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视频监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1
为规范学院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及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一)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由保卫处确定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视频监控资料的调阅、备份、相关资料的存档等工作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
(二)为确保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专用于校园安全,严禁非视频监控系统人员操作本系统,使用中不得用于与视频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保证24小时有值班看守人员。
(三)为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视频监控系统使用人员应认真学习监控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删除监控数据资料;除学校聘请的专业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变更系统的'设置。
(四)视频监控系统使用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校园安全监控任务;必须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按规定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五)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妥善处置的同时,应采取措施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和监控数据资料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防止视频监控系统被破坏及监控数据资料丢失问题的发生。
二、监控数据档案资料的查阅和管理
(一)为加强对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视频监控资料用于正常工作(视频监控资料原则上仅用于校内及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稳定等案事件的查处),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调阅、刻录、拷贝或散布校园安全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资料;任何以个人名义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二)校园安全监控中心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办理程序
1、校内部门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的程序
(1)填写《兰州城市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须签字、部门盖章;如调取原因涉密,则在调取原因栏里填写:涉密案(事)件,凡执行涉密案(事)件的审批单,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打听、不过问。
(2)保卫处领导签字同意,保卫处盖章确认,留底存档。
(3)申请人将经签字、盖章后的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报保卫处综合科科,由综合科负责人安排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调阅所申请的内容,并按要求填写调阅记录(须明确记录调阅视频资料的时间段,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保存)。
(二)校外单位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
1、校外原则上只限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局等单位,其他单位必须经公安或司法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并得到批准后方能调取。
2、校外单位申请调阅学校视频监控资料,须出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信函),申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填写《兰州城市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并经保卫处分管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个别涉及案情重大的案(事)件,还需报告学院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
(三)任何单位经同意调阅相关视频资料后,必须保证做好对资料内容的保密,资料除用于相关调查工作外,不得随意向外散布;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所有影响或后果,学校概不负责,并保留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2
第一章、安全视频监控部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推动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施工现场的作业行为,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需具备视(音)频采集、传输、编解码、终端监控和存等功能。
第三条
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公司监控中心、视频监控专网、项目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三大部分内容。
第四条
在施工现场的作业面、料场、出入口、仓库、围墙或塔吊等重点部位必须安装监控点,监控部位应无盲区;
第五条
项目开工后办公、生活、材料堆放等区域规划布置完毕后30天内需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第六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监控室,项目部应于工程开工之前须确定具体安装的公司。
第七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工程,对施工现场未及时安装或未按要求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情况,项目部应当及时向公司技术中心报告。
第八条
施工现场应确定至少1名能熟练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负责设备日常管理确保施工作业期间该系统正常运行,以保证信息的上传,监控系统应保证全天24小时开机运行。
第九条
远程监控系统安裝使用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企业年度安全考核、文明工地评审及其他奖项评比的内容。
第十条
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要求的工程,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且未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告的项目部,将对项目部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二章、警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为了确保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更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警示管理制度。
一、安全标志牌管理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易于看到。
3、
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
2、
安全警示标志
1、
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红色:表示禁止
蓝色:表示指令
黄色:表示提醒
绿色:表示允许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种。
三、安全标志的使用
1、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大门入口,必须悬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3、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4、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5、在脚手架、高处平合、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
