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

时间:2024-08-23 08:34:03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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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1

  家庭病床是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患者获得连续性医疗服务,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降低医疗费用的有效方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护人员应走入社区,走进家庭,主动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为加强家庭病床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试行)。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根据社区居民对家庭病床的需求及建床标准,建立家庭病床。

  (二)为社区居民提供以人为本、方便、快捷的家庭病床服务。

  (三)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家庭病床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确保医疗安全。

  (四)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主要任务

  (一)对建床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二)开展家庭条件下的康复训练和指导;

  (三)对患者进行个体化的健康指导,宣传预防保健知识;

  (四)对疾病晚期的患者提供舒缓性照顾。

  三、建床类型及收治范围

  (一)治疗型:诊断明确,需要在家庭进行治疗、护理的患者。

  (二)康复型:出院后恢复期仍需继续康复的患者。

  (三)舒缓照顾型:

  1、自然衰老,主要脏器衰竭,生活不能自理者。

  2、疾病晚期,需进行支持疗法的患者。

  3、需要姑息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晚期癌症患者。

  四、管理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家庭病床的管理,制定规章制度、服务流程、管理规范;使家庭病床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依法执业,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的医、护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资格,并通过社区岗位培训。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定期对家庭病床工作进行检查,了解、掌握家庭病床制度落实及医疗服务质量等情况,协调做好转、会诊工作。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向社区居民公示家庭病床服务的联系电话。

  五、工作要求

  (一)建床

  1、患者或家属提出建床申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科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确定建床类型。

  2、责任医师、护士指导患者或家属按规定办理建床手续,详细告知注意事项,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附件6)。

  3、责任医师、护士要完整填写相关信息,认真书写家庭病床病历和护理病历。

  (二)查床

  1、首次访视应对建床患者进行生命体征的测量,详细询问病情,分析病人的心理状态、饮食情况、经济条件、家庭卫生环境等因素,对建床病人进行疾病的治疗及护理评估。

  2、责任医师根据家庭病床的类型,制定查床计划,每周查床1--2次,病情变化随时查床,并及时书写查床记录。

  3、对新建床患者,上级医师在7天内完成查床。责任医师、护士应参加上级医师查床,查床前准备好病历、x线片、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简要报告病历,上级医师对治疗方案及医疗文书书写质量提出的指导意见,责任医师要记入病程,并经上级医师签字确认。

  4、责任护士根据患者病情及分型,制定巡视计划。

  5、责任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护理常规和操作规范,执行查对制度,避免差错发生。

  6、责任护士应指导家属进行生活护理,如:防压疮、翻身、口腔护理等,配合家属做好患者的心理护理。

  7、社区护士长应定期进行护理查床,检查护理质量和医源性感染控制情况,研究解决护理问题。

  (三)会诊与转诊

  1、建床患者出现病情变化,责任医师应及时出诊,必要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并详细记录。

  2、由于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要进一步诊疗的建床患者应及时转诊。

  3、治疗型建床患者病情加重,要及时通知家属转院,如拒绝转院,需在病历上记录并要求家属签字。

  4、对转回社区的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可继续在家庭病床治疗。

  (四)撤床

  1、建床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责任医师开具家庭病床撤床证,办理撤床手续。

  2、责任医师、护士应书写撤床小结并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注意事项、进行健康指导。

  3、建床患者及家属要求提前撤床,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后办理撤床手续,并记录在撤床小结中。

  4、撤床后的家庭病床病历,归入健康档案一并保存。

  (五)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规范和护理病历书写规范(见附件3、附件4)。

  六、收费标准:

  建立家庭病床和提供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执行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2

  为进一步巩固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创建成果,促进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长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办群众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事业为目标,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从而切实为群众提供“方便、安全、温馨、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详见附件《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长效管理内容和考评办法》。

  三、领导小组

  组长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区卫生局副局长

  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北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新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五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西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大街街道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花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五星街道马公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长效管理内容和考评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制订和修订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具体实施与落实情况,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完善“管理办法”,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考评小组

  区卫生局副局长

  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主任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疾控中心主任

  区疾控中心书记

  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区爱卫办主任

  区卫生局医政科科员

  考评小组根据“管理办法”,严格开展考评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并及时将每次考评结果、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上报领导小组。

  五、考评办法

  由考评小组和(或)考评小组指定、委派相关工作人员,根据“管理办法”,每月不定期、不定时对全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评,每次考评结果次日在卫生信息网公布,每月考评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于次月上旬在卫生信息网公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针对考评所指出的问题,立即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并整改到位。

  六、申述办法

  对每次考评后的结果,各相关单位有疑义的,可在考评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述,申述以书面形式,说明申述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考评领导小组,由考评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核实情况后作出最后考评结果和认定。

  七、考评管理

  考评成绩每月累计,全年考评结束后按实际月份数平均后由高到低排名,平均后的考评成绩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个人年终考核挂钩,与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终考核成绩挂钩,对在考评过程中发现问题并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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