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管理奖惩细则

时间:2024-08-15 16:25:39 管理 我要投稿

(优秀)班级管理奖惩细则

班级管理奖惩细则1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财务票据的管理,堵塞漏洞,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附: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用软件把收椐管理起来,形成一个企业的'现金池,实时结算,定期可以核销,随时了解应收、实收、欠收及收缴率,并具有打印票椐功能。可以咨询在线QQ1059634139来联系应用。也可以致电:.可以在线参考收椐通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财务票据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结算票据、收款收据及其他财务票据。

  第二节发票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财务部为发票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须指定票据经办人,负责发票的领购、保管、使用。发票、收据分别由销售部、财务部开出,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三节发票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财务部门视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提出领购申请,及时购买发票。

  第五条发票经管人员人发生变动,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未用发票、已用发票存根、发票登记簿等所有相关材料。必要时,应对发票管理状态做出说明。

  第六条发票经管人员设立专门登记簿登记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定期与库存核对相符。

  第七条发票领购入库,应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

  第八条发票应保管于公司保险柜(箱)内,与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其他财务印章分开保管。

  第九条空白发票不得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收款专用章保管;禁止携带已签章空白发票外出,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确须携带外出的,应报请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管五年,保管期满,财务部和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未使用的发票,在税务机关更换发票样式及其他格式时,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核销

  第四节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权由财务部财务总监行使。

  第十二条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授权审批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二)相关的票据是否真实合法。

  第五节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班级管理奖惩细则2

  一、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上下学,上学迟到者,由纪律委员记下,罚款 1 元 二、上课及所有自习时间随意说话、喝水等违反纪律者,由纪律委员记下,每人每次罚款 1 元 注:喝水者,罚为班级买水 5 瓶或扣除小组分数 5 分。

  三、每天早上、中午扫除任务不积极完成,经卫生委员检查,不过关者, 罚款 1 元,被政教处老师或值周生扣除班级卫生管理分数者, 罚款 10 元,扣除小组分数 10 分。

  四、备品管理,仪容仪表(包括校服、校签)不合格者,罚款 1 元 五、携带手机入校且不上交者,罚款 5 元, 并上交手机 六、行为不规范,被本班同学检举或老师批评者,罚款 2 元,情节严重,被政教处老师或值周生扣除班级行为规范分数者,罚款 10 元,并扣除小组分数 10 分 七、不交作业者,罚款 1 元;作业经检查不合格者,罚款 1 元, 并把作业补到合格为止 注: 任课老师有要求扣分,则相应扣除小组分数 八、眼保健操时间无正当、充分理由离开教室或不做眼操者,罚款 1 元 九、大课间时间未经老师准假,私自不上大课间者,罚款 1 元 十、丢失或损坏班级公物者,按原价赔偿并罚款 1 元,损坏或丢失学校公物者,根据具体情况, 由班主任决定处罚方式 十一、靠窗户的小组放学前未及时关闭窗户或拉上窗帘的小组, 扣除小组分数 2 分,管理班级白板、电灯人员忘记工作, 扣除小组分数 2 分,累计超过三次, 撤职处理 PS :以上单独项扣分,以最多分为准,如:被老师批评和获扣分条同时发生,按扣分条处理,分少的惩罚不作处理。

  奖励篇:

  一、帮助班级或办公室换水,每人次 增加该生所在小组分数 2 分。

  二、为办公室或功能教室扫除者,每人次 增加该生所在小组分数 2 分。

  三、每次以班级为单位的`小考,满分者 增加该生所在小组分数 5 分+ 组号。

  四、帮助任课老师阅卷者, 增加该生所在小组分数 5 分。

  五、帮助处理班级事务者,每周 增加该生所在小组分数 5 分。

  六、每位同学有监督举报权,举报经核实者, 奖励该生所在小组分数 5 分。

  七、帮助教师取快递或存取物品者, 按照所帮助教师要求加分。

  八、辅助学校各事务处办公者,每周 增加该生所在小组分数 5 分。

  九、每节课发言者由值日班长记下, 小组 1-3 号每人次加 1 分,小组 4-6 号每人次加 2 分。

  十、参与制作班级黑板报者,每人次 增加该生所在小组分数 5 分。

  十一、组织或主持班级各项活动者,每人次 增加该生所在小组分数 10 分。

  十二、参与班级各项活动表演者, 每人次增加该生所在小组分数 2 分 十二、参与学校级大型活动者, 增加该生所在小组分数 10 分。

  注:根据班主任要求酌情加分。

  十三、在学校级考试中总分(或单科)取得班级前五名者,自 自 20 分开始递减,一次递减 2 分增加该生所在小组分。

  数。(即由 20 分至 12 分) 十四、每一时间段小组总分数最高的两个组,每人次可获得班级奖励 1 份。

  十五、在各项活动或日常学习生活中为班级做贡献者,增加该生所在小组分数 5-10 分 Ps :

