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23 14:22:46 管理 我要投稿

安全标准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标准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标准管理制度

安全标准管理制度1

  1.目的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发现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不足,制定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涉及的所有活动和过程的评定工作。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的自评和主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会议,批准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3.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

  3.3安全总监负责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计划、报告和协助总经理开展绩效评定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并负责跟踪实施情况。

  3.4技术安全部负责做好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和纠正与预防过程中的各种记录,督促相关人员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

  3.5相关部门协助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绩效评定工作,并负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工作内容

  4.1安全绩效评估测量的方法:

  4.1.1安全标准化评估以召开讨论分析会的形式进行。

  4.1.2通过评估与分析,发现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并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中。

  4.2安全绩效评估的组织:

  4.2.1总经理主持安全绩效评估会。

  4.2.2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安委会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4.2.3技术安全部负责收集各部门绩效评定的相关总结资料和做好各项记录。

  4.3评定周期

  4.3.1在安全标准化创建初期,经过运行3个月后,可对运行情况组织进行评定。

  4.3.2在通过标准化达标验收后,每年至少一次进行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相邻2次绩效评定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4.3.3在安全标准化运行周期内,发生死亡事故,应重新进行评定。

  4.3.4重新评定时,尤其要关注是否存在着管理缺陷问题,这需要深层次的分析,安全管理上如有缺陷而最终又未能找到合适的转变途径,将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死亡事故。

  4.3.5每次评估结束后,应形成正式的评估报告,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4.4绩效评估过程

  4.4.1绩效评定的输入

  4.4.1.1技术安全部负责收集日常安全绩效考核结果、纠正预防措施及跟踪验证方面的信息;负责收集上次绩效评定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情况。

  4.1.1.2行政后勤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收集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相关信息。

  4.4.1.3各车间(室)负责收集生产系统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的有效性、安全控制指标完成情、事故/事件的发生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源控制情况的相关信息

  4.4.1.4各生产班组收集本班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的相关信息。

  4.4.1.5财务部负责提供安全标准化开展资金使用情况。

  4.4.1.6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具体职责,搜集相关信息和证据,分析一个周期来本部门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情况,对于所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分析,找出下一步安全管理必须改进的环节对症下药。

  4.4.2绩效评定的准备

  4.4.2.1上述部门,应将收集的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技术安全部,技术安全部汇总整理后,作为总经理汇报安全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的依据。

  4.4.2.2安全总监在绩效评审会召开前2周,制定《安全标准化评定计划》,经总经批准后下发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4.4.2.3《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包括:评定时间、评定目的、评定范围、评定依据、参加评审人员及评审计划内容。

  4.4.3绩效评定的实施

  4.4.3.1总经理主持绩效评定会议。

  4.4.3.2安全总监汇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上次评定会议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

  4.4.3.3各部门就绩效评定内容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建议。

  4.4.3.4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在签到表上签字。

  4.4.4绩效评定的内容

  4.4.4.1安全标准化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4.4.4.1.1组织机构的.适宜性,包括人员和其它资源的配置;

  4.4.4.1.2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4.4.4.1.3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符合性、执行的有效性;

  4.4.4.1.4需要进行改进或变更的范围;

  4.4.4.1.5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

  4.4.4.1.6上次评审结果的改进情况;

  4.4.4.2评定量,切忌报喜不报忧,应将安全管理系统中可能存在的管理缺陷作为评定的重点。

  4.4.5绩效评审的输出

  4.4.5.1总经理对安全标准化绩效做出评审结论,就职业健康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对安全标准化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做出客观的评价,找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部门,确定改措施。

  4.4.5.2安全总监根据会议评定情况编写《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

  4.4.6评审报告

  4.4.6.1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4.4.6.1.1安全标准化运行效果;

  4.4.6.1.2安全标准化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4.4.6.1.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安全标准化运行过程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4.4.6.1.4安全标准化过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4.4.6.1.5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4.4.6.1.6与相关方的关系。

  4.4.6.2评定结束后,技术安全部将评定结果向所有部门下发文件;各部门向所属车间(室)、班组和员工通报。

  4.4.6.3各单位要组织学习评审报告的内容,确保所有班组、从业人员能清楚地了解到本单位安全管理的实际状况。

  4.5绩效评定结果的跟踪、验证

  4.5.1各责任单位根据《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的要求,实施整改和改进。

  4.5.2安全总监负责对整改、改进效果进行跟踪验证,并将改进结果汇报总经理。

  4.5.3技术安全部负责所有绩效评定记录的归档保存。

  4.6绩效评定结果的考核

  4.6.1公司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纳入到各部门、车间(室)、各班组、员工年度安全绩效考评。

  4.6.2对安全管理目标、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严格按照《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实施奖励和处罚。

  4.6.3对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应按各单位承担的职责,追究相应管理人员的责任,并纳入到年度安全绩效考核中,同时做为下年度竞聘岗位的主要依据。

  4.6.4对绩效评定提出的问题,未按要求实施整改/改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处罚。

  4.7持续改进

  4.7.1技术安全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4.7.2各单位、各班组要根据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管理不足存在的根本原因,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整改,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提升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5.记录

  5.1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计划

  5.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5.3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

  5.4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会议签到表

  5.5安全生产标准化纠正/预防管理方案

  5.6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会议纪要

  5.7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年度考评记录

安全标准管理制度2

  1. 各班按上课表使用本教室,未经负责老师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进入。

  2. 学生必须在上课前由音乐课代表带领好,有秩序地进入教室。

  3. 学生进入教室按固定座位坐好,保持教室的安静,严禁声喧哗吵架。

  4. 人人爱护室内各种音乐器材、椅子等物品。不准乱涂黑板、乱弹钢琴、乱开音响设备及电视机、乱刻乱划地板、乱拖椅子。对故意破坏者将作严肃处理,甚至赔偿。

  5. 音乐室、舞蹈房的.器材、物品、椅子等排放整齐,负责老师要搞好音乐室、舞蹈房的清卫工作,经常打扫、拖洗地板,保持整洁美观。

安全标准管理制度3

  1.目的:

  制定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熟悉差错、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旨在杜绝或减少检验差错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务实验室从事检验技术工作的全体人员。

  3.职责:

  (1)科主任对检验科医疗安全管理负总责。对医疗安全定期检查、督促并负责处理差错事故。

  (2)实验室组长负责落实具体措施。

  (3)各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检验报告负责。

  4.医疗差错、事故防范:

