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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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耗费,提高医院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的财务制度和朝阳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健全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组织体系、工作制度和规范标准,增强全院人员的经济管理责任,合理改进成本核算工作流程,完善经济核算手段与方法,正确核算分析医疗服务成本,从而客观地反映医疗经费需求,合理计划与分配医疗服务收益,保证服务质量,减少消耗,提高效益,使医院更加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长远发展需要。
第三条
医院成本核算执行制度执行制造成本法,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四条
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反映医院的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努力降低成本。
第五条
在成本核算的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的财政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医院全体员工依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成本责任,实行全过程的成本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全院成本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
医院在院长领导下,按分工职责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
第七条
院长对成本管理的主要责任:
①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医院有关成本管理的制度,对医院的效益负完全责任。
②组织建立成立管理责任制,将成本费用指标分解下达到各职能部门和有关科室、班组,实行归口管理。
③组织与领导各职能部门,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完成各自成本计划。
④定期组织经济活动分析会,检查成本计划执行情况,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改进经营管理。
第八条
行使总会计师职能的副院长对成本管理的主要职责:
①协助院长组织领导医院的成本核算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执行成本计划、控制成本开支、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开展成本预测、分析工作。
②宣传国家和医院有关成本管理政策和制度,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研究和审查。
③定期检查成本计划和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医药经营中需解决的问题,并向院长报告,协调解决。
④协助院长协调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成本核算中的交圈对口问题。
第九条
医院财务处作为成本核算的责任部门,其管理职责是:
①制定医院的成本管理制度,以及有关的成本核算办法。
②监督和指导部门成本核算。
③核定、考核单位部门成本计划执行情况。
④汇总编制各部门的财务成本计划。
⑤参与制定医院内部各种定额和价格。
⑥进行成本的预测、控制、分析工作。
第十条
医院各部门对成本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医疗医技科室的管理职责:
①以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为成本核算管理的重点。
②加强科室内部事务管理,各种仪器设备、医用消耗材料、药品、试剂、卫生被服等实物要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交接班时清点数量;科室内物品定期盘点、报损、核销,并于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
③严格遵循计算网络操作规程。及时、准确登录或统计医疗信息,保证各项医疗基础数据的完整、准确。
2、物资供应科室的管理职责:
①各项实物支出必须符合医院有关规定,严格按计划采购。
②建立健全实物管理制度。
③健全物资和固定资产实物帐,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④限期报送上月各单位实物消耗成本核算报表。
3、对后勤技术维修科室的管理要求:
①提供的劳务资料等服务,根据核定的对内服务价格按项目统计,并实行供需双方签字验收制度。
②设专人负责内部仪器设备、库存维修材料、工时材料消耗统计等实物保管工作,做好实物入、出库的登记统计工作。
③限期报送上月各单位消耗统计表。
4、对行政管理科室的管理要求:
①根据上年度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制定本年度的费用预算,经批准后进行全程控制。
②严格控制各项行政管理费用,按审批权限开支。
③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④按规定对医院投入的人员工资,水电,固定资产折旧等成本进行核算,制定院内服务价格,对所有服务项目均实行有偿服务。
⑤按规定期限向院内、外主管部门和领导报送成本核算各类报表及有关分报告。
第三章成本核算的任务和要求
第十一条
医院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和医院的成本计划,核算医药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计算医药的经营成本,提供成本报告和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北京统一医疗收费标准,测算医院成本核算的内部价格,促进医院成本管理标准化、制度化。
第十三条
实行计量管理
建立各种物资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点制度,各种计量设备应齐全、有效,并有专人负责,保证计量用具的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
原始记录管理。
在医药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原始记录,应予以严格管理,保证准确、完整,并按规定流转后,在最终部门予以保管。
第十五条
必须按月计算医药经营成本。
计入当月成本的材料消耗,费用开支与医药经营收入、起讫日期必须一致,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六条
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完成的医药经营收入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医药经营的实际成本,不得以后计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第十七条
医院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成本,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的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本期成本。
第十八条
成本核算必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已完项目与未完项目的界限。
第十九条
单位成本核算中各种处理方法,包括存货计价,价差的调整,费用的分配,已完、未完项目成本的计算,以及医药经营成本计算等等,前后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变更。如需变更,要报经财务或核算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四章成本开支范围
第二十条
下列费用可列支成本或费用:
①人工成本:直接或间接为医院医疗活动提供的各种劳务报酬,包括各种正式人员、合同工、临时工、返聘人员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及社会保障费等用于个人部分的各项支出。
②医用设备成本:直接或间接用于医院医疗的仪器设备,包括医用仪器设备类的折旧费、租赁费、医用车台、柜、架类的修理和摊销费用。
③医用器材成本:即小型器械和消耗材料,包括手术、介入、诊疗等器械和耗材,以及透析材料、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医用气体、医用仪器维修配件、医用教学和科研等其他器械及耗材等。
④血液成本:用于医疗的'血液及其自制品,包括外购血液,自采血液、自制成份血等
⑤保障服务成本:包括水电费,取暖制冷费,房屋使用及维修费,被服使用及洗涤费,给氧,通讯使用及维修费,车辆使用费,自养管理费等。
⑥科研教育成本:包括科研费、教育费等。
⑦管理费用成本:指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医院所发生的,按一定方法分摊到科室的成本费用。包括直接和间接发生的行政管理,如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推销费、咨询费、诉讼费、坏帐准备、报刊杂志费、外诊费、镶配费等;经营费用,如业务宣传费、展览费、租赁费等;财务费用,如利息支出、汇总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和筹资发生的费用等;开办费,其他管理费如绿化、保洁等费用。
⑧其他成本:包括直接或间接发生的社会公益性支出,如特殊保健费、义务咨询费、捐助支出等;罚没财产、罚扣、财产物资盘出等特殊损失等;其他特殊支出如行政事业费支出、党团费支出、太平间费用等。
⑨药品成本:各科室领用的各类药品,试剂等。
第二十一条
下列支出不得列支成本费用。
①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及其利息。
②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③应在专用基金中列支的集体公共福利支出。
④按规定购置国债的支出。
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⑥与医院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条
医院拒绝支付除国务院、市政府有文明规定的必须支出款项以外的一切摊派。
第二十三条
药品成本,包括药品费、采购费、储存费和损耗费、降价损失费和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发生的原材料费、包装材料费、药检费等。其他成本同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成本预测及降低成本计划
第二十四条
成本预测的目的是为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指明方向,作为计划期内降低成本决策的参考,成本预测是制定成本计划的选择达到目标成本的最佳途径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五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参与竞争,在新项目引进前,设备的采购前,都必须进行成本预测,提出成本最优方案,确定目标成本,减少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六条
成本预测的基本程序是:
①确定预测目标
②收集和分析所需的历史资料的数据。
③掌握市场信息
④确定预测模型
⑤提出预测目标
⑥计算预算误差
⑦分析内部外部的各种因素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成本预测的主要内容。
①新项目、新设备投资前,成本、利润可行性预测。
②完成医药经营收入能达到的利润的预测和成本降低额的预测。
③完成目标利润的成本降低额所应达到的总收入的预测。
④项目、单病种降低成本和利润的预测。
⑤单位保本点的预测。
第二十八条
成本预测的方法以本、量、利分析法为主,也可采用直观法、专家预测法进行。采用本、量、利分析法的预测公式是:
①保本点=固定费用/(1―变动费用率)。
②实现目标里运营完成的经营总收入=(固定费用+目标利润)/(1―变动费用率)。
③变动费用率=变动费用/经营收入x100%
第二十九条
在经营过程中,尤其是发生重大问题对成本产生影响时应当对目标值进行修订,以保证预测目标的准确。
第三十条
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以按成本项目、成本对象、对保本点、目标成本、目标利润应完成的经营收入进行预测。
第三十一条
医院在运作成本预测的基础上,分季按年编制成本降低计划。
第三十二条
降低成本计划的编制内容:
间接费用计划
技术组织(管理)节约措施
医药成本支出计划
管理费用计划
财务费用计划
经营费用计划
第三十三条
降低成本计划编制的依据和分工应根据医院的医药经营任务和消耗水平,在确保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的前提下,依据各部门确定的计划经营收入,各部门提出的技术组织节约措施,各部门管理费用开支计划以及各部门所辖降低成本任务等,最后由财务部门汇总编制。
第三十四条
降低成本计划应有具体计算依据,不得任意填报或只列项目、金额,没有计算过程。
第三十五条
降低成本计划编制后,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工作。对于执行结果应定期检查,防止流于形式。
