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8 15:17:22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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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

  本酒店管理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各部门职责,提升运营效率,优化客户体验,确保酒店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制度涵盖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客户服务、设施维护、市场营销及内部沟通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福利待遇以及员工行为规范。

  2、财务管理:涉及预算制定、成本控制、收入管理及财务报告。

  3、客户服务:涵盖预订流程、入住接待、客房服务、餐饮服务及投诉处理。

  4、设施维护:包括日常维护、定期检修、设备更新及环境卫生。

  5、市场营销:涉及品牌推广、价格策略、销售渠道及客户关系管理。

  6、内部沟通:确保信息流通、决策透明、团队协作与员工参与。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2

  1. 提升安全意识:管理人员亲身体验井下环境,能强化安全意识,理解一线工人的需求和困难。

  2. 及时发现隐患:直接观察和评估井下作业情况,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3. 增强管理效果:下井能让管理层更好地理解生产流程,制定更有效的管理策略,提高生产效率。

  4. 促进沟通:与一线员工面对面交流,有助于增进理解和信任,提升团队协作能力。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3

  商业中心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一、岗前培训:

  公司对于一个刚入职的新员工都会进行岗前基本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首先进行新员工素质教育,树立'顾客至上'的意识,增强员工的承担能力和信心。

  1、培训内容包括:

  a、技能培训:包括现场技术、技能培训、使每个员工熟悉正确使用各种清洁工具操作技巧(如尘推、地拖、扫把、玻璃刮等),学会操作各种机器(如:多功能洗地机、吸尘机等)以及各种材料的保养方法。

  b、道德培训:包括职业道德、文明礼貌用语、工作服务态度、仪表、行为举止。

  c、安全知识培训:①现场讲解与示范。②工作实践中的业务指挥。

  二、在岗培训:

  对于有一定工作经验,且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员工,公司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使受训员工能直接学到更多的知识,更切合实际工作。通过培训创造他们有积极进取的工作上进心,使工作更出色,同时实行互相调动的作业方法,让员工吸取更多的工作经验(如:打蜡、云石翻新、高空外墙的`清洗等)以适应不同类型工作的需要,来满足客户的需求。

  培训内容包括:

  1、物料的使用控制。

  2、常见的各项专业清洗。

  3、特殊清洁的技巧与程序。

  4、常用清洁机械的日常保养规则。

  三、管理人员培训:

  由于市场竞争的需要,公司必须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对于管理人员公司还要定期进行管理知识的贯穿、强化和革新,不断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及综合素质。经培训的人员将更好地适应公司的管理模式,具备绝对服从上级的决策思想,能积极钻研业务与熟练掌握技术、技能,高标准的专业技术、技能,完成低成本高效益的清洁服务工作。

  1、培训内容包括:

  ①员工的培训和巩固。

  ②员工的思想教育及清洁中的特殊处理。

  ③基本技能的提高及清洁中的特殊处理。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4

  管理人员是公司的核心力量,他们的能力和素质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运营效率和整体业绩。培训能够:

  1. 提升管理技能:使管理者更好地应对复杂业务挑战。

  2. 更新知识体系: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

  3. 促进团队协作: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

  4. 塑造企业文化:培养共享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5. 激发创新思维:鼓励管理者提出新的解决方案,推动公司发展。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员工岗位与技能水平上的绩效产出,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员工的薪资调整、技能培训、职务晋升等提供准确、客观的依据,根据山西路桥集团《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公开原则。公开绩效考核的结果,使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化、规格化、标准化。

  (二)客观原则。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引导员工持续改进工作质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重视反馈原则。将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以更好地体现员工的自身价值。

  第三条绩效考核的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项目部全体管理员工。

  第二章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绩效考核的分类

  按考核类型分为:员工年度绩效预考核与项目目标利润考核。

  第五条绩效考核的周期

  项目部实行年度预考核,项目完工最终考核的方式,每个项目工期为一个计算周期。

  第六条绩效考核机构

  项目部相应成立考核小组,在公司考核领导组的指导下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考核小组的成员由3-5人组成,不定期更换。

