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16 16:47:12 管理 我要投稿

废弃物管理制度精选[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废弃物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废弃物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废弃物管理制度1

  一、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工作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带盖密闭的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装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示,应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垃圾”的字样。

  三、餐厨废弃物及时放入专用容器内,不得泄漏和外溢。

  四、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倒入公共厕所和公共场所等场地。

  五、食品粗加工产生的废弃物实行装袋存放,集中放入指定垃圾围或垃圾收运处,做到不泄漏、撒落,

  六、餐厨加工、食用产生的废弃物(油脂、潲水油或地沟油)处置要建立台帐,详细记录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如有另行规定的按新规定实施。

废弃物管理制度2

  1、严禁乱到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2、废弃油脂必须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使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3、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由刘新专人负责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清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废弃物管理制度3

  为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的售理”,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售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冒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需按要求采购十格的食用油脂,严禁采购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时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入桶加盖,运往生活垃圾集中箱内,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等),按规定倒入专用的泔水桶,回收蚧养殖场和养猪专业户;废弃油脂类垃圾(废弃的厨房煎油炸油、烧烤动物时产生的'废油等)禁止倒直接倾倒入下水沟,应使用专有用容2S存放,定点回收处置。

  五、泔水类垃圾要求按要求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养殖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并索取回收方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养猪专业户无执照的由所在村委出具养殖证明)。

  六、废弃油脂类垃圾禁止销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应回收给取得合法资格的油脂加工企业,并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注明废弃油脂回收处理的用途,并索取回收方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建立完整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校总务科,并接受监督检查。

  八、后勤处加强对仓堂食用油索证索票制度和仓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废弃物管理制度4

  1. 环保责任:有效管理餐厨废弃物是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

  2. 食品安全:防止废弃物污染食品,确保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师生健康。

  3. 经济效益:合理处理废弃物可以降低处理成本,提高食堂运营效率。

  4. 文明校园:良好的废弃物管理有助于提升校园文明程度,塑造积极校园文化。

废弃物管理制度5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环保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避免因违规处理废弃物带来的法律风险。

  2. 资源循环利用:通过分类回收,减少浪费,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3. 安全保障:正确处理有害废弃物,防止对员工健康和环境造成伤害。

  4. 形象提升: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公众对企业的`好感度。

  5. 成本控制:有效管理废弃物可以降低处理成本,优化运营效率。

废弃物管理制度6

  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储存和处置,防止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

  内容概述:

  1.分类收集:明确各类医疗废物的定义,如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并规定对应的收集容器和方法。

  2.储存管理:设定安全的储存区域,规定储存期限,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运输规定:制定医疗废物的专用运输车辆和人员要求,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规程。

  4.处理处置:明确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如焚烧、消毒、填埋等,以及处理设施的标准和操作程序。

  5.记录与报告:建立医疗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的'详细记录,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6.培训与教育:为全体员工提供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增强其风险意识和操作技能。

  7.监督与审计:设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同时接受外部监管部门的审计。

废弃物管理制度7

  物业公司固体废弃物管理规程

  1.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

  2.0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2.1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如金属制品、玻璃制塑料制品、本制品,废纸等。

  2.2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如食物残渣、动物骨类、鱼刺等。

  2.3有害废弃物: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及含有病原体的废弃物,如油漆类、废旧电池、废旧医疗用品化工产品等。

  3.0内容

  3.1公司办公区

  3.1.1公司办公区须设置分类垃圾收集装置,并明确标识可回收、不可回收、有害垃圾及分类标识。

  3.1.2公司由环境管理部负责处理可回收垃圾,并收集、保管有害垃圾。

  3.1.3公司职员工在办公区域须将固体废弃物按分类标准投放在分类垃圾箱内。

  3.2所管小区

  3.2.1在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小区内放不可回收垃圾收集装置,并明确分类标识;在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有害垃圾收集装置(数量以方便客户投放为标准),并标明分类标识。

  3.2.2通过环保宣传活动影响业主及其它人员按分类标准投放固体废弃物,鼓励业主将有害废弃物投放在专用收集箱内。

  3.2.3保洁员在收集垃圾时尽可能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分类,将可回收、有害垃圾放入小区所设置可回收、有害垃圾收集装置内。

  3.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3.3.1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由保洁员集中收至垃圾中转站由市环卫部门统一回收,并做好垃圾中转站的清洁与消杀工作。

  3.3.2可回收垃圾由保洁员收集后,集中由公司送废品回收单位。

  3.3.3公司设置有害垃圾放室,并明确标识,建立有害垃圾台帐。

  3.3.4保洁人员每日将有害的废弃物按不同类型集中后交环境管理部部长放入有害垃圾存放室,并做好出入库记录。

  3.3.5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过程中的有害垃圾由技工直接交环境管理部部长放入有害垃圾存放室。

  3.3.6有害废弃物集中贮存,定期送交相关有害废弃物处理点进行处理。

  4.0支持性工具

废弃物管理制度8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2、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

  3、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4、餐厨废弃物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6、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由餐厅设置专人负责,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7、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8、建立《污水检查记录表》,并及时对隔油池清理,餐厅设置专人负责,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

  9、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10、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1、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12、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13、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14、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15、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1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1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1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19、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

  20、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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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环境保护:有效管理可减少对土壤、水源、空气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2. 企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形象,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罚款或诉讼。

  3. 员工安全:防止废弃物对员工健康造成伤害,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4. 资源利用:合理处理废弃物,有时能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降低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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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食品安全:有效管理餐厨废弃物,防止食品污染,保障员工和顾客的.健康。

