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0 15:06:31 管理 我要投稿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经典】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经典】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了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机密。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人事档案的执行管理。

  三、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课负责人事档案的建立、归档、保存、定期检查核对、转递、保密、统计等工作。

  3.2 人事档案管理:集团公司人事管理课(宁波地区)负责本地区所有分公司、直属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外地分公司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由当地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工作。

  3.3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分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及落实执行工作。

  3.4 集团公司企业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审议及授权主管人签核,总裁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四、人事档案管理的内容

  4.1 员工人事档案归档及管理:新员工入职时将《员工应聘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毕业证书、身份证、各类技术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交人事管理课,人事管理课根据《员工应聘申请表》建立员工人事档案(内容包括:该员工的应聘、录用、劳动合同、考核、薪资、福利、奖惩、培训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归档的流程为首先对新的员工人事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其次按新员工的所在部门以及职务、性别等进行分类并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并且在目录上补登新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员工的人事档案材料归档。

  4.1.1确立两级档案管理制度:一级员工人事档案为员工入司随转的人事档案材料。二级档案为员工入司以后的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资调整情况、学历及职称变化情况、历年考核情况及员工基本情况复印件备查材料等。

  4.1.2员工人事档案自员工到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门、职务归类。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将该员工人事档案的材料归入公司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类。

  4.1.3员工合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通知单》上签字,确认无遗留问题;员工相关档案调入单位时,人力资源部核对档案材料,密封该员工人事档案,连同开具的《档案材料转移单》及其它有关材料,转至调入单位并归档。相关手续《员工入职试工转正辞退作业管理制度》。

  4.2 检查核对: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课档案管理员要定期(每月25日)对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并在《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上签字,确保员工的人事档案的完整、安全。但是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突发事件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发现某些损失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酶、发现虫蛀等;检查完毕后必须在《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上确认签字。

  4.3 转递(员工异动):档案转递过程如下,人事管理课档案管理员取出要转走的员工人事档案并在档案帐册上注销该员工的人事档案并填写《转递人事档案通知单》,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在转递过程中应遵循保密原则并且要求收档单位在回执上签字盖章。

  4.4 保密制度:由人事管理课档案管理员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不得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公司人事管理课对接受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认识档案材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4.5 统计:人事管理课每月25日须对员工人事档案的数量、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档案整理情况、档案保管情况、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

  4.5.1人事档案统计分类:履历及相关证件材料、鉴定及考核材料、评聘及奖惩材料、其他可供公司参考资料。

  4.5.2 人事档案统计信息要及时更新,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流动情况每月25日必须将相关人事档案的统计情况更新并填写《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提报人力资源部总监审核。

  五、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

查阅员工人事档案应经人力资源部总监(或总裁)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六、相关支持文件及记录

  员工应聘申请表

  转递人事档案通知单

  员工离职通知单

  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

  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人事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为人事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第四条、新员工第一次建档后,日后所有有关个人人事资料都随时归档,包括员工在职期间试用、考核、职位调动、工资晋升、培训记录、行政处分、奖励等,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及可查性。

  第五条、新员工报到后按《个人资料档案目录》顺序进行建档,目录如下:

  1、招聘登记表

  2、聘用通知书

  3、学历证、职称证、计算机等相关资格证的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照片

  6、员工转正申请表

  7、聘用合同

  8、奖惩材料

  9、任免、升降、调薪等材料

  10、其它材料

  第六条、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并建员工档案薄册,记载档案的接收、 存入、提供、使用和变动情况。

  第七条、要做到分类准确、编号规范、排列有序、定期核对。

  第八条、所有人事档案都属秘密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密。

  第九条、人事档案不允许无关人员查询。部门负责人有权查阅本部门员工的档案。总经理有权查阅任一员工的档案,除总经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员工的工资档案。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借阅自己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及档案查阅人员应严格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圈划、污损、带出、丢失。

  第十二条、收回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对,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一年。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2

  1目的

  规范分公司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分公司的文件、资料的打印、归类、发放及登记工作,并保存分公司在管理服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3.2各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在管理服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3.3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上报分公司文件、对外公开文件的发放审批工作。

  3.4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已过保存期档案资料的销毁工作。

  4实施程序

  4.1归档保存的文件

  4.1.1分公司在管理服务或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工作计划、外来文件、报告、质量记录及与工作有关的图表、统计资料等。

  4.1.2在工作中形成的图纸、操作说明书等技术档案。

  4.1.3在专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档案,如:会议纪要、声像档案、工作记录等专项档案。

  4.2文件、资料归档的要求。

  4.2.1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国家标准。

  4.2.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完整齐全。

  4.2.3每类建设工程竣工必须有兼职资料档案管理员参加,对其文件材料(含有关图纸等)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鉴定和验收。

  4.2.4保持归档文件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并进行科学分类、立卷和编号。

  4.2.5案卷题名应确切反映卷内文件内容,并区分保管期限。

  4.3档案资料的.保管。

  4.3.1所有档案资料均由资料管理员管理。

  4.3.2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在排列上架时,应按照类别和保管部门的次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地排列,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4.3.3底图除修改、送晒外,不得外借。修改后的底图入库时,要认真检查其修改、补充情况,并在档案资料盒内的面层上注明修改情况。

  4.3.4存入胶片、照片、录像带、软盘、磁带要用特制的密封盒和专门的卷盒,按编号顺序排列在胶片柜或防火资料柜内。必要时采取复制、拷贝。

  4.3.5每年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的各种资料档案进行归档,并对库藏档案进行清理核对和质量检查工作,做到完好、齐全。对破损或载体变质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发现档案发霉或虫害要及时消杀。

  4.3.6档案资料柜需做好防盗等设施。

  4.3.7质量记录保存期为二年。

  4.4档案资料借阅管理。

  4.4.1分公司所有人员都有保护档案、借阅档案的权利和义务。

  4.4.2分公司员工查阅档案资料,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4.3在借阅档案资料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4.4.3.1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定期归还;

  4.4.3.2要爱护档案资料,不得丢失;

  4.4.3.3所借档案不得随意折叠和拆散,不得对档案随意更改、涂写;