  (1)加强对职工的医疗安全意识教育,紧紧绷牢医疗安全这根弦。科主任要及时发现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提出防范措施。一旦发生差错或纠纷,科主任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对差错定性,必要时在全科会议上通报,组织全科人员讨论分析,使其它同志引以为鉴,防止再发生类似差错或纠纷。

  (2)进一步改善职工的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特别是服务窗口,是最容易与病人发生口角的地方,因此,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及与病人沟通的技巧都很重要。

  (3)进一步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规范,如检验结果审核制度、急诊管理及危急值报告制度、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异常结果复检规定、血球仪复检和镜检要求等,科主任经常性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

  (4)严把检验质量关,加强检验报告审核工作。报告单发出前必须认真、仔细核对,对检验结果与临床诊断明显不符、阴性与阳性临界值结果、自相矛盾不能解释的、离谱的结果均要给予复查,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对血清外观异常者也要注明,必要时与病区沟通。

  (5)坚守工作岗位,急诊标本及时检测,及时报告。属“危急值”结果必须立即复查确认,并按“检验结果危急值质量管理及报告制度”流程及时报告给临床。

  (6)做好实习生带教工作。实习生必须在老师指导下从事操作,检验结果必须由带教老师审核后签发。实习生发生的差错由带教老师承担责任。

  (7)加强标本的管理,认真采集和验收检验标本,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防止标本错采、错收、张冠李戴。不合格标本须及时退回并电话通知重新采集送检,以保证检验质量。已测标本和未测标本分开放置,标本存人冰箱前必须检查是否已检测过(即是否有未测标本混入其中);下班前也要检查操作台上、水浴箱及离心机内是否有未测标本,确保检验标本不遗失并保证及时报告。同时,作好记录,以备查询。为便于标本复查及查找差错原因,检测后的标本必须冰箱保存一周,骨髓片、染色体制片则要长期存档保存,征兵标本需保存三个月以上。

  (8)加强对职工的业务培训,除每月开展一次业务学习外,还要结合本科的`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技术考核,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

  (9)工作期间严肃、认真、细致,不闲聊,不脱岗。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标本必须到人到位,交接双方须在交接班本上签字。

  (10)加强法制观念,不使用三证不全的试剂(无论质量多好),以防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11)科主任二线值班,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意外事项(如仪器故障、急诊标本太多需临时加人等),保证值班期间人员、仪器正常。

  5.差错、事故处理及报告程序:

  (1)科室职工收到临床对检验质量的反馈(口头或书面),均统一转交给科主任,科主任应及时查实情况,作出相应整改措施,并给临床答复。如反馈内容属于差错性质,应按差错标准定性及时记录、上报。

  (2)发生一般差错。当事人应主动向分管科主任汇报,分管科主任及时登记并处理,每月全科汇总一次,月底填表上报医务处。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交待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亲临现场与当事人一起进行应急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将差错降低到最低水平。

  (4)发生差错的标本及有关记录等均须妥善保存,以备查对。

  (5)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其汇报路线:当事人→科主任→医务处。

  (6)发生一般差错,科主任应在科室会议上通报。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应在三天内组织全科讨论分析,当事人须在会上作深刻检查,由科主任向医务处作出书面汇报。

  (7)发生差错的责任人除通报教育外,根据相关奖惩条例,给予恰当的奖金处罚。

安全标准管理制度4

  1目的与范围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认真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方面的隐患,从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项目、内容、时间、方法、隐患整改、责任分工及要求。

  l.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

  2总则

  2.l安全生产检查依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进行实施。

  2.2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一般按检查的目的、要求、阶段、对象不同、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三种。

  2.21经常性检查是指安全技术人员和车间、班组管理者、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日查、周查和月查。主要包括:巡逻检查、岗位检查、相互检查和重点检查。

  2.22专业检查是根据企业特点,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范围的设备、操作、管理进行检查。

  2.23定期检查是企业或主管部门组织的按规定日程和规定的周期进行的全面安全检

  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大检查、行业检查、企业内定期检查。

  3职责

  3.1主管生产安全的厂长负责审查安全检查年度计划,督促重大隐患整改。

  3.2行政部安全员部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检查表。负责组织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验证整改效果。负责指导相关人员开展经常性检查。负责对检查结果实施考评。

  3.3装备部负责制定设备设施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设备设施

  隐患的整改工作。

  3.4采购部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仓库系统隐患的整改工作。

  3.5保安部负责制定防火、交通安全专业检查表。组织防火和消防器材专业检查。参与定期检查。负责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验证整改效果。

  3.6工会参与定期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7生产车间负责组织本单位经常性检查。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隐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时上报。

  4经常性安全检查

  检查范围

  4.11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

  4.12危险源:按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划定的重大、重要和一般等三级危险源。

  4.2管理要求

  4.21操作者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结束后应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

  4.22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天对本班组内441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检查记录。还应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及安全活动日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进行互相检查。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23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员每天对本车间内441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榆

  查记录。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安技部现场安全管理员每天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1危险源检查:班组每天一次。车间每周一次,安全部每月两次。各级均要认真填写

  危险源检查表。

  5、专业检查

  5.1专业检查分为考评自查和专项检查考评自查是以车间为单位,按照《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进行自查专项检查由行政部组织,针对企业状况,对全厂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进行专门检查。

  5.2考评自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一、二、三季度由各车间组织,自查结束后,填写自查报告报行政部。行政部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三查”,即:查自评资料、查整改现场、查设备状况。四季度由安技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按《考评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执行。

  5.3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突出一项专业或一项综合工作。专项检查的内容按照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执行。特殊情况报主管生产安全的厂长审批后执行。

  考评自查的`时间为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内进行;专项检查的时间为2、5、8、10月的最后一周内进行;

  5.5专项检查应由安技部组织编制《安全检查表》(编制方法见本制度第8节),按照表

  列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前要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检查表内容。

  5.6专业检查中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检查组下达整改通知单。检查结束后,由行政部收集检查中的各种资料,编写检查报告,报主管生产安全的厂长。同时通报企业所有单位,按规定实施考核。

  6定期检查

  检查时间

  各单位应于每年“元旦”、“五一”、“十一”前一周结束自查。

  6.12安技部在上述单位自查结束后对各单位进行复查或抽查。

  6.2检查内容

  6.2l查思想:查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是不是很强。有无忽视安全的&39;思想和行为。即查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

