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31 09:55:34 志华 管理 我要投稿

(合集)叉车管理制度(精选18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叉车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集)叉车管理制度(精选18篇)

  叉车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人员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二条 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第三条 公司内叉车作业人员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新进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实行外委培训,党规业务知识实行内部培训。

  第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单位内部培训由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1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叉车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叉车事故的案例分析;叉车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叉车有关安全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七条 参加外委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叉车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

  叉车管理制度 2

  1、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叉车设备必须定期直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叉车设备的作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方可上岗。

  3、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故章或隐患应立即向上级主管负责人报告。

  4、叉车设备的作业人员,要经常性的对叉车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5、对擅自进行违章操作者,要处以50-100元的罚款。

  叉车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叉车作业活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叉车作业。

  三、内容与要求

  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须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3、严禁非叉车工擅自使用叉车。

  4、开车前要认真检查各部件是否安全、完好,液压管路有无漏油、断裂、门架升降是否灵敏,刹车、灯光、转向是否可靠,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5、载物重量不能超出载荷和载荷中心距特性的规定,不允许装载重量和重心不清楚的物件。

  6、叉取、堆放货物时,门架应处于垂直状态,并使重量均衡地落在左右货叉上。对于堆码不整齐、头重脚轻货物不得使用叉车。在小坡上叉取、堆放货物时,不应使叉车顺坡投入或侧向倾斜作业。

  7、在门架处于最大倾斜位置叉取货物时,后退要缓慢。升降机向前倾斜时,禁止提升货物,升降机尚未完全向后倾斜的不准开车,提升货物时必须刹车后进行。向高处叉取或堆放货物要注意不要与天花板相碰,严禁急刹车或快速起步。

  8、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确实需要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应配有专用的用于叉车的篮子,货叉应叉入篮子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

  9、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但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10、叉车严禁载人,禁止员工贪图方便2人或多人共挤一部叉车。

  11、叉车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严禁吸烟操作叉车。

  12、叉运危险品和易碎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谨慎驾驶。

  13、在化工生产现场作业前,应巡视作业场所是否安全:作业中若遇跑料或危险气体浓度较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14、叉车操作人员应按叉车日常维护和检查要求对叉车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

  叉车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叉车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所有叉车及叉车驾驶人员。

  三、职责

  1、运营部负责全厂交通安全检查,负责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2、仓库主管负责装卸叉车的使用、日常保养、驾驶员的`调度、管理及考核。

  3、运营部负责公司叉车的维护及修缮事务。

  叉车管理制度 5

  1、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2、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3、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滑行。

  4、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5、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10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6、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7、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8、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9、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1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1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1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1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15、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16、叉车不经过销售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外出作业,后果自负。

  叉车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本制度制定了公司叉车运行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安全运行。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的叉车工及相关人员。

  三、主要内容及要求

  1、车辆和司机资格要求。

  ⑴车辆必须经过检测,取得车辆使用证并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⑵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并取得驾驶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车辆。

  2、驾驶前后检查

  ⑴上车前,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后大灯、反光镜和插脚是否完好。

  ⑵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完好,保证无泄漏。

  ⑶检查燃油、齿轮油、发动机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是否符合标准,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⑷车辆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严禁超温、超压行驶⑸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将车辆停稳并进行安全检查。

  2.2.6每天车辆使用完毕后,司机必须对当天车辆的运行、修理状况记录到特种设备运行台账,并做好车辆交接班记录。

  3、驾驶规定

  ⑴严禁司机酒后驾车,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⑵严禁车辆超载,严禁车辆载人,严禁车辆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⑶车辆要使用专用钥匙,不准司机使用其他非车辆钥匙或其他方式启动车辆;车辆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⑷车辆进入防火区域应按规定配带阻火器材。

