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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工考勤管理办法(通用10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煤矿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1
为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制度,结合界沟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办法,望全矿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全矿各单位,凡是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单位,实行指纹考勤机考勤,并结合井下帽卡考勤的制度,其他所有不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单位,实行自主考勤和井下帽卡相结合的制度。
二、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各单位包括:劳财科、安监科(培训办及小班安监员)、考核办、保卫科、物管科(不含三楼食堂人员及临时工)、车队、调度所、通风监测队(含监控室)、技术科、办公室(含档案室)、地测科、通防科、征迁科。
1、大班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考勤有效时间为:
上午:6:30――13:00下午:13:30――18:30
2、小班跟班指纹考勤有效时间为:
夜班:22:00至次日上午10:00止
早班:上午6:00至下午18:00止
中班:下午14:00至次日凌晨2:00止
3、大班考勤以指纹机考勤为主,小班考勤以指纹机结合井下帽卡考勤,凡小班下井人员,井下帽卡小于8小时的不计小班下井数,小于3小时的不计下井数。当日无指纹考勤的按旷工处理。指纹考勤不完整的每少一次罚款50元,当月指纹考勤三次以上不完整的无绩效工资。
4、因公外出(含车队)的考勤。
1)、因公外出人员,要填写因公外出单,要写清外出事由、地点、时间,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报劳财科审核后给予考勤,并备案待查。
2)、车队司机出差,由办公室开据派车单,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报劳财科审核后给予考勤、备案。
3)、各因公外出人员,必须事前办理正常手续,无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补办。
5、凡是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各单位,为防止指纹机出现故障以及确保全矿日报表的正常统计,从20xx年3月1日起,各单位要自行备份月考勤簿,由劳财科考勤办人员每天上午8:30之前到各单位收取出勤统计,发现涂改、弄虚作假的,除按旷工处理外,罚当事人100元,单位主要领导100元。每天上午12:00前考勤办人员把各单位点名簿送回各单位。
三、其他不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各单位,由本单位自主考勤,不得有乱涂乱改原始点名簿的现象,更不允许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各单位值班人员要认真点名考勤,并组织开好班前班后会,各单位办事员每天上午9:00之前把单位考勤簿送至劳财科考勤办,上午12:00之前取回各单位。由劳财科考勤办负责统计全矿的.出勤,并作出日报表,送往调度和各矿领导存阅。
2、各单位井下人员的点名考勤要与井下帽卡刷卡相一致,否则按点名不下井处理,除职工不计班数,按旷工论处外,发现一个罚当事人200元,值班人员100元,单位主要领导50元。
3、地面各单位,由办公室组织考勤办、考核办、工会等单位进行抽查,发现实际出勤与点名簿不符者,除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外,发现一个罚当事人100元,值班人员和单位主要领导各50元。
4、各单位每天上午不及时送取点名簿的罚办事员50元/次,有涂改点名簿的罚办事员、值班人员100元/次,单位主要领导50元/次。
四、全矿各单位都要坚持请销假制度,全矿员工一律事前办理各类请假手续,凡事后补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无特殊情况,超假期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矿长向总经理请假,否则不得离矿。
2、正科级以上的其他矿领导(含正科)离矿要向矿长请假,假条留在矿长处,月底统一交劳财科办理。
3、大队长以上副科级以下的领导,请假在15天以下者,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分管领导批准,假条留在分管领导处,月底统一交劳财科办理。假期超过15天的必须经矿长同意后,劳财科方可办理(技术干部双向领导)。
4、副队长、班长请假15天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劳财科办理,超过15天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劳财科方可办理。
5、职工请假一个月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劳财科办理,职工请假超过一个月的由分管领导同意后,劳财科方可办理。
6、提前返回矿销假上班的,应找相应的分管领导签批,到劳财科办理销假手续。
五、全矿凡是入井人员必须刷井下帽卡,无帽卡刷卡记录的一律不计下井数,各入井人员必须完成本岗位规定的下井数,否则按相应的规定处罚。
1、对故意损坏、拆卸帽卡者罚款500元,转借、捎带刷帽卡者,当事人和弄虚作假者各罚2000元,当月无绩效工资,并全部曝光亮相。年度内发现两次及以上此类行为者,矿将给予除名。
2、机电、运输、通风、修护、掘进工区及综采一区,大班职工下井时间低于4小时的不计下井数,小班职工下井时间低于8小时不计下井数。(管技人员除外)。
3、全矿各级干部及技术人员跟班、带班低于8小时的不计小班下井数,当班按空班论处。低于3小时的不计下井数。
4、无特殊情况一班下两次井者,除不计入井数外,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三分之一,月底内出现三次及以上一班下两次井的,当月无绩效工资,连续出现三个月一班下两次井超过三次的,矿给予除名。
5、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数每少下一个扣绩效工资5%,每少跟一个小班扣绩效工资10%。
六、以上各类规定从20xx年3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矿。
煤矿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2
一、全矿工资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凡需办公室支付工资的一切项目均需办公室考核和验收,否则,不予支付工资,办公室要对各区队的工作量严格考核。
二、各业务部门分管的有关指标完成情况、罚扣款项等资料每月3日前报办公室,每月5日前办公室把工资预算结果交主管矿长,每月7日前各系统把系统内工资分配情况报送办公室,办公室8日前把各区队工资结算分配到各区队,区队每月13日前将本单位工资表、奖金表报集团公司劳资科。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报送,每晚报送一天对科、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三、各区队工资分配要坚持民主管理,分配情况必须公开,当月不公布工资表及奖金的,对队长、办事员各罚款100元。
四、各队工资计算必须以矿考勤室订工表为依据,如发现与订工表不符,对少出勤多算工资的,对办事员罚款100元,并没收多算工资。