  6.22查制度: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6.23查纪律: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24查领导: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6.25查隐患: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等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6.3检查方法及要求

  6.3l各单位要充分发动群众,认真开展车间和班组群众性自查和整改,并将检查情况逐

  级上报。

  6.32各单位要在群众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按分管项目认真进行重点检

  查,并组织落实整改。

  6.33各单位自查及整改结果,于自查后一周内上报安技部。

  6.34各职能部门应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落实查出隐患的整改。

  6.35安全处对各单位、各职能部门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委会对重大隐患及时协调整改。

  7隐患整改

  7.1对查出的隐患,各级、各部门应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建立台帐。

  7.2各单位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原则上必须立即安排整改,按“三定四不推”原则整改到位;对一些较大和整改有难度的隐患要及时列入计划整改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进度,并及时对口上报有关责任部门,以便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7.3对于因物质技术条件的限制,暂时无力解决的隐患。除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外,应列入安措计划进行解决。

  7.4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下发单位(人员)进行验证,签署意见后归档。

  8安全检查表的编制

  8.1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依据

  (I)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标准与手册;

  (2)国内外事故信息;

  (3)本单位的经验。

  8.2编制安全检查表的程序与方法

  (1)系统的功能分解:按系统工程观点将系统进行功能分解,建立功能结构图,通过各构成要素的不安全状态的有机组合求得总系统的检查表。

  (2)人、机、物、管理和环境因素分析:以检查目的为研究对象,从安全观点出发,从“人一机一物一管理一环境”系统出发,编写检查要点。

  编制安全检查表应注意的问题

  (1)编制“安全检查表”的过程,实质是理论知识、实践经验系统化的过程,为此,应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安技人员深入现场共同编制。

  (2)按隐患要求列出的检查项目应齐全、具体、明确,突出重点,抓住要害。

  (3)避免重复,尽可能将同类性质的问题列在一起,系统地列出问题或状态。另外应规定检查方法,并有合格标准。

  (4)各类检查表都有其适用对象,各有侧重。是不宜通用的。如专业检查表与日常检查表要加以区分,专业检查表应详细,而日常检查表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5)危险性部位应详细检查,确保一切隐患在可能发生事故之前就被发现。

  (6)编制“安全检查表”应将安全系统工程中的事故性分析、事件性分析、危险性预先分析和可操作性研究等方法结合进行,把一些基本事件列^检查项目中。

  9考核

  凡未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未按期整改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部门。按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安全标准管理制度5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树立单位消防责任主体意识,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单位防控火灾能力,制定本制度。

  1.0.2 本制度适用于XXX单位。

  1.0.3 消防安全制度化管理作为有效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应纳入单位消防建设内容和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内容。

  2 术语和定义

  2.0.1 消防安全管理“四化”制度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达到消防管理规范化、消防设施完好化、消防标识制度化、消防知识普及化制度。

  2.0.2 消防管理规范化

  单位全面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实施规范化消防管理。

  2.0.3 消防设施完好化

  单位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齐配全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2.0.4 消防标识制度化

  单位依照本制度对消防标识进行规范和统一。

  2.0.5 消防知识普及化

  单位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每名员工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3 消防管理规范化

  3.1 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

  3.1.1 单位应当全面应用依据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实施消防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人员。

  3.1.2 单位应当建立《系统管理及应用规定》和《系统管理员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

  3.1.3 单位应当应用该系统平台建立健全动态消防电子档案,接收公安消防机构与单位之间的通知公告,加强与公安消防机构的互动交流,实现单位防火档案数据和报表上传、网上申报、在线咨询、在线投诉等,强化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数字化管理。

  3.3 消防安全制度

  3.3.1 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实施。

  3.3.2 制定顾客或消费者入店(场)消防安全逃生须知、逃生通道卡片、定期宣传消防安全逃生基本知识等制度。

  3.3.3 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3.3.4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记录齐全。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齐全。

  3.4 重点部位管理

  3.4.1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4.2 重点部位应有明确的防火责任制,建立必要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

  3.5 用火管理

  3.5.1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严格实行动火证管理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5.2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用火。

  3.6 用电管理

  3.6.1 建立电气防火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领导小组、电工小组成员名单,电气图纸,电工分片专责区,电气隐患部位,电气要害部位,爆炸和火灾危险部位等。

  3.6.2 对电气设备必须定期巡视、检查、保养并记录齐全。

  3.6.3 凡在防爆、防潮、防尘的场所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凡能发热起火的电气设备(各种镇流器、变压器等)不准安装在可燃的材料上;凡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遵守有关电气规定和技术规范,不准违章作业;凡安装临时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临时要求,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用后应彻底拆除。

  3.7 重点工种人员管理

  3.7.1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电气焊工、电工、锅炉工、电梯维修工、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人员要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7.2 建立重点工种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重点工种人员名单,个人的人事概况及工作表现,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记录等。

  3.7.3 制定学习、训练和考核计划,定期组织重点工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消防知识学习。

  3.7.4 建立重点工种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与经济责任和奖惩制度相结合。

  3.8 防火巡查

  3.8.1 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8.2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8.3 在巡查中,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并做好记录,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8.4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3.9 防火检查

  3.9.1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9.2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进行防火检查,检查内容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执行。

  3.9.3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10 火灾隐患整改

  3.10.1 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在防火检查巡查中发现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3.10.2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现场检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保安全。

  3.10.3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将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为火灾隐患整改提供人员、资金保障,确保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3.10.4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3.10.5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3.10.6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3.11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3.11.1 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楼层、场所、部位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3.11.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3.12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

  3.12.1 人员密集场所同一时间内工作人员超过20人以上的,应因地制宜组建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不足20人的,可组建一个梯队。

  3.12.2 第一梯队由起火部位同一楼层或防火分区所有当班员工组成,当班人数超过5人时,设立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和疏散引导组,明确各组各人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当班人数少于5人时,设立通讯联络员、疏散引导员,明确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3.12.3 第二梯队由非起火部位的其它楼层或防火分区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设立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各组各人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3.13 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3.13.1 当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或单位员工报警时,应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电话等通讯工具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赶往现场实地核查。

  3.13.2 核查人员确认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馈确认火灾信息,同时组织本楼层或防火分区第一梯队疏散引导组及时引导本楼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

