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采购管理制度(精品)
在现在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采购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华夏靴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 着装要求:
1、 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 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 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5、 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教务处登记备案 校服内有特设的白色条块,用于书写,家长可以写学生的姓名,以便区分
6、 胸卡都应该佩戴在左胸前适当的位置
二、 爱护要求
1、 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 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 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增。
三、 管理监督
1、 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教务处、年级组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 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分值
四、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采购管理,节约资金,降本增效,提高职工伙食待遇,特制订本制度。
1、办公室应提前制订好每周菜单,采购人员按当日菜单和就餐人员数量进行市场采购。
2、采购员应多方询价,严把原材料价格、质量、数量关,确保质优价廉,并保存好原始进料单。每日采购物资必须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复核和验收,复核人员根据原始进料单复核数量,并做好当日采购记录。
3、当日采购成本、购菜价格要实时发布,接受职工监视。
4、采购员与办公室每月初对上月采购资金逐日对账、汇总,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规定的人员标准。
5、采购员每月填写《食堂就餐报销凭证》,并附账目汇总表,由明,分管领导考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6、建有食堂的委属事业单位参照以上相关规定执行。
7、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3
1、采购人员必须熟悉食堂使用的各种食品和原料的品种及相关卫生标准、卫生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验方法。
2、购买食物时应遵循确定食物用量的原则。
3、购买食品原料和成品必须是颜色、香气、味道、正常形状,购买肉类、水产品应注意其新鲜度。
4、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等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产品,如死亡、中毒、死因不明、有异味的家禽、家畜、动物、水生动物等产品。不购买《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准购买无证食品摊贩或不明食品。
5、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应从供应商处获得发票等采购凭证,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追溯;从食品生产单位批量购买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证等。尤其是熟肉制品、豆制品、沙拉和其他直接进口食品。
6、购买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商标(或说明书)应具有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代码、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货架期)、食用或使用方法等中文标识内容。
7、采购酒、罐头食品、饮料、乳制品、调味品和其他食品,要求供应商提供该批次的检验证书或检验单。
8、蔬菜等大宗农副产品和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通过正规渠道采购,最好是定点采购,确保无农药等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并进行检验或取得检验证书。
9、购买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措施,并有检验证书。
10、为清洁食品和食品工具购买的洗涤剂、设备、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1、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采购的包装材料和食品工具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有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外文包装必须用中文标注。
12、运输食品的工具,如车辆和容器,应专用并保持清洁。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合、冷冻食品的运输应有必要的保温设备。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等污染。
13、采购的食品在入库前应进行检查和验收。入库时应进行登记。应做好记录并建立账簿。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4
一、食堂物资的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
一)采购方式
食堂物资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采购方式。后勤保障集团采供中心应严格按照学校和集团物资采购的有关划定确定合理的采购方式。
二)适用范围
1、学生食堂使用的米、面、油、猪肉及猪副产品、禽肉及禽副产品、豆制品、鸡蛋和部分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适宜采用定期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每学期一至二次)。
2、学生食堂使用的蔬菜、水果、米面制品、肉鱼制品等食品原料,以及单件不超过500元的厨房用具、日杂用品、劳保用品、洗化用品等物资采购事宜采用询价采购,由采供中心组织包括申购部门在内的至少2名人员直接到市场上进行询价采购。
3、其它物资设备采购
1)批量采购价值在3万元以上、单件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按学校规定要求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2)批量采购价值为5000~元、单件采购金额在1000~元的物资设备,由集团领导按照实际情形研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等具体采购方式。
3)单件采购金额在500~1000元的物资设备,由采供中心构造包括申购部分代表在内的至少3名人员直接到市场上询价采购。
二、食堂物资采购步伐
一)物资申购
食堂物资申购方式有两种:一是网上申购,即申购人在后勤集团采供系统上填报“计划申请单”,该申请单适用于采供系统现有商品名称中单件不超过500.00元的食堂日耗的食品原料、烟酒饮料、蛋糕原材料、小型厨房设备和用具、普通清洁日杂用品、劳防用品、日用洗化用品等食品原料和物资设备的申购;二是书面申购,即申购人填写书面“采购申请单”,该申请单适用于大型厨房设备和用具,或者其他单件在500.00元以上的物资设备。
二)“计划申请单”或“采购申请单”的审批
申购人在采供体系上填报的“计划申请单”由饮服中心具体负责同志进行网上审批;书面“采购申请单”须在饮服中心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后送集团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三)物资采购
所有经过划定步伐审批的“计划申请单”或“采购申请单”统一提交后勤服务集团采供中心,采供中心按本制度第一条——“食堂物资的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实施具体采购行为。
1、“计划申请单”采购
计划申请单”中涉及集团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中标人的招标项,采供中心采购员接单后直接联系中标人进行供货,其它非招标项,采供中心采购员接单后按本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2、“采购申请单”采购
所有“采购申请单”须统一提交采供中心负责同志,中心负责同志接单后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要求组织落实采购工作。
四)验收入库
物资购回后,采购员必需实时管理验收入库手续。非急事特办项目,严禁采购员在管理入库手续之前将物资交付物资申购部分。采购员在管理物资入库手续时须向保管员提供下列材料:
1、物资申购部门填写并经集团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的`“采购申请单”(凡属于“计划申请单”采购的,饮服中心仓库保管员只需按集团采供系统上的“采购订单”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即可)。
2、销售方出具并经所有采购当事人签字的售货或凭证。
三、食品物资的采购管理
一)采供中心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食堂食品原料和物资采购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和越权采购。
二)采供中心必须严格按照申购人填报的“计划申请单”和“采购申请单”购物。物资购回后首先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严禁入库前将物资交给申购当事人或部门(急事特办项目除外)。
三)国家要求进行质量安全强制认证的食品原料和物资设备,采供中心在采购时要认真查验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材料,尤其是《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真伪和有效期查询,同时关注厂家和商家的信誉度。