五、考勤室当天订工结束后(每天为20:00点),考勤员要把各队订工册中轮休、请假等没出勤的空格划掉,若没按规定划掉,每发现一次对当班考勤人员罚款50元;若发现职工为别人报工的,每次对报工人员罚款50元,并取消多报工;凡地面没有岗位的区队,每天订平地工最多不能超过6个,否则不予考勤。
六、各部门每月分配工资必须召开由队长、支书、班组长和矿有关部门参加的'工资分配会,保障公正合理。并及时向职工公开月结工资总额、出勤工数、工值、分值、提留工资数额、队干和班组长补贴、职工病、伤、探、产及勤杂人员工资分配情况;严禁暗箱操作,发现有暗箱操作一次罚科、队长200元。
七、凡是弄虚作假,以各种手段加算工资一次性不超过500元,按加算金额数对队长、支书同时相等罚款;一次性超过500元的对上述人员各降一级半年;一次性超过1000元的给予各降一级一年之处分;一次性超过3000元的,队长、支书就地免职调离该队,永不录用。
八、各单位职工要严格遵守制度,严禁暗箱操作,在本单位自己名下加算工资,如果本单位在自己名下加算工资,对积极向矿有关领导反映者,矿按加算金额的双倍进行奖励,如果职工配合本单位加算工资,经查出后,一次性不超过200元的,按加算金额的双倍对该职工罚款;超过200元的对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当月工资中加倍处罚。
九、各队队长若强令办事员违规计算工资,办事员不及时向办公室反映情况,一经发现,对办事员罚款50元,若情节严重,经矿委会研究处理。
十、因工资分配不合理,造成职工队伍不稳定,出勤率下降影响安全生产的,对队长、支部书记款200元,并视情节轻重,建议矿上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十一、各队提留工资要用于以丰补欠、节假日、农忙季节保勤,矿举办的大型公益活动和职工生活福利等,必须建账管理,若发现用于吃喝送礼等现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各区队完成当月作业计划时可提留工资,提留工资不得超过工资总额3%。
煤矿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3
一、目的
为加强煤矿职工考勤管理,规范职工出勤行为,确保煤矿生产运营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全体职工,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地面辅助人员及管理人员等。
三、考勤方式
1.采用电子打卡与人工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在煤矿井口及各主要办公区域设置电子打卡设备,职工上下班需按时打卡。同时,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职工的日常出勤记录,包括请假、加班、出差等特殊情况的登记。
2.对于井下作业人员,在入井和升井时需通过专门的入井考勤系统进行记录,确保其井下工作时间的准确统计。
四、考勤时间
1.正常工作班次按照煤矿规定的排班时间进行考勤,一般分为白班、中班、夜班。职工需在规定的考勤时间前到达工作岗位并完成打卡。
2.对于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加班时间从实际开始加班时间起算,至加班结束时间止,并在加班申请单上明确记录。
五、请假制度
1.职工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注明请假类型(如病假、事假、年假等)、请假时间、请假事由等信息,并提交至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情况进行审核,如请假时间较长或涉及关键岗位,需报上级领导审批。
2.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假需有合理的事由说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未归者,按旷工处理。
3.年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煤矿内部的年假制度执行,职工需提前规划并申请年假,以便煤矿合理安排工作。
六、考勤统计与处理
1.每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和整理职工的考勤数据,包括打卡记录、请假记录、加班记录等,进行详细的考勤统计。
2.对于迟到、早退的.职工,按照煤矿相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或绩效分数。
3.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的xx倍,并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xx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xx天以上者,煤矿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对于全勤职工,给予一定的全勤奖励,以激励职工按时出勤,提高工作积极性。
七、监督与检查
1.成立考勤监督小组,由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及职工代表组成,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考勤制度的严格执行。
2.职工有权对考勤管理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或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考勤监督小组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八、附则
1.本办法由煤矿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煤矿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4
一、总则
1.为规范煤矿职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考勤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准确记录职工出勤情况,为薪酬发放、绩效考核等提供依据。
二、考勤管理机构及职责
1.人力资源部是煤矿职工考勤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考勤管理制度、考勤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考勤数据的统计与分析等工作。
2.各基层单位(区队、科室)设立兼职考勤员,负责本单位职工日常考勤记录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协助人力资源部处理本单位考勤相关事宜。
三、考勤方式及规定
1.井口考勤
井下作业职工实行井口考勤制度,在入井和升井时通过安装在井口的智能考勤终端进行打卡。考勤终端需准确记录职工的工号、入井时间、升井时间等信息。
职工入井前必须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否则考勤员有权拒绝其入井打卡。
2.地面考勤
地面职工在煤矿办公楼或指定地点的考勤机上进行打卡考勤,每天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因工作原因外出无法按时打卡的,需提前填写《外出申请表》,注明外出事由、预计返回时间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工作时间及班次安排
1.煤矿根据生产任务和岗位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班次。一般分为常白班、三班倒等不同班次形式。
2.职工应按照排班表规定的时间和班次出勤,如需调整班次,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请假与休假管理
1.请假类别
病假:职工因病需要请假休息的,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煤矿相关规定执行。
