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5 11:04:31 管理 我要投稿

知识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知识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知识管理制度

知识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引进、吸收新技术和发明创造,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20xx年2月16号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相关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对智力劳动成果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企业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企业拥有的经营管理、产品技术、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企业引进的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 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的员工(含企业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企业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所有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本企业在总经办设知识产权办公室,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办、技术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销售部、行政部、财务部、质检部、信息部等负责人组成,总经理兼任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办公室是本企业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处理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草拟、审查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

  (三)指导、检查、监督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五)审查企业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

  (六)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七)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八)监理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

  (九)负责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

  (十)规划处理与本企业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

  (十一)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

  第六条 总经办有一名人员兼职或专职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七条 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企业财务会计上反映。

  在国内外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变更时,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经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评估报告应当备案保存。

  第八条 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

  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作品创作等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必须进行查新以确定创新是否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能否产生真正知识产权。

  (一)本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避免重复开发或者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二)重大科研课题在立项、结题时应当进行查新和检索。

  (三)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诀窍、信息等,必须进行查新和检索。

  (四)申请商标注册、使用新商号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

  (五)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前,必须进行相关的检索。

  (六)企业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和引进、吸收和转化之前,必须查新和检索,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

  (七)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定牌加工、代理销售,或与其他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前,要求合作单位提供有关技术、商标等知识产权状况,并通过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查明核实。

  第九条 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企业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进行备案,主要包括:高新技术的科研独立开发、合作开发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知识产权的企业批准文件;知识产权成果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案;具体的知识产权奖励措施;知识产权会议的决议;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知识产权中涉密范围人员名单;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财务处理等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企 业建立成果归属判定制度。

  (一)个人知识产权活动。企业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企业予以尊重。

  (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员工的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归属本企业,其作品、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本企业,企业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

  以下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本企业:

  1、为本职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为本企业分配指定专项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主要利用本企业的资金、设备、材料、资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4、来本企业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本企业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除另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

  5、离开本企业1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本企业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本企业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企业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注册或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应向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查后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出具《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确认书》。

  (三)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知识产权活动。本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发完成的智力成果,其作品、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本企业,负责委托开发合同洽谈的相关人员应确保该知识产权归属写入合同条款;本企业和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开发完成的智力成果,应争取其作品、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本企业,如确需将知识产权归属让与合作单位或个人的,负责合作开发合同洽谈的相关人员应向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后方可在合同中明确将知识产权归属让与合作单位或个人。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制度。

  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一)项目档案管理。在所有的研究课题(包括本企业自行研究、引进吸收、委托或者合作研究、招投标项目的研究课题),从立项起到结题止,知识产权办公室应对项目全程跟踪,掌握科研、开发等工作的每一阶段进程。在每一阶段进程和科研工作完成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试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项目负责人归档。在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研究项目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全部各种载体的完整资料,按照要求完成归档手续后方可结题。如文件资料没有归档,或归档不完备,管理部门有权不予验收,项目承担者不因项目未验收而解除相应的责任。

  前款所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书、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图纸、声像制品、论文、手稿原始资料等。

  (二)知识产权分类管理。对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实行分类动态日常跟踪管理。

  (三)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保管,并严格执行科技档案借阅制度。原件严格控制,需要相应复印件或物品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

  第 十二条 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

  (一)企业划定科技开发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

  (二)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与职务智力劳动相关的信息。

  (三)企业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志标示出企业商业秘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涉密的会议,采取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措施。

  (四)在劳动合同中,加上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也不得利用在本单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其他竞争者服务或提供便利。

  (五)员工在进入本企业工作时,须签订《遵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承诺书》。无论任何原因离开该本企业前,须将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科技成果、作品、设计成果,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通讯方式等)全部交回,并有责任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六)建立参观访问控制、陪同制度。参观访问者一律佩戴有专门标志的胸章,并按照指定路线和范围在专人陪同下,有组织地进行参观访问。

  (七)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备。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合同制度。

  (一)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二)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

  (三)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企业各部门、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坚决制止、杜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结合本企业实际,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中的作用。

  (一) 企业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发表成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 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被他人抢注。

  (三) 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本企业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

  (四) 任何机构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侵权的可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在行政执法机 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

  (五)企业聘请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制度。

  本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基金,用于每年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对员工制定培训、宣传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六条 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员,有在相关成果文件上注明自己是该成果完成人的权利和获得相应荣誉、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持有单位要按照专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其中:

  1、 发明专利技术奖20xx元;

  2、 实用新型技术创新奖500元;

  3、 外观设计技术创新奖500元;

  4、 工艺和生产流程改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贡献突出奖

  励500-20xx元;

  5、 开发公司制度和需要培训的课程获得通过奖励500;

  6、 提高产品质量突出贡献奖500元;

  7、 节约资源做出突出贡献奖500元;

  8、 新产品开发奖500-1000元;

  专利技术及其他技术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要按照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发给发明人、设计人酬金或提成。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擅自将本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泄漏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及擅自许可使用本企业知识产权,或造成本企业知识产权流失和损失的,本企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500-20xx元的经济处罚和相应的警告、降职、降薪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给本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侵权行为触犯刑律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本规定的执行,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或通报批评、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未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软件登记或未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给本企业权益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给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以500-1000的经济处罚和相应的行政处分,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其它产权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企业知识产权、用足、用活相关的各种政策、提高本企业效益和促进本企业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本企业知识产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知识管理制度2

  知识管理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显得尤为重要。它能够:

  1.提升效率:通过知识共享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协作:促进跨部门、跨团队的沟通与合作,增强组织凝聚力。

  3.培育创新:知识的交流与碰撞激发新的'想法,推动产品和服务创新。

  4.适应变化:快速获取和应用新知识,使企业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

  5.塑造竞争优势:积累和保护知识资产,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知识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发挥高等学校的智力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所属教学科研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商标权;

  (二)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著作权及其邻接权;

  (四)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记;

  (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四条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高等学校知识产 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四)积极促进和规范管理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成果及其他智力成果的开发、使用、转让和科技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全国或本行政区域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进行领导和宏观管理,全面规划、推动、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各高等学校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是:

  (一)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规划和保护规定;

  (二)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本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本校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组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开展知识产权课程教学和研究工作;

  (四)组织开展本校知识产权的鉴定、申请、登记、注册、评估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签订、审核本校知识产权的开发、使用和转让合同;

  (六)协调解决本校内部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

  (七)对在科技开发、技术转移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人员予以奖励;

  (八)组织开展本校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其他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 知识产权归属

  第七条 高等学校对以下标识依法享有专用权:

  (一)以高等学校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二)校标;

  (三)高等学校的其他服务性标记。

  第八条 执行本校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校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其他技术成果,是高等学校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高等学校。专利权被依法授予后由高等学校持有。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高等学校享有。

  第九条 由高等学校主持、代表高等学校意志创作、并由高等学校承担责任的作品为高等学校法人作品,其著作权由高等学校享有。 为完成高等学校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第十条规定情况外,著作权由完成者享有。高等学校在其业务范围内对职务作品享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二年内,未经高等学校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高等学校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第十条 主要利用高等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高等学校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高等学校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高等学校享有。

  第十一条 在执行高等学校科研等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信息、资料、程序等技术秘密属于高等学校所有。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派遣出国访问、进修、留学及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人员,对其在校已进行的研究,而在国外可能完成的发明创造、获得的知识产权,应当与派遣的高等学校签订协议,确定其发明创造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十三条 在高等学校学习、进修或者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学生、研究人员,在校期间参与导师承担的本校研究课题或者承担学校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及其他技术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应当归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人员,在进站前应就知识产权问题与流动站签定专门协议。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调离以及被辞退的人员,在离开高等学校一年内完成的与其原承担的本职工作或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

  第十五条 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以及职务作品的完成人依法享有在有关技术文件和作品上署名及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第四章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实行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制度;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机构,归口管理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暂未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机构的高等学校,应指定科研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担负相关职责。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科研管理机构负责本校科研项目的立项、成果和档案管理。 应用技术项目的课题组或课题研究人员,在申请立项之前应当进行专利文献及其相关文献的检索。 课题组或课题研究人员在科研工作过程中,应当做好技术资料的记录和保管工作。科研项囤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当将全部实验报告、实验记录、图纸、声像、手稿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后交本校科研管理机构归档。

  第十八条 在科研活动中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或者形成的职务技术成果,课题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校科研管理机构叶口识产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专利的'建议,并提交相关资料。 高等学校的科研管理机构应当对课题负责人的建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需要申请专利的应当及时办理专利申请,对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要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规范和加强有关知识产权合同的签订、审核和管理工作。 高等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与国内外单位或者个人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对外进行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对高等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签订的知识产权合同进行审核和管理。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所属单位对外进行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前,应当经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审查,并报学校批准。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凡申请非职务专利,登记非职务计算机软件的,以及进行非职务专利、非职务技术成果以及非职务作品转让和许可的,应当向本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申报,接受审核。对于符合非职务条件的,学校应出具相应证明。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要加强科技保密管理。高等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过程中,对属于本校保密的信息和技术,要按照国家和本校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 高等学校对在国内外科技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应当加强审核和管理、做好科技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重视开展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组织和管理。 高等学校对外进行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用、作价投资入股或者作为对校办科技产业的投入,应当对知识产权进行资产评估。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可根据情况逐步实行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与有关教职员工和学生签订保护本校知识产权的保证书,明确保护本校知识产权的义务。

  第五章 奖酬与扶持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依法保护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高等学校法人作品及职务作品的研究、创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在知识产权的产生、发展,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将其知识产权或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从转让或许可使用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及其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对经学校许可,由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进行产业化的,可以从转化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奖酬。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高等学校应当连续三至五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所取得的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产业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酬。 采用股份制形式的高等学校科技企业,或者主要以技术向其他股份制企业投资入股的高等学校,可以将在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产业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有关人员的报酬或者奖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折算为相应的股份份额或者出资比例。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份额或出资比例分享收益。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高等学校应拨出专款或从技术实施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补贴专利申请,维持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有关费用。对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高等学校应给予奖励,并作为工作业绩和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由高等学校及其教职员工和学生依法享有或持有的知识产权的,高等学校有处理权的,应责令其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无处理权的,应提请并协助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在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创作以及成果的申报、评审、鉴定、产业化活动中,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优惠待遇或者奖励的,高等学校应当责令改正,退还非法所得,取消其获得的优惠待遇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泄漏本校的技术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及许可使用高等学校的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高等学校法人作品或者职务作品的,或造成高等学校资产流失和损失的,由高等学校或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侵犯高等学校及其教职员工和学生依法享有或持有的知识产权,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知识管理制度4

  知识管理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有效整合、分享和利用企业内部的知识资源,提升组织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它涵盖了知识的获取、存储、传播、应用和创新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知识识别与分类:确定企业内有价值的知识类型,如技术知识、市场知识、客户知识等,并进行科学分类。

  2.知识库建设:建立和完善知识存储系统,确保知识的.安全、易访问和更新。

  3.知识共享机制:设立有效的沟通渠道,鼓励员工分享知识,促进知识流动。

  4.知识应用与创新:推动知识在业务实践中的应用,激发创新活动。

  5.知识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素养。

  6.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相应政策,保护企业的知识资产不被滥用或流失。

知识管理制度5

  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是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它能使企业有效掌握信息资源,降低交易成本,充分利用企业的知识产权资源,实现知识产权收益的最大化。构建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明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职责,构筑具有知识产权内涵的企业文化,是构建和完善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企业的创新能力决定一个国家的经济竞争力。有报告称知识产权是21世纪经济发展的“硬通货”,将超越自然资源和资本等传统资产,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最重要的资产。据统计,目前全球跨国公司的总数已超过6万个,产值约占全球总产值的四分之一,贸易额占国际贸易额的60%,技术贸易占60%-70%。大批跨国公司掌握着多个产业的核心技术,处于国际贸易和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中的上游,以专利和技术标准作为设置技术壁垒和垄断市场的重要手段。面对如此严峻的国际市场竞争格局,我国企业要迎接来自世界各国的挑战,从“制造大国”升格为“创造大国”,改变“有制造,无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的现状,必须建立知识产权,构建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是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研究并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综合管理的机制和相应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建立相应的机构和制度对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许可等一系列事务进行管理。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现状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我国企业在如何实施知识产权、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认识方面仍存在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缺乏从高度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一些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仅限于开发项目管理、申请项目管理等方面,缺乏对企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制定,导致企业处于一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状态。其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企业一旦涉及到知识产权纠纷主要通过聘请律师来解决。最后,企业缺乏对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规则的了解,欠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造成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劣势处境。