  4.4.4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由资料档案员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4.4.5档案如有丢失、损坏或泄密,要立即追究当事者责任。

  4.4.6调离或辞职的人员,必须办理文档移交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4.5档案鉴定和销毁

  4.5.1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鉴定小组由分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经理、资料档案员和有关业务管理人员组成,日常的鉴定工作由行政部资料档案员负责。

  4.5.2档案鉴定小组的任务:

  4.5.2.1负责制订档案保管期限表;

  4.5.2.2对到期档案提出存、毁意见。

  4.5.3确定保管期限原则

  4.5.3.1对有长远利用价值(如技术图纸、操作说明书等),并能反映分公司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4.5.3.2凡是在一定时间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4.5.4鉴定工作应该每年进行一次,由资料管理员在每年1月初提出。

  4.5.5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成有关人员负责修改和补充。

  4.5.6销毁档案的程序包括:

  4.5.6.1鉴定小组应列出需销毁档案的清单和撰写销毁报告分公司总经理审批,销毁清单及报告要保存。

  4.5.6.2档案销毁时,由行政部经理进行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4.5.7销毁档案资料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在销毁档案过程中出现失密或对分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档案管理制度》

  5.2《保密规定》

  5.3《文件发放登记表》

  5.4《文件借阅登记表》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的制度化、规化、科学化,使档案管理更有效的为公司管理工作服务,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公司档案是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是完整地、系统地反映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考察和研究公司历史及现状的重要依据。

  (二)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司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的原则,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总监统一负责,统一管理。

  (三)公司档案具体工作由档案部进行日常管理,其他各部门在工作和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装饰工程、基建、科研、文书、音像、人事、会计、实物等档案均须由公司档案部管理,各部门不得分散保存。

  二、档案部门设置及其职责

  (一)公司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保管。基本职责为:

  1、制订本公司档案工作的规定、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等。

  2、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根据本专业的管理要求对档案材料的积累、收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对本公司形成的各门类档案实行综合管理,积极提供利用。

  4、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二)各部门设立兼职档案员,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本公司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主动向总经理办公室反映档案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其开展工作并接受总经理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2、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归档围负责做好本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向档案部移交,确保本公司档案的完整、真实和安全。

  三、档案接收与整理

  (一)公司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围,根据各部门的职责不同,主要有以下几个面: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4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二、各部室应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移交上年度文书档案并履行清交手续。

  三、各部室应明确规定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四、各类规章制度、办法、人事、工资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上级来文、公司发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添置设备、财产的产权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五、各工程项目立项、国土、规划、设计、监理、质监及技术等图纸文字技术资料、质量资料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归档。

  六、各类承包合同、商务合同、协议的'正本原件由财务部归档,副本原件由办公室归档,其他部门备份存档并由信息中心实行电脑化管理。

  七、各招商引资贷款项目申报资料、征地、拆迁批复、国土规划等技术、图纸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城建资产部、项目技术部、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按业务分工负责归档。

  八、归档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②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

  ③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九、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分管领导。

  十、由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档案责任人、业务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超期档案进行鉴定,提交档案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的酌情处置。

  十一、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以进入相关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

  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进行监督、指导时,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第五条机关的全部档案应当集中、统一管理。

  机关档案管理应当维护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便于检索、利用和开发。

  第六条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档案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配备和维护经费,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档案信

  息化建设经费,档案宣传、培训等其他经费应当列入机关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机关应当建立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或承担该职能的其他综合办事机构,下同)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第八条机关应当按规定设立档案工作机构。不具备档案工作机构设立条件的机关,应当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档案工作负责部门的名称应当反映档案工作属性。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公地点相对集中且条件成熟的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多个机关可以成立联合档案工作机构,对相应机关的档案进行集中管理。

  第九条机关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工作负责部门(以下简称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机关档案业务工作。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指定人员,承担相应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机关应当建立以机关档案部门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机关档案工作网络。

  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可以综合考虑工作量等情况,配备适当数量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条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并将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档案工作发展规划或计划;

  (三)对机关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负责管理机关的全部档案并提供利用,协助做好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负责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并统筹机关及所属机构档案信息一体化工作,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规范管理;

  (六)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负责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活动;

  (八)对档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对违反档案管理要求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实现档案工作基本任务的,应当严格限定社会化服务范围,严格审核服务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业务资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

  机关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限于档案整理、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全文识别、电子档案管理技术支持等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服务应当符合《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规定。

  第十二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为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且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机关工作,具备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知识背景,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不具备前述知识背景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的,应当在离岗前办好交接手续。涉密档案工作人员的调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基础设施

  第十四条机关应当分别设置档案办公用房、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和档案库房,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

  档案库房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别设置,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区设置。

  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设置库房以外其他档案用房时,可以按照办公、整理、阅览等基本功能分区设置。

  第十五条档案办公用房面积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阅览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不同类型档案阅览需求,适应涉密档案与非涉密档案分区阅览的需要。

  档案库房面积应当满足机关档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使用面积按(档案存量年增长量×存放年限)×60m/万卷(或10万件)测算。档案数量少于2500卷(或25000件)的,档案库房面积按15m测算。

  整理用房、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第十六条档案用房宜集中布置,自成一区。

  档案办公用房选址应当便于档案库房管理。档案库房选址应当防潮、防火、避免阳光直射,利于档案保护。

  档案库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顶层,地处湿润地区的还不宜设置在首层。档案库房不得毗邻水房、卫生间、食堂(厨房)、变配电室、车库等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

  第十七条档案办公用房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规定,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

  档案库房内不得设置其他用房和明火设施,不应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其他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房。档案库房的装具布置、门窗设置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

  第十八条档案库房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密闭五节柜、密集架、光盘柜、底图柜等档案装具,不得采用木质柜、玻璃门柜等装具。档案整理台、档案梯、移动置物架、档案盒、装订用品等配备应当满足工作需要。

  档案库房配备的档案装具应当与档案库房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相匹配。库房采用密集架的,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8kN/m或按档案装载情况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温湿度监测调控系统,安装漏水报警设备。档案库房不得使用电阻丝加热、电热油汀及以水、汽为热媒的采暖系统。

