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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金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薪金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薪金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使公司员工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标准化,合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有关职薪,薪金计为,薪金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按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职薪,依据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定。
第四条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临时人员的薪金,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或参考本制度核发。
第五条公司员工的薪金类别,薪金含义如下:
1、本薪(基本月薪)
2、加给:主管加给,职务加给,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3、津贴:伙食津贴,加班(勤)津贴和其他公司规定的津贴。
4、奖金:全勤奖金,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和其他奖金。
第六条从业人员薪金分项说明如下:
1、本薪:本薪及基本月薪,其金额根据公司《职薪等级表》的规定核发。
2、主要加给:凡主管人员根据其职务、职责的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3、职务加给:凡担任公司特别职务的人员根据其职务的轻重,按月只给一定的加给。
4、技术加给(特别加给):凡担任公司技术部门或在其职务上有特别表现的员工,酌情支付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5、伙食津贴:凡公司未供应伙食的'员工,均发给一定数额的伙食津贴。
6、加班津贴:凡于规定工作时间延长上班时间的,按照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加班津贴,或按时计发加班津贴。若于休假日出勤而未不休者,按日发给加勤津贴。
7、绩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均享有绩效、奖金支领权利,其办法另行规定。
8、年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由公司领导根据其表现及公司利润情况和其在本年度的考绩等级核给,其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公司从业人员的薪金计算时间为报到服务之日起到辞退之日止。对于转住及辞退的员工,当月薪金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已当月薪给日额发给。若是下月26日以后报道的员工,为了便于薪金作业,合并于下月份发给薪金。
第八条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若遇调动,提升,情况,从工作变更之日起,适用新职等级薪金。
第九条兼任下级或同级主管者,视情形支给或不支给特别加给。
第十条较低级别的员工代理较高级之职时,仍按其原等级加给,但支领代理职称的职务加给。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的薪金发放订为每月10日发给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在扣除薪金所得税,保险费以及其他扣款项。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领取薪金时必须本人亲自签章有效领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时,由指定人代领,但本人应事先通知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员工领薪时,须将钱数点清,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尽快呈报主管求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晋升规定如下:
1、效率晋升:凡平日表现优秀,情况特殊者,由主管办理临时考绩,给予效率晋升。效率晋升包括职称,职等,职级晋升三种。
2、定期晋升:每年的1月1日起为上年度考绩办理期,每年3月1日为晋级晋升生效日,晋级依考绩等次分别加设。
3、本公司特别职务人员其晋升等级最高不得超过本公司主管之职。
4、晋升、晋级的薪金供给从晋升、晋级之日算起,财务部门将根据晋升日起核算薪金。
第十五条《职薪等级表》的金额及各项加给津贴,可价波动及公司财务状况作适当的弹性调整。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领导核准批示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十七条此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薪金管理制度2
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薪金制度
一、薪金标准制定
员工薪金等级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董事长批准实施,报上级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月薪等级标准是根据员工行政职务、技术职务、职称、学历等条件确定,并从报到之日起执行。新入职员工实习期工资标准原则上按拟任职位的薪金的80%执行。
公司总经理薪金与奖金由上级公司统一发放,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金标准由上级公司制定,未经上级公司批准不得增加领导班子的薪金、福利。