6、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7、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等标志牌并建立警示带或隔离带。
8、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物料提升机等场所,必须悬挂当心坍塌等标志牌并建立警示带或隔离带。
9、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10、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洞等地方,必须悬挂禁止靠近等标志牌。
11、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12、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附则
(一)
本规定由公司前期工程部负责解释。
(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3
一、必须保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二、配备专职网络管理技术人员,定期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维护,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三、配备的IP电话应固定在机房,并保证畅通。
四、保证中心站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五、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他网络相接。
六、机房操作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七、根据需要为操作人员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根据各自的`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越权操作。
八、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九、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十、配备安装客户端防病毒软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十一、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4
一、建立健全安全信息调度室,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报警头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议、自救器。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瓦斯监控系统、报警头灯必须在市局审查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入井人员必须佩带报警头灯、自救器。
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100%,便携式不少于在用量的50%,报警头灯、自救器不少于全部入井人数员在用量的3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议,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安全监测人员按在籍传感器每5台配1名,维修校验人员按3人配备,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
八、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查报警仪、报警头灯等采取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十一、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头灯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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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井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参加安装、使用、维护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在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传感器、报警仪、报警头灯进行一次调校。
三、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检修时必须由机电专业人员负责。
四、井下监控设备、通讯电缆等每天有专人巡检。井下检修监控设备时,与其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瓦斯检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调试、维护。每月至少一次。
六、检修中遇到大问题时,最好联系生产厂家进行处理,凡经过维修的仪器,应重新标校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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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监控室是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学校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为准则
1、上岗时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2、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交接班人员提前十分钟到岗,就餐时有人在岗,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的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3、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4、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5、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7、注意防潮、控制恒温,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9、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等设备
10、监控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通讯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
11、监控员值班期间不得玩游戏、看视频、上网聊天、听音乐看书等,不准在机房设备上运行非系统设备配置的其他软件,严防病毒侵害
12、监控员必须负责监控室打扫清洁卫生,始终保持室内清洁,做到监控室办公用品放置有序
13、未经保卫处领导允许,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改变系统设备工作状态或关闭设备,不得随意切掉电源或关机
(二)管理准则
1、要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值班日记,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交代给下一班;
2、不得擅离岗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3、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4、接值班电话必须用文明语言、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尽量提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
5、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设备管理专业人员或保卫处领导报告;
6、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7、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接到“校园110”报警及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保卫处领导;
8、务必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接电话、打私人电话;对讲机保持电量充足和信号畅通
9、不得无故间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
