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8 16:19:54 管理 我要投稿

合作社管理制度精华[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作社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作社管理制度精华[15篇]

合作社管理制度1

  1、为了维护好保养间的设备完好,一切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室内设施。

  2、进入保养间内的.机具必须听从修理工的指挥。

  3、入库的机具进行修理,在入库前与修理工办理好交接手续。

  4、进入保养间的任何人员要保持室内卫生,并做到安全防火。

合作社管理制度2

  一、管理机构

  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

  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

  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财务部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

  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财务部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财务账款管理

  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财务审批管理

  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在xx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在xx元以上费用开支,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在xx元以上的开支和投资(或者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以上的费用开支和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2倍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等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监事会在每月财务扎帐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甚至责令由责任人赔偿。

  六、财务公开办法

  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社员提出的与其有关的财务查询。

  七、购销价格管理

  本社购销产品、生产资料的价格确定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八、社员账户管理

  本社建立社员账户,由财务人员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分开核算。国家财政扶持补助、其它捐赠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分配给成员,不得记入成员账户,仅作盈余分配依据之一,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

  合作社管理制度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区农村村级(行政村,下同)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和政策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民合作社,是指行政村依法设立的全体村民参加的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合作社的名称统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市、区)××乡(镇)××村村民合作社。

  第三条村民合作社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依法管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按照村民合作社章程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村民合作社承担村级集体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职能,实现保值增值。

  村民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经营管理村级集体所有和使用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组织村级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等;

  (二)经营管理政府划拨给本村集体的资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

  (三)提供社员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

  (四)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运行制度;

  (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村民合作社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村民合作社章程,尊重和维护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设立和终止

  第六条设立村民合作社应当召开设立大会。设立大会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统称村“两委”)组织召开,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含委托)或全体农户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含委托)参加,所作决定事项需经到会人员(含委托)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设立村民合作社应当制定章程,并经设立大会通过。

  第八条村民合作社设立后,应当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九条村民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召开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办理相关变更、注销等手续。

  第三章社员

  第十条户籍在本村,且符合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农村居民,依法一般为本村村民合作社社员。

  村民合作社社员资格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编制社员名册。

  第十一条社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村民合作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

  (三)享受村民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和集体福利;

  (四)监督村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社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本社章程规定;

  (二)执行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及其执行机构的决议;

  (三)维护村民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四)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村民合作社设置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以下简称社员大会)、村民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村民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

  社员大会是村民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本社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组成,依照本办法和村民合作社章程行使职权。村民合作社可以设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

  社管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具体负责村民合作社日常工作。社管会设社长、副社长、委员,社长可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

  社监会是社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社监会设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

  第十四条社管会、社监会的组成人员,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村“两委”成员可以与社管会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管会成员交叉任职。

  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和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村民合作社工作人员由社管会选聘。

  第十五条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审查社管会、社监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村民合作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重大事项,选举、罢免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等。

  第十六条村民合作社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社管会或社监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30日内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逾期不召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帮助组织召开。

  第五章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村民合作社应当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自办企业、入股企业、物业租赁等经营方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村民合作社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一)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水面等资源开发收入;

  (二)村级集体所有的办公用房、门店、厂房、仓库、校舍、停车场等资产经营性收入;

  (三)村级集体发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等产业收入;

  (四)村级集体提供各类生产生活服务所取得的服务性收入;

  (五)村级集体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接受他人捐赠的财产入股或参股分红收入。

  第十八条村民合作社应当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得将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型资产和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变卖或用于经营性抵押等,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第十九条村民合作社的收入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一)村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成本(含经营管理人员报酬);

  (二)村民合作社发展积累资金;

  (三)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四)社员的利益分成;

  (五)其他应当开支的项目。

  具体分配办法按照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或经社员大会决议确定。

  第二十条村民合作社应当实行民主理财和“村财乡管”。村民合作社可以委托乡(镇)会计代理机构代理会计业务,但不得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村民合作社应当按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第六章指导监督