第三十六条
降低成本计划经原审核后以文件形式批准下达。
第六章成本核算
第三十七条
医院按国家有关成本管理方针以及本制度进行成本核算,并结合医院特点确定成本核算的程序和具体方法。
第三十八条
成本核算对象:
①医疗业务部门以临床、医技科室为对象归集分配费用,并计算成本。
②保障服务部门的成本核算对象以单位(或班组)为主体核算各种成本项目的费用消耗
③药品部门的成本核算对象可以根据药品的性质和种类分西药、中成药、中草药为对象归集和分配成本费用。
④行政管理科室作为医院的机关部门,以整个行政管理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各种费用的归集,最后以一种间接成本摊入各有关医疗业务科室
第三十九条
成本项目按下列原则划分:
①人工费
②医用器材费
③医用设备类成本
④保障服务成本
⑤管理费用
⑥其他成本
⑦血液成本
⑧药品成本
第四十条
各项目成本的收入与实际成本核算的范围和计算口径必须一致,以保证成本项目的可比性。
第四十一条
核算医药经营成本一般以月为计算期。
第四十二条
实际成本中耗用的库存物资数量,必须以实耗为准,不得以领代用。已领未用的材料,要及时办理推料或办理假退料,购入卫生器材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月末卫生器材已入库,货款未结时应及时办理暂结入帐手续。
第四十三条
实际成本中耗用的器材价格,必须按实际价格计算。器材核算按计划价格进行核算的,核算期末要将差异还原成本,不得任意少摊或多摊。
第四十四条
待摊(预提)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实分摊(预提)数量,按期分摊(预提),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可以跨年)。
第四十五条
人工成本核算:
①人工费的组成:医院的人工费指支付给医药经营人员的工资总额及按人头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具体内容包括:计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特殊工资如工伤工资、产假工资、婚丧假工资、探亲工资等,以及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
②人工费分配:根据不同的工资支付方式,人工费按照有关受益对象计入相关的成本。如果涉及的科室或成本项目明确可直接计入,如果工资费用涉及两个以上科室或成本项目时,应采取一定分配标准后计入。
公式为:
工资费用分配率=(工资费用总额/各科室实际工时总数)x100%。
某科室或成本项目工资分配=该科室或成本项目实际工时x工资费用分配率。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费
一、使用年限:
1、医用仪器设备折旧年限:
①电子设备:折旧年限
②机械设备:折旧年限
2、一般设备、家具折旧年限
3、布类(被服)折旧年限
4、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
二、折旧基数
1、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
2、固定资产净值。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计提范围
1、房屋及建筑物。
2、在用的医用设备
3、非医用设备
4、季节性停用
5、大修理停用的设备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7、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8、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
四、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1、未使用,不需用的设备
2、已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在建工程未完工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6、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如图书类不提折旧。
五、固定资产折旧费的计提方法
1、平均年限法(直线法)
2、工作量法
3、适当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
六、其他:
本月新增的医疗设备,当月不计提折旧。本月内减少的医疗设备,当月仍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其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七、固定资产折旧费的核算方法:
借:医疗支出--固定资产折旧--xx科
药品支出―固定资产折旧--xx科
在加工材料―固定资产折旧费--xx科
辅助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xx科
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xx科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修理费
1、医用仪器,一般设备,房屋建筑屋的维修费折旧额____%计算。
2、中、小修理费一次计入当期有关成本。
借:医疗支出―固定资产修理费x科
药品支出―固定资产修理费x科
贷:银行存款
3、大修理费用先计入“待摊费用”分期摊入各期。
计算公式:
某科室房屋修缮费=全院医疗用房修缮费x该科室房屋面积占全院工作用房总面积的百分比。
支付时
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修理费
贷:银行存款
分摊时
借:医疗支出―固定资产修理费xx科室
药品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x科室
贷:待摊费用―固定资产修理费
第四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按下列方法列入成本
①一次摊消法:凡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下的可以一次摊销。
②分期摊消法:凡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可以分次摊销。
③对于多个单位公用的,采取按一定标准分摊的方法计入使用单位成本。如:氧气可按管头分摊,器材按床位比例分摊。
第四十九条
辅助费用按下列方法计入成本。
1、水电费:
①用水用电大户要单独安装水电表,单独计量。
②科室没有设计量器具的,可按科室人均用水、电计算成本。
③电费可按照明、仪器设备总功率计算用电量,按内部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科室水电费成本。
④计算公式:
待分配水电费=全院水电费总额-单独计费
水电费单位成本=待分配水电费/各科室水电费用消耗总量
某科室水电费=该科室水电费消耗量x水电费单位成本
2、车辆使用费和通讯费:
①车辆使用费按科室车公里数和内部测算的车公里价计入各科室
②通讯费可按各科室通话时间和每分钟通话成本计入各科室。
3、被服使用费:
包括被服购置、洗涤、洗衣设备的购置、维修、洗衣业杂支和人工成本等。
各科室洗涤费用=∑(科室各品种被服×折旧总数)×标准洗涤成本
第五十条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
医技科室,化验项目,放射检查项目的成本分摊,可根据其向临床科室所提供服务量及金额的大小进行分摊。
第五十一条
药品费成本核算
1、医院药品采取售价金额核算法,即药品的购、销、存均按售价核算,其进价和售价的差额通过“药品进销差价”核算。
2、药品成本计算方法采用药品的综合差价率或药品综合加成率。
药品综合差价率=
本期药品成本=本期药房药品销售额×(1-药品综合差价率)
本期药品实现的差价=本期药品收入-本期药品成本
3、药品采购费的核算。
药品采购费主要指药品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输费、装卸费、中转费、劳务手续费、检验费、包装费、药品损耗、佣金、保险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等。
药品采购费不能直接计入药品成本,要单独设立“药品采购费用”明细科目核算。
期末与采购计划费用指标比较,计算出“药品采购成本差异”,作为考核和控制指标。
药品采购成本差异率=(实际采购成本/标准采购成本)×100%
药品采购成本差异额=标准采购成本×(1―药品成本差异率)
4、药品管理费的核算
药品管理费主要指各类库房业务费、药品储备费、药品损耗费等。
药品管理费属于药品管理部门的期间费用,要单独设立“药品管理费”明细科目核算,不能直接计入药品成本,其核算办法同“药品采购费”。
5、药品销售成本的核算
药品销售成本主要计算各类药品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核算西药、中成药以及制剂管理销售部门的经营业绩。
百元药品销售费用=
第五十二条
间接费用的分摊方法
可以按照直接费用(或人工费)比例法进行分配。
间接费用分配率=
第五十三条
医院应在年终对物资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经批准后,分清责任,调整成本。
第五十四条
成本核算资料必须标准完整,如实反映医疗经营过程中各种耗费,有关成本的原始记录、凭证、账册、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统计资料等内容必须齐全、真实、记载和编报必须及时。
第七章成本考核与分析
第五十五条
医院定期考核各科室成本计算完成情况,一般每月一次。
第五十六条
成本计划考核的依据,经医院确认后,以文件形式批准各科室的成本计划为准,同时辅之以相关的内容,各项指标均以财务报表为准。
第五十七条
成本考核的主要指标
1、成本降低率=(本期成本降低额/本期总收入)×100%
2、人均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总额/平均人数
3、降低成本额
4、人均创收额=业务总收入/医院定编数
第五十八条
成本考核方法:采取每月初检,半年考核,年终总考核。
第五十九条
成本分析是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通过检查医院降低成本计划完成情况,找出节超原因,从而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十条
医院院每季召开成本分析会,通报各科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找出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十一条
成本分析的资料要根据成本责任分工原则,由各业务口提出分析,财务部门汇总。对于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可事先确定分析内容,书面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专题分析。
第六十二条
成本分析的方法、内容。
1、由于成本的降低(或超标)对完成经营指标的影响。
2、贯彻执行降低成本计划,对降低成本的主要影响。
3、分月、季降低成本计划地完成情况,以及年度预计完成情况。
4、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比较。
第六十三条
成本项目的分析:科室部门要对成本支出与计划成本进行对比,找出升降原因。个别病种成本项目,可进行收支对比,找出节超原因。
第六十四条
成本分析应将年度降低成本计划地完成情况作为分析的一个主要内容,借以检查各职能部门计划完成程度,找出为完成计划的主的原因。
第六十五条
成本分析对于自己运用方面也要进行跟踪揭示,检查医院的资金运作是否正常,有无浪费现象,由于资金使用不当加大成本,应列示具体数字。
第六十六条
价格管理应列入成本重点监控范围。分析中应有价格变动给成本带来的影响,并进一步完善价格管理岗位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运行机制。
第六十七条
减利因素是医院加大成本开支的一项金额较大的内容,他对成本又直接影响,在分析应具体列示。
第六十八条
增收节约是医院降低成本的主要手段。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员工合理化建议,给医院带来成本降低的内容,在分析中应有所体现。
第六十九条
医院在经营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都要结合所辖业务对成本升降原因进行分析,尤其是对成本影响数额较大的项目,要进行专项分析。
第八章成本报告与台帐
第七十条
成本报表的种类:
1、管理费用表
2、科室收支成本表
3、间接费用表
4、单病种成本表
5、药品供销成本表
第七十一条
报表编制说明
1、管理费用表适用于医院填报。
2、科室收支成本表适用于各科室填报。
3、间接费用表或者称之为“制造费用表”,适用于各科室填报。
4、单病种成本表适用于科室填报。
5、药品供销成本表适用于医院及科室填报。
第七十二条
各种成本报表的填列内容由医院统一规定。填报单位不得随意删、加、改报表项目内容。
第七十三条
关于上报年、季、月成本报表的规定。
①各科室每月上报收支成本表
②上报时间为每月5日
③医院每季结转盈余,编制成本报表。
④年度报表、季度报表报表时间为每季次月15日前上报。
第七十四条
医院各科室应本着以下原则设计成本台帐。
①适合医院医疗经营的特点。
②适合各单位成本核算内容。
③便于提供成本资料
④利于成本分析。
第九章成本监督与惩罚
第七十五条
医院对各单位的成本实行下列监督:
①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监督。一般每季应有重点地检查一些科室,促进改善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②定期会审各单位报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③对一切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要及时制止。
第七十六条