四)所有物资采购工作,采供中心必需亲力亲为,严禁将物资采购工作直接交给物资申购部分代办,坚决杜绝物资采购工作“走过场”。
五)无特殊情况,采购员在购买食品原料和物资设备时必须要有饮服中心安排的代表随同。严禁采购员单独采购、“打包”采购或者总价打包无明细,饮服中心随同人员对整个采购过程要有一定的参与权和绝对的知情权。
六)采供中心在采购集团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中标人或通过其他方式明确供应商的食品原料或物资设备时,必须通知中标人或指定供应商供货。
七)采购食用后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食品原料时,采供中心必需向销售商索取销售凭证,以便溯源。
八)采供中心通过询价采购方式购买食品原料或物资设备时,要做到“货比三家”,确保所购物资的同质低价。不允许搞人情采购和电话采购(招标确定或集团指定供应商除外)。
九)采供中心应严格按照“计划申请单”或“采购申请单”上“需用时间”进行供货,不允许借故拖延。如因货源紧缺、价格波动、天气等原因造成供货不及时,采购中心应及时与申购部门进行沟通,必要时须向集团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汇报,并在征得谅解或同意后,重新商定供货时间。
十)采供中心应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核报或结清货款,切实做到“谁经手谁负责”。坚决杜绝价格虚报、无故拖欠和“吃拿卡要”现象。
四、食品物资的验收管理
一)仓库保管员在办理物资入库手续之前,首先应检查采购员有无入库物资的“采购申请单”,或查询后勤集团采供系统有无相关物资的“采购订单”。如采购员不能出示“采购申请单”,或在后勤集团采供系统上查不到入库物资的“采购订单”,保管员必须立即停办采购员的物资验收入库手续。
二)保管员根据“采购申请单”或后勤集团采供系统上的“采购订单”,对照实物和销售方出具或凭证进行验收,如发现验收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与申购要求不一致,保管员应立即停办采购员的物资验收入库手续。
三)除直接入库品种(米、面、油和部分调味品)实行“二级验收”(即采购员验收和保管员验收),其余品种实行“三级验收”(即采购员验收、保管员验收和食堂主任验收),只有各级验收都通过的食品原料或物资设备,保管员才能为采购员办理物资验收入库手续。
四)食品原料验收时要注意检查产品的生产厂家、生产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销售的食品原料要特别注意查验生产厂家的QS证书的真伪和有效期;对于集团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的采购品种,验收人员还需检查物资供应商以及产品的品牌或产地、规格与包装与中标产品是否一致;有样品留样的食品原料还应与样品留样进行比对,确保所供食品原料不低于样品留样标准。
五)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采购员所购商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或假冒伪劣现象,验收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采供中心领导汇报,以便追责。
六)米、面、油等大宗食品原料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都必须填写“大宗食品原料验收单”,其余食品原料验收时如出现质量问题,则需填写“大宗食品原料验收单”。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原料,“大宗食品原料验收单”必须经采购员、保管员和供应商三方签字后及时送采供中心处理。
七)严禁验收员瞒报和虚报,或呈现其它渎职行为。
八)严禁验收员与采购员串通,欺上瞒下。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5
一、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必须坚持“计划、适用、透明“的原则,采购原则上实行各部门学期初按工作需要的计划,基本一次购买到位。中途确需购添物品,由购添部门事先提出购买申请,按照审批的程序,统一购买。由各科室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提出申请,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填写项目应完整、准确。
二、采购的申请和审批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力争少花钱多办事。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购置,由各科室主任填写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审核后交由总务处采购。1000元以上的`购置,经学校领导班子会研究批准。(除开学初期统一采购办公、教学用品以外)
三、物品采购由总务处负责办理,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区采购办文件精神执行。购买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或性能、用途特殊的物品时,吸收专业人员或使用人员直接参与。采购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考察市场,采用询价机制,所购物品物美价廉,并对所购物品的质量和价格等负责。
四、凡是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无论数额大小,一律严格按照区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需根据区采购办相关文件执行。
五、物品购置后,采购人员及时将实物交给保管员,做好入库登记或固定资产登记,有关人员要在票据和购物清单上签字。
六、采购结算要及时,一次一清。采购一周内,采购人员负责将相关票据和清单按本校报销管理制度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结算的',也必须在十五天内履行清单的审核签字手续,日后凭规范的清单办理相应的票据报销。
七、校长、副校长、各科室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保管等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照章办事。个人签字要认真审核,逐级签字,逐级负责。
八、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购行为,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后果由经办者个人负责。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6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学生统一着装,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学校和班级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既是落实市教育局整顿中小学生仪容服饰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的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秋季校服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处。
4、因身体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政教处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和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经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班不穿校服者须报请政教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学生自行更换。更换后的服装样式、颜色要与原校服相同或相似,且须经政教处认可。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政教处负责教育工作、学校学生自主管理小组负责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第一次,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说明书”;第二次,班主任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保证书”;第三次,学生科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
3、政教处对班主任和学生自主管理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则追究班主任和学生自主管理小组的责任,按管理事故处理。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7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3、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4、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验收时由综合管理部参与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认真做好蔬菜农药检测工作,对蔬菜、豆制品、肉类每次有记录。
8、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8
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中小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校服采购管理原则
1.遵循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充分征求学生和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生(家长)根据自愿原则确定是否购买校服,允许学生(家长)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
2.遵循质量安全原则。要把质量安全作为选用校服的基本要求,采购的学生校服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各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遵循规范透明原则。校服采购必须依照合法程序,实行公开招投标及采购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采购过程和结果的规范、透明、公开。
4.遵循校服育人原则。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