  ⑸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运行速度不能超过场内限速标准。

  ⑹车辆在载物起步时,必须缓慢平稳启动,驾驶员应首先确认所载货物是否稳固。

  ⑺转弯时如果附近有人或车辆,应先发出信号,放慢速度,禁止高速急转弯。

  ⑻车辆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⑼严禁司机将所属车辆借给无证人员驾驶。

  4、车辆的管理

  ⑴车辆必须经过检测,取得车辆使用证,并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⑵根据车辆运行的需要,部门要配备一定的车辆配件,有设备部申报给采购部购买,部门设立单独存放场所,并且有专人管理。

  ⑶叉车司机要对自己所开的车辆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在日常的.巡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叉车班长反馈,并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叉车班长在平常的工作中要对部门内部的叉车进行定期全面检查。

  ⑷车辆在日常的运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需要维修,部门有配件的情况下,自己进行更换,如果内部处理不了,联系外。

  叉车管理制度 7

  第一:检查车辆:

  1、叉车作业前、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液、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1)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2)叉车运行过程中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3)叉车运行前还应检查。

  第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确认所载物平稳可靠。

  3、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第三:行驶

  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离地面高度应保持300—400MM。

  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的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升的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整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转弯时,如附件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并禁止高度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禁止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7、叉车运行时要遵守场内的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在不妨碍行驶的的最低维,门架要后台后要石洞后倾。除了搞嫌恶中,9禁止在坡道转弯,也不横跨坡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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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机动叉车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公司内部机动车辆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即日开始执行。

  二、适用范围

  货物的转移搬运、原材料的装卸、在制品的安装调试、半成品、成品的堆放。

  三、使用要求

  在手动叉车无正常法搬运、转移货物的情况下,可以向物流部相关人员申请;然后填写《叉车使用申请单》,得到上级领导的审批,方可安排叉车作业。

  可以使用叉车的情况下,分为以下几点(特殊情况除外):

  3.1当物料体积、重量、高度等原因,人工手动叉车无法正常搬运、转移物品的情况下;

  3.2装货、卸货的时候,物品较为笨重人工无法装卸的时候;

  3.3在安装调试的时候,需要调动大型物件的情况下;

  3.4生产车间需要挪动大型机械的'时候

  3.5在维修车间机械设备的时候。

  四、注意事项

  4.1经培训并持有驾驶执照的司机方可开车;

  4.2在开车前检查各控制和警报装置,如发现损坏或有缺陷时,应在修理后操作;

  4.3搬运时不应超过规定负荷,货叉须全部插入货物下面,并使货物均匀放在货叉上,不许用单个货叉尖挑货物;

  4.4平稳地进行起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在潮湿的或光滑的路面,转向时须减

  速;

  4.5装物行驶应把货物放低,门架后倾;

  4.6坡道行驶应小心行驶,在大于十分之一的坡道是行驶时,上坡应向前行驶,下坡应

  后退行驶,上、下坡忌转向,叉车在行驶时,请勿进行装卸作业;

  4.7行驶时应注意行人、障碍物和坑洼路面,并注意叉车上方的空隙;

  4.8不准人站在货叉上,车上不准载人;

  4.9不准人站在货叉下,或在货叉下行走;

  4.10不准从司机座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和属具;

  4.11不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货物,小心搬运尺寸较大的货物;

  4.12起升高度大于3米的高门架叉车应注意上方货物掉下,必要时须采取防护措施;工

  作时应尽量使门架后倾,并在最小范围内作前后倾;

  4.13加燃油时,司机不要在车上,并使发动机熄火,在检查电瓶或油箱液位时,

  叉车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发生厂内机动车辆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厂内机动叉车的安全使用、日常管理及叉车事故应急处理。

  三、岗位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目标责任书》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应当根据单位特种设备情况和相关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方案、内容和情况要记录在案。

  4、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公司安全会议制度要求,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特种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组织开展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二) 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厂内机动车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组织司机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3、参加制定或修订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4、厂内机动车辆各项制度、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督促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计划的实施;

  6、解决厂内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 司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场内机动车辆安全规范,严格遵守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2、认真做好“班前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3、严格按规定保管好钥匙,人离车辆钥匙不得留在车上;

  4、不超车、不开病车、不开无牌车辆、不酒后开车;

