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储存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2 14:15:28 管理 我要投稿

仓库储存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仓库储存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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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储存管理制度1

  一、材料入库流程:

  供给商申请入库→(质检员对质量检验合格)→搬运进入仓库→保管员指挥打垛,顺手统计数量→分类汇总入库数量,填写“入库单”→按规定传递“入库单”→依据入库单登记材料明细账

  留意事项:

  1、(只有质检合格的材料才能搬运进入仓库,质检不合格的材料务必拒绝入库;)

  2、填写入库单前,务必检查材料与“报货规划单”所列主要资料是否相符。

  当名称、规格、口味有一项不符时,由仓库主管马上向总经理请示后,按总经理指示精神做出详细处理。

  对于卷材和托合,当名称、规格、口味都相符而入库数量超过规划数量2%时,由仓库主管马上向总经理请示后,按总经理指示精神做出详细处理。

  对于箱皮,当名称、规格、口味都相符而入库数量超过规划数量5%时,由仓库主管马上向总经理请示后,按总经理指示精神做出详细处理。

  3、材料入库数量,务必依据实际计量结果验收,严禁估量验收。总体原则是:能称重量的称重,能点数量的.点数,能全查的不抽查,务必抽查的尽量大比例抽查。对于根据固定标准(固定数量、固定重量)包装的原材料,例如面粉、白糖、箱皮等,当进货量较大时可采纳抽查的方法,但抽检比例不能低于10%

  4、“入库单”的传递:“入库单”一式四联,第一联送达牛冬霞;其次联送达主管会计;第三联(和随货单、磅单、报货规划单、质检单一齐)送达选购主管;第四联仓库存根,保管员用于记账、备查。

  5、仓库主管务必留意,原材料卸车及入库,原则上应安排在白天进展,晚上一般不予安排。另外,中午值班期间,也不予安排卸车入库工作。

  二、材料出库流程:

  车间申请领料→填写领料单→对材料称重或查数→领发料人员在领料单上签名确认,材料出库→依据领料单逐笔登记明细账→每一天制作“领料汇总单”→检查明细账与“领料汇总单”是否相符→检查账实是否相符→传递领料单及“领料汇总单”

  留意事项:

  1、务必按出库流程的先后挨次操作,共性是务必先制单、签名,后发料。

  2、共性强调:保管员发料时,务必在现场称重或点数。以下失职行为,每次惩罚保管员20元:

  ①保管员不在现场发料;

  ②保管员不看真实数量却根据领料人自报的数量填写领料单;

  3、“领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送达财务部;其次联仓库留存记账;第三联生产班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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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仓库例会制度:

  1、例会时间:每一天晚上20点钟左右,原则上为晚班发料完毕后召开

  2、例会地点:成品仓库

  3、参与人员:全体保管员,包括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基建仓库、劳保配件仓库

  4、会议召集及主持人:仓库主管

  5、例会资料:

  ①传达公司领导指示要求;

  ②总结当天工作,表扬先进展为,劝诫消极行为,批判错误行为;

  ③布置明天工作,包括临时工作调整

  ;④协调仓库人员及岗位工作;

  ⑤强调仓库工作纪律,宣扬爱岗敬业精神;

  ⑥倾听员工对于工作的意见、推举、呼声,能当场解决的务必当场答复解决,不能当场答复的务必准时向上级反映并准时把结果反应给员工;

  ⑦其他资料

  6、例会原则:会议时间长度一般15分钟,有话即说,无话不说,力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并尽量缩短会议时间。

  二、成品仓库盘点制度:

  1、对晚班的界定:所谓晚班时间,即为当天的19:00点钟——次日的7:00点钟之间的时间间隔。所以,该时间段的生产领料应归属为当天领料,而不就应归属为次日领料,该时间段的完工成品(即便真正的入库时间拖延到其次天7点以后)也就应归属当天。也就是说,不能由于该时间段跨越了午夜0:00点钟而将领料或成品归属到其次天。

  2、日盘点及交接班制度:即成品库保管员每一天自己组织盘点并交接。

  1)盘点交接流程:交接双方共同盘点仓库实物→制作“盘点交接表”→在帐本、盘点交接表、商品卡、实物确认全都的状况下,双方签名,完成交接→按制度要求传递“盘点交接表”。

  2)成品库交接班,务必按上述流程规定的挨次操作,严禁违规。

  3)交接时间:每一天务必盘点交接两次,早班、晚班各一次。为不影响正常出入库工作,盘点交接应尽量在成品库没有出入库业务时进展;

  4)盘点交接务必条件:

  ①务必发货和入库保管双方同时参与盘点;

  ②双方务必在盘点表上共同签名确认。

  5)早班交接盘点:每一天早班入库完毕后对仓库盘点,套用复写纸制作一式三份的”早班“盘点交接表”,在帐本、库存表、商品卡、实物确认全都的状况下,双方签名,完成交接;盘点表一份仓库留存,另两份分别送达业务部和财务部。