事假:职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期间一般无工资。
年假: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有带薪年假,年假天数根据职工工作年限确定。职工申请年假应提前安排好工作交接,并填写《年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审批后休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其他法定假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规定执行。
2.请假流程
职工请假需提前xx天向所在部门提交请假申请,部门负责人在接到申请后xx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请假时间超过xx天或涉及关键岗位的,需经分管领导或矿长审批。
审批通过后的请假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作为考勤统计和薪酬核算的`依据。
六、考勤统计与奖惩
1.考勤统计
人力资源部每月定期对职工考勤数据进行统计汇总,生成考勤报表。考勤报表应包括职工姓名、工号、出勤天数、迟到次数、早退次数、请假天数、加班天数等信息。
考勤报表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部门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2.考勤奖惩
全勤奖:对于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且请假天数不超过xx天的职工,给予全勤奖xx元,以鼓励职工按时出勤。
迟到早退处罚:职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的xx%;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xx次,除扣除相应工资外,给予警告处分。
旷工处罚:职工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的xx%,并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工xx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xx天以上的,煤矿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
1.本办法由煤矿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煤矿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5
一、引言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职工考勤管理体系,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
二、考勤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所有在职职工,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三、考勤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考勤记录必须真实反映职工的出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2.及时准确原则:考勤数据应及时采集、整理和统计,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公平公正原则:所有职工在考勤管理面前一律平等,执行统一的考勤标准和奖惩制度。
四、考勤方式
1.采用智能化考勤系统与人工考勤相结合的方式。在煤矿各主要出入口、工作区域安装先进的智能考勤设备,如人脸识别考勤机、指纹考勤机等,职工在上下班及出入特定区域时需进行打卡考勤。
2.各班组设立考勤负责人,对本班组成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人工记录,包括职工的到岗时间、离岗时间、请假事由等详细信息,并每日向所在区队或部门汇报。
3.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打卡的职工,如考勤设备故障、紧急任务外出等,需在事后xx小时内填写《异常考勤说明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作为考勤统计的依据。
五、考勤时间
1.正常工作日按照煤矿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考勤。
2.对于实行轮班制的岗位,如井下采掘一线岗位、部分地面生产辅助岗位等,根据具体的轮班排班表确定考勤时间,确保每个班次的职工都能准确考勤。
3.加班考勤时间从加班开始时间起至加班结束时间止,加班申请需提前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加班考勤数据单独统计。
六、请假管理
1.职工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类型。
2.请假流程:职工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详细说明请假类型、请假时间、请假事由等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婚假需提供结婚证等),按照审批权限依次报班组长、区队长、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的请假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3.请假期限规定:病假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医院建议确定请假期限;事假一般每次不超过xx天,一年内累计不超过xx天;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年休假根据职工工作年限确定休假天数,职工应合理安排年休假时间,提前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七、考勤统计与处理
1.人力资源部门每月定期对职工考勤数据进行汇总统计,生成详细的考勤报告。考勤报告包括职工个人考勤明细、各部门考勤汇总、请假情况统计、加班情况统计等内容。
2.根据考勤统计结果进行工资核算和奖惩处理。对于全勤职工给予全勤奖xx元;对于迟到、早退职工,每次迟到或早退扣除工资xx元,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xx次的,取消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处分;对于旷工职工,旷工一天扣除xx天工资,并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工xx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xx天以上的,煤矿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八、监督与检查
1.成立专门的考勤监督小组,由人力资源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等相关人员组成,定期对考勤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考勤制度的严格执行。
2.建立考勤举报机制,职工有权对考勤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考勤监督小组接到举报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九、附则