  以上单独项加分,以总分为准,如:小考满分和阅卷同时发生,两项同时加分 附:

  1.本制度建立在班级日常制度和校规的基础上,如需修订,需征得各小组长和班主任的同意。

  2.惩罚篇所包含罚款项,1 元=2 分,犯错误同学可自行选择罚款或扣分。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班主任所有。

班级管理奖惩细则3

  为了更好地适应教学发展的需要,更有利于促进我镇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进一步加大对教学成绩突出教师的奖励力度,经学区办公室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我镇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镇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发展。

  二、奖惩对象

  全镇中小学教师。青杠坡中学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小学部分由学区办公室统一制定并实施。

  三、资金来源

  按照20xx年9月各校基础教育年报学生数生均50元,由学校将资金上交学区。具体各校人数及金额见附件。

  四、奖励方式

  由学区办根据奖励办法以分数形式算出各学科应得分数,再根据学校所上交的资金总和与教师分数折合教师个人所得奖励金额。

  五、奖惩科目

  本学年上下学期期末统考科目。

  六、同类学校界定

  青杠坡小学、陇水小学、水田坝小学、侯家坡小学为同类学校;沙坝场小学、合同坝小学、茶溪小学、李家沟小学为同类;核桃坪教学点、老根茶教学点、周家沟教学点、大井坝教学点、元庄教学点、岩头河教学点为同类。

  七、奖励办法

  (一)名次奖励

  名次奖励分两种情况进行奖励,每科只取最高一次。全镇排名第一名奖励20分,第二名奖励16分、第三名奖励12分、第四名奖励8分;同类学校排名第一名8分、第二名5分,3个班级的只奖第一名。

  (二)及格率、优秀率奖励

  以各级各班各科计奖人数为准,及格率奖励=计奖人数ⅹ及格率ⅹ20%;优秀率奖励=计奖人数ⅹ优秀率ⅹ30%。

  (三)均分奖励

  以全镇各级语、数、外统考镇均分为准,超出一分奖励0.5分、超出两分奖励1分、超出三分奖励1.5分,依次累计计分。

  (四)全科优秀生奖励

  一二年级语文、数学两科总分前50名; 3-6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前50名,1-10名各奖励任课教师4分,11-50名各奖励任课教师2分。(注:全镇排名时,在两个奖励名次段的最后一名如有分数相同时计入各段最后一名,及第10名和第50名。)

  (五)工作量奖励

  任语文、数学、英语的教师,同时任教两科(含两科)以上的教师按照语文计2分、数学计1.5分、英语计1分、其它科目计0.5分进行计分。

  科学科按最后总分的60%进行奖励科任教师,品社科按最后总分的50%进行奖励科任教师,工作量不折算。

  (六)特别奖

  任语文、数学、外语的.教师,连续两次(一学年度上下学期)所任科目在全镇统考中获得全镇第一名的教师,学区确定时间组织外出考察学习,费用从各校上交金额中提取贰万元。任两科及两科以上的教师,只要保证同一科上下学期连续第一即可。

  (七)教师所任统考科目连续两次(一学年度上下学期)在全镇统考中获得全镇倒数第一名的教师,下一年度给予该教师在全镇范围内交流学习,在全镇教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同时张榜公布。一学年的下学期严禁学校随意调整教师所任科目。

  八、计奖人数核算标准

  全镇各学校各年级人数以学年初年报人数为准,以45人为标准班级,小于45人的班级按实际人数作为计奖人数; (45-59人的班级按照班级总人数的96%计算、大于或等于60人的班级按照班级总人数的94%的比例四舍五入作为计奖人数。)如果学期期末考试学生人数大于年报人数的按期末实考人数为总人数。

班级管理奖惩细则4

  为强化各街道、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争先创优意识,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办法》、《长沙市城市管理绩效评价操作细则》和《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奖惩细则。

  一、奖惩对象

  依据《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统计排名,对街道城市管理月度绩效考核前三名及部门在市城市管理工作类别考核评价和区域评价排名第一的单位予以奖励;对排名位居末位的单位和人员视情予以通报、处罚和实施行政问责。