  第七条绩效考核组分工

  项目部考核小组组长负责考核项目部行政岗人员,成员负责考核项目部行政岗之外的人员。

  第八条绩效考核结果

  1、项目部人员日常考核结果以项目部考核小组每月评分结果为准。年终时项目部统计汇总后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计算分值金额。员工不上岗的月份不予考核。

  2、项目部人员累计考核月数不得超过合同工期规定的月数再加上2个月的交工验收期。

  第三章绩效工资总额

  第九条项目部“三定”编制内的管理岗、主管岗人员,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原则上按该部分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0%计算。

  项目部年度经营若超额完成利润指标(以审计报告为准),可按每超100万元增加1%的比例增加绩效工资总额,但最高上限为年度工资总额的20%。

  第十条项目部行政岗之外其余岗位的(包括工勤岗)年度绩效工资总额,按该部分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5%计算。项目部工资总额的累计月数不得超过项目合同工期月数加2个月交工验收期。项目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发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绩效奖金发放标准按集团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以上所指年度工资总额,以年终时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经审计,若项目部年度经营亏损,不得发放年度绩效工资(以集团财务部门提供的审计结果为准)。

  第四章绩效工资的确定

  第十四条项目部行政岗绩效工资的确定

  1.项目部行政岗绩效工资基数=公司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30%;

  2.项目部年度考核系数由公司考核领导组年终对各项目部的考核分数确定。考核为优秀的考核系数为1.2;良好的考核系数为1.1;称职的考核系数为1.0;考核为不称职的不予计发绩效工资;

  3.项目调节系数根据项目部合同规模确定:特大型项目调节系数为1.3;大型项目调节系数为1.2;中型项目调节系数为1.0;小型项目调节系数为0.8;

  4.项目部行政岗正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项目部年度考核系数×项目调节系数×出勤(任职)月数÷12;

  5.项目部行政岗副职绩效工资=正职绩效工资×0.7×出勤(任职)月数÷12;

  6.项目部行政岗绩效工资的累计计发月数不得超过合同工期规定的月数再加上2个月的交工验收期。

  第十五条项目部其余岗位(含工勤岗)绩效工资的确定

  1.年度绩效考核总分的确定。年终时将相应员工绩效考核分数累加后得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

  2.分值金额的确定。分值金额=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年度绩效考核总分;

  3.项目部其余岗位绩效工资=分值金额×本人年度考核总分×项目部考核系数;

  4.项目部其余岗位绩效工资的累计计发月数不得超过合同工期规定的月数再加上2个月的交工验收期。

  第十六条项目部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绩效奖金的确定。项目部超额完成利润奖金的分配,按照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绩效工资的发放

  第十七条项目部行政岗按年度考核结果预发绩效工资的60%,剩余部分待项目竣工审计后按项目目标利润的完成情况发放:

  1.完成项目目标利润指标超过80%的,每增加1%的利润指标,发放2%的绩效工资。最高发放至绩效工资的40%(总计100%)。

  2.完成项目利润指标不足80%的,不予发放剩余绩效工资,已发放的部分全部扣还。

  3.项目发生亏损的,勒令将已发放的绩效工资全部退回,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部其余岗位按年度考核结果预发绩效工资的80%,剩余部分待项目竣工审计后按项目目标利润的完成情况发放:

  1.完成项目目标利润指标超过80%的,每增加1%的利润指标,发放1%的绩效工资。最高发放至绩效工资的20%(总计100%)。

  2.完成项目利润指标不足80%的,不予发放剩余绩效工资,原则上已发放的部分全部扣还。

  第六章特殊情况的绩效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项目部行政岗人员,绩效工资发放月份为任职次月至离职当月,任职和离职时间以任命文件为准。遇项目完工或工作调动调整岗位至新项目部的,分别计发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变动工作岗位的,绩效工资的计发方式随之调整。上半月变动的,当月调整,下半月变动的,次月调整。