知识管理制度6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体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对商场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月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专人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

  4、每年组织员工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除火险隐患。

  7、建立商场消防档案,组建志愿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商场内禁止吸烟。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将加倍处罚相关责任人。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人员。

  消防安全知识管理制度17

  1、保持营业、办公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综合办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1、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

知识管理制度7

  1. 提升效率:有效的知识管理能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使企业更快适应市场变化。

  2. 创新驱动:知识共享和创新激励有助于产生新的.想法和解决方案,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3. 人才发展:通过知识培训和交流,员工可以不断学习和成长,提升个人价值和企业整体能力。

  4. 企业文化:知识管理制度有助于塑造开放、协作的企业文化,增强团队凝聚力。

  5. 竞争优势:积累和利用独特的知识资源,企业可以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差异化的优势。

知识管理制度8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学校应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培训。

  四、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学校负责食堂安全集中培训。学校负责食堂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

  五、培训方式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学校应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

知识管理制度9

  一、安排责任心强并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会所内所有工作人员要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提高消防意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三、经常检查用电设备是否老化,损坏,液化气是否外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当维修的维修,当更换的要及时更换。

  四、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会所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毯。

  五、电视机,空调使用后一定要关闭电源开关,不得长时间处于待机状态。

  六、及时检查灭火器是否过期,对过期的'灭火器及时更换。

  七、时刻提醒顾客不得随意乱丢烟头。

  八、消防通道不得堆放杂物,经常保持畅通。

  消防安全知识管理制度15

  为加强我校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负责人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要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后勤、保卫人员定期进行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派查、消除火灾隐患和建议。

  (四)、针对各部门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并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五)、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防火标志,实行专人严格管理;

  (六)、校内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在各种出口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制订重点部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知识管理制度10

  一、制度目的和背景

  消防、防汛工作是一项具有极高风险性和专业性的工作,涉及到大量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制定消防、防汛知识管理制度是必要和重要的。该制度旨在明确知识的获取、积累、传承和应用的流程和规范,确保各级人员具备必要的消防、防汛知识和技能,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事故处理水平。

  二、制度内容

  1.知识获取渠道的建立:包括建立消防、防汛知识库,收集整理各类资料、教材、图书和电子资源,设立消防、防汛知识培训渠道。

  2.知识培训和考核:由专门人员进行消防、防汛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灭火器使用、逃生自救、水库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岗位设计。培训内容可以不定期进行考核,以评估员工的掌握程度。

  3.知识传承:制定相应的知识传承计划,确保消防、防汛知识能够代代相传。可以设立专门的职业培训岗位,负责新员工的培训和以前员工的复习和巩固工作。

  4.知识应用:制定各种工作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消防、防汛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要求。并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5.知识更新:由专门机构负责对消防、防汛知识进行研究和更新,及时更新培训教材和操作规程。可以开展一些知识竞赛活动,激发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制度实施与效果

  1.组织实施:由专门的知识管理部门对消防、防汛知识管理制度进行组织和指导,监督各级人员的学习和应用情况。各级领导也要高度重视消防、防汛知识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中。

  2.制度评估与改进:对消防、防汛知识管理制度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改进,调查员工对该制度的满意度和效果,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制度。

  3.效果评估:通过培训成绩、事故处理结果、火灾事故和水灾事故发生率等指标来评估消防、防汛知识管理制度的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制度的质量和实效。

  四、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在消防、防汛知识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以下问题:知识获取渠道不畅,培训资源有限,培训内容不具体,员工对知识的应用程度不高。

  解决对策:加大对知识获取渠道的投入和建设,与相关机构进行合作,提供更多的培训资源;精准制定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和教材;加强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员工学习和应用消防、防汛知识。

  综上所述,消防、防汛知识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保障消防、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管理流程,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和技能,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消防、防汛知识管理制度是为了建立一套完整的教育、培训、管理和应用机制,从而提高整个组织对消防、防汛知识的学习、传承和应用能力。下面将进一步阐述消防、防汛知识管理制度的其他相关内容。

  五、知识获取渠道的建立

  知识获取是消防、防汛知识管理的基础工作,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知识获取渠道。首先,可以建立消防、防汛知识库,收集整理各类资料、教材、图书和电子资源,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灾害防治、火灾事故案例等相关知识。其次,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如讲座、研讨会、培训课程等形式,邀请专家学者、行业领导和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知识分享和传授。

  另外,还可以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其专业资源和设施,开展消防、防汛知识培训活动。此外,还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建立在线学习平台,提供各类消防、防汛知识的视频、音频、文档等学习资源,方便员工随时学习和查阅。

  六、知识培训和考核

  知识培训是消防、防汛知识管理的核心内容,需要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应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和考核标准进行设计,要兼顾基础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可以分为基础培训、进阶培训和岗位培训,针对不同级别和职能的人员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

  为了提高培训效果和培训成果的可量化性和可评估性,可以不定期进行培训成绩的考核。考核可以采用书面考试、实践操作和综合评估等形式,以评估员工对消防、防汛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能力水平。

  七、知识传承

  知识传承是消防、防汛知识管理的重要环节,要规范和有效地实施知识传承工作。可以制定知识传承计划,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知识传承机制。可以设立专门的职业培训岗位或职务,负责新员工的培训和以前员工的复习和巩固工作。可以通过定期举办知识分享会、技能培训班、经验交流等方式,促进老员工与新员工的互动和知识传授。