  二、奖惩内容

  (一)对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的奖励与处罚。

  1、全年综合排名前两名的街道推荐为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红旗街道;3—7名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红旗街道;8—11名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合格街道,12—13名不参与年终评先。

  2、街道城市管理当月考核排名第一名奖励8万元,第二名奖励5万元,第三名奖励3万元。

  3、当月排名位居全区末位的街道,扣缴区对街道下拨经费3万元,由街道分管领导向区政府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年度内连续三次排名位居末位的街道,全区通报批评,由街道主要行政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向区长说明情况,若因工作不作为,履职不到位,造成较大影响的,实施行政问责。

  4、城管执法中队干部责任心不强,与街道配合不好,造成街道城管工作被动,或对督查考核组下达的整改任务不按要求落实到位,街道或督查考核组可书面向区城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调整意见,由区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城管执法局提出调整中队人事的建议。

  (二)对环卫局、市政局、园林局、城管执法大队、治尘办的奖励与处罚。

  1、建立单位履职保证金制度。按照区财政每年下拨环卫、市政、园林、治尘办的部门维护经费总额和区城管执法大队工作经费总额的1.5%计提履职保证金,完成规定目标任务全额返还,未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扣除;另提取1.5%用于调剂平衡未列入财政预算的其他临时性城市管理任务。

  2、当月在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类别考评中排名第一的,履职保证金全额返还原单位,其中环卫局、市政局、园林局排名第一的,奖励8万元,城管执法大队、治尘办排名第一的,奖励5万元。当月区城市管理工作在市城区区域评价中排名第一的,奖励城管局8万元,奖励城管督查考核组5万元。如出现全市排名并列情况,则以并列单位个数折扣奖金数额。

  3、环卫、市政、园林、城管执法大队及治尘办当月成绩未进入全市前二名的',按当月考核得分,每差0.5分(对照全市第二名的得分计算,不足的按0.5分计算),扣除当月履职保证金总额的8%,直到扣完为止。所扣保证金用于其他未列入财政预算的临时性城市管理任务。

  4、当月考核成绩排名全市倒数第一的,扣缴区对该单位下拨经费3万元,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副区长说明情况;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排名全市倒数第一的或季度总成绩排名全市倒数第一的,主要负责人向区长说明情况,单位写出书面检查。

  (三)对街道爱卫工作考核的奖励与处罚

  1、全年爱卫工作综合排名前两名的街道,推荐参评市爱卫工作先进单位;3—5名推荐参评区爱卫工作先进街道;6—10名为区爱卫工作合格街道,11—13名不参与年终评先。

  2、连续二个季度排名位居末位或列为全市最差的街道(局),由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向区政府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通报批评。因工作不负责,履职不到位,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造成较大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向区长说明情况,实施行政问责。

  三、奖金安排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市对区下拨奖金全区统筹管理,区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月度考核奖励经费根据本细则制表,送区城管督查考核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区长审批后发放。各单位所获奖金的70%用于城市管理维护和工作经费,30%用于奖励相关城市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人员。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班级管理奖惩细则5

  一、学习考核制度细则:

  第一,家庭作业考核:

  1.由语文老师自己每天考核或同学之间互相批改考核。

  2.书写非常认真的"笑脸"加5分;比较认真的"A"加3分;有错误的不加分;不够认真的B。

  3.一个月统计一次,评选"语文作业明星"单项奖。单项奖总评分10分。

  第二,书法作业考核:

  1.由语文老师单独考核。

  2.书写入帖的奖励一个"笑脸",在成绩栏涂三颗星;比较认真的奖励一个"A",在成绩栏涂两颗星;不够认真的打B等,在成绩栏涂一颗星。

  3.一个月统计一次,评选"小书法家"单项奖。单项奖总评分10分。

  第三,基础训练考核:

  1.由语文老师单独考核。

  2.书写认真的奖励一个"笑脸",加5分;比较认真的奖励一个"A",加3分;不够认真的打"B"等。

  3.一个月统计一次,评选"语文学习明星"单项奖。单项奖总评分10分。

  第四,周记本考核:

  1.由语文老师单独考核。

  2.内容翔实,书写认真奖励一个"笑脸",可以入选《小白果》,加5分;较认真的奖励一个"A"加3分;不够认真的打"B"等。

  3.一个月统计一次,评选"小作家"单项奖。单项奖总评分10分。

  第五,读书笔记考核:

  1.由语文老师单独考核。

  2.书写认真的奖励一个"笑脸",加5分;比较认真的奖励一个"A",加3分;不够认真的打"B"等。

  3.一个月统计一次,评选"读书明星"单项奖。单项奖总评分10分。

  第六,小测验考核:

  1.由八个小队长单独考核。

  2.每得一个100分,奖励5分。

  二、纪律考核

  (一)课堂学习考核制度:

  1.由八个常务班长分八个小队进行管理,管理包括早午读、课堂学习、课间操和保健操等。

  2.每一项出现问题扣一分。

  3.一天中没扣分的,奖励10分。

  4.每周统计一次分数。周一登记在总评表上。

  (二)路队表现考核:

  1.由路队长计分。

  2.每天两次,优秀者奖励2分,有一次违反纪律扣1分。

  3.周一总结一次,计入队长加减分。

  (三)课堂表现奖惩考核:

  1.有课堂表现突出者,奖励1-3分。

  2.有屡教不改者,扣1-3分。

  3.其他任课老师加减分。

  4.由八个队长负责加减分。

  三、卫生考核:

  (一)值日生考核

  1.由五个卫生委员考核,分别包括卫生区、教室地面、走廊、黑板、窗台等。

  2.清扫及时、优秀的`奖励3分。迟到扣1分,清扫时不认真扣1-2分,无故不清扫的扣3分。

  3.一个月总结一次,评选"卫生明星"单项奖,计入总评分10分。

  (二)卫生考核

  1.由四个卫生检查委员考核。

  2.每天两次检查。发现地面有纸、桌子不整齐等扣1-3分。

  3.卫生优秀者,每天奖励2分。

  4.每月总结一次,评选"卫生标兵"单项奖,计入总评分10分。

  四、佩戴红领巾考核:

  1.由两个礼仪班长考核。

  2.一次不戴,扣1分,每天检查两次。

  3.每天都戴的,每天奖励2分。

  4.每月总结一次,评选"礼仪明星"单项奖,计入总评分10分。

  五、好习惯卡考核:

  1.由两个常务班长考核。

  2.填写具体、不漏项,家长奖励分值高的,加10分;家长奖励分值中等的,加5分。其他不得分。

  3.每月总结一次,评选"好习惯明星"单项奖,计入总评分10-5分。

  六、总评:

  1.由两个常务班长整理。

  2.每月总结一次,评选"月冠军",发喜报。计入学期末,奖励一颗星,作为评选十星级的累计星。

班级管理奖惩细则6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转变班级风貌,为让大家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为让班级同学共同进步,为让班级“幸福学生”的评选顺利实施,现对“幸福学生”的评选标准做出以下规定,请各位同学相互监督。现根据本班实际,制定了如下奖惩细则:

  目标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做人!

  信念“四”心:孝心给父母、诚心给朋友、信心给自己、责任心给集体。

  一、考勤(责任人:张诗园)

  考勤基本要求

  第一条:所有同学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准时进班参加早自习、上课等;

  第二条:每迟到一次扣0.5分,不请假者未到每次扣1分,并为班级同学服务一天。

  第三条:升旗仪式、课间操、眼保健操(无特殊原因)每缺一次扣0.5分。

  二、纪律

  (一)课堂纪律(责任人:各小组长)

  基本要求:

  第一条:上课铃响后,全体同学应立即进入班级,做到“快、静、齐”,做好上课前的准备;

  第二条:上课不注意听讲、打瞌睡、做小动作而影响上课的,每次扣1分。因为此类事件被老师点名批评的扣3分。并为班级同学服务一天。

  第三条:上课铃响后,因特殊情况(开会)老师不能到课堂时,严重扰乱课堂秩序者,本周所有分值清零并画一颗黑星。

  (二)课间纪律:(主要责任人:本班同学互相监督)

  第一条:课间休息时,在教室及操场追逐打闹,每人次扣0.5分。

  第二条:在校园内吃零食,每人次扣1分

  第三条:破坏或毁坏班级与学校公物,除按原价赔偿外,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3分(尤其要注意教室墙壁)。

  第四条: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包括午休),班主任接到通知的情况下每人每次扣5分。并为班级同学服务一周。

  第五条:不听从组长、班委管理,打架、骂人、给同学起外号,并顶撞、辱骂班委者每次扣3分。并当选黑板、讲台及窗台负责人一周。

  (三)两操及集体活动纪律

  1、眼保健操(主要责任人:刘宇航)

