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定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23 12:40:35 管理 我要投稿

学校规定的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规定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规定的管理制度

学校规定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学校食堂管理,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与健康,提高学生的生活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无锡市各级学校的食堂管理,包括小学、中学、高中、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食堂管理应以学生的饮食安全和健康为出发点,按照科学合理、营养均衡的原则提供食物。

  第四条 食堂管理机构应具备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和备案。

  第五条 食堂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知识并能够正确操作。

  第六条 食堂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学校应建立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配备专门的监督人员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学校应建立学生食堂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的投诉。

  第九条 学校应与食堂管理机构签订食堂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食物供应

  第十条 食堂管理机构应每日按时供应早、中、晚餐,并提供夜宵服务。

  第十一条 食堂应提供多样化的食物,包括主食、荤菜、素菜、汤品等。

  第十二条 食堂管理机构应保证食物的新鲜、卫生、无公害,并及时清理剩余食物和餐具。

  第十三条 食堂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口味需求和食物文化差异,制定适当的菜单。

  第十四条 食堂应提供适量和合理的食物,不得浪费和滥发。

  第三章 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 食堂管理机构应选择正规的供应商,确保食物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 食堂应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进货、储存、加工、烹饪和销售环节进行监管。

  第十七条 食堂管理机构应确保食品的储存、加工和烹饪设备符合卫生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洁。

  第十八条 食堂应确保食品的储存温度适宜,食品的保质期不得超过标注日期。

  第十九条 食堂应加强食品质量抽检工作,对进货和烹饪食品进行抽样检测。

  第二十条 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档案,保存进货凭证、检测报告和销售凭证等相关资料。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食堂管理机构应每日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保持食堂的整洁和干净。

  第二十二条 食堂应配备专门的卫生人员,负责食堂卫生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食堂应保证餐具的清洁,并定期更换。

  第二十四条 食堂应保证员工良好的卫生习惯,包括洗手、穿着专用工作服等。

  第二十五条 食堂应设置垃圾分类桶,保持食堂周边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第五章 监督与控制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定期进行食堂监督检查,对食堂的食品质量、卫生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学生食堂食品供应监测机制,对食堂供应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定期公开食堂的管理情况和食品安全检测结果。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的食堂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

  第三十条 学校应与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六章 处罚与奖励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的.食堂管理机构,将被处以警告、罚款或吊销资质等处罚。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根据食堂的管理情况和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对食堂管理机构进行奖励和激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学校与食堂管理机构共同制定和审查。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与食堂管理机构应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食堂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定期进行本管理制度的检查和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无锡市教育局所有。

  以上是关于无锡学校食堂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食堂管理,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和健康。希望学校和食堂管理机构能够共同遵守并积极落实本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饮食质量和生活素质的提高。

学校规定的管理制度2

  (一)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遇事要请(销)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平等待人,文明服务,热爱本职,认真负责。

  (三)遵守财经纪律。员工一律刷卡就餐,计算准确一视同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拉关系、走后门。

  (四)食堂一日三餐,要本着讲求营养丰富、均衡的原则,要经常调节变化食物品种,每周日制定出下周食谱。

  (五)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对象(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六)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七)厨房操作间内的设施与用具摆放要整齐有序,地面无污水、无杂物。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垃圾要及时处理;餐厅要清洁、卫生,确保食堂卫生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

  (八)安排好员工就餐排队问题,缩短排队时间,按时开饭。每天早、午、晚和夜餐要努力做到品种要多式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

  (九)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注意收集群众意见,以促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学校规定的管理制度3

  一、全校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节约用电、反对浪费。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开线口(违者罚30元)、私拉乱接(违者罚50元),损坏用电设施者照价赔偿,电表外接线用电(罚50元),并都纳入评价之中。

  二、本校教师生活用电,每人每月冬季6度、夏季5度,走出部分由用电个人承担。师生食堂、小卖部、打印室用电均由承包人承担。每学期放假前7天,用电管理人员收清电费并公示用电情况。

  三、所有个人用电电表须经总务处与电管员核准查封,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封。或私自启封者处50——100元罚款。