二、明确校服采购管理机制
1.校服选购主体。确定选用校服的学校,要成立以学校和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
2.校服采购安全与质量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3328《机织学生服》、GB/T22854《针织学生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3.校服采购一般流程。在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校服选用组织商定校服采购的款式、质量、价格等。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制作并公示招标文件,开展有序的招投标工作,确定中标企业。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公示期满后签订校服采购合同。由校服选用组织研究确定采取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专业机构选择供应商方式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校服售后管理。学校应协助厂家及时统计学生人数及服装型号,及时做好校服的验收和发放工作,按合同规定将学生意见及时反馈生产厂家,保证售后服务按时完成。如发现校服质量和延期供货问题,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校服质量问题。
5.校服优惠政策。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应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学校或学生捐助校服。
三、明确校服验收制度
1.规范交付验收。学校要明确规范的交付验收流程,在收到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时,要认真检查校服的`成衣合格标识,同时要求企业提供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全项目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认真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校服技术标准是否完全一致,对服装进行初步验收。验收项目包括:发货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收货日期、类别(如冬装)、执行标准、数量、外观、送检等方面,初验合格后封存。
2.执行“双送检”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学校要第一时间将封存校服抽样送至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每批次校服均需成套抽检。如检验合格,则发给学生校服,完成整个采购工作;如检验不合格,则立即封存不合格批次校服,并将相关情况汇报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其指导下对不合格服装进行处理。
四、明确校服采购管理纪律
1.廉洁要求。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收费要求。校服费用由学校代办或供应商收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收取。严禁校服供应商提前收取费用。
3.台账要求。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校服选用采购台账。台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告家长书》、家长回执全部及统计结果、校服选用工作方案、参与招标供应商申请材料、招投标过程性资料及结果通知书、《采购合同》、“双送检”合格报告、学生(家长)领取记录等。
4.备案要求。学校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同时将校服采购管理备案表和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厂家提供和学校送检)分别于采购、检验完成后10日内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保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学校财务直接核算)资金的采购活动。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三条学校采购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应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
第五条采购项目在申请采购前须落实采购经费来源并经过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学校按照《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政府限额”),制定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校级限额”)。
第七条学校采购分为“统一采购”和“零星采购”。
(一)“统一采购”是指采购预算达到“校级限额”或“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由采购职能部门和招标中心共同组织的采购,包含“政府采购”与“校级采购”。“政府采购”是指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限额”以上或“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校级采购”是指“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达到“校级限额”以上“政府限额”以下的项目。
(二)“零星采购”是指采购预算未达到“校级限额”且不在“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采购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管办分离”的原则。由采购领导小组、采购主管部门、采购职能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申请单位共同组成采购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其他分管采购职能部门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计划财务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后勤管理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虎溪校区管理委员会、基建规划处、审计处、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领导学校的采购工作;
(二)讨论制定学校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学校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校级采购的范围与限额标准;
(五)讨论决定学校采购工作的奖惩意见;
(六)审定学校采购活动中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招标中心为学校采购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研究起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督促相关部门拟定专项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
(三)协助财务部门编制学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四)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申请及审批申请的上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学校各类采购统计信息等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一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审核及备案;
(六)负责“_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审核政府采购文件,组织“统一采购”项目的开评标,依据评审结果按程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八)协助采购职能部门处理其承办项目的质疑和投诉;
(九)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采购职能部门为学校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必须配备专职采购人员组织实施统一采购项目,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和实施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学校采购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拟定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
(二)负责组织编制采购文件,实施业务范围内项目的统一采购及协调工作;
(三)负责处理业务范围内采购项目的质疑和投诉;
(四)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并提交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备案;
(五)负责业务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数据统计、资料归档等;
(六)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采购职能部门采购业务范围:
(一)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集采目录内的各种货物,仪器设备、ABC校区家具、成品软件和实验材料,仪器设备升级及维保等;
(二)虎溪校区管委会:虎溪校区货物(科研仪器设备除外)、服务及自筹经费修缮工程等;
(三)后勤管理处:ABC 校区修缮工程,后勤相关货物、服务等;
(四)基建规划处:学校新、改、扩建工程及配套项目,虎溪校区国拨经费修缮工程;
(五)招标中心:其他工程、货物、服务等。
第十三条相关职能部门为学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业务归口管理工作范畴的采购项目立项或计划批准、论证;