  5、随身携带作业人员证书,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6、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7、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1、应逐台建立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档案。

  2、档案由专门人员管理,借阅后应及时归还。

  3、档案至少应包括:随机文件资料(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使用和维护说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定期安全检验报告、班前检查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事故记录等。

  二、使用登记、变更与报废

  1、每台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为应当填写《登记卡》或《注册登记表》(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并按规定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使用租赁的厂内机动车辆,均由产权单位向设备使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过户,应向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使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存在事故隐患的;安全状况等级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时间超过限定的。

  5、厂内机动车辆报废时,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三、维修保养

  1、根据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年限、易损件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度、月、周、日维修保养计划。

  2、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修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3、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维修保养人员应建立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记录,应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

  4、当厂内机动车辆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当故障不能立即消除时,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5、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要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规程、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验、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

  四、安全教育和培训

  1、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标准》员工换岗和调动情况,制订从事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申请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计划。

  2、当对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工作的新职工和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员带领下工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4、 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到期前3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厂内机动车辆的作业;

  5、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6、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训练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

  7、从事厂内机动车辆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经检查合格者,方能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8、运输、装卸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检查与考核

  1、每班出车前必须进行“班前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燃油储油量;油管、水管、排气管及各附件有无渗漏现象;工作油箱的容量是否达到规定的容量;车轮螺栓紧固程度及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值;转向及制动系统的灵活性和可靠性;电气线路是否有搭铁、接头是否有松动现象;喇叭、转向灯、制动灯及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2、编制所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年度检查计划,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3、查查维修人员对在用的厂内机动车辆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在对在用厂内机动车辆进行自行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4、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力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所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要检查是否存在“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不良现象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分公司对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于考核,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安全检查考核标准对不同情况给予奖惩,以起到鼓励和警示作用。

  六、事故报告

  1、一旦发生厂内机动车辆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按有关规定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4、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七、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对车况进行检查,油位、水位、轮胎、踏板等。

  2、禁止超载、偏载 、超高、超速,搬运超长、超宽货物时,驾驶要特别小心,减速行驶,慢速转向和升降。

  3、禁止人员身体任何部位进入门架机构或门架和车身之间,禁止人员站在货物上或从货架下穿越。

  4、禁止用货叉尖挤推或提升货物,禁止用叉车推拉货物,防止造成货物损坏或坠落;当刹车或转向系统出故障时,不可用另一台叉车来拖拉,否则,易发生无法预测的事故。

  5、禁止突然操纵手柄,无论在满载或空载状态下,都要慢速操纵液压控制手柄;货叉位于高位时,如果突然操纵手柄,会造成货物坠落或叉车倾翻的危险;不要急停、急降货架。

  6、升降货物时,应先停车;门架前倾时,禁止货架上升和装卸货物;叉货状态下,门架不可前倾。

  7、禁止跳上、跳下叉车。上下叉车时,手抓住把手,脚踩在踏板上;上下叉车时,不能抓方向盘或操纵杆。

  8、禁止货叉、托盘上带人,不允许除司机以外的人员乘坐叉车,不允许用人来代替平衡重。

  9、禁止野蛮驾驶,不要在踩下加速踏板的情况下,打开钥匙开关;不要突然地起动、制动或转向,以防造成货物坠落叉车倾翻;不要辗过散落在路面上的挡板或障碍物;不要驶入软地面;在潮湿、滑溜、不平或倾斜等路面上行驶时,请降低行驶速度。