医院院长、履行总会计师职能的副院长对成本进行下列监督:
①审查成本计划。
②定期召开成本分析会、总结经验、解决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③监督执行成本开支范围的成本核算的规定。
④执行财政机关和卫生局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
⑤审核成本报表,在保守医院机密的前提下签署上报。
第七十七条
科室在接受监督与检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检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有下列行为之一,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①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的。
②随意摊提成本费用,截留收入。
③弄虚作假,成本严重不实的。
④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医院成本管理质量下降或其他严重损失浪费的。
⑤损公肥私,挥霍国家资财,增加成本开支的。
第七十八条
对在成本核算中做出突出成绩,创出效益的管理人员,医院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第七十九条
对强迫或指使他人违犯成本管理制度以及国家成本管理有关规定的,要从重处罚。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北京市朝阳医院
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自10月1日起施行。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计算贯彻执行成本管理的有关法令和制度,以便结合产品各步骤生产特点,准确、合理地计算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分析成本资料,提供降低成本措施,为销售定价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产品分类成本的核算对象
第二条凡经一定生产工艺过程而出售的产品部件均应进行成本核算。
第三章成本项目和生产费用
第三条原料及主要材料项目:各生产过程所耗用的原材料。
第四条燃料动力:燃料(煤)、电。
第五条工资:指直接参加生产的员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生产资金、超额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夜班费、副食补贴等。
第六条提取的员工福利费。
第七条车间经费:车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修理工、勤杂工的工资,按比例提取的福利基金、折旧费、修理费、车间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租凭费、保健费、低值易耗品费用、劳保用品费用、在产品盈亏及其他。
第八条公司外加工费用:因公司外加工项目金额较大,所以和材料应区别计算,以便掌握此项费用的开支数额,另外,这部分外购件保存在半成品库,也应单独立账核算。
第四章生产费用的汇集和分配
第九条材料
1、直接材料:凡直接供给产品制造所需,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原料。
2、间接材料:凡间接用于产品制造,但并非形成产品本质;或虽形成产品本质,但所占成本比例较微;或不便与计入产品成本的物料,按一定标准(数量或重量)进行分配。
第十条人工
1、直接人工:从事直接生产的员工报酬,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者。
2、间接人工:从事公司行政、研究等工作及不直接从事生产的员工报酬,以及不能或不便于计入产品成本者,按生产工时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系指生产过程中,除直接原料、直接人工外,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包括间接材料、间接人工及其他费用等。
第五章产品分步成本的计算方法
第十二条产品成本核算随步骤的结转而结转,其中一部分转入成品(卖出部分),一部分转入下道工序,转入下道工序的成本,分项加入成本项目中。
第十三条半成品成本的核算:上道工序的半成品,分项目加在本车间内成本中,材料按重量分配,其他成本按工时分配。
第十四条半成品和外协件领用的核算:对领用的材料半成品件和外协件进行加工时,其材料成本能直接计入的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按量分摊,其他项目按耗用工时分配。
第十五条组装成本额核算:材料能直接计入的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按量分摊。
第十六条辅助生产的核算:按提供的劳务时间分配,互相提供劳务则一次分配。
第六章定额制定、分析考核
第十七条按消耗定额、工时定额和费用定额制定单位计划成本,再按计划成本考核各产品部件的'成本完成情况和经济效益的高低。对发生的差异要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章关于费用的核算管理
第十八条各项费用开支着节约的精神,严格按费用定额考核。
第十九条各车间直接购入的费用,除有发票外,必须附有车间领料单,写明数量金额,并要求车间负责人签章,财会与车间同时记账。
第二十条由仓库领用的费用,车间开领料单,仓库规划,一式三份,车间、仓库同时记账,月终28日前仓库和车间核对后报财务部。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车间的办公用品,由公司总务部负责考核指标,并负责在领用单上规划,一式三份,三方记账(公司总务部、车间、财务部),月终25日公司总务部把本月盘点表金额和各部门车间领用的价值报到财务部。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要分部门计算费用的使用数额,定期公布超支节余情况。
第八章材料成本管理
第二十三条关于材料的管理
1、材料账要求不出现赤字,发标的要估价入账。
2、领料应尽量由专人负责,凡能确定领料用途的一定要填写用途。
3、材料在领退库方面,分四种情况处理:
(1)车间一经领出易耗材料,存放于车间,月终由车间负责实际盘点,办理假退库手续。
(2)一般材料归库负责管理,每月要清点一次,车间要实事求是地领料,车间领出的料,月未要盘点退库,按实领数作为当月的消耗。
(3)半成品要按本月生产数加本月卖出数领料,车间卖出数开半成品入库单,连同提货单一起交半成品库,由半成品库记账。进料时要准确,要通知仓库点数。
(4)其他价值较大的材料则要求车间用多少领多少,车间月末不办理假退库手续。如果车间月终存量过大,则应办理假退库手续。
第二十四条关于半成品的管理
1、半成品库应将半成品和成品件、外协件分开保管、记账。
2、半成品入库应同时有入库单。外协件入库要随时开放库单,月终结算时要和发票对照无误,要凭提货单和领料单提货。
3、半成品领用和卖出部件时,要凭提货单和领料单提货。
4、半成品库要账、卡、物相符,出入库手续制度健全,建立定期的盘点制度,及时提供盘点表。
5、半成品一定要通过半成品库,以便计算半成品件数。如果车间好班组直接转递时,可同时写一张入库单(入库部门的)和一张领料单(领用部门的)一起交半成品库,由半成品库组记账。
6、车间必须对生产和领用的半成品件进行统计和核算。
7、车间小组长必须在月末对半成品进行盘点,把盘点表交车间核算员。
8、成品库组备发的半成品件月末也须盘点,并把盘点表报财务部。
9、关于半成品的废件,要分别存放,不进行盘点。次件要分别盘点和存放。关于废件要由技术质量部拟出管理程序,按制度办事,不得任意处理。
第二十五条成本室应在每月底,根据“制造费用明细分类账”(略)编制“制造费用分摊表”(略)。按各服务部门制造费用摊入各成本中心,其传票分录为,借:“在制品”;货:“制造费用”。同时分别登录于“在制品明细分类账”(略)及“制造费用明细分类表”(略)。
第二十六条生产部应在次月3日前,呈送下列生产月报表,制一部生产月报表、制两部生产月报表、制三部生产月报表、材料月报表。以上各报表应一式两联,第一联
自存,第二联送成本室。
第二十七条成本室根据上列报表,编制原材料、在制品、制成品的“收发存明细表”(略)。
第二十八条成本室根据“耗用直接材料明细表”(略)、“制造费用”及“直接人工汇总分摊表”(略),计算制成品及在制品的单位成本和总成本,同时编制“成本计算表”(略)。
第二十九条成本室根据会计编制的“销货明细表”(略)再编制“产品规格类别损益表”(略)。
第三十条成品的单位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其公式为:(上月底结存总额+本月生产总额)÷(上月低结存量+本月总生产量)
第三十一条成本室根据成本计算表来编制传票。其分录为,借:“制成品”;货:“在制品”。同时登录“在制品明细分类账”及“制成品明细分类账”(略)。
第三十二条成本室根据“收发存明细表”核对发票后,编制传票。其分录为,借:“销货成本”、“推销费用”或“制造费用”;货:“制成品”。
第三十三条成本室每月结算工作完成后,应将其有关的成本报表汇送会计室,供汇订财务报表用。
第九章附则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自行制定成本核算办法,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成本开支范围
第三条、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制造成本。
1、直接材料:指生产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和其他直接材料。
2、直接工资:指在生产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燃料和水、电、汽、冷动力费用。
4、制造费用:指应由产品制造成本负担的,不能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的有关费用,主要指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车间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降温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第四条、下列各项支出不得计入成本:
1、资本性支出,即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对外投资的支出。
3、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4、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产损失。
5、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6、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7、各种捐赠支出。
8、各种赞助支出。
9、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10、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成本核算的任务、原则
第五条、公司成本核算的任务是: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合理归集与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并根据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需要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成本报告和有关分析资料。
2、监督成本费用发生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成本核算工作的原则
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竞争和内部管理需要的成本费用核算体制。
2、开展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加强对二级核算单位以及班组成本核算的组织与管理。
3、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必须在不断加强与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使成本费用的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4、成本费用计算期应与会计核算期一致,规定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每月1日至当月末。计入当月成本的费用要素消耗和产品产量的起止日期须与成本计算期保持一致,不得提前和延后。
5、成本核算必须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成本水平的经营成果。
6、成本核算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在产品与产成品的界限、各种产品之间的成本界限。
7、根据计算期内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数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按计划成本、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应在月末调整为实际成本。
8、遵循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设置成本费用账册,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成本项目在各成本核算与管理对象间进行分配,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9、公司成本核算中的各项具体方法(包括材料计价、价差调整、费用分配方法、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计算等),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费用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四章:生产费用的分类、归集、分配