  第一条:做眼保健操时,全班同学要保持安静;

  第二条:所有同学必须认真做操,不得讲话、或睁着眼睛做违反者每次扣1分;

  2、体操(主要责任人:张丽雅)

  第一条:做操前所有同学先在教室外由体育委员整好队,然后跑步进入操场,行进间要保持队列整齐;

  第二条:进入操场后做到“快、静、齐”,在出操中不得讲话违反者每次扣1分;退场时要服从安排,整齐退场。

  3、放学路队(主要责任人:张丽雅)

  第一条:放学时所有同学先在教室外由体育委员整好队,然后齐步走,行进间要保持队列整齐。

  第二条:口号要响亮。应付者或不喊者每次扣1分,行进过程中出队者每次扣1分。

  三、卫生(主要责任人:郭鹤然、李欣悦、万雅璇)

  卫生基本要求:

  (一)教室及门口卫生(主要责任人:各小组长、万雅璇)

  第一条:每天的相关值日生准时参加教室、门口的卫生打扫,完成打扫任务后需经劳动委员或者值日组长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二条:擦黑板的同学要在每节课上课前将黑板擦干净,凹槽处不得有灰尘,同时要保证讲台的一天清洁;

  第三条:每天窗台卫生、及开关窗户工作有靠近窗户的同学负责,卫生打扫完毕,清扫工具要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二)卫生区(主要责任人:郭鹤然、李欣悦、)

  第一条:每天的相关值日生准时参加卫生区的卫生打扫,先捡拾垃圾,再清扫尘土。完成打扫任务后需经劳动委员或者值日组长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岗位;而且要注意课间保持,及时查看。

  注:凡参加每天的值日或者大扫除的同学,卫生检查的分数以学校检查为标准,不合格的`同学,谁管理的那一块减分,你就相应的减分。第二条:培养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不乱丢粉笔、纸屑、果皮等垃圾,违者扣1分。

  四、学习(责任人:各小组长)

  学习基本要求

  第一条:全体同学要自觉遵守班级学习纪律,并注意优良学习氛围的形成与保持;

  第二条:作业卷面分为5分,一般3分,乱减2分,很乱减3分

  第三条:各科作业,主要由小组长负责检查监督。作业有一次不完成者,(包括作业忘在家里)补交作业的同时加写一遍;每人次扣2分,一周内两次不完成者,每人次扣5分,给其家长与老师交流的机会

  第四条:课下组长布置作业以5个题为基数为2分,多2个题多加1分。

  第五条:课堂展示以小组各人代表的分数加分分别为5、4、3、2、1分。

  第六条:由于缺少学习氛围和竞争意识,考试成绩被认定团体学习成绩班级排名退步最严重的小组,扣去小组内退步最明显的3位同学每人2分。

  第七条:每单元考试以小组总和除以人数=小组得分。

  五、加分项(责任人:赵瑞阳)

  1、积极参加班、级、校文娱工作的,每次加1分;获奖者视情况而定。

  2、代表班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获得校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加3、2、1分。

  3、在运动会上获得单项第1、2名,分别加1—2分。

  4、好人好事、拾金不昧,每人次加1分。受学校表扬的每人次加3分。

  5、班级在学校评比中获奖的,每人次加2分,有特殊贡献者加4分(当周内被扣分或被批评同学除外),

  6、每周各负责人加2分,小组长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老师布置得任务的加5分(如有身兼数职者,取最高分)。当天值日生所管区域无减分者加2分。(班干部工作尽职尽责的加5分此项由班主任付分)。

  7、凡考试成绩取得班级名次比前次进步3~6名以上的奖励2分,进步6名以上的奖励5分;在学校或校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考试中进入年级排名前15名的奖励5分。

  8、对学习小组成绩排名进步最大的分别奖励团体个人每人2分。

  9、卫生保持期间,在自己责任区内发现垃圾及时捡拾者,每人加2分。

  六、附则

  1、每位同学的基本分为0分。被扣除20分(此分为奖惩分差额)者取消班级的各种竞争资格,考评小组由各小组长、班干部组成,各小组长、班干部负责核实赏罚并作好记录。

  2、以上加分扣分以总务处、教务处、政教处检查结果为标准;由小组长记录,全班同学监督,量化结果每周一公布,每月一总结,违纪现象随时通报。

  3、未尽事宜,将根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细则》另行处理。

班级管理奖惩细则7

  一、目的

  为明确员工使用卫生间细则,确保卫生间清洁、舒适,避免造成脏、乱、挤、浪费,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卫生间