  第二十一条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民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民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村民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村民合作社的扶持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村“两委”应当支持村民合作社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保障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依法对村民合作社财务进行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以其他方式侵犯村民合作社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村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强迫村民合作社接受有偿服务,造成村民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村民合作社或村民合作社违反规定向社员收费、集资、罚款、摊派的,由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七条村民合作社工作人员及会计委托代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以及有其他损害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检举揭发侵害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权益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县级以上监察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合作社管理制度3

  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是规范农业合作社运营和管理的重要文件,旨在确保合作社的高效运作,保障成员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作社组织架构与职责

  2.成员入社、退社及权利义务

  3.资金管理与财务制度

  4.生产经营决策机制

  5.收益分配与风险控制

  6.内部监督与外部审计

  7.纠纷解决机制

  内容概述:

  1.组织架构:明确理事长、监事会、经理层等职务的设置与职责,确保职责分明,提高工作效率。

  2.成员管理:规定成员加入与退出的程序,明确成员的权利(如参与决策、获取收益等)和义务(如遵守章程、履行出资责任等)。

  3.财务制度:设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筹集、使用、审计等,保证资金安全透明。

  4.生产经营:建立科学的'生产经营决策流程,鼓励集体智慧,降低经营风险。

  5.收益分配:根据合作社盈余情况,制定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激励成员积极性。

  6.监督机制: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同时接受外部审计,确保合规运营。

  7.纠纷处理:设定纠纷解决途径,如调解、仲裁或诉讼,保障成员权益不受侵害。

合作社管理制度4

  合作社为规范其财务行为,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请参考。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xxxxx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xxxxxx-xxxxxx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xxxxxxx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合作社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深化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全省脱贫攻坚大会精神,充分发挥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在带动贫困农户介入林业生产、推进生态建设、实现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扶持发展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意见)(晋林改发〔20xx〕25号)、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林业精准扶贫工作规范的通知)(晋林造发〔20xx〕49号)、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完善和规范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的意见)(晋林改发〔20xx〕51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县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及林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范围内成立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是指在扶贫期间合作社成员达20个以上,其中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成员总数60%以上,主要承当造林绿化任务的林业专业合作社。

  第四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数量、合作社成员人数原则上与造林任务量相匹配。

  第五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组建:

  (一)鼓励优秀人才领办。合作社领办人必须具有牵头能力、组织能力、管理能力、资金垫资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鼓励具有一定出资、筹资能力,有绿化工程所需设备,能够组织承当造林绿化任务的民营企业法人、营造林绿化公司、林业大户、技术人员、村干部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发起、领办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以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带动贫困农户介入造林绿化。

  (二)支持贫困人口介入。积极支持本县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介入林业项目建设,获取相应的劳动收益和盈余分配。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成员比例不低于60%,每个贫困劳力自由选择,但只能够参加一个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三)合作社的规模。组建合作社时,入社成员的人数必须达20人以上,并以适度规模为宜。

  (四)合作社出资额。合作社可根据吸收的贫困人口情况,确定出资额度,成员能够用货币出资,可以以用林业生产有关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五)组建程序。

  1、建立内部组织与章程。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发起人应参照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林改发〔20xx〕190号),制定合适本社特点的章程,召开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要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本身发展变化及时修改完善章程,经过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严格执行。

  2、入社贫困成员审核。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领办人须将所有入社成员登记造册,具体注明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相关信息,汇总造表到县扶贫部门进行入社贫困人口信息审核,获得县扶贫部门出具的入社贫困人口审核许可。

  3、登记注册。获得县扶贫部门出具的入社贫困人口审核许可后,合作社领办人持审核许可材料、工商登记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到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申领营业执照。

  4、办理造林绿化资质。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领取营业执照、按要求完善相关材料后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帮助其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申领(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扶贫专用))证书。

  第六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培训:

  (一)对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培训由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方式以室内培训和实地现场示范培训为主。

  (二)县林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室内集中培训和一次实地现场示范培训。培训的主要对象为合作社领办人、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及带班人员。