  第二十一条员工婚假、产假、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期间不计发绩效工资。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正常上岗期间,在规定的请假期限之外,累计请假满30天的,发放当年绩效工资的80%,累计请假满60天的,发放当年绩效工资的60%,累计请假满90天的,不予计发当年绩效工资。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违纪违法受到组织处理或处分时绩效工资的计发办法:

  1.员工受到诫勉谈话(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视情节分别扣发本人当年绩效工资的5%、10%、20%、30%。

  2.调离岗位和降职的,按新岗位确定绩效工资。被免职后未明确新岗位的不再计发绩效工资。

  3.员工受到警告、记过或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处分的,视情节分别扣发本人当年绩效工资的10%、20%、30%。

  4、员工受到降级、撤职或留党察看处分的,按其新任岗位确定绩效工资,并视情节分别扣发本人当年绩效工资的30%、50%。

  5.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但未被开除公职的,不得发放当年绩效工资。

  6.本条所称组织处理或处分,是指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规定程序所做出的正式结论(决定)。

  7.本条所称“当年”,是指作出处理或处分结论(决定)的年份。

  第二十四条年度经营亏损的(以审计报告为准)分子公司领导班子,兼任项目部领导的,扣发20%的绩效工资;未兼任项目部领导的不予计发绩效工资。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常务经理绩效工资按照正职标准计发。机关部室未设置正职负责人,部门内只有一名副职主持工作的,按正职标准计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绩效考核作为薪酬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部必须做好宣传工作,让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绩效考核的重要性,让员工了解考核的方法、过程,实现全员参与。

  第二十七条绩效考核结果需要公示。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绩效考核小组提出书面意见,经考核小组研究后,做出书面处理结果。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与本方案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标考核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考核说明

  第三十二条项目部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考核评估表

  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标考核实施细则

  一、进度控制:

  1、采用目标工程进度实现百分比(%),进行综合评定。

  2、评价内容主要为工作项目进度的检查、工作项目的进度控制、工作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工程延期和工程(工作)延误等要求。

  3、每月工作进度均列入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周期综合评定,评定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4、持续时间是进度的重要指标,指已经使用的工期与计划工期相比较以描述工程完成程度。

  5、进度指标按已完成工程的价值量。即用已经完成的工作量与相应的合同价格(单价),或预算价格计算。

  6、持续时间按工程项目节点工期进行分解和评定,以每月上报监理单位或公司的月进度工作项目完成工作时间和部位进行月度评价。

  7、在评价或评定的考核期内,实际完成与计划完成比值低于70%时,进度控制分值不计入该评价或评定期的考核。

  8、按项目部或各部门每月编制下达的工作进度,提前一天完成给予加3分(往后叠加),延期一天完成扣1分(往后1+n,n为天)。

  9、项目管理人员需要在项目各阶段制定各自层次的进度计划,需要不断监控项目工作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10、项目工作的进度控制,其包括主动性和被动性。因此必须建立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做到及时检查、比较与分析、确定调整措施、修改计划。

  二、质量管理

  1、采用质量目标实现百分比(%),进行综合评定。

  2、评价主要为现场工作质量管理的内容:质量缺陷的预防(即预防产生质量缺陷和防止质量缺陷的重复出现)、质量的保持(时效)、质量的改进和质量的评定等。

  3、质量控制是将测量的实际质量结果与标准进行对比,根据差异作出改进的决定并加以落实。

  4、项目部每月组织对施工过程的监测和测量,进行相关抽样验收和工序控制,做好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

  5、评定期,进行实测实量、检验相关试验报告和验收记录相结合。评定标准以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

  6、各分项工程以检验批的合格率、优良率进行评价,要求合格率须达到100%、优良率在85%以上。检验批不合格扣5分,分项不合格不得计入评定考核。

  7、工程质量不合格品分为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两类。凡不能作让步接收、而必须进行返修、返工或加固处理的,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

  8、项目出现一项质量问题扣3分,出现一般质量事故扣10分。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评定分数最高不超过60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不得计入评定考核。