  保存重要档案或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恒温恒湿设备,必要时可配备通风换气、空气净化设备。

  第二十条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消防系统。根据档案重要程度和载体类型的不同,可以选择采用洁净气体、惰性气体或高压细水雾灭火设备。档案库房应当安装甲级防火门,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第二十一条档案库房应当安装全封闭防盗门窗、遮光阻燃窗帘、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可以选择设置智能门禁识别、红外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安全防范系统。整理用房、阅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第二十二条机关应当按照档案信息化要求,建设或配备能够满足库房现代化管理、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需求的基础设施设备。智能库房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温湿度调控、漏水监测、消防报警、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等系统集成管理以及其他智能管理需要。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五章要求。

  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配备基础设施设备的,应当满足温湿度调控、消防、安防和信息化工作的基本需求。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机关档案包括:

  (一)文书、科技(科研、基建、设备)、人事、会计档案;

  (二)机关履行行业特有职责形成的专业档案;

  (三)照片、录音、录像等音像档案;

  (四)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档案;

  (五)印章、题词、奖牌、奖章、证书、公务礼品等实物档案;

  (六)其他档案。

  前款(一)(二)(三)项包含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机关全部档案构成一个全宗。机关隶属关系、名称发生变化但工作性质和主要业务范围未变化的,维持原全宗不变。

  机关应当建立并定期完善全宗卷。全宗卷应当包含全宗背景、档案状况、工作制度、管理记录等内容,编制要求按照《全宗卷规范》(DA/T12)执行。

  第二十五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做到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鉴定准确及时,利用简捷方便,开发实用有效。

  涉及国家秘密档案的管理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形成与收集

  第二十六条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形成归档文件材料。机关办公自动化和其他业务系统应当支持形成符合要求的归档文件材料。

  文件材料形成时,应当采用耐久、可靠、满足长期保存需求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

  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系统,文件材料组件齐全、内容完整。

  第二十七条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交本部门指定人员保管。下列文件材料应当纳入收集范围。

  机关在日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设立临时机构处理专项工作、处置突发事件、举办重要活动等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承担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等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所属机构撤销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向社会和个人征集的、与机关有关文件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机关应当编制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施行。机关内部机构或工作职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经重新审查同意后施行。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应当全面、系统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人事、会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从其专门规定。

  机关所属机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报机关审查同意后施行。

  第二十九条文书档案的收集范围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执行。

  会计、科研、基建档案收集范围应当分别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及《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照片档案的收集范围应当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和《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规定。

  其他门类档案收集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电子文件应当连同元数据一并收集。收集的元数据应当符合《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46)、《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54)、《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63)等规定。

  第三节整理与归档

  第三十一条机关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制定统一的档案分类方案。不同门类、载体或形式的档案的分类方法应当协调呼应,便于档案的统一管理和利用。分类方案一经确定,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机关档案分类方案一般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进行复式分类,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机关档案整理应当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逐步推进卷件融合管理。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录音档案、录像档案、实物档案一般以件(张)等为单位进行整理。科技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一般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其他门类档案根据需要以卷或件为单位进行整理。整理方法分别按照相应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机关档案应当逐卷或逐件编制档号。档号应当指代单一,体现档案来源、档案门类、整理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等档案基本属性。档号结构应当符合《档号编制规则》(DA/T13)、《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要求,不同载体或形式的档号编制方法应当协调呼应。

  机关档案门类宜按照文书(WS)、科技(KJ)、人事(RS)、会计(KU)、专业(ZY)、照片(ZP)、录音(LY)、录像(LX)、业务数据(SJ)、公务电子邮件(YJ)、网页信息(WY)、社交媒体(MT)、实物档案(SW)设置一级门类代码,按照科研(KJ·KY)、基建(KJ·JJ)、设备(KJ·SB)设置科技档案二级门类代码。专业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二级门类代码。

  第三十四条机关档案应当编制检索工具,满足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需要。

  机关档案应当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进行著录。传统载体照片、录音、录像档案和实物档案应当详细著录背景、人物、来源等信息。档案著录应当与目录编制、元数据收集等工作和要求协调对应。

  第三十五条机关档案经文书或业务部门整理完毕后,应当在第二年6月底前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采用办公自动化或其他业务系统的,应当随办随归。归档时间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归档时交接双方根据归档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交接手续。机关档案实现随办随归的,还应当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记录电子文件归档过程元数据。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三十六条归档文件材料应当为原件。电子文件需要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的,若电子文件已经具备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且电子印章按照规定转换为印章图形的,纸质文件不需再行实体签名、实体盖章。

  满足本规定第五章规定且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其他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以及无法转换为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的电子文件可以仅以电子形式进行归档。

  第四节保管与保护

  第三十七条机关应当根据档案载体的不同要求对档案进行存储和保管。档案存储和保管应当确保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机关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应当纳入机关总体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机关应当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防护工作。库房温湿度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

  档案库房不得存放与档案保管、保护无关的物品。

  第三十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监测和记录库房温湿度,根据需要采取措施调节;定期检查维护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定期清扫除尘,保持库房清洁;定期采取措施,防治鼠虫霉等。

  第四十条机关档案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数量进行清点、对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电子档案的保管情况、读取状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建立检查和处理情况台账。

  第四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对受损、易损档案进行修复、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档案修复应当保持档案内容的完整,尽量维持档案的.原貌。档案修复前应当做好登记和检查工作,必要时进行复制备份,做出修复说明。

  第四十二条机关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避免档案管理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损害健康。

  第五节鉴定与销毁

  第四十三条机关应当定期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处置。鉴定工作应当在档案工作协调机制下进行,由办公厅(室)负责人主持,档案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共同开展,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

  鉴定结束后,应当形成鉴定。对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并做出标注;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按规定予以销毁。

  第四十四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机关档案部门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档案的档号、文号、责任者、题名、形成时间、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时间和销毁时间等内容,按档案工作协调机制报请审核批准;