  3.13.3 消防控制室接到核查人员确认的火情报告后要同时做到: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启动火灾警报装置和火灾事故广播,发出火警处置指令,向单位值班领导报告,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火灾现场增援,并告知顾客或消费者不要惊慌,在单位员工的引导下有序地疏散、撤离火灾现场;确认消防设施处于自动状态,启动正压送风、排烟系统等联动设备,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门、防火卷帘,强制电梯停于首层,切断有关部门的非消防电源。

  3.13.4 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应迅速就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同时做到:灭火行动组的人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实施增援灭火,疏散引导组引导各楼层人员紧急疏散,通讯联络组继续拨打“119”电话报警,安全防护救护组注意观察和安全警戒,防止爆炸、中毒、建筑垮塌和群众贪恋财物重返现场。

  3.14 值班室火警处置程序

  3.14.1 单位员工发现火情时,应立即通过电话、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向值班室报警,并组织第一梯队疏散引导组及时引导本楼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

  3.14.2 值班室接到单位员工发出的火情报告后,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报告单位值班领导,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火灾现场。

  3.14.3 第二梯队人员接到值班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应按照第3.13.4规定实施。

  3.15 火灾事故事后处理

  3.15.1 火灾事故发生后,失火单位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并组织安排好调查访问对象,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3.15.2 失火单位应当全面分析火灾事故原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15.3 对需要单位处理的`火灾责任者及时作出处理。

  4 消防设施完好化

  4.1 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

  4.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防排烟设施、应急广播系统、防火分隔设施、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4.1.2 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正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4.2 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管理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检查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4.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管理

  4.2.1.1 单位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并填写系统运行日登记表,每季度检查系统的各个功能是否正常,并填写季度登记表。

  4.2.1.2 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对于使用环境条件较差的应每年清洗一遍,清洗应送专业维修企业进行。清洗后应做响应阀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

  4.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

  4.2.2.1 负责系统维护管理的专职人员每日必须巡检责任区内所有供水总控制阀、报警控制阀极其附属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和水压检查,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4.2.2.2 消防水泵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确保运转正常。

  4.2.2.3 每季度应利用报警控制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供水水流试验,以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

  4.2.2.4 室外水泵接合器的接口与配套附件应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4.2.2.5 每月应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

  4.2.2.6 每季度应对管道上的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利用末端试水装置排水,检查其是否能及时报警。

  4.2.2.7 消防用的蓄水池、高位水箱、气压水罐每月应检查一次,核对其消防水位及气压水罐的气体压力,并对保证消防储备水不被他用的措施进行检查,发现有故障,应及时修理。

  4.2.3 机械防排烟设施维护管理

  4.2.3.1 每半年进行一次风机试运行试验,检查送风机和排烟风机在正常供电条件和人为突然断电情况下能否正常运转,风机试运转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4.2.3.2 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平时处于开启状态;每半年进行一次手动、电动运行试验。

  4.2.3.3 送风口、排烟口平时处于关闭状态,每半年进行一次手动、电动及远距离开启运行试验。

  4.3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设置

  4.3.1 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要求,完整好用。

  4.3.2 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分隔,不得在安全出口张贴广告,公共区域的外窗、通道不得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并落实责任制。

  4.3.3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4.4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4.1 每日应对所有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进行检查一次,确保畅通。

  4.4.2 每周应进行防火门的开关、防火卷帘的升降、应急灯的指示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及供电情况检查,确保指示标志指示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一致并完好有效。

  4.4.3 每半年应对防火门的铰链、闭门器及防火卷帘的轨道、卷门机轴进行润滑保养。

  4.4.4 每年应对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进行功能和安全性检查,并进行充放电试验,保证亮度不低于0.5LX。

  4.5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设置

  4.5.1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设消防控制室(或消防监控中心),其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其他单位应设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设可直接拨打“119”报警电话及单位通讯联络。

  4.5.2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设在建筑首层,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门上应设“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标志灯或标志牌。

  4.5.3 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日常管理制度》和《火警处置程序》。

  4.6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管理

  4.6.1 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班,每班不应少于2人,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4.6.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4.6.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6.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4.6.5 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员应经常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并记录齐全,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4.6.6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5 消防标识制度化

  5.1 消防标识设置要求

  5.1.1 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分别设置下列标识: (1)消防安全布局标识;

  (2)消防设施标识;

  (3)危险场所标识;

  (4)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5)消防宣传标识。

  5.1.2 消防标识应当醒目、简练、美观。

  5.1.3 夜间营业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灯光或自蓄发光型标识。

  5.2 消防安全布局标识设置

  5.2.1 单位主要出入口附近、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位置应分别设置下列标识:

  (1)总平面布局标识;

  (2)消防车道标识;

  (3)防火间距标识。

  5.2.2 总平面布局标识应标明单位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设有专职消防队的单位还应标明专职消防队及车辆位置、特殊灭火剂储存位置及储量等内容。

  5.2.3 对多层人员密集场所还应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重点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5.2.4 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不应小于0.5平方米,设置在室外的,不应小于1平方米。

  5.2.5 单位专用消防车道附近应设置消防车道标识,标明“消防车道”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

  5.2.6 单位建筑物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处宜设置防火间距标识,标明“此处X米内为防火间距,严禁占用”字样及宽度。

  5.3 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设置

  5.3.1 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所在位置应设置下列标识:

  (1)认知标识;

  (2)操作使用标识;

  (3)设施警示标识;

  (4)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

  5.3.2 灭火器设置点、灭火器材箱、火灾警报装置、室内(外)消火栓、防火卷帘、防火门、机械防排烟设施风口、逃生设施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标识,根据规范要求标明消防设施名称。

  5.3.3 消防设施器材所在位置应同时设置操作使用标识,根据规范要求标明使用方法、维护责任人及检查维护时间等内容。对消火栓、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的操作空间易被遮挡、埋压、占用的,还应当划线标明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顶部还应刷涂反光漆。

  5.3.4 防火卷帘按钮、防排烟启动按钮和消防水泵远程启动按钮附近应设置“消防设施按钮严禁遮挡”警示标识。配电室、发电机间和消防水泵房门上应设置“消防重点部位闲人谢绝进入”警示标识,墙上应设置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标识,消防水泵上还应标明类别、编号、维护保养责任人、维护保养时间。

  5.3.5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当标明系统(设施)名称、使用编号、维保单位及联系电话、检测单位、检测日期等内容。

