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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交通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工作原则,结合转换经营机制后公司的实际状况,为促进公司的经营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确保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管理工作的宗旨是:杜绝特大责任事故,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降低因事故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实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目标;
第三条安全管理要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原则;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在岗轮训、发生事故再训”的原则;坚持“普教、严管、重处”的原则;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全体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是:通过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广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和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采取先进的手段,使驾驶员、乘务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同时,采取经济处罚措施,增加驾驶员、乘务员的风险意识,使之承担经济损失,从而达到减少事故的目的;使生产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不断改善,从而达到减少事故的目的;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各级管理人员负相关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负事故的直接责任;
第六条公司和各部门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在安全管理体系中,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认真履行各自相应的职责;
第二章机构和职能
第七条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分管安全的经理任副主任,有关部门的人员任成员;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安委会制定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听取组成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汇报,审核对重大、特大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
第八条安全经理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交通安全及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下达年度的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组织安管人员、驾驶员、乘务员等进行业务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管理与协调;按时上报事故报表和安全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公司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安全领导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贯彻安委会的决定,研究分析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例会,传达当前公司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精神,对驾驶员、乘务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学习;负责事故的调查、定性处理等事宜;协助办理驾驶员的车审、补证、换证等;负责办理车辆保险和事故的索赔手续;解决存在的问题,行使安全管理职责;做好各种记录,总结本公司安全工作并及时上报;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安全管理负责人,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从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熟悉交通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交通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车辆的驾驶和技术状况等,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内容
第十一条基础管理
一、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靠制度创新和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驾驶员聘用、行车安全、车辆检验、安全例会、事故处理、风险基金、档案管理、车辆保险、统计报表等;
三、公司必须建立驾驶员档案、车辆档案和技术档案;档案要由专人管理,及时填写,记载详细,随时备查;
四、公司的文档资料要实行计算机管理;
五、安检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工具和设备,以及简单的维修工具等;
第十二条驾驶员的管理
一、驾驶员选拔聘用:
1、驾驶员聘用的条件是:必须有合法的驾驶执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准驾车型代号为A1的,应具有5年以上驾龄并安全行车在20万公里以上的可驾驶客运车辆;准驾车辆代号为A2的,应具有3年以上驾龄并安全行车在10万公里以上的可驾驶客运车辆;同时,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行驶,遵守劳动纪律,作风正派;
2、办公室负责驾驶员的初步考核,要进行笔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经理负责办理上岗证,并建立相关档案;
3、驾驶员办理上岗证由办公室负责,对无上岗证的安检室不予派车;
二、对不服从公司管理的驾驶员,公司安全经理有权将其调离工作岗位;
三、公司所属驾驶员驾驶外单位车辆发生事故的,公司不负任何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方可参加营运,凡技术等级达不到二级标准的车辆,不得参加营运,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标准的车辆,不得参加高速公路营运;
二、为保证车辆的行车安全,各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防滑链、三角木、警示牌、应急锤、铁锹等设备;
三、营运车辆必须定期进行二级维护,对不按时进行维护的车辆,公司不予报班;车辆发生技术故障必须及时修理,尤其是危及行车安全的,如制动、转向、灯光等发生故障,必须及时送修,否则公司不予报班;
第十四条运行管理
一、车辆行驶速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执行;对于干线长途客运班车,可采取限时到达的方法进行限速,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二、营运客运班车不得超员,不得客货混装;
三、营运客车不得在载客的情况下,驶入加油站加油;
四、春运、黄金旅游期间车辆运行质量控制: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组,安全经理负责组织学习,下发文件和制定安全行车防范措施,签订专项安全责任书;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及乘务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五、行车作业过程中,驾驶员和乘务员负责在行车途中旅客、行包、货物、车辆的安全;应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确保旅客在行车过程中安全、及时、便捷、舒适;
六、营运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间隔休息不得少于20分种,一天的总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对6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客运班线,以及400公里以上的普通客运班线应至少配备两名驾驶员换班驾驶;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人员例会制度
公司每月26日与休息日顺延召开一次管理人员会议,全体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会议内容:学习贯彻上级文件;解决当前公司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安全工作,制定改进办法和防范措施,安排布置下一步的工作;安排部署司乘人员安全例会;
第十六条司乘人员安全例会制度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司乘人员安全例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防止走过场搞形式,确保教育效果;对无故不参加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七条驾驶员上岗制度
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体要求按本公司管理制度执行;上岗证由公司统一制作;
第十八条事故分析制度
分析每一起事故的原因,要做到情节清楚、责任明确,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要根据事故性质、损失大小按发生事故“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
第十九条安全考核制度
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事故的车辆和驾驶员,不能参加任何评优活动;定期检查或抽查中不达标的车辆和驾驶员,要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安全奖惩制度
年终要对在各项专题安全活动中和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先进车辆和驾驶员给予表彰奖励,安全工作不达标的车辆和驾驶员要给予批评和处罚,如未到年终发生事故而造成指标突破者,可提前进行处罚;
第五章安全风险抵押金与车辆保险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安全风险抵押金
一、安全风险抵押金是公司的一项安全管理规定,各单车必须按规定向公司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的罚款和事故处理费用不足时的调节;
二、各部门负责人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维护、保养,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定期检测,强制维护;
三、凡被保人不履行保险义务,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制造假案进行欺诈,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上报
第二十二条事故等级划分按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事故处理过程
一、肇事后,驾驶员负责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通知当地交警部门,两小时内必须通知公司;事故处理人员赶赴现场配合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并做好记录,公司负责填写事故报告报安全部立案;
二、一般事故公司负责处理,重大事故由安全部协助公司处理;安全部负责会同保险公司就事故损失情况进行定损;交警队根据客观事实和法规认定事故责任如不服认定由安全部认定后申请复议;处理事故时,要求处理人员对事故做到情节清楚,责任明确;
三、索赔要求:事故处理人员负责将事故处理单、证、责任认定书、协议书、定损表、住院证、医疗发票等上报安全部,安全部负责审核并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索赔;
四、结束后,由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案时要求:事故档案要内容完整、材料齐全、层次分明、台账清楚、报表准确;
第二十四条重、特大事故结案后当日内,要将责任行车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公司;
第二十五条事故报表必须在每月5号前上报;
第七章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
第二十六条公司每年同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驾驶员同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行车文明服务承诺书;在春运、黄金旅游期间签订专项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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