  (二)机关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档案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档案部门经办人、相关业务部门经办人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机关档案部门组织档案销毁工作,并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档案销毁后,应当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第四十五条档案销毁应当在指定场所进行。

  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需要销毁的,除在指定场所销毁离线存储介质外,还应当确保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从系统中彻底删除。销毁时应当留存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元数据,并在管理过程元数据、审计日志中自动记录销毁活动。

  涉密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

  第六节利用与开发

  第四十六条机关应当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根据档案的密级、内容和利用方式,规定不同的利用权限、范围和审批手续。机关保管的档案对外提供利用的,需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利用档案应当履行查阅手续,进行档案查阅登记和利用效果反馈记录。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对利用活动及时跟踪和监督。

  第四十七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资料。

  第四十八条机关应当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开发工作,采取编制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专题文件汇集,以及举办陈列展览、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发挥档案价值。

  全宗介绍、组织沿革等应当纳入全宗卷管理。

  第四十九条机关应当积极采用数据分析、文本挖掘等新方法,扩展档案开发的力度和深度。

  第七节统计与移交

  第五十条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对所保管档案情况、档案年度出入库情况、档案设施设备情况、档案利用情况、档案移交进馆情况、档案鉴定销毁情况、档案信息化情况、档案工作人员情况、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等情况定期统计并建立完备的台账。

  统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支持以可视化方式显示,便于统计分析。

  第五十一条机关应当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汇总分析当年档案工作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上级档案部门。

  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变化情况的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十二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移交档案时,应当同时移交检索工具、编研成果。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复制件应当与档案原件一并移交。

  机关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移交档案的密级变更或解除工作,并提出划控与开放意见。

  第五十三条电子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也可按本规定第五十二条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同步移交。

  电子档案移交可以采用在线移交或离线移交。在线移交应当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子档案接收系统和专用网络,不得通过未设置安全可靠措施的互联网移交。

  电子档案移交后,机关继续留存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十四条机关撤销或合并的,档案移交按照下列办法进行。

  (一)撤销机关的档案,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代管或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撤销机关的业务分别划归几个机关的,其档案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个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三)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档案应当移交给合并后的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四)机关所属机构撤销的,其档案由主管机关代管,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可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五章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五条机关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将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纳入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总体规划。

  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应当与机关信息化建设、档案馆信息化建设协调配合,实现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

  第五十六条机关应当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统筹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数字档案室建设按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执行。

  第五十七条机关应当建立档案数字化常态机制,有序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

  档案数字化应当符合真实性管理要求,数字化过程的元数据应当收集齐全,数字复制件应当保持原貌并纳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第五十八条纸质档案数字化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执行,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按照《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62)执行。其他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应当积极实施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的全文识别,将现有图像数据转化为文本信息,便于检索和开发利用。

  第五十九条机关应当开展室藏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数据库质量符合《档案著录规则》(DA/T18)等标准规范要求。

  各门类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应当与相应数字化元数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应元数据库融合管理。

  第六十条机关应当建立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确定的职责与分工开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条机关配备的网络基础设施、系统硬件、基础软件、安全保障系统、终端及辅助设备应当满足档案信息化的管理需要并适当冗余、方便扩展。

  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置独立的专业服务器和专用存储设备。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应当满足高效、可用、可扩展等要求。

  机关在电子政务云或自建私有云上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其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安全防范等应当满足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要求。不得使用电子政务云之外的其他公有云存储管理电子文件、电子档案。

  第六十二条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应当嵌入电子文件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和整理要求,在电子文件形成时自动或半自动开展鉴定、整理工作,实施预归档。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当功能完善、适度前瞻,满足电子档案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可用性管理要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基本功能和可选功能应当参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29194)以及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相关要求执行。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级保护不得低于二级标准,分级保护等级应当与电子档案最高密级相适应。使用电子政务云服务的,应当与电子政务云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十三条电子档案的文件格式和质量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元数据应当齐全完整,满足长期保存和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要求。

  第六十四条机关应当为电子档案安全存储配置在线存储系统。在线存储系统应当实施容错技术方案,定期扫描、诊断存储设备。

  第六十五条机关应当制定电子档案备份方案和策略,采用磁带、一次性刻录光盘、硬磁盘等离线存储介质对电子档案实行离线备份。具备条件的,应当对电子档案进行近线备份和容灾备份。

  机关应当根据需要制定电子档案转换与迁移方案和策略,转换与迁移活动应当记入电子档案管理过程元数据。

  第六十六条机关应当统筹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信息篡改、丢失、外泄。涉密档案进行数字化、涉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或由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档案保管、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档案利用、开发取得突出效果的;

  (四)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科研做出重要贡献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六)从事专(兼)职档案工作满15年的。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机关未统一管理机关档案或未按规定形成、收集档案的;

  (二)机关未按规定设置档案工作机构或未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

  (三)将机关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机关档案部门的;

  (四)档案管理不符合档案安全保护要求的;

  (五)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六)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界定的社会团体可参照执行。

  第七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6

  一、每期月结账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打印会计凭证,按照会计规范装订成册。

  二、每期年结账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打印各类会计账册,按照会计规范装订成簿。

  三、每期的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应规范整理,定期装订。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其他相关财务资料严格按照会计档案规范进行保管。

  五、会计档案的`查阅权限限于财务人员、税务检查人员、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其他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在财务人员的监督下在财务室内进行查阅。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7

  一、文书档案归档制度

  1、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交行政部统一管理。

  2、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兼职档案员收集、审定、整理 、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可靠无缺页、破损现象。

  4、下发文件不仅要在硬盘、软盘中保存留档,还应留有书面材料存档。

  5、凡归档的文件必须留原件存档,书写整齐,用毛笔、蓝黑色钢笔、碳素笔抄写,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员有权退回原部门重新书写。

  6、重要文件如部门需用可进行复印,但原件必须归档。

  7、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一律交办公室统一登记、立卷、归档管理。

  二、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工作尽职尽责,自觉遵守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排列、上架、保管、借阅、鉴定、销毁、移交等工作,均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进进整理、归档,并定期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

  三、机关领导人和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给办公室文书人员,统一进行归档文件整理。

