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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切实降低采购成本,稳步推进“法人管项目”,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应以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中采购,形成规模效益,确保项目得到质优价廉的物资与优良的售后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公司物资集采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分管物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物资部部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公司集采中心主任、工程部部长、安质环保部部长、经管部部长、法律事务部部长。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
公司物资部设立物资集采中心,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公司物资集采中心管理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
2、负责各种招标文件范本的拟订,并指导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
3、负责选定部分供应商作为公司大客户合作伙伴,并鼓励支持其参
与项目物资投标,以达到降低物资采购价格的目的。
4、负责组建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物资招标、议标、评标工作。
5、负责对项目的物资招标采购进行监督管控,并参与或监督项目物资议标工作。
6、负责对集中采购审批工作流的监控与指导。
第五条项目物资部职责
1、负责根据项目总设计量在使用前30天编制物资总需求计划,并通过股份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走审批流程;
2、负责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文件,并做好招标服务保障事宜。
3、负责对招标前期对市场与供应商的调查工作。
4、负责组织不具备招标条件物资的议标工作,并接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的监督与指导。
5、负责物资的计划、催料、验收、结算、储运、保管、限额发料、核算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物资集中采购的权限和范围
第六条物资采购权限的划分
按照采购权限,物资可分为:甲供物资、集采物资(含甲控物资)、项目部供应调剂物资、工程队自购物资。
1、严格执行《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禁止越权采购,违规采购。
2、甲供物资依据业主文件规定。
3、甲供以外的大宗工程物资实行集中采购。
4、项目自行招标采购的物资有:二、三类材料、安全劳保用品、地
材等。公司物资集采中心负责招标业务指导。
第七条物资集中采购的范围
1、甲供以外的大宗物资,如:钢材、水泥、粉煤灰、矿粉、钢绞线、锚具、砼垫块、混凝土外加剂、沥青、钢轨、道岔、轨枕及轨道配件、桥梁及支座、光缆、各类电线电缆、铝绞线、土工材料、防水材料、周转材料等。
2、单品种物资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物资和具备集中采购的物资也应报物资集采中心组织招标采购,严禁化整为零,分散采购。
第四章物资招标采购
第八条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1、项目上场后,项目物资(工程)部对总设计量进行统计,(交物资部)编制物资总需求计划,并在股份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发起物资需求计划工作流,报公司、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审批。项目和公司物资部根据审批结果筹备招标采购事宜。
2、项目物资部根据当地及周边市场行情以及各个供应商情况编制调查报告报项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形成会议纪要,在编制招标文件之前将项目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的调查报告和会议纪要报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潜投标供应商情况、市场价格行情、出厂价格情况、各供应商运距以及运杂费情况、预期投标供应商情况、项目预期采购价格、项目预期拟选供应商数量情况等。
3、项目物资部负责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编制。
4、日程安排。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在计划发布招标文件之日前3天报公司物资部审批。购买标书的截至日期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开标日期与发布招标公告日期的时间不得低于20天。
发布澄清补遗的日期必须在开标前的3日,要通知各购买标书的报名人,且要求报名人在收到澄清补遗后及时发回《确认收到补遗通告的回执》。
5、经公司物资审核后的招标文件,项目物资部要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装订成册以备发售。
第九条项目发售标书的售价不得超过1000元每本,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内时,每本标书的售价不得超过500元。项目物资部对出售标书的收入要登记清楚,交财务处理。
第十条投标文件的购买必须凭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证件购买,项目物资部要认真核查并做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对于符合购买条件的供应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售,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
第十一条有兴趣的投标人确定投标时必须缴纳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项目财务部对收到的保证金单独记账,并做好登记及时开具收据,在确定中标人之后,将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及时归还。
第十二条开标、评标相关人员的选定。
1、开标记录员、唱标人、主持人由项目部指定
2、评标主任由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委派人员担任,评标成员由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指定。
3、开标、评标监督人为公司纪检监察部部长、项目书记以及上级单位指派的相关监督人员。
第十三条评标程序
评标分为通过制评审和评分制评审,其评标办法由项目物资部申报,经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审批。
1、评标纪律由公司纪检部长在开标前宣布,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与投标人有近亲或者有利益关系的应该主动告知,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
2、评标场所应该为封闭场所,禁止闲杂人员进出,评标过程各监督
人、评标人应该关闭通讯工具,在评标结束之前不得外出。
第十四条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小组根据评标情况及时编制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中标人。经评标人、监督人签字确认后由招标人报公司集采中心审批。
第十五条招标人根据评标批复意见及时在股份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中标公告。
第十六条招标人在中标公告公示期过后及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督促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完善股份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相关信息的录入。
第五章战略合作供应商
第十七条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根据各类物资分区域谈判几家有意向战略合作的供应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鼓励其参与公司物资招标,在购买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方面给予优惠与便利,且在星级供应商评定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公司评定的星级供应商参与物资招标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权、一定额度的评标加分等特权。在低价中标评审方法进行的招标中,对其投标的产品制定最高限价,其报价在限价内,允许其二次报价。
第六章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集中采购供应的物资,必须报经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招标采购,发现一次未报经公司集中采购中心招标采购的则对项目物资部长黄牌警告一次,达到三次则就地免职。同时对项目处以5000元每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公司纪检部门或交司法部门处置。
第二十条严禁以化整为零或以其它理由规避招标采购,发现第一次
对项目物资部长口头警告,发现第二次则按照未报公司集中采购中心招标采购论处,对项目物资部长提出黄牌警告、对项目处以5000元每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在发售招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20xx元的罚款和黄牌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就地免职和报公司纪检部门或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二十二条无特殊原因,主要(大宗)材料采购综合价格与其它相邻单位或者该区域市场行情价格偏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物资主管500~20xx元罚款,偏离金额较高的就地免职并报公司纪检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物资部对项目招标采购小组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项目物资部的采购控制程序相关资料不定期检查,对项目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和物资部相关资料无记录或资料记录不全、不真实的,对项目和物资部长分别处以5000元和500元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招标文件范本和涉及的表格另行下发。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物资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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