  10、驾驶叉车时不要穿宽松的衣服,以免被挂住;当感到疲倦,思想不集中,用过麻醉剂或喝过酒后,不得驾驶叉车。

  11、确定工作环境处于安全状况,包括良好的路况和充足的照明。

  12、保持叉车特别是驾驶室清洁,驾驶室里不要放工具或其他物品以免妨碍操纵杆或踏板的动作;当手湿滑或有油污时,操作叉车是危险的,不得操作叉车。

  13、多人协作工作时,要和同事互相配合好,当确定料包已挂好且挂包人已安全后,方能启动车辆。

  14、在较差的道路条件下作业,起重量应适当降低,并降低行驶速度。

  15、在装载货物时,应按货物大小来调整货叉的距离,货物的重量应平均的由两货叉分搭,以免偏载或开动的货物向一边滑脱。货叉插入货堆后,叉臂应与货物一面相接触,然后门架后倾,将货叉升起离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驶;叉车行驶时,门架后倾到位使货物稳定;行驶时(有载或无载),货叉和地面的距离应保持在150-200毫米。

  16、严禁高速急转穹行驶,起升或下降货物等,转弯时要减速慢行并鸣号,运载货物行驶时不得作急刹车,以防货物滑出。在搬运大体积货物时,货物挡着视线,叉车应倒车低速行驶。

  17、严禁停车后让发动机空转而无人看管,更不允许将货物吊于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位置;叉车在中途停车,发动机空转时应后倾收回门架,当发动机停车后应使滑架下落,并前倾使货叉着地。

  18、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现象,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没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作业。

  19、驾驶过程中,要注意行进路线及周围环境状况,确保门架与屋顶以及出入口之间具有一定的安全间隙。

  20、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用叉车。

  八、事故现场处置

  (一)危害性分析

  1、厂内机动车辆在作业时,行驶在生产经营区的道路,进入库房等场所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违章行驶作业等原因,可导致车辆对周边人员的伤害的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严重者可死亡。

  2、提升重物动作太快,超速驾驶,突然刹车,碰撞障碍物,在车辆前部有重物时下斜坡、横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转弯、卸载,在不合适的路面或支撑条件下运行等,都有可能发生翻车。

  3、超过车辆的最大载荷;与建筑物、管道、堆积物及其他车辆之间发生碰撞;楼板不牢固或承载能力不够(地面层除外),有可能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4、如果设备不合适,会造成载荷从叉车上滑落的事故。

  5、电缆线短路、油管破裂、粉尘堆积或电池充电时产生氢气等情况下,都有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运载车辆在运送可燃气体时,本身也有可能成为引火源。

  (二)预防措施

  1、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2、厂内机动车辆属特种设备,必须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按期进行安全检测。

  3、加强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得带病行驶,不得使用报废车辆。

  4、运载人员的厂内机动车辆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其他车辆不得运载人员。

  5、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机动叉车操作规程操作,规范厂内机动产量安全管理。

  (三)现场应急

  1、当厂内机动车辆发生故障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防止发生其他事故,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并及时上报领导。

  2、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驾驶员立即向周围人员及领导报警。

  3、领导接到报警后,立即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护指挥,并通知相关救护、保卫等人员到事故现场 ,展开自救工作。

  4、受伤人员肢体骨折,应采取伤肢固定措施,有出血采取止血措施,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如果受伤人员压在运载物资下面,应立即搬开货物,抢救受伤人员,若伤情严重,在抢救受伤人员的同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报警。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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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车前必须严格检查叉车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前后大灯、警报装置、轮胎气压是否良好,如发现异常,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

  2、行驶中司机必须集中精力驾驶,应特别注意影响视线的角度和高空障碍,不得盲目行进。

  3、作业时,在货物前停车,确认货物及质量位置,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离地面5—10cm的高度,确认装载的货物无异常方可作业。