第七条、生产费用按经济内容(或性质)分类称为生产费用要素。
1、外购材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从外部购进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物、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
2、外购燃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外部购进的各种燃料,包括固体、液休和气体燃料。
3、外购动力: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由外部购进的各种动力。
4、工资: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职工工资。
5、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指按照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6、折旧费:指各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折旧率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
7、修理费:指按照确定并备案的提存率预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费用或直接计入生产费用的修理费用。
8、利息支出: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9、税金: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0、其他支出:指不属于以上各要素的费用支出。如物耗和非物耗等。
第八条、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称为成本项目。公司成本项目规定如下:
1、直接材料:直接用于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并具有消耗定额的辅助材料,另外包括包装物。
2、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各种燃料和动力。
3、工资及福利费: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4、制造费用:指各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
(1)工资:指车间生产工人以外的管理人员、辅助工人、勤杂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上述人员工资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车间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
(4)修理费:指车间维修各类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所发生的修理费用。
(5)办公费:指车间发生的文具、纸张、印刷品等办公费用。
(6)水电费:指车间非工艺过程用水和照明用电的费用。
(7)取暖费用:指车间应分担的采暖费用,不包括支付职工取暖费津贴。
(8)租赁费:指车间从外部租入各种固定资产和工具而支付和租金。
(9)差旅费:指车间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市内交通费。
(10)机物料消耗:指车间非直接用于产品、劳务的一般消耗材料,不包括修理费用、劳动保护用品等。
(11)保险费:指车间应负担的财产保险费
(12)低值易耗品摊销:生产车间耗用的通用工具、生产用具、仪器等。
(13)劳动保护费:车间为保证劳动安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制造费用开支的各项劳动保护措施费、劳动保护装置维护费、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用品等。不包括增加固定资产的劳动安防护措施支出。
(14)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
(15)运输费:车间内部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和运输部门为车间提供的劳务费用。
(16)外部加工费:指车间产品零部件委托外公司加工协作的费用。
(17)试验检验费:指不能直接计入为鉴定某种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产品的试验费、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检验费用、理化试验、质量监控等费用。
(18)设计制图费:指对产品和工艺进行科研、设计所发生的费用。
(19)其他: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其他应计入制造费用的支出。
第九条、生产费用归集与分配的原则
1、按产品品种设置成本核算对象,对难以直接计入的间接费用要按合适的标准,在公司包括主营业务、其他所有产品之间分配。企业的产品包括全部的主营业务、其他业务和劳务协作。
2、凡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均应直接计入。
3、凡不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应采用与费用形成有直接关系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4、分配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条、购入材料的成本:
1、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材料的成本包括:买价、外地运杂费、保险费、大宗材料的市内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但不包括购进材料增值税和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2、购进材料直接用于非应税产品的,应按包括进项增值税在内的全部支付价款全额计入材料成本。
3、进口材料的采购成本应包括国外进价、进口税金。
第十一条、材料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月终未报账的材料,按计划价办理暂估入库,于材料报账时冲回。
2、采用公司内计划价格进行材料日常核算,月终将耗用材料的计划价调整为实际价格。材料的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的差异,使用当月实际差异率,按材料类别或品种核算。其中VB1主要原材料、制剂主要原材料按品种核算,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包装物、低制易耗品按材料类别核算。
3、材料稽核员根据领料单,将属于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计入制造一部生产成本。不能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计入领用部门制造费用。成本核算员将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材料按材料稽核员转来的“材料领用单”,以材料核算价分配到各工序、各产品。并将材料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4、月末车间材料员负责将已领未用的材料办理“假退库”手续。
第十二条、动力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动力包括水、电、蒸汽、冷、压缩空气等,分外购自制两种。自制动力以及需经本单位辅助车间处理后使用的外购动力,均应作为辅助生产核算。
2、动力费用根据计量仪表记录的实际耗用数量进行核算,没有计量仪表的,应由动力部门或有关部门确定的合理的分配标准,作为分配动力费用的依据。
3、动力费用的核算要划清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界限、内供和外供的界限。
第十三条、工资及福利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各项工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工资总额。各项工资性支出都应按照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和汇集。
2、按照规定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依据有关的原始凭证,正确计算应付工资和实发工资。
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提取和支付职工福利费,不得擅自改变计提比例。
每月应付职工的全部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部门、车间进行汇集与分配,分别计入有关科目中。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1、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根据确定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按月提取,分类计入各有关科目。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应按集团公司的统一会计政策确定,报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备案,不能随意变动。
2、公司购置或竣工验收交付试生产的固定资产,都要按经审计确认的资产原值(或估计原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对长期不用或不需用的资产要及时办理封存手续。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要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据以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决算数调整原固定资产估价和已提折旧,以保证成本水平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待摊和预提费用
1、待摊费用是指本月发生,但应由本月及以后各月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共同负担的费用。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的受益期确定分摊期限,但应在一年内摊销完毕。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2、预提费用是反映预先分月计入成本费用,但由以后各月支付的费用,预提费用的期限也应按受益期确定。为了使各月成本费用水平均衡,应编制各项预提费用预算分月计入产品成本。实际发生的费用与预提的费用的差额应计入费用支付期的有关成本费用项目。
3、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应包含如下内容:
(1)新建、扩建企业或车间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
(2)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3)一次支付的固定资产的租金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4)企业发生的数额较大、应分期计入产品成本的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
(5)按规定应分期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技术转让费;
(6)一次支付的财产保险费;
(7)按季度(或延期)支付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
(8)停产检修期间的费用,可以在当年内分月摊销;
(9)其他经营主管部门批准的待摊、预提费用。
第十六条、制造费用
1、制造费用按照生产车间和规定的费用项目进行汇集。
2、应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单独负担的制造费用,应直接计入。应由一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制造费用,按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定额工时比例分配计入。
3、各月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负担。
第五章:成本核算方法
第十七条、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1、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费用,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对直接构成产品成本的直接计入,间接费用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在产品之间分配;
2、计算在产品成本;
3、计算产品的制造成本。
第十八条、辅助生产车间的生产费用按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产品、劳务、作业的种类和成本项目进行汇集和分配。