  6)晚班交接盘点:晚班交接只需填制一份晚班“盘点交接表”,留存仓库即可。

  3、周盘点:即销售会计盘点。每个星期三上午9:30点钟左右,销售会计(或与销售主管一齐)对成品仓库盘点一次;

  4、月盘点:即每月第一天上午9:30点钟左右,由销售会计对上月最终一天库存盘点。

  5、盘点表:全部盘点数据,务必制作成盘点表。

  对于日盘点表,销售会计主要核对盘点数据与财务部成品明细账是否有差异。

  对于周盘点表和月盘点表,销售会计不仅仅要核对会计盘点数据与仓库自盘数据是否有差异,还有核对全部盘点数据与财务部成品明细账是否有差异。

  当发觉差异时,务必马上复查盘点数据并查找缘由,务必将具体状况向财务经理汇报。严禁隐瞒差异。

  三、成品库损失赔偿规定:

  1、意外损失:是指被盗、火灾、雨水灾难等。凡属个人主观过失、工作失职缘由造成的损失,对直接职责人惩罚100元,对仓库主管惩罚50元。

  2、丢货损失:是指日常盘点盘亏。5件以内的丢货损失,由直接职责人赔偿;超过5件的局部,个人负担损失的40%

  四、原材料仓库值班制度

  1.中午值班:每一天中午11:30——14:00点钟,原材料仓库硬性停顿一切入库作业,仅仅留下一人值班,主要负责车间少量补充领料,其他人员中午休息。

  2、夜班值班:在每晚车间大规模领料完毕后,仓库主管应安排一人开头值守夜班,其他人员下班。值守夜班期间,原则上担心排原材料卸车及入库。

  3、留意事项:仓库主管要依据实际状况,制定中午和夜班“值班表”,详列值班人员姓名和详细值班日期。全部值班表应尽量持续相对稳定化,不要在短期内随便变更。共性留意,中午值班与夜班值班在人员安排方面防备冲突。

  五、原材料盘点制度

  1、月盘点:以“抽查盘点”为主,即在每月1——3日对上月原材料抽查盘点。

  重点抽查范围是:收料、发料非常频繁的材料品种;刚入职的保管员所治理的'材料品种;本月出错频率比拟高的保管员所治理的材料品种;上月被惩罚最多的保管员所治理的材料品种

  2、季度(年度)盘点:在每个季度最终一个月份,实施材料仓库整体盘点。全部的材料都将被认真地盘点清查一遍。

  3、盘点工作组织:原材料盘点,应在财务经理指导下,由本钱会计(材料会计)负责牵头组织,与仓库主管共同负责实施。

  本钱会计(材料会计)务必事先制定盘点方案,包括盘点时间、记账人员、搬运人员、分组状况、材料品种、留意事项、盘点要求等等,与仓库主管协商,与生产部门协调后,报请财务经理批准。

  4.盘点表:盘点完毕后,在电脑里制作盘点表,并准时提请财务经理查阅。

  六、惩罚

  《仓库治理制度》各条各项有惩罚标准的从其标准;无惩罚标准的,每违反一项,每人每次惩罚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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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障仓库物资保管安全、有序、标准,提高仓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存货入库治理

  1、依据材料入库点验单、合格证书及装箱清单等,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全都,单据备齐前方能验收。

  2、进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3、原材料必需按国家计量方法验收入库,按法定计量单位换算,过数精确无误,留有纪录,以便核对。

  4、重要器材、成套设备依据设备随带装箱清单,保管员签署到货凭证,根据《质量治理体系程序文件》,依据XGSIC/QMS2-708《配套产品质量检验掌握程序》中常规检验工程(附录A)先进展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质量保证部检验人员进展入库检验,并填写《配套产品入厂(出库)检验单》,经检验合格前方可入库。

  5、依据随带装箱清单,保管员签署到货凭证,并通知船东对到货器材进展检验,确认其符合验收标准前方可入库。

  6、阅历收合格的器材,必需按规格、性能、材质定量,分类保管,不得将不同规格、不同性质的器材混堆乱放。

  7、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发放。

  二、存货保管治理

  1、依据货物特点,做到过目见数,检点便利、成行成列,一律具体注明编号、名称、单位、以资区分,并建立收发记录和台帐,便于定期盘点。

  2、收、发材料应保证精确,尽量削减或不发生盈亏现象,并留意度、量、衡器核对校正。

  3、根据《质量治理体系程序文件》,依据XGSIC/QMS2-708《生产和效劳供应的掌握程序》对易受潮损坏之材料常常保持空气流通,并垫高存放,以免受潮,对有储存期限的物资要明确标识,做到先入先出,以防变质。