(二)负责审定项目申请单位的采购需求及其他技术性文件;
(三)负责审核合同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填报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情况表提交采购职能部门;
(四)负责组织业务归口管理采购项目的实施及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的项目范围:
(一)基建规划处:国拨经费修缮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相关货物、服务等;
(二)后勤管理处:ABC 校区后勤管理与服务事项。国拨经费修缮项目,校园环境绿化改造,修缮装修工程,特种设备维修,后勤保障物资及服务,水、电、气的.供用、维保、维修改造工程,物业服务等;
(三)图书馆:各类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及相关服务;
(四)虎溪校区管委会:虎溪校区后勤管理与服务事项。各类货物(科研仪器设备除外),国拨经费修缮项目,校园环境绿化改造,修缮装修工程,特种设备维修,后勤保障物资及服务,水、电、气的供用、维保、维修改造工程,物业服务等;
(五)国际处:各类出国访学、研修、实习实践相关服务等;
(六)项目未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由项目申请单位自行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或者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申请单位提交合同归口部门审核合同。
第十五条项目申请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采购项目立项申请、预算申报和市场调研,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二)负责采购申请,确认采购文件,起草采购合同项目专用条款。参与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拟定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及特殊的商务要求等;
(三)列席校级采购项目评审会;
(四)负责合同执行,项目实施、验收及履约情况反馈。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统一采购”项目原则上由采购职能部门组织编制采购文件,招标中心组织开评标。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校级限额”的项目及“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按照下列范围及方式执行: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校级限额”与“政府限额”之间的项目,原则上采用校级采购;
(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限额”的项目以及“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政府采购;
(三)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的货物、服务,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若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教育部、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四)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工程项目按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采购。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政府采购项目选用采购方式时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执行。集采目录内的项目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第十八条“校级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采购、直接采购、入围采购等经学校采购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信息公开、采购周期、评审专家的要求和标准按校级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零星采购”方式包括:电子采购,自行采购。零星采购工程项目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其他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具体要求及标准按照学校零星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项目申请单位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能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化整为零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校级限额的原则上属于规避“校级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政府限额”的,属于规避“政府采购”。
第二十一条学校“统一采购”分为自主采购和委托代理采购两种形式。
(一)属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应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具体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相关年度的《中央预算单位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科研仪器设备除外。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附件、软件等货物,原则上不包括学校各级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部门使用的设备。
(二)“校级采购”项目原则上由采购职能部门组织编制采购文件,招标中心组织开评标;“政府采购”项目可根据需要委托代理采购。被委托机构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采购程序后,将采购结果移交给采购职能部门。
第二十二条科研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有约定第三方协作单位的,可直接签订外协采购合同。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三条项目申请单位需按预算主管部门要求,提前申报采购预算,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将审核后的政府采购计划在年度预算“一上”时汇总至计划财务部门,统一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备案,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公开采购意向。含有进口设备的政府采购项目,还需要通过进口产品论证及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二十四条采购需求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在进行充分论证(市场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编制。包括采购标的特征描述、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采购需求编制应遵循真实透明原则、可判断原则、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原则、信任原则。
第二十五条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向采购职能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采购职能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选择采购方式。
第二十六条招标中心对采购方式进行审核。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由招标中心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统一上报,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采购文件由采购职能部门根据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采购需求及技术论证文件等,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采购文件应规定采购项目商务要求(报价要求、评审标准和方法等)、技术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第二十八条招标中心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采购职能部门回复供应商询问和质疑。
第二十九条招标中心根据采购工作需要依合法依规组建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采购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并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对评审过程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涉及评审过程中的评审、比较、推荐等情况;
(四)配合项目申请单位、采购职能部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第三十一条招标中心组织采购评审并发布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
第三十二条采购职能部门处理质疑、投诉与变更,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校级采购中标通知书由采购职能部门加盖部门印章。采购结束后将评审过程的记录、相关文件等资料一并整理成册立卷归档,也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并归档。
第五章 履约与验收