a)辅助生产车间的劳务、作业成本,按各车间提供的劳务作业量,以计划单位成本,分配给受益单位。
b)辅助生产车间按水、电、汽、冷及维修等为成本核算对象,并按成本项目归集生产费用。
c)辅助生产车间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费用,扣除车间自用的部分外,应当全部分配给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不得节留。
d)辅助生产为各单位提供的产品及劳务,应分别计算实际成本。实际总成本与转给各受益单位的实耗量和计划价格计算的总成本之间的差异,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分配,计入当期产品成本及管理费用。
第十九条、成本计算方法:
1、根据原料药产品的生产特点,对维生素B1产品的直接材料按工序采用逐步结转法进行核算,燃料动力、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等采用按产品产量及一定的分配标准在各品种之间进行分摊核算。
2、根据医药制剂产品的生产特点,采用品种法核算,并以平行结转法核算到片剂、胶囊两条生产线,各生产线分别按配置工序、包装工序核算。直接材料按领用的品种直接计入该产品的生产成本,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按品种类别(大片剂、小片剂、胶囊等)及一定的分配标准分摊核算。
3、月末在制品只结存原材料,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当月发生的其他费用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分摊,不留余额。
第二十条、按照生产产品的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并按成本对象设置成本计算表汇集生产费用,每月的生产费用就是该产品的总成本,再除以当月实际产量,就是该产品的单位成本。
第二十一条、在制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
1、公司制造部门应设置台帐,登记在制品的加工数量、完工数量、废品数量,转出数量和结存数量,并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在制品的盘盈、盘亏按规定报批计入“管理费用”。
2、根据在制品的实际结存数量和折合成本量正确计算在制品成本。在制品成本月末只留直接材料成本。
3、制造部门对已完工的产品应及时办理验收交库手续。产成品的收发结存数量,必须在年度内定期与实物进行核对盘点,对产成品的盘盈、盘亏计入“管理费用”。
4、原料药产品月末按照在制品的完工程序折合为约当产量,再根据约当产量与完工产量的比例,计算在制品和完工产品的成本。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第十九条
成本计算方法:期未在制品的处理方法是只留存材料成本而不留存人工及制造费用。
成本核算系统是可以留存人工费及制造费的,因为有些行业的月未在制品这部份费用比例并不小,况且电脑系统计算起来比手工核算方便得多,而且产品成本会更加准确。
二、第十一条
材料费用的归集与分配采用公司内计划价格进行材料日常核算。
成本核算系统是采用成本期间加权单价为核算单价。
成本核算员将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材料按材料稽核员转来的“材料领用单”,以材料核算价分配到各工序、各产品。并将材料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我们认为根据材料领用单来分配材料这一方法是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应用的,那就是不会有其它产品用到此物料,否则原计划用于产品A的物料,由于特别原因会用到B产品中去,而且当有剩余物料退仓时,真不知该冲减哪一个产品的领料记录。
成本核算系统采用定额材料耗用加上材料差异部份,这一方法得到许多同行的认可。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4
1.前言
施工企业以施工项目管理为核心,是施工企业生产和管理的基点,项目的成本控制就成为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的核心。进行成本控制的方式是预先制定目标责任成本,并将其作为预测值,然后将在一定时间内的实际支出与预测值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且采取针对措施进行控制,这样才能够保证责任成本得以施行。有效的企业成本核算途径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但是在实际管理中,企业的成本核算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做好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是当前财务管理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2.主要问题
2.1成本核算管理意识淡薄
目前建筑市场面临比较严峻的竞争压力,不少施工企业为了开拓市场或盲目承揽项目造成项目低于成本价中标,使企业陷入越干越亏的局面。另一方面,不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导致大量的无效成本增加,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如果建筑施工企业长期忽视成本核算的重要性,就会严重危及施工企业的正常发展,导致施工企业竞争能力严重下降。
2.2成本核算方法不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
传统的建筑施工企业采取的成本核算方法老旧、过时、缺乏创新,不能够做到与时俱进,无法满足现代施工成本核算的需求。在进行核算的过程中主要还是依据财务部门提供的决算报告。但是这种报告一般是已经完成的财务的数据总和,这就造成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只过分注重结果,对于事前成本预测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成本监督并不是非常重视,导致在成本核算中出现许多薄弱环节,也无法根据自身薄弱环节去采取有效的针对措施进行成本核算,从而影响预先设定的财务目标的实现。
2.3成本核算管理体系不完善
许多施工企业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管理体系,对于成本核算缺乏整体上必要的监督体制和约束,认为成本核算只是财务人员和项目核算人员的事,有些项目虽然有成本核算管理的相关制度,但只是停留在书面上,没有真正可执行实施的实际成本控制的细则,导致成本核算管理形同虚设,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成本核算控制体系从项目全局进行成本控制。这就使得成本核算工作并不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现状以及经营管理的现状,大大降低了成本核算所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参考作用。
2.4专业人员知识体系和能力有待提高
目前,建筑工程行业的部分财务管理人员文化知识水平不高、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较低,不能适应财务环境的变化,缺乏管理经验。没有能够很好地形成现代财务管理的理念,需要进一步加深其对于成本控制理念的认识。同时,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知识体系并没有得到更新和改善,对于现代成本管理的意识比较模糊,无法建立系统的成本管理理念体系,所以造成有时在施工企业成本核算中出现新问题,财务管理人员不能够很好解决的现象。
3.强化措施
3.1树立正确的成本核算理念
首先企业应该树立正确的效益理念,这是进行成本管理工作的最终要的指导准则,需要认识到成本核算与管理在整个建筑企业经济效益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意识到成本核算对于企业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可以有效地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得企业在竞争加剧的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并且能够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企业领导要支持和重视成本的核算工作,不能够人为地干扰财务管理人员的成本核算,要保证整个成本核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行;同时应该加强对全体员工成本管理知识和方法的宣传教育,使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成本管理工作,提高全员成本管理素质。只有成本管理意识深入人心,才能把全员参与成本管理积极性、主动性转化为创造性,激发出有效的成本管理行为。这才是成本管理的基础。
3.2对于成本核算的管理体系要完善
成本核算工作需要与成本的预测相结合,推行目标责任成本管理。进行成本核算的基础是要做到科学的成本预测确定各项目标成本指标,建立工程项目成本预测评估制度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把事后进行的成本分析转变为事前的成本预测,在整个经营过程中重视对于成本的监督管理,真正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立体式动态成本管理,不断提高成本效益,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加强目标责任成本控制。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建设的不同阶段,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按岗位责任、工作目标、成本内容与个人绩效挂钩,促使全体员工实现各自成本责任目标的同时,实现企业成本利润目标。及时了解掌握责任成本的控制情况,使责任成本在各个环节上均受到控制,保证责任成本的落实,建立健全各类成本台账,按月、季、年进行成本盈亏分析,做到核算及时、反馈迅速、措施得力、控制有效,促进责任成本目标实现。
3.3完善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更新财务管理观念、建立信息化的财务管理体系
3.3.1建筑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内部监管力度。同时,需要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财务环境的变化不断修正和完善,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3.3.2更新财务管理观念,发挥管理会计在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通过分析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不同来指导具体工作。根据市场的变化,利用成本性态、变动成本等分析成本的`多种技巧方法,进行科学的经营分析,预测了企业经营的成果,再通过管理会计事前的研究分析,促使建筑企业开展经营活动。3.3.3建立信息化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大财务管理信息化的资金投入,转变传统的管理观念,通过信息化手段从整体上提高了决策信息的高质量和真实性。减少财务管理过程中不必要的浪费,更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
3.4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专业素养
企业要想提高成本核算工作的准确性以及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所依赖的财务信息必须要准确可靠,因此必须加强对于本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养的培养,提高其专业知识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
(1)企业应该首先对于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其思想水平,增强其职业道德理念,鼓励其爱岗敬业、遵守法律,坚持比较良好的工作状况,这样才能够有效保障成本核算工作顺利进行;
(2)企业应该建立针对于财务管理人员的长效培训机制,不定期地对于核算人员进行各类培训,这样才能够使得成本核算人员能够掌握成本核算的知识,并且建立科学的知识体系,同时针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特色,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还要能够了解工程预算编制依据与体系、管理会计的知识以及对于工程成本进行分析的方法,这样才能够不断丰富其对于施工成本核算知识体系,在实践中增加自己的成本核算经验,才能够不断增强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与能力。
4.结束语
施工企业要想在日趋激烈的建筑市场中占据市场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就必须要做好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施工企业应该构建完善的成本核算管理体系,加强对于核算人员科学核算思想的培养,提高其专业素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这样才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其经济效益,为企业在施工市场中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刘贤.关于施工企业施工阶段成本控制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xx(06):188.