公司年终奖金发放方案须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二、薪金内容
员工月薪中内容:基本工资、伙食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劳保费、洗理费、取暖费、降温费、保健费、医疗津贴、卫生费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是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奖金是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实行的浮动标准,伙食补贴等按实际工作日发放。
三、薪金发放时间
每月薪金发放时间为:每月5日前发放上月薪金。
四、薪金纪律
员工之间严禁相互打探薪金级别、待遇、各种费用发放数额,对本人月收入薪金如有疑问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查询。
五、调薪
1、转正加薪:新入职实习期满通过考核,从转正日期起执行定级月薪标准。
2、提职加薪:凡职务提升的员工,其原月薪等级标准未达到新任职务最低等级线的,其工资标准可进入最低工资等级线,已达到最低职务等级线的在不突破规定档次范围可调升一级工资。
3、奖励加薪:员工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日常工作表现突出,总经理可决定奖励一级工资。
4、提职加薪、奖励加薪从获得批准日的'次月起执行。
5、凡降职或岗位调整的,由人力资源部重新核定其月薪标准。
6、员工工资实行月薪制,日工资为月工资除以20.92天,小时工资为日工资除以8,日应发工资的标准随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六、离职结算
1、合同到期结算:按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到期日前一个月内通知合同乙方不再续约,合同期满甲方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合同未到期,乙方(员工方)未按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公司)而辞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合同未到期,甲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提出辞职或合同到期甲或乙方提出不再续约甲方不给予经济补偿。
4、员工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员工本人负担,其金额由公司从员工月薪中代扣代缴。
薪金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原则
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员工工资制度
第一条: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津贴+提成+年终奖励
1、基础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
2、津贴
(1)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津贴、差旅津贴等;
(2)各类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3、提成
(1)根据员工完成公司销售指标制定的提成办法确定。
(2)提成由财务部核算后于每月10日统一发放。
4、年终奖励:
根据员工一年的工作任务、销售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由公司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第二条关于年终奖金。
1、终奖金的核定程序。
(1)财务部提供员工完成一年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2、年终奖金的.发放,由财务部门年底利润核算,经公司的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通过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第三条其他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2、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3、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4、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三章试用期员工工资制
第一条工资模式—采用基础工资制。
第二条公司对试用期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三条试用期员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公司每月支薪日为5日,如遇节假日或公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二条本薪金制度为任务底薪制,具体操作详情见《业务提成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实行,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薪金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提供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4)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2.奖金的发放,与岗位工资一同或分开发放。
第十五条关于工龄工资。
1.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2.试用期不计工龄工资,工龄计算从试用期起算。