1.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2.本办法由煤矿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煤矿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6
一、总则
为加强煤矿职工考勤管理,规范职工出勤行为,确保煤矿生产运营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全体职工。
二、考勤方式
1.采用电子考勤系统与人工考勤相结合的方式。职工每天上下班需在指定的电子考勤机处进行打卡,打卡时间精确到分钟。
2.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打卡的职工,如设备故障、井下作业紧急情况等,需在事后 24 小时内填写《考勤异常说明表》,详细说明未打卡原因,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三、考勤时间
1.按照煤矿生产作业班次规定,明确各岗位的上班时间、下班时间以及休息时间间隔。例如,早班职工上班时间为 06:00,下班时间为 14:00;中班职工上班时间为 14:00,下班时间为 22:00;夜班职工上班时间为 22:00,下班时间为次日 06:00。
2.职工需提前 15 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做好班前准备工作,迟到 15 分钟及以上者视为迟到。
四、请假制度
1.职工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注明请假类型(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请假时间、请假事由等信息。
2.请假天数在 3 天以内(含 3 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天数在 3 - 7 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矿长审批;请假天数超过 7 天的,需经矿长审批。
3.病假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婚假、产假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五、旷工处理
1.旷工 1 天,扣除当日工资的 3 倍,并给予警告处分;旷工 2 - 3 天,扣除旷工期间工资的 5 倍,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工 3 天以上(含 3 天),视为自动离职,煤矿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连续旷工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六、加班管理
1.因煤矿生产任务紧急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职工加班时,由部门负责人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注明加班人员、加班时间、加班事由等信息,报分管矿长审批后实施。
2.加班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煤矿薪酬制度进行计算和发放。
七、监督与检查
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职工考勤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定期统计职工出勤数据,并与各部门核对。
2.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职工对考勤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并对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
八、附则
1.本办法由煤矿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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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有效管理煤矿职工的出勤状况,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自身的生产运营特点,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
二、考勤登记
1.各班组组长负责对本班组职工的每日出勤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包括职工姓名、工号、上班时间、下班时间、请假情况、加班情况等信息。
2.每天下班后,班组组长需将当天的考勤登记情况上报至区队办公室,由区队办事员进行汇总整理。
3.区队办事员每周将考勤汇总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备案,人力资源部门需对考勤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轮休制度
1.根据煤矿生产作业的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职工轮休。不同岗位的轮休周期和轮休方式应根据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例如,采掘一线岗位可实行“四班三运转”轮休制度,即职工在四天内完成三个班次的工作,然后休息一天;辅助岗位可实行“三班两运转”或“双休制”等轮休方式。
2.职工轮休需提前安排好工作交接事宜,确保在轮休期间工作的正常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轮休计划的,需经区队负责人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四、考勤奖惩
1.全勤奖励:对于月度全勤(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情况)的职工,给予一定金额的全勤奖,以激励职工按时出勤。
2.迟到早退处罚:职工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内的,每次罚款 50 元;迟到或早退 10 - 30 分钟的,每次罚款 100 元;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3.对于遵守考勤制度、表现优秀的部门或班组,在季度考核中给予一定的加分,并可作为评选优秀集体的重要依据;对于考勤管理混乱、违规情况较多的部门或班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考勤数据分析与应用
1.人力资源部门每月需对职工考勤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统计职工的出勤率、迟到早退率、请假率等指标,分析考勤数据与煤矿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之间的关系。
2.根据考勤数据分析结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管理策略,如优化轮休制度、加强考勤监督力度、开展考勤制度宣传教育等,以不断完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煤矿整体运营效率。
六、特殊情况处理
1.职工因工伤、职业病等原因需要休假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区队和人力资源部门需积极协助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等手续,并保障职工在休假期间的.合法权益。
2.因煤矿生产任务调整、设备故障维修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职工工作时间临时变动的,由煤矿相关部门及时通知职工,并做好相应的考勤记录调整工作。