  四、教室以能见度为标准开关灯,能看得见仍继续开灯,浪费用电的其费用由代课教师和学生共同承担,并作为评价内容之一。学生宿舍和教室昼夜通明其电费由学生和相关老师承担。同时作为评价内容之一。开关灯不及时扣相关教师或单位积分0.5—2分。

  五、禁止大负荷用电,凡因超载用电引用电设施损坏的,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用电当事人赔偿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六、凡私人在校内锯柴等非照明用电的,电费一律按功率计算,当面结清,由学校收清电费。

  七、公用电灯随用随开,谁开谁关,除学校规定的`照明灯外,其余不得开放长明灯。

  八、用电管理人员依据本制度及时查处,每周将其积分报学校兑现奖惩(1次2分)。凡因管理不及时、不到位、粗疏、渎职等造成的损失和安全事故,由用电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

学校规定的管理制度4

  为了规范学校的资产管理,贯彻勤俭办校,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进一步管理好校产,提高使用效率,防止损坏,杜绝事故,美化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产管理的原则:

  1、全校校产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分层负责。

  2、校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1)固定资产的范围

  ①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固定的辅助设施)

  ②专用设备:价值(单价,下同)在500元以上

  ③一般设备:价值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

  ④大宗同类物品.同类物品在10件以上.总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

  ⑤其他,由学校规定的统一管理的资产

  (2)低值易耗品,指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3、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设备)等由总务处直接管理,专人(校产员)负责。

  4、专用设备、仪器、工具、物品、专项设施等采用分层管理、专人负责。

  (1)实验室仪器、设备、家具用具由实验员负责管理。

  (2)体育设施及器材由体育器材管理员负责管理。

  (3)图书馆、食堂、电教及其他专门部门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学生宿舍设施,家具用具由舍务教师及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5)教室设备、用具由班主任及班级校产员按《班级校产管理制度》管理。

  5、管理网络。总务处根据分工,由一名副主任负责管理全校校产,并配备校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体育器材室、电教组等部门指定兼职校产员负责管理。

  6、校产在全面搪清盘点的基础上,重新登记造册,定位编号,按标准统一编码,全部输入计算机专项管理、专人管理、责任到人。达到“一册、两帐、三相符”,即:校产登记册;校产总帐(会计、总务按规定要求设总帐),校产分类帐;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7、健全和完善校产定期盘点清理制度,一股利用暑假清理复查一次,各部门每学期填《资产增减表》,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分别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总务处审核,一份留存。

  二、校舍房产及其他建筑物管理。

  1、总务处建立完整的校舍档案资料,每年暑假复查清理—次。

  2、基建管理:

  (1)专项工程需严格预决算审计,责任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勤查细看,逐项验收,做好施工记录,关键时刻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如因管理人虽失职造成延误施工或工程质量有严重问题,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2)基建期间的建筑材料,专人负责,专项建帐,保管,基建竣工验收后的多余材料,移交校产员统一管理。

  3、维修管理

  (1)每年根据教学和生活需要、房屋使用情况及学校财务,由总务处作出房屋维修计划,由校长核定,纳入年度财务计划,安排维修。需申请上级拨款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安排维修。

  (2)教工宿舍的维修保养工作,房租的收费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承租户内部设施的维修,由住户自理) 。

  (3)零星维修由校产员出具派工单,经用户或使用部门验收签字后交校产员,凭单核算工时、用料、费用、无派工单的维修或改制,视为擅自改制,一般不予报销费用。

  4、所有校舍公有房屋的使用,均由校长室研究统—调配,非经校长同意不得随意调整。任何人不得私自占公房,私占公房应令其立即退出,占用期间,按规定房租的5倍收费。

  5、校产管理员坚持每天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查明损坏原因,落实赔偿措施,及时汇报,安排维修。

  6、加强对险房的经常检查,必要时请有关部门检查,作出技术鉴定并提出修理意见。经常注意全校道路、围墙及下水道的修理和疏通工作。

  7、教室、会场、体艺馆等借用必须收取租金,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校舍、房产以外的资产)