  4、作业时发现货物松散、不正或者不稳时,马上停止作业,待整理完好后方可作业。

  5、货物太高影响视线应倒行,倒车时要减速,转弯时要注意外侧方向。

  6、绝对禁止货叉在距地面很高的位置上装载重货行驶,防止重大物件从货叉上滑落发生事故。

  7、作业时,如发现作业区人员混乱、有打闹、乱窜情况,马上停止作业,待排除后方可作业。

  8、进出集装箱时,要注意货物的`高度,以及叉车两侧是否有人,对协助叉车作业的人员,必须待人员出箱后方可作业。

  9、因检修车辆而进入货叉下方时,为防止货叉突然落下,必须使用安全支柱。

  10、汽车到货作业前,应检查货车的整体配载情况,采取合理安全的作业顺序。

  11、停车时,车要停在安全平地,货叉落地,立柱前倾,关闭发动机,拉紧手刹车,拔下钥匙。

  12、严禁驾驶员把叉车钥匙借给他人用于作业,特别是无证人员、

  13、在场站作业叉车速度必须控制在5km,严禁超速、特别是空车在转弯时一定要慢行并控制时速、

  14、作业后,要及时把作业的托盘和踏板归置到安全位置,以防车辆机械碾压造成安全隐患、

  15、作业时应以其他人员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叉车行进中禁止载人。

  16、叉车驾驶员在扒箱作业出集装箱时,一定注意瞭望车辆后面是否有人员、车辆及货物并控制车速、。

  叉车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家相关安全法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主要针对本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为了防止、消除事故和隐患,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减少人、财、物以及资源的不必要损失,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效地进行而采取的预防、检查和处理等系列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实行“从严管理、以防为主、防管结合,明确分工和责任落实”等原则,有效落实安全责任,达到安全的目的。

  第四条:本安全管理管制度所辖范围包括本公司所有的经营、人身、财产等安全的管理。具体包括:

  1、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即通过对公司经营场地、设备设施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有效管理,进而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安全、正常、有序和有效地开展。

  2、资产安全的管理:即通过采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公司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安全,以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3、员工人身安全管理:即通过对员工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管理和约束,确保员工在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和原则,公司实行由经理人和安全工作小组二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责任人,达到对公司安全工作有效管理的目的。

  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第一级由公司经理人,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行组织、监督、协调等工作。第二级由安全小组在公司领导下实施各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第一级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公司授权经理人):

  1)、公司经理人应根据上级领导的要求,对安全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2)、公司经理人应组织有关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学习,审查各项安全措施及执行情况,对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第二级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安全小组-维修组长):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经理下达的各种安全管理任务,保证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安全、正常的开展。

  2)、对公司的各种设备及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和维护、防湿防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第七条:为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公司针对安全管理工作中各环节具体工作的要求,建立消防、操作安全等各种专项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保障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和实施。

  第八条:现针对公司维修厂制定以下安全工作细则,简称“维修安全管理工作细则”(其它部门略)。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工作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车辆漆面光泽、座位以及地面,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进行安全作业和检查调试。

  7、修理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9、在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的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10、装卸发电机和起电机时,应切断电源后进行。

  11、车辆内的线路接头必须拉牢,并用胶布扎好,穿孔而过的线路要加胶护套。

  12、需要起动发动机检查电路时,应注意车下有无其他人工作,预先打好招呼,放空挡、拉手刹后启动。

  13、装蓄电池时,应在底部垫橡皮胶料,蓄电池之间也应用木板塞紧。

  14、配制电解液时,应穿戴橡胶水鞋和橡胶手套,戴防护眼镜,将硫酸轻轻加入蒸馏水内,严禁将水等,注入硫酸内。

  15、充电时将电池盖打开,电液温度不得超过45度摄氏度。

  16、蓄电池应用防电叉测量,不得使用手钳及其它金属试验,防止发生爆炸。

  17、使用电焊机、风机时,必须事先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

  18、在电焊时,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大小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带面罩及其它保护用品。

  19、焊补油箱时,必须放净燃油,彻底清洗确认无残油,敞开油箱盖谨慎施焊。

  20、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到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检查焊枪,气瓶,气管是否漏气。氧气、乙炔瓶必须固定牢固,并保持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氧气、乙炔瓶附近应备有沙土和灭火器,以备急用。

  21、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搬运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22、进行氧焊点火前,先开乙炔气后开氧气,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发生回火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