  4、对露天存放的大型器材,要按规定码放、妥当垫平、并用苫布苫盖。

  5、对船东检查阅历收合格后的入库器材需安装防盗门、护栏及防盗系统,并定期对库房内的'设备进展检验。

  三、存货防火、防盗等安全治理

  1、仓库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全部入库人员均需根据规定履行,必需在仓库工作人员的伴随下进出仓库,并遵守仓库治理制度。

  2、全部人员不得携带能够容装手机或配件的包装物品(手提包、纸袋等)进入仓库,确需带入的,须允许仓库工作人员进展检查。

  3、库房设施必需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到达安全要求。

  4、仓库工作人员应定期或随时检查存货的防水、防火、防盗安全设施。检查时,若发觉易燃、易爆危急存货,应马上实行措施,将其存放到安全场所,予以隔离。

  5、保持仓库环境卫生、过道畅通,并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学会使用灭火器等工具,每天下班前须检查各种电器电源等的安全状况。

  6、任何人员不得在仓库内吸烟、用餐,不得将水杯、饭盒、零食等东西带入仓库。

  7、严格遵照存货要求进展贮存保管,定时对存货进展清洁和整理

  8、仓库工作人员准时记录全部货物进出仓库的账目状况,每天做好盘点对数工作,保证账目和实物全都。

  9、仓库工作人员不得挪用、转送仓库内的任何物品,其他人员需要到仓库借用货物的,必需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在借条上批准后才能让其借走。

  10、仓库、珍贵物品的钥匙由仓库工作人员专人保管,不得转借、转交他人保管和使用,更不得随便配制。

  11、仓库物资必需严格根据规定存放,每种存货应挂卡片,标明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单位等,并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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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障仓库物资保管安全、有序、规范,提高仓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存货入库管理

  1、根据材料入库点验单、合格证书及装箱清单等,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单据备齐后方能验收。

  2、进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3、原材料必须按国家计量方法验收入库,按法定计量单位换算, 过数准确无误, 留有纪录, 以便核对。

  4、重要器材、成套设备根据设备随带装箱清单,保管员签署到货凭证,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依据*gsic/qms2-708《配套产品质量检验控制程序》中常规检验项目(附录a)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质量保证部检验人员进行入库检验,并填写《配套产品入厂(出库)检验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5、根据随带装箱清单,保管员签署到货凭证,并通知船东对到货器材进行检验,确认其符合验收标准后方可入库。

  6、经验收合格的器材, 必须按规格、性能、材质定量,分类保管,不得将不同规格、不同性质的器材混堆乱放。

  7、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发放。

  二、存货保管管理

  1、根据货物特点,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一律详细注明编号、名称、单位、以资区别,并建立收发记录和台帐,便于定期盘点。

  2、收、发材料应保证准确,尽量减少或不发生盈亏现象,并注意度、量、衡器核对校正。

  3、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依据*gsic/qms2-708《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程序》6.6产品防护,对易受潮损坏之材料经常保持空气流通,并垫高存放,以免受潮,对有储存期限的物资要明确标识,做到先入先出,以防变质。

  4、对露天存放的大型器材, 要按规定码放、妥善垫平、并用苫布苫盖。

  5、对船东检查经验收合格后的入库器材需安装防盗门、护栏及防盗系统,并定期对库房内的设备进行检验。

  三、存货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

  1.仓库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所有入库人员均需按照规定履行,必须在仓库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出仓库,并遵守仓库管理制度。

  2.所有人员不得携带能够容装手机或配件的包装物品(手提包、纸袋等)进入仓库,确需带入的,须允许仓库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3.库房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4.仓库工作人员应定期或随时检查存货的防水、防火、防盗安全设施。检查时,若发现易燃、易爆危险存货,应立即采取措施,将其存放到安全场所,予以隔离。

  5.保持仓库环境卫生、过道畅通,并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学会使用灭火器等工具,每天下班前须检查各种电器电源等的安全情况。

  6.任何人员不得在仓库内吸烟、用餐,不得将水杯、饭盒、零食等东西带入仓库。

  7.严格遵照存货要求进行贮存保管,定时对存货进行清洁和整理

  8.仓库工作人员及时记录所有货物进出仓库的'账目情况,每天做好盘点对数工作,保证账目和实物一致。

  9.仓库工作人员不得挪用、转送仓库内的任何物品,其他人员需要到仓库借用货物的,必须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在借条上批准后才能让其借走。

  10.仓库、贵重物品的钥匙由仓库工作人员专人保管,不得转借、转交他人保管和使用,更不得随意配制。

  11.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每种存货应挂卡片,标明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单位等,并标明现存数量。

  12.保管员应随时检查存储的存货有无发生过期变质、残损、超初积压、短缺、包装破损等,如有发现,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主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存货账目管理