  5.3.6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当按下列要求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张贴在联动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张贴在报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张贴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其他情况的,张贴在醒目且有人值守的地方。

  5.4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

  5.4.1 单位应设置下列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1)疏散指示标识;

  (2)疏散警示标识。

  5.4.2 疏散指示标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消防技术制度设置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上方、转角处及疏散通道1米以下的墙面上,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标明疏散方向、疏散宽度。

  5.4.3 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应在疏散通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5.4.4 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的房门背后中上部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

  5.4.5 单位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应设置疏散警示标识,标明“禁止锁闭”、“禁止堵塞”等警示性内容,常闭式防火门上应设置“防火门请随手关闭”标识,普通电梯应在电梯门或附近设置“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逃生” 标识。火灾时禁用的出口、楼梯、电梯应设置提示性禁行标志。

  5.5 危险场所标识设置

  5.5.1 危险场所应设置下列标识:

  (1)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2)消防安全管理规程标识;

  (3)危险设施操作标识。

  5.5.2 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室内外墙面、地面及危险设施处等适当位置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标明消防安全警示性和禁止性规定。

  5.5.3 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室内外墙面等适当位置应设置消防安全管理规程标识,标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5.5.4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还应当标明储存物品的类别、品名、储量、注意事项及灭火方法。

  5.5.5 仓库还应当划线标识,标明仓库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

  5.5.6 易操作失误引发火灾事故的关键设施部位应设置发光性危险设施操作标识,标明操作方式、注意事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5.6 消防宣传标识设置

  5.6.1 单位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及自身安全经营理念,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生产岗位应当设置下列消防宣传标识:

  (1)消防安全法规标识;

  (2)消防职责制度标识;

  (3)消防安全常识标识。

  5.6.2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大门前、主要疏散通道或者人员聚集部位的醒目位置利用电子屏、固定宣传栏等方式设置消防安全法规标识,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关于消防安全的规定。

  5.6.3 单位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生产厂房、消防办公室的墙面上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通道上应设置消防职责制度标识,标明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诺或单位规章制度、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等内容。

  5.6.4 单位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生产厂房、消防办公室的墙面上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通道、人员聚集部位等适当位置应设置消防安全常识标识,宣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理念的标语口号、公共场所防火事项、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识等内容。

  5.6.5 商场、市场,医院的门诊部、住院部,学校的会议室、礼堂、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宾馆、饭店的客房床头应摆放“禁止卧床吸烟”提示牌。

  5.6.6 消防宣传标识内容应根据形势发展和管理需要定期更新。

  5.7 消防标识维护管理

  5.7.1 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识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模糊、缺失的,应及时更换、翻新。

  5.7.2 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需要标明维护责任人、检查维护时间的,维护责任人变更及每次检查维护后,应及时更新。

  5.7.3 国家制度及本制度对消防标识有规格、尺寸规定的,应按照规定制作;没有规定的,可由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自行规定。

  6 消防知识普及化

  6.1 消防安全培训

  6.1.1 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人员密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1.2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6.2 员工会查改火灾隐患

  6.2.1 员工熟悉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职责,掌握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安全防范措施。

  6.2.2 员工能够落实岗位检查制度,开展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及时发现以下火灾隐患:

  (1)在禁火区违章使用明火或者吸烟的;

  (2)疏散通道堵塞或安全出口锁闭的;

  (3)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的;

  (4)灭火器被遮挡、移位的;

  (5)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6)违章拉接电线或大功率电器未及时切断电源的;

  (7)违章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

  6.2.3 员工对工作中发现的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整改。

  6.2.4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员工应向单位消防主管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6.3 员工会处置初起火灾

  6.3.1 员工熟练掌握火灾处置程序,掌握灭火器、消火栓、消防卷盘、火灾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处置初起火灾的技能。

  6.3.2 员工熟悉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具备完成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能力。

  6.3.3 员工发现火情时,应立即向119火警台报警,同时通过电话、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报告。

  6.3.4 员工报告火警完毕后,能够迅速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等实施扑救。

  6.4 员工会组织人员疏散

  6.4.1 员工能够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还应熟练掌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技能。

  6.4.2 员工应当熟悉现场环境、特点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位置。发生火灾时,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能够积极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

  6.4.3 发生火灾时,员工能够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确定逃生方法,并按照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等指示的方向,选用最便捷、最安全的通道和疏散设施有序地逃生自救。

  6.4.4 在疏散撤离时,应注意疏散逃生方法,如不要乘坐普通电梯,使用湿毛巾或衣服护住口鼻,不要直立行走,要低姿撤离,防止吸入有毒烟雾,穿过烟火封锁区时,应采取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6.4.5 被困火场时,能够充分利用身边的绳索、窗帘、床单、被褥等物品实施自救,掌握火场求救、高层避难等方法和技能,充分利用管道、阳台、天台等设施逃生自救。

安全标准管理制度6

  1、有关安全生产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及公司内部的规程制度等,都是确保安全生产和重要文件资料,企业全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并由安全科专人负责管理归档。所有的文件资料应登记、编号保存。项目部的文件资料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登记、编号保存。

  2、安全管理科应做好文件资料的宣传、贯彻执行、收发、归档等工作,并做好收发记录,项目部安全员做好收文记录工作。

  3、做好新老规范、文件的交换工作,新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章制度出台后,旧的应上报封存或销毁,不得再使用。

  4、做好规范、文件的外借工作,外借文件按规范登记,写明归还日期,以免影响他人借阅。

  5、做好规范、文件的防火、防虫、防灾等的保存工作,以免损坏。

安全标准管理制度7

  管理文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前 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审核人:

  本文件主要会签人:

  本文件批准人: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形成,做到工作有程序,操作有标准,使每名职工在工作期间按照标准化进行生产,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属各部门及班组。

  3. 定义或术语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运用系统论的原理和方法,制订以“事”为管理对象的管理标准, 以“人”为管理对象的作业标准,以“物”为管理对象的现场标准,通过标准的实施,把复杂的管理和程序化的作业有机地融为一体,做到管理有章法,工作有程序,动作有标准。

  3.2 “三点”控制:指对事故危险点、事故多发点、尘毒危害点的控制,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个重点。

  3.3 安全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化:是指将各岗位、工种进行操作(工作)的程序和安全要求标准化、规范化,使职工在工作期间按标准进行作业。

  4. 各部门职责

  4.1 安全部

  4.1.1 全面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负责申报和组织验收;