  9、激励项目部质量创优,按当地相关规定: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加10分;获得结构省市级优质:银质奖加10分、金质奖加20分;获得竣工省市级优质工程加30分。

  10、项目部应加强对活动过程的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要求流程化、数据量化,做到直观、明晰。重视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过程确认和再确认。

  三、安全、文明施工/CIS管理

  1、采用安全/文明施工/CIS目标实现百分比(%),进行综合评定。

  2、评价内容主要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项目环境管理、企业CIS、文化建设、标准化工地管理和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

  3、评价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及公司绿色工地达标标准、标杆工程管理办法、项目文化建设指南等。

  4、施工准备

  (1)、正式开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各种开工审批手续和有关证件,如安全施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2)、现场布置依据项目策划,组织对临时用电设施、施工机械、消防设施和环保设施进行综合布置,以保证整体效果有利于施工管理和安全要求。

  (3)、按劳动力需求计划组织分包单位进场,各分包进场前应对其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进行验证。经验证合格后将有关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案,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消防保卫协议书》。

  (4)、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留存验收记录。

  (5)、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项目的一般安全教育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变换工作教育、特殊作业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等,并留存教育记录。

  (6)、安全技术管理,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其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

  (7)、安全验收,各种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主要有各种大型设备安装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专项验收、各种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验收等。

  (8)、检查评价中缺少一份《安全生产协议书》、《消防保卫协议书》扣5分,缺少一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扣3分;安全技术交底不及时,缺少一份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

  (9)、项目应及时做好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危险较大的作业、部位、环境没有做好验收工作和记录扣5分。

  (10)、激励项目创标化、树标杆,按当地相关规定:获得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加10分;获得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加20分;获得国家级AAA工地加30分。

  4.技术管理

  4.1强调团队的技术分配,技术指向和技术监察、服务,明确划分技术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施工技术水平。

  4.2评价内容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资料管理、测量工作管理、试验工作管理、监视测量装置和实测实量管理、项目信息化管理等。

  4.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并应严格执行编制及审批程序。

  4.4技术交底管理应完善三级交底制度,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填写交底记录,审核人、交底人及接受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4.5施工资料管理,是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是反映结构工程质量的重要文件。编制施工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编整做到及时、正确、完整有效,并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

  4.6施组、方案针对性较差扣5分,未及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扣3分;技术交底缺少一份扣5分,签字不齐全扣3分;资料编整不及时、有效扣5分,部门主管检查不到或存在问题未提出扣3分;

  4.7测量工作由技术部门归口管理,项目日常具体的测量工作,包括现场测量定位,楼层平面位置线、水平标高位置线、测量报验等。未及时进行验线复核扣5分,轴线等位置线位移超规范规定1倍以上扣3分,造成尺寸重大错误扣10分。

  4.8试验工作由技术部门归口管理,编制本工程“施工试验计划”和“施工见证取样计划”,按合同规定及相关规范及时提供合格的试验资料并进行试验具体工作。未按工程进展及需要及时填报施工/试验委托单和送检扣5分;未及时建立各试验资料、试验台帐,相关试验资料未及时归档扣3分。

  4.9项目部应重视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录入不及时扣3分,在公司检查中获表扬的加3分,集团检查中获好评加5分。

  4.10积极推广在科技示范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施工技术,开展QC攻关课题加3分。

  5.项目综合管理

  5.1.项目部是企业品牌形象展示的窗口,结合集团公司“四三规划”,为能更好的展现项目整体团队风貌,重视客户关系,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管理效率,抓住工程管理的主动权,强化过程管理,将项目综合管理列入年度考核。

  5.2评价内容主要为项目相关方的评价、反馈意见,各级部门检查、评比记录、标杆工程建设、集团四个最佳工程等。

  5.3客户满意度调查满意率在90%及以上,且无较大投诉,加10分。满意率低于85%扣5分;出现事件未及时处理,投诉到公司扣10分,投诉到集团公司扣20分。

  5.4施工现场设有样板区或者样板图板加5分;获得集团公司四个最佳工程单项奖加30分。按公司标杆工程管理办法,评为区域公司标杆工程加20分,评为集团公司标杆工程加30分。