  此外,还可以建立员工知识交流平台,鼓励员工之间进行知识分享和交流。可以定期举办知识竞赛和学术交流活动,激发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八、知识应用

  知识应用是消防、防汛知识管理的重要环节和目标。要制定各种工作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消防、防汛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要求。要加强对员工的工作指导,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要注重知识的学以致用和强化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定期组织模拟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让员工在实际情况下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操作和应对,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事故处理水平。

  九、知识更新

  消防、防汛知识是一门更新换代非常快的科学,为了保持员工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必须定期进行知识更新和培训。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对消防、防汛知识进行研究和更新,及时更新培训教材和操作规程。

  另外,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建立在线学习和知识更新平台,提供最新的消防、防汛知识和技术资料,方便员工进行远程学习和跟踪。可以开展一些知识竞赛和学术交流活动,激发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之,消防、防汛知识管理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组织实施,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落地。要加大对知识获取渠道的建设和投入,提供丰富多样的培训资源和学习机会。要注重知识传承和应用,建立知识分享和交流的平台。要定期进行知识更新和培训,确保员工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始终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通过持续的努力,将消防、防汛知识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提高组织对消防、防汛工作的应对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知识管理制度11

  一、存在的问题

  1、流失严重有一些企业对于员工的管理力度不够,也没有进行相关的素质教育,就使得某些员工离开该企业后,再去另一个类似的企业工作,特别是去那些与该企业有竞争的企业。那么这些员工就会把在该企业中学到的技术应用到新的工作中去,或者是把该企业关键技术泄露出去。也有一些竞争企业,为了能够得到对方企业的关键技术来击败对手,从而实施了很多不正当的手段。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不重视,所以在进行资产评估的时候,通常只对有形资产进行评估,而不考虑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价值,或者是对于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都是比较低的。综合各方面的原因,都使得企业的知识产权严重流失。

  2、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在我国,大部分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成立时间都不是很长,但其发展速度又比较快。因此,在平时的管理活动中,很多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层都比较重视对有形资产进行管理,从而忽略了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重要作用。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是我国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都存在的问题,从而使得他们不重视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因为不知道知识产权的作用,所以也不会尊重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

  3、管理机构不健全就目前而言,很多高新技术企业不重视知识产权的作用,因此,就不会设立相关的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也不会安排专门人员对其负责,通常情况下都是通过“兼管”的形式来完成的,使其流失于形式;有少部分企业设有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对其进行管理,但是又缺乏相关的制度,就使得每个人的责任不明确,因此,也无法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使其得不到发展。运用信息的能力低下全球每年公布的专利数量可达上百万,所以这也给我国各个企业提供了信息参考宝库。但是,我国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却不对其引起重视,相关及时人员在进行研究的时候,并没有对了解已经发布的专利文献,就使得很大一部分研究成果与前人的专利成果重复,使得企业白白投入了许多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很不利于企业发展。

  4、自主知识产权缺乏据相关统计,我国有许多大中型企业,但是获得的专利却很少,按照平均数来算,每个企业只拥有几十个专利。甚至有一些大型企业,他们从来都不会申请属于自己的专利。对于那些已经申请的专利,大多数都是技术含量不高,也没有比较强的创新性,更别说具有现代高新技术的专利了。

  5、管理制度不完善很多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不重视,所以就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更不会对知识产权进行严格管理。因此,就导致知识产权归属不明确,对于无形资产评估等各方面都有很大影响。因为没有相关制度,所以也使得相关人员不会积极进行创新。这又使得企业知识产权无法进一步开发利用。

  二、加强管理的对策

  1、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首先应该在企业内部进行大力宣传,让每一个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都能够有所提高。要特别针对管理层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引导他们对知识产权有进一步认识。对于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应该要给予尊重;对于自己的或者与企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应该加强对其的管理力度,保证其不会流失。对于企业相关的专利和技术,可以用其来开拓相应的市场。

  2、建立检索和检验制度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各种相关技术研究使,一定要先对已经发表的专利进行检索,并要求有相关的详细报告,避免企业重复研究他人专利的情况发生,也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已不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费损失。这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维护该企业的利益。

  3、实施知识产权对于很多企业来说,特别是那些跨国大企业,目前用来竞争的主要方法就是知识产权。所以,相关的政府部门就要对知识产权引起重视,对其给予一定的政策导向并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使得企业能够更加注重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这样才能够使企业进一步实施知识产权,并将其应用到日常企业的运营之中。当然也要注重学习国外的经验,充分利用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将其作为一个竞争的筹码,进一步打开市场,使得企业能够获得更多收益。

  4、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想要进一步保护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那么就一定要对国际规则有所了解,这样就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当然也能够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他人所侵犯。对于我国传统的产权,我国政府应该对其给予重视,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力争能够把我国特有的传统产权在国际公约中增加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所以,加强国际合作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5、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想要使得企业的竞争力能够得到提高,一定要先把企业的创新能力提升上来。所以企业重视对专利的研究,及时了解相关的各种专利信息,掌握与该企业相关的技术,并找到突破口进行创新研究;当然也有必要对相关技术进行改造,然后在进行改造过程中能够进行创新,然后让其成为企业的知识产权,那么就可以使得企业的知识产权得到增加。

  6、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

  (1)建立相关的奖励制度。这能够使得员工有更多的产权意识,也是他们有更多的动力去研究相关技术。

  (2)建立相关的保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是隐形资产,如果让其流失,那么就很难再把其收回来了,所以一定要建立相关的保密制度。

  (3)建立相关的评估制度。企业的资产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极为重要,而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隐形资产,则应该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这样有利于对企业的发展进行调整。

  (4)建立相关的侵权制度。在企业运营时,能够减少侵权事件的纷争;同时,当侵权纷争发生时,也能够及时找到解决对策,防止出现严重后果,也能够减少企业损失。

  7、分层交叉管理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时,应该先熟悉相关产权制度的好坏,然后再总结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一些方式。使得管理机制能够多角度进行。所以,并不是对企业所有的技术都要申请专利,而是要进行分层交叉管理,使得相关的知识产权能够发挥出最大作用,同时也促进企业发展。