第三十三条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结果事项,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商定合同具体内容并根据学校合同审批流程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职能部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第三十四条凡属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采购结果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权利和义务;合同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均应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第三十五条中标(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中标(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的,采购职能部门可依据评审报告,在推荐的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亦可重新采购,原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第三十六条合同签订金额原则上应与中标(成交)金额一致,原则上不能在中标(成交)后对合同关键条款及标的内容进行变更。
第三十七条项目申请单位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按学校相关验收管理规定及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第三十八条合同履约及验收结果作为学校采购诚信评价体系的依据,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履约及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供应商失信行为反馈给采购职能部门及采购管理部门。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九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不定期组织项目申请单位对成交(或中标)人进行履约情况的监督与评价。
第四十条采购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内部工作人员定期轮岗交流,以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与考核,客观评价其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任职。
第四十一条学校审计部门应对学校采购活动按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四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对采购活动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投诉,负责依纪依规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十三条学校采购当事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统一采购,或擅自中止、终止统一采购;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歧视潜在供应商,或与供应商串通、接受贿赂以及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四)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及其他要求;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不诚信供应商,应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采购过程中违反采购文件约定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七)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不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或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八)将成交(或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违反规定将成交(或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九)履行合同情况差的,存在企业信息欺诈、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围标违规、恶意报价、成交(或中标)后迟迟不供货或者不施工等行为的;
(十)其他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用他人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采购代理业务;
(二)与学校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在代理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文件资料或者伪造、变造文件资料;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性意见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
(二)接受贿赂、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玩忽职守等行为;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凡参与学校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在学校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规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十八条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情节严重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之外,可视情节轻重取消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参与我校采购活动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取消参与我校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由采购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方案送采购管理部门通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校级限额的调整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政府限额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调整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后,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第五十条学校各附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原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着对学校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采购原则
1. 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2. 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及票据审核和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
第二章采购的计划管理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所需的物资用品,单价或批量采购预算在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需填报详细的物资采购计划,附采购申请报告,报送县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类分口把关,核实汇总后,再根据库存情况确定、编制采购计划,经主管部门决定后由校长审批执行。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购买仪器、设备等金额较大的物资,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或其它形式实行集体决策,增加透明度。
第六条严把进货渠道关,本着科学有效、公正公开、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在比货、比价、比信誉、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定点采购。
第三章采购过程管理
第七条后勤处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对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第八条对需要招标采购的物资,由后勤处编制招标文件,由学校领导安排成立招标工作组,根据采购物资的特点,临时组建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标,评标人员采取不固定的方式进行组合。
第九条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第十条后勤处对每次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好资料保存,凡参与招标人员对招标有关事项严格保密,工作人员不得将投标单位的报价及招标情况私自泄漏。更不得有损害学校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十一条学校采购物资,在与供货商谈判价格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谈判定价,价格质量监督组参与,最终购买价由校长决定。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将物资采购回来,由价格质量监督组成员凭发票审查实际采购价格和质量,验证签字后,校领导方可签字报销。