1、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保卫人员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4、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泄露
6、以上规定一经颁布,立即生效,望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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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和接到报警应立即通知巡逻岗或离事故区域最近的保安赶往现场,并即时通知主管领导。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监控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通知相应的`责任单位人员进行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三、接值班电话时必须规范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尽量提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四、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五、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打私人电话、下棋、玩游戏、听音乐等;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六、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总务处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七、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禁止带零食进入室内,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宵杂物以及大声喧哗,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八、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接警专线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时时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九、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十、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期颁布的各类制度、规定继续有效,但凡与本《规定》有抵触者,均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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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确保营运客车动态监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充分发挥科技保障作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状态,有效控制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减少违章,预防事故,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车辆单位工作时间和班线营运特点,结合行业管理部门安全防范控制和第三方监控平台工作要求,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在工作时间内对本单位车辆进行实时监控、抽查和记录,及时回应第三方监控平台相关信息,集团监控中心负责分子公司工作时间之外的实时监控和记录、及时回应第三方监控平台相关信息,并实时抽查各分子公司车辆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
第三条安保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集团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实施及集团监控中心日常管理和对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各类台帐记录。
二、负责动态监控人员相关技术培训,制定监控系统操作权限控制。
三、根据分子公司提出监控和管理的需求,负责与运行商协调沟通,确认系统改进完善的方案并及时督促实施到位。
四、负责和运营商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及时处置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质量和服务等问题。
五、负责对动态监控使用中各项费用的确认及收取工作。
六、负责集团监控中心发现各类违章、人为破坏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实施考核;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紧急状态请示领导后发出安全指令,实行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领导汇报动态监控系统应用、运行及管理情况。
第四条客运各分子公司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监控系统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措施的落实、设备设施安装、维护及故障修理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根据安全生产情况,确保专职监控人员配备到位,按章履职。
三、每月召开一次动态监控管理分析会,协调解决监控管理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对监控管理和违章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确定重点监控人员、车辆、路段,落实管理改进措施。
四、负责对集团监控中心、分子公司监控平台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人为破坏车载设备的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处罚。
五、负责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反馈上报月度监控数据分析、违规纠正处罚和各类报表。
第五条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动态监控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要求,熟悉车辆、班线、运行规律等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监控水平。
二、按照监控授权,对入网车辆进行分类实施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其性质及时采取语音信息提示、向领导反馈等有效手段给以纠正,直至违法违规现象消除并全程形成闭环记录。
三、发现入网车辆信息反馈异常的,应及时通过语音信息或电话与车辆或车属单位联系并跟踪其处置结果,保持入网车辆监控到位。
四、定期做好监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每日交接班。
五、建立健全各类资料、档案、台帐,定期做好各类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准确上报报表。
六、对监控中出现紧急报警,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连续人工抓拍相关图片或截取视频;立即查询车辆位置、原由等详细信息,通知车属单位、安保部和集团公司带班领导,并按照指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七、及时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监控人员可以通过短信功能对驾驶员进行提醒,起到即时警示和纠正的作用。
一、车辆超速时(超过门限规定速度10%以上的;一个小时区间以内,超速报警次数达到8次的;超过门限规定速度达到3分钟以上的)
二、监控到其他违章时
三、季节变化、恶劣气候条件
四、有紧急状态
五、逢节假日时
六、有安全管理需求指令时
七、指挥运输生产时
第七条驾驶员、承包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视情给予3-7天停班整顿,情节特别恶劣的解除驾驶聘用合同、终止承包合同。
一、超速处罚规定:
(一)一个小时区间以内,超速报警次数达到8次的,视为一次超速,每次处罚100元。
(二)超速10%未达20%的,每次处罚500元。
(三)超速20%未达50%的,每次处罚20xx元。
(四)超速50%及以上的,每次处罚5000元。
(五)超速3分钟至10分钟的,每次200元。
(六)超速10分钟以上的,每次500元。
(七)公安交管部门通过邮寄等方式转达的超速告知书,违章时间在12个月内的,公司对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二、超载处罚规定:
(一)超载人数未达10%的,每次处罚500元。