  23、使用手锤时应检查锤头有无裂缝及飞边,锤把有无松动,使用手锤时对面不要站人。

  24、使用砂轮机、钻时等工具时,必须检查有无损坏及漏电现象。

  25、在拆轮胎时,轮胎拆下后,必须放置稳固、牢靠,以防滚动、倒下伤人。轮胎充气时,应将撬棒置于轮辋孔中,防止锁环飞出伤人。

  26、凡电动设备,在下班时应将闸刀拉开切断电源。

  27、凡厂区内的危险地,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工作人员工作时也应特别小心,危险区域要设置明显标志。

  28、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或沙土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29、工作时应当严肃认真、注意力集中,在工作场所不得互相玩笑打闹,不得穿拖鞋上班。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经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审定通过下发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xxxx叉车有限公司所有。

  叉车管理制度 12

  1.目的

  订立厂内叉车操作的安全规定,确保厂内机动叉车的安全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全部机动电瓶、柴油、手动液压叉车。

  3.定义

  3.1叉车的种类按输出的动力分电瓶式、柴油式、手动液压叉车。

  3.2厂内道路是指在公司管辖区域内允许车辆通行的地方。

  4.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驾驶培训和考核,办理特种车上岗合格证。

  4.2使用部门负责叉车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5.工作程序

  5.1驾驶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

  5.1.1叉车驾驶员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基本要求。

  5.1.2必需通过特种作业驾驶技术、操作的安全规定、操作原理、安全学问培训和考核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证书的员工才可操作机动叉车。其他任何人不得操作和使用叉车。

  5.1.3培训合格的叉车工每两年应复审,合格后方可上岗。

  5.2叉车安全管理

  5.2.1驾驶叉车必需是经培训合格上岗的驾驶员。

  5.3叉车的检查及维护

  5.3.1日常检查

  a)各班使用叉车前,驾驶员必需进行日常检查,做好记录,填写《叉车日常点检表》。

  b)若发觉叉车的安全装置失灵或其他部件故障造成安全隐患时应停止使用叉车,填写《设备维护和修理单》,通知主管人员,待叉车修好后使用。

  c)各班在交接班时,需在主管处填写《叉车钥匙管理记录表》,方可下班或上班。

  d)各班在使用电瓶叉车,更换电瓶时需填写《叉车电瓶更换记录表》。

  5.3.2日常维护

  a)操作过程中的撞、擦均应报告,以找出原因,避开再次发生。

  b)叉车外观应保持完好,有损伤应立刻修复,包含油漆,为保证叉车的乾净,应避开在叉车上存放杂物,叉车司机负责对叉车外表的日常清洁。

  5.3.3定期维护

  a)叉车的维护和修理应由专业人员完成。

  b)实心轮胎橡胶厚度小于2.5厘米时,应更换轮胎。

  c)运行时间超过200小时的叉车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包含安全装置、刹车系统、液压系统和发动机油路等。叉车使用部门填写设备维护和修理单,由专业厂家进行保养。对于检查中发觉的隐患应适时提出计划,便于公司职能部门适时作出大、中、小维护方案。

  5.4叉车安全审核

  5.4.1公司职能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的全部叉车应作性能检查,以发觉任何不安全行为以及不安全情形,并实行改正措施。审核可以通过查看叉车检查记录、现场安全检查、与叉车司机面对面沟通等多种形式完成。

  5.4.2公司职能部门每年需组织一次叉车年审。

  5.5叉车操作、驾驶规定

  5.5.1厂区内叉车严禁搭人,一经发觉重罚当事人,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

  5.5.2日常检验即三检制,在出车前,收车后和利用行驶中心的停息时间检视车辆。

  5.5.3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5.5.4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5.5.5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5.6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适时更换密封件。

  5.5.7起步前,察看四周,确认无拦阻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5.5.8制动液压表必需达到安全指数并系紧安全带后再行驶再起步。

  5.5.9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是否平稳牢靠。

  5.5.10厂内驾驶叉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40cm,门架须后倾。

  5.5.11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载物行驶时,货叉不能升得太高,以免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5.5.12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转弯或倒车时,必需先鸣笛。

  5.5.13叉车在行驶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定,必需与其他车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5.5.14通过厂区内道路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5.5.15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5.5.16离开叉车前必需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