  (三)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集中培训后,各合作社必须对入社成员进行培训,保证全员培训上岗。

  (四)承当县级重点工程的合作社在开工前必须经过县林业主管部门林业管理人员的实地现场示范培训。

  (五)每一个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必须积极参加造林绿化和经济林提质增效等其他涉林方面的管理及技术培训,主动邀请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工程开工现场示范培训。

  第七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工程承揽:

  (一)本县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原则上由本县注册并获得造林绿化资质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揽施工。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可以以承揽我县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等其他林业项目劳务性施工作业。

  (二)合作社承揽施工任务原则上服附属地管理,一般以乡(镇)为单位在本乡(镇)范围承揽。对县级重点示范工程,县林业主管部门能够统筹、调配、优选使用全县范围合作社。

  (三)工程承揽全部采用议标形式,详见(五台县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施行造林绿化工程议标办法(试行))(五政办发[20xx]37号)。

  第八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施工管理:

  (一)贫困人员管理。

  1、合作社要加强对入社贫困人员的教育,积极引导入社贫困人员全员参加劳动。在承揽的工程施工中,必须保证参加造林绿化等劳动的贫困人员数量占入社成员数量的60%以上,保障贫困人员劳务收入。

  2、在工程施工经过中,允许合作社临时吸收合作社所在村、工程所在村及其他村非入社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劳动,以覆盖更多的贫困人口和保证工程进度。但临时吸收的贫困人员须经县扶贫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3、为保证贫困人员参加工程劳务,合作社须加强对贫困人员参加工程劳务的经过监督,建立“日台账、旬汇总、月总汇”报告制度。合作社对天天参加劳务的人员(包括贫困人口、非贫困人口)信息建立台账记录,每10天进行一次汇总,每月将汇总情况报送建设单位一份。

  4、工程建设单位须加强对合作社参加工程劳务人员的动态管理,派出的跟班作业监管人员要及时把握参加劳务的人员总数,记入“施工作业管理台账”。

  (二)工程质量管理。

  1、建立工程分级管理、分层责任落实制度。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合作社三级管理,压实责任。县林业主管部门须派出包乡(镇)技术员对工程进行包片管理,负责技术指导、培训、质量监督。各乡(镇)分管领导详细负责,并对每个村(工地)工程指派一名乡(镇)干部跟班作业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合作社在施工经过中,必须有施工经理,必须有技术人员跟班施工作业,负责技术把关,并建立、记录好施工进度、质量、人员等方面的管理台账。合作社领办人要经常深化工地,协调解决工程施工经过中出现的`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设计)要求,整地、苗木、栽植、浇水、管护等作业程序必须把关到位,不得随意变更造林树种、苗木标准、整地规格,保证工程质量。

  3、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或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

  (三)工程进度管理。

  1、造林专业合作社须严格根据(施工合同)要求落实工程进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保证工程进度。要做好施工前的人员、物资、苗木等准备,推进工程有序施行。

  2、对组织准备不到位、工程施工进度滞后的合作社,建设单位要下发“工程进度催工通知书”要求加快进度,对进度严重滞缓、屡不整改、完不成工期任务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四)工程档案管理。

  造林专业合作社和项目建设单位都必须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并要求装订归档、专人保管。工程档案包括任务文件、投资计划文件、议标文件、项目合同、施工台账、验收申请、验收报告、项目施工计划、监理材料、总结报告等。

  (五)施工安全管理。

  合作社必须加强对入社成员的安全教育,发放安全教育手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树立安全生产防备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在施工期间,合作社须给参加施工作业的成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安全险项。

  (六)工程检查验收。

  工程检查验收在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下,工程技术人员或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第九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

  (一)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xx〕15号)进行会计核算,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以及与造林合作社交易量(额)等内容,成员参加林业生产的天数和领取的劳动报酬一并计入成员账户;对合作社施行项目构成的资产和财政补助合作社建设构成的资产,必须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中,60%以上必须按成员劳动力交易量(额)返还成员。