  4.1.2 制修订安全生产班组创建验收标准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1.3 组织验收 “安全生产班组”;

  4.1.4 对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班组”动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整改安全生产班组创建及动态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2 综合部

  4.2.1 配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4.2.2 对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指导;

  4.2.3 对各部门在创建安全生产班组或动态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4.2.4 配合验收 “安全生产班组”,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4.3 其他各部门

  4.3.1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具体组织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内容;

  4.3.2 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班组的创建工作,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内容进行指导;

  4.3.3 负责向申报本部门安全生产班组和配合验收;

  4.3.4 组织、督促整改安全生产班组创建或动态管理过程中业务范围内存在的问题。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一项以安全生产为中心的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是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的一项系统工程。它的作用不仅在于能够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有效地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同时也能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进而促进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

  5.2 按照“重在建设、贵在坚持、严在管理、落在实处”的指导思想,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严格科学的标准,以标准为目标,以限期达标为手段,以制度为保证,以验收、复查为动力,着眼于抓基层、打基础,致力于抓管理、上水平,由点到面,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逐步全方位的展开。

  5.3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与创建花园式工厂、环境友好企业、文明工厂结合起来,做到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不凑数量,注重实效。

  6. 安全生产班组标准

  6.1 管理标准化

  6.1.1 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6.1.1.1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6.1.1.2 班组各倒班必须设置安全员;

  6.1.1.3 班组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6.1.1.4 班组分散作业时,每项工作现场的现场负责人即为现场安全负责人。

  6.1.2 明确的安全管理理念、方针、目标并严格执行,倡导“全员参与、自主管理”的安全管理方式,实行全员安全承诺、全员安全上岗培训、全员危害辨识制度。

  6.1.3 深入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和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对“三违”现象严格检查、考核。

  6.1.4 班组内各种规章制度、安全规程及作业指导书齐全,各种基础记录完整(如安全周会记录、安全员记录、危险源环境因素检查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吊具检查记录等)。

  6.1.5 对各类事故事件(包括未遂事故),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6.1.6 全员参与危险源辨识,传达落实风险控制岗位明细表,完善应急救援及紧急避险措施。

  6.1.7 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化,有资料或教育培训记录。班组安全活动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并做好原始记录。

  6.1.8 严格执行危险源分级管理相关规定,对班组重点要害部位和危险源每班一次进行检查,并做好原始记录。对事故危险点、事故多发点、尘毒危害点实行“三点控制”,找出事故的.因果关系,制定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6.1.9 组织开展班前会

  6.1.9.1 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检修)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

  6.1.9.2 根据每一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季节变化,提醒安全注意事项;

  6.1.9.3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事故案例和有关安全天天讲的有关内容;

  6.1.9.4 学习、抽考职工安全规程及常见违章表现。 6.1.10 班组人员互保、联保标准

  6.1.10.1 班组必须开展安全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有图表或文字确认;

  6.1.10.2 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在每一摊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联保,应履行互、联保职责;

  6.1.10.3 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施工)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6.1.10.4 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要执行联保。

  6.1.10.5 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共同严格执行劳保穿戴标准,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提醒纠正,做到呼唤应答。

  6.2 操作标准化

  6.2.1 针对班组各岗位的操作,制定有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使工作有规范标准和动作要求;

  6.2.2 班组应经常性地组织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学习、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作业水平和意识,使每个员工都熟知自己必须的安全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6.2.3 员工按章操作,不定期抽查员工熟悉岗位操作程序与动作标准、岗位危险危害因素等基本应知应会知识的掌握情况;

  6.2.4 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在特殊岗位(如停送电、高空、高温等)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特殊防护用;

  6.2.5 严格实行互保联保制度,各岗位员工有责任和义务提醒他人或外来人员注意安全和防护,关心他人的安全健康;

  6.2.6 所有特殊工种严格持证上岗,对起重指挥吊运等危险性工作,应通过考核认证后方可上岗;

  6.2.7 操作人员应听从安全员检查、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工作中发现的违章操作和事故必修立即报告班组动态安全员和现场安全员;

  6.2.8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人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无违章违制现象。

  6.3 现场标准化

  6.3.1 生产现场干净整洁,无跑冒滴漏现象,设备清洁、无油污、无灰尘、见本色,照明充足;

  6.3.2 实行定置管理,现场物料摆放整齐,物品摆放有序,安全通道畅通,卫生区域干净;

  6.3.3 现场各种安全标志符合国家标准,悬桂地点位置适当、准确。各种安全标志、标语醒目、协调。

  6.3.4 危险源、环境因素警示标识,现场定置图,紧急疏散图等图表应上墙;

  6.3.5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设施、信号标志齐全,齐全可靠,用电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无安全事故隐患;

  6.3.6 区域内消防器材齐全、有效,通风除尘设施完好,尘毒合格率符合要求标准。

  6.3.7 现场烟尘及岗位噪声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6.3.8 对所有生产现场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对辨识的危险源实行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

  6.3.9 一切跨单位的施工和作业,必须得到相关方的安全确认。 7. 验收

  7.1 验收基本条件(必须达到的条件)

  7.1.1 班组成员在一年内未发生轻伤以上责任事故。

  7.1.2 班组成员在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无生产、设备、火灾、爆炸事故。

  7.1.3 班组成员在一年内无严重违章(以各级检查记录为准)。

  7.1.4 在生产岗位无酒后上岗及其他严重违章违纪现象。

  7.2 每年1月,具备安全标准化班组条件的班组,填写安全生产班组验收申请表,向安全部提交申请验收。

  7.3 安全部审核班组申请材料,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根据安全生产班组评审表(评审表附后)对班组进行验收,评审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

  8. 动态管理

  8.1 对通过验收的“安全生产班组”实行动态管理,公司每年对其进行复核评审,复核评审标准类同于验收评审。

  8.2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安全标准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确定公司在生产经营或服务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质量标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控制。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保部负责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确认、培训、传达和监督执行。总经办负责及时宣传、遵守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四、内容与要求

  1、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2)、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章、规程;

  (3)、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4)、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报、公报等其它要求。

  2、获取方法

  (1)、上级发文、转文;

  (2)、报刊、杂志登载;

  (3)、会议获取;

  (4)、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行处获取;

  (5)、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6)、网络查询;

  (7)、其它渠道。

  3、识别和确认

  (1)、安保部、总经办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在熟读部门、单位收集到的信息,编制清单,作为酒店各部门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2)、各部门要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目录、内容。编制清单。