第十三条价格质量监督组定期向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监督实施情况,并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1
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
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
二、活动流程
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宗物品、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对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对重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相关控制措施
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赂、损害单位利益。
2、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3、对于宗设备、物资或重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4、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在政工科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2
1.食品原料采购必须到有工商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采购。
2.采购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把好食品卫生关。
3.不采购腐烂变质等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和原料,不采购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坚决杜绝黑加工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流入校园。
5.搞好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登记。如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验看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体验合格证明。
6.对大宗食品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制度,对零星食品、原料也要实行集中定点采购。严禁采购非定点厂、店供应的食品原料。
7.实行“阳光采购”,价格监督机制,采购的食品原料须公布价格,接受总务处、膳管会和师生监督。总务处和膳管会要经常性作市场行情调查,随时调整采购食品、原料的价格。
8.采购的一切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登记后,方可结帐、报帐。
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篇1、坚持大宗食品原、辅料(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和食品添加剂定点采购,蔬菜、水果等应相对固定采购地点。
2、食品原、辅料的采购必须做到“三有”“两要”:有卫生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有质检合格证;向供货方索要合格的货验报告,索要规范的供货票据。
3、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必须清楚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采购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持期的“三无”食品。
4、严禁采购过期、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观异常的食品原辅料。一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半成品。
5、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购必记。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采购管理工作,最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管理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上级有关规定,本着“保证质量、节约开支、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和科研、贷款、捐赠等其它配套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系指学院各单位以购买、租赁、托、雇用、开发等方式有偿取得的货物、服务及工程的行为。
第四条 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xx]119号)等有关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学院应当在获得省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采购活动。其中采购进口机电产品且属于必须进行国际招标范围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也应当办理进口产品核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招标。
第六条 采购应当按照批准的采购预算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采购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院办、财务、监审、资产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组成,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主要负责对学院采购项目经费、采购计划、组织形式、采购方式、招标文件、合同文本、资金支付等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负责制定学院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负责研究解决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重问题,必要时上报学院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中心,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八条 学院资产管理中心是学院采购工作管理的执行机构,执行国家和学院各项采购法规和制度,负责拟订采购招投标管理规定,负责审核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负责组织拟订学院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参与集中采购项目的合同审查、参与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参与型采购项目的专家论证等工作。
第九条 学院采购项目申报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调研、立项、专家论证与审批工作,协助采购预算的编制,提出采购标的物的选型,提供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及采购方案,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是学院采购活动的监督机构,立监督学院采购活动,受理采购投诉,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第三章 采购计划、立项审批
第十一条 学院各部门应当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实际工作需求提出年度采购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汇总,报学院有关领导或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必须进行项目立项和审批。项目立项由使用部门提出,项目归口主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院长批准。各类立项申请表详见附件一(1)(2)(3)(4)(5)(6)。
第十三条 学院各采购申报部门根据审批的采购计划及采购立项,合理安排采购计划时间,明确采购需求参数,详细填报采购申请材料,报送采购部门组织实施采购等事宜。
第四章 采购范围及标准
第十四条 纳入学院资产管理中心集中组织采购管理的采购项目范围及标准:
(1)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
(2)目录内限额以下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类预算金额3万元(含)以上,工程类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
(3)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类预算金额3万元(含)以上、工程类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其中属于上级(即政府集中采购部门或省主管部门)集中组织的采购项目,由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学院各有关采购申报部门的申报资料负责审核并定期汇总后,向上级有关采购申报工作;其余的由学院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学院各有关采购申报部门的申报资料,定期汇总后集中组织采购。
第十五条 学院各采购申报部门应当做好纳入学院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工作,做好所有采购项目的年度采购预算,定期将属于集中采购管理范围的采购项目申报资料归集后报送学院资产管理中心组织集中采购(原则上行政办公设备、办公用瓶季度报送一次,其余采购项目每月报送一次)。
第十六条 纳入学院各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管理的范围及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类预算金额3万元以下,工程类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询价基础上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并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资产管理中心和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核确认,报分管采购工作院领导批准后,自行负责组织实施采购。