  三、管理细则

  1、管理部负责卫生间的日常使用及管理,由公司保洁员统一打扫。

  2、员工应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便后立即冲厕,直到冲净为止。

  3、不得乱丢如厕垃圾,以免造成下水道堵塞或卫生间环境不洁,垃圾统一放进卫生间配备的纸篓中。

  4、节约用纸,原则每次使用不得超过七格。

  5、洗手池、小便池等龙头使用,要随用随开,用完时及时关闭,不要放任自流。

  6、洗手时水流控制得当,尽量不将水溅出面盆外造成台面积水。如造成积水,请及时用抹布清理。

  7、洗手后应自觉使用卫生间统一配备的擦手毛巾,不得使用如厕用纸擦手;不得甩手撒水,以免弄脏洗手台及地面。

  8、爱护卫生间配备设施,节约如厕用纸及洗手液,自觉维护卫生间清洁环境。

  9、服从保洁人员管理劝告,自觉遵守卫生间使用管理规定,文明如厕。

  10、管理部负责卫生间设施及日常清洁物品的配备,并负责对全员日常使用行为的管理,对违反文明如厕行为按规定条款,给予20元/次负激励。

  11、本规定未尽事宜或其他特殊情况,由管理部另行决定。

  12、本制度由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管理部

  20xx年6月27日

  小学四年级班级管理奖惩细则篇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保证全体学生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房舍管理

  第一条学生入学时,须签订住宿协议,按宿舍管理办安排的房号、床位住宿。各年级学生未经宿舍管理办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二条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宿舍管理办与寝室长核准无误后,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调整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必须在离校前到宿管室办理退宿手续,经宿管室核查宿舍家具财产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并在两天内搬离学生宿舍。

  第四条寒、暑假学生一律不留宿,学生离校前自己存放好行李物品。

  内务管理

  第五条各年级少先队、学生会负责人在德育处统一安排下组织对本年级的宿舍进行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宿舍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推选出一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当宿舍长并落实轮值制度。

  第六条每天早上上课前各宿舍值周生应将本房间清扫干净。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周生应再扫一次。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在宿管室安排下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并按宿管办及年级的安排轮流冲洗楼梯、走廊和打扫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八条各年级学生会成员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通过德育处责成寝室长、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补做。

  第九条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便后要冲水。

  第十条宿舍内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严格按照学校《学生宿舍内务管理规范》(见附件)办理。

  第十一条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生活委员、应经常督促检查。学校和各年级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并公布结果。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在上课、自修、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需要活动的在班主任与宿管室协调下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晚上全校学生宿舍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熄灯,关锁宿舍大门。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对超时熄灯的房间或熄灯后迟归者要进行批评、登记。对于屡犯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手机、电子游戏机等玩赏物品不得带入宿舍。以免影响他人和自己休息。

  第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不得在宿舍内打球等。

  第十七条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如有事,须持有班主任签条,并到宿管室登记方可。

  第十八条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未经宿管室批准,男女生不得相互进入宿舍。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作息时间(参见学校作息时间)。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和来访者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的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来访必须进行验证登记。上课时间,宿舍房间内不得单独逗留外来人员。

  第二十二条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严禁在宿舍抽烟,不得在宿舍区内生火煮食及焚烧废纸、木板杂物等。

  爱护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二十三条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铁棒器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违者交学校保卫科按章处理。

  第二十四条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如发现宿舍区内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要立即查问或及时报告值班人员;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和公共财物,不急用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柜员机);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应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

  第二十五条学生应协助宿管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自觉接受查询。发现宿舍被盗失窃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楼梯处嬉闹。

  水电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规定,共同节约能源。做到人离关水关电,消灭长流水、常明灯等浪费现象。

  第二十八条白天尽可能不用太阳能水,以保证晚间学生的洗漱之用。

  第二十九条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电炊具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其他大功率电器设备)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外,并视情节给予罚款50~100元。

  第三十条学生因学习需要在宿舍自备安装各类较大电器设备,须到宿管室办理登记备案。

  第三十一条学生宿舍内的电器、设施、供水、供电、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离学生宿舍。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涂、乱画、乱钉,不得向窗外、便池乱扔杂物。

  第三十三条学生宿舍区内发生水电故障、家具及房舍设施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应由本宿舍成员及时到后勤处报修。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由校学生宿舍管理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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