第十六条其他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2.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3.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4.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5.被公司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 6.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五章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七条适用范围: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八条工资模式:简单等级工资制。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九条人事部需会同行政部、财务部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二十条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c司每月支薪日为日。
第二十二条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
第二十五条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本创业期,发展成长期,衰退期的变化迅速。
企业运营所拥有的资源包括:资本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设备资源、信息资源和自然资源等。在企业所有可调配的资源中,人力资源的运用是最重要体现,制定企业竞争策略,反映企业文化,实施价值创造,形成商业模式,组成组织架构,执行目标追求。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更难以像大型企业一样,配置专业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因此人力资源管理就是中小企业管理的关键点,而薪酬政策和策略理所当然成为中小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和首要考虑的问题,从而薪酬策略成为中小企业实施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在成立之初,都普遍缺少相应的专业管理知识和技能。其实,可操作的薪酬策略主要是适合和能够适时调整。
二、薪酬的三个组成部分
薪酬涵盖了员工由于为某一组织工作而获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收入,其中包括薪资、奖金、津贴、养老金以及其他各种福利收入。换言之,所谓薪酬,就是指员工因为雇佣关系而从雇主那里获得的所有各种形式的经济收入和服务、福利。薪酬可以划分为基本薪酬、可变薪酬以及间接薪酬(福利与服务)三个部分。
(一)基本薪酬
它是指一个组织根据员工所承担或完成的工作本身或者是员工所具备的完成工作的技能而向员工支付的稳定性报酬。一般情况下,企业是根据员工所承担的工作本身的重要性、难度以及对企业的价值来确定员工的基本薪酬的,这就是职位薪资制。此外,企业对于组织中的一些特殊人员采用技能薪资制或能力薪资制。
基本薪酬是一位员工从企业那里获得的较为稳定的经济报酬,因此,这一薪酬组成部分对于员工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为员工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而且是可变薪酬确定的一个主要依据。如前所述,员工基本薪酬的确定依据通常是员工所从事的工作本身或员工所具备的完成工作的技能,基本薪酬的变动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总体生活费用的变化和通货膨胀的程度;二是其他雇主支付给同类劳动者的基本薪酬的变化;三是员工本人所拥有的知识、经验、技能的变化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员工绩效的变化。
此外,企业所处的行业、地区以及企业所在产品市场的竞争程度等等,都会对员工的基本薪酬水平构成影响。在员工基本薪酬的变化中,最重要的一种基本薪酬增长方式是绩效加薪的做法。
(二)可变薪酬
可变薪酬是薪酬结构中与绩效直接挂钩的部分,有时也被称为浮动薪酬或奖金。可变薪酬的目的是在绩效和薪酬之间建立起一种直接的联系,这种业绩既可以是员工个人的业绩,也可以是企业中某一业务单位、员工群体、团队甚至整个公司的业绩。由于绩效和薪酬之间建立了这种直接的联系,因此,可变薪酬对员工具有很强的激励性,对企业绩效目标的实现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它有助于企业强化员工个人、员工群体乃至公司全体员工的优秀绩效,从而达到节约成本、提高产量、改善质量以及增加收益等目的。通常而言,可变薪酬可以划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
短期可变薪酬一般是建立在非常具体的绩效目标之上的。长期可变薪酬的目的则在于鼓励员工努力实现跨年度或多年度的绩效目标。
事实上,许多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一些核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企业股权以及与企业长期目标(如投资收益、市场份额、净资产收益等)的实现挂钩的红利等等,都属于长期可变薪酬的范畴。与短期奖励相比,长期奖励能够将员工的薪酬与企业的长期目标实现紧密联系在一起,并能对一个企业的'组织文化起到一种更强大的支持作用。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绩效加薪和可变薪酬都与员工相联系,绩效加薪一旦确定,就会增加到基本薪酬之上,第二年的绩效加薪会在上一年已经加过薪的基本薪酬的基础上再加薪,这样,绩效加薪就会产
生一种累积作用。可变薪酬却不存在这种累积作用,可变薪酬往往只适用于员工和企业约定的某一个绩效周期,一旦绩效周期结束,奖金已经兑现,那么过去的约定就不复存在,双方必须开始下一轮新的约定,员工也必须重新努力工作才能获得新的绩效奖励。