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类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含)以及工程类5万元以上(含)且按照上级规定可以由学院自行组织集中的采购项目,若确实因时间紧、专业性强、技术要求特殊和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等原因,可以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询价基础上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并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资产管理中心和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核确认,报分管采购工作院领导批准后,自行负责组织实施采购。
第五章 采购方式及管理
第十七条 依法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和省级主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管理的采购方式必须严格服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按照上级规定可以由学院自行组织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学院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托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或根据学院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经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资产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校内采购。
学院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1.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的。
(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后未能成立的;
2.非学院所能遇见的原因或者非学院拖延造成招标所需时间确实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3.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五) 对采购零星、需求频繁且金额不,而且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连续提供的货物、服务及维修工程等采购项目,可以实行协议、定点采购。 属于协议、定点采购的项目,原则上也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定点单位。
第十九条 对时间紧、专业性强、技术要求特殊和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申报部门要求变更采购方式的,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提出申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资产管理中心和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核确认后,报分管采购工作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属于学院各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询价基础上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并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资产管理中心和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核确认,报分管采购工作院领导批准后,自行负责组织实施采购。
第二十一条 采购项目若需预先设计采购方案的,采购项目申报部门不能单方面向托设计单位作有关承诺,项目设计方案中不得设定影响采购公平的限制性条件。在采购过程中,设计单位与其它供应商应同等对待。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数额的采购项目,须安排外出考察的,应在采购之前进行。
第六章 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
第二十二条 已经确定中标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组织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十三条 凡学院集中采购项目,中标商或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资产管理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根据招标、中标投标等文件负责组织拟订采购合同,资产管理中心协助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拟定并审核采购合同。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经院办、合同内容相关的部门、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查并会签后,上报有关分管院领导审批。采购项目申报部门负责人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学院签定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报送合同会审或审批时,应当同时将与采购合同签订有关的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提供给会签审核部门、审批领导审查。其余办理有关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闽交院办〔20xx〕84号)有关内容执行。
第二十四条 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项目主管部门、财务处、纪检监审处、资产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长期供货合同及以“服务” 为标的的采购合同,合同履行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第二十六条 学院采购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需经原合同审核、会签审查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院长批准后才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二十七条 中标商或成交供应商未能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定保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并按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授予第二中标人。
第二十八条 在不违上级有关采购规定的前提下,以“服务”为标的的采购合同到期后,经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充分市场调研、询价、考核的基础上,供应商确能严格履行合同、市场价格稳定的,同时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院长批准后方可续签合同。
第七章 采购验收及预付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采购的项目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负责组织供货单位、采购项目主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采购部门、财务及纪检监审等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应当签署验收报告书(详见附件二(1)(2)),所有参与验收成员必须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采购过程中原则上不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按上级有关规定,确因数额巨、进口设备等特殊采购项目需要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提出申请,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院长审定后才能在采购文件中加以明确说明。
第八章 采购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是学院采购工作的立监督部门,依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一)采购项目的调研、论证、审核、立项和审批等情况。
(二)采购项目的信息发布或招标情况。
(三)供应商的资质和业绩等审核情况。
(四)评标和定标情况。
(五)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合同执行情况。
(六)采购项目的验收、付款和售后服务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 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参加采购工作的相关会议。
(二)审阅采购工作的相关报告、合同、文件等材料。
(三)检查或询问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采购工作中的有关情况。
(四)对采购违纪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或处理意见。