三、具体教学措施

  1、全年按照课程要求落实知识产权教育课时,从制度上保证知识产权教学工作的开展。

  2、利用校本课、活动课。同时,利用黑板报、橱窗、手抄报等多种形式刊登有关知识产权教育的文章或资料。

  3、利用知识产权知识竞赛、互动游戏等形式,激发学生的兴趣,将知识产权理论与学生具体实践有机结合在一起。

  4、教材分析:初级版了解专利、商标、著作权的概念等基础知识,初步进入知识产权的领域,中级版结合生活实际,解读生活中的专利和商标,高级版中专利、文献、著作权走进社会,具体介绍了如何维权,如何利用的问题。

  5、学时安排

  6、具体要求:

  (1)教师要反复学习培训,尽快摸索出一条既适应新形势要求又切合我校教学条件和教学对象实际的知识产权教育教学的新路子。

  (2)教师要加强合作,共同开展好教学科研工作。

  (3)教师课前要深入钻研知识产权教育读本,深入分析学生情况,确定好教学环节的重点难点,科学安排教学过程。

  (4)教师要努力掌握教育新技术,充分利用我校有限的多媒体资源。

  (5)精心组织课堂教学,精心组织社会实践活动。

知识管理制度12

  一、我国企业现行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实践

  当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重研发不重管理和应用的怪现象。很多企业进行科学研究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相关管理部门没有重视新旧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应用,具体表现如下:

  其一,我国企业现行知识产权管理至今没有实现体系化。我国企业领导阶层对知识产权的研发普遍比较重视,但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常常缺乏意识。指导思想的偏差往往造成领导层过多关注本校每年有多少论文发表,至于这些论文有没有应用价值以及对有应用价值的知识产权如何去保护缺少宏观上的把握。造成这种思想认识偏差的重要原因在于传统理念影响了企业领导层,使许多管理者的理念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知识产权实现科技创新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现代科技理念。同时,企业领导层普遍对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存在严重的认识不足,这种不足直接导致众多管理者忽视了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化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其二,我国许多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普遍缺少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目前,在国内许多企业都成立了科技处(室)或科研办,通常情况下,由科技处(室)或科研办负责本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学校领导层认为必要时才从社会上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事项。科技处(室)或科研办的组成人员大都没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他们可能属于某一学科的科研尖兵,但也可能对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无所知。纵观我国企业,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往往侧重于科研成果的统计、科研津贴的核查、科研奖励的发放等方面,对专业性极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往往因缺乏专业知识而有意无意地选择回避。

  最后,我国企业现行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缺乏良好的激励机制和科学的评估体系。在我国企业现行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中,虽然广大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较多,但由于相关管理部门往往将其科研成果认定为职务行为,除给予少量奖励外,没有其它相应的激励方法,这就使相当多的科研人员普遍认为其科研成果是否应申报知识产权应由科研管理部门来决定,科研成果能否转化为经济效益应由领导来牵头解决,自己的任务就是进行科研活动,无需过多过问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二、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启示

  鉴于我国现行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尚且不尽如人意,我们有必要研究和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提供参考。

  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采取“专利管理与技术转移相结合模式”。该模式主要包括企业内部机构管理专利模式、关联机构管理专利模式和委托校外专门公司管理专利模式。采用企业内部机构管理专利模式的代表学校是斯坦福大学。该模式要求设立专门的校内管理机构,如技术许可办公室之类。当校内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需要申请专利时,由校内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办理申请事宜;该机构的负责人称为技术经理,由他负责是否将相关成果申报专利以及收取和分配专利市场化后带来的回报。美国企业规定校内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管理、法律和财务知识的背景,管理工作的重心放在申报成功后专利的营销上。

  德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德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主要采取“分散管理模式”。该模式是一个由日常行政与决策、检查与监督、执行与协调、以及争议解决等部分组合而成的一个严谨的管理模式。在该模式下,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技术转移,其管理的范围随着科技的进步不断扩展。德国企业设有专门的行政机构负责管理本校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亦由该机构负责制定并付诸实践。该机构有权对科研经费的发放、课题的审定、技术转移中所涉及的权利归属、所得收益的分配和科研人员的奖励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从美国和德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特点来看,美、德二国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营销都形成了成熟、稳健的运营机制,值得我国企业深化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改革时借鉴。

  三、中西结合重构我国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鉴于我国企业现行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过于粗放,既不利于维护广大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还导致大量的科研成果没有及时推向市场,造成科研资金的大量浪费,我们有必要结合美、德两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成功经验,重构我国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具体如下:

  其一,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化管理意识,努力探索符合我国企业校情的管理模式。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运行效果不尽如人意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企业领导阶层没有足够重视本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实际上,知识产权的保护客观上需要领导层将其纳入本校发展规划,需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现规范化、法制化。从美国和德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历程来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它不仅需要管理类的人才参与,还需要大量法律类、经济类等其它专业的人才参与。考虑到我国企业的领导层大都没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树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化管理意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此外,从美国和德国的经验来看,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一定要形成体系,单一部门管理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目前,我国企业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要采取了挂靠式的管理机构和独立式的管理机构两种模式。[2]以挂靠为主要特征的管理模式分工过于简单,职权分别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负责,很难在处理具体事宜时形成合力。实践中,如果出现责任事故,各部门惯用的方法就是推卸责任,最后导致无人承担责任,损失不了了之的后果。

  笔者认为,从美国和德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来看,德国的“分散管理模式”比较适合我国国情。我们可以参照德国的“分散管理模式”来重构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我国未来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应由知识产权的申报、评估、检查与监督、市场推广和纠纷解决等几个部分组成。企业可以考虑设立科研处(室)来负责本校知识产权的一般性管理(主要是成果管理、科研经费的发放、课题的审定、所得收益的分配和科研人员的奖励)。至于是否为本校的智力成果申报知识产权,则应成立由法律、经济、财务、管理等各种专业人士组成的專家委员会来决定。

