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16 10:40:12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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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徒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促进师傅带徒弟、双导师制、产教融合、科研创新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培养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教学目的与原则

  第二条规范生产性实训教学过程,强化学生学徒在真实工作环境中的学习过程,提高学生学徒对企业文化、企业管理体系、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的认同感,为学生学徒职前熟悉岗位职责、技术标准、工作规范提供优质平台;为学校技能高考和技能大赛提供切实保障。

  第三条切实贯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标准》文件精神,落实《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采取工学结合、师傅带徒弟等多种方式,深化产教融合,促进科研创新。

  第三章教学方式

  第四条采取企业为主体,学校为主责的方式。企业提供实习岗

  位,师傅主要负责教学,学校教师负责引导管理学生学徒;师傅提供技术标准参数与岗位职责,学校教师挂职锻炼并监控学生学徒学习过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采取校企双主体的方式。校企双方提供实习和实训岗位,企业师傅与学校教师共同研究产品标准和工艺流程,共同实施教学过程,共同管控教学质量,共商共建,共同承担责任。

  第四章教学评价

  第六条将学生学徒能否做出符合企业技术标准的产品,作为评价教学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学生学徒在岗实习,教学过程需要科学严谨合理,充分调动学生学徒积极性,学生学徒满意度高,成为评价教学是否成功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企业师傅和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学徒填写实习报告,对学生学徒进行学习成果评价,将成为考核企业师傅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教学过程管理

  第九条企业师傅除结合生产产品指导学生学徒进行生产外,必须事先跟学生学徒分析产品工艺、相关主要技术指标、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形成严谨的教学环节,并填写相关分析报告。

  第十条企业师傅在指导学生学徒过程中,不可缺岗、空岗,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如遇此情况,企业将负全责。

  第十一条企业师傅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科研能力,指导学生学徒创新工艺流程,培养学生创新创造意识,自觉形成生产、教学、科研一体化思维模式,能够提出创新项目,并付诸实施。

  第十二条做好事先教育、事中监控与管理和事后小结,完成教学整个环节,做好记载,评价与考核。

  第六章教师互聘

  第十三条校企双方互聘教师,实行双导师制,按照产教融合促进管理办法,保障双方待遇。

  第十四条教师聘用需要对聘用教师资质进行审核。企业聘请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需要至少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学校聘请企业师傅,企业师傅需要至少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实施,并将聘用结果报党政办审批。

  第七章教学成果运用

  第十五条企业协助学校完成技能高考和技能大赛目标,学校依据技能高考和技能大赛奖励方案对企业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企业协同学校完成技术创新,取得专利,由企业与学校共享。

  第十七条企业与学校共同完成科研论文或科研课题,由企业和学校共享成果。

  第八章考核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企业参与教学过程的深度,对企业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予以考核,考核结果直接纳入企业竞聘。对参与热情不高或完全未参与企业,学校将根据校企合作协议,解除双方合作。

  第十九条双方聘用教师如果在教学过程中玩忽职守,不敬业,不负责,双方应相互协商,解决聘用关系,聘用后,双方教师由各自自行安排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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