  5.5.17停车时必需察看发动机是否熄火、断电,拉紧制动手柄,并适时拔下叉车钥匙。

  5.5.18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

  5.5.19严禁在货叉下面进行检修或其他长时间停留作业。 5.5.20叉载物品时,应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5.5.21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品或设备;严禁叉车超负荷作业。

  5.5.22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需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5.5.23叉车装卸作业时,禁止人员停留在货叉四周;必需时应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

  5.5.24禁止用货叉或托盘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5.5.25叉车装卸物品时,必需将物品平稳、缓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适位置,严禁长时间用货叉使物品停留在高处。

  叉车管理制度 13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叉车的安全管理,确保叉车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叉车隐患排查制度。

  第二条 叉车安全管理部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公司制定的有关特种设备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从部门负责人到操作员工,认真开展隐患自查工作。

  第三条 各种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和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察中发现的本公司叉车存在的隐患,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叉车安全管理部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叉车安全管理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第五条 叉车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叉车经整改隐患消除后,应在有关书面检查材料上签字。对于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下发的《安全监察指令书》或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结果通知单》提出的隐患,叉车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相关安全监察或检验检测机构。

  第六条 对于因生产等原因不能(或难以)及时整改的隐患,叉车安全部门应进行风险评估,对重大的、难以容忍的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消除。其他严重程度的,应当制定监控方案,落实监控措施、监控责任、整改期限。监控措施由叉车安全管理部门上报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实施。重大隐患的监控方案需报告发现该隐患的特种设备安监部门或检验机构备案。

  第七条 对于以本公司能力难以整改的隐患和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隐患,叉车安全管理部门应以公司名义书面报告本地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协助整改。

  第八条 对于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或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又无法消除安全隐患,叉车安全管理部门应报告公司领导后予以报废,并由安全管理部门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第九条 叉车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隐患整改资料存入叉车安全技术档案中,并交由专人保存。

  叉车管理制度 14

  一、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叉车驾驶人员。

  三、职责

  叉车驾驶员对本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生产部、安全管理部负责本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

  四、安全使用规定

  (一)资格要求

  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2、没有安全管理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或被其他部门、人员使用叉车。

  (二)驾驶前检查

  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驾驶规定

  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钥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领导委托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13、严禁超载、超速、超宽行驶。

  (四)装卸规定

  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

  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叉车管理制度 15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叉车驾驶人员。

  第二条、使用范围及调度部门

  1、原料、成品库装卸。生产部门配料、拉料。

  2、生产部负责本公司叉车的维修、调度及管理。

  3、仓库服务部负责库房物资装卸用叉车的使用、保养、及叉车人员的考核。

  4、安全、环保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安全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程序

  1、资格要求: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2、没有公司的安排,不准叉运非公司物资,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第四条、驾驶前检查

  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驾驶规定

  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部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13、严禁超载行驶。

  第六条、装卸规定

  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第七条、停放要求

  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第八条、保养规定

  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处理。

  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部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4、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年应协助维修部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5、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第九条、相关记录

  1、叉车检查记录。

  2、日常维修记录。

  叉车管理制度 16

  1、叉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叉车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点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祸害(火灾、地震、大风、雷击等)后也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叉车经长时间停用,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需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叉车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机动部负责保管,作为叉车管理档案保管。

  5、凡有一下情况之一的叉车,必需经检验检测机构依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

  (2)经大修、改造的;

  (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4)自然祸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叉车管理制度 17

  为了规范车间、厂区叉车的使用,特制订《叉车使用管理规定篇》。具体规定如下:

  一、责任人

  1.叉车司机是叉车驾驶、维护、保养,并为公司提供叉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2.叉车使用必须经过培训,叉车驾驶必须指定专人担任。未经叉车管理人员同意,除叉车司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驾驶叉车。

  3.叉车行驶中驾驶员应集中注意力,不得饮食,打手机和携带他人等。

  二、叉车驾驶应注意的'问题

  1.叉车启动异常应立即通知叉车管理部门进行维修,严禁擅自拆修叉车。

  2.车辆启动前,必须检查叉车的制动,货叉,轮胎等,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叉车启动时应保持较低的启动速度,驾驶员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并注意避让。