  其二,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应包括完善的规章制度。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坚持依法保护的原则,在该原则下,首先要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校内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法可依。负责制定政策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知识产权纲要》,领会其实质精神。拟实施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纲要的精神,还要根据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使他们能多出具有较强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智力成果。校内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围绕科研的立项、科技攻关、科研成果的产生、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申报、市场前景的评估、知识产权的市场营销等过程进行全方位的规范。对每个环节的规定应尽可能细化,避免因相关规定过于原则而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最后,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是完善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重要途径。要使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规范化、科学化,其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建立良好的科研激励机制。知识产权激励措施就是用资助、奖励和利益分配为手段,激发、鼓励、诱导与知识产权管理有关的各方面主体,把重视知识产权与重视自己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发挥知识产权创新的积极性,研发和推动大量高质量的技术成果的产出及转化,形成自主知识产权。[3]笔者认为,我们可以采取专利许可、校企合作、合办科技中心、产学研结合等方法来筹集资金。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学校将获取的专利许可社会使用并收取一定的使用费是最常见的筹资方法。在这种交易模式下,学校无需动用任何财政拨款即可获得大量的额外资金。此外,校企合作是时下最流行的一种资源共享模式。在该模式下,学校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定价,再入股有实力的高新企业,获取相应的收益。

  总之,建立良好的以奖励、股份共有、资助和市场效益分配为主要内容的激励机制,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这是完善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重要途径。

知识管理制度13

  一、知识产权经理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经理领导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处理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具体职责包括:

  1.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2.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相关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组织执行知识产权的外部申请等外联工作; 4.组织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5.审核业务部门的专利及相关申请;

  6.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

  7.组织宣传和研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8.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知识产权管理师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管理师在知识产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检索、专利申请、纠纷处理、知识产权培训与教育、与相关外部机构的联系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调查、分析本公司现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在同行中所处的水平;

  2.代表本公司做好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外部申请工作; 3.审查发明创造专利申报、奖励等事宜;

  4.在促进本公司研发创新工作的同时,了解本公司有无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5.监察市场上有没有企业或个人侵犯本公司的知识产权; 6.参与处理专利纠纷,从专业的角度做好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归属分析;

  7.对已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事件,研究如何快速应对,以降低公司的损失;

  8.协助知识产权经理在全公司范围内做好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9.负责与XXX、专利代理机构、事务所、律师、法院进行联系。

  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知识产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专利申报资料准备、专利文献检索与开发等事务性工作,不断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具体职责包括:

  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方向,协助知识产权经理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协助制定管理制度。

  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包括挖掘、审核、申请和管理专利、商标、软件等知识产权成果,负责公司专利法律文件的起草、修改及后续事务性工作,以及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分析。此外,还需负责公司内部专利知识培训,并按时完成知识产权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该企业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旨在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加强技术创新,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明确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益关系,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该办法遵循符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规律、符合公司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国际交流、合作及国际惯例的共同准则、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合理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等五项基本原则。

  该企业的知识产权包括公司实施和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的著作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经营秘密、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使用中的商标专用权、单位名称权以及依法由企业享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该企业采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知识产权三级管理体系,总经理作为直接领导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其职责包括批准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和策略、组织和领导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富有潜力的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等。

  4.负责监督和协调公司各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并督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

  5.审核并纳入本公司年度管理计划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年度计划。

  6.对在研究开发、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对违反公司知识产权制度、造成公司知识产权财产损失的人员给予处分。

  7.领导本公司与外部进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交流和合作。

  8.为公司的技术引进和知识产权输出做出决策。

  第6条: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制定各类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此外,还负责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并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和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同时,还要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并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最后,还要组织宣传和研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7条:公司各职能部门或机构,如研发部(包括产品、项目研究室)、生产部、市场营销部(包括具体产品区域销售特约经销商)及部件生产分公司,应自觉维护本职工作范围内知识产权的产生、运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3章: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在于在研究和开发过程中,管理知识产权的五个方面内容。首先,在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之前,知识产权管理部和研究开发人员之间应以一定方式明确知识产权的相应关系,如管理责任、权利的归属、知识产权保密等重要事项。其次,要建立并执行研究与开发活动过程记录的管理制度,详尽记载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活动内容,编号归档。第三,要建立审查研究与开发活动及其成果产出是否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公司知识产权是否为他人所侵害的检验管理制度。第四,要建立知识产权方面资料、档案、记录和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等管理制度。最后,研究与开发活动结束后,研究和开发部门应要求项目负责人把本项目的研究开发成果完整、准确、客观、及时地以书面形式向知识产权管理部、总经理做出汇报,并提交研究开发过程中所使用的重要技术资料,建立相关技术档案,实施加密管理。

  第9条中,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涉及委托或合作开发活动中的三个方面。首先,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合同明确技术成果的归属关系,包括开发目的的技术成果、非目的性技术成果和委托关系结束后的后续技术开发。其次,当技术成果为双方共有时,必须在技术合同中明确共有方式,并对共有技术成果的进一步开发或合作方式进行约定。最后,在与外公司建立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关系时,应联合法务部对涉及本公司重大知识产权成果的条款进行分析、审查决定。

  第10条中,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涉及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归属的问题。首先,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公司的.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认定。其次,应由知识产权管理部与研发部门联合管理本公司的职务技术成果。最后,应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建立相关的成果登记制度,管理本公司的非职务技术成果。

  第11条中,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过程。首先,应配合法务部对外代表企业法人处理知识产权调解、仲裁与诉讼事务,包括收集与诉讼相关的证据,提供与诉讼相关的资料,处理与诉讼相关的事务。其次,应配合法务部、XXX对内处理企业与员工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12条中,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涉及知识产权文件档案管理与保密。首先,应会同人力资源部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与保密制度,并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文档。其次,应对相关部门提交的工作活动记录、科研资料、获奖证书、专利文件、合同书、商标文件、科研论文、设计图、软件文档等文件进行备份归档管理。最后,应会同人力资源部建立文件档案密级制度、文件档案查阅流通制度、文件档案签收保管制度。