七、培训与宣传
1.定期组织职工参加考勤制度培训,让职工熟悉考勤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职工对考勤制度的遵守意识。
2.通过煤矿内部宣传栏、广播、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考勤管理办法,营造良好的考勤管理氛围。
八、修订与完善
本考勤管理办法应根据煤矿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考勤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煤矿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8
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考勤管理办法应适用于煤矿全体职工,无论职位高低、岗位差异,在考勤规定面前一律平等,确保考勤结果的公平公正。
2.准确及时原则:考勤记录应准确反映职工的实际出勤情况,包括出勤时间、请假、加班等信息,并且要及时进行登记、汇总和上报,以便为煤矿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生产运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考勤设备与管理
1.煤矿应配备先进的考勤设备,如智能打卡机、人脸识别考勤系统等,以提高考勤效率和准确性。
2.安排专人负责考勤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洁、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如遇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并在故障期间采用人工考勤方式进行应急处理,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三、请假与销假流程
1.职工请假除填写《请假申请表》外,还需通过煤矿内部办公系统进行线上请假申请,以便于审批流程的高效流转。
2.请假审批通过后,职工在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需提前向审批领导申请,并办理续假手续。
3.职工休假结束后,应在上班第一天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门或所在区队办理销假手续,以便人力资源部门及时更新考勤记录。
四、加班审批与调休
1.加班审批应严格遵循“一事一议”原则,即每次加班都需要单独填写《加班申请表》并进行审批,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加班。
2.对于加班职工,煤矿应优先安排调休。调休时间应根据职工加班时长和煤矿生产运营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一般在加班后的一个月内安排调休完毕。如因生产任务紧张无法及时调休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五、考勤监督机制
1.成立由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工会等多部门组成的'考勤监督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各区队的考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2.考勤监督小组应重点检查考勤记录的真实性、请假手续的合规性、加班审批的合理性等方面,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责令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建立考勤举报制度,鼓励职工对考勤违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对于举报属实的职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六、与薪酬福利挂钩
1.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薪酬待遇应与考勤结果紧密挂钩。例如,根据职工的出勤率、迟到早退次数等指标,在绩效工资核算中进行相应的扣减或奖励;在年终奖金分配、福利发放等方面,也应将考勤表现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
2.对于长期旷工、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职工,除按照本办法进行相应处罚外,还应影响其晋升、评优等职业发展机会。
七、制度宣贯与培训
1.在煤矿新职工入职培训中,将考勤管理办法作为重要培训内容进行详细讲解,让新职工在入职之初就了解和熟悉考勤制度。
2.定期组织全体职工参加考勤制度宣贯会,对考勤管理办法进行深入解读和答疑解惑,确保职工对考勤制度的理解和掌握。同时,将考勤制度相关内容纳入煤矿内部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中,不断强化职工的考勤意识。
八、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1.明确职工违反考勤制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因旷工给煤矿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建立考勤纠纷处理机制,当职工对考勤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职工。如职工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煤矿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9
为了加强煤矿职工考勤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
一、考勤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全体职工,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地面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等。
二、考勤方式
1.采用电子考勤系统与人工考勤相结合的方式。职工上下班需在指定的电子考勤机处进行打卡,记录上下班时间。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打卡的,如电子考勤机故障等,需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人工考勤记录。
2.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每日对职工的出勤情况进行核对和记录,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三、考勤时间
1.井下作业人员按照煤矿规定的井下作业班次时间进行考勤,一般分为早班、中班、晚班,各班次的具体考勤时间根据煤矿生产作业计划确定。
2.地面工作人员按照正常的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考勤。
3.管理人员需按照煤矿规定的管理岗位工作时间进行考勤,确保在工作时间内履行管理职责。
四、请假制度
1.职工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请假类型(如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2.请假申请表需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审批。一般职工请假xx天以内由班组长审批,xx天至xx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xx天以上由煤矿分管领导审批。管理人员请假需由上级领导审批。