第九章 采购行为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采购行为应当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群众监督,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条例、法规及学院财经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采购经办人员应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不得收受任何回扣、赂及索取好处费。
第三十四条 采购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警告、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应当采取规定方式而擅自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过程中违规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五条 在采购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警告、行政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撤职、辞退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
(四)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由于个人工作失误,给学院造成重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学院使用国外组织及个人的投资或赠款进行采购,投资或赠款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原学院有关规定的条款与若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不符或相矛盾时,按国家及省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并适时对本办法有关条款调整修订。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4
为有效地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使学校食堂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把食品采购关。
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凡进入食堂的原料(面、米、油、肉、调味品等),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工商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屠宰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证件的经营单位定点采购。对学生自带的食品原料,保管员要严把质量关,并指定固定加工点加工。对确定的定点单位应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二、库房保管员要认真保管食品。
所有进入食堂的原料、蔬菜必须由库房保管员进行质量检查并登记造册,若发现所购物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应坚决退换。保管员对所购食品原料妥善保管,防腐、防蛀、防霉、防鼠、防污染,不准把腐烂变质或污染的食品流入食堂。
三、采购员必须采购合格食品
采购食品时,要采购新鲜、质好,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同时,采购食品时,必须向购货方索取该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索取货方“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严格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腐败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持期或不符合食中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病死、毒死或者因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制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定点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定点采购员负总责,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负直接责任;学校要与食品定点单位签订合同书,明确买方和卖方的责任和义务,对不按要求办事的,一经查出,按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6
1、学生食堂食品的采购由食堂日常管理人员和一名食堂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2、购买食油、食盐、酱、醋、味精等调味品要到固定摊点或商店选购,确认为非“三无食品”后,商家开具食品清单(或在食堂食品购买登记本卖主一栏签字)后方能成交。
3、定点购买蔬菜、肉类并索取卖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每次购买都必须让卖主签字开收据清单。
4、所有购买的食品必须填写到食品购买登记本上,在购物人一栏由购物者签名,以示对本次购物负责。
5、在食品加工时发现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学校领导汇报,以购物清单为依据向商家提出索赔。
6、如果所购食品有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采购员没有作好索证工作,采购员负完全责任。
7、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督促食堂人员做好采购索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5
为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学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
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财务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总务副主任、流动小组成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全校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处,由总务主任负责。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1、学校物资(包括教育教学、劳动卫生、师生生活及办公物品等)的采购要按照计划进行。采购计划分为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每学期开学初,必须由学校各部门报学期预采购计划,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由学校各部门书写书面申请报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
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由校长审批,会计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最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采购。
2、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物品请购单,书写申请报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
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由校长审批,会计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采购。日常招待用品的`购置要经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成员购买。
3、采购学校设备时(包括电脑、打印机、窗帘、办公桌椅大批学生课桌椅等)必须由申请部门书写书面申请报告报总务处,总务主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
领导小组会议决定通过后,会计按预算校准后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后,校长报红星四场分管学校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报经场发该科,由发该科安排场招标小组集中采购。
三、采购原则及方式
1、学校日常办公用品由学校采购
领导小组经过询价对比确定为期一年的固定采购点,对指定采购点的商品价格按不定期与市场价格进行比对,并签订定点采购协议。
2、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施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本着节约的原则,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3、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正常工作。
4、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采购物美价廉经久耐用物品。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采购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
四、采购物资票据的核销
1、物资采购发票必须有物资采购人员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再由总务处负责人签字,后报校长审批签字,最后交学校财务报销。
2、凡未经校长统一私自采购的物资,学校不予审批报销。
五、采购物资的管理
1、办公用品等实行两人管理,一人(总务主任)管账,建立实物入库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一人(总务副主任)管物。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分管校长不定期检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2、一般办公用品发放经总务主任批准,生活用品发放经分管副校长批准,贵重物品发放或外借经校长批准。实行同意签字或批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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