  第13条中,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涉及XXX的管理。首先,应依照本公司商标工作计划和商标战略方案,明确制定具体实施步骤。其次,应对企业产品与服务进行商标注册事宜的论证,并会同市场营销部制订本公司品牌的营销计划。最后,应负责商标注册及其续展事宜,保管商标注册证书及相关文件,并填报缴纳商标权相关规费的申请表。

  7.我们负责收集、分析和预测商标信息,一旦发现公司商标权益遭到侵权,会及时向法务部门建议采取相应措施。

  第14条关于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根据公司的著作权管理计划和版权战略方案,明确具体实施步骤。

  2.与研发部门合作,对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科技论文、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纸以及计算机程序等作品进行论证,确保不影响正常科研工作,不损害企业技术权益,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发表。

  3.负责职务作品的登记工作,并向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著作权登记申请。

  4.管理著作权证书及相关文件。

  5.填报缴纳著作权相关规费的申请表。 6.对著作权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预测,一旦发现公司商标权益遭到侵权,会及时向知识产权总部建议采取相应措施。

  第4章知识产权管理一般规定:

  第15条规定了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在专利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应根据国家和公司的专利管理规定执行。

  第16条规定了研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完成两项任务:一是将全部实验报告、实验记录、图纸、音像、手稿等原始技术资料加以收集、整理,交知识产权管理部归档;二是提出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可申请专利的项目要及时办理申请事项,对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于应申请专利而未申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公司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在研发过程中已具备申请专利条件者。

  第17条规定了要严格执行技术档案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包括档案密级制定、借阅程序等。对于涉及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科技档案,应采取限制阅读措施。

  第18条规定了对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19条规定了在与其他公司进行委托研究、委托开发或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时,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包含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

  第20条规定了订立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关于技术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明确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分配等。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技术合同。

  第5章知识产权管理奖惩规定。

  第21条规定,对于在知识产权形成、保护、管理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公司将依据国家和公司的具体规定,给予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例如发放奖酬金、提职、提级、职称评定等。同时,对于有效制止侵权、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也将得到相应的奖励。

  根据第22条的规定,本公司的技术成果在实施或转让后的收益,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发明人、设计人可按规定提取酬金。

  第23条规定,对于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公司将依据规定追究其经济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知识产权管理部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

  如果侵害人为本公司员工,公司将责令其改正,并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公司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如果侵害人为非本公司员工,公司将要求其停止侵害,并承担责任。如果给本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要求其赔偿损失,并可能提请政府机关处理或遵循法律途径解决。如果触犯刑法,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26条规定,如果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办法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三节的知识产权管理表格包括发明创造专利申报表、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商标使用申请审批表。其中发明创造专利申报表包括申报部门、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申报类别、专利申报等级、申报专利的主要内容等信息。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则包括申请号、专利申请、发明创造名称、全体申请人等信息。商标使用申请审批表则包括申请部门、联系人、商标名称、商标内容、使用要求等信息。

  原文:

  在今天的世界中,人们越来越依赖电脑和互联网。在这种情况下,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变得尤为重要。因此,隐私保护已经成为了互联网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许多人并不知道他们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可能会被窃取。黑客和其他网络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获取这些信息,例如通过网络钓鱼、恶意软件和其他技术手段。一旦这些信息被窃取,个人可能会面临身份盗窃、信用卡欺诈和其他形式的经济损失。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人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首先,他们应该使用强密码,并定期更改密码。其次,他们应该避免在不安全的网络上输入敏感信息。最后,他们应该使用安全软件来保护他们的计算机和移动设备。

  总的来说,隐私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人们应该意识到他们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可能会被窃取,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己。

  在当今社会,人们越来越依赖电脑和互联网,因此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变得尤为重要。隐私保护已经成为了互联网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许多人并不知道他们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可能会被窃取。黑客和其他网络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获取这些信息,例如通过网络钓鱼、恶意软件和其他技术手段。一旦这些信息被窃取,个人可能会面临身份盗窃、信用卡欺诈和其他形式的经济损失。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人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首先,他们应该使用强密码,并定期更改密码。其次,他们应该避免在不安全的网络上输入敏感信息。最后,他们应该使用安全软件来保护他们的计算机和移动设备。总的来说,隐私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人们应该意识到他们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可能会被窃取,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己。

知识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公司的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单位依法享有或持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以及与上述知识产权相关或相交叉的法律事务;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事务。

  专利权:主要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专利权。

  商标权:主要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业秘密:分为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技术秘密如工艺、配方、数据、程序、设计、制作方法等;经营秘密如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经营策略、价格、招投标文件等。

  著作权:包括以多种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署名权。包括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企业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法律手段和自我保护手段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权力归属

  第四条商标权、商业秘密归属于企业所有。

  第五条专利权归属:执行企业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企业,申请被批准后,该企业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力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设计认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研究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立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指令开发著作权归属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如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属接受任务的单位。

  第六条著作权归属包括:

  1、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

  2、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

  其中,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只为其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材料),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计算机软件、工艺流程图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力由企业享有。

  3、其他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企业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适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企业同意,著作权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企业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第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受托方所有。

  第八条企业的名称、以企业的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及其它标记,企业享有所有权。

  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

  第九条利用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等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通过自我保护的方式维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等智力成果。

  第十条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知识产权管理中涉及到法律事务的咨询、指导工作,并协助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做好知识产权的维权和保护工作,将审批完的专利、商标报集团政策法律室备案。

  第十一条建立企业内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运用经济手段、合同手段、内部保密等制度进行管理。

  1、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公司政策法律室参照集团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的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并出台具体保护措施,与商业秘密项目一起报集团政策法律室审核、备案;每季度末将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隐患报集团政策法律室。涉密部门参与本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的制定,并具体落实。

  3、通过合同手段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与有关涉密人员订立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保密条款,进而实现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

  4、对部分技术申请专利,保留核心技术秘密,使他人难以利用全套技术。

  第十二条以公司名义设立机构、签订技术合同、签订重大经济协议或从事各种经济活动时,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或批准。