  四、凡本单位参加外出学习、考察、参加各种会议的人员返回单位后,三日内必须将所带回的资料、材料、文件的原件交给办公室文书人员,统一进行归档文件整理。

  五、各业务科室在办件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文件和所需的要件,按一件一卷的原则,由本科室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六、机关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应在第二年上半年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档案,并办理移交手续。

  七、机关财务部门应把会议档案保管二年期满后,在三月末之前移交本机关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手续。

  国土资源专业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为了做好国土资源专业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不断提高立卷质量,制定本制度。

  1、凡是在国土资源管理办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按照归档范围和一件一卷的原则,由形成部门统一立卷。

  2、要保证归档材料齐全完整,坚持谁主审,谁立卷的原则,做到案结卷成。形成档案的有机联系,便于查找和利用。

  3、国土资源专业档案的立卷,以国土资源专业档案的形成单位为单元,在保持项目材料的完整性、成套性的基础上,按照办件程序所需的要件和批件,组成案卷。

  4、卷内材料要准确一致,整卷内不能有铅笔、圆珠笔和复写5、案卷内要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卷内目录置于卷首,备考表置于卷尾。目录和备考表都不算页数。

  6、编页号。用铅笔在每卷页文字的右上角或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顺序页号,不能有误和遗漏。

  7、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并对破损材料要修补。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不掉张页,采用三孔一线的装订方法。

  8、拟写案卷标题。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能够正确反映案卷的内容和成份。

  9、立好的案卷要按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分开,按要求填写案卷封皮,注明专业档案的种类,按保管期限、时间顺序,并编写案卷目录并要求打印,一式三份,于每年五月末之前,要立好前一年的卷,连同案卷目录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文书档案归档文件整理制度为做好文件材料的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进行整理、归档,结合我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凡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按照归档范围,由各科室统一交到办公室进行归档文件整理。

  2、多份文件为一件的文件材料必须要用卷绳三孔一线装订到一起,永久或定期的文件材料都要装订。要求永久的单份文件材料也要用卷绳装订,文件材料张数特别少的要在文件的左上角用胶水粘好。定期的单份文件材料可用书钉装订,不许有散页。

  3、多份文件为一件的文件排序,来文首先是文件阅办单,然后是正文;发文首先是正文,然后是发文签批单,最后是底稿;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阅文稿和签字一律用炭黑或蓝黑的钢笔或炭素笔不能用铅笔和圆珠笔。

  4、采用年度一-保管期限-一问题分类法进行分类。即在同一年度下将归档文件按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再在保管期限下面按问题分为党群类、行政类、业务类。

  5、组件后在归档文件的首页上端居中空白位置盖上归档章。在归档章内要注明全宗号、年度、室编件号、问题、保管期限

  6、按保管期限对归档文件材料进行编号,一个保管期限排一个流水号。在同一保管期限内重要的文件材料排在前边。文件材料的排序一定要规范,党、政分开,排列清晰,便于查考。

  7、归档文件目录和卷盒封面内容要填写淸楚完整,不得漏项,填写归档文件日期单位数要用0占位。

  8、归档文件目录要求打印,一式六份,以备档案进馆时所用

  9、每年五月末之前,要立好前一年的卷,连同归档文件目录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

  会计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机关会计档案是机关在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活动中产生的,是记录和反映机关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1、机关会议档案的整理原则是:财务部门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应由财务部门按照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装订成册,整理立卷。

  2、机关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是机关内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银行对帐单、工资表等有关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3、 整理会计档案时鉴于过去没有在报表、帐簿、凭证的封面或背面上设计档号的,在整理时应该补上,档号主要包括机关名、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盒号、保管期限等项目。

  4、对于破损、缺页、装订不牢固或不规范的案卷,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修补和装订,使其达到归档要求,保证归档档案宗卷的质量。

  5、会计档案案卷的编号,应以每一本报表、一本帐簿、一本凭证各自给一个案卷号。

  6、会计档案的排列,要在年度内先把内设机构按先后顺序排好,然后将各内设机构中的报表、帐簿、凭证按永久、25年、15年、10年、5年的顺序排列,一年编一个案卷流水号。

  7、拟制案卷标题,要根据会计档案每卷的具体内容进行批制,使其能完整、准确的反映卷内内容。

  8、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要在整理立卷的基础上进行。逐卷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备日常使用,其余两份一并交给档案室。

  9、会计档案的归档时间是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在财务科保管二年期满后,由会计部门编制案卷目录及清册,在三月末之前移交给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手续。

  声像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声像资料是国家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声像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结合我局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声像档案的归档范围是机关在职能活动中反映主要事件、会议、人物、主要活动及有历史价值的资料。

  2、凡本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声像、档案,由形成部门统一立卷,在每年五月前向档案室移交。

  3、归档的声像资料要根据形成的时间、作者、内容、重要程度,形成规律和联系组卷,使声像档案能正确反映工作实际,便于查找利用。

  4、按要求填写好卷内目录,编好号码。

  档案利用制度

  1、凡本单位人员利用档案,须严格履行查阅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用后及时反馈利用效果。

  2、外单位的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查阅。

  3、因工作需要拟抄录的档案材料,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经检查校对后方可带出。

  4、档案资料一般不借出室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到期仍需继续使用,要办理续借手续。

  5、如查阅秘密、机密的档案,须请示本部门领导并由档案办公室主任批准;查阅党委会议记录、班子会议记录的须经主管jU长批准。

  6、对借阅的档案,要保持完整清洁,严禁私自拆卷、勾画、涂改、撕页、照相。借出的档案要严格保管,不准转借他人,对将档案丢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7、查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把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泄漏,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档案利用效果登记制度

  一、利用者利用档案完毕,利用接待人员要及时进行利用效果的收集工作,对不能当场体现的,利用接待人员要跟踪收集。

  二、凡利用者利用档案即时取得效果的,请利用者当场填写利用效果,并签名确认。

  三、利用者在利用档案后,无法当场确定利用效果时,应将”利用效果登记表”带回,而接待人员要及时催缴”利用效果登记表”。

  四、档案员收回的"利用效果登记表",应及时整理。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8

  1、文件档案的管理:

  1.1文件档案紧要是指公司各种有价值的凭证信函,文字记录和业内资料等内容。

  1.2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立卷,并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1.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需完整、精准、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必需耐保管,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

  1.4档案资料如因特别情况,需修改,复印,摘抄,涂改等,属绝密或机密文件的必需由总经理审批,属隐秘文件的必需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各部门保密文件由各部门部长审批。

  1.5归档的文件档案以打印方式或手写方式形成,手写方式必需使用钢笔或碳素笔。

  1.6文件档案纸张的规格以a4纸为标准,特别类型的纸张经整理后达到210mmx297mm尺寸标准。

  2、电子文档的管理:

  2.1收集、积累要求:

  ■记录了紧要文件的紧要修改过程,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应被保存。当正式文件是纸质时,假如保管部门已开始向计算机全文处理的转换工作,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草稿性电子文件应当保存,否则可依据实际条件或需要,确定是否保存。

  ■保管与纸质等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时,要与纸质等文件之间,相互保证精准、牢靠的标识关系。

  ■在'无纸化'计算机办公或事物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应实行更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同时必需随时备份,存储于光盘或移动硬盘类能够脱机保管的载体上,并对有存档价值的电子文件制作纸质拷贝件保存。

  ■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和属性。

  ■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图像电子文件,假如接受非标准压缩方法,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

  ■用计算机辅佑襄助设计或绘图等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必需保证其对设备的倚靠性,以及易修改性等问题,不可遗漏相关软件和各种数据。

  ■用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象文件,收集时必需保证收集其压缩

  方法和软件;用音频设备获得的文件,收集时必需保证收集其属性标识和相关软件。

  ■由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的文件,其中包含前面所示的两种以上的信息形式,收集时必需保证参数精准、数据完整。

  ■通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软件型号和相关参数。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必需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

  ■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参数、管理数据等应与电子文件一同收集。

  2.2收集、积累方法: ■适时依照要求制作电子文件备份。

  ■每份电子文件均需在电子文件登记表中登记。

  ■电子文件登记表应与电子文件的备份一同保管。

  ■电子文件登记表假如制成电子表格,应与备份文件一同保管,并附有纸张打印件。

  2.3归档要求:

  ■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制成归档数据集,拷贝至耐久性的载体上,至少一式二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必需时,复制第三套,异地保管。对于加密电子文件,则应解密后再完成上述工作。

  ■本标准推举接受的载体按优先次序分别是: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可擦写光盘、磁带等。禁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件长期保管的载体。

  ■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包装盒上必需贴有标签,标签内填写编号、日期、名称、密级、保管期限、硬件及软件环境等信息。

  ■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它说明等一同归档并附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

  ■需要长期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把归档电子文件与相应的机读目录存在同一载体上,假如是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也应将软件及相关数据存在同一载体上。

  ■原电子文件数据集的载体在完成电子文件归档后,保存时间至少一年。

  3、声像档案的管理:

  3.1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原则上要保管声像资料原件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引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引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引导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方法、使用学问。 2、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更时,做好或帮忙移交工作,并适时通知行政部; 2)向行政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管理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3、各部门档案主管人员

  1)负责部门档案的管理。

  4、各部门负责人

  1)批准对本身部门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处置; 2)负责对本部门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

  5、各公司总监/副总

  1)负责对档案管理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批。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9

  一、总则

  1、为加强本公司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公司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档案,是指公司从事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公司档案分为受控档案和非受控档案。

  3、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后归档。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三、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

  2、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4、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5、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6、本公司的事记及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四、归档要求

  1、档案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3、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归档。

  4、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

  5、档案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6、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五、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

  2、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文件材料按时归档。

  3、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努力维护公司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档案的利用

  1、公司档案只有公司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者都要填写《借阅单》,报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其中非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2、档案借阅的最长期限为两周;对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丢失或逾期未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处理。

  3、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档案材料内容,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追求责任。

  4、不准拆卷及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其字句等;不得任意摘抄或复制案卷内容,如确有需要,必须经领导批准才能摘抄或复制。

  5、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不准在档案材料中写字、划线或作记号等。

  6、不准转借,必须专人专用。

  7、用毕按时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另行办理续借手续。

  七、本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

  2、物业公司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1.客户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客务部负责。

  2.客户资料按单元号一户一档建立,按楼层统一存放在客户档案文件柜内。

  3.每个客户档案内由入住资料、二装资料、往来函和房门锁、电话、车位、水牌、客户加班等申请单等组成,退租客户的资料须及时装订另存。

  4.每个客户档案均按日期顺序排列,将最新的文件摆在最前面。

  5.客户档案的标牌须与档案内现客户的公司名称吻合。

  6.客务部每年整理一次退租客户档案,对已装订好的退租客户资料打印目录后按楼层装入文件盒内存放。

  7.客户档案查阅可向客务主管借出,经客务部经理批准后在客务部办公室阅览。

  8.原始客户档案一般不可修改,客务部工作档案需经客务部经理同意方可修改。

  9.客务部档案应积极推行计算机管理,由客务主管设置客户档案管理系统,将客户各类资料、各单元房屋使用情况等输入计算机中,进行资料分析、整理和信息传递。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0

  一、文件材料归档

  1、归档范围

  凡是公司及各分公司、小区经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定期归档保存在公司档案室。

  2、归档时间

  对公司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由档案形成部门按规定收集、整理后,定期移交给本单位档案室及档案工作人员进行集中管理,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1)文书文档(包括统计档案以及业务部门形成的档案)。

  (2)会计档案先在财务部门保存一年后移交档案室。

  (3)设备档案在设备安装后一周内归档。

  (4)特种载体档案,随时归档。

  (5)合同档案在合同签订后逐步归档。

  3、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其规律组成案卷。

  (3)归档材料除外部原因外原则上采用A4纸型。

  (4)归档时必须填写移交目录,办理交接手续。

  (5)归档的`材料原则上应装订成册,确实不能装订成册的,由经办人说明原因,由档案员接受不成册的资料后装订成册。

  二、档案借阅

  1、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档案原则上只在档案室查阅。非机密档案,因特殊情况需借出者,要经公司有关领导同意后并办理借出手续,归还时对所借档案应予以检查核对,并注销。