(二)超载人数达10%但未达20%的,每次处罚20xx元。
(三)超载人数达20%以上的,每次处罚5000元。
(四)公安交管部门通过邮寄等方式转达的超载告知书,违章时间在12个月内的,公司对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三、车辆运行处罚规定:
(一)连续驾驶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每次处罚200元。
(二)车厢内人货混装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三)实际驾驶员与当班行车命令签署人不符的其他在聘驾驶员,每次处罚500元。
(四)实际驾驶员为未经公司批准聘用的驾驶员,每次处罚20xx元。
(五)车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每次处罚20xx元。
(六)车辆未按规定执行凌晨2:00-5:00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的,每次处罚20xx元。
(七)高速公路上下客的,每次处罚20xx元。
(八)高速公路违规倒车、调头、逆向行驶的,每次处罚5000元。
四、动态车载终端使用处罚规定:
(一)不服从单位管理,拒不安装车载终端的,责令停班整顿直至安装完毕。
(二)发现车载终端工作不正常而未及时报修的,每次处罚100元。
(三)私自损毁设备封条或拆解车载终端及其附件,故意移动掩盖摄像探头,恶意损毁主机、摄像探头、倾倒液体、掐断电源、利用非常手段致使主机无法工作等致使无法对车辆进行监控的,每次处罚5000元。
(四)出站和回场时动态信号正常,车辆运行途中即不正常,不能说明原因或举出有效证据的,一律视为人为破坏,每次处罚20xx-5000元。
(五)对经监控人员提醒仍然继续违法的驾驶员,及时转交由车辆单位领导处理,仍未有效果的,报集团公司带班领导处理,该违法处理在原处罚基础上视情并处或单处增加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予3-7天停班整顿,情节特别恶劣的解除驾驶聘用合同、终止承包合同。
第八条驾驶员未系安全带每次罚款200元;接打手机、收发信息、吸烟、聊天、饮食等每次处罚200元;双手脱离方向盘或做严重妨碍安全行车的其他动作处罚1000元。
私招乱聘,处罚承包经营者20xx元。
第九条凡因保管不善、人为故意损坏、私自拆解等原因导致车载终端损坏或丢失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动态终端使用人承担,并给付维保人员交通费用50元,然后按维护流程来实施。
第十条车属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在监控管理工作中造成监控不到位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经济处罚或在“考核系统”中进行扣分考核:
一、对动态监控工作不重视,未建立本单位监控管理制度和未保证监控所需的人员配备及硬软件投入,严重影响监控效果的;
二、未及时召开和参加动态监控管理分析会,对监控人员汇报的监控中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不及时研究解决的;
三、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按规定要求检查本单位监控情况,造成监控管理不到位的;
四、未落实监控管理规定,对监控中发现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处罚不到位或不处罚的;
五、未落实监控管理规定,对动态监控系统故障、车辆车载设备故障未及时进行修复,造成设备长期运行不正常的。
六、对集团公司下发的“动态监控管理问题整改通知”,未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
七、其他未履行动态监控管理职责行为的。
第十一条相关责任人在监控管理工作中不履行岗位职责,管理失职、渎职,造成事故或影响恶劣重大事件的,由集团公司安委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__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__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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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本小区的治安秩序,更好地为小区业主服务,对于发生车辆剐蹭、财物侵权、伤人案件等涉及业主人身、财产权益的事件时,规范业主查看相关监控的行为,现将某小区制定的《关于业主查看小区公共区域监控视频的管理规定》公示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财物损失(失窃、被盗以或遭受侵权等)情况下,本小区的业主个人需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持公安部门介绍信或有公安部门人员陪同,方可申请调取小区监控视频资料。
2、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监控录像资料时,需如实填写《调取小区监控视频资料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对查阅资料的人员信息、调取区域和时间段、查阅视频原因等做好详细登记,经公司保安部门审批后,方能进入到监控室,由监控值班人员操作进行调取查阅。
3、因特殊情况,业主需要拷贝部分监控视频资料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4、调取监控资料前,必须履行相关手续,认真填写《申请表》,出示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件,仔细核对申请人的真实身份,严禁非本小区的以外的人员调取、查阅本小区的监控视频资料。
5、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取范围和时间段进行操作,严禁超范围调取和查阅。
6、监控室属于涉及小区业主的机密重地,严禁任何新闻媒体、记者进入监控室。严禁非岗位工作人员入内,未经允许任何人严禁对视频资料进行拍照、摄像。
7、允许申请人(当事人)本人持申请批准手续进入监控室,杜绝任何非当事人本人的其他陪同人员进入监控室。
8、凡公司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看监控视频资料时,应征得保安队长的同意,由监控工作人员进行操作,严禁非本监控室的人员操作监控系统,严禁任何人擅自删除小区监控视频资料。
9、监控录像资料涉及本小区业主相关信息,为本小区的绝密资料,未经公司经理批准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拷贝小区监控资料。
10、监控室调取视频资料限时规定:为了不影响监控值班人员正常工作,进入监控室调取资料的人员在监控室滞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需要延时的,需经保安队长批准。
11、在调取录像的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监控工作人员有权终止任何人调取视频资料。
12、对未严格履行调取录像资料、拷贝录像资料审批手续,对未严格审查或把关,违反本规定造成业主隐私或公司有关机密泄漏,引发不良后果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为学校各类大型考试活动提供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视频监控系统主要是指为保障学校的主要道路、校门、公共楼宇、公共场所、重要场馆、重点保密部位安全建设实施的视频监控。按辖管区域分为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和部门视频监控子系统,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归属见《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归属一览表》(附件1)。
第三条 学校视频监控属于特殊安防系统,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删除、修改系统运行程序和记录;
(二)擅自关闭系统或者改变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三)泄露系统的秘密;
(四)将系统记录资料用于不正当目的;
(五)其它妨碍系统运行的行为。
第二章建设管理与维护
第四条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本着“学校统筹,分级建设”、“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全校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由网络信息中心统筹负责,后勤处、教务处、学生处作为视频监控系统的主要使用用户,(校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由后勤处使用管理、校内教学、实训、考试视频监控系统由教务处使用管理、学生宿舍区视频监控系统由学生处使用管理)负责日常巡查管理,发现故障或异常,应及时通过海软易校园一卡通报修系统报网络信息中心检修;各部门根据工作自身需要建设视频监控子系统,其管理维护由各部门负责。
第五条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纳入年度预算。