  (二)承当林业建设项目的合作社,无特殊情况应保证入社成员中的贫困劳力常年劳务天数占总工程量的80%以上,确保入社贫困劳力年劳务收入达4000元以上,并保证根据造林亩投资总额的45%支付贫困劳力劳务费用,临时吸收的贫困人员参加劳务的收入标准与入社贫困人员一致。

  (三)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盈余返还成员部分以及劳务收入、补偿费用均采取“福农卡”(或一卡通)直付到人,经入社社员签字确认,由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全程监管,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第十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考核与退出:

  (一)考核与奖励。

  1、对承当造林绿化任务的合作社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完成任务的面积核实率、质量合格率、入社贫困成员参加劳动率、贫困成员参加劳务收入、组织管理、参加培训、档案管理等指标,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2、按考核分值对全县介入造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合作社进行从高到低排队,实行“星级”合作社评选,排名前10名的推选为“五星级”合作社,优先参加下年度造林工程施工。

  3、在年度考核中,介入考核的合作社以及考核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将严肃问责,并予以处理。

  (二)退出及动态管理。

  1、对入社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合作社贫困劳力全年未参加承当的造林绿化工程的,可根据合作社章程使其退社,经合作社申请后,重新吸收相等数量的贫困劳力,成员退出与吸收要由合作社出具申请,县林业主管部门与县扶贫部门审核同意后,变更有关材料。

  2、建立淘汰机制。承当造林绿化项目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在年度考核中,排名后五位的,记入不良诚信名单。对连续两次工程建设考核在后五位的合作社,建议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注消其(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扶贫专用))证书。

  第十一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从事所有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二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要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县监委、审计、财政、林业、扶贫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合作社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 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六条 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七条 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九条 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条 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条 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三条 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 合作社接受捐赠、补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五条 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万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三章 财会人员

  第十七条 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十八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 2月3 1日止。

  第十九条 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支出的限额审批。

  第二十条 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条 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日常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帐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 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四章 财务收支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和必要的内部凭证,并及时入帐。

  第二十五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六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20xx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 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九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4、对不规范且金额大于300元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到税务部审核办理补税手续,

  方可审批、支付。

  第五章 民主理财

  第三十条 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一条 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 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

  (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监督;

  (二)有权代表社员查阅审核有关帐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

  (三)有权对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四)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四条 利润,是指合作社在一个会计年度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金的净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

  第三十五条 合作社按月计算利润。

  第三十六条 合作社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二)剩余部分:

  (1)60%按成员及有关方面与本社产品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其余40%按社员投资股和身份股及量化后的公积金份额和其它属于量化给社员的份额分红。

  第三十七条 合作社聘用职员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理事会批准,所付工资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八条 对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九条 合作社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因补弥亏损所减小的资金,社员大会应酌情规定恢复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合作社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合作社章程通过之日起实施。

合作社管理制度7

  11月11日,青桥驿镇召开村扶贫互助合作社管理制度培训会,本次培训由分管扶贫社副镇长蒋攀攀主持,主要围绕如何提高村级扶贫互助合作社管理水平进行了系统培训,镇机关全体干部、各村“四支队伍”全体成员、各村扶贫互助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共5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会上,副镇长蒋攀攀解读了《留坝县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从股东的构成、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的职责和义务、股权设置、民主监督、财务管理、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知识解析和案例分析;并对《留坝县村级扶贫互助合作社公益类服务队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分享了兄弟乡镇在扶贫社运行管理中的优秀举措和先进做法。

  会议要求,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各村要组织村上的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扶贫互助合作社管理制度,各扶贫互助合作社主要负责人要全面熟悉系统掌握扶贫社的各项业务流程和相关要求,切实发挥好扶贫互助社助农增收作用。二是健全监督管理。各村要高度重视扶贫互助社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监事长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严格对照相关财务监管制度,及时对扶贫社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不断提高扶贫互助合作社管理水平。

