

  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负责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财务预算、核算收支、管理资产、监督财务制度执行等。

  二、预算管理

  每年年初,根据卫生院的发展规划和工作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预算编制应遵循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的原则,充分考虑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理性。

  预算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支出,对重大预算调整需经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收入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公示,接受监督。

  加强收费票据管理,专人负责领用、保管和核销,防止票据丢失、被盗用。

  各项收入应及时足额入账,严禁设立 “小金库” 和账外账。

  四、支出管理

  支出应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和节约性原则,严格控制非业务性支出。

  重大支出项目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规范报销手续,所有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

  五、资产管理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购置、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加强库存物资管理,合理控制库存,防止积压和浪费。

  六、财务分析与报告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卫生院的财务状况、收支情况进行评价和预测。

  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相关报告,如实反映财务情况。

  七、财务监督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附则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

  本制度由卫生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6

  一、总则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乡镇卫生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乡镇卫生院的财务活动。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确保乡镇卫生院的可持续发展。

  二、财务预算管理

  乡镇卫生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预算编制应遵循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

  预算经批准后,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收入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管理,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所有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截留、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四、支出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支出包括医疗支出、公共卫生支出、药品支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其他支出。

  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重大支出项目应集体研究决定。

  五、资产管理

  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资产账实相符。

  加强药品和库存物资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定期进行盘点,防止积压浪费。

  六、财务监督

  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

  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

  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7

  一、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负责卫生院的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卫生院的正常运转。

  严格审核各项收支凭证,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卫生院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加强资产管理,定期清查盘点,防止资产流失。

  做好财务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所有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入账,不得隐瞒、截留、挪用或坐支。

  支出应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和节约性原则,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重大支出项目应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规范财务报销手续,所有支出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经相关人员签字审批。

  三、资金管理制度

  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银行存款账户应严格管理,定期核对银行账目,确保资金安全。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加强低值易耗品和库存物资的管理,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定期盘点,防止浪费和损失。

  五、财务监督制度

  建立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定期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财务资料。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财务公开制度

  定期公开卫生院的财务收支情况,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财务公开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晰,便于理解。

  对职工和社会反映的财务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七、附则

  本制度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8

  一、财务部门及人员职责

  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二、预算编制与执行

  按照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涵盖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人员经费、设备购置等方面。

  严格执行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调整预算。

  三、收入管理

  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杜绝乱收费。

  加强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的核算和管理。

  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账,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四、支出管理

  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别核算和管理。

  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各项支出,降低运行成本。

  重大支出项目应经过集体决策,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五、资产管理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

  加强药品、卫生材料等库存物资的管理,防止积压和浪费。

  六、财务分析与报告

  定期开展财务分析,评价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决策提供依据。

  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地反映财务信息。

  七、内部控制与监督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加强内部审计,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接受外部监督,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附则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本制度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9

  一、总则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各项财务活动。

  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民主公开、勤俭节约、保障重点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二、预算管理

  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应当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要根据医疗服务需求、收费标准等因素合理预测;支出预算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合理安排。

  预算经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收入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各项收入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做到应收尽收,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设立小金库,不得截留、挪用收入。

  加强收费票据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建立健全票据领用、核销制度,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

  定期对收入进行核算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支出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支出包括医疗支出、公共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等。

  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和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超预算、超标准支出。

  加强对人员经费、药品耗材采购、设备购置、修缮等重点支出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建立健全支出报销制度,各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经审核批准后予以报销。

  五、资产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

  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加强库存物资管理,建立库存物资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盘点等制度,合理控制库存物资的储备量,防止积压浪费。

  六、财务监督

  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财务监督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资产管理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财务资料,反映财务情况。

  七、附则

  本制度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10

  一、财务机构设置及职责

  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负责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财务预算、核算收支、管理资产、监督财务制度执行等。

  二、预算管理

  每年根据卫生院的发展规划和工作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预算编制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确保重点项目和基本支出的需要。

  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支出,不得随意超预算开支。

  三、收入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财务核算。

  加强收费票据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核销,防止票据丢失和滥用。

  定期对收入进行分析和核对,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支出管理

  各项支出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程序。

  重点控制药品、卫生材料、设备购置等大额支出,实行集体决策。

  规范差旅费、办公费等日常支出的管理,节约开支,降低成本。

  五、资产管理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

  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

  资产处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财务分析与报告

  每月进行财务分析,对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等进行总结和评价。

  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院领导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财务监督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和审计。

  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接受外部监督,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八、附则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

  本制度由卫生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11

  一、总则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卫生院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卫生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财务活动。

  二、财务人员管理

  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卫生院财务机密。

  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三、预算管理

  按照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卫生院的发展计划、工作任务和财力状况。

  严格执行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调整预算。

  四、收入管理

  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

  所有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截留、挪用。

  定期对收入进行清理和核对,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支出管理

  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和规定的标准执行,遵循先审批后支出的原则。

  加强对药品、卫生材料、设备购置等重点支出的管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规范报销手续,支出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六、资产管理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进行分类登记和核算。

  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资产的购置、处置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七、财务报表与分析

  按时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

  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为卫生院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八、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和审计。

  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附则

  本制度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12

  一、财务工作组织

  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业财务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二、会计核算基础

  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和保管。

  三、预算编制与执行

  根据卫生院的发展规划和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

  严格执行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调整预算。

  四、资金管理

  加强资金收付的内部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闲置或短缺。

  五、收入管理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

  加强欠费管理,定期清理欠费,减少坏账损失。

  六、支出管理

  各项支出必须符合规定的用途和标准,严格审批手续。

  控制非业务性支出,降低运行成本。

  七、固定资产管理

  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等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财务分析与评价

  定期开展财务分析,为卫生院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建立财务评价指标体系,对卫生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评价。

  九、财务监督

  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审计。

  外部监督: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附则

  本制度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13

  一、财务部门及人员职责

  财务部门负责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制定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准确记录财务信息。

  二、预算管理

  编制年度预算,综合考虑业务发展、人员经费、设备购置等因素。

  严格执行预算,对重大预算调整进行集体决策。

  三、收入管理

  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确保所有收入及时入账,杜绝私设账外账。

  四、支出管理

  明确支出审批权限和流程,重大支出需集体讨论决定。

  合理控制成本,优先保障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工作的必要支出。

  五、资产管理

  建立资产台账,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

  规范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程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六、财务报表与分析

  按时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七、财务监督

  内部监督:定期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外部监督:接受上级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八、档案管理

  妥善保管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

  按照规定期限保存档案,便于查阅和审计。

  九、附则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

  本制度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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