3.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未归的,按照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并根据旷工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加班管理
1.因煤矿生产任务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需提前通知职工,并填写加班申请表,注明加班事由、加班时间、加班人员等信息。加班申请表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煤矿分管领导审批。
2.职工加班后,应按照规定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调休时间应在加班后的xx月内安排完毕,加班工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规定的标准计算发放。
六、考勤监督与处罚
1.煤矿成立考勤监督小组,定期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如发现考勤数据不实、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职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迟到、早退每次罚款xx元;旷工一天罚款xx元,并给予警告处分;多次违反考勤制度的,将加重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七、附则
本考勤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煤矿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补充。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考勤管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
煤矿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10
一、目的
为了有效管理煤矿职工的出勤情况,确保煤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企业内所有在职职工,包括长期合同工、临时工以及劳务派遣工等。
三、考勤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考勤记录必须真实反映职工的出勤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2.公平公正原则:所有职工均按照统一的考勤标准和程序进行考勤管理,不得有任何特殊待遇或歧视性对待。
3.及时准确原则:考勤数据应及时采集、统计和上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以便为工资核算、人事管理等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四、考勤方式
1.井口考勤:对于井下作业职工,在井口设置专门的考勤设备,采用智能卡打卡或指纹识别等方式进行考勤。职工下井前和升井后必须进行打卡操作,以记录其井下工作时间。
2.办公区域考勤:地面工作人员在办公区域入口处设置考勤点,采用人脸识别或考勤机打卡的方式进行考勤。职工每天上下班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勤登记。
3.特殊情况考勤:对于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出差的职工,需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注明外出事由、预计返回时间等信息,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至考勤管理部门备案。外出期间的考勤由相关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
五、工作时间
1.井下作业职工工作时间根据煤矿生产作业计划确定,一般分为三个班次,每个班次工作时间为xx小时左右,其中包括下井准备时间、井下作业时间和升井后的收尾工作时间。各班次之间应有合理的休息间隔,以保障职工的体力恢复和安全生产。
2.地面工作人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部分岗位因工作性质特殊,可实行弹性工作制,但需经煤矿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并明确规定弹性工作时间范围和考勤要求。
六、请假管理
1.职工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类型。请假时应填写统一格式的请假申请表,详细说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婚假需提供结婚证等)。
2.请假申请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审批。一般职工请假xx天以内由班组长审批,xx天至xx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xx天以上由煤矿分管领导审批。管理人员请假审批权限相应提高。请假申请批准后,职工应将请假申请表交至考勤管理部门备案。
3.职工休假期满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及时到考勤管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超假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七、加班管理
1.煤矿因生产任务紧急、设备故障抢修等特殊情况需要职工加班时,应提前通知加班职工所在部门,并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加班人员。加班通知应明确加班时间、加班工作内容等信息。
2.职工加班后,可根据煤矿相关规定安排调休或领取加班工资。调休时间应在加班后的xx月内安排完毕,加班工资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煤矿工资制度规定的标准计算发放。
八、考勤监督与处罚
1.煤矿设立考勤监督小组,定期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考勤监督小组有权查阅考勤记录、请假申请、外出申请等相关资料,对发现的.考勤违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2.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职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扣除绩效奖金、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例如,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xx元;旷工一天罚款xx元并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xx天以上的,煤矿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职工的违约责任。
九、附则
1.本考勤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2.本办法由煤矿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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