  5.5公司工程管理综合检查中,排名在1~3名分别加30、20、10分计算,单项检查排名在前3名可加5分。集团公司检查排名在1~5名,分别加50、40、30、20、10分计算,单项检查排在前3名可加10分。

  5.6公司工程管理检查中排名最后3名分别扣10、20、30分计算,集团公司检查中排名最后5名分别扣10、20、30、40、50分计算;单项检查排在最后3名扣5分;连续两次检查中排名最后3名不再列入本年度考核评价。

  5.7安全管理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加20分。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5分,本年度累计事故处理费用超过30万元另再扣10分;发生伤亡事故不再列入考核评价。

  5.8项目部召开各级现场会,召开地(市)级和区域公司现场会加10分,召开省(市)级和集团公司表扬现场会的加20分。

  5.9认真贯彻实施三体系管理,在综合管理体系内审、外审中受到表扬或贯标工作显著的加5分;各级通报表扬的加5分。

  5.10后勤管理,随机抽查现场职工20人,满意度在85%以下扣10分;被媒体曝光和政府通报批评的扣20分。

  5.11监理公司或业主针对项目工程管理每月发出的监理通知单达3张扣5分;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处罚,每项扣10分。

  5.12综上述内容,项目管理中受到批评、处罚的事项,公司和监理公司开具的单项主要责任人扣1分,其他相关责任人扣0.5分;政府相关部门开具的单项主要责任人扣2分,相关责任人扣1分。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6

  一、巡查区域餐饮中心:食堂、营养餐厅水暖中心:浴室、热水泵房、洗衣房、锅炉房、清水泵房、地热车间房管中心:单宿、环卫、准物业管理医院:门诊抢救室、消毒室馨悦公司:食堂、酒店、加工厂

  二、巡查内容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安全用电、用水情况;食品饮用水安全;持证上岗情况;职工标准执行情况;环境安全。

  三、考核对象:副科级以上干部、管理员和班组长(以公司认定的为准)

  四、巡查次数:正科级每月18次,副科级每月21次,管理员和班组长每班21次。在有效出勤日(包括值班日)内,管理人员因履行请假手续后(以公司办备案的请假条为准)离开工作岗位造成巡查次数达到不要求的,当月能补齐的当月补齐,当月不能补齐的,可以累加到次月补齐。

  五、考核办法:巡查次数以《管理人员安全巡查记录本》上记录的为准,公司考核办每周检查,每月形成通报。凡巡查次数达不到公司规定的,每缺1次,罚管理员或班组长50元/次,副科级干部100元/次,并纳入月度考核;管理员或班组长月度内安全巡查次数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参与当月“优秀班组长”评比;公司办管理人员在检查各单位安全巡查的同时,据实填写巡查记录,作为备查和考核依据。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7

  规范酒店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酒店运营的高效性和服务质量,它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客户服务、卫生标准、设备维护等多个领域,通过明确的规则和流程,为酒店的日常运营提供指导。

  内容概述:

  1、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确保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积极性。

  2、财务管理:涉及预算制定、成本控制、收入审计、财务报告等,保证酒店财务健康稳定。

  3、客户服务:涵盖预订流程、入住接待、客房服务、餐饮服务、投诉处理等,提升客户满意度。

  4、卫生标准:规定清洁频率、消毒方法、废弃物处理等,保证环境卫生安全。

  5、设备维护:设定设备检查、保养、维修、更新的标准,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6、应急处理:制定火灾、医疗急救、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保障人员安全。

  7、培训与发展:定期进行员工技能和素质提升培训,推动酒店持续发展。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8

  按照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书,为实现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将安全责任分解到各施工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使项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员、各班组共同为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而努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项目质量员、泥工班长、砼工班长、木工班长、钢筋工班长、登高工班长、电工班长、电焊工班长、