因此,由于绩效加薪的累积效应,即使在较短的时间内不会对企业的成本开支构成太大的问题,但是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却很有可能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成本压力,尤其是当企业面临困境的时候,绩效加薪有可能对企业的资金流量和运营成本构成威胁。可变薪酬则基本上没有这方面的问题,由于它是与员工的业绩或者企业的整体经营业绩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一般不会对公司的成本构成持续性的影响,因为一旦员工的绩效或者是企业的绩效下滑,员工可以得到的奖金数量也会随之下降。
(三)间接薪酬
员工福利与服务之所以被称为间接薪酬,是因为它与基本薪酬和可变薪酬存在一个明显的不同点,即福利与服务主要不是以员工向企业供给的工作时间为单位来计算的薪酬。间接薪酬一般包括带薪非工作时间(例如年休假、承担法院陪审任务而不能工作等)、员工个人及其家庭服务(儿童看护、家庭理财咨询、工作期间的餐饮服务等)、健康以及医疗保健、人寿保险以及养老金等等。一般情况下,间接薪酬的费用是由资方全部支付的,但有时也要求员工承担其中的一部分。
作为一种不同于基本薪酬的薪酬支付手段,福利和服务这种薪酬支付方式有其独特的意义:首先,由于减少了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因此,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能达到适当避税的目的;其次,福利和服务为员工将来的退休生活和一些可能发生的不测事件提供了保障(有些间接薪酬被员工看成是“以后的钱”);最后,福利和服务亦是调整员工购买力的一种手段,使得员工能以较低的成本购买自己所需的产品,比如健康保险、人寿保险等等。因此,福利和服务成本在国外许多企业中的上升速度相当快,许多企业采取了自助餐式的福利计划来帮助员工从福利和服务中获取更大的价值。
在计划经济下企业福利和社会福利混淆,许多人将国有企业的生产率低下部分地归咎于企业的福利制度,导致许多企业对福利的看法消极多于积极,在现实中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许多企业只愿意多发工资,不大愿意去搞福利,陷入了“福利工资货币化”的陷阱。事实上,福利的特殊作用是薪酬的其他组成部分所无法取代的,如何吸取国外企业在福利方面的一些好的做法,如增加福利比例和考虑员工职业远景等方面着手,从而帮助和提升企业在吸引、留住人才方面获得主动,是企业需要学习、思考和设法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薪金管理制度5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兼职人员的薪金支付,均按本制度的内容办理。
基准内薪金——基本工资
超时工作津贴
基准外基金
交通津贴
其他薪金
奖金
第二条
兼职人员的薪金计算期间规定如下:
1、兼职人员的薪金计算期间,从每月1日起至当月月底止,并于每月15日支付薪金。若当日薪金支付日中恰逢休假日,则提前一日发放。
2、兼职人员的薪金计算期间,也可依照聘用合同书所规定的日期支付。
3、退职或被解聘者的薪金,应于当日在办理完解职手续后,立即支付其应得的薪金。
第三条
公司与兼职人员所签订的协议中,如果有写明应有下列规定的扣除金额,或法令所规定的扣除事项,则应由公司从薪金中扣除,扣除之后的其他部分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兼职员工本人。
1、个人所得税。
2、社会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3、团体意外保险费。
4、违反公司规定的罚款(罚款金额全部转入员工福利金)。
5、公司与工会代表协议经半数以上同意的代扣事项。
第四条
兼职人员的工作时数的计算规定如下:
1、薪金计算期间的加班、假日出勤、深夜执行公务以及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的缺勤时间,均须按照实际的加班时数、缺勤时数计算。
2、时数若有不满1小时的尾数产生时,则依下列方式计算:
(1)30分钟以上,以1小时计算。
(2)15分钟以上但未满30分钟时,以半小时计。
(3)未满15分钟时,则不予以计算。
第五条
薪金支付类型共有下列三种:
1、日薪制。采用此种计算方式的薪金,应以每天的固定薪金额乘以实际工作日数,于每月薪金支付日发放。但如果在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缺勤时,则须从薪金中扣除实际缺勤时数的薪金。
2、小时薪金制。依每小时的固定薪金额乘以实际工作时数,即得兼职人员应得奖金额。
3、计件制。依每一单位产品的固定薪金乘以个人于每一薪金计算期间的'总产量,即为员工应得薪金额。
薪金支付类型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
二、基准内薪金
第六条
兼职人员的基本工资规定如下:
1、基本工资决定的标准,应在签订聘用合同书时,经双方协议后制订。
2、基本工资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劳动部门所制定的最低支付标准。
3、在决定基本工资标准时,须对同行业间的基本工资支付水平一并加以考虑。
三、基准外基金
第七条
兼职人员若因业务上需要,必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执行工作,导致其实际工作时数超过原聘用合同书所规定的工作时数时,则须依照加班津贴标准额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交通津贴的支付对象,是因上班执行公务而须负担额外交通费用的兼职人员,原则上,公司根据其实际发生的必要交通,采用全额发给的办法。
四、其他薪金
第九条
于休假日返回公司继续工作时,应按第八条的规定,办理休假日工作津贴的支付。
第十条
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申请特别休假时,其薪金按下列方式处理:
1、婚假、丧假等特别休假,不支付薪金。
2、因公负伤、疾病而缺勤时,若有代办保险的医疗的医疗补助及团体意外险的灾害赔偿等事宜,薪金则不予以支付。
五、奖金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年度经营增长比例,且考虑到兼职人员的工作绩效及贡献,根据其不同表现程度,分别制订奖金金额。
第十二条
奖金的支付日期原则上根据聘用合同书的内容来决定。
六、薪金调升
第十三条
公司为激励兼职人员的士气,在提高工作绩效的前提下,应视个人在工作上的表现及考绩(含出勤率),制订薪金调升标准,并定每年的12月31日为薪金调升日。
七、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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