  2、借阅档案必须经领导批准,机密以上档案一律在档案室查阅,不得借出。

  3、外单位要查阅档案,需经本公司有关领导书面同意批准,方可借阅,借阅人要登记签名。

  4、借阅者要爱护档案,不得拆卷、涂改、批注、损坏和遗失,如发现以上情况,视情节按《档案法》规定处理。

  5、借阅档案要严守机密,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向借阅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6、摘抄、复制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摘抄的档案内容必须经档案人员核对,加盖公章后始有效用。

  7、对借出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催还。

  三、档案保密

  1、认真执行公司的商业和技术保密制作,维护档案的安全,做好公司的保密的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和借阅档案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将档案给无关人员翻阅,若有泄露,按保密规定处理。

  3、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不得擅自涂改,拆页和销毁档案,不得私自泄露档案内容。

  4、档案室应根据《保密条例》规定的保密范围,对全部档案进行密级划分。

  5、借阅有密级的档案,必须按《档案借阅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6、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时进行清点、核对,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1

  一、目的加强文件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三、术语和定义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动。四、职责1、行政人事部: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2、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

  2)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部负责按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3、各部门档案主管人员1)负责部门档案的.管理。

  4、各部门负责人1)负责对部门档案管理监督检查。

  五、工作程序1、档案资料的收集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并编制部门《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录》每季度向行政人事部移交。

  a)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

  b)档案资料的标识各部门对各自保管的档案资料编号,编号规则见后。

  c)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指定电脑硬盘内。

  ⑵文件、合同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以便检索利用。

  ⑶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文件/档案柜中。

  d)档案借阅(1)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审批单》 。借阅档案原件只限在公司内,不能带出;

  必须带出公司查阅的,需依照借阅权限由相关领导批准;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⑷借档人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卸、调换、摘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

  e)档案销毁⑴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销毁时,必须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销毁目录,报部门总经理批准,批准后方可销毁。

  ⑵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行政人事部人员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目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永久保存。

  2、档案管理细则1)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⑴公司对外发出的公文,如给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职能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条例、规定、命令、决定、决议、指示、计划、核准文件、证书等文件;

  ⑶本公司与其他单位来往的文书及权益文书等;

  ⑷公司领导的批示、指示等;

  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⑹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工作日记、工作备忘等;

  ⑺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计划考核/ 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及简报;

  ⑻本公司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正本及过程材料;

  ⑼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员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本公司员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等人事档案资料;

  ⑽本公司发布的各类广告、宣传材料;

  ⑾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⑿外出公务活动(如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会议等)所获得或形成的档案资料;

  ⒀财务档案资料;

  ⒁各种实物档案;

  ⒂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3、档案资料的归档要求⑴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如请示和批复、复印本和正式稿和附件等必须齐全。

  ⑵一般资料按一份原件归档,重要文件和高使用率文件可以根据需要,按二份原件存档。经办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留存复印件或影印本。如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应经总经理批准后妥善保存,行政人事部以影印本归档。

  ⑶声像档案摄录必须详细记录事由、时间、地点、主要人物、背景、摄录者,归档声像资料必须是原版,在清晰、完整的特殊情况下可归档拷贝件。

  ⑷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资料一并归档保存,并做好电子文件存储设备信息的备份工作。

  ⑸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必须原件归档,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4、档案资料的归档时间⑴即时归档下列文件(含电子、声像资料等)应在传阅、办理结束或取得后即时归档:

  a)公司规定的密级文件;

  b)重要文件,如政府批文、核准文件、证照等;

  c)合同、协议书等正本及过程资料;

  d)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

  e)其他认为需要即时归档的资料。

  ⑵定期归档a)部门应在每月底前整理归档当月文件,编制档案清单交行政人事部;

  b)部门每年3月底前归档上年度文件与资料,并移交公司行政人事部;

  ⑶电子声像档案的归档a)重要电子声像档案应实时进行、随办随归。

  b)一般电子声像档案归档应定期完成,一般每三个月一次制成光盘脱机保管。

  c)每年3月底前必须向行政人事部移交上一年度的所有归档电子文件数据集,行政人事部核实后刻录成光盘等载体脱机保管。

  5、档案交接⑴部门内档案交接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兼)工作变动或离职的,要填写《档案移交清单》,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接收人核实无误后签字,行政人事部见证。

  6、档案移交公司的流程a)经办部门检查文件或档案,编制移交清单;

  b)行政人事部根据移交清单,查收案卷与文件,并与部门每月提交的档案清单核对;

  c)档案完整、齐全且符合公司要求,移交双方在移交清单上(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保存一份;

  7、档案保管⑴档案编号a)档案按类别应赋予统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并且要有一定范畴,不能笼统含糊。

  b)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参照《档案分类编号表》,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c)档案分类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多时,随时增补之用。

  d)档案分类及编号的增补、修订等由行政人事部结合工作和部门要求,组织实施修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e)建立《档案目录》存于案卷盒内,便于查阅。

  8、附则: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六、相关记录1、 《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2、 《文件档案移交目录》 3、 《档案移交清单表》 4、 《档案借阅审批单》 5、 《档案分类编号表》 6、 《档案管理流程》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记录编号:日期:

  序号文件(合同)编号标题需抄送的相关部门接收原/复接收人备注部门移交目录记录编号:日期:

  序号文件(合同)编号标题名称页数原/复备注移交单位移交人日期收件单位日期注:本表一式贰份,移交人、收件人各执一份。

  记录编号:移交性质档案类别合计移交说明接收意见档案移交清单表日期:

  □离职□调岗□归档档案所属年度保管期限数量永久长期短期移交人:

  接收人:

  移交人(部门)接收人(部门)经办人:

  经办人:

  移交日期:

  年月日接收日期:

  年月日见证人:

  日期:

  年月日注:本表一式贰份,移交人、收件人各执一份。

  档案借阅审批单记录编号:借阅部门借阅人日期:

  借阅部门经理总经理副总行政人事部部门经理使用目的序号借阅内容复印借阅归还日期备注档案目录卷宗号:

  目录号:

  部门:

  日期: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2

  总则: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借阅、统计、销毁等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种文件、记录、档案资料的管理。

  一、文件的收集

  公司需收集文件的范围: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或使用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各种记录、出版物以及各种图表薄册、照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具体内容包括:

  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及上级机关颁发的要求公司执行的文件;(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2、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3、公司经济活动中与外单位的来往信件、合同、协议。((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4、会议文件,包括本公司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纪要、决定等;(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5、公司制订的计划、统计、预算、决算及工作总结;;(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6、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批复文件(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7、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8、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材料(包括计算机电子盘片等)、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主要收集部门:财务部)

  9、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0、公司领导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话记录;以及公司对外交流的文件、协议、报告等;(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11、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公司直接管理的科研、建设项目的科技文件材料;(主要收集部门:财务部、行政部)

  12、公司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13、公司的历史变革、大事记、年鉴、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14、公司制定的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15、公司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员工名册、报表以及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解雇(职)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16、公司员工档案转移的介绍信及存根;(主要收集部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17、公司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主要收集部门:财务部、行政部)

  18、公司重大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主要收集部门:行政部)

  20、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重要文件(主要收集部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21、各项目完成后专业图文的最终版本电子版,最终定稿版硫酸图、总院图审批复稿件。(主要收集部门:晒图室)。

  二、立卷归档

  文件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1)各专业都要建立健全个专业的文件、图书等材料,由各部专业集中统一保管。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文件材料的编号类别。

  (3)文件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后归档。

  (4)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三、档案保管

  1、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胶片、照片、磁带要专柜密封保管,胶片和照片、母片和拷贝要分别存放。

  3、底图入库要认真检查,平放或卷放。

  4、库藏档案要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破损变质及时修补或复制。

  四、档案借阅

  1、借阅档案必须当面查点清楚,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的案卷要注意爱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

  2、借出的档案要注意保密,不得将档案带入宿舍或公共场所,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3、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却因工作需要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办理续借手续。

  4、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簿上及时注销。

  5、凡需借阅、抄录绝密级重要数据资料,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否则一律不准借阅、抄录、复印。

  6、底图一般不予外借。

  五、档案销毁

  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六、档案保密

  1、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档案存放要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

  2、不得传播、议论有关机密问题。

  3、档案资料不准带到公共场所。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3

  河套水务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暂行)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对集团公司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珍贵资料进行科学保存和管理,以便于在工作过程中总结工作经验,指导工作开展,提供可靠依据,充分发挥档案的指导作用和记查作用,根据目前集团公司的办公条件,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一、公司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即公司文书档案由行政部集中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业务档案(已交行政部的除外)分别由部门自行管理,以便于及时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原始与安全。公司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由承办部门、主办人负责将其中已办完的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二、公司档案的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会谈纪要、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申报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司档案管理责任

  集团公司部门的档案管理员暂由各部门工作人员兼职,所属单位设专(兼)职管理员,要明确具体责任人。管理员职责:

  1、要维护好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工作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2、要负责及时整理好部门工作资料,按月、按年并分类汇编成册,要有明确对应的目录,以便于工作需要时索引查找;

  3、档案管理员要有良好的保密习惯,借阅资料要有翔实记录手册并负责收回;

  4、要树立高度的法制意识和观念。

  四、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平时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归档,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归档资料应为电子版和打印件各一份。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整理好的档案要明确保管期限,原则上分为永久、长期(十五年以上)、短期(十五年以下)三种。

  4、各部门以公司名义收、发文必须交行政部档案管理员留存一份,以部门名义收、发文件资料,则自行留存。

  五、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借阅公司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司以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由部门负责人办理档案借阅申请,并送分管副总经理核批。

  3、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六、档案管理工作检查与考核

  集团公司在半年和年底对各部门和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没有设置档案管理人员岗位,扣1分;

  2、没有按月、按年并分类整理成册的档案资料,扣0.5分;

  3、重要工作没有档案记录和原始资料,一项扣0.5分;

  4、发生因档案泄密造成的公司损失,视情况扣分;

  5、没有电子版本或纸质版本污损严重,扣0.5分

  七、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档案保存到期时,由档案管理员提出档案资料销毁申请,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申请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管理的企业制定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须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五条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第十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第十二条企业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有关报表。企业认真做好对国家和社会

  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企业档案部门应积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五条企业必须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档案。

  第十六条企业提供利用、公布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应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

  国有企业破产,破产淸算组应妥善处置破产企业档案;国有企业分立,档案处置工作由分立后的企业协商办理。

  第十八条企业对在企业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xx年9月1日起实施。《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是公司及各部门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是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亍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四条公司档案分为以下几种:

  (一)公司级证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会员证等其他证件。

  (二)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议及会议材料;

  2、高管人员资料档案;

  3、股东情况相关资料

  4、其他相关资料。

  (三)公司文书档案

  1、外发文件:外发红头文件等;

  2、外收文件:

  (1)监管部门的批文、批复、通知等;

  (2)上级管理部门、股东单位颁发的需要公司执行的指示、决定、命令、条例、规定、办法和通知等;

  (3)其他金融机构的往来文件;

  (4)社会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材料和公函;

  (5)其他需要立卷归档的'外来文件。

  3、内部文件:各部门通知、通报、请示、报告、制度及其他需要立卷归档的材料等。

  (四)基金交易及基金清算

  包括不限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风控委员会议记、清算指令等。

  (五)合规档案

  各种风控合规报告及提示函等。

  (六)行政物业

  1、办公楼相关文档:装修工程招标、工程报批、监理、投标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办公物业租赁文档,财产保险相关文档等;

  2、办公家具类文档;

  3、电话、安保、音视频相关文档;

  4、物业管理相关文档;

  5、空调、电梯相关资料;

  6、办公楼消防、水系统图纸等等;

  7、购置各类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

  8、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

  (七)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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