[2]李智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成本核算与控制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xx(22):252.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5
为规范公司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办法。
3.1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制造成本。
3.1.1直接材料:指生产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和其他直接材料。
3.1.2直接工资:指在生产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1.3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燃料和水、电、汽、冷动力费用。
3.1.4制造费用:指应由产品制造成本负担的,不能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的有关费用,主要指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车间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降温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3.2.1资本性支出,即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4.1.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合理归集与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并根据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需要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成本报告和有关分析资料。
4.1.3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提高经济效益。
4.2.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竞争和内部管理需要的成本费用核算体制。
4.2.2开展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加强对二级核算单位以及班组成本核算的组织与管理。
4.2.3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必须在不断加强与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使成本费用的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4.2.4成本费用计算期应与会计核算期一致,规定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月1日至当月末。计入当月成本的费用要素消耗和产品产量的起止日期须与成本计算期保持一致,不得提前和延后。
4.2.5成本核算必须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成本水平的经营成果。
4.2.6成本核算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在产品与产成品的界限、各种产品之间的成本界限。
4.2.7根据计算期内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数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按计划成本、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应在月末调整为实际成本。
4.2.8遵循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设置成本费用账册,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成本项目在各成本核算与管理对象间进行分配,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2.9公司成本核算中的各项具体方法(包括材料计价、价差调整、费用分配方法、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计算等),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费用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5.1生产费用按经济内容(或性质)分类称为生产费用要素。
5.1.1外购材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从外部购进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物、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
5.1.2外购燃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外部购进的各种燃料,包括固体、液体和气体燃料。
5.1.3外购动力: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由外部购进的各种动力。
5.1.5职工福利费:指计入生产费用的职工福利费。
5.1.6折旧费:指各生产单位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折旧率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
5.1.7修理费:指按照确定并备案的提存率预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费用或直接计入生产费用的修理费用。
5.1.8利息支出: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5.1.9税金: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5.1.10其他支出:指不属于以上各要素的费用支出,如物耗和非物耗等。
5.2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称为成本项目。公司成本项目规定如下:
5.2.1直接材料:直接用于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并具有消耗定额的辅助材料,另外包括包装物。
5.2.2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各种燃料和动力。
5.2.3工资及福利费: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职工福利费。
5.2.4制造费用:指各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
(1)工资:指车间生产工人以外的管理人员、辅助工人、勤杂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车间生产工人以外的管理人员、辅助工人、勤杂人员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车间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
(4)修理费:指车间维修各类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所发生的修理费用。
(5)办公费:指车间发生的文具、纸张、印刷品等办公费用。
(6)水电费:指车间非工艺过程用水和照明用电的费用。
(7)取暖费用:指车间应分担的采暖费用,不包括支付职工取暖费津贴。
(8)租赁费:指车间从外部租入各种固定资产和工具而支付和租金。
(9)差旅费:指车间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市内交通费。
(10)机物料消耗:指车间非直接用于产品、劳务的一般消耗材料,不包括修理费用、劳动保护用品等。
(12)低值易耗品摊销:生产车间耗用的通用工具、生产用具、仪器等。
(13)劳动保护费:车间为保证劳动安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制造费用开支的各项劳动保护措施费、劳动保护装置维护费、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用品等。不包括增加固定资产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支出。
(15)运输费:车间内部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和运输部门为车间提供的劳务费用。
(16)外部加工费:指车间产品零部件委托外公司加工协作的费用。
(17)试验检验费:指不能直接计入为鉴定某种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产品的试验费、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检验费用、理化试验、质量监控等费用。
(18)设计制图费:指对产品和工艺进行科研、设计所发生的费用。
(19)其他: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其他应计入制造费用的支出。
5.3.1按产品品种设置成本核算对象,对难以直接计入的间接费用要按合适的标准,在公司包括主营业务、其他所有产品之间分配。企业的产品包括全部的主营业务、其他业务和劳务协作。
5.3.2凡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均应直接计入。
5.3.3凡不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应采用与费用形成有直接关系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5.4.1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材料的成本包括:买价、外地运杂费、保险费、大宗材料的市内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但不包括购进材料的增值税和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5.4.2购进材料直接用于非应税产品的,应按包括进项增值税在内的全部支付价款全额计入材料成本。
5.4.3进口材料的采购成本应包括国外进价、进口税金。
5.5.1月终未报账的材料,按计划价办理暂估入库,于材料报账时冲回。
5.5.2采用公司内计划价格进行材料日常核算,月终将耗用材料的计划价调整为实际价格。材料的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的差异,使用当月实际差异率,按材料类别或品种核算。其中××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按品种核算,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按材料类别核算。
5.5.3材料稽核员根据领料单,将属于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计入制造部门生产成本。不能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计入领用部门制造费用。成本核算员将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材料按材料稽核员转来的“材料领用单”,以材料核算价分配到各工序、各产品,并将材料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5.5.4月末车间材料员负责将已领未用的材料办理“假退库”手续。
5.6.1动力包括水、电、蒸汽、冷、压缩空气等,分外购、自制两种。自制动力以及需经本单位辅助车间处理后使用的外购动力,均应作为辅助生产核算。
5.6.2动力费用根据计量仪表记录的实际耗用数量进行核算,没有计量仪表的,应由动力部门或有关部门确定的合理的分配标准,作为分配动力费用的依据。
5.6.3动力费用的核算要划清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界限、内供和外供的
5.7.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各项工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工资总额。
各项工资性支出都应按照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和汇集。
5.7.2按照规定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依据有关的原始凭
5.7.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提取和支付职工福利费,不得擅自改变计提比例。每月应付职工的全部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部门、车间进行汇集与分配,分别计入有关科目中。