  4、贯彻执行

  (1)、安保部、总经办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2)、各部门将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采取会议、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落实到相应的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3)、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核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安全标准管理制度9

  为做好我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立完善我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实现我厂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自评

  二、自评依据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三、机构组织

  我厂成立以厂长为组长,副厂长为副组长和安全科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组。

  四、自评组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我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计划。

  2、编制自评检查表,按预定计划开展自评工作。

  3、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整改和完善措施。

  4、负责对自评报告结果监督落实跟踪改进。

  五、自评内容

  1、自评每年进行一次。

  2、次年1月上旬,各部门将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编制自评报告,报自评小组。

  3、次年1月下旬我厂自评小组根据各部门情况,在我厂范围内进行检查评价,编制我厂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我厂厂长批准后实施。

  六、自评方式

  1、自评人员根据计划进行自评,通过面谈、提问、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测试等方式收集客观证据,并记录自评结果。

  2、自评依据《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进行,要求认真作好记录。

  3、自评后,自评组审阅所有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开列不符合项,通知被审核部门,以使不符合项得到确认,并有针对性展开不符合项的'治理。

  七、改进与完善

  对需整改的问题,由评价小组下发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到责任部门,限期治理,评价小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八、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应由自评组长编写,对自评、考核情况进行总结。

  九、自评计划、自评检查、自评报告、不符合项报告等资料由安全科归档。

安全标准管理制度10

  一、班组质量检查小组每月不少于三次的质量标准化检查,没每少一次罚小组组长200元。

  二、对现场发现业务范围内质量标准化不合格的地点,每处给予责任人50元工分的处罚,并限期整改。

  三、要求限期整改,但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整改的,给予责任人200元工分的处罚。

  四、发现的质量标准化问题,质量标准化检查组必须认真进行复查,不认真复查,再次出现问题的,给予检查小组组长500元的处罚。

  五、采取奖惩办法,月度进行考核,评出最差和最好,对每月检查中取得第一名的`班组,给予200至500元不等的奖励,反之同等处罚。

  六、各班组必须加强质量标注化的学习培训,凡对职工提问不清楚,不了解质量标准化内容的,给予班队长一人次50元处罚。

安全标准管理制度11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指标、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 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4. 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奖

  5. 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出防范措施,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职责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员职责

  1.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订和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2. 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景,遇有紧急不安全情景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有关人员的工作

  4. 5.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落实整改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6. 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

  7大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

  8.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三、班组长安全职责

  1. 2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 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 搞好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坚持完好和

  56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7. 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

  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职责

  1.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

  人违章作业

  2. 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确定、处理、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经常坚持作业

  5现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异常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11 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断提高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规定”如下:

  一、入公司前的教育

  1. 新入公司的员工由公司组织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领导负

  责,教育资料主要是: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本公司生产性质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知识

  2. 由安全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主要是:生产特点

  和工艺流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重点操作部位及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应急的方法

  3. 由班组长进行三级教育:教育资料是本班组的工作性质特

  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现场教育

  1. 从事重大危险工作,必须由安全员进行系统教育,资料是

  从事此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2. 3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介绍经验教训.推广和介绍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安全操作技术。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情景,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提出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法。为使安全生产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制定检查制度如下:

  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公司的普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 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公司经理

  和安全员参加

  3. 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

  改,不得拖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4. 每年对锅炉、电气装置、运输车辆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5. 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

  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防预防性季节检查

安全标准管理制度12

  1、学生在学校或上课期间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但未造成后果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批评教育,并在《学生思想品德评定量化评估》中扣分。同时,根据其违反性质给予记过以下处理。

  2、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后果的学生,除在《学生思想品德评定量化评估》中扣分外,还将给予记过以上处理。对于性质异常严重的情况,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学生在安全方面的表现和管理职责与创先进班团体活动以及红旗班级评比挂钩。

  4、有关学校外出活动的规定:

  1)学校各处室、团队、各年级和班级教师组织的所有外出教学、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必须向学校备案。班级外出活动由保卫股负责请示主管校长批准。

  2)如需使用汽车,应租用运输公司有意外保险的车辆。 3)外出活动的组织应全面、详细地研究活动路线和目的地的安全因素,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4)在活动目的地,除了安排有关教职人员维护安全外,还应组织学生互相监督。对于不安全的地段应派专人看管。

  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原则上不选作活动地点。对于有不守纪律惯和有违反安全规定记录的学生,应事先做好教育工作,在活动中要重点监护。

  5、各位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

安全标准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绩效。

  第二章自评组织

  第六条企业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即厂级和车间(分厂)级。

  第七条各车间(分厂)的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组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分管副主任

  成员:安全员、工艺员、机械员、工段(班组)长

  其职责为:

  1、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向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汇报;

  3、负责自评结果(包括本单位自评和厂级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第八条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厂领导

  副组长:技安处处长

  成员:财务处处长、厂安全标准化内审员、生技处、环保处

  (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办公室设在技安处)

  其职责为:

  1、负责编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厂长批准后实施;

  3、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第三章自评办法

  第九条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

  第十条各单位按厂级检查和评价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

  第十一条每月各单位进行自评检查,并做好记录;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每月对各单位安全标准化基础工作或专门要素,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风险奖励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安全标准化运行年度自评:

  1、每年底,先由各单位组织进行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编制自评报告(可与年度风险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安全工作总结合并一起编定),并报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2、各单位自评结束后,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对全厂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厂长批准后实施;

  3、自评的结果,纳入安全风险奖励考核中一并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输入;

  4、对某些较紧迫的项目以整改通知书(含情况简报)形式下达到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技安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三条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每年与安全风险奖励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67号文《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同时作废。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安全标准管理制度14

  (一)值班巡逻制度

  ⒈实行幼儿园值班巡逻制度,凡值班者,必须对全园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⒉值班巡逻根据季节特点进行,加强对教学楼各要害部位防盗、防火巡逻。

  ⒊遇有节假日,由幼儿园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巡逻,平时由护园队巡逻。

  ⒋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⒌在值班巡逻期间,能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幼儿园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⒍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幼儿园将给予处罚。

  ⒎值班巡逻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二)门卫管理制度

  1.强化校园封闭式管理,除上学、放学时段外,所有校门一律关闭。

  2.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做好人员出入登记,做好值班记录。节假日未经领导批准,严禁一切外来人员进校。