  二、考核人:项目经理

  三、考核期:每月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不合格。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适时给予奖罚兑现。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9

  (1) 项目经理:工程实施的总负责人,对项目合同履行工程目标的实现起全权领导的作用。

  (2) 项目副经理:对本工程的具体生产,甲乙双方协商、联络,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目标的实现起负责作用。

  (3) 项目工程师:对本工程技术质量总负责。

  (4) 施工员: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直接负责。

  (5) 质检员:对施工过程中各道工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负责。

  (6) 技术员:对工程日常质量管理、质量活动、质量控制负责,主持分项工程验评,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验评,并做好每次安全例会。

  (7) 资料员:负责本工程的资料申报、整理、归档工作。

  (8) 材料员:负责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周转材料管理工作。

  (9) 核算员:负责本工程的工程核算和财务结算工作。

  一旦我单位中标,我公司承诺:项目经理等以上所有人员不更换,施工现场到岗管理班子与投标时一致,并且到位率100%,如若有更换的情况发生,公司愿按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接受罚款。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中层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全员教育的主要部分。企业安全管理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思想认识提高了,就能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职工起到有效的教育作用。因此,要自觉学习安全法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2、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教育的必要性

  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性强、知识面广,它既包括社会科学内容,同时具备政策性和广泛的.群众性,对安全要求的标准也日益提高。因此,中层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只有认真学习并努力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管理知识,才能跟上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

  3、中层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有领导和管理上的责任

  方针政策主要靠中层管理人员去贯彻实施,企业主要靠中层管理人员去管理,一个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重视安全生产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是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爱护企业出了责任性伤亡事故,中层管理人员要承担责任,根据性质的不同,要受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所以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责任制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就显得更为重要。对国家有利,对企业有利,也是对中层管理人员最好的爱护。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1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办公室负责监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1)要与依法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单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5)不得以常规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3)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单位领导和档案保管人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

  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2

  一、人力资源配置:

  公司分管理层、操作层两级员工配置人员。人员配置控制在公司合理的编制范围内,以精简、高效为原则。配置工作程序如下:

  1、管理层:各部门、分公司申请增加人员,需提前一个月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2、操作层:需提前一个月填报《人员需求申请表》交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办理。

  二、员工来源

  1、人才招聘会或公众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2、职业介绍所或人才服务机构推荐。

  3、应届毕业生招聘。

  4、公司员工推荐。

  三、录用原则

  1、公司用人坚持任人唯贤、不拘一格、考核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从多个对象中选择高素质人才。

  2、公司用人实行回避制度,欢迎员工向公司推荐人才,但不得推荐自己的亲属,不得对被推荐人是否录用及录用后的使用施加影响,被录用人员必须与公司员工无亲属关系。

  四、录用条件

  (一)通用条件:

  1、管理层人员男性45岁以下,女性40岁以下;操作层人员男性40岁以下、女性35岁以下。特殊岗位人员及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听从分配、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综合知识全面。认同中海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热爱物业管理工作,有物业管理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性疾病,精力充沛,能完全胜任工作需要。

  4、品行端正,无不良思想及行为。有事业心、进取心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富有团队精神,敢于对不良现象进行大胆的批评。

  5、管理层人员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操作层人员须高中、中技以上文化程度(有特殊专长、能力者可适当放宽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特种工(电工、电梯工)须持北京市劳动局签发或转审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普通维修工(水工、泥瓦工、空调工等)须通过公司相关部门安排的相应专业知识考核。

  6、执有相应级别物业管理执业资格证书,特殊情况无资格证书的一般管理人员须在入职半年内自费参加物业管理上岗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

  (二)具体条件:见《岗位入职要求》

  五、招聘程序

  (一)求职材料筛选

  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所应聘职位,审核应聘人的简历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对符合要求者,将安排其面试。

  (二)面试

  1、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属公司员工推荐的应有推荐人的推荐承诺书。

  2、应聘者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职称证书、物业管理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应聘特殊工种维修工者须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