  第十三条对外签订的技术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经技术开发部门审查。擅自签署的,公司不予承认,将追究签署者的责任。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的转让,必须经技术开发部门、安全生产部、政策法律室等部门会审同意,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四章奖惩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末对保护知识产权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各部门有权监督本规定的实施,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十七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工作之便侵犯公司的知识产权。对于违反本规定而使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甚至除名,并责成当事人及时改正、挽回影响,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政策法律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知识管理制度15

  一、安全管理

  1、机动车司机熟悉交通规则,必须持交警部门发放审核的驾驶证驾驶相应的车辆。

  2、学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驶。

  3、实习驾驶员应由正式司机带2-3月后才准单独驾驶。

  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活动开展正常化。

  5、超高、超长、超宽大件和特殊重型设备、器材运输应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悬挂明显标志。

  二、车辆

  6、及时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带病运行。

  7、出车前检查制动、转向、灯光等,确保性能良好可靠。

  8、备有消防器材。

  9、特种车辆标志清楚,油罐车装有拖地链条。

  10、冬季冰冻期间应配有防滑链条和挡木,回场后将水箱中的水放空。

  三、临时交通道路

  11、路基坚实,边坡稳定。

  12、路宽:双车道7米,单车道4米,不准堆放材、物品占用公路。

  13、单行道有回车场。

  14、排水良好,路面无积水。

  15、危坡险段设有标志、护柱、护墙等。

  16、及时清理路面废物,填平坑洼、保持平整。

  17、重要交叉路口、铁道路口、重要设施应有明显标志和灯光信号。

  18、横跨路面的线路、设施应埋在地下或高于路面4.5米。

  19、交通繁忙的路口有专人指挥。

  20、卸料倒碴场地平坦,不得有较大坡度,临空边缘有车档。

  21、装卸料场所有专人指挥。

  四、驾驶

  22、按规定的车速、车距行驶,礼貌行车,不盲目超车、会车。

  23、驾驶室不准超坐,或堆放过多的物品。

  24、严禁酒后开车,不准穿拖鞋开车。

  25、不准私自出车和绕道行驶。

  26、自卸车、油罐车、平板车、吊车、装载车、机动翻斗车、除驾驶室外,不准乘载人。

  27、载重汽车载人、人货混载应遵守有关规定,车厢墙板高度大于1米,载运器材应绑扎牢固。

  28、载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禁烟火,做到低、中速行驶,不准随便停车,雷雨天气停止行驶。

  29、危坡险段处禁止停车。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

  第一条为维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规范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正确引导驾乘人员按规定线路有序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路政管理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南华路政中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包括:

  (2)、作业车辆、机械管理;

  (3)、作业现场管理;

  (4)、作业区通行(保通)管理。

  南华路政中队与楚雄管理处、交警搞好协调配合,对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公路需要养护施工作业时,由省公路投资公司楚雄管理处向中队报送《公路养护施工作业情况工作函》。明确施工时间(期限)、施工路段、施工单位、施工对象(对公路特定病害情况采用对应的养护措施)、影响交通的情况下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四条由作业(施工)单位向中队报送:

  (1)、经楚雄管理处审核同意的《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表》;

  (2)、《施工组织计划》。主要包括:

  ①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和难点、施工目标;

  ②管理模式、质量体系、施工方案和施工工序;

  ③施工组织及进度、安全保障措施;

  ④主要车辆机具使用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

  ⑤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路政中队对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和难点、施工组织及进度进行重点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3)、《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保通方案),施工保通人员名单,通讯录,施工保通人员值班表。

  第五条由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经中队与楚雄管理处,交警共同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对未经路政审核同意的施工坚决取缔,责令施工方迅速恢复交通。

  第六条中队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必要时,收取路政保通服务费。

  第七条对施工单位占用、拆除、移动、涂改、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收取施工保证金。施工结束后,经路政、管理处检查恢复原状后全额退还施工单位,未恢复原状的,由中队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等。

  第八条中队拟定《施工作业管理及保通方案》,进行施工作业管理及保通工作,实施对施工作业人员(保通人员)、车辆机械、施工作业现场、作业区通行(保通)的管理和监督,中队对路巡班组进行监督考核。

  第九条路巡班组的职责是:

  (1)、配合、指导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2)、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须穿着统一的反光安全标志服。无反光条的标志服需及时更换。要求施工保通人员在岗,及时引导交通,看守施工标志、标牌。禁止施工作业人员穿着拖鞋工作,禁止在工地饮酒、打闹、随意穿越高速公路。

  (3)、对作业车辆,机械进行检查。

  ①作业车辆,机械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喷涂反光油漆或粘贴反光膜,并保持表面清洁。

  ②作业车辆必须在顶部配置黄色闪光警示灯。

  ③作业车辆应当停放在作业区内。

  ④尽量避免作业车辆在社会车辆通行路段调头。

  ⑤车辆,机械须审验合格,技术状况完好,并配备素质相当的驾驶员、操作员。

  (4)、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①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规范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②夜间及雨雪雾天气施工单位必须设置红色警示信号。

  ③施工单位应按照公路施工养护规范堆放材料,并设置安全标志,并及时清除施工路段路面杂物。

  ④施工单位无擅自占用、拆除、移动、涂改、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5)、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保通工作。

  ①引导通过施工现场的车辆按照设置的标志有序通行,服从路政员、施工保通人员的指挥。

  ②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公路施工作业交通管制,为公路养护作业提供交通安全服务。

  ③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路段,加强交通安全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配合交警、管理处、施工单位做好分流、疏导工作。必要时,在施工路段入口定点值勤。

  第十条路巡班组对检查内容填写《公路施工管理、检查记录表》,并要求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字。对存在的问题要当场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及时整改的,上报中队,由中队通报楚雄管理处、交警、并向路政大队及公路所在县市安监局汇报。

  第十一条除昆瑞路政支队的路政员依法在中队辖区公路上履行公路作业管理及保通勤务外,其他单位不得使用路政车,路政员在中队辖区公路上进行路政管理职务活动。

  第十二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事先报经路政许可。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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