  截止目前,全镇6个行政村扶贫互助合作社已实现全覆盖,149户贫困户全部加入扶贫社,累计入股11.59万元,带动非贫困户109户入股19.2万余元,通过扎实扶贫互助合作社运行,进一步提振了村“四支队伍”和全体村民发展产业的'动力,还促进了全镇产业的发展壮大,为贫困户产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增加了群众的经济收入,提升了满意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8

  一、凡是反映本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章程、管理制度、成员情况、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情况、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管理由相关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证本合作社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档案资料实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归档立卷”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为季度收集整理期,每年二月份为档案资料归档立卷期。在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立卷期,由档案管理人员分别向各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部门应积支持极配合。凡涉及商业机密的文件必须按规定另外归档存放。档案管理员根据有关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四、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五、档案的借阅。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因工作需要,本社的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的,本人提出申请,非密级的由理事会成员审批;

  借阅密级档案的由理事长审批,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再外借;

  本社外的人员借阅档案,一律由理事长审批。借阅者要保持整洁完整,不得涂改遗失;

  要注意安全保密,未经允许,不得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六、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允许不得销毁档案资料。档案到了销毁期,由档案管理员进行清理,写出书面销毁报告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审批报告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销毁登记表永久保存。在销毁档案资料时,必须由监事会成员监督销毁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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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成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五、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八、成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成员。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6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理事会的召开次数,每年召开4次以上。

  六、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七、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八、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由5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监事会每年召开2次以上。

  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社员退社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xxxxxx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10000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10000-100000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100000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1)弥补上年度亏损;

  (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

  (3)向成员进行盈余返还;

  (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成员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成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成员账户,详细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成员与非成员要单独核算。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盈余分配制度

  一、为了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成员证》的成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12%的比例提取。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

  3、向成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成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40%。入社不满一年的成员,根据成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成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成员证》中。

  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了给合作社成员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成员的生产经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学习培训的为本社持有《成员证》的成员。

  三、定期组织成员学习培训,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及相关知识的传播。

  四、每年的信息、技术、学习培训等服务不少于5次;每次培训成员人数60%以上。

  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合作社档案包括合作社文件、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会议纪录、往来函件、购销合同及协议等各种文书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各种会计档案。

  二、合作社会计负责对各种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的统一管理。会计账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源共享资料要实行专柜存放。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三、会计人员必须按季度对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终了,对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和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立卷归档,按年度分类编制档案目录。

  四、查阅或调用档案资料,必须经合作社负责人同意,并建立档案查阅或调用登记簿,对查阅时间、内容、归还时间等作好记载。

  五、销毁档案资料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属销毁范围的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登记造册并报县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销毁。

  民主管理制度

  一、组建民主监督小组,其小组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非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本社管理人员;

  2、政治思想较好、为人正直、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的本社成员;

  3、具有较好的种植技术,在合作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关心合作社发展,有一定经济头脑。

  二、本社民主监督小组由3人组建,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与理事会、监事会任期一致。

  三、民主监督小组的职责是:

  1、对本社分配方案及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务公开、财务公开、资金审批等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

  3、对本社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对财务收支票据,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并盖上本合作社专用章,会计人员据此入账;

  4、如实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

  四、民主监督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因工作需要,理事会提出召开的应随时召开。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办公室文件管理、物资管理工作;

  二、负责公司电话、电脑维修工作;

  三、负责文具采购及发放工作;

  四、负责订购出差人员火车票、飞机票;

  五、负责饭堂、宿舍管理工作;

  六、负责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七、负责与经营有关的互联网信息收集、上报各项报表及资料工作。

  营业部工作职责

  营业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按理事会制定的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谋划营销策略,实施营销宣传,拓展销售渠道;

  二、制定本社产品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并报理事会批准;

  三、对内与合作社成员签订本社产品收购合同,对外与销售商签订本社产品销售合同;

  四、按合同约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兑现;

  五、负责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社产品的加工,创优本社产品品牌;

  七、制定本部门管理制度和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财务部工作职责

  财务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搞好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负责管理好货币资金,督促管理好财产物资、产成品,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员、出纳员岗位责任制、资金管理及费用开支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四、管理好各种档案资料,包括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等资料。