  3、相关部门见工,面试人对应聘者进行第一次面试,具体内容包括:了解应聘者以往工作经验、对其技术业务水平进行考核了解,介绍公司概况及工作环境等并做出面试情况报告。

  4、人力资源部根据第一次面试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第二次面试。

  5、第二次面试,助理经理以上人员由相关部门组成招聘小组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其工作岗位、职务及薪金待遇。助理员及以下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同有关部门人员面试并提出是否录用意见并报总经理审批。

  六、录用

  应聘者面试合格,公司研究同意录用,人力资源部将通知其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持以下材料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1、学历、职称证明。

  2、个人简历。

  3、近期1寸照片1张。

  4、身份证复印件。

  5、体检证明。

  6、特殊工种维修工须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

  根据以上材料,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入职手续并下发任职通知单,通知其到相应的单位或部门报到。

  七、用工制度

  1、试用期制度

  所有员工到公司工作以后,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延期试用或不予录用。

  2、全员劳动合同制度

  无论何种来源方式员工,均实行全员劳动合约制形式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

  聘用员工合约期限为一年,合约期满,如工作需要,本人同意,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续约考核,提出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续约。

  3、续约

  合约期满前一个月,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本人,明确公司是否要求续签合约。如公司需要,本人也同意继续在公司工作,经考核合格,即办理续签合约手续,否则到期终止合约。

  4、合约期间离职

  a)员工提出辞职的,由本人提前30天提出面申请,员工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报公司领导审批。

  b)公司辞退的'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如符合国家离职补偿相关规定的,发给离职补偿金。

  c)离职需交清工作和公用物品,办理完离职工作交接清单所列事项以后,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作离职结算。

  5、解约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或续约考核不合格等不再聘用的员工,应办理离职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由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其本人及所属单位,并签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在工作交接完毕并经部门、分公司主管、经理签字和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后,持《员工离职会签单》到人力资源部结算。

  八、人事任免:

  1、公司董事、助理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报上级公司批准并发文任免;

  2、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增加,需召开专门的总经理办公会,上级公司主要领导及人力资源部经理到会,听取意见;

  3、部门、分公司正职经理任免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报上级公司批准,批准后公司发文任命,抄送上级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4、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正职经理由上级公司发文任免;副职经理须报上级公司审核同意;

  5、部门、分公司副职经理任免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讨论时,如领导班子成员未达成一致意见,不得直接任免。讨论通过的,由公司发文任免,报上级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6、部门、分公司助理经理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发文任免。

  九、人员调配:

  1、公司部门及分公司管理层人员的工作调动,须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办理。

  2、公司其他人员调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内部调动通知。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3

  为加强科室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掌握,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带班下井次数

  科室正职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4次,带班下井不少于10次,其他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18次。

  二、带班下井职责

  1、掌握井下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针对井下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巡回检查力度,现场指挥安全生产。

  2、检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积极组织解决井下现场存在的挡手问题。

  3、带班下井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产撤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治理。

  4、井下发生事故后,带班管理人员要盯在现场,协助矿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救援和处理。

  三、带班下井要求

  1、各单位每旬要制定管理人员带班下井计划,矿调度根据计划严格落实管理人员带班情况。

  2、带班管理人员要模范地执行带班下井考核的有关规定,不得以开会、公出等为借口回避带班下井。

  3、带班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在下井后、工作中、出井前在工作现场向矿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姓名、入井时间、发现的问题、隐患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

  4、建立健全科室管理人员带班上岗台帐,逐班记录;安监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抽查结果通报并进行考核。

  四、带班下井考核

  1、带班下井将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作为经济奖罚、评优、晋级、提拔的依据之一,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2、带班上岗管理人员因公暂不能带班下井,本人当月超额或奖金按50%支付,但必须经分管矿长和生产矿长批示。

  3、带班上岗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带班天数上岗(夜班带班天数不少于3天),缺一次,扣罚500元。