  2. 环境保护: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符合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3. 资源节约:通过合理利用废弃物,降低运营成本,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4. 法规遵守: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废弃物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维护城乡面貌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治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推进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运营。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加工企业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环保、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价格、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治理资金的投入。采取措施,鼓励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节约用餐等方式,减少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产生;通过经济、技术等手段,促进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适当补贴,并组织制定统筹解决措施。

  第八条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参与制定有关标准,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方法,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范围。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二章治理规划和设施建设

  第十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区域统筹的模式,规划建设区域性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

  第十一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二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规模达到100吨/日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核准项目时,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跨行政区域范围服务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由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核准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第十四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同时告知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已经建成运行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害化等级评定标准。无害化等级评定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章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申报、收集和运输

  第十五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实行分类投放、专业收集和运输。第十六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在向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许可申请时,应当主动出示协议。

  第十七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情况。新设立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自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首次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情况。办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情况申报时,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提交其与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的协议复印件。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或者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符合标准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容器;

  (二)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与非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

  污染防治设施;

  (三)保证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在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五)不得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第十九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决定,向中标企业颁发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企业签订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作为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未取得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

  第二十条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三)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一条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

  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每天到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不得少于一次;

  (二)将收集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运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场所;

  (三)用于收集、运输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确保密闭、完好和整洁,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

  (四)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制度;

  (五)建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制度,收集、运输台账应当每月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一次;

  (六)未经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第二十二条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运往行政区域外处置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应当报本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处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处置许可文件复印件;

  (二)处置单位生产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证明材料;

  (三)处置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处置的证明。未提供前款规定材料且未经备案的,不得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运往行政区域外处置。

  第四章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

  第二十三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实行集中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禁止以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喂养畜禽。

  第二十四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技术标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

  第二十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许可决定,向中标企业颁发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企业签订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经营协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作为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未取得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活动。

  第二十六条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相应的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有关标准;

  (四)具有健全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可行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

  (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环保标准,防止二次污染;

  (三)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四)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

  (六)按照要求配备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

  (七)在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场(厂)设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环境标准;

  (八)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九)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与产生、收集、运输实行联单制度;

  (十)建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台账制度;

  (十一)未经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用油和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和体系,防止以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第二十九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行与建设的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合理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其相关的排污费收费政策,并做好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价格成本监测工作。

  第三十一条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以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为原料加工成的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督促餐饮服务企业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交给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置;引导餐饮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并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处理情况与企业的等级评定挂钩;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牲畜残渣油脂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相关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加强食用油安全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监督餐饮服务企业建立并执行食用油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非法购买、使用以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食品油的行为。第三十四条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以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为原料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使用利用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加工的油脂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依法查处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油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各种无证无照收集、运输、处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以及生产经营利用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加工的.油脂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第三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与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三十六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中标企业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列入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定期对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场(厂)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三十七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续的,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重新订立经营协议。第三十八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停业或者歇业前,落实保障及时收集、

  运输和处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措施。

  第三十九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

  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存放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

  (二)未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与非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分类存放;

  (三)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和公共厕所;

  (四)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交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排入河道、湖泊、水库、沟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十二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未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协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其备案;拒不备案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喂养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遗洒、丢弃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核发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许可证的;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举报,未依法查处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x年6月1日起施行。

废弃物管理制度12

  1. 环保法规遵守: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避免因违规处理废弃物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罚款。

  2. 资源循环利用:通过有效管理,废弃物可能转化为有价值的资源,降低生产成本。

  3. 公司形象提升:良好的废弃物管理彰显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公众对企业的好感度。

  4. 安全保障:预防废弃物引发的火灾、中毒等事故,保护员工和周边社区的.安全。

  5. 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绿色发展理念,有利于企业的长远规划和市场竞争力。

废弃物管理制度13

  厨废弃物管理制度是针对餐饮业中产生的食物残渣、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套规则。它旨在确保厨废弃物的合理处置,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并保障食品安全。

  内容概述:

  1.厨废弃物分类:明确厨废弃物的分类标准,如有机废弃物、无机废弃物、废弃油脂等,以便于后续处理。

  2.收集与存储:规定厨废弃物的收集容器、存储位置及时间限制,防止滋生细菌和异味。

  3.运输与处理:设定厨废弃物的运输方式和处理流程,确保合规、安全。

  4.合作单位选择:规定与合格的废弃物处理公司合作的标准和程序。

  5.记录与报告:建立厨废弃物的.记录系统,定期提交处理报告。

  6.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厨废弃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7.监督与检查:设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自查和接受外部监管机构的检查。

废弃物管理制度14

  《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厨房废弃物的处置应交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厨房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并签订处置协议。

  二、安排专人负责本店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三、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四、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内。

  五、餐厨废弃物的容器应当密闭,整洁完好,并有明显标识。

  六、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禽兽。

  七、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的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八、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

  九、企业负责人应适时检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废弃物管理制度15

  为了防治运营公司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本企业的发展,运营部负责对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的防治,执行减少固体废弃物、废液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弃物、废液的原则。

  其它部门应将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本公司任何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凡在工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液按有毒有害、无毒无害和可回收利用等三类定点投放,由行管部门统一处理。

  废日光灯管、热水瓶胆、废墨盒、废色带、不可降解塑料等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投放在公司内设置的有毒有害收集容器里,各类废电池交行管部同一登记处理(凡需领用新电池,必须以旧换新)。

  格栅垃圾及处理出的污泥要在指定的地点倾倒,不得随意仍撒或者堆放,同时应及时清运,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集体清运到垃圾填埋厂处理)。

  化验室化验后的废液及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油,不得随意倾倒,应集中定点存放,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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