  五、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库管员岗位职责

  1、每天按指定时间完成填写库存报表及采购申请工作,要求标明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库存量、申购量等内容。

  2、严格检验入库货物,根据有效到货清单,核准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在采购发票及清单上签字确认。

  3、根据使用部门需要量及物料性质,选择适当的摆放方式,轻拿轻放,分类明细,避免人为损坏及堆放杂乱带来的不便,科学安排库房物品布局,做到整齐、美观、方便。

  4、物品入库后要马上入账,准确登记。

  5、物品出库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全不得发货。有特殊情况,需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发货时按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削减账卡。

  6、做好月盘点工作,做到物卡相符,账物相等,账账相符。

  7、主动与使用部门联系,了解物品的消耗情况,防止因缺少沟通造成的物品短缺。

合作社管理制度10

  1、合作社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使用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成员产品。

  2、积极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等稳定畅通销售成员产品

  3、合作社应优先收购成员产品,严格按规定的质量标准等级确定价格,对待成员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成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履约守信,不贪小利。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4、合作社要依据市场行情,及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要求,组织成员及时采收、整理、分级、包装,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

  5、合作社成立销售产品质量检验小组,确定专人,定期对收购、储存、调运的产品以及待交售的产品,分社员、分生产场,分产品种类、分质量规格,分客户、分市场建立台账,做好统计分析,以指导、调度好加工、储存和销售。

合作社管理制度11

  机车库是“三库两场”建设之一,是机务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认真管理好机车停放库,有利于机车的安全、检修、保养和延长使用寿命.

  具体要求:

  一、机车要定位停放,有专人管理,保持门窗完整,库内外清洁有序。

 二、无可靠取暖设施,冬天应放水.

  三、出入库必须由驾驶员驾驶,、禁止非驾驶员开车。

  四、库内灭火器材应配齐,性能应良好。

  五、库内禁止用明火烤车或照明。

  六、车头应朝门停放,以便随时出库. 七、停车后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合作社管理制度12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规范运营。规范运营可以从登记注册,办公室布局,社员管理,决策规范,业务规范,荣誉添加等几个方面努力改进,目标是按照示范社的要求规范发展。

  (一)登记注册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是合作社规范运营的第一步。合作社首先要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三个法定注册登记证件。一般是到工商局取得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局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局和地税局取得税务登记证。

  (二)办公室布局

  办公室的'布局一方面是政府检查的重点,另一方面也是发展社员的门面。规范的合作社布局一般包括室内和室外两部分。室外部分:门头上要悬挂合作社全称横排,大门两侧门框边上挂合作社牌子、分站牌子等其他牌子,门上一般要贴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字样,窗上要贴合作社的口号和服务,比如“服务三农”“民主管理”“造福社员”等。室内部分主要是在营业窗口设计上,要避免装修成银行的样子,不要有大的封闭玻璃墙。一般要体现亲民性。在墙上要挂上合作社章程、各项管理制度、中央的政策文件节选、合作社宗旨和理念、领导人照片等。

  (三)社员管理

  合作社日常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管理社员。凡入社农户,都要填写入社申请表,复印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留底,发放社员证。在日常的交易过程中,要建立合作社成员账户,在成员账户和社员证同时记录交易信息,作为年底分红以及申报国家补贴的依据。社员退社要提前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办理退社手续,以合适的形式退还社员股金以及公积金。总之,无论是入社、交易、分红、退社都要有流程有底案。

  (四)决策规范

  合作社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制定和执行决策事项。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参加,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用来修订章程、分红、选举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制定来年发展计划以及增资扩股等重要事项。社员大会表决要经过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每个社员签字生效,要留有会议记录。理事会一般由3到5人组成,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召开理事会决策要由二分之一多数通过,并留有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审查合作社财务安全、投资安全等方面的事务,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业务规范

  业务规范主要是日常开展业务中,管理流程要完善,各部门都要制定自己的管理办法,完善业务手续,规避弄虚作假和铺张浪费。特别是财务管理方面要谨慎安全,财务账目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要求来做账。聘请专业会计人员或者会计师事务所代为记账。