5.8.1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根据确定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按月提取,分类计入各有关科目。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应按集团公司的统一会计政策确定,报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备案,不能随意变动。
5.8.2公司购置或竣工验收交付试生产的固定资产,都要按经审计确认的资产原值(或估计原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对长期不用或不需用的资产要及时办理封存手续。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要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据以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决算数调整原固定资产估价和已提折
5.9.1待摊费用是指本月发生,但应由本月及以后各月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共同负担的费用。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的受益期确定分摊期限,但应在1年内摊销完毕。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待摊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5.9.2预提费用是反映预先分月计入成本费用,但由以后各月支付的费用,预提费用的期限也应按受益期确定。为了使各月成本费用水平均衡,应编制各项预提费用预算分月计入产品成本。实际发生的费用与预提的费用的差额应计入费用支付期的有关成本费用项目。
5.9.3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应包含如下内容:
(1)新建、扩建企业或车间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
(3)一次支付的固定资产的租金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4)企业发生的数额较大、应分期计入产品成本的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
(7)按季度(或延期)支付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
5.10.1制造费用按照生产车间和规定的费用项目进行汇集。
5.10.2应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单独负担的制造费用,应直接计入。应由一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制造费用,按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定额工时比例分配计入。
5.10.3各月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负担。
6.1.1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费用,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对直接构成产品成本的直接计入,间接费用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在产品之间分配。
6.2辅助生产车间的生产费用按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产品、劳务、作业的种类和成本项目进行汇集和分配。
6.2.1辅助生产车间的劳务、作业成本,按各车间提供的劳务作业量,以计划单位成本,分配给受益单位。
6.2.2辅助生产车间按水、电、汽、冷及维修等为成本核算对象,并按成本项目归集生产费用。
6.2.3辅助生产车间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费用,扣除车间自用的部分外,应当全部分配给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不得节留。
6.2.4辅助生产为各单位提供的产品及劳务,应分别计算实际成本。实际总成本与转给各受益单位的实耗量和计划价格计算的总成本之间的差异,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分配,计入当期产品成本及管理费用。
6.3.1根据本公司A类产品的生产特点,对A类产品的直接材料按工序采用逐步结转法进行核算,燃料动力、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等采用按产品产量及一定的分配标准在各品种之间进行分摊核算。
6.3.2根据B类产品的生产特点,采用品种法核算,并以平行结转法核算到各生产线,各生产线分别按配置工序、包装工序核算。直接材料按领用的品种直接计入该产品的生产成本,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按品种类别及一定的分配标准分摊核算。
6.3.3月末在制品只结存原材料,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当月发生的其他费用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分摊,不留余额。
6.4按照生产产品的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并按成本对象设置成本计算表汇集生产费用,每月的生产费用就是该产品的总成本,再除以当月实际产量,就是该产品的单位成本。
6.5.1公司制造部门应设置台账,登记在制品的加工数量、完工数量、废品数量、转出数量和结存数量,并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在制品的盘盈、盘亏按规定报批计入“管理费用”。
6.5.2根据在制品的实际结存数量和折合成本量正确计算在制品成本。在制品成本月末只留直接材料成本。
6.5.3制造部门对已完工的产品应及时办理验收交库手续。产成品的收发结存数量,必须在年度内定期与实物进行核对盘点,对产成品的盘盈、盘亏计入“管理费用”。
6.5.4产品月末按照在制品的完工程序折合为约当产量,再根据约当产量与完工产量的比例,计算在制品和完工产品的成本。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6
1.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2.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2.1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2.2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2.3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2.4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於5年。
2.5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1%提取。
2.6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3.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
4.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5.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6.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支出
7.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7.1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7.2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7.3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8.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後,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後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8.1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8.2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8.3主要用於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8.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9.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10.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於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於次年30日内完成。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7
为合理、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降低医疗服务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成本管理、核算组织体系
医院成立成本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财务院领导、财务科、后勤部及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全院成本管理工作和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落实。医院财务科配备专职的成本核算人员,一般由专业会计人员担任,负责具体的成本核算工作。各科室和后勤班组应配备兼职的成本核算员,负责基础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
二、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医院的成本核算贯穿于医疗服务活动的全过程,涉及到医院内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因此必须做好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保证成本核算原始资料真实、完整。
1、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消耗药品、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计价、验收、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制度。
2、制定必要的消耗定额和人员定额,加强定员定额管理。
3、建立和健全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并建立合理的凭证传递程序。
三、医院成本核算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即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2、可靠性原则。即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应与客观经济事项一致,不能人为提高或降低成本,且这些信息还要有可核实性。
3、配比性的原则。即要求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
4、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
5、一致性原则。即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保持一致,使各期的成本资料有统一的口径,前后连贯,互相可比。
6、重要性原则。即对成本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作重点核算,力求精确。
四、成本分析
成本分析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医院通过成本分析,可以提供相关成本资料,作为制订医疗收费标准及评估收费合理性的依据;可以作为医疗资源分配及投资效益分析等经营决策的依据;可以作为医院管理者评估营运绩效及控制成本的依据。
五、强化医院内部成本管理意识
医院实行成本核算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医院卫生资源,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医院内部应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做到人人关心成本核算,个个参与成本管理,从上到下形成一个良好的成本管理氛围。因为成本管理工作涉及到每个人,所以应强化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8
第一章:材料核算的原则和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海委机关各项材料物资的核算管理,保护各种材料物资的安全完整,合理使用各项材料采购资金,发挥材料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委机关各项任务完成过程中所采购和储存的各种材料物资,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备品配件及低值易耗品等(不包括办公用品)的核算管理。包括使用各种财政资金、上级补助款、其他单位转缴入款、自有资金、各种捐款和借款等购买的材料物资,以及接受外单位实物捐赠、无偿调拨等实物转入形成的库存材料的核算管理。