  3.行驶过程中切勿进行上下操作,不准任何人上下车。

  4.叉车应平稳启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在潮湿或光滑的路面上转向时须减速。

  5.作业时严禁超载,偏载。

  6.严禁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

  7.严禁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严禁使用惯性装载卸货。

  8.严禁货叉上站人,严禁叉车载人。

  9.严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货物。

  10.叉车作业时货叉下不得站人。货叉载物升降时,以叉车为圆心半径1M的范围内不准有人。

  11.叉车驾驶员损坏物品,设施或发现已损坏货物、设施时要如实上报叉车负责人。

  12.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空。

  13.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口,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14叉车加油时必须将柴油机熄火关掉钥匙严禁携带火源或静电来源。加完油后,应该将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放归原处存好。严禁将有关工具随意乱放。

  三、维护

  1.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应当立即停车,并及时通知叉车管理部门进行检查。

  2.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保养。严禁擅自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的行为。定期严格按照叉车厂家的《叉车整车的维护使用手册》进行维护保养。

  叉车管理制度 18

  为加强叉车操作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安全规程。

  1、人员

  1.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劳动局和安监局所发证件必须到质监局进行换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1.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

  2、启动

  2.1、车辆启动前,检查刹车、方向盘、方向灯、货叉、轮胎、升降架、电瓶电路等,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2.2、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

  2.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司机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不稳定之货物应予以固定。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3、行驶

  3.1、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

  3.2、空载时货叉距地面10CM~20CM;载货行驶时货叉离地高度15CM~20CM,起升门架须后倾到限。

  3.3、如遇前面有人,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

  3.4、在交叉或狭窄路口,必须先停、看、听后再开车,看时需用手指左边并喊“没问题”、指右边并喊“没问题”进行确认;须转弯时还应打转向灯。

  3.5、叉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3.6、后退时左手应抓握方向盘,右手抓住后扶手,脸朝右后方目视确认行进路线之情形。

  3.7、严禁超载、偏载行驶。

  4、作业

  4.1、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4.2、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4.3、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4、装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

  4.5、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员。严禁装卸货物的`同时升降货叉。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4.6、行驶时严禁向前探身,手脚不得放入主桅之间。

  4.7、需要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应使用专门用于叉车的篮子,货叉应叉入篮子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

  4.7.1、在吊笼中工作的人员:数量不超过2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所有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篮子须与叉车桅杆固定,篮子门必须关闭。

  4.7.2、在吊笼高空作业过程中,叉车驾驶员:

  4.7.2.1、如果高空作业为盘点、贴标签等基本无危害的工作,叉车驾驶员不要离开叉车,以便及时提供协助;

  4.7.2.2、如果是维修灯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属工具的工作,叉车驾驶员应戴好安全帽,坐在驾驶室协助,并对叉车周围状况作安全监护,提示行人绕行。

  4.8、装卸时应注意货物的前后左右不得与其它货物重叠。装卸长度较小的货垛时应防止货叉前端带起其它货物。

  5、停车

  5.1、任何时候都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出口及消防设施旁。应尽量停在叉车的停车位,如因工作的缘故无法停靠时,应以不阻碍厂区交通及厂区作业为原则停靠。

  5.2、叉车不使用时(司机离开驾驶室周围3M之区域及离开驾驶室时间超过3MIN以上均视为不使用),司机应将货叉落地,关掉电源,排文件置于空档、手刹车拉紧并把钥匙带走。

  6、充电

  6.1、使用充电器时,要选用与叉车配套的充电器,要轻拿轻放。

  6.2、充完电后,应先关掉电源,再拉出充电器插头,并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放在地上。

  7、附则

  1、叉车司机不得自行维修叉车,有问题应及时现场主管,由现场主管联系保养商维修。

  2、本规程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在实施过程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不断的完善。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所有。

  3、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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