  (六)荣誉添加

  在申报国家项目补贴方面,规范性主要体现在是否获得了一些社会荣誉,比如是否是示范社,是否获得过产品奖牌,是否受到政府表彰等。合作社要在积极参与各种荣誉比赛,为自己增光添彩。

合作社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合作社财务,维护合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及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金叶总社及各基地单元合作社;各合作社、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财务机构及职责

  合作社设立综合财务部分,职责是 :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坚守财经制度、抵制侵犯、挪用合作社财产,严格财务审批、报账规定。

  第三章 费用管理

  一、各项专业化服务收缴及作业费支付

  1、收费标准: 以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烟农代表、烟草公司、物价局统一调查、核定、批示的文件为准。

  2、专业化服务费用的收缴

  2.1、各项专业化服务费由各基地单元合作社对应部门负责收取,并及时存入对公帐户。 2.

  3、在缴入对公帐户后,缴款单及时交给财务文员,财务文员当日内打电话通知总社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进行核对是否到账,同时通知到单元合作社理事长。

  2.4、缴款凭证按缴款日期计算一周内必须递交到总社财务部。

  2.5、收缴完专业化服务费后,专业化服务队长向对应的驻片经理汇报收缴情况。财务文员要把收费明细表要上交总社财务处。

  3、作业费的支付

  3.1总社综合财务部按照缴费情况,按相关规定流程划拨作业费到各社综合财务部费用卡,各社综合财务部立即通知专业化服务部门经理做好工资表及上交相关的费用单据;各单元合作社应把工资立即发到作业人员手中,不得拖欠,作业人员签好名,上交总社综合财务部。

  4、因专业化服务而产生的招待费按《各基地单元合作社业务招待管理制度》标准执行。

  二、日常管理费用:

  费用总额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在利润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各基地单元合作社日常费用开支,理事长具有监督权力及支付审批权力,无直接使用现金权力。日常费用开支单据均要有总社驻片经理签名证明、理事长签名审批、监事长签名审核,经办人签名证明后,方可由经办人凭单到各基地单元合作社财务处报销。

  1、招待费

  1.1总社招待费用标准: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业务招待费根据核定标准开支使用,业务接待须由理事长批准,业务部门经理签证明意见,方可安排招待。由经办人到财务部办理报账手续。

  1.2.各基地单元合作社招待费用标准:按《各基地单元合作社业务招待管理制度》标准执行;并做好用餐登记表。

  2、办公场所、农机存放区、设施设备维修费

  各基地单元的设备(空调、电脑、打印机、办公场所、农机具停放场所等)要维修的,需以书面的形式向对应业务部门申请,由总社安排人员统一维修。

  3、日常费用及易耗物品管理

  3.1 各基地单元的水电费、电话费,按交费发票上交总社报账。其它用品(办公用品、茶叶、一次性杯子、灯管、门锁等)统一由总社综合财务部购买,各基地单元领取使用。

  3.2、各基地单元在每月的28日前把下月要领用的物品清单上交到总社,总社根据各基地单元的需求统一购买。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总社领取。

  4、差旅费

  1、各基单元合作社(雄州、古市除外)人员到总社开会、办事可凭车票报销差旅费。凡到总社开会、办事的人员到达总社后在《差旅费登记表》中做好记录,月底可将车票给财务人员统一报账。

  2、除此之外,其他的交通费用自理,一律不给予报销。

  三、其他专项支出

  按实际情况,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后办理。

  四、借款管理

  1、借款管理规定

  1.1.合作社原则上不给予个人借款,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情况下,可允许借款,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1.2.各项借款金额超过1000元(含1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2、借款销账规定:

  2.1.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按照费用报销流程取得上级批准,否则综合财务部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2.2.借款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2.3.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3、借款流程

  3.1.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申请单,并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3.2.合作社各部门经理签名确认,理事长上报批准后签字同意; 3.3.上级业务监管部门审核和综合财务部审批认可。