第六条新增公共视频监控摄像点,遵循“谁使用、谁提出”的'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紧急情况需新增个别摄像点,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网络信息中心会同使用单位制定安装方案,由使用单位填写《视频监控工勘记录表》(附件2)后,由网络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第七条公共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运行,视频资料保存期限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保存期内(30天)禁止删除或覆盖视频资料。
第八条各单位在新建、修缮道路、装修房屋等设施时,不得随意停用、挪移、损坏电子监控系统设备。如因部门建设规划确实需要停用、挪移的,须提前报告监控使用管理部门及网络信息中心(附件3),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部门与个人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和监控使用部门同意,不得随意移动、遮挡、关闭视频监控设备的电源和损坏视频监控设备。如发现有损坏公共视频监控设备的行为,学校将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九条各部门监控系统须明确专人负责,并报后勤处、网络信息中心备案,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布防,如因人员调动、工作原因更换布防、撤防责任人,需及时通报后勤处和网络信息中心进行信息变更。
第十条学校相关部门组织重大考试活动需要全程视频监控保障,组织单位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报告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后,网络信息中心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视频监控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 改变监控系统的用途,将其用于采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及其它合法权益的信息;
(二)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的监控系统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
(三)故意隐匿、毁弃监控系统采集的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
(四)向本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提供监控系统的信息资料。
(五)改变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的位置和功能。
第十二条如发现有以下情况者,学校将追究部门领导和个人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一)故意遮挡和损坏监控设备;
(二)因工作失职造成监控录像及相关资料外泄的,以及造成不当后果的;
(三)监控系统管理人未及时布防,给单位和学校造成损失的;
(四)不能认真履行有关管理职责、玩忽职守的。
第十三条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值班工作人员应当利用监控设备做好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查工作,发现涉及公共安全和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可疑信息,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巡逻人员和门卫下达指令,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第十四条监控值班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如下纪律: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
(二)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凡是发现可疑情况,应认真记录下来;
(三)做好交接班手续,无遗漏,无差错,登记准确及时,内容清楚;
(四)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保护好各种监控设备、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
(五)不利用监控平台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章视频监控资料管理
第十五条视频监控资料属学校内部管理资料,其调阅使用实行审批登记制度。系统维护人员、监控值班人员、主管领导例行工作期间,查阅视频监控资料,应当如实登记。严禁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进入监控室, 操作监控设备,查看、复制、删除录像资料。
第十六条严禁以个人身份调阅视频监控资料。校内外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调阅视频监控资料,实行审批制度。审批程序如下:
(一)校内部门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
1.调阅部门填写《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附件4),明确调阅内容和用途,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相关视频监控管理部门审批,(校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管理由后勤处管理审批、校内课堂教学视频监控管理由教务处管理审批、学生宿舍区视频监控管理由学生处管理审批),经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调阅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各部门管理的视频监控资料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批准;
2.调阅涉及师生个人隐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重点监控部位等方面视频资料需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调阅。
3.视频调阅由系统管理人员按照所申请的内容进行,并严格按要求填写调阅记录,明确记录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去向以及调阅视频资料的时间段等情况,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保存。
(二)校外单位原则上不得调阅本校视频监控资料。国家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学校主管厅局等部门确因业务需要,按如下程序办理调阅手续。
1.单位出具调阅请求公函,明确调阅用途、调阅人员、调阅方式。
2.调阅人员持单位公函和本人身份证件,填写《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附件4),经后勤处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因公安机关、司法部门调查案件取证资料,经批准同意调阅的可根据需要同期拷贝视频资料。
第十七条经审批同意调阅相关视频资料的单位(部门)及调阅人员,对其调阅视频资料负有安全保管和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拷贝和截图所调阅的视频资料。因调阅单位(部门)和个人导致视频监控泄漏造成不良影响和法律后果,由调阅单位和相关人员负责。
第十八条经批准调阅的视频监控资料,由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网络信息中心统一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司法机关有规定的除外)。保存期间严禁删除。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归属一览表
2.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工勘记录表
3.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停用、挪移监控点位申请表
4.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11
一、监控装置是重要设施,安装监控设施的网点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
二、监控管理员必须设定好操作密码,保管好监控柜的钥匙,休息调班办理好交接手续。
三、监控录像每天必须提前开机、延迟关机,录像资料的保存时间要求在30天以上。
四、管理员每天上、下班对监控设施进行开机、关机,中途必须检查一次,做到早开机、迟关机,并记录开、关机时间。对于自动开关机的.,管理人员须进行检查,上、下午不少于一次。主要检查录像是否正常、录像时间是否正确、录像保存时间是否在30天以上、录像监听是否正常。
五、上级有关部门和本单位人员需进行录像查阅,必须进行登记,对本社业务无关需查阅的,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