  1、资产登记。在全面清理盘点的基础上,按统一规范编号登已人册,记好两本帐,资产总帐(由会计、总务分别记)、资产分类保管帐(使用、保管部门记),并按期核对。

  2、资产使用、保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经领导批准合理安排使用,各使用部门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防止浪费和损失。公共场所的物品设备落实到专人负责,末经领导同意和一定手续不得随便动用。

  3、资产购置

  (1)资产购置严格执行请购制度。

  (2)各处室、部门在每学期末(或期初)根据实际需要向总务处申报购置物品清单,总务处根据学校的财力,编排计划,交校长室审批、核准,并按计划派专人购置,经办人员必须保证购置物品的质量,价格要合理,如质量低劣,保管人员和使用单位有权拒收或退回,并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3)急用物品或预算外物品需购置,必须先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专人购置。

  (4)对于某些专业、专用设备的购置(如图书资料、电子器材、音像、摄像器材、实验专用仪器、电器设备等),可有总务处另行委托或聘请专人购置。

  (5)凡购进、自制、调拔、捐赠的资产,都必须交校产员或使用保管人员,凭申购单逐项验收后填制《固定资产增减表》,一式三联,一联交保管员(或使用部门)登记入帐,一联交总务处入帐,—联随同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及申购单报销,未经验收入库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4、资产借用和领用

  (1)教师职工借用或领用资产,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借(领)用人和保管人要严格办理借领手续,分清责任,按期核对,到期归还。

  (2)单位借用资产,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办理借用手续。贵重仪器概不出借。

  (3)图书资料出借,按有关规定执行。

  (4)携带学校物资出门。凭主管部门签发的.出门证或付货凭证,由门卫验收后方可离校。

  (5)教职工调离学校.须到各部门结清帐目,归还租借物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学校人事部门签发调离证明。

  5、资产使用期满或自然损坏需报损或变更、改制,须具备一定的手续,经办人须填写《固定资产报损表》,经领导批准后,予以注销或变更,严防资产流失。对于人为损坏,应分清责任,落实赔偿,再行注销。各使用部门、校产员对所管理的资产应定期检查。校产管理员对所保管的资产要注意防火、防盗、杜绝人为损失,注意修旧利废,综合利用。如因失职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员赔偿,并追究责任,对校产管理工作做得好的人员,应给予奖励。校产员变动,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主管领导负责监交。

  四、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员和总务处单独建帐,定期核对。

  2、教育、教学用品和卫生工具等由保管员按标准负责定期发放。

  2、纸张、文具等办公用品,各处室、各教研组本着节约原则,按实际需要,填写领物单,经总务主任核定.向保管室领取。

  4、配合学校各项活动及接待任务,及时供应所需物品。

  5、加强对贮藏室(办公用品仓库)的管理,做到库存物品分类存放。做到整齐、干燥、清洁,避免霉烂损坏,防止积压,杜绝浪费,及时处理废品。

  6、保管员凭领物单登记《低值易耗品帐》,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月底盘存,按月核销。

学校规定的管理制度5

  为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监控室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保卫处赶往现场,并即时通知上级领导。

  2、早班接班人员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凡进入人员必须换穿拖鞋,以保持机房整洁,每周星期二早班者进行大扫除,并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

  3、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宵杂物以及大声喧哗,保持机房安静,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注意: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4、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

  5、严禁非监控室人员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填写《监控录像查看审批表》,必须经保卫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6、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离开。超过一个小时后,交班者可联系监控室负责人,出现责任由原接班者承担。

  7、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对要求保留的录像进行另存,并做好日期标记。

  8、监控室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传播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9、监控人员在监控过程中,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发现可疑、重大事件、火灾等立即通知保安前往现场处理并及时上报的,可视情况给予奖励(对监控到的盗窃作案嫌疑人一次奖励50元)。

  10、监督老师如发现值班员脱岗,脱岗一次罚款30元,每学期脱岗超过5次者劝其退岗,如发现有其他违反以上制度的行为可提出警告,警告两次者或无改进者按脱岗一次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规定的管理制度6