  3.4.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综合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四章 费用报销制度:

  一、费用报销规定

  1、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且票据背面有经办人、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驻片经理等相关人员签名。

  2、 填写费用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用途填写对应单据;一类一单,严禁合并填写;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3、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领导审批由合作社理事长签名,报销人由经手人签名,领款人和出纳由综合财务部主任签名。

  4、所有单据按要求做好后,统一交由总社审核。

  二、费用报销流程

  1、费用报销人报销申请(填制费用报销单,要求书面干净,金额大小写一致,不得涂改),打印费用明细并将费用原始单据粘贴于费用报销单后;

  2、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领导审批由合作社理事长签名,报销人由经手人签名,领款人和出纳由综合财务部主任签名;

  3、财务人员复核并履行付款。

  上述流程为合作社各项费用报销的既定程序,以后各项事务的`报销均需要遵照上述流程操作,否则财务部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三、费用单据要求

  为了强化合作社的财务纪律,规避财务风险,原则上合作社一切事项报销的单据均必须取得合法的凭证。合法性的认定以国家财务、税务等方面的规定为准,特殊情况需开收据的,需经总社财务同意后才可开具,具体操作由财务人员负责把控落实,以可操作性为前提。合作社员工任何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各部门确认、审核、审批人员也不应予签字。各部门签字人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不能随意签字。

  1、单据整理要求

  1.1报销单由各社综合财务部人员负责整理好各类单据,首先对单据的类别、时间、批次、项目等进行分类,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清晰准确的粘帖在报销单据的后面,并在附件中写明所附单据的张数。单据数量比较烦杂的要写出报销明细清单附在后面。单据分别不清晰,粘帖不规范的财务部门可要求对方改正,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拒绝受理。

  1.2单据必需有时间及收款单位印章、姓名,只有少许确实市面上此行业较少或无印章的要有收款人签名

  1.3招待餐费按相应的要求填写食堂单据,并做好用餐登记表。

  2、报销或单据传递时效要求

  财务人员根据财务作帐的及时性配比性要求掌握好各项报销的时间,原则上各项单据或费用必须在发生结束后按照正常规定的流程操作,当月发生当月取得并当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逾期不再处理。

  3、费用报销的其他规定

  3.1、合作社费用报销必须真实合法,严禁使用白条或其他不合法的凭证,一些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替代凭证的,也必须由理事长和公司业务监管部门的共同认可,同时做到财务操作的安全合法。另外替代凭证要求做到时间合理、摘要明确、金额确定,不能真假混杂,给合作社带来财务风险。

  3.2、每月10日前各基地单元合作社财务文员将上月所发生的费用单据上交总社财务处审核,如审核发现不符合签名规定及限额规定,一律将单据退还合作社,单据金额由各基地单元合作社自行负责。

  3.3、为了便于综合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无特殊事由不得拖延到下月报销。

  第五章 附则

  一、合作社相关人员,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合作社损失,根据情节大小由理事会和监事会负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制度解释权归金叶合作社综合财务部。

  三、本制度经南雄市金叶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组织经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并由理事长及其参会人员签字后生效。

合作社管理制度14

  一、油料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明确各种油料性能、标号和分类,不能混用或借用,如混用、错用造成事故由油料员负责。

  二、各种油料进出必须使用油料出库单,帐物相符,按规定加油,计量准确,车组领取后签名或盖章,私人不经领导批准不得加油。

  三、主油净化必须使用三过滤,提高主油清洁程度,付油有搅拌器,黄油有加注器。

  四、油库必须安全可靠,门窗牢固,防火设备齐全。

  五、在油料3 0米内不准吸烟,车辆加油时要熄火进行加油,加完油后,不得在离油库5 0米以内保养机具。

  六、常年保持油库内外的清洁卫生,安全防火.

  七、坚持常年回收废料(机油、柴油、齿油)。

合作社管理制度15

  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四、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五、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六、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七、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八、拖拉机通过村镇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九、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十、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它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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