  3.值班期间,值班员应增强责任心,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脱岗、漏岗、擅离职守。因有病有事不能坚持到岗的,要及时向主管人员请假,经允许后方可离岗。

  4.值班员应学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设施、器械及报警装置,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5.在节假日及下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逐楼层进行检查,确认无事后,方可关门落锁;要勤巡逻勤检查,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园内,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安全。

  6.当班时不得睡觉,不准喝酒,不准进行娱乐活动。

  7.确保责任区卫生整洁,做到清洁、卫生、有序。

  8.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管理,对可疑物品及其它可疑现象要认真检查。

  9.负责传送报刊、书信,及园内车辆的'停放工作。

  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1.节日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准时交接班,不得随便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可事先调剂解决,并通知办公室,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12.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发案事故损失的,均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赔偿。构成刑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校园巡查制度

  ⒈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按要求仔细巡查、检查幼儿园的重点场所。

  ⒉白天、夜间均有专门人员对校园进行全面巡查,夜间巡查每小时一次。

  ⒊加强重点部门、重点场所夜间巡查工作,要善于观察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做出正确判断。

  ⒋针对幼儿园公共设施、消防安全、综和治理进行全面巡查,若有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应急处理,并将情况认真记录和上报安全保卫科。

  ⒌结合幼儿园监控录像,每天进行安全巡查情况分析,排查安全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并落实到实处。

  (四)重要部位管理制度

  ⒈化学药品、体育器材专人保管。领取、使用、回收、进库登记备案。

  ⒉水箱、水壶加盖加锁,专人看护,定期检查。

  ⒊重要部位(如食堂)相关人员不擅离岗位。

  ⒋按要求配备技防设施,校园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门卫、校长室安装安全报警装置。

安全标准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消费目的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防范火灾事故,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含高校、大中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督导、检查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配备、标示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专业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为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及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领导责任。驻校单位对本部门所属范围及员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应当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等。

  第七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应与外来驻校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工作协议,监督其防火工作。

  第八条 学校教职员工和驻校各单位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未成年人除外)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九条学校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十条 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除履行一般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外,应开展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具体组织协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报告消防安全状况;

  (二)按照《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河北省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和本规定要求,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整改工作进行督导。

  第十一条 学校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第二章消防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后方可使用。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第十五条 学校应确定一名校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二)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三)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六)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并设岗位消防安全员,明确其消防安全职责。

  重点部位应包括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体育馆、会堂、图书馆、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储存及使用部门、实验室、计算机房、消防控制室、施工现场等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部位。

  第十七条 学校应根据本学校规模、建筑设施等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在全校范围内组建教职工义务消防队,以应对火灾和应急疏散。

  教职工义务消防队由安全管理部门、消防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人员组成。

  第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河北省《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13/T1197-20__)和本规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防火巡查制度。学校消防管理人员或重点岗位消防安全员应每日对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巡查中发现火险隐患的要立即排除,当场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

  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十二条防火检查制度。校内各单位的防火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的防火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校消防检查。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存入防火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加强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对全校依法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是否得到整改或落实防范措施;

  (二)消防设备系统是否正常、消防水源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三)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完好;

  (四)灭火器材是否完好、配置是否到位;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是否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七)消防控制室是否运转正常、值班记录是否完整;

  (八)档案记录是否齐全;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内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因教学、施工等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火的,应按规定审批,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动火。电工、焊工、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确保工地安全。严禁在校园建筑物内及校园内燃烧废纸、杂物、垃圾和树叶。

  第二十四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学、生活、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坚持人走拉闸断电。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学生在宿舍用电范围,严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五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因教学、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应执行有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保管、领用、使用、登记。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专项培训方可上岗。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使用危险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入档案,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纠正。

  第二十六条食堂用气用电管理制度。食堂安装、使用电器、煤气、液化气设备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经常检查安全隐患,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严禁带故障工作。使用燃气的要安装泄漏报警装置,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钢瓶应与操作间分离,输气管线材质应符合要求。食堂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电线缠绕暖气管、水管、金属支柱等,电线线路应符合荷载要求。

  第二十七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学校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维修管理应由安全主管部门统一负责,配置、维修器材必须符合有关标准或行业标准。学校建筑应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要经常对学校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的应及时更换、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驻校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八条 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内各消防重点部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的职责,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应做到每日巡查,巡查内容参照第二十五条。巡查应作好记录,并将记录存入档案。

  第二十九条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校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应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缓办、停办、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学校应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对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应做到“计划、课时、师资、读本、考核”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重点部位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要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一条 消防疏散通道及应急设施管理制度。学校任何时候都应当无条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应急照明灯。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的通道、疏散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严禁在公用走道、高层建筑的通道上堆放杂物;严禁遮挡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严禁将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食堂、礼堂等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在使用期间上锁或部分上锁。

  第三十二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教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明确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鼓励师生查找举报身边的火灾  隐患进行,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表扬或奖励。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三条 火灾应急预案。学校应根据建筑结构、场地环境、办学规模、学生年龄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可实用的火灾应急预案,其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指挥人员、行动组、通讯联系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应急预案,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学校应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其他学校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第三十四条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责任部门、消防控制室应24小时专人值班,严禁值班人员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在消防控制室上岗。值班人员应掌握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第三十五条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管理由消防安全责任部门负责。消防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档案。包括单位地理位置、面积、高度、建筑性质等情况;

  (二)消防重点部位档案。包括重点部位数量、分布位置、使用性质等情况;

  (三)消防法律文书档案。包括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产品、内装修材料、防火材料检查合格报告,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四)人员组织档案。包括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人员等及其工作职责。人员奖惩情况;

  (五)消防安全制度档案。各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六)检查记录档案。包括防火检查、巡查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火灾情况记录;

  (七)消防培训档案。包括宣传活动、集中培训及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

  第三十六条 奖惩制度。学校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表彰。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单位安全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学生(幼儿)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单幢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生集体宿舍之一的中、小学校,包含单幢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的幼儿园为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河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在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下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上一条:邯郸市教育局关于推进落实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下一条:邯郸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安全标准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班组安全质量标准管理制度11-20

标准消防管理制度01-10

作业标准管理制度12-15

工程安全管理标准08-27

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通用15篇)05-13

技术标准管理制度06-19

企业管理制度标准08-01

标准安全承诺书03-21

企业标准化管理制度09-03

消防标准化管理制度12-14