  4、带班上岗的管理人员,必须与员工同下同上,未经生产调度和矿领导批准,不得提前出井,未经批准提前出井的,当月发现一次,扣罚300元;再次发现,扣罚500元;发现三次以上给予行政处分。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4

  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工程项目管理,对项目部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能和甲方负责人发生争吵。

  二、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各类图纸的收发和登记造册工作。

  四、及时和甲方沟通,了解甲方的装修要求并与设计部进行修改施工方案。

  五、检查和督导项目部的材料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材料消耗工作。

  六、负责督促项目施工期间的工程进度款的上报工作。

  七、主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对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全方位交流

  八、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质量、工期、成本控制负全责。

  九、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保修工作。

  十、工程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十一、负责工程招标期间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工程凤险评估工作,参与工程合同评审及合同交底工作,协助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的各项策划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做好计量管理和各种有关资料,报表的统计工作

  十三、工程部的主要职责为执行公司的各项设计工程、设备以及其它与工程有关的合同十四、工程部应依据各项公司对工程实施现场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应为公司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了加强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规范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以下简称从业资格),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任用期货从业人员,以及期货从业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

  (一)期货公司;

  (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

  (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期货从业人员是指:

  (一)期货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中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中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实行自律管理,负责从业资格的认定、管理及撤销。

  第二章从业资格的取得和注销

  第六条协会负责组织从业资格考试。

  第七条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取得协会颁发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第九条取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事先通过其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从业资格。

  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在机构中开展期货业务活动。

  第十条机构任用具有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为其办理从业资格申请:

  (一)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已被本机构聘用;

  (三)最近3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四)未被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经届满;

  (五)最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构不得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不得在办理从业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期货从业人员辞职、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机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注销其从业资格。

  机构的相关期货业务许可被注销的,由协会注销该机构中从事相应期货业务的期货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取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被注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连续2年未在机构中执业的,在申请从业资格前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第三章执业规则

  第十三条期货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协会和期货交易所的自律规则,不得从事或者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编造并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期货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执业行为规范:

  (一)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促进机构规范运作,维护期货行业声誉;

  (二)以专业的技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不得作出不当承诺或者保证;

  (四)当自身利益或者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时,及时向客户进行披露,并且坚持客户合法利益优先的原则;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守法意识,抵制商业贿赂,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六)不得为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

  (八)协会规定的其他执业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

  (二)挪用客户的期货保证金或者其他资产;

  (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结算业务关系及由此获得的结算信息损害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

  (二)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

  (二)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期货从业人员发出违法违规指令的,期货从业人员应当予以抵制,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机构未妥善处理的,期货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应当对期货从业人员的报告行为保密。

  机构的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对期货从业人员的上述报告行为打击报复。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中国证监会指导和监督协会对期货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活动。

  第二十一条协会应当建立期货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公示并且及时更新从业资格注册、诚信记录等信息。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需要协会提供期货从业人员信息和资料的,协会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供。

  第二十二条协会应当组织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提高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期货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后续职业培训,其所在机构应予以支持并提供必要保障。

  第二十三条协会应当对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期货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以及协会自律规则的,协会应当进行调查、给予纪律惩戒。

  期货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需要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的,协会应当及时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二十五条协会应当设立专门的纪律惩戒及申诉机构,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规程,按照规定程序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并保障当事人享有申诉等权利。

  第二十六条协会应当自对期货从业人员作出纪律惩戒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派出机构报告,并及时在协会网站公示。

  第二十七条期货从业人员受到机构处分,或者从事的期货业务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的,机构应当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协会应当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期货从业人员管理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七)户的不合理要求,由及其相中期货制约费,制订,报中国证监会核第三十条期货从业人员自律管理的具体办法,包括从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注册和公示、执业行为准则、后续职业培训、执业检查、纪律惩戒和申诉等,由协会制订,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处罚:

  (一)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

  (二)在办理从业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三)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配合义务;

  (四)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报告材料存在虚假内容。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八十一条处罚。

  第三十四条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因被迫执行违法违规指令而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了报告义务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协会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协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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