  1.存货账目的范围包括入库单、出库单以及台账。

  2.所有出入库物资,均需按品种登记入库和出库单,并将收、发数量登记后结出余额,随时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并做到卡实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处理。

  3.仓储部对入库存货建立台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

  4.存货记录应有合法依据,凭证必须完整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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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烟花爆竹储存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仓储行为,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的安全监督管理,本规范中规定的仓库设计安全要求全部为C级仓库标准,A级储存仓库设计安全要求参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批发企业,应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本规范的规定,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方可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平方米以上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3人;1000平方米以下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五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装卸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运输、驾驶、燃放、押运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保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装卸搬运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仓库守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三)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四)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七)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监控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九)烟花爆竹入库管理制度;

  (十)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制度;

  (十一)烟花爆竹废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十二)烟花爆竹仓库安全标识制度;

  (十三)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仓库守护员管理制度;

  (十五)车辆进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六)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操作规程:

  (一)监控设备操作规程;

  (二)产品保管养护操作规程;

  (三)质量检验操作规程;

  (四)测温、测湿操作规程;

  (五)搬运、装卸操作规程。

  第三章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仓库设计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库房的区域规划和外部距离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155号)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在进行初步设计前,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

  (三)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155号)有关规定报安监等部门预先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五)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计算药量3-4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3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80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0米。

  (七)计算药量2-3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2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75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8米。

  (八)计算药量2吨以下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1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65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5米。

  (九)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

  (十)库区内明显位置应设置车辆限速标志。

  (十一)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在围墙外侧和库区内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警示内容包括:

  1、仓库重地严禁烟火;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库内禁止携带火种;

  4、机动车辆进库必须安装防火罩;

  5、库内严禁检修汽车;

  6、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

  第十三条库房的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

  (一)烟花爆竹储存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值班室分离。库房每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米。库房与值班室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5米。

  (二)库区应设置密实围墙,围墙与库房墙脚的最近距离不宜小于5m,高度不低于2m,围墙顶部设置防攀越措施。

  (三)库房周围2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林。

  第十四条库房建筑与结构

  (一)库房应为单层建筑,平面布置宜为矩形。应采用砖墙承重,屋盖应采用轻质易碎结构。

  (二)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建筑物二级耐火等级的各项要求。面积不超过300 m2的C级建筑用的耐火等级可为三级。

  (三)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小于2个。烟花爆竹仓库面积小于150m2,且长度小于18m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但仓库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四)仓库应设置双层门且向外平启,不设门槛,门宽不得小于1.2米。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五)库房的窗应能开启。通风窗应设置在勒脚处,间隔不大于5米,长宽不小于200x200毫米。所有窗应配置铁栅和金属网。

  第十五条库房的安全设施

  (一)仓库区域应根据当地消防供水条件,设置高位水池、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或利用天然河、塘。消防用水量应不小于15升/秒,延续供水时间应不小于2小时,保护半径应不大于150米。消防储备水应有平时不被动用和防冻的措施。使用后及时补给。

  (二)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三)库房内一般不设电路和照明装置,如确需,照明灯应为密封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严禁在仓库附近架设临时性电器设施。外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或挂设。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库房的上空。

  (四)库危险性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应符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的各项规定。仓库防雷措施按Ⅰ级设计,中、小爆竹及单个产品装药在40g以下的烟花或礼花弹仓库防雷措施可按Ⅱ级设计,并按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检测。

  (五)仓库必须设置报警电话、监控装置和采取合适的防盗措施。

  第四章仓库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库房内应设置测温、测湿计,并确定人员每天进行检查登记。库内最高温度不应超过35℃,相对湿度控制在75%以下。

  第十八条库房的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并按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检测。

  第十九条库房门外应设置标示牌,内容包括:仓库危险等级、储存品种、额定药量和负责人。

  第二十条储存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储存额定药量,应分级分库存放。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烟花爆竹必须堆垛码放,堆垛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0.70m,堆垛距内墙距离应不少于0.45m,堆垛高度应不超过2.5m,搬运通道宽度应不少于2.0m。

  第二十一条库房的地面应铺设防静电材料或设置30厘米高的垛架。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应低于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钉孔要用油灰填实。

  第二十二条装卸作业中,不得碰撞、拖拉、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质工具。烟花爆竹产品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应当每天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第二十四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仓库负责人、保管员、守护员、押运员配备合理,并持有效证件上岗,其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第二十六条仓库守护员每天巡查不少于三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记录,并向管理人员报告。

  第二十七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由专职保管员对货物进行管理和信息输入。做到帐帐、帐货相符,动态反映存量变化,并留存2年备查。

  第二十八条仓库应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对进出的人员、车辆、货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进出库时间、事由、当事人签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入仓库的人员严禁穿戴不防静电的衣物和钉底鞋。

  第二十九条进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由专人引导,按指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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