第二章:材料的采购入库
第三条、各部门为完成各项事业任务所需的材料物资,应尽量从现有库存中解决,因库存不足或其他原因确需采购的,应首先落实资金来源,并编制请购报告(或海委签报),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的购买活动。
请购报告(或海委签报)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并对材料用途和对所需材料的特殊要求等做出说明。同时,应经储存、财务和其他有关部门签字。
对于没有落实资金来源或未办理审批手续以及采购手续不完备的购买活动,财务部门不得受理。
对于单位价值较低、需求量大、采购相对频繁的材料物资,由使用部门按年度编制采购计划,经批准后,在计划额度内由财务部门监督实施,日常购货不再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条、各部门的大宗采购业务,应与供方签订经济合同,所订立的合同应经海委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条件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对所采购材料物资的验收工作,验收由保管、财务、业务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对于未办理验收手续的采购业务,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应的价款结算。
大宗材料物资的验收应编制验收报告,并经所有参加验收人员签字。验收过程中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品质、性能等进行审查,并与定购合同、供方发票相核对,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记录于验收报告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材料的储存
第六条、储存部门对于验收合格的材料物资应及时入库,并结合材料特点合理储存、分类码放,同时定期检查库存材料保管情况,以保证库存材料性能、品质。
第七条、储存部门应设专人负责材料的收发保管,登记材料保管账簿,保管人员对所保管材料的实物安全负责。
材料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材料的各项收发手续,同时定期对库存材料进行实物盘点,并与财务部门核对,对于核对不符的要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储存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设置材料卡片,及时登记各种库存材料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九条、储存人员应熟悉各种库存材料物资的情况。发现不需用、不适用以及毁损变质的材料物资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第十条、储存部门要不断完善各项材料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制度,提高对库存材料物资的管理水平。
第四章:材料的使用
第十一条、各项库存材料物资出库要办理相应的领用手续,经收发双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根据实际需要使用或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库存的各种材料物资进行调拨时,应编制材料出库单或调拨单,经批准后,到储存部门办理发运手续,材料调拨后应经收货方签收。
第十三条、因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造成库存材料减少的,应编制库存材料盘点报告,并查明原则,属于经管人员责任的,由经管人员负责赔偿。
储存部门对因毁损报废等原因而使用性能受到影响的库存材料以及其他不需用、不适用的库存材料,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申请清理,清理变卖过程中形成的变价收入要及时交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各材料使用部门对于已领未用的多余材料物资以及业务进行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物资要及时办理退(交)库手续。
第五章:材料的核算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办理材料物资出入库业务要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业务量大的可由保管部门凭出入库凭证进行汇总)。财务部门对收到的各种收发料凭证要认真审核,根据审核无误、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册。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建立材料核算账册(或辅助账册)核算各种材料物资的收发情况。
材料明细分类帐应序时逐笔登记各种材料的增减变动情况,并定期与总账核对。
对于品种多、单位价值低、收发频繁的各种材料物资,经批准,可以采用实物盘存制核算材料发出的数量。
第十七条、材料的核算按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材料的入账价值包括买价、运杂费和税金等。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现金折扣以及材料的储存费用不计入材料成本。
第十八条、各种材料物资的发出按照先进先出法确定其发出成本。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应定期与材料储存部门核对账册,并参加库存材料物资的盘点。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监督库存材料的处置情况,对材料变价收入及时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储存的材料物资应视同自管材料进行核算,并与对方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同时认真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与对方核对材料储存情况。代其他单位储存的材料物资应建立代管材料备查登记簿,并加强实物管理,定期与对方核对相符。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海委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成本核算工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公司财务通则》和《公司会计准则》、《工业公司财务制度》,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本核算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原则,是提高经营效果的重要手段。成本核算是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劳动消耗,资金占用和经济效果进行计划、记录、计算、控制和分析。企业成本核算的方法必须全面,包括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形成完整的核算体系。
第三条公司的成本管理工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必须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其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潜力,努力降低产品成本。
成本核算的基本工作要点是:
1、遵守财经纪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2、加强和完善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3、正确掌握成本和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划分产品成本界限;
4、进行成本预测,参与生产经营决策,实行主要产品的目标成本管理;
5、编制切实可行的成本计划和增产节约计划,组织制订降低成本的.措施;
6、分解成本和费用指标,控制生产耗费,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7、准确、及时核算产品成本,控制和监督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成本和费用分析;
8、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公司成本管理水平。
第二章成本核算组织与分工
第四条公司在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作好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
其主要内容是: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内部价格体系、内部经济核算制。
第五条公司对各种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切实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
第六条各项定额的制订,需要在统一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在定额制订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考虑公司生产发展、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时兼顾公司目前的生产能力和管理现状,使定额既切实可行。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10
饮食中心的经营服务过程和工业企业一样,也具有供、产、销三个环节。一方面它是饭菜的加工制作过程,另一方面也是发生各种耗费过程。在加工过程中都会发生资金耗费,形成各种伙食费用。如:运输费及装卸搬运费,物资燃料费,水电费,工资和附加费,把这些为加工制作饮食成品的耗费加起来就形成饮食中心的伙食成本,尽量做到质价相符,定期向师生员工公布伙食成本和食品价格,中心特制定相关制度,增强伙食的透明度。
1、管理员,必须掌握日常经营情况和市场供应价格的浮动。
2、要求各管理员每月每旬必交一份旬结核算内容,每旬内定期做十余种高,中,低档单菜成本核算。
3、健全出库原始资料记录及原材料燃料的一些费用和原始记录的'凭证。
4、食堂建立完善的验收,保管,盘点等原始数据。
5、加强计量工作包括进货,投料,成品,半成品等各环节,保证核算真实可靠。
6、相关核算内容定期交到饮食中心质检部由核算员核算验收定价。如未能上交或缺少一项给予扣罚当月营业额的0﹒1%。
7、各部食堂每日每餐必须标有明码实价,如单菜价格违反中心价格的有关规定则按
其价格的十倍给予罚款。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11
1、水厂成本应帐目清晰,各项成本纳入微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的支出。
2、成本的支出如:电费,材料费、燃料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物业费、取暖费、差旅费等费用需由水厂各职能人员核对准确后,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支出。
3、水厂对水源站不予报销非生产费用。生产所需材料,必须由水厂材料员统一进行购买。
4、水费的收缴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上交公司财务,并记好凭证,发生问题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工资、加班的发放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6、根据公司的要求,水厂结合二次分配方案,研究后进行发放效益奖及误餐费用,。
7、差旅费的核销:
1)、过桥、过路费均按公司审批后的长途路单进行核算。
2)、车公里补助费按实际发生给予补助,但不能超出全年承包指标。
3)、通勤车票:水源站岗位人员均坐班车,不予报销车票,如遇没有班车时职工自行上站的.,班长进行统计后给予报销;机关跑通勤人员每月核销4个往返车票;机关人员因公事发生的车票费用实报实销(不包含出租车)。
4)、经厂领导同意后,外出学习、调研疗养人员发生的差旅费用,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费用每季度核销一次。
8、保健费用按月考勤进行核准后,按季度进行发放。
9、通讯费用严格按照定额执行,超出部分在季度奖金中扣除。
10、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年终水厂统一进行嘉奖。
11、水厂组织参加局、公司各项活动的参赛人员,年终水厂统一进行嘉奖。
12、年终公司对水厂的各项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水厂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项工作负责人员进行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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