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时间:2024-08-20 11:23:57 管理 我要投稿

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热门)

  一、采购管理制度目的

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热门)

  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采购管理制度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管理制度。

  三、采购管理制度职责

  3.1市场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3.2生产部根据市场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负责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外协业务采购申请及计划的编制。

  3.3采购部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管理制度。

  3.4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用品日常维修申请计划。

  3.5设备工程部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3.6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部、采购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3.7分管副总负责权限内的采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采购管理制度初审,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计划的审批。

  3.8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价值10万元以上的采购组织或上报集团公司进行招标。

  3.9质量部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设备部会同生产技术部负责备品备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3.10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管理制度采购作业操作规程

  4.1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4.1.1授权的请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28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核。

  4.1.2经分管副总初审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财务副总审批后执行。

  4.1.3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部、采购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1.4对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及500元以上的配件、设备、仪器、劳务等需要由申请部门写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5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计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

  4.2采购比价

  4.2.1采购部门在采购前须将采购计划或申请,交财务部进行比价;在提交采购计划或申请的同时,采购部门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有财务部对提供的供应商(但不仅限于)进行询价或实地调查。

  4.2.2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服务等劳务、5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的采购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采购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制度。

  4.2.3对常用大宗原辅材料实行招标比价采购,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每年至少举行2次招标,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一经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只能在定标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不能上浮;如属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所致采购价格上涨,并且采购物资属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价格可以上调,但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才能执行

  4.2.4国家明码标价垄断经营的特殊商品采购以及政府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不实行比价程序,物价审计只对采购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2.5所有采购业务应景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4.3采购管理制度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采购部门应根据生产部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3.3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质量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4.3.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采购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质量部或设备部进行质量检验,质量部、设备部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4.4结算

  4.4.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4.4.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采购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4.4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采购管理制度责任

  5.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5.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没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40%。

  5.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4.1.5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购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人不得予以审批。对贪图省事、乱报采购计划,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浪费的,依照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5.5采购部门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特别是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有关采购人员负有无条件的清收责任。

  5.6财务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工作不严、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关事情真相,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7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购物品,依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品入库。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8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采购物品的数量负责。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六、采购绩效考核

  6.1采购绩效评估的指标

  采购人员绩效评估应以5R为核心,即适时、适质、适量、适价、适地,并用量化指标作为考核之尺度。

  6.1.1时间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时间管理绩效:

  (1)停工断料影响工时。(2)紧急采购(如空运)的费用差额。

  6.1.2品质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品质管理绩效:

  (1)进料品质合格率。

  (2)物料使用的不良率或退货率。

  6.1.3数量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数量管理绩效:

  (1)呆滞物料金额。

  (2)呆滞处理损失金额。

  (3)库存金额。

  (4)库存周转率。

  6.1.4价格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价格管理绩效:

  (1)实际价格与标准成本的差额。

  (2)实际价格与过去移动平均价格的差额。

  (3)比较使用时之价格和采购时之价格的差额。

  (4)将当期采购价格与基期采购价格之比率同当期物价指数与基期物价指数之比率相互比较。

  6.1.5效率指标

  其他采购绩效评估指标有:

  (1)采购金额。

  (2)采购金额占销货收入的百分比。

  (3)采购部门的费用。

  (4)新开发供应产商的数量。

  (5)采购完成率。

  (6)错误采购次数。

  (7)订单处理的时间。 (8)其他指标。

  6.2采购绩效评估的方式。

  本公司采购人员之绩效评估方式,采用目标管理与工作表现考核相结合之方式进行。

  6.2.1绩效评估说明

  (1)目标管理考核占采购人员绩效评估的70%。

  (2)公司的人事考核(工作表现)占绩效评估的30%。

  (3)两次考核的总合即为采购人员之绩效,即: 绩效分数=目标管理考核*70%+工作表现考核*30%

  6.2.2目标管理考核规定

  (1)每年12月,公司制定年度目标与预算。

  (2)采购部根据公司营业目标与预算,提出本部门次年度之工作目标。

  (3)采购部各级人员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制定个人次年度之工作目标。

  (4)采购部个人次年度之工作目标经采购部主管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存档。

  (5)采购部依《目标管理卡》逐月对采购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6)《目标管理卡》依个人自填、主管审核的方式进行。

  6.2.3工作表现考核规定

  (1)依公司有关绩效考核之方式进行,参照《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方法》。 工作表考核由直属主管每月对下属进行考核,并报上一级主管核准。

  6.2.4绩效评估奖惩规定

  (1)依公司有关绩效奖惩管理规定给付款绩效资金。

  (2)年度考核分数80分以上的人员,次年度可晋升一至三级工资,视公司整体工资制度规划而定。

  (3)拟晋升职务等级之采购人员,其年度考核分数应高于85分。

  (4)年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者,应调离采购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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