六、管理员要按规定程序操作,机器如出故障,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由维修单位及时修复,严禁私自开机维修。
七、严禁随意移动和更改线路,不得无故损坏监控设施,严禁将监控设施用于播放其它录像或看电视节目。
八、单位领导要定期对监控录像操作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九、监控机房内严禁吸烟,保持通风、干燥和清洁,避免高温和潮湿,以防损坏机器设备。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12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技术矿长同意。
三、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矿长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六、通风队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
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矿长审批。
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三、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和规范医院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医院治安防控应变能力,加强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保卫人员对视频监控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保卫人员负责24小时监视视频监控图像,在观察到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保卫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各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况要交接记录清楚。
四、保卫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图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五、非保卫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室会客聊天。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视频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院长同意方可进入视频监控室查看。
六、保卫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医院内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不得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录像信息。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图像使用有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七、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图像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不得买卖散发、非法使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14
1、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增强安全观念,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监视闭路电视和防盗报警信号,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3、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运转情况,有无可疑情况交接记录清楚,做好每班次的交接班。
4、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制。在值班时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使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5、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图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它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6、非监控室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中心会客聊天。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不准离开监控室,视频监控中心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在操作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维修技术人员沟通,确保运作正常。
7、保证视频监控中心内通风、干燥环境,保证室内卫生清洁,设备外观以无尘为标准。
8、禁止在视频监控中心内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15
为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安全有效运行,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治安防控作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安保部是视频监控室的管理单位,负责对监控室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对监控室设备运行、安全责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二、实行监控管理责任制,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监控工作人员应时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发现情况及时向保卫科报告。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并向安保部负责人报告。
三、严格执行监控保密和查看制度。安保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所拍摄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做好监控保密。不得任意公开,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四、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欲调用视频录像资料时,需征得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保卫科负责人的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并做好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的登记工作。
五、监控人员必须做好每日的监控工作记录,依据相关要求
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书面记录,并视情况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报告。对视频备份数据,不得擅自删改或破坏原始数据记录。
六、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当班可疑情况记录清楚,并保持监控室清洁卫生。
七、监控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不得故意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非监控室人员未经允许严禁进入视频监控室,任何人不准在监控室会客聊天。
八、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设施和设备损坏或管理不到位出现被盗,将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
九、机器设备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动手处理:
①异常发热;
②发出异味;
③有异常噪声;
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
⑤其他无法处理的工作异常情况。
十、对违反规定者保卫科将视其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或开出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已触犯刑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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