  总务处是学校资产管理职能部门。保证学校设备的准时供应、修理和更新;负责学校设备的出借和处理赔偿事宜;建立房屋和固定财产档案;协调好各处室财产管理人员的工作;形成校产管理"一盘棋'。

  一、财产管理责任与训练

  1.学校一切财产均由总务处调配。总务处要仔细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财产分类帐和总帐。凡购进或调进仪器.体育器材等都汇入固定财产清册,建立借用手续和制度。每学年来总务处依据财产交动况进行一次核对调整。

  2.留意检查修理,延长使用期限。总务部门要有高度责任心,对学校对产一清二楚,对损坏事故准时发觉,修理一提高使用效率。

  3.购置物品必需经主管部门审批,私自选购物品,一律不予报销。购置物品发票必需有选购、验收签字,经主管审批,保管员登记,才可报销。

  4.学校财产、物品实行分级管理。教室的财产由班主任及同学管理。办公室财产由室负责人管理.队室财产由辅导员管理。图画、体育、音乐、仪器、教具和日常用品有专人管理。

  5.加强对同学进行勤俭节省,爱惜公物训练。加强同学对国家,对学校责任感,提高爱惜公物质的自觉性,做到平常有人保管,坏了有人报告,毁了有人查找。

  6.身教胜于言教,老师首先要作爱惜公物的表率。

  二、财产物资计量验收制度

  1.对购入、自制、赠送、收回的财产物资均在质量上、数量上、单价上进行严格验收,详细验收工作由有关保管人员负责。验收合格后,保管人员签章、编号、入库、入册(簿),然后交总务记入学校帐册,并进入电脑。

  2.保管人员在验收中发觉质量上、数量上、单价上有问题,由经办人员负责退办。

  3.财产物资在盘点时,发觉有质量、数量与帐面不符时,应查明缘由,实行相应的措施。

  4.对自制的财产的数量要仔细清点,质量要严格把关,单价要依据预算、合同等认真审核,然后登记入库、入帐。

  5.对财政补拨的财产要按财政补助和自筹两部分入帐入册。

  三、财产物资保管及赔偿制度

  (一)保管员:

  1.严格校产及各种物资的验收工作。购入或添置校产,必需经过有关保管员验收、清点数量、发生的时间,并签名、登记入册,放入指定地点。

  2.常常清理财务。实物应分类别,堆放整齐,防腐防蛀,留意仓库平安,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珍贵物品和危急品必需放入专柜,做到帐物清晰,帐物相符,准时向总务供应购物方案,保障教学第一线的供应。

  3.领用出租财务时,要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方可领发、出借。准时记录财产、物资削减数,并注明削减缘由,领用人签名,杜绝借公济私。

  4.上班时间不得擅离岗位,无关人员不得入库,不得索取财务,如有公出,要预报支配工作。

  (二)出借、赔偿制度

  1.学校一切财产出借,均由具借人向保管员填写出借清单,归还后要销号。

  2.凡财产出借后遗漏、被盗、损坏要按价赔偿,按实际状况,个人赔偿60%80%。

  (三)财产物资的清查

  1.为确保会计资料的'精确牢靠,爱护国家财产的平安与完整,充分挖掘物资潜力,提高利用率,对各项财产物资平常进行不定期的盘点和核对,年终进行全面清查。

  2.对各项物资清查。清查人员与保管员一起,对实物数量和质量上进行由步骤逐一清查。清查结果登记在"盘存单'上,并由盘点人和保管员签章。盘点后与帐面进行核对,对损坏、残缺的依据财产报损制度办理并调整帐面。

【学校规定的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学校管理规定09-01

(实用)学校食堂管理制度规定25篇11-03

[荐]学校管理规定12-01

学校宿舍管理规定09-10

学校安全管理规定06-23

(通用)学校管理规定09-01

仓库管理制度规定07-10

职工管理制度规定11-17

小学学校管理规定03-08

学校班级财产管理规定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